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会后事项
专项核查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澳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已于2020年11月9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于2020年12月11日领取核准批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会后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澳股份2020年1-9月业绩下滑事项不影响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专项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新澳股份2020年1-9月业绩下滑事项不影响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专项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新澳股份业绩下滑事项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影响的专项核查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次可转债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