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事
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拟定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于2020年12月14日收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接受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我们认真审阅并发表声明如下:
(一)关于接受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事项
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公司出具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2021年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2021年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效锋、赵轶青、周晓苏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