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胜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万胜智能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313,4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33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406,107,422.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2,746,013.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3,361,408.1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于2020年8月31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40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智能仪表及信息采集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万胜智能 | 31,620.00 | 20,836.1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万胜智能 | 5,112.80 | 2,500.00 |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万胜智能 | 3,000.00 | 1,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万胜智能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49,732.80 | 34,336.14 |
截至目前,公司正在按计划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
二、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的具体情况
1、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的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资规划时间较早。公司根据自身战略安排和经营计划以及本次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本着合理、科学、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出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以及实施效率的考虑,拟对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避免因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对现金流以及资金回报周期的影响,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2、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的具体情况
本次调整后,募投项目投入具体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智能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万胜智能 | 22,475.14 | 20,836.1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万胜智能 | 2,500.00 | 2,500.00 |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万胜智能 | 1,000.00 | 1,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万胜智能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35,975.14 | 34,336.14 |
(1)智能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原计划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于智能仪表及信息采集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用于生产智能电表及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产品,总投资金额31,620.00万元。现拟将“智能仪表及信息采集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名称调整为“智能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用于生产智能电表产品,相应调减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产品相关投资。调整后总投资金额为22,475.14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0,836.14万元。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原计划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5,112.80万元。公司根据现阶段研发计划及研发工作实际需要,拟调整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主要对部分研发设备投入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总投资金额为2,500.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500.00万元。
(3)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公司原计划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于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3,000.00万元。公司根据销售业务开展实际需要,拟调整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主要将部分办公场所取得方式由购买转为租赁。调整后总投资金额为1,000.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000.00万元。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合法、有效和安全的使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是根据业务发展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本次调整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将提交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郑 睿 周天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