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永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在12个月内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0-094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适时发出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