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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克新材:派克新材关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6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复审后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2000419)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手续后,在有效期内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四条享受税收优惠的第三款:“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之规定,公司于2020年参加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申请,但根据公示的江苏省2020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公司未被列入该名单,即公司2020年度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公司2020年1-9月暂按15%的所得税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需补缴2020年1-9月企业所得税额为1329.85万元,占同期净利润(合并报表)比例为10.91%。

本次公司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会对公司2020年业绩带来一定影响,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影响金额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2021年公司将继续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申请工作。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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