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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新: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6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2725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我部关注到,截至 2020 年 12 月 11 日,你公司仍存在尚未解决的资金占用余额 85,267.71 万元、违规担保余额 8,159.03 万元。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精神,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按照《意见》要求,高度重视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清偿或化解工作。我部将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整改情况,按照分类监管原则采取后续监管措施。对于限期未解决或新增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针对存量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应当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于 2020 年年报披露前予以清偿或化解,并就解决方案与化解进展与我部保持沟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清偿资金占用、化解违规担保风险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规定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相关规定,不得以不当资产抵偿占款,清偿完成后不得再次发生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行为。

四、公司如涉及破产重整实施,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题的切实可行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相关方不得通过破产重整,逃避应当履行的还款义务。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全面自查,除上述事项外,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如是,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占用方、具体方式、金额和拟采取的解决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新增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六、公司应当在披露 2020 年年报的同时,专项披露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包括已发生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况,以及占用资金清偿、违规担保解除的情况等。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清偿或化解工作,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意见》相关精神,高度重视并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认真落实《工作函》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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