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本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时,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审计委员:罗韵轩、孙加锋、林逸森2020年12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审计委员签字:
罗韵轩 孙加锋 林逸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