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前,已对公司提交的有关会议资料进行审阅。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会议资料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本次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协议条款符合商业惯例和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预计额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淡勇、徐秉惠、杨为乔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