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400080股票简称:华业
编号:临2020-128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20)粤0309民初15321号《民事起诉状》、《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深圳市金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润建设”)
被告一:深圳市华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佳业”)
被告二:深圳市华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业”)
案 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保修金及逾期利息,以上暂计62,299.97元;
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民事起诉状》相关内容
2013年11月,被告一与原告就华业玫瑰四季馨园一期室外给水工程签订《室外给水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保被告一华业玫瑰四季馨园一期室外给水工程,合同总价为908,949.84元,原告依约施工并将涉案工程交付被告一,且竣
工验收合格,确认结算价为1,054,744元,其中被告一应在工程保修期满后支付工程保修款52,737元。被告二是被告一唯一股东,应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未支付款项,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发来的(2020)粤0309民初15321号《民事起诉状》、《传票》、《举证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