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预先全面了解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事项情况的介绍,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鉴于公司2020年11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并撤回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我们同意公司与原认购对象签署关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终止协议。
2、公司拟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拟向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胜实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37,836,986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万胜实业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万胜实业控股股东王胜洪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独立董事:杨岚 宋西顺 张志高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