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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5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结合公司实际,修订《公司章程》中的“四十二条”、“一百二十条”内容,修订前后如下:

原章程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发生交易的决策权限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发生交易的决策权限
1、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2、以下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决策,其中符合本条第1项标准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余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3、未达到本条第2项标准的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执行,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1、以下重大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2、以下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决策,其中符合本条第1项标准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余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3、未达到本条第2项标准的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执行,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1、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其中达到本条第1项标准的还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未达到本条第2项标准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股东大会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权限按照本章程第四十二条执行,其余担保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1、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其中达到本条第1项标准的还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未达到本条第2项标准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股东大会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权限按照本章程第四十二条执行,其余担保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三、备查文件

1、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 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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