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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业3: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5

证券代码:

400080股票简称:华业

编号:临2020-124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或“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编号:临2020-096),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20)粤0309民初967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

各方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智能”)

被执行人:深圳市华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佳业”)

深圳市华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业”)

案 由:借款合同纠纷

二、(2020)粤0309民初9677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达实智能与被执行人华佳业、华盛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2019)粤0309民初134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0年11月24日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三、(2020)粤0309民初9677号《报告财产令》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达实智能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如被执行人未能在执行

通知书指定期限内履行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应当在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限届满后三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立即向法院补充报告。四、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发来的(2020)粤0309民初967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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