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1日以书面、电话或传真形式发给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定向资产支持票据信托业务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有息负债结构, 公司拟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定向资产支持票据信托业务(以下简称“供应链ABN”),由深圳前海兴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机构,以供应商对公司下属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为基础资产,开展供应链ABN。本次供应链ABN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分期发行,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
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拟对参与供应链ABN的下属项目公司(控股并表范围内公司)的每笔基础资产以出具《付款确认书》及相关法律文件的方式,确认按其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方式承担共同付款义务。资产支持票据项目采用优先/次级分层结构,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第三方持有次级资产支持票据。
为提高本次供应链ABN发行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供应链ABN发行涉及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一)根据本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及调整发行方案、交易结构以及相关交易细节。
(二)选择及聘请相关机构,包括不限于主承销商、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受托机构、资金保管银行、资产服务机构等。
(三)就本次供应链ABN项目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接洽、谈判和协商,代表
本公司修订、签署和申报与供应链ABN项目有关的协议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以及本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出具的《付款确认书》等相关文件。
(四)完备与供应链ABN项目发行相关的交易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在法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下于各相关机构所需进行的任何审批、登记、备案和/或任何形式的程序(如有)。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定向资产支持票据信托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布了新的发展战略,为确保公司战略落地,提高组织效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组织架构进一步优化调整。
调整后的组织机构包括:董事会办公室、总裁办、财务资金管理中心、综合管理中心、品牌管理中心、风险管理中心、投融管理中心、美丽产业研究院、医美事业部、科技事业部、产城事业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定于2020年12月30日下午14:50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万惠一路48号奥园集团大厦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