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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包装: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5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六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0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18年10月13日至10月23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年12月1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18年12月21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18年12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6、2019年2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了相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手续。

7、2019年11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8、2020年1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

二、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员工刘晓勇、刘蕊、彭李因离职原因不在公司担任职务,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175号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4.44万份由公司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57万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1.96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对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此次注销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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