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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溢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5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佛山智能交通射频识别与电子支付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3、本次结项及终止后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市场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佛山智能交通射频识别与电子支付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未实施完毕的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终止,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9]号文)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52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8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64,353.6万元,减除发行费用8,905.12万元(含增值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448.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5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42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述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实施主体
1佛山智能交通射频识别与电子支付产品生产基地项目30,630.9628,680.96佛山金溢科技有限公司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6,027.6316,027.63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5,698.015,698.01
4补充运营资金5,041.885,041.88
合计57,398.4855,448.48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了专户管理。

二、 本次结项及终止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 本次结项及终止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佛山智能交通射频识别与电子支付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名称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1)待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额 (2)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 (3)=(1)+(2)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 占计划投资总额的比例节余募集资金总额 (4)实际节余募集资金 (5)=(4)-(2)
佛山智能交通射频识别与电子支付产品生产基地项目28,680.9619,330.722,546.7521,877.4776.28%11,247.508,700.7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6,027.6311,716.791,062.9012,779.6979.74%5,151.254,088.35
营销服务5,698.012,786.210.002,786.2148.90%3,101.323,101.32
网络建设项目
补充运营资金5,041.885,041.880.005,041.88100.00%0.000.00
合计55,448.4838,875.603,609.6542,485.2576.62%19,500.0615,890.42

注:(1)由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尚有项目尾款和质保金待支付,其中预计2020年12月待支付金额为3,119.80万元,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总额将小于上述截至2020年11月30日的数据,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2)上述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 本次结项及终止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1、 佛山智能交通射频识别与电子支付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佛山智能交通射频识别与电子支付产品生产基地项目计划投资30,630.96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8,680.96万元。项目建设具体内容为建设1栋生产厂房、1栋生产管理中心、1栋倒班宿舍及餐厅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购置设备,招聘生产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形成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生产基地。截至目前,佛山智能交通射频识别与电子支付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已经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6,027.63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6,027.63万元。项目建设具体内容为通过购置办公楼建立研发及检测中心。截至目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3、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计划投资5,698.01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5,698.01万元。该项目计划在公司已成立的分支机构的基础上,通过增添设备和扩充人员,继续完善原有营销网点;在西安、沈阳、济南、郑州、乌鲁木齐、南昌、厦门、贵阳、昆明、上海等10座城市新建办事处,形成覆盖我国大陆大部分地区的营销及服务网络。项目实施地点地域分布如下:

现有分支机构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华北地区北京分公司
现有分支机构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华南地区广州分公司、天河分公司新设贵阳办事处
华东地区杭州分公司、南京分公司完善杭州分公司(已完成),新设济南、南昌、上海、厦门办事处
西南地区成都分公司新设昆明办事处(已完成)
华中地区武汉办事处新设郑州办事处
西北地区新设西安(已完成)、乌鲁木齐办事处
东北地区新设沈阳办事处(已完成)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武汉、昆明、西安、沈阳办事处的建设,结合公司已在北京、青岛、无锡、东莞、佛山、福州、深圳、南京、杭州、成都、广州等地设有分/子公司,公司营销服务网络已基本覆盖全国各大区和重点城市。公司未来将集中资源提高上述营销服务网点的服务能力和周边辐射能力,原计划设立的贵阳、乌鲁木齐、济南、南昌、上海、厦门、郑州办事处将不再建设,因此拟终止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三、 本次结项及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 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佛山智能交通射频识别与电子支付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二) 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要原因

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鉴于截至目前公司完成建设的营销服务网络已基本覆盖全国各大区和重点城市,公司未来将集中资源提高已建成的营销服务网点的服务能力和周边辐射能力,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公司拟终止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本次变更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而做出的灵活决策,项目终止后节余募集资金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和说明

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结项及终止募投项目形成的节余募集资金19,500.0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后,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 本次结项及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结项及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上述补流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六、 核查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营运能力。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此次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此次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拟结项及终止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1年。

3、本次拟结项及终止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上述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结项及终止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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