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有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助力业务拓展,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的子公司,经营稳健,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为甜菜种植农户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子公司内蒙古荷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荷丰农业”)向符合条件的甜菜种植户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荷丰农业业务发展需要,促进荷丰农业与甜菜种植户长期合作,风险相对可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荷丰农业为符合条件的甜菜种植户提供担保事项。
三、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为满足公司参股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向部分参股公司以提供借款形式提供有偿财务资助。被资助公司其他股东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比例提供同
等财务资助或出具承诺函提供了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财务资助条件不损害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须回避表决。
四、对《关于开展2021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开展2021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防范外汇、利率变动给公司日常经营带来的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2021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加保证金额度在任何时点预计最高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五、对《关于开展2021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2021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六、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1、就《关于公司与丰益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与丰益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为2021年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丰益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须回避表决。
2、就《关于公司与其他关联方(除丰益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外)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与其他关联方(除丰益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外)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为2021年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其他关联方(除丰益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外)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须回避表决。
七、对《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事项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能够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430万元(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管一民 | Chua Phuay Hee (蔡培熙) | 任建标 |
2020 年 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