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营运能力。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此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君柱 向吉英 李夏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