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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5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45号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债券代码:113038 债券简称:隆20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本合同为五年期多晶硅料长单采购合同,合同约定采购量不少于27万吨,具体订单价格月议,按当前市场价格预估,本合同总金额约

192.35亿元人民币(不含税,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重大采购合同,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保障公司多晶硅原材料的长期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直接影响。

●风险提示:

(一)本合同采购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月议,采购量占公司对应年度预计总采购量的比例合理,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公司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和供方生产能力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需求,为保证多晶硅料的稳定供应,2020年12月14日,公司7家子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丽江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华坪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曲靖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腾冲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

与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能源”或“乙方”)签订五年期多晶硅料采购协议,根据协议,双方2021-2025年多晶硅料合作量不少于27万吨。本合同生效后,公司子公司与新特能源及其子公司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签订的多晶硅料长单合同中2021年的合同量将不再执行(原长单合同情况请详见公司2018年7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如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2020年12月9日公布的单晶致密料成交均价8.05万元/吨测算,预估本合同总金额约192.35亿元人民币(不含税),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82.24%,年均合同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16.45%(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本合同属于特别重大采购合同。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合同的交易对方新特能源为公司多晶硅料的重要供应商之一,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往来。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时间:2008年2月20日

2、注册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众欣街2249号

3、法定代表人:张建新

4、注册资本:120,0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硅及相关高纯材料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的研发;新能源建筑环境环保技术及相关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系统集成、安装调试维护及咨询服务;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控制器、逆变器、太阳能蓄电池、汇流柜、建筑构件、支架、太阳能系统及相关产品应用相关的组配件和环境设备的制造、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和运营管理;太阳能光伏离网、并网及风光互补、光热互补、光伏水电互补、其他与光伏发电互补的系统相关工程设计、生产、安装维护、销售及售后服务;火电、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及调试运营;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销售;劳务派遣;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多晶硅生产相关的化工副产物的生产及销售;人工晶体、储能材料、锂离子电池、氢燃料电池、二次电池等材料部件、组件的生产及销售;氮化材料、氧化材料、碳化材料、锆系列制品的生产及销售;工业用氢氧化钠、氢氧化钠(食品级)、片碱、工业用液氯、次氯酸钠(有效氯大于5%)、盐酸、硫酸、硝酸、氯化氢、氢气、氮气、氨、十水硫酸钠的生产及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房屋租赁;企业人员内部培训;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钢材、钢管、阀门、建材的销售;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的生产、供应及销售。

6、交易对方控股股东为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财务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特能源的资产总额为41,705,116千元,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1,423,444千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722,113千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2,642千元。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数量

合同约定2021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甲方向乙方合计采购原生多晶硅料数量不少于27万吨。

(二)定价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双赢的原则按月协商多晶硅料的采购价格。

(三)结算方式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部分预付款(可用于抵扣合同价款),结算方式采取现金电汇、银行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或经双方共同认可的其它金融工具。

(四)履约方式

双方按月议价并签署采购订单,乙方在收到甲方货款后,依照订单约定时间将货物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

(五)履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经甲方同意或双方确认延迟交货除外),应当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货款(经乙方同意或双方确认延迟付款的除外),应当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协议下货物流入市场或第三方(甲方及其关联企业除外),除非甲方事先征得乙方书面认可,否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交付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协议约定时,经双方确认一致的,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承担退换或违约责任。

5、如果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弥补因一方违约行为而导致另一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在争议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仅对采购和供应的产品承担协议责任,不承担任何补充或连带责任。

(八)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长单采购合同属于日常经营性采购,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2020年12月9日公布的单晶致密料成交均价8.05万元/吨测算,预估本合同总金额约192.35亿元人民币(不含税),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82.24%,年均合同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

16.45%(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本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需要,通过锁量不锁价、按月议价、分批采购的长单方式,有利于保障公司多晶硅原材料的长期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直接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本合同采购价格由各方根据市场行情月议,采购量占公司对应年度预

计总采购量的比例合理,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公司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和供方生产能力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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