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79 证券简称:神州城A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15日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亦庄开发区经海三路109号神州长城科技楼四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略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总体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32,174,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3%。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孙羽女士目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 关于补选唐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当选。
1.02. 关于补选余思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当选。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唐建新先生、余思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上述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30日刊登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代表股份(股) | 同意(股) | 同意比例 | |
与会全体股东 | 632,174,915 | 632,174,915 | 100% |
其中:B股股东 | 0 | 0 | 0% |
与会中小股东 | 662,400 | 662,400 | 100% |
其中:B股中小股东 | 0 | 0 | 0% |
代表股份(股) | 同意(股) | 同意比例 | |
与会全体股东 | 632,174,915 | 632,174,915 | 100% |
其中:B股股东 | 0 | 0 | 0% |
与会中小股东 | 662,400 | 662,400 | 100% |
其中:B股中小股东 | 0 | 0 | 0% |
2、律师姓名:张磊律师、张大龙律师
3、结论性意见: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文件;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