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87证券代码:839273 证券简称:一致魔芋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九章 信息披露
第六十条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情况,包括人员的构成、专业背景和5年内从业经历以及审计委员会人员变动情况。
第六十一条 公司须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第六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的,公司须及时披露该等事项及其整改情况。
第六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须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六十四条 公司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除非另有规定,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以下”等均包含本数。
第六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工作细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发生矛盾,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六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六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中属于上市公司需要遵守的公开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规定,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始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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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