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0 股票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1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多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16日,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变更为“智能化立体仓库建设”,将原计划用于“营销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以及该部分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和理财收益全部用于“智能化立体仓库建设”项目。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人民路绿色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上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办理其他相关事宜;公司子公司浙江永艺椅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人民路绿色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上述开户银行、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办理其他相关事宜。本次开户事宜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多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筹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永艺椅业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人民路绿色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多方监管协议,截至2020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名称 | 账户号 | 账户名称 | 金额(元) | 募投项目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人民路绿色支行 | 33050164715200000736 |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0 | 智能化立体仓库建设项目 |
33050164715200000737 | 浙江永艺椅业有限公司 | 0 |
三、募集资金专户多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人民路绿色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户名为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33050164715200000736,截至2020年11月30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能化立体仓库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懿、杨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浙江永艺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 “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人民路绿色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户名为浙江永艺椅业有限公司,账号为33050164715200000737,截至2020年11月30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能化立体仓库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懿、杨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