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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维设计:关于落实挂牌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4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委员会(以下简称“挂牌委”)2020年第29次审议会议对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事项进行了审议。根据审议会议结果,挂牌委对部分问题提出了进一步落实意见。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回复通过精选层挂牌审查系统一并提交。

1.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但尚未达到结算进度的履约部分作为损失只确认成本不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请申报会计师核查并测算前述部分对发行人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影响,并发表意见。

2.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在募投项目目标所在地过往开展业务的业绩情况、业务向省外布局的已有工作准备、竞争风险及发行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并进一步论证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与合理性,作充分风险提示。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请你们在20个交易日内对上述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精选层挂牌审查系统上传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向我司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司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你们继续补充落实。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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