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400080股票简称:华业
编号:临2020-125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20)粤0309民初17858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传票》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深圳市大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建设”)
被告一:深圳市华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佳业”)
被告二:深圳市华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业”)
案 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644,070.0元及迟延付款利息76,483.0元(以
644,070.0元为本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8年2月18 日计至付清之日,暂计至立案之日);
2、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由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二、《民事起诉状》相关内容
2016年4月6日,原告作为承包方与发包方被告一签订华业玫瑰四季馨园二期《1#、3#楼公共部分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华业玫瑰四季馨园二期1#、3#楼公共部分装修工程,约定竣工结算手续完成乙方(原告)提交付款申请后28天内,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结算总价的5%为工程保修金。被告一截至起诉之日仍欠付原告工程款644070.0元,被告二为被告一的独资股东,应对被告一
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发来的(2020)粤0309民初17858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传票》等。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