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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源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5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何延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署“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二期用地”合作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成都正源荟置业有限公司与青岛悦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 “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第二批2宗约97亩土地)签署《二期用地之合作协议》,沿用一期用地的合作模式合作运营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同时,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本合作事项涉及的合同签署以及本合作事项相关的融资等后续相关事宜。协议中涉及到的保证担保、子公司部分股权质押担保新增担保额度及抵押担保事项以单独议案的形式另行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署“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二期用地”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号)。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同意由公司为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二期用地之合作协议》项下发生的

成都正源荟置业有限公司融资、项目管理等相关事项的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借款款项本金(借款款项本金总额度为人民币85,000万元),支付利息、融资顾问费、工程咨询服务费、运营咨询服务费等费用。担保有效期为成都正源荟置业有限公司在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号)。

公司独立董事谢思敏、吴联生、林忠治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持有成都正源荟置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为其《二期用地之合作协议》项下发生的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调整担保额度,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约定借款本金、综合融资成本等主合同约定的正源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其中借款本金额度由一期协议项下的105,000万元调整为190,000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为二期协议项下的85,000万元。本次担保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被担保义务已经由债务人履行完毕或被质权人豁免时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号)。

公司独立董事谢思敏、吴联生、林忠治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名下约246.3亩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成都正源荟置业有限公司与青岛悦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签订的《二期用地之合作协议》项下发生的正源荟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款项本金(借款款项本金总额度为人民币85,000万元)、综合融资成本、逾期罚金、违约金、补偿金等费用。本次担保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被担保义务已经由债务人履行完毕或被抵押权人豁免时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号)。

公司独立董事谢思敏、吴联生、林忠治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及《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98号)。

二、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 年 12 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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