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事
项的独立意见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接受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接受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事项
1、程序性。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平性。我们认为,本次提交审议的《关于接受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预计的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刘效锋、赵轶青、周晓苏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