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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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晨光生物科技集团喀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晨光”)于近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65000161,发证时间:2020年10月19日,有效期:三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喀什晨光需按照法定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事宜。
该证书的取得对公司2020年度业绩不造成重大影响,原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0]92号)对南疆三地州新办的鼓励类中小企业,再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五年减半征收的有关规定,喀什晨光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2%,喀什晨光2020年已按照12%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本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