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聘任张渠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张渠的个人简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渠为公司高级副总裁。
独立董事:梁发贤、李瑶、徐志鸿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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