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定向资产支持票据信托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供应链应付账款定向资产支持票据信托业务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资产支持票据信托是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之外的另一种融资形式,可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本次供应链应付账款定向资产支持票据信托业务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定向资产支持票据信托业务(以下简称“供应链ABN”),由深圳前海兴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机构,以供应商对公司下属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为基础资产,开展供应链ABN。本次供应链ABN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分期发行,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拟对参与供应链ABN的下属项目公司(控股并表范围内公司)的每笔基础资产以出具《付款确认书》及相关法律文件的方式,确认按其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方式承担共同付款义务。资产支持票据项目采用优先/次级分层结构,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第三方持有次级资产支持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一、供应链ABN基本情况
发起机构:深圳前海兴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基础资产:应收账款债权;
发行总规模及发行期限: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分期发行,
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基础资产的债务人:奥园美谷下属子公司;基础资产的共同债务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础资产的原始债权人:为本公司或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工程施工服务的供应商;
票面利率:具体票面利率水平在发行前视市场情况确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供应链ABN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供应链ABN授权事项
为提高本次供应链ABN发行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供应链ABN发行涉及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一)根据本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及调整发行方案、交易结构以及相关交易细节。
(二)选择及聘请相关机构,包括不限于主承销商、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受托机构、资金保管银行、资产服务机构等。
(三)就本次供应链ABN项目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接洽、谈判和协商,代表本公司修订、签署和申报与供应链ABN项目有关的协议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以及本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出具的《付款确认书》等相关文件。
(四)完备与供应链ABN项目发行相关的交易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在法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下于各相关机构所需进行的任何审批、登记、备案和/或任何形式的程序(如有)。
三、供应链ABN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供应链ABN项目的实施,可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独立性产生重要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资产支持票据信托是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之外的另一种融资形式,可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本次供应链ABN项目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