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立场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截止2020年11月30日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了解,对本议案涉及的相关资料予以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必要的,也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淡勇、徐秉惠、杨为乔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