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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5
证券代码:003015证券简称:日久光电公告编号:2020-029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14日(星期一)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593,244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066,667股的

31.520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88,592,544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066,667股的31.520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066,667股的0.0002%。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000,8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066,667股的2.846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选举陈超先生、吕敬波先生、赵蕊女士、徐一佳女士、王志坚先生、于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陈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8,592,55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00,1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2)选举吕敬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8,592,55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00,1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3)选举赵蕊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8,592,55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00,1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4)选举徐一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8,592,55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00,1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5)选举王志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9.999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00,1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6)选举于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8,592,55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00,1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二)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选举任永平先生、张雅先生、孔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任永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8,592,55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00,1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2)选举张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8,592,55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00,1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3)选举孔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8,592,55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00,1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三)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选举周峰先生、吴慧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周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88,592,55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00,1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2)选举吴慧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99.999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00,1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到会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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