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正案为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序号 | 章程修订前条款及内容 | 章程修订后条款及内容 |
1 | 第四十八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楼会议室。…… | 第四十八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指定的地点。…… |
2 |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3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 |
4 |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
5 |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董事长委托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Ο二Ο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