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查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0〕3-304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查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所提及的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通科技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除另有标注外,本说明的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合伙企业股东是否为持股平台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公司前十大股东中有4家合伙企业,祥鑫合伙、祥福合伙、恒和合伙、宝鑫合伙。
(1)合伙企业股东基本情况。请发行人补充披露:①恒和合伙、宝鑫合伙的基本情况、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比例。②4家合伙企业设立时各合伙人出资金额及占比、资金来源,报告期内各合伙人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利益输送,报告期内合伙人变动情况及对应合伙份额处置情况。③报告期内4家合伙企业经营情况,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关联交易、资金往来。
(2)合伙企业股东取得股份的背景。请发行人补充披露4家合伙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的原因及背景,是否为持股平台,如是,请披露是否涉及股份支付,相应会计处理是否规范。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2)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问题1第2点)
(一) 合伙企业股东取得股份的背景。请发行人补充披露4 家合伙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的原因及背景,是否为持股平台,如是,请披露是否涉及股份支付,相应会计处理是否规范
1. 漯河市恒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和合伙)、漯河市宝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宝鑫合伙)、漯河市祥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鑫合伙)取得公司股份的原因及背景以及是否涉及股份支付
为优化股权结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同时为满足公司实际控制人个人资金需求,2014年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将其持有的时为漯河市利通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通有限)17.30%的出资份额转让给恒和合伙、宝鑫合伙和祥鑫合伙。其中,恒和合伙以人民币398.36万元的价格受让3.20%的出资份额,宝鑫合伙以人民币398.36万元的价格受让3.89%的出资份额,祥鑫合伙以人民币1,044.89万元的价格受让10.21%的出资份额。恒和合伙、宝鑫合伙、祥鑫合伙均为持股平台,其中恒和合伙、宝鑫合伙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范围为公司员工;祥鑫合伙的合伙人以外部投资者为主,少量为公司内部员工。
2014年2月,恒和合伙、宝鑫合伙、祥鑫合伙受让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洪亮持有的部分利通有限出资份额,受让价格均为每份出资额2.30元人民币。员工持股平台恒和合伙、宝鑫合伙与以外部投资者为主的持股平台祥鑫合伙受让股份的价格一致,均为每份出资额2.30元人民币。根据2013年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为2.19元,每股收益为0.33元。上述受让价格高于近期公司每股净资产,且员工与外部投资者受让价格一致,故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股份支付。
2. 漯河市祥福商行(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福合伙)取得公司股份的原因及背景以及是否涉及股份支付
因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2015年8月公司实施了定向发行,向原股东刘雪苹、刘自立、刘娟丽、刘雪丽、 刘雪娟、赵付会以及外部投资者李敏、钱辰、李文华、合伙企业投资者祥福合伙以每股2.70元人民币的价格定向发行股票500
万股。其中祥福合伙认购330万股,认购金额891.00万元,祥福合伙通过认购公司定增股份取得公司股份。
祥福合伙企业属于持股平台,合伙人范围为公司员工和外部投资者。祥福合伙取得公司股份的价格为每股2.70元,该价格为定向发行的公开市场价格,且与老股东、外部投资者认购股份的价格相同。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16日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定向发行当日股票市价为2.70元。公司经审计的2014年末每股净资产为2.55元,经审计的2014年度每股收益为0.36元,对应市盈率分别为7.5倍。2015年8月的发行价格系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最近一期净利润、每股净资产、行业平均市盈率等多种因素,并与发行对象沟通的基础上最终确定,发行价格公允,不涉及股份支付。综上所述,4家合伙企业取得公司股份均不涉及股份支付,无须进行与股份支付相关的会计处理。
(二) 核查程序及意见
1. 核查程序
我们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访谈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洪亮,访谈了恒和合伙、宝鑫合伙、祥鑫合伙、宝鑫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 查阅了恒和合伙、宝鑫合伙、祥鑫合伙、宝鑫合伙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档案资料、合伙人实缴出资的银行凭证及合伙份额转让价款的支付凭证;
(3) 查阅了公司2013年、2014年及2015年的年度审计报告;
(4) 查询了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恒和合伙、宝鑫合伙、祥福合伙、祥鑫合伙均为持股平台;
(2) 恒和合伙、宝鑫合伙、祥福合伙、祥鑫合伙取得利通有限/公司出资额/股份价格公允,不涉及股份支付。
二、境外子公司投资设立境内企业、多家子公司实收资本为零且未实际运营
(1)境外子公司经营情况及合规性。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2015年,公司在德国北威斯法伦州设立全资子公司利通欧洲,实收资本10万欧元,主要从事利通科技相关产品的进出口贸易。请发行人补充披露:①利通欧洲简要历史沿革,设立与存续是否合法法规,是否符合外汇管理规定,是否履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程序,结合主要人员、资产、业务情况说明上述公司在发行人业务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重要性。②报告期内利通欧洲的经营情况,有无债权债务纠纷或重大违法行为。③发行人是否制定关于境外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对境外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
(2)境外子公司在境内投资设立企业。2016年,利通欧洲投资设立上海希法,注册资本100万欧元,实收资本0欧元,上海希法主要从事利通科技相关产品的进出口贸易。请发行人补充披露:①报告期内上海希法的经营情况,说明发行人通过全资境外子公司在境内投资设立公司开展进出口贸易的原因。②上海希法设立及运营是否符合我国有关税收、外商投资、外汇管理等规定,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3)子公司实收资本为零、未实际运营的原因。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拥有5家控股公司,其中4家实收资本为零,2家设立后未实际运营。请发行人补充披露:①发行人子公司实收资本为零的原因,实收资本为零对子公司业务开展的影响。②上海希法2017年成立、利通连锁2014年成立,请结合前述企业设立原因,说明设立后未实际开展经营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未来业务开展规划或安排。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1)(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审查问答(一)》(以下简称《审查问答(一)》)问题 19 的规定进行核查并补充披露。(问询函问题2第1、2点)
(一) 境外子公司经营情况及合规性。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2015 年,公司在德国北威斯法伦州设立全资子公司利通欧洲,实收资本 10 万欧元,主要
从事利通科技相关产品的进出口贸易。请发行人补充披露:①利通欧洲简要历史沿革,设立与存续是否合法法规,是否符合外汇管理规定,是否履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程序,结合主要人员、资产、业务情况说明上述公司在发行人业务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重要性。②报告期内利通欧洲的经营情况,有无债权债务纠纷或重大违法行为。③发行人是否制定关于境外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对境外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
1. 利通欧洲简要历史沿革,设立与存续是否合法法规,是否符合外汇管理规定,是否履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程序,结合主要人员、资产、业务情况说明上述公司在公司业务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性
(1) 利通欧洲的简要历史沿革
根据德国D?rner & Eichholt 税务咨询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经申报律师核查,利通欧洲的设立和变更情况如下:
1) 利通欧洲的设立
2015年9月29日,利通欧洲在德国北莱茵-维特斯法伦州利普施塔特市(Lippstadt)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欧元,经营范围为工业用橡胶、塑料制品及配件的生产、组装及销售,其实际从事的业务为公司液压胶管的海外销售、工业用橡胶、塑料制品及配件的贸易等。
利通欧洲设立时的股东情况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欧元) | 出资比例 |
① | 利通科技 | 9.00 | 90.00% |
② | Johannes Wulf | 1.00 | 10.00% |
合计 | 10.00 | 100.00% |
Johannes Wulf,男,1950年5月27日生,德国国籍,住德国Anr?chte(地名)Espenweg(街名)26号。
德国人Johannes Wulf专业从事橡胶软管销售业务,多年来通过参加相关专业展会与公司建立了联系。2015年,公司拟在德国投资设立子公司,考虑到Johannes Wulf具有多年从事橡胶软管销售业务经验,且对欧洲市场较为熟悉,为了尽快拓展欧洲橡胶软管销售市场,与其协商达成一致后,双方合作设立了利通欧洲。除合作成立利通欧洲外,德国人Johannes Wulf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无其他关联关系。
2) 利通欧洲股权结构变更
2016年7月1日,Johannes Wulf将其持有的利通欧洲1.00万欧元注册资本(占公司总注册资本的10.00%)以1.00万欧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利通欧洲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欧元) | 出资比例 |
① | 利通科技 | 10.00 | 100.00% |
合计 | 10.00 | 100.00% |
(2) 利通欧洲设立与存续是否合法法规,是否符合外汇管理规定,是否履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程序
1) 利通欧洲设立与存续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外汇管理规定
根据德国D?rner & Eichholt 税务咨询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经申报律师核查,利通欧洲系依据《联邦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GmbHG)和《德国商法典》(HGB)在德国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外汇管理局漯河市中心支局分别于2020年5月7日、2020年7月13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有违反外汇管理相关法规而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漯河市中心支局处罚的情况。
利通欧洲的设立与存续合法合规,符合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未曾因违反外汇管理相关规定而受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2) 利通欧洲设立与存续是否履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程序
利通欧洲设立和存续履行了商务部门的审批手续,并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了外汇登记,但未履行发改委的备案程序。具体如下:
2015年10月29日,河南省商务厅核发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4100201500118号),核准公司在德国与外国自然人Joheness Wulf合资新设立利通欧洲,投资总额为203.112万元人民币(折合32.24万美元),其中公司投资额为181.944万元人民币(折合28.88万美元),占投资总额的
90.00%。2019年9月4日,河南省商务厅核发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4100201900058号),核准公司对利通欧洲的投资额变更为203.112万元人民币(折合32.24万美元),公司投资额占投资总额的比例变更为100.00%。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漯河市中心支局出具的《说明》,利通欧洲设立时,公司已按照当时有效的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漯河市中心支局办理了登记手续。公司投资设立利通欧洲事项未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南省发改委)履行备案手续。根据当时有效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第7条、第8条规定:“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第29条规定:“对于按照本办法规定投资主体应申请办理核准或备案但未依法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而擅自实施的项目,以及未按照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内容实施的项目,一经发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项目实施,并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2015年设立利通欧洲以及2016年利通欧洲股权结构变化均需要向河南省发改委进行备案。由于对相关政策掌握不到位,公司境外投资及投资项目相关事项变更未履行河南省发改委备案手续,存在程序上的瑕疵。利通欧洲面临被责令停止项目实施的风险、相关责任人存在被移交或提请有关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风险。
2020年12月7日公司、保荐机构及申报律师派员前往河南省发改委外资处,就利通欧洲设立及后续变更未履行备案手续有关事项进行了访谈,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资处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河南省发改委仅进行事前备案,无事后补办相关法定程序;利通欧洲属于鼓励类的境外投资项目,该公司设立和变更时虽然未进行发改委备案,但不会被采取责令关停的措施,相关责任人员也不会被采取移交主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未被要求中止或停止实施项目,相关责任人也未被移交或提请有关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公司已出具书面承诺,“如将来河南省发改委要求公司就投资利通欧洲补办相关境外投资备案手续,公司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的要求及时补办相关备案手续”;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刘雪苹出具书面承诺,“如因公司境外投资利通欧洲未履行河南省发改委备案手续而被相关主管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发生纠纷、
履行任何其他法律程序或承担任何责任而造成公司的任何损失,本人将给予公司全额补偿并承担相关费用”。
利通欧洲系公司在海外的采购和销售平台,非主要经营实体;报告期内规模较小,其总资产占公司合并抵消后总资产的比重在1.70%至3.08%之间,且上述比重在报告期内逐年降低;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抵消后营业收入的比重在1.56%至5.75%之间,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另外,公司在利通欧洲设立及后续变更中未履行发改部门的备案手续,不属于《分层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审查问答(一)》规定的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因此,公司境外子公司利通欧洲设立及后续变更未履行河南省发改委备案手续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境外子公司利通欧洲设立及后续变更未履行河南省发改委备案手续不会对本次发行并挂牌构成实质障碍。利通欧洲即使被责令停止项目实施(如责令关闭或撤销),也不会对公司商业机会的获取造成较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原因如下:
① 利通欧洲目前销售规模较小,客户规模有限,其在公司营业收入中占比较低,即使被关闭或撤销对公司的经营影响较小;
② 利通欧洲销售的产品全部是公司自有品牌,未有贴牌销售或者使用利通欧洲子公司品牌开展销售,利通欧洲开发的客户认可公司的液压胶管产品和品牌,而非利通欧洲这一销售子公司平台,如利通欧洲被责令关闭或撤销,公司可直接与海外客户对接实施销售;
③ 客户均知晓并认可供货方实际为利通欧洲母公司即公司,存量客户不会因为利通欧洲被撤销而流失;
④ 由于利通欧洲只是公司在海外销售及采购平台,自身不从事生产及研发,公司已具备投资设立境外公司的经验,公司可自主开展进出口贸易,亦可通过另行设立境外公司承接利通欧洲的客户和业务。
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并未有明确标准。公司如因利通欧洲设立和后续变更受到处罚,
公司实际控制人已承诺给予公司全额补偿并承担相关费用。公司不会因此承担较大的损失。
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对公司境外子公司利通欧洲设立及后续变更时未履行发改委备案手续做“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披露”,具体如下:
“公司2015年设立利通欧洲以及2016年利通欧洲股权结构变化时,未按《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的规定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存在程序上的瑕疵。
公司由于投资利通欧洲未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存在被责令停止项目实施(如责令关闭或撤销)及相关责任人员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
(3) 结合主要人员、资产、业务情况说明上述公司在公司业务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性
利通欧洲除投资设立境内子公司上海希法外,主要从事公司产品出口及部分手柄进口的跨境贸易,为公司境外贸易平台,主要人员由总经理、会计、销售及库管人员构成。报告期内利通欧洲业务规模较小,其总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在1.70%至3.08%之间,其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在1.56%至5.75%之间,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影响较小,非公司的重要子公司。
项目 | 2020年1-6月/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度/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度/2017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利通欧洲 | 7,413,752.09 | 8,283,531.49 | 7,262,647.19 | 7,999,424.41 |
公司 | 436,200,289.28 | 383,367,760.92 | 312,616,629.62 | 259,793,203.73 | |
占比 | 1.70% | 2.16% | 2.32% | 3.08% | |
净资产 | 利通欧洲 | -3,659,976.30 | -3,371,054.42 | -4,397,971.74 | -1,554,189.01 |
公司 | 255,679,713.70 | 243,463,673.18 | 212,402,023.36 | 188,922,523.81 | |
占比 | |||||
营业收入 | 利通欧洲 | 2,088,279.42 | 11,065,609.03 | 15,850,278.63 | 8,352,901.13 |
公司 | 133,612,184.40 | 262,448,779.03 | 275,879,336.47 | 217,664,113.84 | |
占比 | 1.56% | 4.22% | 5.75% | 3.84% | |
净利润 | 利通欧洲 | -230,469.34 | 1,007,428.86 | -3,041,174.70 | -916,937.83 |
公司 | 17,455,013.01 | 30,684,719.36 | 23,282,107.58 | 22,480,279.19 | |
占比 | 3.28% |
2. 报告期内利通欧洲的经营情况,有无债权债务纠纷或重大违法行为
(1) 报告期内利通欧洲的经营情况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
总资产 | 7,413,752.09 | 8,283.531.49 | 7,262,647.19 | 7,999,424.41 |
净资产 | -3,659,976.30 | -3,371,054.42 | -4,397,971.74 | -1,554,189.01 |
营业收入 | 2,088,279.42 | 11,065,609.03 | 15,850,278.63 | 8,352,901.13 |
净利润 | -230,469.34 | 1,007,428.86 | -3,041,174.70 | -916,937.83 |
(2) 报告期内,利通欧洲有无债权债务纠纷或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德国D?rner & Eichholt 税务咨询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经申报律师核查,确认报告期内利通欧洲无债权债务纠纷或重大违法行为。
3. 公司是否制定关于境外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对境外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
公司共有一家境外子公司,即全资子公司利通欧洲。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对外投资后的跟踪管理,如对子公司派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便及时掌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财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与子公司核对有关投资账目;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加强有关对外投资档案的管理,保证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文件的安全与完整等。
利通欧洲成立至今,公司严格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利通欧洲进行包括业务、财务等方面的跟踪管理,并委派公司总经理赵洪亮担任利通欧洲总经理,以对其业务、财务实行全面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公司还主持制定了《利通欧洲关于规范库存收发流程及压缩应收款的通知》,有效地规范了利通欧洲货物收发流程和应收款回收、费用报销等事项。公司对境外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二) 境外子公司在境内投资设立企业。2016 年,利通欧洲投资设立上海希法,注册资本 100 万欧元,实收资本 0欧元,上海希法主要从事利通科技相关产品的进出口贸易。请发行人补充披露:①报告期内上海希法的经营情况,说明发行人通过全资境外子公司在境内投资设立公司开展进出口贸易的原因。
②上海希法设立及运营是否符合我国有关税收、外商投资、外汇管理等规定,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1. 报告期内上海希法的经营情况,说明公司通过全资境外子公司在境内投
资设立公司开展进出口贸易的原因
(1) 报告期内上海希法的经营情况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
总资产 | 2,858,162.78 | 3,764,498.83 | ||
净资产 | 11,616.05 | -185,728.04 | ||
营业收入 | 3,524,185.40 | 476,196.36 | ||
净利润 | 197,344.09 | -185,728.04 |
上海希法成立初未实际开展业务,自2019年初才开始实际运营,主要从事利通科技相关产品液压胶管的出口贸易及手柄产品的进口贸易。
(2) 公司通过全资境外子公司在境内投资设立公司开展进出口贸易的原因
公司通过全资境外子公司在境内投资设立公司开展进出口贸易的原因系公司计划2016年在可以享受国家进出口优惠政策且地理位置优越的上海自贸区设立贸易型子公司,以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考虑到外资企业更易赢得海外客户的认可,故决定通过公司境外子公司利通欧洲设立上海希法。
2. 上海希法设立及运营是否符合我国有关税收、外商投资、外汇管理等规定,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上海希法设立及运营符合我国有关税收、外商投资、外汇管理等规定,报告期内上海希法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2016年7月14日,上海希法取得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编号为BSQ201602886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证明》。
2016年8月4日,上海希法取得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5MA1K3F7M90的《营业执照》,并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
根据2015年2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等相关规定,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行政审批已取消,改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外汇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选择注册地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完成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后,方可办理后续直接投资相关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业务(含利润、
红利汇出或汇回)。公司近期尚无向上海希法实缴注册资本的计划,因此上海希法尚未办理外汇登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保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的《完税证明》等,报告期内,上海希法依法纳税,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依法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经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官网以及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公示平台、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栏检索,未发现上海希法有被相关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综上所述,上海希法自设立及实际运营以来能够严格遵守有关税收、外商投资、外汇管理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运营,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三)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审查问答(一)》(以下简称《审查问答(一)》)问题19的规定进行核查并补充披露
关于公司境外销售业务的核查及披露,具体见本说明四(二)中相关回复。
(四) 核查程序及意见
1. 核查程序
我们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查阅了D?rner & Eichholt 税务咨询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 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3) 取得了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函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刘雪苹出具的承诺函;
(4) 查阅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漯河市中心支局出具的《说明》《情况说明》;
(5) 查阅了利通欧洲和上海希法的全套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和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 查阅了公司与Joheness Wulf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公证书;
(7) 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利通欧洲关于规范库存收发流程及压缩应收款的通知》等境外子公司管理制度;
(8) 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洪亮进行了访谈;
(9) 查阅政府部门网站,了解上海希法违法违规信息,查阅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利通欧洲的设立与存续符合德国法律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
(2) 利通欧洲设立和变更时已履行了商务部门的审批和外汇登记,符合国家商务和外汇管理相关规定;
(3) 河南省发改委对境外投资仅进行事前备案,无事后补办相关法定程序,利通欧洲属于鼓励类的境外投资项目,虽然其设立和变更时未进行发改委备案,但河南省发改委相关职能部门已明确表示不会因利通欧洲未办理备案手续而采取责令其关停的措施、相关责任人员也不会被移交主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因此,利通欧洲的设立和变更未履行发改委备案手续,不会影响其存续,相关责任人员也不会因该事项被追究法律责任;
(4) 利通欧洲主要从事公司产品出口及部分手柄等物资进口的跨境贸易,为公司境外贸易平台,报告期内资产和收入规模较小,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较小;
(5) 报告期内利通欧洲无债权债务纠纷或重大违法行为;
(6) 公司已制定关于境外子公司的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能有效执行,公司对境外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7) 公司通过全资境外子公司在境内投资设立公司开展进出口贸易具备商业合理性;
(8) 上海希法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三、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未充分披露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2019年起江西苏强格液压有限公司成为发行人新增的前五大客户之一,且前五大客户中海外客户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中,欧德斯、O.M.A.S.R.L、长春惠邦科技有限公司均为设备供应商。
请发行人:(1)按照内销/外销分别披露前五大客户的单位名称、销售内容、销量、金额及销售占比,分析各个客户销量、价格和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
理性,相关合作业务是否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客户类型为终端客户还是贸易商,如为贸易商,说明向其销售产品的原因、用途及最终销售情况。(2)新增客户江西苏强格液压有限公司的获取方式、定价政策,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同类型老客户的销售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差异原因。(3)说明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变动的原因、各期新增、新减供应商的原因,同一类别供应商的价格对比情况,并分析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数量、金额变动与发行人销售数量、金额变动是否匹配。(4)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新增设备供应商的基本情况、采购设备的用途,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分析设备采购价格的公允性。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问题5)
(一) 按照内销/外销分别披露前五大客户的单位名称、销售内容、销量、金额及销售占比,分析各个客户销量、价格和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合作业务是否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客户类型为终端客户还是贸易商,如为贸易商,说明向其销售产品的原因、用途及最终销售情况
1. 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内销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1) 2020年1-6月
序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产品名称 | 销售量(米/根/公斤) | 销售金额 | 销售 占比 |
1) | 江西苏强格液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苏强格) | 终端客户 | 液压胶管 | 1,612,617.00 | 18,608,875.02 | 13.93% |
2) | 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 | 终端客户 | 胶管总成 | 77,337.00 | 6,020,167.81 | 4.51% |
郑州郑宇重工有限公司 | 终端客户 | 胶管总成 | 30,677.00 | 1,499,903.99 | 1.12% | |
小 计 | 108,014.00 | 7,520,071.80 | 5.63% | |||
3) | 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 | 终端客户 | 液压胶管 | 258,883.00 | 3,643,041.70 | 2.73% |
4) | 铂世利流体连接件(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世利) | 终端客户 | 混炼胶 | 221,718.00 | 2,983,556.42 | 2.23% |
5) | 徐州华信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华信) | 终端客户 | 液压胶管 | 211,250.00 | 2,388,007.06 | 1.79% |
合 计 | 2,412,482.00 | 35,143,552.00 | 26.30% |
注:液压胶管销售单位为米,胶管总成销售单位为根,混炼胶销售单位为公斤,下同
(2) 2019年度
序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产品名称 | 销售量(米/根/公斤) | 销售金额 | 销售 占比 |
1) | 江西苏强格 | 终端客户 | 液压胶管 | 2,117,573.00 | 24,768,738.37 | 9.44% |
2) | 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 | 终端客户 | 胶管总成 | 208,975.00 | 18,477,703.03 | 7.04% |
郑州郑宇重工有限公司 | 终端客户 | 胶管总成 | 50,550.00 | 2,630,811.44 | 1.00% | |
小 计 | 259,525.00 | 21,108,514.47 | 8.04% | |||
3) | 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 | 终端客户 | 液压胶管 | 387,900.00 | 5,792,173.99 | 2.21% |
三一海洋重工有限公司 | 终端客户 | 液压胶管 | 100.00 | 767.00 | 0.00% | |
小 计 | 388,000.00 | 5,792,940.99 | 2.21% | |||
4) | 铂世利 | 终端客户 | 混炼胶 | 328,883.50 | 4,630,594.27 | 1.76% |
5) | 江阴市帕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帕锞) | 加工贸易商[注] | 液压胶管 | 336,242.15 | 4,388,141.74 | 1.67% |
合 计 | 3,430,223.65 | 60,688,929.84 | 23.12% |
[注]公司客户中既有贸易为主、加工为辅的客户,也有加工为主、贸易为辅的客户,此类客户以下统称为“加工贸易商”
(3) 2018年度
序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产品名称 | 销售量(米/根/公斤) | 销售金额 | 销售 占比 |
1) | 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 终端客户 | 液压胶管 | 727,248.00 | 10,215,775.10 | 3.70% |
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终端客户 | 液压胶管 | 621,986.00 | 7,674,770.29 | 2.78% | |
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 | 终端客户 | 液压胶管 | 119,110.00 | 1,968,180.21 | 0.71% | |
小 计 | 1,468,344.00 | 19,858,725.60 | 7.20% | |||
2) | 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 | 终端客户 | 胶管总成 | 138,489.50 | 10,460,749.32 | 3.79% |
郑州郑宇重工有限公司 | 终端客户 | 胶管总成 | 61,813.64 | 4,457,311.84 | 1.62% | |
小 计 | 200,303.14 | 14,918,061.16 | 5.41% | |||
3) | 铂世利 | 终端客户 | 混炼胶 | 539,093.40 | 7,616,875.79 | 2.76% |
4) | 江西苏强格 | 终端客户 | 液压胶管 | 549,097.00 | 6,956,282.65 | 2.52% |
5) | 江阴帕锞 | 加工贸易商 | 液压胶管 | 277,276.90 | 3,359,621.58 | 1.22% |
合 计 | 3,034,114.44 | 52,709,566.78 | 19.11% |
(4) 2017年度
序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产品名称 | 销售量(米/根) | 销售金额 | 销售 占比 |
1) | 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 | 终端客户 | 胶管总成 | 153,201.66 | 12,304,248.86 | 5.65% |
2) | 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终端客户 | 液压胶管 | 580,955.00 | 6,344,703.45 | 2.91% |
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 | 终端客户 | 液压胶管 | 6,548.00 | 42,234.60 | 0.02% | |
小 计 | 587,503.00 | 6,386,938.05 | 2.93% | |||
3) | 江阴帕锞 | 加工贸易商 | 液压胶管 | 324,212.70 | 4,250,646.09 | 1.95% |
4) | 上海豫鸿流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鸿流体) | 终端客户 | 液压胶管 | 406,226.00 | 3,994,353.08 | 1.84% |
5) | 本溪化工集团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溪化工) | 终端客户 | 液压胶管 | 269,070.20 | 3,576,299.06 | 1.64% |
合 计 | 1,740,213.56 | 30,512,485.14 | 14.02% |
2.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内销客户销量、价格和金额变动等情况分析如下
(1) 江西苏强格
报告期内,公司对江西苏强格的销量、价格和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销售金额(元) | 18,608,875.02 | 24,768,738.37 | 6,956,282.65 | |
销售量(米) | 1,612,617.00 | 2,117,573.00 | 549,097.00 | |
均价(元/米) | 11.54 | 11.70 | 12.67 |
江西苏强格为生产液压胶管接头及软管总成的专业公司。2017-2018年,公司与江西苏强格均为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的供应商,公司供应液压橡胶软管,江西苏强格供应胶管接头,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将液压橡胶软管和接头加工组装成胶管总成,供集团生产使用。
2018年12月23日,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集团或三一重工)与公司签订《产品采购合同》,指定其集团内的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采购公司的液压软管,明确产品采购的型号、价格及交货期等,合同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不再从事胶管总成组装,改由江西苏强格向其供应胶管总成,并要求江西苏强格在三一集团指定的液压软管合格供应商名录的企业中选择采购。为保证产品供应的连续性和
质量的稳定性,江西苏强格根据三一集团合格供应商名录继续采购公司的液压软管产品,也会根据生产需要向三一集团的其他合格供应商采购液压软管产品。因此,公司2019年不再向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销售液压橡胶软管,而对江西苏格强的液压橡胶软管销售量大幅增加,江西苏强格成为公司主要客户之一。2019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与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江西苏强格签订《产品采购合同》,明确产品采购的型号、价格及交货期等,合同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与三一集团未再次签订采购合同,而是与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江西苏强格分别签订采购合同。2020年,公司与三一集团下属的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以及江西苏强格继续保持2019年的合作模式。
公司与江西苏强格的合作始于2018年,为公司自主开发的客户,江西苏强格认可公司的产品质量,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彼时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尚未改变经营模式。
2019年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改变经营模式至今,公司凭着过硬的产品质量,进一步稳固了包括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在内的三方合作关系,销售规模稳步增长,导致公司向江西苏强格的销售金额和销售数量均逐年大幅增长。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上半年,公司对江西苏强格的销售金额分别达到6,956,282.65元、24,768,738.37元和18,608,875.02元,公司还与江西苏强格签署了年度销售框架协议,确保销售活动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各方建立了紧密而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对江西苏强格销售价格2019年较2018年下降7.66%,主要原因为原材料成本的下降引起销售成本降低,以及单价更低的编织软管销售占比提高,稀释了平均销售单价,导致销售价格的变动,但整体价格基本保持稳定。
三一集团的液压软管合格供应商并非公司一家,因此公司并非江西苏强格的唯一选择,其也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三一集团的其他液压软管合格供应商范围内选择其他供应商。虽然公司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与三一集团和江西苏强格保持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如果公司产品质量出现波动或无法保证供货及时性,可能存在江西苏强格选择其他三一集团液压软管合格供应商并扩大向其采购规模的风险。
(2) 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郑州郑宇重工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由于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郑州郑宇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宇通公司)同属于宇通集团,销售的产品均为胶管总成,公司将其合并披露,各期销量、价格和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年份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销售金额(元) | 7,520,071.80 | 21,108,514.47 | 14,918,061.16 | 12,304,248.86 |
销售量(根) | 108,014.00 | 259,525.00 | 200,303.14 | 153,201.66 |
均价(元/根) | 69.62 | 81.34 | 74.48 | 80.31 |
报告期内,公司与宇通公司整体合作较为稳定,销售量和销售金额呈现上升趋势。由于宇通公司不断对其产品进行更新换代,相关总成配套产品存在一定的调整,导致公司提供的总成产品销售单价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整体变动幅度不大,仍处在合理范围内。
(3) 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三一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对三一公司的销量、价格和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年份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销售金额(元) | 3,643,041.70 | 5,792,173.99 | 19,858,725.60 | 6,386,938.05 |
销售量(米) | 258,883.00 | 387,900.00 | 1,468,344.00 | 587,503.00 |
均价(元/米) | 14.07 | 14.93 | 13.52 | 10.87 |
报告期内,三一公司内部主要有三家公司与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分别为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公司与三一公司整体销售量、销售金额呈现先增后降走势,主要原因系自2019年起,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和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两家位于长沙总部的公司因经营战略调整,不再从事胶管总成组装,改由江西苏强格向其供应胶管总成,为保证产品供应的连续性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江西苏强格根据三一合格供应商名录继续采购公司的液压软管产品。因此,公司2019年不再向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销售液压橡胶软管。2019年及以后对三一公司的销售金额主要为向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的销售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对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的销售量和销售金额都稳步上升。从三一公司与江西苏强格整体看,随着与三一公司和江西苏强格合作的不断深入,公司高端产品逐渐取得三一公司的认可,产品销售量不断增加,销售价格也
呈现上升趋势,整体销售金额稳步增长。从产品平均价格看,公司对三一公司及江西苏强格2019年产品平均售价较2018年上涨,主要原因为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2019年增加了对公司缠绕胶管的采购数量,而缠绕胶管销售单价高于编织胶管的销售单价。公司对三一公司及江西苏强格2020年上半年产品销售单价有所回落,主要原因为公司对三一公司及江西苏强格的销售规模较大,各方按年度及市场情况对产品销售价格进行协商调整,公司2020年上半年给予三一公司及江西苏强格一定价格优惠,将单价较高的缠绕软管的销售价格适当下调,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缠绕软管的销售额占
49.18%,整体销售价格受此影响略有下降。
(4) 铂世利
报告期内,公司向铂世利主要销售混炼胶的情况如下:
年份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销售金额(元) | 2,983,556.42 | 4,630,594.27 | 7,616,875.79 | 577,632.35 |
销售量(公斤) | 221,718.00 | 328,883.50 | 539,093.40 | 44,347.00 |
均价(元/公斤) | 13.46 | 14.08 | 14.13 | 13.03 |
铂世利于2017年生产线开始逐渐投产,2018年度开始实行规模生产,增加了对公司混炼胶采购量,2019年度销售给铂世利的混炼胶大幅下滑,主要原因系铂世利因生产原因减少了采购量,同时由于2019年底受环保限产影响,公司混炼胶产量下降,为满足生产需求,减少了对外销售,导致2019年铂世利的销售金额大幅下滑。2020年1-6月销售金额略有增加,主要因为公司混炼胶生产恢复正常,能够提供足够的混炼胶。2017年度销售价格相对于其他年度较低,主要原因为公司混炼胶产品2017年度首次批量投放市场,为快速拓展市场,所以产品定价相对较低;2017年之后,公司混炼胶产品销售价格有所上涨,但销售价格相对比较稳定,变动幅度不大。
(5) 徐州华信
报告期内,公司对徐州华信的销量、价格和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年份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销售金额(元) | 2,388,007.06 | 2,980,468.70 | 2,549,574.56 | 814,408.49 |
销售量(米) | 211,250.00 | 272,196.71 | 254,442.00 | 78,922.00 |
均价(元/米) | 11.30 | 10.95 | 10.02 | 10.32 |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质量逐渐得到徐州华信的认可,双方合作规模逐渐扩大,销售金额和销售量逐渐增加,销售价格基本保持稳定,不存在大的变化。
(6) 江阴帕锞
报告期内,公司对江阴帕锞的销量、价格和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年份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销售金额(元) | 2,263,389.45 | 4,388,141.74 | 3,359,621.58 | 4,250,646.09 |
销售量(米) | 152,986.00 | 336,242.15 | 277,276.90 | 324,212.70 |
均价(元/米) | 14.79 | 13.05 | 12.12 | 13.11 |
报告期内,公司与江阴帕锞合作较为稳定,销售金额和销售量均不存在较大波动。2018年开始销售价格逐年上涨,主要原因为江阴帕锞采购的液压胶管中单价较高的缠绕软管增加所致。
(7) 豫鸿流体
报告期内,公司对豫鸿流体的销量、价格和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年份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销售金额(元) | 3,020,928.21 | 3,994,353.08 | ||
销售量(米) | 304,144.00 | 406,226.00 | ||
均价(元/米) | 9.93 | 9.83 |
2017-2018年公司与豫鸿流体整体销售金额、销售量、单价变化不大。双方自2019年起不再合作,主要原因为双方对合作条件未能达成一致,公司不再对其销售产品。
(8) 本溪化工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溪化工的销量、价格和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年份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销售金额(元) | 352,710.17 | 875,138.90 | 2,432,115.04 | 3,576,299.06 |
销售量(米) | 13,412.00 | 27,198.00 | 115,576.80 | 269,070.20 |
均价(元/米) | 26.30 | 32.18 | 21.04 | 13.29 |
报告期内,公司与本溪化工整体销售金额、销售量逐年下降,销售单价自2018年开始保持较高水平,主要因为本溪化工自身相关业务调整,编织软管的
采购需求量逐年减少,销售额中单价更高的缠绕软管占比逐年升高。
3. 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外销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1) 2020年1-6月
序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产品名称 | 国家 | 销售量(米) | 销售金额 | 销售 占比 |
1) | DISTRIBUIDORA INTERNACIONAL CARMEN, S.A.(以下简称迪卡塞) | 加工贸易商 | 液压胶管 | 西班牙 | 301,440.00 | 4,863,159.72 | 3.64% |
2) | BALFLEX PORTUGAL SA(以下简称巴夫斯) | 加工贸易商 | 液压胶管 | 葡萄牙 | 246,388.00 | 4,780,270.89 | 3.58% |
3) | PIRTEK(以下简称博泰科) | 加工贸易商 | 液压胶管 | 澳大利亚 | 309,604.00 | 4,611,050.56 | 3.45% |
4) | STROBBE HNOS.SRL.(以下简称福特罗) | 加工贸易商 | 液压胶管 | 秘鲁 | 222,063.00 | 3,634,468.40 | 2.72% |
5) | Traktorodetal Group, LLC.(以下简称拉科泰尔) | 加工贸易商 | 液压胶管 | 俄罗斯 | 143,378.00 | 3,192,738.71 | 2.39% |
合 计 | 1,222,873.00 | 21,081,688.28 | 15.78% |
(2) 2019年度
序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产品名称 | 国家 | 销售量(米) | 销售金额 | 销售 占比 |
1) | 博泰科 | 加工贸易商 | 液压胶管 | 澳大利亚 | 958,788.00 | 13,548,838.20 | 5.16% |
2) | 福特罗 | 加工贸易商 | 液压胶管 | 秘鲁 | 756,323.00 | 11,825,484.38 | 4.51% |
3) | 巴夫斯 | 加工贸易商 | 液压胶管 | 葡萄牙 | 746,962.00 | 11,055,195.83 | 4.21% |
4) | 迪卡塞 | 加工贸易商 | 液压胶管 | 西班牙 | 656,615.00 | 10,504,662.20 | 4.00% |
5) | 拉科泰尔 | 加工贸易商 | 液压胶管 | 俄罗斯 | 276,400.00 | 6,851,427.72 | 2.61% |
合 计 | 3,395,088.00 | 53,785,608.33 | 20.49% |
(3) 2018年度
序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产品名称 | 国家 | 销售量(米) | 销售金额 | 销售 占比 |
1) | 巴夫斯 | 加工贸易商 | 液压胶管 | 葡萄牙 | 1,038,117.00 | 20,409,487.67 | 7.40% |
2) | 迪卡塞 | 加工贸易商 | 液压胶管 | 西班牙 | 861,353.00 | 14,329,351.99 | 5.19% |
3) | 福特罗 | 加工贸易商 | 液压胶管 | 秘鲁 | 728,850.00 | 11,713,453.43 | 4.25% |
4) | 博泰科 | 加工贸易商 | 液压胶管 | 澳大利亚 | 562,109.70 | 7,968,754.92 | 2.89% |
5) | NRP JONES LLC(以下简称帕杰斯) | 加工贸易商 | 液压胶管 | 美国 | 82,732.00 | 7,279,381.60 | 2.64% |
合 计 | 3,273,161.70 | 22.37% |
(4) 2017年度
序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产品名称 | 国家 | 销售量(米) | 销售金额 | 销售 占比 |
1) | 巴夫斯 | 加工贸易商 | 液压胶管 | 葡萄牙 | 443,496.00 | 14,586,065.28 | 6.70% |
2) | 迪卡塞 | 加工贸易商 | 液压胶管 | 西班牙 | 715,778.00 | 10,768,755.99 | 4.95% |
3) | 福特罗 | 加工贸易商 | 液压胶管 | 秘鲁 | 613,103.00 | 9,316,120.36 | 4.28% |
4) | 拉科泰尔 | 加工贸易商 | 液压胶管 | 俄罗斯 | 184,309.00 | 4,892,340.19 | 2.25% |
5) | 帕杰斯 | 加工贸易商 | 液压胶管 | 美国 | 47,518.00 | 3,775,009.38 | 1.73% |
合 计 | 2,004,204.00 | 43,338,291.20 | 19.91% |
4.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外销客户销量、价格和金额变动等情况分析如下
(1) 迪卡塞
迪卡塞成立于1987年,是全球领先的不锈钢配件制造商,也是液压和气动元件及连接器的国际参考,在这一领域拥有超过35年的经验。迪卡塞主要服务领域包括实验室仪器、农业仪器、可互换设备、试剂、生命科学、家具等。报告期内,公司对迪卡塞的销量、价格和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年份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销售金额(元) | 4,863,159.72 | 10,504,662.20 | 14,329,351.99 | 10,768,755.99 |
销售量(米) | 301,440.00 | 656,615.00 | 861,353.00 | 715,778.00 |
均价(元/米) | 16.13 | 16.00 | 16.64 | 15.04 |
公司与迪卡塞合作稳定,报告期内销售价格整体保持稳定。2019年度销售金额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汇率变动引起价格变动,迪卡塞对变动后的价格未充分认可,减少了采购量。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迪卡塞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量减少。
(2) 巴夫斯
巴夫斯成立于1963年,是一个致力于设计、生产和分销各种型号的高品质软管、接头、连接件、过渡接头、快速接头和传送带的国际性集团公司,总部位于葡萄牙。
巴夫斯产品的使用领域包括工业、煤矿、农业、油田和工程机械行业等方面。巴夫斯液压管执行的生产标准包括ISO 1436、SAE J517、EN 853、EN 857等,
液压管包括从低压到高压、棉线增强或钢丝增强、树脂外胶或PTFE材质等各种类型,适用于水基和油基流体。
报告期内,公司对巴夫斯的销量、价格和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年份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销售金额(元) | 4,780,270.89 | 11,055,195.83 | 20,409,487.67 | 14,586,065.28 |
销售量(米) | 246,388.00 | 746,962.00 | 1,038,117.00 | 443,496.00 |
均价(元/米) | 19.40 | 14.80 | 19.66 | 32.89 |
报告期内,巴夫斯2018年销售量较2017年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国际工程机械市场复苏带动需求增长,2017年销售单价较高的原因为当年向巴夫斯主要销售产品为缠绕管系列软管。
2019年销售金额较2018年下降了45.83%,主要因为公司与巴夫斯合作多年合作过程中,产品逐步更新换代,新产品的定价普遍高于老产品,虽然根据市场竞争和汇率变化情况,公司调整了部分产品的销售价格,但巴夫斯仍对产品价格不满意,转而寻求其他供应商,减少了对公司产品的采购。2019年售价较低是因为该年度公司向巴夫斯销售了大量价格较低的小规格编织软管所致。
2020年1-6月公司对巴夫斯的销售金额继续下降,除上述因素外,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海外企业的整体开工率不足,为保证合理库存,巴夫斯减少了对公司产品的采购。
虽然公司对巴夫斯的销售自2019年度起逐年下降,但截至2020年6月30日,巴夫斯已与公司签署价值约305.00万元订单,而且主要是单价较高的缠绕软管。公司与巴夫斯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合作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3) 博泰科
博泰科自1980年以来,业务覆盖超过23个国家,拥有330多个中心和1,500多个移动服务单位,拥有超过13,000条产品线,有超过120,000个客户和3,000多名员工。
博泰科系列液压和工业产品和服务旨在满足各种规模客户和广泛行业客户的不同需求。博泰科服务与供应中心为定制液压和工业软管组件提供全面的流体输送产品。此外,博泰科还提供专业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广泛的客户群需求,专业产品包括气动、汽车性能和机油过滤,专业服务包括机器和焊接、管弯曲、供
应商管理库存和预防性维护计划。报告期内,公司对博泰科的销量、价格和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年份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销售金额(元) | 4,611,050.56 | 13,548,838.20 | 7,968,754.92 | 1,830,909.96 |
销售量(米) | 309,604.00 | 958,788.00 | 562,109.70 | 119,021.00 |
均价(元/米) | 14.89 | 14.13 | 14.18 | 15.38 |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质量逐渐赢得博泰科的认可,双方合作关系不断深入,销售金额和销售数量不断扩大,报告期内整体价格较为稳定,不存在大的波动。2020年1-6月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博泰科采购相对减少。
(4) 福特罗
福特罗是一家在拉美市场拥有30多年历史并进入美国和加拿大的跨国公司。福特罗能够在不同领域提供液压解决方案,例如大型采矿、中型采矿、地下采矿、建筑和土方工程、渔业、林业、汽车工业和一般工业。为了确保在最苛刻的条件下其产品的最佳性能,福特罗拥有经过认证的优质原材料,具有ISO 9001认证的标准化程序,最先进的工厂,专门设计和开发的工程师团队和现代化的质量实验室。
福特罗广泛的产品组合包括液压软管、接头、液压适配器和配件、工业软管和接头等。
报告期内,公司对福特罗的销量、价格和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年份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销售金额(元) | 3,634,468.40 | 11,825,484.38 | 11,713,453.43 | 9,316,120.36 |
销售量(米) | 222,063.00 | 756,323.00 | 728,850.00 | 613,103.00 |
均价(元/米) | 16.37 | 15.64 | 16.07 | 15.20 |
公司与福特罗合作较为稳定,报告期内,销售金额、销售量、销售价格基本保持稳定,不存在大的波动。2020年1-6月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福特罗采购相对减少。
(5) 拉科泰尔
拉科泰尔成立于1999年,是专门提供森林、建筑设备和零件的供应商,提供从设备交付和备件供应到售后服务的全系列产品和服务。
拉科泰尔提供的主要产品包括备件、机油、液压和工业软管及配件、起落架
零件、GET、工业轮胎、林业消耗品、照明和其他电气设备、电池等。报告期内,公司对拉科泰尔的销量、价格和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年份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销售金额(元) | 3,192,738.71 | 6,851,427.72 | 5,803,957.35 | 4,892,340.19 |
销售量(米) | 143,378.00 | 276,400.00 | 254,976.00 | 184,309.00 |
均价(元/米) | 22.27 | 24.79 | 22.76 | 26.54 |
公司与拉科泰尔合作较为稳定,报告期内,销售金额、销售量、销售价格基本保持稳定,不存在大的波动。
(6) 帕杰斯
帕杰斯成立于1947年,位于美国犹他州Nephi。帕杰斯致力于生产液压软管和大口径工业软管,此外,也是陆地和海上钻机高压旋转钻井和振动器软管的领先制造商。
帕杰斯产品主要涉及液压管、工业管、石油管、扣压机等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对帕杰斯的销量、价格和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年份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销售金额(元) | 863,279.66 | 2,963,856.96 | 7,279,381.60 | 3,775,009.38 |
销售量(米) | 14,301.00 | 39,151.00 | 82,732.00 | 47,518.00 |
均价(元/米) | 60.36 | 75.70 | 87.99 | 79.44 |
2017-2018年,公司产品质量逐渐被帕杰斯认可,合作规模增长较为明显。2019-2020年合作规模减少,主要原因为受中美贸易摩擦以及新冠疫情影响。
公司向帕杰斯销售的主要产品为大口径缠绕软管,销售单价相对编织软管和普通口径缠绕软管的单价更高。2018年至2020年1-6月,销售单价逐年下降,原因系帕杰斯主要采购公司高端缠绕软管,但其认为公司产品价格较高,与公司协商降价。
5. 境内外销售中,中端产品和高端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区域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高端 | 中端 | 高端 | 中端 | 高端 | 中端 | 高端 | 中端 | ||
销售额 | 境内 | 2,937.92 | 4,061.24 | 5,861.79 | 7,441.97 | 5,442.26 | 8,139.11 | 4,713.01 | 7,380.14 |
境外 | 1,621.31 | 1,974.87 | 3,436.74 | 4,563.12 | 5,454.72 | 4,731.69 | 4,285.62 | 3,299.35 |
销售占比 | 境内 | 27.73% | 38.33% | 27.52% | 34.93% | 22.90% | 34.24% | 23.95% | 37.50% |
境外 | 15.30% | 18.64% | 16.13% | 21.42% | 22.95% | 19.91% | 21.78% | 16.77% | |
毛利率 | 境内 | 37.39% | 24.62% | 38.54% | 25.84% | 38.62% | 25.06% | 38.16% | 32.12% |
境外 | 40.99% | 31.23% | 48.18% | 33.86% | 41.65% | 24.16% | 40.02% | 22.35% |
内销业务中,高端产品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的毛利率分别为38.16%、38.62%、38.54%、37.39%,整体变动不大。2020上半年毛利率略降,主要原因为公司对浙江三一装备公司缠绕管产品的价格有所下调。中端产品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的毛利率分别为32.12%、25.06%、
25.84%、24.62%,整体呈下降趋势。2018年中端产品毛利率较2017年下降7.06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2018年前三季度主要原材料钢丝、橡胶等价格高企,成本上涨。
外销业务中,高端产品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的毛利率分别为40.02%、41.65%、48.18%、40.99%,中端产品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的毛利率分别为22.35%、24.16%、33.86%、31.23%。2017年-2019年,公司外销产品中端和高端产品的毛利率整体呈上涨趋势,主要是国家为鼓励出口,出口退税率持续下降。2019年公司外销高端、中端产品的毛利率较2018年增长较多,除出口退税率因素外,主要是2018年四季度主要原材料、钢丝、橡胶的价格开始回落,虽然2019年公司也按部分客户要求下调价格,但价格下降幅度小于原材料价格下降幅度,且价格变动相对于原材料价格变动滞后,从而导致2019年外销产品的毛利率提高。
同一年度,高端产品、中端产品内销与外销毛利率的差异,主要原因为:一是公司产品型号较多,不同产品的定价策略不同;二是客户的质量、信用账期等也会导致不同客户同类产品的定价存在差异。公司对产品指定销售指导价,最终销售价格由公司与客户谈判确定。
6. 贸易商客户的销售情况
(1) 内销贸易商客户
江阴帕锞系公司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前五大客户,该公司属于加工贸易商客户,其采购公司液压胶管产品后,通过贸易或加工成总成产品后销售,由于商业保密原因,公司无法知晓江阴帕锞的具体终端销售客户。
公司与江阴帕锞不存在关联关系,双方采取买断式交易方式,江阴帕锞自行
决定向公司采购的液压胶管型号和数量,公司向其交付产品后,产品的控制权及风险、报酬全部转移,公司收取货款后完成交易。
(2) 外销加工贸易商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前五大客户均为加工贸易商客户,其中既有贸易为主、加工为辅的客户,也有加工为主、贸易为辅的客户,这些客户均采购公司的液压胶管产品,通过贸易或加工成总成产品后销售。
境外加工贸易商客户的下游客户多为全球范围内的工程机械、农用机械等主机配套企业,加工贸易商客户结合其下游客户需求,向公司下达液压胶管采购订单,订单为小批量多批次形式,不存在单次大规模采购的情形。
境外加工贸易商客户商业保密意识较强,公司难以知晓此类客户购买公司产品后的总成加工情况以及最终销售情况。公司与加工贸易商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客户根据订单情况和市场判断,决定向公司采购的型号和数量,公司向客户交付产品后,产品的控制权及风险、报酬全部转移至客户。
7. 对公司境内客户和海外客户执行的函证程序情况
核查样本选取原则:发函客户覆盖了当期收入或应收账款余额大于报告期各年应收账款余额60.00%以上的客户。
核查程序和方式:
(1) 查阅了公司的财务账册,获取公司按客户统计主营业务收入和应收账款明细,了解公司报告期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合作历史;
(2) 对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发放询证函(涵盖各年度收入、应收账款的
70.00%),确认销售收入、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3) 针对不同类型的客户执行穿行测试,取得相关合同审批记录、验收单据、报关单、运输记录、记账凭证、发票、收款凭证等资料;
(4) 针对主要未回函的客户,执行了替代测试,对其回款情况进行核查,取得回款时的记账凭证、银行回单,并核对回款金额、回款方和回款时间等;
(5) 对海外客户,重点核查了与销售人员的日常往来邮件、订单、出库单、报关单、提单、记账凭证等资料。
营业收入函证的覆盖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1-6月 |
1) 境内函证 |
发函金额 | 89,096,090.92 | 133,807,989.68 | 124,254,776.65 | 61,266,584.49 |
发函金额占当期境内收入的比例 | 67.03% | 86.14% | 79.47% | 72.35% |
回函金额 | 62,639,009.41 | 92,332,446.01 | 113,350,430.78 | 55,123,143.73 |
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的比例 | 70.31% | 69.00% | 91.22% | 89.97% |
2) 境外函证 | ||||
发函金额 | 62,613,950.47 | 84,329,951.96 | 72,266,895.78 | 33,881,701.26 |
发函金额占当期境外收入的比例 | 75.24% | 72.10% | 73.62% | 75.70% |
回函金额 | 23,383,297.17 | 26,727,526.15 | 23,111,563.45 | 19,892,232.06 |
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的比例 | 37.35% | 31.69% | 31.98% | 58.71% |
3) 函证的整体情况 | ||||
发函金额 | 151,710,041.39 | 218,137,941.64 | 196,521,672.43 | 95,148,285.75 |
发函金额占当期收入的比例 | 70.19% | 80.11% | 77.21% | 73.51% |
回函金额 | 86,022,306.58 | 119,059,972.16 | 136,461,994.23 | 75,015,375.79 |
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的比例 | 56.70% | 54.58% | 69.44% | 78.84% |
应收账款函证的覆盖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17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6月30日 |
1) 境内函证 | ||||
发函金额 | 34,156,673.98 | 42,453,347.73 | 50,491,019.71 | 41,479,613.11 |
回函金额 | 22,719,670.38 | 31,880,938.52 | 41,435,602.13 | 38,910,212.90 |
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的比例 | 66.52% | 75.10% | 82.07% | 93.81% |
2) 境外函证 | ||||
发函金额 | 3,307,056.61 | 7,970,752.27 | 3,885,292.43 | 4,771,326.32 |
回函金额 | 1,125,211.62 | 780,188.35 | 898,149.62 | 1,516,405.54 |
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的比例 | 34.02% | 9.79% | 23.12% | 31.78% |
3) 函证的整体情况 | ||||
发函金额 | 37,463,730.59 | 50,424,100.00 | 54,376,312.14 | 46,250,939.43 |
发函金额占当期收入的比例 | 67.05% | 73.60% | 75.84% | 58.70% |
回函金额 | 23,844,882.00 | 32,661,126.87 | 42,333,751.75 | 40,426,618.44 |
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的比例 | 63.65% | 64.77% | 77.85% | 87.41% |
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函证存在少量回函不符的情况,主要由于公司与客户的账务处理时点不同:公司以销售回执单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部分客户以收到公司开具的发票确认应付账款。境外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函证回函率较低,主要原因为受海外疫情影响,部
分客户的采购及财务人员在家远程办公,无法及时回函。
针对未回函客户,采取了替代核查程序,主要包括对期后回款情况进行核查,取得回款时的记账凭证、银行回单,核对回款金额、回款方和回款时间等。
(二) 新增客户江西苏强格液压有限公司的获取方式、定价政策,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同类型老客户的销售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差异原因
江西苏强格与公司的合作始于2018年,为公司自主开发的客户,江西苏强格为生产液压胶管接头及软管总成的专业公司。2017-2018年,公司与江西苏强格均为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的供应商,公司供应液压橡胶软管、江西苏强格供应胶管接头,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将液压橡胶软管和接头加工组装成胶管总成,供集团生产使用。2018年,公司向江西苏强格销售少量液压胶管产品,江西苏强格采购后用于加工胶管总成产品。
2019年,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不再从事胶管总成组装,改由江西苏强格向其供给胶管总成。为保证产品供应的连续性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江西苏强格根据三一合格供应商名录继续采购公司的液压软管产品。因此,公司2019年不再向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销售液压橡胶软管,而对江西苏格强的液压橡胶软管销售量大幅增加,江西苏强格成为公司主要客户之一。
公司与江西苏强格不存在关联关系,双方合作产品定价采取成本加成、双方协商的方式进行。
报告期内,江西苏强格与其他同类型老客户的销售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同类型客户名称 | 产品销售毛利率 |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江西苏强格 | 28.91% | 27.26% | 28.03% | |
江阴帕锞 | 32.29% | 28.95% | 28.15% | 31.33% |
浙江粤滨液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 | 25.02% | 28.79% | 28.29% | 37.40% |
芜湖双翼液压件有限公司 | 27.20% | 27.44% | 34.49% | 50.16% |
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 37.49% | |||
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30.98% | 33.01% | ||
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与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合计 | 34.70% | 33.01% |
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江西苏强格与其他同类型老客户相比销售毛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江西苏强格与公司2019年之前向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供应的液压胶管毛利率相比较低或基本持平,主要原因一是公司向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和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供应的具体胶管型号存在差异导致毛利率存在差异;二是2019年、2020年1-6月,公司供应给江西苏强格的液压胶管价格逐年下降导致毛利率存在一定的下降。
(三) 说明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变动的原因、各期新增、新减供应商的原因,同一类别供应商的价格对比情况,并分析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数量、金额变动与发行人销售数量、金额变动是否匹配
1. 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1) 2020年1-6月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当期采购总额比重(%)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 |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科技) | 16,264,125.90 | 14.19 | 否 |
2) | 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兴达) | 14,649,335.50 | 12.78 | 否 |
3) | 长春惠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惠邦) | 7,500,000.00 | 6.54 | 否 |
4) | 上海翔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翔杰) | 5,562,720.00 | 4.85 | 否 |
5) | 许昌鸿迈橡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迈橡塑) | 5,224,250.00 | 4.56 | 否 |
合 计 | 49,200,431.40 | 42.92 |
(2) 2019年度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重(%)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 | 恒星科技 | 24,837,612.20 | 10.67 | 否 |
2) | Orders Trading Ltd(以下简称欧德斯) | 23,695,822.82 | 10.18 | 否 |
3) | 江苏兴达 | 20,902,761.95 | 8.98 | 否 |
4) | 上海翔杰 | 12,839,900.00 | 5.52 | 否 |
5) | O.M.A.S.R.L | 10,329,846.14 | 4.44 | 否 |
合 计 | 92,605,943.11 | 39.79 |
(3) 2018年度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年度采购金额比重(%)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 | 江苏兴达 | 28,571,400.30 | 15.52 | 否 |
2) | 恒星科技 | 26,567,342.00 | 14.43 | 否 |
3) | 上海翔杰 | 13,480,800.00 | 7.32 | 否 |
4) | 鸿迈橡塑 | 12,452,123.00 | 6.76 | 否 |
5) | 阿朗台橡(南通)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朗台橡) | 7,852,005.00 | 4.26 | 否 |
合 计 | 88,923,670.3 | 48.29 |
(4) 2017年度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年度采购金额比重(%)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 | 江苏兴达 | 33,586,581.20 | 21.11 | 否 |
2) | 恒星科技 | 10,914,452.23 | 6.86 | 否 |
3) | 上海翔杰 | 8,213,800.00 | 5.16 | 否 |
4) | 鸿迈橡塑 | 7,560,932.00 | 4.75 | 否 |
5) | 阿朗台橡 | 4,542,025.00 | 2.85 | 否 |
合 计 | 64,817,790.43 | 40.73 |
2. 报告期内,公司上述供应商采购金额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供应商 | 2020年 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变动情况说明 |
恒星科技 | 1,626.41 | 2,483.76 | 2,656.73 | 1,091.45 | 报告期内整体采购金额呈现上升趋势,主要原因为公司为降低对江苏兴达的单一供应商依赖性,适当减少江苏兴达采购量的同时增加了该供应商的采购量。 |
江苏兴达 | 1,464.93 | 2,090.28 | 2,857.14 | 3,358.66 |
长春惠邦 | 750.00 | 400.00 | 13.60 | 长春惠邦为公司设备供应商,2019年和2020年1-6月采购金额较大,主要原因为公司部分老旧钢丝编织机更新换代以及三期项目建设导致钢丝编织机采购量相应增加所致。 |
上海翔杰 | 556.27 | 1,283.99 | 1,348.08 | 821.38 | 2018年较2017年采购金额上升较大,主要原因为:一是公司2018年产量提升,原材料使用量增加;二是出于产品质量管理要求,为了维持原材料采购质量的稳定性,公司减少了其他供应商的丁腈橡胶采购量。 |
鸿迈橡塑 | 522.43 | 926.77 | 1,245.21 | 756.09 | 2018年较2017年采购金额上升较大,主要原因为:一是公司2018年产量提升,原材料使用量增加;二是出于产品质量管理要求,为了维持原材料采购质量的稳定性,公司减少其他供应商的炭黑采购量。2019年较2018年下滑主要原因为受中美贸易摩擦和年底环保限产影响,产量有所降低,导致原材料采购量下降。 |
阿朗台橡 | 422.32 | 417.05 | 785.20 | 454.20 | 2018年较2017年采购金额上升较大,主要原因为:一是公司2018年产量提升,原材料使用量增加;二是公司出于原材料结构需求增加了丁腈橡胶2865型号的采购量。2019年较2018年金额下降较大,主要原因一是受中美贸易摩擦和年底环保限产影响,产量有所降低,二是公司为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档次,减少了中端胶管使用量较大的丁腈橡胶2865的采购量。 |
欧德斯 | 237.90 | 2,369.58 | 514.27 | 49.30 | 欧德斯为公司设备供应商,2019年金额较大,主要原因为公司三期项目建设处于大规模的投资建设期,增加了钢丝编织机和钢丝缠绕机的采购量。 |
O.M.A.S.R.L | 1,032.98 | O.M.A.S.R.L为公司设备供应商,2019年金额较大,主要原因为公司三期项目建设处于大规模的投资建设期,增加了钢丝编织机的采购量。 |
3. 报告期内,公司钢丝、橡胶、炭黑主要供应商采购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供应商类别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均价 (元/公斤) | 对比分析 |
钢丝供应商 | 江苏兴达 | 7.21 | (1) 向江苏兴达采购的单价略高于向恒星科技采购的单价,主要原因为向二者采购的钢丝具体型号有所差异,江苏兴达0.4mm以上钢丝采购占比为69.11%,恒星科技占比为20.25%,0.4mm以上钢丝价格整体高于0.4mm钢丝以下的价格; |
恒星科技 | 6.77 | (2) 向恒星科技采购数量最多的两个钢丝型号为钢丝0.3mm-2750、钢丝0.28mm-2750,分别占其总采购总量的52.22%、25.59%,合计77.81%,采购均价分别为6.73元、6.78元,江苏兴达同型号钢丝采购均价分别为6.71元、6.75元,二者差异较小。 | |
橡胶供应商 | 上海翔杰 | 16.40 | 采购价格差异主要原因系公司向两家公司采购的丁腈橡胶型号存在差异。 |
阿朗台橡 | 15.49 |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向鸿迈橡塑采购其代理的龙星牌炭黑,2017-2020年1-6月采购量分别占炭黑总体采购量的76.12%、98.20%、98.82%、96.39%,其他供应商采购量较小,可比性不强。
4. 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数量、金额变动与公司销售数量、金额变动是否匹配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数量、金额变动与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数量、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主要原材料 | 钢丝(万米) | 4,175.85 | 2,841.54 | 5,926.83 | 4,230.25 | 6,599.45 | 4,788.38 | 6,095.74 | 4,160.11 |
橡胶(吨) | 1,687.87 | 1,961.80 | 1,903.80 | 2,817.15 | 2,071.28 | 3,363.29 | 1,790.15 | 2,761.33 | |
炭黑(吨) | 1,023.98 | 484.91 | 1,400.20 | 829.78 | 1,596.00 | 1,093.19 | 1,319.23 | 795.88 | |
主要产品 | 液压胶管(万米) | 714.53 | 10,595.35 | 1,378.39 | 21,303.61 | 1,461.37 | 23,767.26 | 1,241.89 | 19,678.12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与主要产品液压胶管的销售数量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具体变动趋势如下图: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与主要产品液压胶管的销售金额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具体变动趋势如下图:
(四) 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新增设备供应商的基本情况、采购设备的用途,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分析设备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进入前五大设备供应商有欧德斯、O.M.A.S.R.L和长春惠邦。具体情况如下:
1.欧德斯基本情况
欧德斯成立于2009年,总部位于中国台湾,是多家国际知名品牌胶管制造设备中国区域代理商。其所代理的V.P.Machines Srl.(以下简称意大利VP公司)和Mayer Braidtech GmbH(以下简称德国Mayer公司)的钢丝编织机在国内市场广泛使用。公司与欧德斯不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欧德斯采购的设备主要有意大利VP公司钢丝缠绕机和德国Mayer公司钢丝编织机生产设备。意大利VP公司钢丝缠绕机主要用于公司大口径石油钻采软管和物料输送软管的钢丝缠绕工序的钢丝缠绕,德国Mayer公司钢丝编织机主要用于公司编织系列软管的钢丝编织工序的钢丝编织。
2.O.M.A.S.R.L
O.M.A.S.R.L成立于1952年,总部位于意大利米兰,是一家生产编织机及纺织和金属纱线配件为主的企业。其国内主要客户有公司及盖茨液压技术(常州)有限公司、玛努利液压器材(苏州)有限公司、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等知
名胶管生产企业。公司与O.M.A.S.R.L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公司通过O.M.A.S.R.L采购的设备主要有钢丝编织机和缠解水布机。钢丝编织机主要用于公司编织软管的钢丝编织成型工序,缠解水布机主要用于公司编织软管的缠解布工序。
3.长春惠邦长春惠邦是一家专业研发制造生产高速钢丝编织机、钢丝合股机、全自动多股钢丝缠绕机等高压胶管设备的企业。公司与长春惠邦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公司采购长春惠邦的设备主要有钢丝编织机生产设备和钢丝合股机。钢丝编织机主要用于公司编织软管的钢丝编织成型工序,钢丝合股机主要用于公司编织软管的钢丝合股工序。
4. 设备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分析
公司对上述新增设备供应商的采购,主要通过询价、商务谈判等方式确定采购价格,采购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采购价格公允。新增供应商主要为公司提供钢丝编织机,以公司24锭双盘钢丝编织机为例,新增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的采购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台
项目 | 欧德斯 | O.M.A.S.R.L | 长春惠邦 | 辽宁省盘锦橡塑机械厂 | 诚一产业株式会社 |
采购价 | 30.25万美元 | 23.00万欧元 | 69.90万元人民币 | 70.00万元人民币 | 29.50万美元 |
从上表可知,新增供应商采购价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价基本相符,采购价格公允。
(五) 核查程序及意见
1. 核查程序
我们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询问销售经理、财务经理,了解内销和外销的前五大客户数据,复核销售内容、销量、金额及销售占比等数据,评估客户销量、价格和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评估相关合作业务是否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2) 询问销售经理、财务经理,了解内销和外销的前五大客户类型,对于贸易商,了解公司向其销售产品的原因、用途及最终销售情况;
(3) 检查内销和外销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凭证,检查销售合同或协议、出
库单、销售发票、销售回执单等资料;
(4) 询问销售人员,了解公司对江西苏强格的获取方式、定价政策以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查阅江西苏强格的工商信息,检查江西苏强格的销售收入凭证及后附资料,评估与江西苏强格销售业务的真实性和定价的公允性,与其他同类产品主要客户的销售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评估销售数据的差异性;
(5) 询问采购经理,了解公司主要供应商变动的原因、新增供应商的获取方式和基本信息以及采购设备的必要性;
(6) 检查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采购资料,包括采购合同、发票、入库单、付款申请表、付款银行回单等资料;
(7) 了解新增供应商的采购数据,与同一类别供应商对比分析,评估采购数量、金额变动是否公允,与公司销售业务是否匹配,
(8) 检查新增供应商的采购数据,复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查询新增供应商工商档案,检查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内销和外销的前五大各个客户销量、价格和金额变动的原因具有合理性,相关合作业务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2) 江西苏强格为公司自主开发的客户,在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改变经营模式后,江西苏强格成为公司的主要客户之一,公司与江西苏强格不存在关联关系,江西苏强格的产品定价采用成本加成、双方协商的市场定价方式,其与其他同类型老客户的销售毛利率不存在差异;
(3) 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数量、金额变动与公司的销售数量、金额变动匹配;
(4) 报告期内新增设备供应商与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设备采购价格的公允。
四、境外销售稳定性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采用直销模式,分为自主品牌销售和 ODM 销售。公司出口约占营业收入 40%,境外销售主要采用 ODM 模式。
(1)境外销售以ODM为主的原因。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境外销售以ODM为主而不是以自产产品为主的原因及合理性,未来是否计划扩大自产产品的海外销售,如有,请披露竞争优势及具体规划。
(2)ODM模式的竞争力及客户稳定性。请发行人结合公司为主要客户提供的产品类型(按通用产品、订制产品分类,按高中低端分类)、获取客户认可的主要途径及关键因素(技术指标、质量稳定性、供货周期等)、与客户的同类产品其他供应商竞争情况、是否发生产品质量纠纷等,说明发行人是否能够持续稳定与ODM客户保持合作,是否具备获取新客户的能力。
(3)细化披露中美贸易战、疫情影响。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受中美贸易战及海外疫情的影响,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出口业务整体放缓。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并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受中美贸易战及疫情影响的具体情况,说明具体应对举措,结合在手订单说明如果中美贸易战加深、海外疫情持续,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按照《审查问答(一)》问题 19的规定对境外销售进行核查。(问询函问题7第3问)
(一) 细化披露中美贸易战、疫情影响。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受中美贸易战及海外疫情的影响,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出口业务整体放缓。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并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受中美贸易战及疫情影响的具体情况,说明具体应对举措,结合在手订单说明如果中美贸易战加深、海外疫情持续,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 关于中美贸易战对公司的相关影响
2018年9月24日,美国对2,000.00亿美元的中国进口产品征收10%的关税,其中包括液压橡胶软管等公司产品;2019年5月10日,美国将上述2,000.00亿美元的输美商品的关税水平从10.00%提高到25.00%。经过中美双方多轮谈判,2020年1月15日,中美两国政府签订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双方达成一致,美方将履行分阶段取消对华产品加征关税的相关承诺,实现加征关税由升到降的转变。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美国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出口美国客户名称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STFLEXO Industries Corporation Limited | 7.09 | |||
帕杰斯 | 87.11 | 298.84 | 727.94 | 377.50 |
Freyssinet Inc(福瑞斯) | 4.28 | |||
GATES ENGINEERING & SERVICES fZCO(盖茨) | 0.27 | |||
Chembio Shelter(科米丹) | 0.43 | |||
PIRTEK USA(美国博泰科) | 39.79 | 138.60 | 65.97 | 14.89 |
Norex International, Inc(美诺) | 25.70 | |||
Fuzion Motors LLC(卡维拉) | 5.45 | |||
Ceraco Technology | 0.35 | |||
小计 | 126.90 | 442.15 | 832.77 | 392.39 |
营业收入总额 | 13,361.22 | 26,244.88 | 27,587.93 | 21,766.41 |
美国出口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0.95% | 1.68% | 3.02% | 1.80% |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美国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92.39万元、832.77万元、
442.15万元以及126.90万元,占当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0%、3.02%、
1.68%及0.95%。
自2018年下半年中美贸易战发生后,除降低对客户帕杰斯售价外,公司出口美国的销售定价、结算及交付模式等均未发生变化,但由于关税增加导致公司产品价格优势下降明显,公司美国主要客户帕杰斯出现量价齐跌的走势,公司2019年对美出口销售额相对2018年降幅达到89.45%,销售占比从2018的3.02%下降到2020年1-6月的0.95%。
公司对美出口销售占比逐年下降,但由于公司对美出口销售规模较小,在公司当期营业收入中占比较低,即使中美贸易争端加剧对公司的境外销售形成一定影响,但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2. 关于新冠疫情对公司的影响
新冠疫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采购方面
公司产品原材料主要为钢丝、炭黑及橡胶,主要供应商位于国内且原材料基本属于大宗商品,市场供应充足。2020年初国内疫情爆发时公司的采购受到一定影响,2020年3月随着国内企业逐步复工,公司采购恢复正常,受疫情影响
较小。
(2) 生产方面
2020年1月春节至2月中旬公司基本停产,全员处于防控疫情状态。公司于2月15日向漯河市政府申请复工复产,2020年3月份逐步恢复正常生产。
(3) 销售方面
内销方面,与采购及生产环节所受影响一致,国内疫情主要在2020年1季度对公司销售业务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诸多下游客户同样面临停产停业的境况。但随着国内疫情逐渐得到有效控制,下游行业复产复工速度较快,涉及基建类工程机械等行业产品的订单需求旺盛,公司大力开拓主机配套市场,获取新增订单,2020年上半年境内业务增速较快;另一方面,由于海外疫情的影响,诸多国际同行业企业境外工厂复工困难,难以向中国稳定供货,为公司抢占国内市场创造了条件。与2019年上半年同期相比,公司境内销售收入上涨了17.49%。
外销方面,海外疫情蔓延对公司出口业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原本2020年2月份交货订单,受疫情影响公司只能推迟发货;2020年3月份后,公司可向海外客户发货,但受海外疫情的影响,货物交付仍受到一定影响。公司2020年上半年出口业务有所放缓,与2019年上半年同期相比,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下降了
15.36%。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类别 | 2020年1-6月 | 2019年1-6月 | 增幅 |
境内销售收入 | 8,680.20 | 7,388.03 | 17.49% |
境外销售收入 | 4,681.02 | 5,530.50 | -15.36% |
2020年1-9月,因新冠疫情推迟发货的订单如下:
客户名称 | 订单取得的时间 | 订单金额 | 原定交货时间 | 延迟时间 | 实际交货时间 |
澳洲博泰科 | 2020年1月7日 | 753,586.68 | 2020年3月7日 | 30天 | 2020年4月7日 |
巴夫斯 | 2020年2月22日 | 383,764.00 | 2020年3月25日 | 30天 | 2020年4月25日 |
迪卡塞 | 2020年2月22日 | 445,507.86 | 2020年4月13日 | 30天 | 2020年5月13日 |
福特罗 | 2020年2月22日 | 634,784.51 | 2020年4月10日 | 30天 | 2020年5月10日 |
迪卡塞 | 2020年3月18日 | 454,070.69 | 2020年4月29日 | 30天 | 2020年5月29日 |
巴夫斯 | 2020年3月12日 | 514,444.38 | 2020年4月23日 | 30天 | 2020年5月23日 |
合 计 | 3,186,158.12 |
公司暂未出现因疫情客户取消订单的情形。除上述因新冠疫情推迟发货的订单外,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暂未出现其他因疫情推迟发货的情形。但秋冬季以来,部分国家疫情出现了反复,海外物流运输、客户正常经营及收货等后续交付环节难度增大,同时进口国对进口产品检验检疫更加严格,可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公司部分在手订单的交付。2020年1-9月中多数月份的外销新增订单销售数量与2019年同期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考虑疫情在全球各地区影响程度不一且存在一定滞后性,公司2020年1月至9月新增外销订单销售数量合计下降了8.32%,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米
月份 | 外销订单(2019年1-9月) | 外销订单(2020年1-9月) | 增幅 |
1月 | 36.54 | 28.67 | -21.54% |
2月 | 23.98 | 41.24 | 71.97% |
3月 | 67.36 | 58.05 | -13.83% |
4月 | 34.01 | 35.10 | 3.23% |
5月 | 47.20 | 34.85 | -26.17% |
6月 | 41.59 | 30.86 | -25.79% |
7月 | 48.37 | 42.05 | -13.06% |
8月 | 39.27 | 34.97 | -10.94% |
9月 | 46.62 | 47.14 | 1.11% |
小 计 | 384.94 | 352.93 | -8.32% |
从目前形势看,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好转,海外疫情形势较为严峻,公司外销区域主要为欧洲、南美洲、澳洲及东南亚等地区,公司境外销售业务受到一定影响。
为了应对中美贸易战和新冠疫情双重影响,外销方面,公司加大美国以外其他国际客户的挖掘力度,深化存量客户合作,降低中美贸易战对公司境外销售的影响;内销方面,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一带一路”、“新基建”等国家战略加快实施和推进过程中,公司抓住工程机械强劲复苏的历史性机遇,公司积极扩大国内市场,抢占主机配套厂市场,为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打下良好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内外销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内销收入 | 84,685,270.40 | 156,361,046.39 | 155,342,501.25 | 132,918,753.93 |
外销收入 | 44,759,214.60 | 98,156,208.22 | 116,955,317.78 | 83,218,464.50 |
合 计 | 129,444,485.00 | 254,517,254.61 | 272,297,819.03 | 216,137,218.43 |
内销收入占比 | 65.42% | 61.43% | 57.05% | 61.50% |
外销收入占比 | 34.58% | 38.57% | 42.95% | 38.50% |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9年外销收入减少过多,直接影响公司整体营业收入。2020年开始,公司内销收入占比创报告期内历史新高,2020年1-6月内销收入的快速增加已经能够补充外销收入的减少,外销收入减少对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改善。同时2020年1-9月内销收入订单相较上年也有所增长,显示了公司在国内外新冠疫情共同影响下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具体内销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米
月份 | 内销订单(2019年1-9月) | 内销订单(2020年1-9月) | 增幅 |
1月 | 47.03 | 84.11 | 78.85% |
2月 | 45.41 | 65.14 | 43.46% |
3月 | 90.76 | 90.03 | -0.80% |
4月 | 92.58 | 170.13 | 83.76% |
5月 | 94.11 | 60.12 | -36.11% |
6月 | 43.64 | 30.36 | -30.44% |
7月 | 72.81 | 95.24 | 30.80% |
8月 | 57.26 | 64.53 | 12.69% |
9月 | 34.12 | 122.03 | 257.61% |
小 计 | 577.72 | 781.69 | 35.31% |
从上表可以看出,2020年1-9月订单数量较上年同期增长了35.31%,9月订单数量快速增长系江西苏强格单月新增了73.90万米的订单。内销业务订单的增加数量远高于外销业务订单的减少数量,新冠疫情造成的外销收入下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 新冠病毒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的风险提示
2020年1月以来,新冠病毒疫情在我国蔓延。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公司开工时间推迟,上述情况对公司的采购、生产及销售等经营活动均产生了一定影响。公司出口约占营业收入40.00%,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为欧洲、南北美洲、东南亚、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受海外疫情的影响,公司2020年上半年出口业务整体放缓。公司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向,积极响应各级政府对新冠病毒疫情管控的要求,防止疫情传播,有效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2020年2月中旬,公司开始逐步复工复产,目前国内疫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已趋于正常。2020年1-6月,在海外疫情严峻的形势下,液压橡胶软管的出口均受到冲击,公司出口业务收入下降。受海外疫情影响,尤其是秋冬季以来,部分国家疫情的反复,海外物流运输、客户正常经营及收货等后续交付环节难度增大,同时进口国对进口产品检验检疫更加严格,可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公司部分在手订单的交付。公司积极抓住国内市场机遇,加大了产品的国内市场营销力度,国内订单量较去年同期增长,有效缓解了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
然而,当前疫情已在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爆发,其持续时间及影响范围尚无法估计。若国内疫情出现反复、持续甚至加剧或者国外疫情进一步加剧,则有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品的交付、订单的转化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二) 按照《审查问答(一)》问题 19的规定对境外销售进行核查
1. 境外销售业务的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进口国和地区情况,主要客户情况、与公司是否签订框架协议及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境外销售模式、订单获取方式、定价原则、信用政策等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6月境外收入金额分别为8,405.05万元、11,779.76万元、9,900.93万元及4,681.0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38.61%、42.70%、37.73%和35.03%。境外销售产品主要为橡胶液压软管,美洲、欧洲、东南亚等地区均有销售,销售模式主要为ODM销售,主要通过参加展销会、网络推广以及老客户介绍的方式与新客户取得联系,后续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订单,双方以自主协商方式确定销售价格。信用政策为根据合同约定的节点支付货款,一般情况客户见提单副本付款,极少客户给予信用账期,
账期不超过3个月,对于有信用账期的客户购买信用保险,以降低回款风险,付款方式为电汇和信用证结算。
(1) 主要境外客户(前五大境外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 2020年1-6月
序号 | 客户名称 | 所属国家或地区 | 销售金额 | 占境外销售比例 | 是否签订框架协议 |
1) | 迪卡塞 | 西班牙 | 486.32 | 10.39% | 是 |
2) | 巴夫斯 | 葡萄牙 | 478.03 | 10.21% | 否 |
3) | 博泰科 | 澳大利亚 | 461.11 | 9.85% | 是 |
4) | 福特罗 | 秘鲁 | 363.45 | 7.76% | 是 |
5) | 拉科泰尔 | 俄罗斯 | 319.27 | 6.82% | 否 |
合 计 | 2,108.18 | 45.03% |
2) 2019年度
序号 | 客户名称 | 所属国家或地区 | 销售金额 | 占境外销售比例 | 是否签订框架协议 |
1) | 博泰科 | 澳大利亚 | 1,354.88 | 13.68% | 是 |
2) | 福特罗 | 秘鲁 | 1,182.55 | 11.94% | 是 |
3) | 巴夫斯 | 葡萄牙 | 1,105.52 | 11.17% | 否 |
4) | 迪卡塞 | 西班牙 | 1,050.47 | 10.61% | 是 |
5) | 拉科泰尔 | 俄罗斯 | 685.14 | 6.92% | 否 |
合 计 | 5,378.56 | 54.32% |
3) 2018年度
序号 | 客户名称 | 所属国家或地区 | 销售金额 | 占境外销售比例 | 是否签订框架协议 |
1) | 巴夫斯 | 葡萄牙 | 2,040.95 | 17.33% | 否 |
2) | 迪卡塞 | 西班牙 | 1,432.93 | 12.16% | 是 |
3) | 福特罗 | 秘鲁 | 1,171.35 | 9.94% | 是 |
4) | 博泰科 | 澳大利亚 | 796.88 | 6.76% | 是 |
5) | 帕杰斯 | 美国 | 727.94 | 6.18% | 否 |
合 计 | 6,170.05 | 52.37% |
4) 2017年度
序号 | 客户名称 | 所属国家或地区 | 销售金额 | 占境外销售比例 | 是否签订框架协议 |
1) | 巴夫斯 | 葡萄牙 | 1,458.61 | 17.35% | 否 |
2) | 迪卡塞 | 西班牙 | 1,076.88 | 12.81% | 是 |
3) | 福特罗 | 秘鲁 | 931.61 | 11.08% | 是 |
4) | 拉科泰尔 | 俄罗斯 | 489.23 | 5.82% | 否 |
5) | 帕杰斯 | 美国 | 377.50 | 4.49% | 否 |
合 计 | 4,333.83 | 51.55% |
(2) 主要境外客户框架协议内容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名称 | 框架协议主要条款 |
1) | 福特罗 | 购销合同 | ① 产品名称:液压胶管; ② 成交方式:FOB青岛港; ③ 合同规格型号、单价、总价等在买方下达订单前经双方协商后,在买方的采购订单中予以确认; ④ 付款条件:100%全款在卖方发货后,买方收到提单副本后15日内付讫; ⑤ 交货期限根据客户订单或者合同约定交货; ⑥ 目的国家为秘鲁; ⑦ 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 ⑧ 因执行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价格条款优先适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⑩ 合同有效期:2017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
2) | 迪卡塞 | 购销合同 | ① 产品名称:液压胶管; ② 成交方式:CIF巴塞罗那港; ③ 合同规格型号、单价、总价等在买方下达订单前经双方协商后,在买方的采购订单中予以确认; ④ 付款条件:100%全款在卖方发货后,买方收到提单副本后15日内付讫; ⑤ 交货期限根据客户订单或者合同约定交货; ⑥ 目的国家为西班牙; ⑦ 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年内提出,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90天内提出; ⑧ 因执行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价格条款优先适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⑩ 合同有效期:2017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
3) | 博泰科 | COMMERCIAL AGREEMENT | ① 本协议“产品”是指供应商出售并由买方购买的液压软管、接头或过渡接头; ② 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8月1日-2022年8月30日,到期自动延续5年; ③ 买方应于每月10号之前向卖方提供定期计划的月度订单,交货日期为收到订单 |
2. 公司在销售所涉国家和地区是否依法取得从事相关业务所必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许可,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被境外销售所涉及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销往欧洲、澳大利亚、美国、东南亚等国家或地区。公司已就相关产品出口上述国家或地区事宜取得了MASH认证证书、API系列证书、ABS认证证书、俄罗斯GOST证书等。公司将产品销往其他所涉境外国家或地区不需要另外取得其他相关的资质、许可;同时,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被前述出口国家或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
3. 相关业务模式下的结算方式、跨境资金流动情况、结换汇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外汇及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在中国境内开立了美元账户、欧元账户、人民币账户,用于收取境外客户货款;公司在收到客户货款后,根据资金需求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外币开户银行结换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于2020年7月2日出具的《证明》,公司报告期内能够正常申报纳税,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税收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漯河市中心支局分别于2020年5月7日、2020年7月13日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有违反外汇管理相关法规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通过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系统及漯河、上海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检索,未发现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希法被前述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综上,公司境外销售的结算方式、跨境资金流动不存在被国家外汇及税务等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4. 报告期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报关数据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差异原因是否真实合理
根据公司提供的销售明细、海关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报关数据,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报关数据不存在较大差异,具体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境外销售收入金额 | 4,681.02 | 9,900.93 | 11,779.76 | 8,405.05 |
利通欧洲海外销售金额 | 201.67 | 502.82 | 1,384.08 | 687.65 |
海关报关金额 | 4,478.30 | 9,393.26 | 10,182.54 | 7,686.90 |
差异金额 | 1.05 | 4.85 | 213.14 | 30.50 |
差异率 | 0.02% | 0.05% | 1.81% | 0.36% |
根据公司的销售明细、海关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报关数据,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报关数据存在较小差异,差异产生的原因为报关时间与收入确认时间存在差异。
5. 出口退税等税收优惠的具体情况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3]106号文件(部分失效/废止)、财税[2016]36号文件(已被修订)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的规定,公司向境外销售货物的出口退税率为13%。公司自2008年办理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增值税税率向境外客户开具了销售货物增值税发票。
2020年11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已出具《证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出口退税事由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6. 进口国和地区的有关进口政策、汇率变动等贸易环境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当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61%、
42.70%、37.73%和35.03%,公司汇兑损益金额分别为70.28万元、-143.61万元、
-63.21万元和-16.68万元。公司与国际客户之间主要以美元、欧元进行计价和结算,汇率变动将对公司盈利造成一定影响。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公司2019年境外销售金额有所减少,未来境外销售区域有关国家若与中国发生贸易摩擦,将会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风险。公司目前已同时加大国内市场及国际市场多元化的开发,以减少对某个/些大客户或某个/些国家的出口依赖,并随时根据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调整公司贸易战略,以尽可能减少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7. 主要境外客户与公司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及资金往来经核查,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主要境外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及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三) 核查程序及意见
1. 核查程序
我们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对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洪亮进行访谈,了解中美贸易战、新冠疫情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的应对措施,了解主要境外客户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及资金往来;
(2) 询问财务人员,了解公司的外销数据、订单数据并与之前年度的数据对比情况,评估中美贸易战、新冠疫情对公司的影响,评估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3) 检查外销收入的会计凭证及相应的销售合同、出库单、报关单、提单等,复核销售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询问国贸部负责人,了解公司自中美贸易战以来的订单情况、新冠疫情对订单的影响以及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获取公司订单明细情况;
(5) 获取公司与境外客户签署的销售框架协议、销售订单、销售明细表,了解公司外销收入情况,并对销售框架协议进行评估,检查是否存在异常条款;
(6) 检查公司境外销售资质、许可,获取公司关于境外销售资质、许可以及不存在被境外销售所涉及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声明;
(7) 获取报告期内公司的开户清单,检查外币账户对账单,获取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漯河市中心支局出具的《证
明》文件,查询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系统及漯河、上海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官方网站;
(8) 获取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明细、海关报关单、出口退税明细,检查海关报关数据与公司销售数据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询问财务人员,了解差异原因;
(9) 询问财务人员,了解公司出口退税优惠政策,获取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10) 询问外贸部负责人,了解外销收入减少对公司持续经营的风险以及公司应对外销收入减少的措施;
(11) 对境外主要客户进行访谈,询问外贸部负责人,了解境外主要客户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及资金往来。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中美贸易战及海外疫情对公司的海外销售业务,尤其是订单获取、产品的交付、订单的转化等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 因公司对美贸易收入和占比整体不高,同时,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扩大内销规模,缓解外销订单减少不利因素,因此如果中美贸易战加深、海外疫情持续,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采购内容及公允性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包括钢丝、橡胶、炭黑、其他。
(1)主要原材料内容及对应供应商未充分披露。请发行人:①披露各类原材料与主要产品的对应情况,披露原材料中“其他”的内容、占采购总金额比例近40%的原因。②说明采购原材料采购金额变动及耗电量与收入变动是否匹配, 说明2020年1-6月电价下降的原因。③披露各类原材料的采购定价方式、供应商的选取标准、主要供应商名称及类型(生产厂商/贸易商);说明将设备供应商纳入前五大供应商列示是否准确。
(2)采购定价公允性。请发行人:①说明主要供应商恒星科技及其关联方与参股公司铂世利之间的关联关系,发行人对恒星科技的采购内容及采购定价是否公允,与其他同类供应商采购价格是否存在差异,是否存在利益输送。②
披露对贸易商采购的原因、最终供应商名称,说明未直接向最终供应商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问题8)
(一) 主要原材料内容及对应供应商未充分披露。请发行人:①披露各类原材料与主要产品的对应情况,披露原材料中“其他”的内容、占采购总金额比例近40%的原因。②说明采购原材料采购金额变动及耗电量与收入变动是否匹配, 说明2020年1-6月电价下降的原因。③披露各类原材料的采购定价方式、供应商的选取标准、主要供应商名称及类型(生产厂商/贸易商);说明将设备供应商纳入前五大供应商列示是否准确
1. 披露各类原材料与主要产品的对应情况,披露原材料中“其他”的内容、占采购总金额比例近40%的原因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橡胶、钢丝、炭黑。公司产品原料基本从国内市场采购,少量从国外采购,原材料和能源来源广阔,供应充足。其中,钢丝是增强液压橡胶软管承压能力的骨架材料,属于胶管增强层,对胶管的压力指标影响较大;橡胶是制造液压橡胶软管内胶层和外胶层的主要材料,内胶层具有输送介质承受压力,并保护钢丝不受侵蚀的作用,外胶层保护胶管增强层不受损伤;炭黑对胶管具有补强作用,能够提高胶管的伸展性能、扯断强度等指标。根据公司报告期内各期对钢丝、橡胶、炭黑等主要原材料的耗用数量和公司橡胶软管产出数量,可以计算得出主要原材料耗用量与产品产量的比例,基本保持稳定,较为合理。
报告期内,公司钢丝、橡胶、炭黑、橡胶软管产出数量数据及对应关系如下所示:
单位:吨、万米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钢丝耗用量(A) | 3,989.26 | 5,927.20 | 6,684.52 | 6,023.97 | |
橡胶耗用量(B) | 1,352.93 | 1,917.46 | 2,093.37 | 1,950.93 | |
炭黑耗用量(C) | 987.70 | 1,367.66 | 1,597.67 | 1,377.79 | |
橡胶软管产量(D) | 886.46 | 1,356.00 | 1,520.46 | 1,353.83 | |
单位 | 钢丝(=A/D) | 4.50 | 4.37 | 4.40 | 4.45 |
耗用量对应关系 | 橡胶(=B/D) | 1.53 | 1.41 | 1.38 | 1.44 |
炭黑(=C/D) | 1.11 | 1.01 | 1.05 | 1.02 |
注:钢丝、橡胶和炭黑耗用量单位为吨,橡胶软管产量为万米公司原材料主要为钢丝、橡胶、炭黑,其他原材料主要为软化增塑剂、硫化促进剂、防焦防老剂、活性剂、加工助剂、流体液压件、机械配件、总成接头材料、包装材料、棉线等。原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项目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1-6月 | ||||
原材料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钢丝 | 钢丝 | 4,160.11 | 34.48 | 4,788.38 | 32.85 | 4,230.25 | 31.23 | 2,841.54 | 33.19 |
橡胶 | 橡胶 | 2,761.33 | 22.89 | 3,363.29 | 23.07 | 2,817.15 | 20.80 | 1,961.80 | 22.92 |
炭黑 | 炭黑 | 795.88 | 6.60 | 1,093.19 | 7.50 | 829.78 | 6.13 | 484.91 | 5.66 |
其他 | 流体液压件 | 675.26 | 5.60 | 865.93 | 5.94 | 939.68 | 6.94 | 767.22 | 8.96 |
机械配件 | 754.93 | 6.26 | 563.15 | 3.86 | 815.09 | 6.02 | 234.45 | 2.74 | |
软化增塑剂 | 460.48 | 3.82 | 531.60 | 3.65 | 430.06 | 3.17 | 308.14 | 3.60 | |
加工助剂 | 411.90 | 3.41 | 581.76 | 3.99 | 581.59 | 4.29 | 351.17 | 4.10 | |
总成接头材料 | 260.17 | 2.16 | 385.51 | 2.64 | 399.61 | 2.95 | 232.31 | 2.71 | |
包装材料 | 215.96 | 1.79 | 234.04 | 1.61 | 244.32 | 1.80 | 127.11 | 1.48 | |
硫化促进剂 | 205.33 | 1.70 | 247.98 | 1.70 | 157.94 | 1.17 | 112.71 | 1.32 | |
防焦防老剂 | 167.79 | 1.39 | 165.13 | 1.13 | 139.44 | 1.03 | 98.04 | 1.15 | |
活性剂 | 163.45 | 1.35 | 220.72 | 1.51 | 182.24 | 1.35 | 108.84 | 1.27 | |
白色填料 | 138.73 | 1.15 | 220.25 | 1.51 | 166.60 | 1.23 | 113.67 | 1.33 | |
手柄 | 123.47 | 1.02 | 204.53 | 1.40 | 464.97 | 3.43 | 262.83 | 3.07 | |
棉线 | 116.44 | 0.97 | 203.54 | 1.40 | 136.26 | 1.01 | 98.08 | 1.15 | |
钢丝编织橡胶软管 | 95.13 | 0.79 | 121.19 | 0.83 | 162.20 | 1.20 | 5.40 | 0.06 | |
字条 | 92.75 | 0.77 | 105.30 | 0.72 | 91.62 | 0.68 | 58.34 | 0.68 | |
电气配件 | 87.18 | 0.72 | 100.43 | 0.69 | 207.97 | 1.54 | 44.15 | 0.52 |
网纱 | 63.57 | 0.53 | 49.29 | 0.34 | 46.35 | 0.34 | 27.85 | 0.33 | |
水布 | 60.45 | 0.50 | 72.93 | 0.50 | 74.23 | 0.55 | 55.54 | 0.65 | |
劳保办公等用品 | 51.72 | 0.43 | 52.71 | 0.36 | 73.57 | 0.54 | 20.15 | 0.24 | |
着色剂 | 19.60 | 0.16 | 25.78 | 0.18 | 16.40 | 0.12 | 13.86 | 0.16 | |
其他 | 184.44 | 1.53 | 380.28 | 2.61 | 339.71 | 2.51 | 233.08 | 2.72 | |
合 计 | 12,066.08 | 100.00 | 14,576.92 | 100.00 | 13,547.02 | 100.00 | 8,561.20 | 100.00 |
流体液压件主要为公司为组装接头采购的软管接头、整体由壬芯杆、分体式套筒和外套等材料。机械配件主要为公司为保障和维护生产设备采购的钢板、输送带、工业齿轮油和各种仪表仪器等材料。
总成接头材料主要为公司为组装接头采购的高精管、不锈钢钢管、圆钢和螺母等材料。
由于公司生产橡胶软管所需混炼胶为自产,而混炼胶生产所需的增塑剂、助剂、防老剂等各类添加剂较多;另外公司总成业务处于上升期,为确保胶管总成产品及时供应,报告期内总成接头成品和材料(钢材等)采购较多,综上导致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除钢丝、橡胶、炭黑外其他物资采购金额占比将近40.00%。
2. 说明采购原材料采购金额变动及耗电量与收入变动是否匹配,说明2020年1-6月电价下降的原因
公司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金额变动及耗电量与收入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度
项目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1-6月 | |||
金额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变动率 | |
原材料采购金额 | 12,066.08 | 14,576.92 | 20.81% | 13,547.02 | -7.07% | 8,561.20 | -36.80% |
耗电量 | 694.23 | 854.18 | 23.04% | 940.18 | 10.07% | 590.97 | -37.14% |
收入变动 | 21,766.41 | 27,587.93 | 26.75% | 26,244.88 | -4.87% | 13,361.22 | -49.09% |
公司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金额变动及耗电量与收入变动的趋势如下图所示:
综上,公司2018年度采购金额、耗电量与收入分别增长20.81%、23.04%、
26.75%,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公司2019年度采购金额、耗电量与收入分别增长-7.07%、10.07%、-4.87%,采购金额与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耗电量与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为公司2019年度三期项目施工建设以及部分生产线开始调试生产,导致用电量有所增加,出现正增长。
2020年1-6月公司用电价格下降的原因系为缓解新冠疫情期间企业生产经营压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河南省电力公司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工作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0]98号)要求,对企业的用电价格减免了5.00%,导致公司用电价格下降。公司2019年平均电价为
0.76元/度,2020年1-6月平均电价为0.70元/度,下降了7.89%,与政策减免的5.00%幅度基本相符。
3. 披露各类原材料的采购定价方式、供应商的选取标准、主要供应商名称及类型(生产厂商/贸易商);说明将设备供应商纳入前五大供应商列示是否准确
(1) 披露各类原材料的采购定价方式、供应商的选取标准、主要供应商名称及类型(生产厂商/贸易商)
公司原材料采购采取市场定价的方式,并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产品质量、生产资质、供货能力、货款账期等因素选取合适的供应商。
公司主要供应商名称、类型及主要采购物资情况如下:
- 200.00 400.00 600.00 800.00 1,000.00
- 5,000.00 10,000.00 15,000.00 20,000.00 25,000.00 30,000.00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1-6月
原材料采购金额、耗电量、收入变动趋势图
原材料采购金额(万元) 收入变动(万元) 耗电量(万度)
序号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类型 (生产厂商/贸易商) | 主要采购 物资类型 | 采购 定价方式 |
1 | 江苏兴达 | 生产厂商 | 钢丝 | 市场定价 |
2 | 恒星科技 | 生产厂商 | 钢丝 | 市场定价 |
3 | 上海翔杰 | 贸易商 | 橡胶 | 市场定价 |
4 | 鸿迈橡塑 | 贸易商 | 炭黑 | 市场定价 |
5 | 欧德斯 | 贸易商 | 机器设备 | 市场定价 |
6 | 阿朗台橡 | 生产厂商 | 橡胶 | 市场定价 |
7 | 山东赤兔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生产厂商 | 橡胶 | 市场定价 |
8 | 衡水建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 生产厂商 | 橡胶 | 市场定价 |
9 | 长春惠邦 | 生产厂商 | 机器设备 | 市场定价 |
10 | O.M.A.S.R.L | 生产厂商 | 机器设备 | 市场定价 |
11 | 郑州宝源和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贸易商 | 橡胶、加工助剂 | 市场定价 |
12 | 玉环欧瑞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 生产厂商 | 流体液压件 | 市场定价 |
13 | 诚一产业株式会社 | 生产厂商 | 机器设备 | 市场定价 |
14 | 河南茂兴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 贸易商 | 白炭黑等白色填料 | 市场定价 |
15 | 灯塔市尼龙水布厂 | 生产厂商 | 水布、棉线 | 市场定价 |
16 | 青岛聚合成化学有限公司 | 贸易商 | 橡胶 | 市场定价 |
17 | 沈丘县宏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生产厂商 | 字条、包装膜 | 市场定价 |
18 | 陕西中科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生产厂商 | 活性剂 | 市场定价 |
19 | 兰溪市克莱森助剂有限公司 | 生产厂商 | 加工助剂 | 市场定价 |
20 | 衡水万橡顺通贸易有限公司 | 贸易商 | 软化增塑剂 | 市场定价 |
21 | 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生产厂商 | 机器设备 | 市场定价 |
22 | 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生产厂商 | 机器设备 | 市场定价 |
23 | 衡水新海橡胶化工有限公司 | 贸易商 | 软化增塑剂 | 市场定价 |
24 | 江苏斯必得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生产厂商 | 流体液压件 | 市场定价 |
25 | 辽宁西格马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 生产厂商 | 机器设备 | 市场定价 |
26 | 朝阳市征和化工有限公司 | 生产厂商 | 加工助剂 | 市场定价 |
27 | 北京动力源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生产厂商 | 机器设备 | 市场定价 |
28 | 河南庆安化工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产厂商 | 软化增塑剂 | 市场定价 |
29 | KUMHO PETR0CHEMICAL CO.,LTD. | 生产厂商 | 橡胶 | 市场定价 |
30 | 常州超峰胶线科技有限公司 | 生产厂商 | 棉线 | 市场定价 |
(2) 说明将设备供应商纳入前五大供应商列示是否准确
公司2019年度开始对三期项目进行大规模的投资建设,设备采购金额增加幅度较大,为全面准确体现公司报告期内的整体采购情况,故将设备供应商纳入前五大供应商列示范围,具有合理性。剔除设备供应商后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如下:
1) 2020年1-6月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当期采购金额比重(%)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① | 恒星科技 | 16,264,125.90 | 14.19 | 否 |
② | 江苏兴达 | 14,649,335.50 | 12.78 | 否 |
③ | 上海翔杰 | 5,562,720.00 | 4.85 | 否 |
④ | 鸿迈橡塑 | 5,224,250.00 | 4.56 | 否 |
⑤ | 阿朗台橡 | 4,223,205.00 | 3.68 | 否 |
合 计 | 45,923,636.40 | 40.06 |
2) 2019年度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年度采购金额比重(%)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① | 恒星科技 | 24,837,612.20 | 10.67 | 否 |
② | 江苏兴达 | 20,902,761.95 | 8.98 | 否 |
③ | 上海翔杰 | 12,839,900.00 | 5.52 | 否 |
④ | 鸿迈橡塑 | 9,267,740.00 | 3.98 | 否 |
⑤ | 玉环欧瑞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 4,693,869.62 | 2.02 | 否 |
合 计 | 72,541,883.77 | 31.17 |
3) 2018年度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年度采购金额比重(%)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① | 江苏兴达 | 28,571,400.30 | 15.52 | 否 |
② | 恒星科技 | 26,567,342.00 | 14.43 | 否 |
③ | 上海翔杰 | 13,480,800.00 | 7.32 | 否 |
④ | 鸿迈橡塑 | 12,452,123.00 | 6.76 | 否 |
⑤ | 阿朗台橡 | 7,852,005.00 | 4.26 | 否 |
合 计 | 88,923,670.30 | 48.29 |
4) 2017年度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年度采购金额比重(%)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 | 江苏兴达 | 33,586,581.20 | 21.11 | 否 |
2 | 恒星科技 | 10,914,452.23 | 6.86 | 否 |
3 | 上海翔杰 | 8,213,800.00 | 5.16 | 否 |
4 | 鸿迈橡塑 | 7,560,932.00 | 4.75 | 否 |
5 | 阿朗台橡 | 4,542,025.00 | 2.85 | 否 |
合 计 | 64,817,790.43 | 40.73 |
(二) 采购定价公允性。请发行人:①说明主要供应商恒星科技及其关联方与参股公司铂世利之间的关联关系,发行人对恒星科技的采购内容及采购定价是否公允,与其他同类供应商采购价格是否存在差异,是否存在利益输送。②披露对贸易商采购的原因、最终供应商名称,说明未直接向最终供应商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1. 说明主要供应商恒星科技及其关联方与参股公司铂世利之间的关联关系,公司对恒星科技的采购内容及采购定价是否公允,与其他同类供应商采购价格是否存在差异,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恒星科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132。依据恒星科技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及2020年度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恒星科技的关联方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 | 关联方与恒星科技的关系 |
谢保军 | 实际控制人 |
谢晓博 | 恒星科技董事长 |
焦耀中 | 恒星科技股东 |
焦会芬 | 恒星科技股东,目前持股未超5% |
朱秋芹 | 恒星科技股东焦耀中之妻 |
谢保万 | 恒星科技副董事长 |
谢晓龙 | 恒星科技副董事长、总经理 |
徐会景 | 恒星科技董事、副总经理 |
张云红 | 恒星科技董事、副总经理 |
王莉婷 | 恒星科技独立董事 |
杨晓勇 | 恒星科技独立董事 |
张建胜 | 恒星科技独立董事 |
谢海欣 | 恒星科技监事会主席 |
谢建红 | 恒星科技监事 |
白彭尊 | 恒星科技监事 |
谢保建 | 恒星科技副总经理 |
李 明 | 恒星科技董事、副总经理 |
张召平 | 恒星科技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张新芳 | 恒星科技财务总监 |
谢进宝 | 恒星科技副总经理 |
巩义市锐驰运输有限公司 | 恒星科技副董事长谢保万之子参与该公司经营 |
赵文娟 | 原恒星科技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19年11月换届离任 |
孙国顺 | 原恒星科技董事、副总经理,2019年11月换届离任 |
赵志英 | 原恒星科技独立董事,2019年11月换届离任 |
郭志宏 | 原恒星科技独立董事,2019年11月换届离任 |
铂世利监事谢富强曾任恒星科技副董事长。据恒星科技公开资料显示,谢富强于2010年恒星科技董事会换届后不再担任恒星科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综上,铂世利与恒星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
恒星科技为公司钢丝供应商,公司报告期内钢丝主要供应商为恒星科技与江苏兴达,恒星科技与江苏兴达同规格型号钢丝的采购情况对比如下:
钢丝型号 | 恒星科技 | 江苏兴达 | ||
采购数量 (公斤) | 采购单价 (元/公斤) | 采购数量 (公斤) | 采购单价 (元/公斤) | |
钢丝0.3mm-2750 | 5,262,832.40 | 6.73 | 1,568,000.00 | 6.71 |
钢丝0.28mm-2750 | 2,578,894.60 | 6.78 | 1,118,200.00 | 6.75 |
钢丝0.56mm-2450 | 779,192.00 | 6.83 | 1,631,152.00 | 7.10 |
钢丝0.6mm-2450 | 715,225.00 | 6.87 | 2,213,002.00 | 7.10 |
钢丝0.65mm-2450 | 258,695.00 | 6.70 | 1,242,606.00 | 7.45 |
钢丝0.5mm-2450 | 233,976.00 | 6.92 | 854,199.00 | 7.08 |
钢丝0.25mm-2750 | 193,117.00 | 6.80 | 72,347.00 | 6.59 |
钢丝0.4mm-2750 | 30,360.00 | 6.91 | 899,391.00 | 6.76 |
钢丝0.7mm-2750 | 26,015.00 | 6.57 | 503,637.00 | 7.79 |
注:上表“采购数量”为报告期内该型号钢丝三年总采购数量,“采购单价”为报告期内该型号钢丝平均采购单价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恒星科技数量最多的两个钢丝型号分别为:钢丝
0.3mm-2750、钢丝0.28mm-2750,占总采购量的52.22%、25.59%,合计77.81%,上述两种钢丝型号采购均价与江苏兴达同型号钢丝采购均价基本一致。其他型号的钢丝,由于不同厂家的产品质量、钢丝特殊要求等综合因素导致价格有所差异,但整体占恒星科技采购量较小。综上,公司对恒星科技的采购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
2. 披露对贸易商采购的原因、最终供应商名称,说明未直接向最终供应商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贸易商采购部分原材料的原因,一是部分生产厂商的直接客户群体采购量较大,针对采购量较小的客户一般通过其经销商或代理商对外进行销售;二是部分进口原材料由于供货周期等因素,公司通过贸易商直接采购,缩短采购周期;三是设备进口手续复杂,专业性较强,通过专业的设备代理商进行设备采购能提高采购效率;四是公司综合考虑了供应商信用政策后,选择通过贸易商进行采购。
公司通过贸易商对部分原材料及机械设备进行采购,符合行业基本情况,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主要贸易商采购物资的最终供应商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物资 | 最终供应商 |
上海翔杰 | 橡胶 | 南帝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鸿迈橡塑 | 炭黑 |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星化工) |
郑州宝源和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橡胶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
河南茂兴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 白炭黑 | 株洲兴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聚合成化学有限公司 | 橡胶 | 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 |
衡水万橡顺通贸易有限公司 | 软化增塑剂 | 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 |
衡水新海橡胶化工有限公司 | 软化增塑剂 | 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 |
欧德斯 | 机器设备 | 意大利VP公司和德国Mayer公司 |
(三) 核查程序及意见
1. 核查程序
我们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询问生产经理、车间主任,了解主要产品对应的原材料,以及各类产品生产用电情况;
(2) 询问财务人员,获取各产品的BOM表,了解各主要产品原材料成本构成情况;
(3) 检查原材料采购明细表,抽查部分采购业务,检查对应的会计凭证、采购合同、入库单、发票、付款申请表等资料,复核原材料采购明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检查公司的电费记录及缴费凭证,评估生产用电与销售收入是否存在异常;
(5) 询问采购经理,了解原材料采购定价方式、供应商的选取标准、主要供应商名称及类型,并与采购明细对比验证;
(6) 对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洪亮进行访谈,了解主要供应商恒星科技及其关联方与参股公司铂世利之间的关联关系,了解公司对贸易商采购的原因,了解公司对上述两种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7) 查询供应商恒星科技的工商信息及公布的年度报告和其他公告,查询参股公司铂世利的工商信息,检查恒星科技及其关联方与参股公司铂世利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8) 检查公司与恒星科技的采购业务,评估采购定价是否公允,与其他同类供应商采购价格对比分析,检查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9) 检查公司与贸易类供应商的采购业务,评估定价是否公允,与其他同类供应商采购价格对比分析,检查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采购原材料采购金额变动及耗电量与收入变动匹配;
(2) 公司将设备供应商纳入前五大供应商列示具有一定合理性;
(3) 公司对恒星科技的采购内容及采购定价公允,与其他同类供应商采购价格不存在差异,不存在利益输送;
(4) 公司未直接向最终供应商采购的原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利益输送。
六、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持有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续展情况。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公司目前正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申报工作,若未能通过复审,企业所得税税率将会上升至25%。请发行人补充披露:①复审进展情况,说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条件,发行人续展相关资质否存在实质性障碍。②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被追缴的风险,发行人经营业绩是否依赖于税收优惠。
(2)持有《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基于前述资质认证的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涉及军品的主要产品系列、主要客户、相关业务收入、毛利率及占比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涉密业务,是否符合《审查问答(一)》问题 28 之规定。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意见。(问询函问题11)
(一)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续展情况。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公司目前正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申报工作,若未能通过复审,企业所得税税率将会上升至25%。请发行人补充披露:①复审进展情况,说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条件,发行人续展相关资质否存在实质性障碍。②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被追缴的风险,发行人经营业绩是否依赖于税收优惠
1. 复审进展情况,说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条件,公司续展相关资质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公司2017年8月29日取得编号为GR201741000319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8月29日。为续展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根据《河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的要求,公司2020年已启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复审申报工作。经查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
www.innocom.gov.cn),公司高新企业认定目前处于公示环节。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认定条件”,公司续展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具体分析如下:
序号 | 认定条件 | 公司情况 | 是否符合 |
(1) |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 公司注册成立于2003年4月16日,2020年申请续期时已达一年以上 | 符合 |
(2) |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 公司对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拥有所有权 | 符合 |
(3) |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公司主要产品液压橡胶软管、工业管及软管总成,其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新型橡胶的合成技术及橡胶新材料制备技术” | 符合 |
(4) |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单体员工总数为620人,其中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66人,占公司母公司单体总人数的10.65% | 符合 |
(5) |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公司母公司单体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销售收入为21,952.96万元、27,173.28万元和26,049.01万元,研发费用占当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均高于3.00%;公司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全部在中国境内发生 | 符合 |
(6) |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 公司母公司2019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在60%以上 | 符合 |
(7) |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 公司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和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 | 符合 |
(8) |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公司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符合 |
经比对,公司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认定条件”规定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满足的各项条件,预计续期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被追缴的风险,公司经营业绩是否依赖于税收优惠
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取得编号为GR201741000319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截至2020年8月29日期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减免税条件,以及《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等规定,企业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将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利通连锁、河南希法、上海希法、挖机无忧满足《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0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0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00万元但不超过300.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0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0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公司相关税收优惠合法合规,不存在被追缴的风险,税收优惠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情况如下:
税收优惠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优惠税额 | 1,044,062.77 | 1,200,353.46 | 624,835.11 | |
高新技术企业税率的优惠税额 | 2,862,104.87 | 2,152,280.97 | 3,322,126.50 | 2,881,993.53 |
小微企业税率的优惠税额 | 5,847.67 | |||
税收优惠合计数 | 2,867,952.54 | 3,196,343.74 | 4,522,479.96 | 3,506,828.64 |
利润总额 | 19,940,709.39 | 35,557,837.39 | 26,781,294.13 | 26,640,300.48 |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比例 | 14.38% | 8.99% | 16.89% | 13.16% |
报告期内,公司税收优惠金额占公司利润总额之比在8.99%-16.89%之间波动,税收优惠金额对公司经营业绩有一定影响,但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依赖于税收优惠的情形。
(二) 持有《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基于前述资质认证的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涉及军品的主要产品系列、主要客户、相关业务收入、毛利率及占比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涉密业务,是否符合《审查问答(一)》问题 28 之规定
公司持有《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公司报告期内从事的与上述资质认证相关业务主要为液压橡胶软管及软管总成产品的生产、销售。
报告期内,军品业务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产品类别 | 客户名称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
销售收入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毛利率 | ||
软管总成 | 贵州詹阳动力重工有限公司 | 142.84 | 1.07% | 29.46% | 26.59 | 0.10% | 23.69% |
软管总成 | 中信机电制造公司 | 58.01 | 0.43% | 64.70% | 220.76 | 0.85% | 60.87% |
软管总成 | 豫新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 29.01 | 0.22% | 43.13% | 161.14 | 0.62% | 23.29% |
软管总成 | 无锡红旗船厂有限公司 | 8.14 | 0.06% | 23.93% | 15.55 | 0.06% | 20.71% |
软管总成 |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20.68 | 0.15% | 59.16% | 10.51 | 0.04% | 56.41% |
内蒙古一机集团大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22.40 | 0.09% | 22.16% | ||||
小计 | 20.68 | 0.15% | 59.16% | 32.91 | 0.13% | 33.10% | |
软管总成 | 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 | 602.02 | 4.51% | 21.02% | 1,847.77 | 7.09% | 23.20% |
合 计 | 860.70 | 6.44% | 2,304.72 | 8.78% |
(续上表)
产品类别 | 客户名称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销售收入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毛利率 | ||
软管总成 | 贵州詹阳动力重工有限公司 | 119.76 | 0.44% | 41.51% | |||
软管总成 | 中信机电制造公司 | 71.40 | 0.26% | 57.42% | 3.70 | 0.02% | 46.53% |
软管总成 | 豫新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 190.00 | 0.70% | 21.28% | 35.66 | 0.16% | 32.08% |
软管总成 | 无锡红旗船厂有限公司 | 13.08 | 0.05% | 22.86% | 2.36 | 0.01% | 30.59% |
软管总成 |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
内蒙古一机集团大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36.32 | 0.13% | 47.06% | 9.31 | 0.04% | 46.06% | |
小计 | 36.32 | 0.13% | 47.06% | 9.31 | 0.04% | 46.06% |
软管总成 | 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 | 1,046.07 | 3.85% | 13.00% | 960.26 | 4.37% | 7.12% |
合 计 | 1,476.63 | 5.35% | 1,011.29 | 4.65% |
公司于2016年12月取得由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颁发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注册号为16E0S03192;注册类型为第三类装备承制单位;装备承制范围为高、中、低压液压橡胶软管,高、中、低压液压橡胶软管总成,高、中、低压金属硬管总成,流体连接件;有效期至2021年12月。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取得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授权,由北京军友诚信质量认证有限公司颁发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册号为19QJ30614R0M,有效期至2021年7月23日。认证证书确认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JB9001C-2017,该质量管理体系适用于橡胶软管及软管组合件的设计、开发、生产和服务,软管接头的生产和服务。根据2010年5月10日起实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2条规定,“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本办法所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是指武器装备的总体、系统、专用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活动”。
根据总装备部、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保密局于2014年5月2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措施意见》(装计[2014]809号),“根据装备重要和涉密程度,将装备承制(含承研、承修,下同)单位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武器装备的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即列入国防科技工业局、总装备部发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内的专业或产品)的承制单位。在通过保密资格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基础上对申请企业进行许可审查、资格审查。第二类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之外的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的承制单位。只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不再进行许可审查和强制性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需建立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在资格审查时一并进行审核)。对本类承制单位的保密要求:产品本身不涉密但背景、用途等涉密的,由采购方与承制方签订保密协议;应急或短期生产秘密级产品的,由采购方按照有关保密标准和程序对承制方进行保密审查,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生产机密级(含)以上的产品或长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
的,实行保密资格认证。第三类是军选民用产品的承制单位。申请企业需建立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只进行资格审查(以文件审查形式为主)。对参与军选民用产品招标竞争的企业不设特别资格限制,凡产品及服务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中标企业经资格审查后,可注册第三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对第一类装备承制单位实施强制性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第二、三类装备承制单位可自愿申请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根据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总装备部印发国保发[2008]8号)第3条规定,“对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制度,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应当取得相应保密资格”。公司主要从事液压胶管及总成的生产和销售,属于第三类军选民用产品,不属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应当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产品,不涉及秘密信息保密要求。同时,公司与军工客户之间的销售合同没有约定“密级”或标识“密级”,公司向军工客户销售的产品不涉及军工保密事项。公司持有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公司为了开拓军工类客户,同时保证生产产品质量而进行的认证,对公司并不构成保密方面的强制要求。综上所述,公司主要从事液压胶管及软管总成的生产和销售,不存在涉密业务。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审查问答(一)》问题28的规定,公司有充分依据证明拟披露的某些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不予披露,但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应当在提交发行申请文件或问询回复时,一并提交“公司不予披露信息情况的说明”。如上文所述,公司主要从事液压胶管及总成的生产和销售,不存在涉密业务,因此,不适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审查问答(一)》问题 28之规定。
(三) 核查程序及意见
1. 核查程序
我们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询问项目申报部人员,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
www.innocom.gov.cn)进行查询,了解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申报进度;
(2) 检查公司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条件;
(3) 了解公司税收优惠政策,评估是否存在被追缴的风险,评估公司经营业绩是否依赖于税收优惠;
(4) 询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了解公司基于《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资质认证的相关业务开展情况,了解是否存在涉密业务;
(5) 了解公司军品销售情况,检查军品销售的合同、发票、出库单、销售回执单等资料,检查销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续展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合法合规,不存在被追缴的风险,公司经营业绩不依赖于税收优惠;
(3) 公司不存在涉密业务,不适用《审查问答(一)》问题 28 之规定。
七、存在股东及员工借款、倒贷拆借资金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2018年,发行人收到股东和员工借款、倒贷拆借资金等往来款项较2017年增加3,235.55万元,当年归还股东和员工借款、归还倒贷拆借资金等3,013.50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上述借款、倒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原因及时间、偿还时间、涉及金额、对手方基本信息、交易内容及交易实质等。
(2)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贷款金额及期限、对应抵押或担保,是否发生贷款延期或违约。(3)前述事项发生时是否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说明未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予以充分披露的原因。报告期内是否还存在其他向股东、员工借款或倒贷等行为,如存在,请充分披露。(4)整改的具体方案及后续落实情况,是否已建立健全内控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请发行人就前述事项进行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揭示。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就发行人上述行为是
否违法违规,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发行人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问题15)
(一) 上述借款、倒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原因及时间、偿还时间、涉及金额、对手方基本信息、交易内容及交易实质等
1.公司报告期内借款、倒贷情况
(1) 公司借款情况
公司2018年、2019年存在向个别股东及员工借款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保证金或银行贷款倒贷的情形。其中,2018年借款系公司购买土地需要临时支付大额土地出让保证金,由于短期内现金流紧张,因此向个别股东、员工借款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保证金,短期内即已归还;2019年借款系公司部分银行贷款到期时,资金存在缺口,临时向个别股东、员工借款用于归还到期贷款,续贷资金到位后,即及时归还了前述借款。
相关借款、倒贷情况如下所列: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间 | 借款主体 | 出借方 | 出借方身份 | 借款金额 | 借款日期 | 归还日期 | 是否归还出借方 | 用途 | 倒贷对应借款银行 | 倒贷对应贷款金额 | 贷款期限 | 担保方式 | 贷款是否归还 | 是否存在逾期 |
2018年度 | 利通科技 | 刘雪丽 | 公司股东、员工、实际控制人近亲属 | 45.00 | 2018年2月5日 | 2018年2月14日 | 是 | 合计借款448.00万元,均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保证金 | ||||||
利通科技 | 赵洪亮 | 公司实际控制人 | 100.00 | 2018年2月5日 | 2018年2月13日 | 是 | ||||||||
利通科技 | 刘雪苹 | 公司实际控制人 | 70.00 | 2018年2月5日 | 2018年2月13日 | 是 | ||||||||
利通科技 | 应巧荣 | 公司员工 | 98.00 | 2018年2月5日 | 2018年2月13日 | 是 | ||||||||
利通科技 | 刘娟丽 | 公司股东、员工、实际控制人近亲属 | 100.00 | 2018年2月5日 | 2018年2月13日 | 是 | ||||||||
利通科技 | 刘雪娟 | 公司股东、员工、实际控制人近亲属 | 21.00 | 2018年2月5日 | 2018年2月13日 | 是 | ||||||||
利通科技 | 刘自立 | 公司股东、员工、实际控制人近亲属 | 14.00 | 2018年2月5日 | 2018年2月14日 | 是 | ||||||||
2019年度 | 利通科技 | 赵淑文 | 公司员工、实际控制人近亲属 | 35.00 | 2019年1月17日 | 2019年1月25日/ 2019年1月31日 | 是 | 合计借款100.00万元,均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 中国银行漯河源汇支行 | 1,500.00 | 2018年2月22日至2019年1月17日 | 房产、土地抵押担保 | 是 | 否 |
利通科技 | 刘群生 | 公司员工 | 31.00 | 2019年1月17日 | 2019年1月31日 | 是 | 是 | 否 | ||||||
利通科技 | 刘雪苹 | 公司实际控制人 | 22.00 | 2019年1月17日 | 2019年1月31日 | 是 | 是 | 否 | ||||||
利通科技 | 赵洪亮 | 公司实际控制人 | 12.00 | 2019年1月17日 | 2019年1月31日 | 是 | 是 | 否 |
根据《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1条、第12条的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以及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上所述,公司向其股东及员工借款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资金周转活动行为,不属于《合同法》第5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14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同时,前述借款股东及员工主要为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相关借款在较短时间已予归还出借方,未发生借款利息费用且未发生任何纠纷,公司的利益未受侵害,公司将上述借款用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临时资金周转等事项,亦未违反公司当时的公司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贷款银行或其他第三人的利益。公司向股东及其员工借款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对本次发行并挂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 公司转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供应商取得银行贷款的情形。
公司采购原材料需要大量营运资金,银行贷款是公司营运资金主要来源。银行发放贷款需要公司提供采购合同,放款时贷款银行将受托支付的贷款通过公司的账户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根据自身当期实际采购需求、按约定账期支付货款,因此出现实际支付的时点、金额与贷款不匹配的情形,供应商在收到受托支付的贷款后,在当天或期后极短时间将贷款全额转回公司,转出转回资金相互匹配,周转后的贷款仍全部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在公司通过供应商获取贷款周转过程中,不存在贷款资金截留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方利益的情形,且相关供应商均非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转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1) 2017年度 | ||||||||||||
借款银行 | 借款金额 | 借款利率 | 借款期限 | 转贷供应商名称 | 是否关联方 | 放款日期 | 拆出时间 | 拆出金额 | 转回时间 | 转回金额 | 贷款是否已归还 | 是否存在逾期 |
中国建设银行铁东开发区支行 | 500.00 | 4.80% | 2017年1月11日-2017年11月3日 | 徐州圣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2017年1月11日 | 2017年1月11日 | 500.00 | 2017年1月11日 | 500.00 | 是 | 否 |
中国建设银行铁东开发区支行 | 200.00 | 4.80% | 2017年11月3日-2018年2月8日 | 徐州圣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2017年11月3日 | 2017年11月3日 | 200.00 | 2017年11月3日 | 200.00 | 是 | 否 |
中国建设银行铁东开发区支行 | 200.00 | 4.80% | 2017年11月3日-2018年2月8日 | 徐州圣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2017年11月3日 | 2017年11月3日 | 200.00 | 2017年11月3日 | 200.00 | 是 | 否 |
中国建设银行铁东开发区支行 | 500.00 | 4.80% | 2017年11月3日-2018年2月8日 | 漯河市陈家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否 | 2017年11月3日 | 2017年11月3日 | 500.00 | 2017年11月3日/2017年11月4日 | 500.00 | 是 | 否 |
2) 2018年度 | ||||||||||||
借款银行 | 借款金额 | 借款利率 | 借款期限 | 转贷供应商名称 | 是否关联方 | 放款日期 | 拆出时间 | 拆出金额 | 转回时间 | 转回金额 | 贷款是否已归还 | 是否存在逾期 |
中国建设银行铁东开发区支行 | 100.00 | 4.80% | 2018年2月8日-2019年1月2日 | 漯河市陈家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否 | 2018年2月8日 | 2018年2月8日 | 100.00 | 2018年2月8日 | 100.00 | 是 | 否 |
中国建设银行铁东开发区支行 | 500.00 | 4.80% | 2018年2月7日-2019年1月2日 | 漯河市陈家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否 | 2018年2月7日 | 2018年2月8日 | 500.00 | 2018年2月8日 | 500.00 | 是 | 否 |
中国建设银行铁东开发区支行 | 400.00 | 4.80% | 2018年2月12日-2019年1月2日 | 河南茂兴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 否 | 2018年2月12日 | 2018年2月13日 | 400.00 | 2018年2月13日 | 400.00 | 是 | 否 |
中国建设银行铁东开发区支行 | 500.00 | 4.80% | 2018年2月12日-2019年1月10日 | 徐州圣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2018年2月12日 | 2018年2月13日 | 500.00 | 2018年2月13日 | 500.00 | 是 | 否 |
中国银行漯河源汇支行 | 1,500.00 | 5.50% | 2018年2月22日-2019年1月17日 | 徐州圣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2018年2月22日 | 2018年2月22日 | 1,500.00 | 2018年2月22日/2018年2月24日 | 1,500.00 | 是 | 否 |
灯塔市尼龙水布厂 | 否 | |||||||||||
中国银行漯河源汇支行 | 500.00 | 5.50% | 2018年3月28日-2019年1月23日 | 灯塔市尼龙水布厂 | 否 | 2018年3月28日 | 2018年3月28日 | 500.00 | 2018年3月29日/2018年3月30日 | 500.00 | 是 | 否 |
中国建设银行铁东开发区支行 | 500.00 | 4.80% | 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23日 | 徐州圣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2018年12月29日 | 2019年1月2日 | 500.00 | 2019年1月2日 | 500.00 | 是 | 否 |
3) 2019年度 | ||||||||||||
借款银行 | 借款金额 | 借款利率 | 借款期限 | 转贷供应商名称 | 是否关联方 | 放款日期 | 拆出时间 | 拆出金额 | 转回时间 | 转回金额 | 贷款是否已归还 | 是否存在逾期 |
中国建设银行铁东开发区支行 | 500.00 | 4.80% | 2019年1月17日-2019年11月4日 | 许昌鸿迈橡塑有限公司 | 否 | 2019年1月17日 | 2019年1月17日 | 500.00 | 2019年1月17日 | 500.00 | 是 | 否 |
中国建设银行铁东开发区支行 | 500.00 | 4.80% | 2019年1月18日-2019年11月15日 | 灯塔市尼龙水布厂 | 否 | 2019年1月18日 | 2019年1月18日 | 500.00 | 2019年1月18日 | 500.00 | 是 | 否 |
河南茂兴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 否 | 是 | 否 | |||||||||
中国建设银行铁东开发区支行 | 500.00 | 4.80% | 2019年11月22日-2020年10月21日 | 河南茂兴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 否 | 2019年11月22日 | 2019年11月25日 | 500.00 | 2019年11月25日 | 499.66 | 是 | 否 |
中国建设银行铁东开发区支行 | 500.00 | 4.80% | 2019年11月15日-2020年10月14日 | 徐州圣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2019年11月15日 | 2019年11月18日 | 500.00 | 2019年11月18日 | 500.00 | 是 | 否 |
中国建设银行铁东开发区支行 | 500.00 | 4.80% | 2019年9月11日-2020年6月15日 | 徐州圣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2019年9月11日 | 2019年9月11日 | 500.00 | 2019年9月11日 | 500.00 | 是 | 否 |
中国银行漯河源汇支行 | 1,500.00 | 5.50% | 2019年1月21日-2019年12月2日 | 徐州圣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2019年1月21日 | 2019年1月21日 | 1,500.00 | 2019年1月21日/2019年1月22日 | 1,500.00 | 是 | 否 |
中国银行漯河源汇支行 | 500.00 | 5.50% | 2019年1月28日-2019年11月26日 | 沈丘县宏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否 | 2019年1月28日 | 2019年1月28日 | 500.00 | 2019年1月29日/2019年1月30日 | 500.00 | 是 | 否 |
郾城包商村镇银行 | 1,000.00 | 6.18% | 2019年12月2日-2020年12月12日 | 徐州圣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2019年12月2日 | 2019年12月2日 | 1,000.00 | 2019年12月2日 | 999.00 | 是 | 否 |
郾城包商村镇银行 | 500.00 | 6.18% | 2019年12月11日-2020年9月9日 | 河南茂兴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 否 | 2019年12月11日 | 2019年12月11日 | 500.00 | 2019年12月11日/2019年12月12日 | 500.00 | 是 | 否 |
郾城包商村镇银行 | 500.00 | 6.18% | 2019年12月11日-2020年9月9日 | 河南茂兴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 否 | 2019年12月11日 | 2019年12月11日 | 500.00 | 500.00 | 是 | 否 | |
郾城包商村镇银行 | 500.00 | 6.18% | 2019年12月11日-2020年9月10日 | 河南茂兴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 否 | 2019年12月11日 | 2019年12月11日 | 500.00 | 500.00 | 是 | 否 | |
4) 2020年1-6月 |
借款银行 | 借款金额 | 借款利率 | 借款期限 | 转贷供应商名称 | 是否关联方 | 放款日期 | 拆出时间 | 拆出金额 | 转回时间 | 转回金额 | 贷款是否已归还 | 是否存在逾期 |
中国建设银行铁东开发区支行 | 500.00 | 4.48% | 2020年6月16日-2020日11月12日 | 河南茂兴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 否 | 2020年6月16日 | 2020年6月16日 | 500.00 | 2020年6月16日 | 500.00 | 是 | 否 |
公司报告期内存在通过供应商取得银行贷款的情形,违反了《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支付结算办法》中关于借款用途和贷款人受托支付等相关规定,但转贷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未被截留用于证券投资、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或国家禁止从事的生产、经营领域或其他用途,亦不存在实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骗贷行为。另外,公司能按期依约偿还转贷所涉银行贷款本息,在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存在债务违约情形,相关贷款已经全部归还借款银行,未对金融稳定和金融支付结算秩序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未因此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处罚。
(二) 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贷款金额及期限、对应抵押或担保,是否发生贷款延期或违约
公司向股东及员工借款用于临时支付竞拍土地保证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1. 2018年1月8日,漯河市国土资源局挂牌拍卖位于漯河市开发区东方红路北侧、中山路西侧,面积为66,882.08平米的工业用地,公司参与了竞买。根据漯河市国土资源局发布的挂牌公告(漯国土网挂告字[2018]01号)以及漯河市国土资源局内部要求,竞拍人应于2018年2月5日前缴纳1,120.30万元保证金。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问题,短时间内无法全部筹齐上述保证金,故向股东或员工临时借款以支付上述土地竞拍保证金。
2. 根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银行流水,2019年1月17日,公司向其股东及员工合计借款1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相关银行贷款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贷款银行 | 倒贷对应贷款金额 | 贷款期限 | 担保方式 | 贷款是否归还 | 是否存在逾期或违约 |
中国银行漯河源汇支行 | 1,500.00万元 | 2018年2月22日至2019年1月17日 | 房产、土地抵押担保 | 是 | 否 |
(三) 前述事项发生时是否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说明未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予以充分披露的原因。报告期内是否还存在其他向股东、员工借款或倒贷等行为,如存在,请充分披露
1. 前述事项发生时是否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说明未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予以充分披露的原因
由于上述借款、倒贷行为使公司单方受益,且往来周期极短,公司当时理解
为只需总经理办公会履行了内部审批决策手续即可,所以未就此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公司对有关股东及员工临时借款、倒贷行为的决策及信息披露相关政策理解有误,未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予以充分披露,现公司已更新了公开发行说明书并进行了充分披露,具体见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业务和技术”之“七、其他事项”。
另外,公司转贷行为主要用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相关款项已全部归还且无逾期,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业务和技术”之“七、其他事项”予以充分披露。
2. 报告期内是否还存在其他向股东、员工借款或倒贷等行为,如存在,请充分披露
报告期内,除上文已披露向股东、员工借款或倒贷等行为外,公司还存在转贷行为,具体披露情况已在本说明七(一)1(2)之中予以充分披露。
(四) 整改的具体方案及后续落实情况,是否已建立健全内控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已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上述向股东、员工借款事宜进行了补充确认。
公司已制定并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已制定并执行《资金借贷管理制度》,具体明确了公司融资申请及审批流程,逐级审核取得款项后的使用用途及受托支付对象(银行贷款适用),杜绝不存在实际业务支持的受托支付或连续12个月内受托支付累计金额远高于采购累计金额的情况,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
漯河市郾城包商村镇银行、中国银行漯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漯河分行均已分别确认:2017年1月1日至今,公司与该行合作均在正常的授信范围内,所获贷款等融资均全部用于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各项融资行为均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贷款本息逾期等违约行为。
公司取得了漯河市金融工作局2020年11月27日出具的《关于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贷款情况的说明》,确认了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今,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均在合规范围内进行,所获授信和贷款资金使用等均在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严格管理
和监督下进行,截至目前,未对我市金融稳定和金融支付结算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刘雪萍做出如下承诺,“若利通科技及其子公司因银行贷款支取过程中的受托支付行为,或其他不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情形受到贷款发放银行或相关部门处罚,以及由于通过股东、员工借款实施倒贷受到贷款发放银行或相关部门处罚,本承诺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应由利通科技或其子公司补缴或支付的全部罚款或赔偿款项,以及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应由利通科技或其子公司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综上所述,公司已制定并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资金借贷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已对前述向员工、股东借款行为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召开董事会进行了补充确认;公司报告期内涉及转贷情形的贷款合同以及涉及借款、倒贷情形的借款事项均已履行完毕,不存在逾期还款的情形,未给相关贷款银行或第三方造成损失,公司亦未因前述转贷、借款倒贷情形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或被相关银行机构、第三方追究责任。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转贷行为对应的贷款已无余额。公司的整改方案得到有效落实,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已健全,内部控制整改后能有效执行。
(五) 借款、倒贷及转贷事项风险提示
1. 借款、倒贷事项风险
公司2018年、2019年存在向个别股东及员工借款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保证金或银行贷款倒贷的情形。其中,2018年借款系公司购买土地需要临时支付大额土地出让保证金,由于短期内现金流紧张,因此向个别股东、员工借款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保证金,短期内即已归还;2019年借款系公司部分银行贷款到期时,资金存在缺口,临时向个别股东、员工借款用于归还到期贷款,续贷资金到位后,即及时归还了前述借款。具体情况详见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七)主要债项”之“9.主要债项分析”。
前述行为反映了公司资金管理缺乏统筹安排,公司未来若不能合理规划资金使用安排,则可能对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 转贷事项风险
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受托支付累计金额高于采购累计金额的情况下,通过供应商等企业取得银行贷款的情形(以下简称“转
贷情形”)。
虽然涉及转贷的银行借款已全清偿,但公司内控机制的有效执行及转贷导致的责任风险仍需要持续关注。
(六) 核查程序及意见
1. 核查程序
我们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向股东和员工借款、倒贷拆借资金、转贷业务的具体信息;
(2) 检查公司相关采购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银行回单;
(3) 检查公司报告期内银行流水,检查公司收、付款记录;
(4) 获取公司及相关股东、员工出具的说明;
(5) 获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
(6) 查阅公司三会文件及总经理办公会文件;
(7) 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进行访谈;
(8) 查阅公司《公司章程》《资金借贷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
(9) 登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查询公司公告披露情况;
(10) 登录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查询挂牌公告;
(11) 取得了漯河市金融工作局出具的《关于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贷款情况的说明》。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向股东和员工借款用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临时资金周转等事项实质上属于民间借贷,合法有效,公司不会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2) 公司已对有关向股东及员工临时借款、倒贷事宜召开董事会进行了补充确认,并已在更新后的《公开发行说明书》中进行了信息披露;
(3) 报告期内公司还存在转贷的情形,该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规定,存在由此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4) 公司已在更新后的《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对公司向股东、员工借款及倒贷事项和转贷事项进行了进行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揭示;
(5) 公司已建立健全内控措施,相关内控措施整改后得到有效执行。
八、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合规性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报告期内各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全部应收票据均终止确认,其中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分别为43.05万元、
426.02万元、400.84万元、1,257.42万元。发行人自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应收票据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包含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
(1)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的合规性。请发行人:①披露各期已背书或贴现且在各期末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明细情况,结合承兑人类型及信用风险程度分析应收票据是否存在被追偿的风险、终止确认依据是否充分,尤其是商业承兑汇票;②说明报告期内应收票据的终止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符合谨慎性原则。
(2)应收票据使用情况及分类合规性。请发行人:①披露各期末应收票据明细情况,说明各期期后票据到期兑付的相关情况,是否存在到期无法兑付情况。②说明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应收账款、营业收入、预收账款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勾稽关系。③结合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等披露全部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均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应收票据坏账计提充分性。请发行人:①披露各期末应收票据的账龄分布及坏账计提情况。②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相互转换的情形,如存在,说明其账龄是否连续计算。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问题18)
(一) ①披露各期已背书或贴现且在各期末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明细情况,结合承兑人类型及信用风险程度分析应收票据是否存在被追偿的风险、终止确认依据是否充分,尤其是商业承兑汇票;②说明报告期内应收票据的终止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符合谨慎性原则。
1. 报告期内,已背书或贴现且在各期末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明细情况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票据贴现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已背书且在各期末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银行承兑汇票 | 36,258,212.81 | 53,029,278.50 | 45,534,401.81 | 20,435,514.92 |
合 计 | 36,258,212.81 | 53,029,278.50 | 45,534,401.81 | 20,435,514.92 |
2. 结合承兑人类型及信用风险程度分析应收票据是否存在被追偿的风险、终止确认依据是否充分,尤其是商业承兑汇票
(1) 公司已背书且在各期末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大型商业银行、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由于商业银行具有较高信用和履约能力,信用风险程度较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及发生被追索的可能性较低,且报告期内公司已背书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未出现被追偿的情形,故公司将已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终止确认依据充分。
(2) 公司已背书且在各期末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主要为知名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或国有大型企业集团或其财务公司,尽管其信用等级不低,但终究有别于银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近期公开信息披露的票据违约情况、《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票据监管的通知》 (银保办发〔2019〕133 号)等,从更为审慎的角度判断,商业承兑汇票不应终止确认,应当继续确认应收票据。
公司对已背书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不够谨慎,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一) 编前期财务表时预计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二) 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所规定的前期差错。
1) 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为保证应收票据终止确认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对于已终止确认的商业承兑汇票,应追溯调整已终止确认的金额,确认应收票据和相应的其他流动负债,并按会计政策要求连续计算应收票据账龄并计提坏账准备,调整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费用,同时对留存收益追溯调整。
对于已确认为应收款项融资的商业承兑汇票,应追溯调整确认为应收票据,并按会计政策要求连续计算应收票据账龄并计提坏账准备。
2)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
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上述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调整后对公司各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名称 | 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影响金额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影响金额 |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
应收票据 | 16,708,837.38 | 16,708,837.38 | 5,492,245.23 | 5,492,245.23 | ||
应收款项融资 | 10,027,429.31 | 5,252,535.98 | -4,774,893.33 | 6,234,566.40 | 4,547,769.44 | -1,686,796.9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955,249.31 | 4,051,290.95 | 96,041.64 | 3,025,315.07 | 3,055,752.82 | 30,437.75 |
其他流动负债 | 342,561.61 | 12,916,783.25 | 12,574,221.64 | 4,008,366.60 | 4,008,366.60 | |
盈余公积 | 13,065,617.02 | 13,048,368.96 | -17,248.06 | 13,065,617.02 | 13,048,368.96 | -17,248.06 |
未分配利润 | 123,928,119.76 | 123,401,131.87 | -526,987.89 | 111,301,351.38 | 111,146,118.86 | -155,232.52 |
利润表项目: | ||||||
信用减值损失 | 442,199.44 | 879,558.70 | 437,359.26 | 1,007,349.96 | 973,863.87 | -33,486.09 |
资产减值损失 | ||||||
所得税费用 | 2,551,300.27 | 2,485,696.38 | -65,603.89 | 4,868,095.12 | 4,873,118.03 | 5,022.91 |
(续上表)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名称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影响金额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影响金额 |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
应收票据 | 5,529,488.40 | 9,553,263.27 | 4,023,774.87 | 5,002,369.56 | 5,382,113.01 | 379,743.45 |
应收款项融资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390,694.69 | 2,426,155.35 | 35,460.66 | 969,020.68 | 976,634.91 | 7,614.23 |
其他流动负债 | 4,260,179.29 | 4,260,179.29 | 430,505.00 | 430,505.00 | ||
盈余公积 | 10,010,788.97 | 9,990,694.59 | -20,094.38 | 7,440,584.67 | 7,436,269.94 | -4,314.73 |
未分配利润 | 83,800,666.14 | 83,619,816.76 | -180,849.38 | 62,626,848.95 | 62,588,016.36 | -38,832.59 |
利润表项目: | ||||||
信用减值损失 | ||||||
资产减值损失 | 5,725,244.69 | 5,910,887.56 | 185,642.87 | 1,658,825.74 | 1,709,587.29 | 50,761.55 |
所得税费用 | 3,527,032.98 | 3,499,186.55 | -27,846.43 | 4,167,635.52 | 4,160,021.29 | -7,614.23 |
上述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影响如下:
对净资产的影响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调整前净资产 | 256,223,949.65 | 243,636,153.76 | 212,602,967.12 | 188,965,671.13 |
调整后净资产 | 255,679,713.70 | 243,463,673.18 | 212,402,023.36 | 188,922,523.81 |
调整金额 | -544,235.95 | -172,480.58 | -200,943.76 | -43,147.32 |
调整金额占调整前净资产的比例 | -0.21% | -0.07% | -0.09% | -0.02% |
上述调整,对公司各年度净利润影响如下:
对净利润的影响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调整前净利润 | 17,826,768.38 | 30,656,256.18 | 23,439,904.02 | 22,523,426.51 |
调整净利润后 | 17,455,013.01 | 30,684,719.36 | 23,282,107.58 | 22,480,279.19 |
调整金额 | -371,755.37 | 28,463.18 | -157,796.44 | -43,147.32 |
调整金额占调整前净资产的比例 | -2.09% | 0.09% | -0.67% | -0.19% |
3) 2020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决议,对2018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交税费追溯调整,相应追溯调整2017年度、2018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和留存收益。此为第一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上述两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各期净资产及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两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净资产的影响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① 第一次差错更正 | ||||
调整前净资产 | 256,223,949.65 | 243,636,153.76 | 209,715,388.36 | 188,510,276.52 |
调整后净资产 | 256,223,949.65 | 243,636,153.76 | 212,602,967.12 | 188,965,671.13 |
调整金额 | 2,887,578.76 | 455,394.61 | ||
调整金额占调整前净资产的比例 | 1.38% | 0.24% | ||
② 第二次差错更正 |
调整前净资产 | 256,223,949.65 | 243,636,153.76 | 212,602,967.12 | 188,965,671.13 |
调整后净资产 | 255,679,713.70 | 243,463,673.18 | 212,402,023.36 | 188,922,523.81 |
调整金额 | -544,235.95 | -172,480.58 | -200,943.76 | -43,147.32 |
调整金额占调整前净资产的比例 | -0.21% | -0.07% | -0.09% | -0.02% |
③ 两次差错更正对净资产的影响 | ||||
调整前净资产 | 256,223,949.65 | 243,636,153.76 | 209,715,388.36 | 188,510,276.52 |
调整后净资产 | 255,679,713.70 | 243,463,673.18 | 212,402,023.36 | 188,922,523.81 |
调整金额 | -544,235.95 | -172,480.58 | 2,686,635.00 | 412,247.29 |
调整金额占调整前净资产的比例 | -0.21% | -0.07% | 1.28% | 0.22% |
两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净利润的影响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① 第一次差错更正 | ||||
调整前净利润 | 17,826,768.38 | 30,656,256.18 | 21,007,719.87 | 22,068,031.90 |
调整后净利润 | 17,826,768.38 | 30,656,256.18 | 23,439,904.02 | 22,523,426.51 |
调整金额 | 2,432,184.15 | 455,394.61 | ||
调整金额占调整前净利润的比例 | 11.58% | 2.06% | ||
② 第二次差错更正 | ||||
调整前净利润 | 17,826,768.38 | 30,656,256.18 | 23,439,904.02 | 22,523,426.51 |
调整后净利润 | 17,455,013.01 | 30,684,719.36 | 23,282,107.58 | 22,480,279.19 |
调整金额 | -371,755.37 | 28,463.18 | -157,796.44 | -43,147.32 |
调整金额占调整前净利润的比例 | -2.09% | 0.09% | -0.67% | -0.19% |
③ 两次差错更正对净利润的影响 | ||||
调整前净利润 | 17,826,768.38 | 30,656,256.18 | 21,007,719.87 | 22,068,031.90 |
调整后净利润 | 17,455,013.01 | 30,684,719.36 | 23,282,107.58 | 22,480,279.19 |
调整金额 | -371,755.37 | 28,463.18 | 2,274,387.71 | 412,247.29 |
调整金额占调整前净利润的比例 | -2.09% | 0.09% | 10.83% | 1.87% |
综上所述,公司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具有较高信用和履约能力,信用风险程度较低,因此,银行承兑汇票终止确认依据充分;公司终止确认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企业信用和履约能力不如银行,信用风险程度较高,因此,
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依据不够充分,公司终止确认商业承兑汇票的会计处理属于前期差错。公司已对前期差错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后不存在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前期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影响较小。
3. 说明报告期内应收票据的终止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符合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企业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其他方,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公司对报告期内终止确认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后,公司无终止确认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公司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将报告期内已背书且在各期末尚未到期的应收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终止确认:
(1) 公司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后手时,已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后手,且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
(2) 报告期内已背书且在各期末尚未到期的承兑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和履约能力;
(3) 公司背书后处于票据流转链条中的一个环节,与前后手的商业交易实质正常无纠纷,承担的被追索风险较低;
(4) 应收银行承兑票据的期限较短,在各资产负债表日后较短期限内基本已经到期,未出现被追偿的情形。
截至2020年10月31日,报告期内公司已背书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除以下尚未到期承兑外,其他均已正常承兑:
银行名称 | 票据张数 | 票据金额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00 | 1,533,299.00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0 | 950,000.00 |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00 | 650,000.0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435,341.9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0 | 340,000.00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 | 326,472.0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 | 320,000.00 |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 | 300,000.00 |
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0 | 300,000.00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280,000.0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 | 260,000.0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0 | 250,000.0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 | 250,000.00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200,000.00 |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200,000.00 |
河北永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200,000.00 |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200,000.00 |
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 | 200,000.00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0 | 170,000.00 |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0 | 160,000.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 | 151,823.15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140,000.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0 | 130,000.0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100,000.00 |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100,000.00 |
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100,000.00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100,000.00 |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50,000.00 |
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50,000.00 |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50,000.00 |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50,000.00 |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50,000.00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30,000.00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30,000.00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30,000.00 |
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20,000.00 |
合 计 | 71.00 | 8,706,936.08 |
在公开市场查询上述承兑银行的经营信息,未发现上述承兑银行存在重大经营风险,预期相关银行承兑汇票能够得到承兑,公司目前也未出现被追偿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将报告期内已背书且在各期末尚未到期的应收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终止确认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
(二) ①披露各期末应收票据明细情况,说明各期期后票据到期兑付的相关情况,是否存在到期无法兑付情况。②说明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应收账款、营业收入、预收账款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勾稽关系。③结合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等披露全部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均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 披露各期末应收票据明细情况,说明各期期后票据到期兑付的相关情况,是否存在到期无法兑付情况
(1) 报告期内,各期末应收票据明细情况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银行承兑汇票[注] | 5,252,535.98 | 4,547,769.44 | 5,061,579.34 | 4,417,643.56 |
商业承兑汇票 | 17,600,425.15 | 5,783,942.35 | 4,728,088.35 | 1,015,231.00 |
账面余额 | 22,852,961.13 | 10,331,711.79 | 9,789,667.69 | 5,432,874.56 |
减值准备 | 891,587.77 | 291,697.12 | 236,404.42 | 50,761.55 |
账面价值 | 21,961,373.36 | 10,040,014.67 | 9,553,263.27 | 5,382,113.01 |
[注]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2020年6月30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符合应收款项融资确认条件,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列报
(2) 截至2020年10月31日,报告期内,除2020年6月30日及2019年12月31日的部分应收票据未到期外,各期期后票据到期兑付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账面余额 | 22,852,961.13 | 10,331,711.79 | 9,789,667.69 | 5,432,874.56 |
背书转让金额 | 14,346,025.05 | 10,131,711.79 | 9,789,667.69 | 5,432,874.56 |
到期兑付金额 | ||||
未到期金额 | 8,506,936.08 | 200,000.00 | ||
到期无法兑付金额 |
(3) 经核查,确认公司不存在到期无法兑付的应收票据。
2. 说明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应收账款、营业收入、预收账款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勾稽关系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 | 133,612,184.40 | 262,448,779.03 | 275,879,336.47 | 217,664,113.84 |
加:增值税销项税额 | 10,993,037.27 | 22,119,055.21 | 25,718,191.21 | 22,949,193.54 |
减:应收票据余额增加 | 3,955,394.30 | 770,461.34 | 527,118.84 | 3,499,612.40 |
减:应收账款余额增加 | 7,092,456.00 | 3,190,639.89 | 12,636,929.54 | 5,016,434.38 |
减:应收票据背书 | 63,219,204.52 | 113,076,648.97 | 116,081,141.13 | 83,005,518.94 |
减: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等对冲 | 228,058.20 | 2,217,438.16 | 2,154,772.74 | 4,185,378.45 |
加:预收款项增加 | -766,819.43 | 854,162.03 | -2,505,495.09 | 1,126,346.41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69,343,289.22 | 166,166,807.91 | 167,692,070.34 | 146,032,709.62 |
3. 结合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等披露全部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均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 公司持有的应收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应收票据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的借贷安排相一致,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满足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
(2) 公司管理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1) 获取公司声明,确认公司管理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根据公司声明,公司管理应收票据的目标是满足企业对现金的需求,应收票
据的管理模式为根据公司现金管理的流动性需求,视情况持有至信用期满收取现金流量或出售以获取现金流。背书转让并终止确认以提前收取现金流,其实质为出售行为,所有出售行为均应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公司根据票据类型将应收票据划分为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和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这两种票据类型均适用于公司的业务模式。
2) 各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减少的主要方式为背书转让,确认公司管理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具体减少明细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本期减少金额 | 59,263,810.22 | 117,261,920.21 | 115,554,022.29 | 84,508,276.10 |
到期承兑金额 | 140,000.00 | 10,000.00 | 320,000.00 | 50,000.00 |
背书转让金额 | 59,123,810.22 | 117,251,920.21 | 115,234,022.29 | 84,458,276.10 |
但是,由于公司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出售金融资产的规定,不符合应收款项融资的确认条件,因此,公司对2020年6月30日和2019年12月31日终止确认并确认为应收款项融资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进行了追溯调整。
综上所述,公司持有的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同时符合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等条件,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依据充足,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持有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不符合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的要求,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依据不充足,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已进行追溯调整。
(三) ①披露各期末应收票据的账龄分布及坏账计提情况。②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相互转换的情形,如存在,说明其账龄是否连续计算。
1. 披露各期末应收票据的账龄分布及坏账计提情况
(1) 各期末应收票据的账龄分布及坏账计提金额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银行承兑汇票余额 | 5,252,535.98 | 4,547,769.44 | 5,061,579.34 | 4,417,643.56 |
其中:1年以内 | 5,022,535.98 | 4,547,769.44 | 4,961,579.34 | 4,417,643.56 |
1-2年 | 230,000.00 | |||
2-3年 | 100,000.00 | |||
减值准备 | ||||
银行承兑汇票账面价值 | 5,252,535.98 | 4,547,769.44 | 5,061,579.34 | 4,417,643.56 |
商业承兑汇票余额 | 17,600,425.15 | 5,783,942.35 | 4,728,088.35 | 1,015,231.00 |
其中:1年以内 | 17,369,095.08 | 5,733,942.35 | 4,728,088.35 | 1,015,231.00 |
1-2年 | 231,330.07 | 50,000.00 | ||
减值准备 | 891,587.77 | 291,697.12 | 236,404.42 | 50,761.55 |
商业承兑汇票账面价值 | 16,708,837.38 | 5,492,245.23 | 4,491,683.93 | 964,469.45 |
账面余额合计 | 22,852,961.13 | 10,331,711.79 | 9,789,667.69 | 5,432,874.56 |
减值准备合计 | 891,587.77 | 291,697.12 | 236,404.42 | 50,761.55 |
账面价值合计 | 21,961,373.36 | 10,040,014.67 | 9,553,263.27 | 5,382,113.01 |
(2) 公司各期末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政策
1) 公司2019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应收票据计提政策为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以票据类型作为确定组合的依据,将应收票据划分为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组合和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为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组合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和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预期在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的存续期内不存在预期信用损失,不划分账龄,不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为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 龄 |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预期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含,下同) | 5.00 |
1-2年 | 10.00 |
2-3年 | 20.00 |
3-4年 | 50.00 |
4年以上 | 100.00 |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按照上述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政策,对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报告期内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账龄均已连续计算,公司已按会计政策计提了预期信用损失。
2) 公司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之前,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政策为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公司管理要求和历史经验,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存续期一般为1年及以内,到期后均能兑付,未出现追偿的情形,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于其账面价值,因此应收银行承兑汇票不计提坏账;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信用等级低于银行承兑汇票,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风险,因此,公司按照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前手的应收账款账龄连续计算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账龄,并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2. 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相互转换的情形,如存在,说明其账龄是否连续计算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应收票据转换为应收账款的情形。
(2)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将应收账款转换为应收票据的情形。
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工程机械制造企业,多数客户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部分大型客户在合同结算条款中明确要求使用承兑汇票结算货款,因此存在应收账款转换为应收票据的情形,但不存在人为调整应收账款转换为应收票据的情形。
公司应收账款客户单位通过票据背书的方式,将公司的应收账款转换为应收票据,客户成为应收票据前一手公司。公司收到票据后,绝大部分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减少。
项目 | 2020年1-6月/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度/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度/2017年12月31日 |
应收账款转应收票据金额 | 63,219,204.52 | 113,076,648.97 | 116,103,341.13 | 88,037,888.50 |
背书转让金额 | 59,123,810.22 | 117,251,920.21 | 115,234,022.29 | 84,458,276.10 |
应收票据期末结存金额 | 10,278,739.49 | 6,323,345.19 | 5,529,488.40 | 5,002,369.56 |
期末余额中,通过票据前一手单位追溯到应收账款往来客户单位的账龄进行核查,报告期内应收票据账龄明细情况如下:
账龄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 17,600,425.15 | 5,783,942.35 | 4,728,088.35 | 1,015,231.00 |
其中:1年以内 | 17,369,095.08 | 5,733,942.35 | 4,728,088.35 | 1,015,231.00 |
1-2年 | 231,330.07 | 50,000.00 | ||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 5,252,535.98 | 4,547,769.44 | 5,061,579.34 | 4,417,643.56 |
其中:1年以内 | 5,022,535.98 | 4,547,769.44 | 4,961,579.34 | 4,417,643.56 |
1-2年 | 230,000.00 | |||
2-3年 | 100,000.00 |
经核查,确认公司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存在部分账龄为1年以上的情形,应收银行承兑汇票也存在部分账龄为1年以上的情形,所有应收票据的账龄已连续计算,并按公司会计政策计提了充分的预期信用损失。
(四) 核查程序及意见
1. 核查程序
我们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取得公司票据备查簿,核查应收票据收到、背书、兑付情况,并与账面应收票据的增减变动记录进行核对,复核应收票据的分类情况,检查公司应收票据会计政策,复核应收票据的确认金额是否准确;
(2) 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已背书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清单,核查票据承兑人、前手背书人、后手背书人的信息,关注已背书的票据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复核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获取公司关于应收票据业务模式的说明,复核应收票据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 与管理层沟通确认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判断标准及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复核公司追溯调整后财务数据,分析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4) 检查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台账是否存在超过承兑期尚未承兑的票据,是否存在转入应收账款的情形;
(5) 对各期末票据余额执行盘点程序,检查期末余额的准确性,复核票据备查簿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6) 检查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检查公司收到票据还款的账龄确认方法,复核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报告期内,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不存在追偿风险,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符合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对报告期内已背书未到期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会计处理对应的相关报表项目进行了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调整后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
(2) 报告期内,应收票据除未到期外,均已到期兑付,不存在到期无法兑付情况;
(3) 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应收账款、营业收入、预收账款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间勾稽一致;
(4) 公司应收商业承兑汇票重分类调整至应收款项融资的会计处理依据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已对报告期内重分类调整至应收款项融资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进行了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调整后,公司应收票据重分类调整至应收款项融资的会计处理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5) 报告期内,应收票据账龄划分准确,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符合公司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金额总体保持谨慎;
(6) 报告期内存在将应收账款转换为应收票据的情形,应收票据账龄已按照初次确认应收账款的时点计算并计提坏账准备。
九、各类产品销售数据变动合理性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液压胶管产品中,缠绕软管售价及毛利率高于编织软管,销量显著低于编织软管,且报告期内其销售收入占比逐年下降,软管总
成业务收入增长较快,工业管毛利率显著高于其他产品。
(1)缠绕软管销售收入占比逐年下降的原因。请发行人披露缠绕软管、编织软管在配方、工艺、成本、性能、终端应用场景方面的区别,结合缠绕软管的需求情况分析缠绕软管销售较低且收入占比逐年下降的原因,客观分析发行人缠绕软管产品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
(2)液压胶管两类产品毛利率变动合理性。请发行人:①结合原材料采购价格、单位产品耗用情况、机器设备产能利用率、细分产品成本构成差异等量化分析液压胶管两类产品单位销售成本的变动原因;针对设备产能利用率,请结合设备的管理使用情况说明变动的具体原因;针对细分产品成本构成差异,请说明成本构成差异影响产品毛利率的原因。②针对销售价格变动,请披露2018年缠绕软管平均销售价格上涨幅度高于编织软管、两类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相反的原因,披露2019年两类液压软管平均销售价格的变动与单位销售成本的下降不同步的原因。③披露液压胶管两类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水平及变动趋势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合理性。④结合生产人员数量、当地平均薪酬说明报告期内生产人员人均薪酬水平的合理性,结合薪酬政策分析生产人员人均薪酬报告期内变动的原因。
(3)软管总成业务增长原因。请发行人:①结合客户情况披露 2018 年销量大幅增长的原因。②结合软管类型构成等披露 2019 年售价及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合理性、2020 年 1-6 月软管总成平均销售价格的上升与单位销售成本的下降不同步的原因,披露软管总成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分析。
(4)工业管售价及毛利率较高的原因。请发行人:①披露工业管的售价及毛利率显著高于其他产品的原因、与市场价格及同行业公司毛利率水平是否存在差异。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问题19)
(一) 缠绕软管销售收入占比逐年下降的原因。请发行人披露缠绕软管、编织软管在配方、工艺、成本、性能、终端应用场景方面的区别,结合缠绕软管的需求情况分析缠绕软管销售较低且收入占比逐年下降的原因,客观分析发行人缠绕软管产品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
1. 缠绕软管、编织软管在配方、工艺、成本、性能、终端应用场景方面的区别
区别 | 缠绕软管 | 编织软管 |
配方 | 均使用内胶、中胶、外胶,钢丝骨架层材料为0.33mm至1.6mm口径钢丝 | 部分产品只有内胶、外胶双层,钢丝骨架层材料为0.25mm至0.3mm口径钢丝 |
工艺 | 钢丝缠绕工艺 | 钢丝编织工艺 |
成本 | 使用的钢丝更大,数量更多,体积较大,使用胶料更多,成本更高 | 使用的钢丝更小,数量相对较少,体积更小,使用胶料更少,成本相对较低 |
性能 | 缠绕工艺交叉点比编织减少,爆破脉冲性能优于编织管 | 最大工作压力和最小爆破压力略逊于缠绕软管,但轻便灵活 |
终端应用场景 | 应用于高温、高压、高脉冲的重型工程装备的液压抬升系统 | 应用于中高压工程装备的液压传动等控制系统 |
公司液压软管主要应用于各类机械设备的液压系统。液压系统主要由液压泵、液压缸及液压控制系统三大部分组成,公司液压软管应用于液压泵与液压缸之间的液压油动力输送,确保液压泵产生的动力有效的传输到液压油缸,从而保证各种液压机械的各种动作的实施。根据不同机械的液压系统技术设计要求不同,对液压软管工作压力、脉冲频率等性能指标的不同要求,公司缠绕管和编织管的具体应用场景如下:
缠绕软管 | 编织软管 |
缠绕管与编织管的技术差异主要体现在钢丝骨架层的设计不同,从而导致工艺技术不同,具体如下:
液压软管 | 工艺技术 差异 | 产品形态差异 | 应用场景差异 |
编织软管 | 编织胶管同一层钢丝是交叉在一起 | 编织胶管一般是一层或两层钢丝编制结构,这些胶管多用于建筑机械,农机,垃圾车等设备的中低压力部件中 | |
缠绕软管 | 缠绕管同一层钢丝是顺方向缠绕在一起 | 缠绕胶管一般是四层或六层钢丝缠绕结构,多用于起重机、挖掘机等设备的高脉冲、高压力部件中 |
缠绕软管与编织软管因工艺技术的差异,导致其在脉冲性能、耐压力等指标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工程设备各类部件对液压软管的脉冲性能和耐压力等指标有不同要求,导致缠绕软管和编织软管的应用场景存在差异。
2. 截至2020年6月30日缠绕软管的需求情况
项目 | 缠绕软管 | 编织软管 |
订单需求金额 | 20,064,843.54 | 43,623,851.41 |
2020年1-6月销售收入 | 38,621,769.05 | 67,331,722.15 |
订单需求金额占销售收入比重 | 51.95% | 64.79% |
2020年1-6月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 28.91% | 50.39% |
2020年1-6月销售量(米) | 939,722.71 | 6,205,552.59 |
2020年1-6月平均售价 | 41.10 | 10.85 |
2020年1-6月毛利率 | 39.41% | 27.59% |
从上表分析数据可以看出,缠绕软管虽然销售量远低于编织软管,但其平均售价是编织软管的近4倍,虽然订单需求金额及2020年1-6月销售收入不及编织管,但在“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国家战略以及工程机械环保升级换代的行业背景下,国内大量工程项目开工,工程设备需求回暖,缠绕管的订单需求也在逐步回升。
3. 缠绕软管销售较低且收入占比逐年下降的原因
(1)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
销量(米、根) | 平均销售价格 | 销售金额 | 比例(%) | 销量(米、根) | 平均销售价格 | 销售金额 | 比例(%) |
编织软管 | 6,205,552.59 | 10.85 | 67,331,722.15 | 52.02 | 11,772,596.07 | 11.13 | 131,056,059.27 | 51.49 |
缠绕软管 | 939,722.71 | 41.10 | 38,621,769.05 | 29.84 | 2,011,268.05 | 40.76 | 81,980,017.05 | 32.21 |
工业管 | 14,509.00 | 101.91 | 1,478,649.76 | 1.14 | 18,949.20 | 109.32 | 2,071,560.95 | 0.81 |
软管总成 | 188,129.00 | 82.26 | 15,475,485.95 | 11.96 | 410,350.00 | 80.36 | 32,976,791.96 | 12.96 |
其他 | 6,536,858.09 | 5.05 | 6,432,825.38 | 2.53 | ||||
合计 | 7,347,913.30 | 129,444,485.00 | 100.00 | 14,213,163.32 | 254,517,254.61 | 100.00 |
(续上表)
项目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销量(米、根) | 平均销售价格 | 销售金额 | 比例(%) | 销量(米、根) | 平均销售价格 | 销售金额 | 比例(%) | |
编织软管 | 12,252,167.31 | 11.31 | 138,614,182.44 | 50.91 | 10,255,038.77 | 10.93 | 112,109,719.65 | 51.87 |
缠绕软管 | 2,361,535.15 | 41.95 | 99,063,695.96 | 36.38 | 2,163,848.00 | 39.13 | 84,671,489.59 | 39.17 |
工业管 | 21,637.90 | 48.12 | 1,041,152.31 | 0.38 | 2,576.00 | 83.84 | 215,984.53 | 0.10 |
软管总成 | 421,052.00 | 57.52 | 24,217,144.02 | 8.89 | 280,988.00 | 58.29 | 16,378,517.97 | 7.58 |
其他 | 9,361,644.30 | 3.44 | 2,761,506.69 | 1.28 | ||||
合计 | 15,056,392.36 | 272,297,819.03 | 100.00 | 12,702,450.77 | 216,137,218.43 | 100.00 |
从缠绕软管销售情况可以看出,虽然缠绕软管销量从2018年度开始逐年下降,但售价保持相对稳定,缠绕管市场在经历2019年中美贸易战、环保限产和2020年初新冠疫情影响后,仍有足够的空间支撑较高的价格。从生产工艺和产品特性来看,缠绕管的体积和重量都比编织管要更大,生产需要的钢丝量更多,钢丝口径更大,生产成本更高,其脉冲次数、耐压力等性能也比编织管更好,产品相对高端,缠绕软管多用于起重机、挖掘机等重型设备的高脉冲、高压力部件中,使用条件较高,应用场景相对有限,使用量相对于编织软管较少。
(2) 缠绕软管销售较低且收入占比逐年下降的原因
1) 缠绕软管销售较低的原因
缠绕软管的使用条件较高应用场景有限,适用于起重机、挖掘机等重型设备的高脉冲、高压力部件中,使用量相对于编织软管较少,公司的销售量也较少,虽然销售价格远高于编织软管,但销售金额仍低于编织软管。
2) 缠绕软管收入占比逐年下降的原因
公司编织软管和软管总成业务收入增长速度高于缠绕软管,导致缠绕软管收
入占比逐年下降,具体原因为:
① 编织软管是公司的主打产品之一,因其轻便灵活,适用范围更广,价格相对低廉,对于公司抢占国内市场,开发国内客户起着积极作用,2018年、2019年公司加大了编织软管生产设备编织机的投入,编织软管的生产能力得到提升,编织软管收入逐年增长,而同期公司基本上未对缠绕软管设备进行投入,导致缠绕软管的生产能力未发生变化,收入占比逐年下降。
② 液压橡胶软管是工业半成品,包括编织软管和缠绕软管,均需要与软管接头组装后才能直接用于车辆或设备。公司为提升主机配套厂商的直接服务能力,增加与主机配套厂商的业务粘性,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从2019年开始,公司加大了软管总成业务(液压软管与接头组装后的产品)的投入,随着公司软管总成客户数量的逐步增多,软管总成产品的销售收入和占比呈上升趋势,从而影响了缠绕软管的收入占比。
③ 2019年度公司缠绕软管收入下降的幅度高于编织软管。2019年公司缠绕软管整体收入较上年减少了17,083,678.91元,并非公司产品竞争力降低,主要受客户订单变化影响。2019年,巴夫斯缠绕软管采购减少717.61万元,主要由于公司缠绕软管加个下降幅度不及其预期,因此其减少了采购;帕杰斯缠绕软管采购减少431.55万元,主要受中美贸易战影响;其他客户缠绕软管减少主要受2019年底环保限产影响较大。而同期编织软管销售收入仅减少7,558,123.17元、软管总成收入则增长了8,759,647.94元,从而导致2019年缠绕软管的收入进一步下降。
4. 缠绕软管产品市场竞争力分析
(1) 公司具有自主创新技术优势
公司现拥有16项国家发明专利和2项实用新型专利,其中与缠绕胶管相关的发明专利有4种,掌握了液压橡胶软管的核心技术,产品质量具有可靠保证。另外,公司作为起草单位还主导或参与了四项胶管行业国家标准(GB/T5563-2013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静液压试验方法、GB/T18425-2014蒸汽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试验方法、GB/T5568-2013橡胶或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无曲挠液压脉冲试验、GB/T10544-2013橡胶软管及软管组合件油基或水基流体适用的钢丝缠绕增强外覆橡胶液压型规范)的起草,具备雄厚的缠绕胶管产品技术研发能力。
公司缠绕胶管产品主要在胶料配方、软管结构设计、生产工艺等方面实现了技术突破和创新,形成了“低弯曲、高压力、长寿命、多功能”为特点的产品技术性能优势,产品拥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相关技术优势具体如下:
1) 混炼胶配方设计
橡胶软管混炼胶的质量是影响产品使用性能的主要因素之一,公司通过对合成橡胶、炭黑、活性剂、增塑剂等混炼胶原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进行研究分析,并根据公司缠绕胶管的设计指标,选择使用以朗盛、南帝为主的知名品牌合成橡胶,同时优选龙星炭黑等各类材料作为混炼胶的主要原材料。公司在橡胶配方基础理论的指导下,通过橡胶配方设计方法(正交技术),结合均匀设计法、回归设计法,同时应用先进的计算机辅助分析方法,更加精确的找到配方配比与各类橡胶材料性能的关系,并最终确定符合设计性能的基本配合及工艺控制参数。
公司通过材料优选,并按照正交实验,经过多次原材料的组合试制,检测最终混炼胶的各项性能指标,找出了混炼胶各原材料的最佳配比,将公司混炼胶的拉伸强度提高到19—21MPa,使公司缠绕胶管的内胶柔韧性得到显著提高,进一步提高了胶管的使用寿命。
2) 软管结构设计
软管结构设计合理与否决定了胶管产品的脉冲次数、工作压力和爆破压力等技术指标,公司采用有限元仿真分析(FEA)技术,合理设计各类软管的骨架层结构、研究管体的各种变形及应力变化规律,根据不同的产品性能要求,通过改变各层钢丝的角度、密度、强度、直径,分析各层间的作用力,确定中胶层的厚度、强度、硬度等方法对管体结构进行优化设计,从而提高胶管产品的脉冲次数、工作压力和爆破压力。
公司根据骨架层设计的原则,选用江苏兴达、恒星科技等知名企业的超高强度、超柔钢丝,采用有限元仿真分析(FEA)技术设计,实现了骨架层结构及内外胶性能的最佳配合,使得公司缠绕胶管脉冲次数突破120万次,脉冲次数、爆破压力、弯曲半径等性能达到或超过了ISO18752的国际标准。
3) 生产工艺
公司不断对混炼胶、钢丝导线、钢丝缠绕等关键生产工艺进行优化和改善,比如通过设计锥形限位装置,进一步提高钢丝缠绕成型的平整度,有利于提高产品的压力等质量指标。根据长期积累的生产经验,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各工序操作
规范和技术参数指标,确保公司缠绕胶管的产品质量达到设计的性能指标。
(2) 公司自主研发的大力神、超级大力神系列缠绕软管性能优良,具备参与高端市场竞争的能力
公司积累了十余年的配方设计及工艺制造经验,工艺技术成熟,产品质量稳定。多年来在胶管脉冲疲劳性能、低介质渗透性能、大口径、超高压、超耐磨、耐腐蚀、耐高温等方面形成了本公司的技术优势。公司自主研发的大力神、超级大力神(SUPERARTERY)系列缠绕软管和编织软管,脉冲次数等综合性能优良,达到了ISO18752国际标准,具备参与高端市场竞争的能力。相关产品已应用于三一重工、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集团)等国际知名企业的工程机械产品上,逐步实现了部分高性能产品的进口替代,例如:
1) 三一重工体系国外供应商品牌产品的进口替代
三一重工对液压胶管质量要求较高,在公司产品性能指标未能满足三一重工需求前,美国派克(Paker)等国际知名品牌缠绕软管系三一重工首选产品,公司产品尤其是大口径缠绕管技术指标实现突破后,公司缠绕管实现了对前述知名品牌的进口替代,伴随公司在三一重工供应体系内液压胶管供应数量和占比的大幅提升,前述知名品牌产品的占比随之下降,充分体现了公司缠绕软管具备参与高端市场竞争实现进口替代的能力。
2) 徐工集团体系国外供应商品牌产品的进口替代
徐工集团供应商目录中缠绕软管产品主要来自于意大利玛努利(Manuli)等国际知名品牌。公司于2019年进入徐工集团供应商体系,成为与意大利玛努利(Manuli)一样,向徐工集团提供包括缠绕软管在内液压胶管同类产品的合格供应商,证明公司从产品质量、性能指标到供货、配套服务等方面得到徐工集团认可,初步实现了公司缠绕软管在徐工集团体系内对国际知名品牌产品的进口替代。
(3) 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具备价格竞争力
公司为保障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装备了众多软管制造设备。公司目前拥有多条高速缠绕软管生产线,主要设备为意大利VP公司的大口径缠绕机和OMA缠绕机、韩国世振缠绕机等。领先的生产设备在保证缠绕软管质量稳定可靠的同时,也能降低生产成本,在缠绕软管毛利率较高的情况下,公司具备足够的降价空间,具备足够的价格竞争力。
综上所述,公司缠绕软件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竞争力。
(二) 液压胶管两类产品毛利率变动合理性。请发行人:①结合原材料采购价格、单位产品耗用情况、机器设备产能利用率、细分产品成本构成差异等量化分析液压胶管两类产品单位销售成本的变动原因;针对设备产能利用率,请结合设备的管理使用情况说明变动的具体原因;针对细分产品成本构成差异,请说明成本构成差异影响产品毛利率的原因。②针对销售价格变动,请披露2018年缠绕软管平均销售价格上涨幅度高于编织软管、两类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相反的原因,披露2019年两类液压软管平均销售价格的变动与单位销售成本的下降不同步的原因。③披露液压胶管两类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水平及变动趋势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合理性。④结合生产人员数量、当地平均薪酬说明报告期内生产人员人均薪酬水平的合理性,结合薪酬政策分析生产人员人均薪酬报告期内变动的原因
1. 结合原材料采购价格、单位产品耗用情况、机器设备产能利用率、细分产品成本构成差异等量化分析液压胶管两类产品单位销售成本的变动原因
(1) 编织软管和缠绕软管的主要原材料为钢丝、橡胶、炭黑,主要采购价格如下
1) 钢丝采购价格情况
单位:元/公斤
项目 | 类别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编织管使用 | 钢丝0.25mm | 6.54 | 6.99 | 7.04 | 6.50 |
钢丝0.28mm | 6.58 | 6.91 | 7.05 | 6.56 | |
钢丝0.30mm | 6.59 | 6.92 | 7.02 | 6.49 | |
缠绕管使用 | 钢丝0.33mm | 7.66 | 8.00 | 8.41 | 7.62 |
钢丝0.40mm | 6.53 | 6.85 | 7.05 | 6.56 | |
钢丝0.50mm | 6.72 | 7.13 | 7.34 | 7.02 | |
钢丝0.56mm | 6.71 | 6.99 | 7.30 | 6.97 | |
钢丝0.65mm | 6.93 | 7.51 | 7.76 | 7.34 | |
钢丝0.70mm | 7.14 | 7.74 | 8.01 | 7.49 | |
钢丝0.80mm | 7.21 | 8.35 | 8.10 |
从使用情况来看,编织软管使用的钢丝价格普遍低于缠绕软管使用的价格;
从年度来看,各类型钢丝的价格,2017年至2018年为增加的趋势,2018年至2020年为逐年下降的趋势。
2) 橡胶采购价格情况
单位:元/公斤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丁苯橡胶 | 8.02 | 9.96 | 10.84 | 12.43 |
橡塑合金 | 12.08 | 14.75 | 15.90 | 16.15 |
天然橡胶 | 10.60 | 11.09 | 10.45 | |
丁腈橡胶 | 13.98 | 15.99 | 18.22 | 16.50 |
由于公司液压胶管的生产工序为将橡胶和炭黑、助剂等混合加工制成混炼胶,根据产品工艺不同确定为内胶、中胶、外胶等材料,用于编织软管和缠绕软管的后续加工工序,编织软管和缠绕软管使用的橡胶种类基本相同,最主要的差异在于橡胶的使用量。从年度价格趋势来看,橡胶价格为逐年下降趋势且2020年橡胶价格下降幅度更大。
3) 炭黑采购价格情况
单位:元/公斤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炭黑N550 | 5.02 | 6.07 | 7.01 | 6.27 |
炭黑N660 | 4.36 | 5.50 | 6.40 | 5.58 |
炭黑N220 | 5.41 | 6.67 | 7.44 | 6.59 |
炭黑N330 | 4.44 | 5.62 | 6.56 | 5.72 |
炭黑N774 | 5.28 | 6.07 | 7.27 | 6.62 |
炭黑的使用情况和橡胶基本相同,编织软管和缠绕软管使用炭黑主要的差异在于各类内胶、中胶和外胶的使用量。
从年度价格趋势来看,炭黑价格从2017年至2018年为增长趋势,2018年至2020年为逐年下降趋势。
(2) 报告期内,单位产品耗用情况
1) 2020年1-6月
单位:公斤/米、元/米
项目 | 钢丝 | 橡胶 | 炭黑 | 其他 | ||||||||
单位耗用量 | 单位耗用金额 | 材料金额占比 | 单位耗用量 | 单位耗用金额 | 材料金额占比 | 单位耗用量 | 单位耗用金额 | 材料金额占比 | 单位耗用量 | 单位耗用金额 | 材料金额占比 | |
编织软管 | 0.29 | 2.16 | 42.35% | 0.10 | 1.45 | 28.44% | 0.08 | 0.44 | 8.66% | 0.08 | 1.05 | 20.56% |
缠绕软管 | 1.28 | 9.84 | 58.38% | 0.23 | 3.50 | 20.80% | 0.18 | 1.07 | 6.33% | 0.20 | 2.44 | 14.49% |
2) 2019年度
单位:公斤/米、元/米
项目 | 钢丝 | 橡胶 | 炭黑 | 其他 | ||||||||
单位耗用量 | 单位耗用金额 | 材料金额占比 | 单位耗用量 | 单位耗用金额 | 材料金额占比 | 单位耗用量 | 单位耗用金额 | 材料金额占比 | 单位耗用量 | 单位耗用金额 | 材料金额占比 | |
编织软管 | 0.29 | 2.13 | 40.01% | 0.09 | 1.54 | 29.00% | 0.08 | 0.50 | 9.41% | 0.09 | 1.15 | 21.58% |
缠绕软管 | 1.16 | 8.26 | 54.16% | 0.22 | 3.45 | 22.61% | 0.18 | 1.12 | 7.34% | 0.21 | 2.42 | 15.89% |
3) 2018年度
单位:公斤/米、元/米
项目 | 钢丝 | 橡胶 | 炭黑 | 其他 | ||||||||
单位耗用量 | 单位耗用金额 | 材料金额占比 | 单位耗用量 | 单位耗用金额 | 材料金额占比 | 单位耗用量 | 单位耗用金额 | 材料金额占比 | 单位耗用量 | 单位耗用金额 | 材料金额占比 | |
编织软管 | 0.29 | 2.31 | 38.70% | 0.10 | 1.85 | 30.95% | 0.08 | 0.65 | 10.84% | 0.09 | 1.17 | 19.52% |
缠绕软管 | 1.19 | 9.80 | 54.17% | 0.22 | 4.19 | 23.14% | 0.19 | 1.47 | 8.10% | 0.20 | 2.64 | 14.58% |
4) 2017年度
单位:公斤/米、元/米
项目 | 钢丝 | 橡胶 | 炭黑 | 其他 | ||||||||
单位耗用量 | 单位耗用金额 | 材料金额占比 | 单位耗用量 | 单位耗用金额 | 材料金额占比 | 单位耗用量 | 单位耗用金额 | 材料金额占比 | 单位耗用量 | 单位耗用金额 | 材料金额占比 | |
编织软管 | 0.29 | 2.03 | 37.44% | 0.11 | 1.82 | 33.58% | 0.09 | 0.57 | 10.48% | 0.09 | 1.00 | 18.49% |
缠绕软管 | 1.25 | 9.44 | 56.44% | 0.22 | 3.91 | 23.38% | 0.18 | 1.22 | 7.30% | 0.18 | 2.15 | 12.88% |
(3) 机器设备产能利用率情况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
产量(米) | 产能(米) | 产能利用率 | 产量(米) | 产能(米) | 产能利用率 | |
编织软管 | 7,617,781.00 | 9,010,560.00 | 84.54% | 11,544,782.55 | 16,328,640.00 | 70.70% |
缠绕软管 | 1,209,909.00 | 1,419,840.00 | 85.21% | 1,966,454.70 | 2,839,680.00 | 69.25% |
(续上表)
项目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产量(米) | 产能(米) | 产能利用率 | 产量(米) | 产能(米) | 产能利用率 | |
编织软管 | 12,842,355.34 | 16,035,840.00 | 80.09% | 11,303,997.05 | 16,035,840.00 | 70.49% |
缠绕软管 | 2,329,310.70 | 2,839,680.00 | 82.03% | 2,228,449.00 | 2,839,680.00 | 78.48% |
(4) 细分产品成本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编织软管和缠绕软管的单位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1) 2020年1-6月
单位:元/米
项目 | 原材料 | 人工 | 制造费用 | 小计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成本金额 | 占比 | |
编织软管 | 5.10 | 64.94% | 0.85 | 10.84% | 1.90 | 24.22% | 7.86 | 100.00% |
缠绕软管 | 16.85 | 67.66% | 2.80 | 11.26% | 5.25 | 21.07% | 24.90 | 100.00% |
2) 2019年度
单位:元/米
项目 | 原材料 | 人工 | 制造费用 | 小计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成本金额 | 占比 | |
编织软管 | 5.31 | 67.19% | 0.94 | 11.84% | 1.66 | 20.98% | 7.91 | 100.00% |
缠绕软管 | 15.24 | 66.47% | 2.78 | 12.11% | 4.91 | 21.41% | 22.93 | 100.00% |
3) 2018年度
单位:元/米
项目 | 原材料 | 人工 | 制造费用 | 小计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成本金额 | 占比 | |
编织软管 | 5.98 | 71.14% | 0.93 | 11.00% | 1.50 | 17.86% | 8.41 | 100.00% |
缠绕软管 | 18.08 | 72.29% | 2.62 | 10.46% | 4.31 | 17.25% | 25.02 | 100.00% |
4) 2017年度
单位:元/米
项目 | 原材料 | 人工 | 制造费用 | 小计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成本金额 | 占比 | |
编织软管 | 5.41 | 70.11% | 0.96 | 12.41% | 1.35 | 17.48% | 7.72 | 100.00% |
缠绕软管 | 16.72 | 70.43% | 2.49 | 10.50% | 4.53 | 19.08% | 23.74 | 100.00% |
(5) 液压胶管两类产品单位销售成本的变动原因
1) 从原材料采购价格的角度分析,主要原材料钢丝、橡胶、炭黑报告期内的价格走势大致为2017年至2018年上升,2018年至2020年逐年下降,2018年各项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最高。这导致2018年编织软管和缠绕软管的销售成本中原材料成本分别大幅增加至5.98元和18.08元。原材料采购价格对单位销售成本的影响非常显著。
2) 从机器设备产能利用率的角度分析,缠绕软管和编织软管2017年、2018年和2020年1-6月产能利用率均较高,2019年产能利用率较低系公司2019年因中美贸易战、环保限产等原因,产能未得到充分利用。公司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公司分别新增了10台及15台编织软管设备,机器设备数量的增加导致销售成本中折旧费用的增加,由于产能释放需要一定过程,导致编织软管2019年和2020年1-6月的制造费用的金额和占比双双增加,引起销售成本的增加。
3) 从细分产品成本构成差异的角度分析,由于编织软管和缠绕软管所需要的原材料和生产工艺基本相同,两种产品的成本构成差异较小,相关差异的变动主要还是由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和机器设备变动引起的折旧费用的增减导致。
2. 针对销售价格变动,请披露2018年缠绕软管平均销售价格上涨幅度高于编织软管、两类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相反的原因
报告期内,缠绕软管和编织软管平均销售价格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编织软管平均售价 | 10.85 | 11.13 | 11.31 | 10.93 |
缠绕软管平均售价 | 41.10 | 40.76 | 41.95 | 39.13 |
编织软管毛利率 | 27.59% | 28.97% | 25.67% | 29.36% |
缠绕软管毛利率 | 39.41% | 43.74% | 40.37% | 39.32% |
2018年,缠绕软管平均销售价格上涨幅度为7.21%,高于编织软管平均售价上涨幅度3.48%,主要由于公司基于市场行情和销售业绩发生的自主提价。
编织软管2018年毛利率较2017年下降3.69%,相比之下,缠绕软管增长了
1.05%,主要原因系编织软管2018年单位成本增长了8.94%,从7.72元增加至
8.41元,缠绕软管2018年单位成本增长了5.39%,从23.74元增加至25.02元。由于编织软管的单位成本增长了8.94%,售价只增长了3.48%,导致毛利率较上年下降;缠绕软管的单位成本增长了5.39%,售价也增长了7.21%,且缠绕软管单价更高,售价增加的金额更大,导致毛利率较上年增加了1.05%。
3. 披露2019年两类液压软管平均销售价格的变动与单位销售成本的下降不同步的原因
2019年,编织软管的平均售价下降了1.62%,缠绕软管的平均售价下降了
2.92%;编织软管的单位销售成本下降了5.95%,缠绕软管的单位销售成本下降了8.35%,两类液压软管的单位销售成本的下降幅度明显高于平均销售价格的变动幅度。
两类液压软管平均销售价格的变动与单位销售成本的下降不同步的原因系单位销售成本受原材料、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的直接影响,变动幅度较大,平均销售价格受单位销售成本、客户和市场等多种因素影响,单位销售成本的变动对平均销售价格属于间接影响,造成变动幅度较小。
4. 披露液压胶管两类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水平及变动趋势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合理性
(1)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情况
项目 | 编织软管 | 缠绕软管 |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汇龙液压 | 29.95% | 33.23% | 31.42% | 31.17% | 58.81% | 27.48% | 29.19% | 28.92% |
公司 | 27.59% | 28.97% | 25.67% | 29.36% | 39.41% | 43.74% | 40.37% | 39.32% |
注:除汇龙液压外,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均未披露产品明细数据,汇龙液压2020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2)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水平及变动趋势分析
1) 编织软管方面,汇龙液压毛利率从2017年度至2019年度逐年上升,2020年1-6月毛利率大幅下降。公司各年度毛利率均低于汇龙液压,2018年度较2017年度下降较多,2019年度较2018年度上升较多,2020年1-6月较2019年度略有下降,变动趋势除2018年外,基本与汇龙液压编织软管毛利率变动趋势相符。
公司编织软管毛利率与汇龙液压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均低于汇龙液压,主要原因包括:
① 公司编织液压软管的装备水平优于汇龙液压,编织机多为高速编织设备,且多为国外进口的设备,如德国mayer公司的编织机、意大利OMA编织机、韩国诚一编织机等,设备的整体价格较高,因此成本中的设备折旧摊销金额较高;
② 公司生产工人以计件为主,且为保障员工权益,公司为生产工人(除有
新农合、新农保外)全部缴纳五险,因此成本中的人工费用也相对较高。
2018年度,公司编织软管的毛利率较2017年度下降3.69%,与汇龙液压差异较大且变动趋势不符,主要原因除上述制造费用和人工成本较汇龙液压更多外,还包括2018年编织软管的平均销售价格较2017年上涨了3.49%,但同期由于橡胶、钢丝等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导致编织软管的平均成本较2017年上涨
8.90%,成本上涨的幅度大于价格上涨的幅度,从而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
2) 缠绕软管方面,汇龙液压2018年度毛利率较2017年度略有上升,2019年度毛利率较上期有所下降,2020年1-6月较2019年度大幅增加。公司2017年至2019年毛利率均高于汇龙液压,2020年1-6月毛利率低于其未经审计的数据。公司2017至2019年毛利率逐年上升,2020年1-6月有所下降。
公司缠绕软管的毛利率高于汇龙液压,主要是由于产品定位不同所致。公司的产品多为中、高端产品,产品的附加值相对较高。公司2017年至2018年毛利率的变动趋势与汇龙液压基本相符,2019年度毛利率与汇龙液压存在差异。公司2019年度毛利率上升的原因为缠绕软管单位售价降低幅度低于单位成本减少幅度,导致毛利率略有升高。2020年1-6月缠绕软管的毛利率较2019年度下降了4.33%,除与同期编织胶管毛利率降低相似原因外,还因为2020上半年公司大口径缠绕软管的销售收入占比提高,由于大口径缠绕软管层数较多,耗用钢丝、橡胶、炭黑等原材料较多,虽然同期原材料价格下降,但单位成本构成中单位材料成本却上涨了10.53%,导致2020年上半年缠绕软管的整体毛利率较2019年有所下降。但2020年1-6月汇龙液压未经审计的毛利率较上期增加近一倍,数据偏离度太大,可比性不强。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可得,公司毛利率水平及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基本相符,有所差异的年份,差异原因均有相应的合理性。
5. 结合生产人员数量、当地平均薪酬说明报告期内生产人员人均薪酬水平的合理性,结合薪酬政策分析生产人员人均薪酬报告期内变动的原因
项目 | 2020年1-6月/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度/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度/2017年12月31日 |
生产人员数量(个) | 460 | 373 | 384 | 370 |
生产人员薪酬 | 9,376,183.28 | 19,216,209.97 | 20,149,317.04 | 17,104,149.72 |
生产人员月平均薪酬 | 3,397.17 | 4,293.17 | 4,372.68 | 3,852.29 |
漯河市月平均薪酬 | 3,159.92 | 2,935.67 |
漯河市平均薪酬数据来源于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编著的《河南统计年鉴2019》,2019年及2020年相关数据未公布。
公司根据《薪酬管理办法》,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调整制定薪酬政策。生产工人以计件方式计算工资。
2017年至2018年,公司业绩增长较快,生产工人的工资也随之增长,且远高于漯河市平均薪酬。
2019年受中美贸易战以及年底环保限产影响,收入减少,产量也受到限制,生产人员以计件方式计算工资,工资出现小幅下滑,人数也略有减少。
2020年1-6月由于新冠疫情影响,虽然公司早于2月复工,但也只能保持小规模生产,生产人员工资随之减少,且国家出台了减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政策,公司减免缴纳约58.00万元社会保险费。2020年3月,利通三期项目的新编织软管生产线和生产混炼胶的高分子材料中心开始量产,生产人员开始大量增加,但部分新员工未能达到老员工的工作效率,其工资相对较低,影响了生产人员的平均薪酬。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生产人员的人均薪酬水平存在不同程度的波动,波动原因较为合理。
(三) 软管总成业务增长原因。请发行人:①结合客户情况披露 2018 年销量大幅增长的原因。②结合软管类型构成等披露 2019 年售价及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合理性、2020 年 1-6 月软管总成平均销售价格的上升与单位销售成本的下降不同步的原因,披露软管总成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分析
1. 结合客户情况披露 2018 年销量大幅增长的原因
2018年度和2017年度前二十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项目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收入金额 | 占比 | 收入金额 | 占比 | |
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 | 7,855,066.39 | 32.44% | 9,812,811.20 | 59.91% |
郑州郑宇重工有限公司 | 4,414,858.16 | 18.23% | ||
宇通公司小计 | 12,269,924.55 | 50.67% | 9,812,811.20 | 59.91% |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 2,711,880.35 | 11.20% | 1,019,639.15 | 6.23% |
新乡豫新车辆换热设备有限公司 | 954,321.30 | 3.94% | 268,024.29 | 1.64% |
豫新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 389,272.62 | 1.61% | ||
小计 | 1,343,593.92 | 5.55% | 268,024.29 | 1.64% |
贵州詹阳动力重工有限公司 | 1,138,180.07 | 4.70% | ||
三河市新宏昌专用车有限公司 | 1,055,876.29 | 4.36% | 772,477.88 | 4.72% |
河北宏昌天马专用车有限公司 | 992,113.37 | 4.10% | 904,524.12 | 5.52% |
开封新亚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710,187.15 | 2.93% | 81,348.28 | 0.50% |
醴陵市时代鑫湘科技有限公司 | 631,297.06 | 2.61% | 71,108.53 | 0.43% |
Agrotrak LLC,(阿瑞纳) | 579,490.27 | 2.39% | ||
Bimta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nd Trade Limited Company(BIMTA) | 527,401.90 | 2.18% | ||
湖北杜德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 391,927.83 | 1.62% | 341,585.92 | 2.09% |
内蒙古一机集团大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289,677.99 | 1.20% | 67,057.69 | 0.41% |
中信机电制造公司 | 265,425.02 | 1.10% | ||
江苏谷登工程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 250,310.83 | 1.03% | ||
睿服工业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 | 151,251.73 | 0.62% | ||
郑州智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48,852.02 | 0.61% | 91,450.41 | 0.56% |
无锡红旗船厂有限公司 | 130,843.86 | 0.54% | ||
辽宁西格马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 91,975.23 | 0.38% | ||
开封市新亚橡塑有限公司 | 262,027.24 | 1.60% | ||
上海同及宝建设机器人有限公司 | 158,255.73 | 0.97% | ||
开原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 148,927.35 | 0.91% | ||
广州本图机械有限公司 | 121,829.06 | 0.74% | ||
常州宇田电气有限公司 | 99,941.03 | 0.61% | ||
新乡天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83,411.88 | 0.51% | ||
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48,717.95 | 0.30% | ||
金飞士(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 42,393.16 | 0.26% | ||
安徽山河矿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38,873.34 | 0.24% | ||
河南黎明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5,523.84 | 0.22% | ||
前二十大客户小计 | 23,680,209.44 | 97.78% | 14,469,928.05 | 88.35% |
软管总成合计 | 24,217,144.02 | 100.00% | 16,378,517.97 | 100.00% |
通过上述前二十大客户明细表可以看出,公司2018年新增了郑州郑宇重工有限公司、贵州詹阳动力重工有限公司等大客户,前二十大客户销售额较2017年增加了9,210,281.39元,整体销售额增加了7,838,626.05元,大客户的增加直接带动了销售额大幅度增长。
2. 结合软管类型构成等披露 2019 年售价及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2019 年软管总成产品的毛利率较2018年提高13.58%,按软管类型构成分类,软管总成明细情况如下: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金额 | 单价 (元/根) | 毛利率 | 收入金额 | 单价 (元/根) | 毛利率 | |
工业管总成 | 3,655,541.06 | 3,087.45 | 49.25% | 324,471.80 | 1,039.97 | -2.75% |
液压胶管总成 | 29,321,250.90 | 71.66 | 29.15% | 23,892,672.22 | 56.79 | 18.07% |
软管总成合计 | 32,976,791.96 | 80.36 | 31.38% | 24,217,144.02 | 57.52 | 17.80% |
工业管总成为公司未来的重点产品,其相较普通软管更大更长更重,由于其加工难度大,成本高,客户定制化程度高,因此售价相对更高,毛利率也较高。
液压胶管总成售价及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为2019年新增部分型号胶管总成产品售价较高,毛利率也较高。
新增型号液压胶管总成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型号 | 销售收入 | 销售数量(根) | 销售单价 (元/根) | 毛利率 |
ZHY*6条组拉簧*5000 | 1,458,159.33 | 368.00 | 3,962.39 | 67.28% |
13011-20-20(HN03)SS(304)/HGFL-78-20(HN03)SS(304)*LT406-B-20*3650 | 655,172.44 | 380.00 | 1,724.14 | 68.38% |
ZHY*8条组拉簧*5000 | 628,783.35 | 119.00 | 5,283.89 | 63.93% |
胶管总成4SP-20-87392-20/87392-24-2米V270 | 154,342.28 | 422.00 | 365.74 | 23.56% |
ZHY*4条组拉簧*5000 | 126,796.46 | 48.00 | 2,641.59 | 64.42% |
GCZ112.78.1.53 | 112,729.44 | 414.00 | 272.29 | 63.45% |
胶管总成1T-24-87311-24/87391-24-1550 | 103,571.46 | 422.00 | 245.43 | 18.21% |
GCZ112.78.1.81 | 72,924.15 | 138.00 | 528.44 | 68.08% |
GCZ112.78.3.023 | 63,159.57 | 345.00 | 183.07 | 64.67% |
GCZ112.78.1.48 | 60,515.12 | 138.00 | 438.52 | 66.65% |
12611-16-16ZM/22611-16-16ZM*非标清洗管25-2*100000 | 57,907.92 | 12.00 | 4,825.66 | 85.34% |
合 计 | 3,494,061.52 | 2,806.00 | 1,245.21 | 63.53% |
上述型号的液压胶管总成为部分客户定制化产品,产品附加值较高,售价较一般的液压胶管总成更高,毛利率也更高,进一步拉高了2019年度软管总成的整体售价和毛利率。其他型号的液压胶管总成在销售成本上涨的情况下,也相应提高了销售价格,以保证足够的毛利率,由于单位售价的提高幅度高于销售成本上涨幅度,导致毛利率也略有提高。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单位售价(元/米) | 单位销售成本(元/米) | 毛利率 | 单位售价(元/米) | 单位销售成本(元/米) | 毛利率 | |
工业管总成 | 3,087.45 | 1,566.89 | 49.25% | 1,039.97 | 1,068.57 | -2.75% |
液压胶管总成 | 71.66 | 50.77 | 29.15% | 56.79 | 46.52 | 18.07% |
其中:新型号液压胶管总成 | 1,245.21 | 791.08 | 36.47% | |||
其他型号液压胶管总成 | 63.56 | 45.66 | 28.16% | 56.79 | 46.52 | 18.07% |
软管总成合计 | 80.36 | 55.15 | 31.38% | 57.52 | 47.28 | 17.80% |
综上所述,软管总成2019年的毛利率变动较为复杂,既有工业管总成和新型号液压胶管总成高售价和高毛利率的拉升作用,也有其他型号液压胶管总成单位售价提高幅度高于销售成本上涨幅度的影响。
3. 2020年1-6月软管总成平均销售价格的上升与单位销售成本的下降不同步的原因
报告期内,软管总成产品平均销售价格与单位销售成本如下: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软管总成销售数量(根) | 188,129.00 | 410,350.00 | 421,052.00 | 280,988.00 |
软管总成销售单价(元/根) | 82.26 | 80.36 | 57.52 | 58.29 |
软管总成单位销售成本(元/根) | 54.65 | 55.15 | 47.28 | 47.39 |
软管总成毛利率 | 33.56% | 31.38% | 17.80% | 18.69% |
2020年1-6月软管总成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因市场原因上涨了2.36%,同时因为软管总成部件构成中的液压胶管材料的单位成本及外购接头的单位成本均有所下降,导致软管总成单位成本随之有所下降。
4. 软管总成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分析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均未披露软管总成销售情况,未能获得可比数据。
(四) 工业管售价及毛利率较高的原因。请发行人:①披露工业管的售价及毛利率显著高于其他产品的原因、与市场价格及同行业公司毛利率水平是否存在差异
1. 工业管的售价及毛利率显著高于其他产品的原因
工业管为公司新产品,种类包括石油管、化学管、食品管、物料管等,产品附加值较高,由于需要大口径钢丝,工业管生产难度较大,市场竞争不充分,因此工业管售价较高;同时客户需求也较为个性化,技术水平较高,难以标准化生产,导致生产成本较高,但毛利率仍显著高于其他产品。
2017年至2018年,公司的工业管业务处于开发阶段,未能小规模量产,工业管的毛利率和销售量均较低,2019年开始,工业管生产技术取得突破,开始接受部分客户订单,由于是定制性产品,市场竞争尚不充分,产品售价较高,导致毛利率也相对较高,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工业管主要产品销售明细情况如下:
年度 | 产品明细 | 销量(米) | 销售额 | 单价 (元/米) | 毛利率 |
2019年度 | 工业管_石油管API 7K UPE管线 3寸 103.5mpa | 56.00 | 579,310.36 | 10,344.83 | 91.67% |
工业管_阻燃管 76 | 820.00 | 376,867.75 | 459.59 | 74.81% | |
工业管_石油管API 16D BOP 3/4〃 350Bar | 320.00 | 96,975.36 | 303.05 | 86.29% | |
工业管_阻燃管 70 | 100.00 | 42,477.88 | 424.78 | 77.61% | |
工业管_石油管API 16D BOP 1〃 5000psi | 60.00 | 20,681.40 | 344.69 | 88.95% | |
2020年1-6月 | 工业管_阻燃管 76 | 240.00 | 144,769.27 | 603.21 | 75.77% |
工业管_LT1305-500 | 540.00 | 133,807.65 | 247.79 | 30.90% | |
工业管_石油管API 16D BOP 1〃 5000psi | 659.00 | 124,572.75 | 189.03 | 83.00% | |
石油化工管_51·69-6-10g(6) | 240.00 | 118,046.03 | 491.86 | 28.99% | |
工业管_4寸冲桩管 2000PSI | 210.00 | 115,578.40 | 550.37 | 45.67% |
从工业管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主要产品销售明细表可以看出,工业管销售量普遍较少,销售金额不大,相同产品毛利率较为稳定,如“工业管_阻燃管 76”两年毛利率分别为74.81%和75.77%,“工业管_石油管API 16D BOP 1〃5000psi”两年毛利率分别为88.95%和83.00%。
由此可见,工业管相关产品的售价受产品型号的影响,相关产品因产品型号
不同价格差异较大,但整体普遍高于公司其他产品;毛利率也受产品型号的影响变化较大,但相同产品的毛利率能够保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
2. 与市场价格及同行业公司毛利率水平是否存在差异
由于市场上生产工业管的公司较少,同行业公司未公开工业管相关数据,难以比较工业管毛利率水平。
(五) 核查程序及意见
1. 核查意见
我们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询问生产部经理、车间负责人、销售负责人,了解缠绕软管、编织软管在配方、工艺、成本、性能、终端应用场景方面的区别;
(2) 对报告期内缠绕软管、编织软管、工业管和软管总成的销售数据进行复核,抽查部分销售业务,检查相应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出库单、销售回执单、会计凭证等,并与销售数据进行核对;
(3) 询问财务经理、销售经理,了解缠绕软管收入下降的原因;
(4) 对董事长进行访谈,了解缠绕软管、编织软管的主要竞争优势,并与财务数据和非财务数据对比验证;
(5) 检查原材料采购入库单、采购合同、领料单、BOM表、设备产能标准等资料,对公司的采购单价、单位产品耗用情况、机器设备产能利用率、细分产品成本构成差异等进行复核,检查数据的准确性,对部分资料重新计算;
(6) 询问生产部经理,了解产能的计算方法、计算标准等,抽查部分生产设备,检查是否正在生产,检查设备的设计数据与产能数据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7) 询问财务经理、财务人员、销售经理,了解缠绕软管、编织软管、工业管和软管总成的收入、成本、毛利率变动原因,并与财务数据核对验证;
(8) 询问财务经理、销售经理,了解缠绕软管、编织软管、工业管和软管总成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的原因,并与财务数据核对验证;
(9) 查询河南省统计局网站,了解报告期内漯河市当地平均薪酬,获取报告期内公司人员花名册、工资明细表,了解公司生产人员数量、平均薪酬等;
(10) 询问人力资源负责人,了解公司薪酬政策、生产人员工资的计算方式以及工资变动的原因,并与财务数据核对验证。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缠绕软管收入占比逐年下降的原因合理,缠绕软管产品具有市场竞争力;
(2) 液压胶管两类产品毛利率变动合理;
(3) 压胶胶管两类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水平及变动趋势存在差异较小,差异具有合理性;
(4) 报告期内生产人员人均薪酬水平的合理,人均薪酬变动合理;
(5) 软管总成业务2018年销量大幅增长、2019年售价及毛利率大幅增长和2020年1-6月软管总成平均销售价格的上升与单位销售成本的下降不同步的原因均具有合理性;
(6) 工业管售价及毛利率显著高于其他产品的原因具有合理性,但无法获取工业管的市场价格及同行业公司销售数据,难以判断公司与市场价格及同行业公司毛利率水平是否存在差异。
十、原材料单价变动对成本的影响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2017年至2020年半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分别为70.88%、73.47%、69.51%、68.71%,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钢丝、橡胶、炭黑等大宗商品,发行人毛利率变动受原材料价格涨跌影响较大,如原材料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请发行人:(1)在“营业成本分析”中补充披露原材料单价变动对发行人营业成本的影响,并进行敏感性分析。(2)说明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公允性,是否与大宗商品价格走势相匹配,结合定价策略分析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是否传导至产品售价。(3)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具有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有效措施,针对大宗商品交易,发行人是否具有对冲机制,并视分析情况进行风险提示。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问题20)
(一) 在“营业成本分析”中补充披露原材料单价变动对发行人营业成本的影响,并进行敏感性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单位成本料工费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米、元/根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单位料 | 单位工 | 单位费用 | 单位料 | 单位工 | 单位费用 | 单位料 | 单位工 | 单位费用 | 单位料 | 单位工 | 单位费用 | |
编织软管 | 5.10 | 0.85 | 1.90 | 5.31 | 0.94 | 1.66 | 5.98 | 0.93 | 1.50 | 5.41 | 0.96 | 1.35 |
缠绕软管 | 16.85 | 2.80 | 5.25 | 15.24 | 2.78 | 4.91 | 18.08 | 2.62 | 4.31 | 16.72 | 2.49 | 4.53 |
工业管 | 33.74 | 11.75 | 8.49 | 13.70 | 8.77 | 6.96 | 26.33 | 12.18 | 1.23 | 67.59 | 10.33 | 15.96 |
胶管总成 | 44.17 | 5.82 | 4.66 | 45.06 | 5.42 | 4.66 | 39.02 | 4.55 | 3.71 | 35.67 | 5.95 | 5.77 |
2. 原材料单价变动对营业成本的影响,并进行敏感性分析
(1) 影响单位营业成本的因素包括单位原材料、单位人工、单位制造费用,将影响因素的变动比例设定为10%,在影响因素不变时,单位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米、元/根
项目 | 2020年1-6月单位成本 | 2019年度单位成本 | 2018年度单位成本 | 2017年度单位成本 |
编织软管 | 7.85 | 7.91 | 8.41 | 7.72 |
缠绕软管 | 24.90 | 22.93 | 25.01 | 23.74 |
工业管 | 53.98 | 29.43 | 39.74 | 93.88 |
胶管总成 | 54.65 | 55.14 | 47.28 | 47.39 |
(2) 单位原材料金额增加10%时,单位营业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1-6月单位成本变动率 | 2019年度单位成本变动率 | 2018年度单位成本变动率 | 2017年度单位成本变动率 |
编织软管 | 6.50% | 6.71% | 7.11% | 7.01% |
缠绕软管 | 6.77% | 6.65% | 7.23% | 7.04% |
工业管 | 6.25% | 4.66% | 6.63% | 7.20% |
胶管总成 | 8.08% | 8.17% | 8.25% | 7.53% |
(续上表)
项目 | 2020年1-6月单位成本敏感系数 | 2019年度单位成本敏感系数 | 2018年度单位成本敏感系数 | 2017年度单位成本敏感系数 |
编织软管 | 0.65 | 0.67 | 0.71 | 0.70 |
缠绕软管 | 0.68 | 0.66 | 0.72 | 0.70 |
工业管 | 0.63 | 0.47 | 0.66 | 0.72 |
胶管总成 | 0.81 | 0.82 | 0.83 | 0.75 |
(3) 单位原材料金额降低10%时,单位营业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1-6月单位成本变动率 | 2019年度单位成本变动率 | 2018年度单位成本变动率 | 2017年度单位成本变动率 |
编织软管 | -6.50% | -6.71% | -7.11% | -7.01% |
缠绕软管 | -6.77% | -6.65% | -7.23% | -7.04% |
工业管 | -6.25% | -4.66% | -6.63% | -7.20% |
胶管总成 | -8.08% | -8.17% | -8.25% | -7.53% |
(续上表)
项目 | 2020年1-6月单位成本敏感系数 | 2019年度单位成本敏感系数 | 2018年度单位成本敏感系数 | 2017年度单位成本敏感系数 |
编织软管 | -0.65 | -0.67 | -0.71 | -0.70 |
缠绕软管 | -0.68 | -0.66 | -0.72 | -0.70 |
工业管 | -0.63 | -0.47 | -0.66 | -0.72 |
胶管总成 | -0.81 | -0.82 | -0.83 | -0.75 |
(4) 结论:从上述单位原材料变动对单位营业成本的敏感性分析对比结果可知,报告期内,单位原材料对主要产品的单位营业成本影响较大,报告期内敏感性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二) 说明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公允性,是否与大宗商品价格走势相匹配,结合定价策略分析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是否传导至产品售价
1.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钢丝、橡胶和炭黑,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具体情况如下:
(1) 钢丝采购价各月明细情况
单位:元/公斤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1月 | 6.87 | 7.17 | 7.13 | 6.97 |
2月 | 6.80 | 7.06 | 7.28 | 6.87 |
3月 | 7.01 | 7.13 | 7.17 | 7.01 |
4月 | 6.78 | 7.17 | 7.16 | 6.75 |
5月 | 6.77 | 7.27 | 7.16 | 6.75 |
6月 | 6.65 | 7.18 | 7.36 | 6.85 |
7月 | 7.34 | 7.20 | 6.81 | |
8月 | 7.07 | 7.26 | 6.80 | |
9月 | 6.94 | 7.37 | 6.82 |
10月 | 7.47 | 7.38 | 6.71 | |
11月 | 6.87 | 7.46 | 6.70 | |
12月 | 6.76 | 7.29 | 6.92 | |
各月平均 | 6.81 | 7.12 | 7.27 | 6.83 |
从各月钢丝采购价可知,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钢丝采购价格较高,2017年、2019年11月至2020年6月,采购价格较低,保持在7.01元以下。通过本说明三(三)3中相关说明可知,报告期内,公司钢丝主要供应商为江苏兴达和恒星科技,其采购均价分别为7.21元和6.77元,由于两家供应商采购的主要钢丝口径不同,采购均价略有差异,但与公司报告期内平均采购价格基本相符。公司主要通过询价、商务谈判等方式确定采购价格,采购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因此,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允。
由于无法直接获取钢丝市场价格,因此选取钢材中的线材大类作为公开市场价格。报告期内,线材公开市场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公斤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1月 | 3.96 | 4.05 | 4.41 | 3.46 |
2月 | 3.85 | 3.99 | 4.29 | 3.74 |
3月 | 3.73 | 4.02 | 4.15 | 3.91 |
4月 | 3.69 | 4.15 | 4.06 | 3.73 |
5月 | 3.73 | 4.23 | 4.24 | 3.80 |
6月 | 3.77 | 4.21 | 4.27 | 3.85 |
7月 | 4.19 | 4.43 | 4.17 | |
8月 | 4.08 | 4.63 | 4.53 | |
9月 | 4.08 | 4.71 | 4.40 | |
10月 | 4.12 | 4.84 | 4.30 | |
11月 | 4.28 | 4.56 | 4.60 | |
12月 | 4.22 | 4.15 | 4.77 | |
各月平均 | 3.79 | 4.14 | 4.39 | 4.10 |
从市场价格走势可知,2017年7月开始,线材价格较上半年有所升高;2018年5月至2018年10月线材价格快速上涨,11月开始回落,并保持稳定;2020
年后线材价格显著降低。从年度来看,2017-2018年线材价格上涨,2018-2020年1-6月线材价格逐年下降。公司钢丝采购价格与线材市场价格走势对比,年度变化趋势相同,2018年5月至10月的钢丝价格上涨期与线材市场价格走势基本相符,且之后的价格走势也基本类似。
通过公司钢丝采购价格与线材价格走势对比分析,可以确认公司钢丝采购价格与大宗商品价格走势基本匹配,不存在太大差异。
(2) 橡胶采购价各月明细情况
单位:元/公斤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1月 | 14.09 | 15.73 | 15.02 | 15.00 |
2月 | 11.08 | 16.48 | 15.76 | 21.77 |
3月 | 13.10 | 15.25 | 17.58 | 19.25 |
4月 | 11.53 | 16.12 | 15.10 | 14.62 |
5月 | 10.81 | 14.38 | 15.93 | 13.70 |
6月 | 10.87 | 13.78 | 13.98 | 13.15 |
7月 | 13.33 | 16.74 | 13.84 | |
8月 | 14.20 | 16.08 | 12.93 | |
9月 | 14.76 | 18.00 | 15.22 | |
10月 | 14.91 | 18.37 | 15.76 | |
11月 | 14.08 | 15.81 | 16.18 | |
12月 | 14.49 | 15.52 | 15.66 | |
各月平均 | 11.91 | 14.79 | 16.16 | 15.59 |
通过本说明三(三)3中相关说明可知,报告期内,公司橡胶主要供应商为上海翔杰和阿朗台橡,其采购均价分别为16.40元和15.49元,由于两家供应商采购的橡胶类型不同,采购均价略有差异,但与公司报告期内平均采购价格基本相符。公司主要通过询价、商务谈判等方式确定采购价格,采购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因此,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允。
报告期内,丁苯橡胶的市场价格走势图如下
数据来源:橡胶网(http://rubb.kuotu.com/zhishu/nr.html)从走势图可知,丁苯橡胶市场价格在2017年2月至3月达到高峰,之后从3月至5月快速回落,从2017年7月至2020年1月在800.00元/吨的价格附近震荡,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开始下跌至600.00元/吨左右,后保持稳定。通过对公司采购价格明细对比分析可知,公司采购价也在2017年2月至3月达到最高点,之后在16.00元/公斤附近震荡,在2020年1月开始从14.00元/公斤下跌至11.00元/公斤左右,之后基本保持稳定,采购价格波动情况与大宗商品价格走势基本匹配。
(3) 炭黑采购价各月明细情况
单位:元/公斤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1月 | 4.36 | 5.05 | 6.38 | 4.44 |
2月 | 4.54 | 4.15 | 4.49 | 4.10 |
3月 | 4.27 | 5.59 | 5.80 | 5.23 |
4月 | 3.76 | 4.39 | 5.86 | 4.45 |
5月 | 3.83 | 5.46 | 6.05 | 3.98 |
6月 | 3.48 | 5.50 | 5.22 | 4.29 |
7月 | 4.91 | 4.99 | 4.17 | |
8月 | 4.48 | 5.47 | 3.73 | |
9月 | 4.84 | 5.68 | 4.61 | |
10月 | 4.44 | 5.96 | 5.52 | |
11月 | 4.66 | 5.66 | 5.21 | |
12月 | 3.90 | 4.93 | 5.92 | |
各月平均 | 4.04 | 4.78 | 5.54 | 4.64 |
通过本说明三(三)3中相关说明可知,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炭黑主要为鸿迈橡塑代理的龙星牌炭黑,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采购量分别占炭黑总体采购量的76.12%、98.20%、98.82%、96.39%,其他供应商采购量较小。通过公开市场查询到龙星化工2017-2019年炭黑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
5.47元、6.52元、5.67元,龙星化工主要生产N100、N200、N300、N500、N600和N700等六个系列十多个品种的炭黑,公司主要采购的炭黑品种为N220、N330、N550和N660,且N330、N550、N660采购价格均低于N220,从龙星化工代理商鸿迈橡塑的市场报价单看,公司采购的品种多为价格偏中下的型号,因此平均采购价格略低于龙星化工的平均销售价格。整体看,龙星化工平均销售价格与公司同期炭黑采购价格的变动趋势相同。
由于报告期内炭黑的价格走势难以明确获得,查询专业炭黑交易网站获取部分炭黑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公斤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河南地区整体单价 | 2019年12月27日河南地区整体单价 | 2018年12月29日山西恒大化工单价 | 2017年12月29日山西恒大化工单价 | 2017年1月4日山西恒大化工单价 |
炭黑N660 | 6.21 | 5.98 | 3.93 | ||
炭黑N330 | 4.51 | 6.21 | 5.98 | 3.93 | |
炭黑N220 | 5.13 | 6.90 | 6.50 | 4.36 | |
炭黑N550 | 5.03 | 6.50 | 4.27 |
炭黑市场价格对应月份的公司采购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公斤
项目 | 2020年6月 | 2019年12月 | 2018年12月 | 2017年12月 | 2017年1月 |
炭黑N660 | 4.29 | 4.87 | 5.42 | 7.47 | 4.66 |
炭黑N330 | 4.29 | 4.96 | 5.59 | 7.31 | 4.81 |
炭黑N220 | 5.30 | 5.93 | 6.54 | 8.12 | 5.47 |
炭黑N550 | 4.86 | 5.49 | 6.05 | 7.88 | 5.13 |
从炭黑市场价格走势可以看出,2017-2018年,炭黑价格逐渐上升,2018-2020年6月,炭黑价格逐渐下降,上述炭黑交易价格走势情况与公司各年平均价格走势基本相符。由于公司炭黑各年平均价格包括其他种类的炭黑,因此与列举的炭黑市场价格存在差异。从炭黑市场价格与公司主要品种炭黑对应月份的采购价格对比情况可以看出,二者较为相符,公司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公司采购量较小,供应商报价相对较高。2018年12月公司采购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系公司主要从供应商采购龙星牌炭黑,其生产厂商龙星化工为国内炭黑行业龙头,相对于其他中小型炭黑生产企业,龙星化工更具有市场定价权,其会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及时调整市场价格。2018年12月因炭黑产品整体供大于求,龙星化工预计炭黑价格将进入下降通道,因此主动开始降价以抢占市场份额,而市场中其他公司反应相对迟缓,启动降价速度较慢。
2. 结合定价策略分析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是否传导至产品售价
公司的定价策略为成本加成定价,结合市场适度调整,公司按照生产成本确定销售指导价,同时根据顾客对商品的认知和需求程度调整指导价,原材料的价格波动会传导至产品售价。
主要原材料与主要产品售价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钢丝采购价(元/公斤) | 6.81 | 7.12 | 7.27 | 6.83 |
橡胶采购价(元/公斤) | 11.91 | 14.79 | 16.16 | 15.59 |
炭黑采购价(元/公斤) | 4.04 | 4.78 | 5.54 | 4.64 |
主要原材料成本合计 | 22.76 | 26.69 | 28.97 | 27.06 |
编织软管单位销售成本(元/米) | 7.86 | 7.91 | 8.41 | 7.72 |
缠绕软管单位销售成本(元/米) | 24.90 | 22.93 | 25.02 | 23.74 |
编织软管平均售价(元/米) | 10.85 | 11.13 | 11.31 | 10.93 |
缠绕软管平均售价(元/米) | 41.10 | 40.76 | 41.95 | 39.13 |
编织软管毛利率 | 27.59% | 28.97% | 25.67% | 29.36% |
缠绕软管毛利率 | 39.41% | 43.74% | 40.37% | 39.32% |
从原材料价格对单位销售成本和平均售价的影响来看,2017-2018年度,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相应的,编织软管和缠绕软管的单位销售成本和平均售价也不同程度上涨,变动趋势相符;2018-2020年1-6月,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逐年下降,编织软管单位销售成本和平均售价也逐年下降,变动趋势相符,缠绕软管的单位销售成本和平均售价呈现2019年下降,2020年1-6月上升的趋势,上升原因系2020年1-6月缠绕管生产耗用的原材料和制造费用增加,导致单位销售成本增加,公司为保证经营业绩,对部分客户、部分型号的缠绕管单位售价进行了调整。因此,原材料采购价格对单位销售成本和平均售价呈现基本的正相关关系,但也受公司经营政策的影响。从原材料价格对毛利率的影响来看,除2020年1-6月受新冠疫情影响,毛利率变动与原材料价格变动关系略有偏离外,编织软管的毛利率与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呈现直接负相关;缠绕软管由于2018年受原材料价格上升和产品型号构成变动影响,平均售价上升幅度高于单位销售成本上升幅度,导致毛利率变动略有异常,其他年份毛利率变动情况与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也基本相符。因此,虽然影响毛利率的因素较多,原材料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不是非常直接,但二者之间也存在较强的关联性。综上所述,尽管存在其他因素的影响,但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售价的影响仍然非常明显,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会传导至产品售价。
(三) 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具有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有效措施,针对大宗商品交易,发行人是否具有对冲机制,并视分析情况进行风险提示
公司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措施主要为通过采集了解原材料价格波动趋势,在价格低位适当增加部分常规原材料的库存,保证原材料价格的稳定性,同时按照公司原材料质量规范要求,适当增加原材料供应商数量,提高公司原材料供应商选择范围,保证公司更灵活更低廉的原材料供应。
针对大宗商品交易,公司没有对冲机制。
公司目前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措施,通过多年的经营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且适合公司的,无须建立单独的大宗商品价格对冲机制,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风险。
(四) 核查程序及意见
1.核查程序
我们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检查营业成本构成表,重新计算相关数据,了解原材料成本对营业成本的影响;
(2) 询问采购经理,了解采购业务流程,了解采购业务流程是否符合公司管理规定、是否符合内部控制相关要求,了解采购金额是否公允;
(3) 获取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数据,抽查部分采购业务,检查相应的采购订单、采购合同、发票、入库单、验收单等数据,复核采购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了解主要原材料大宗商品价格走势,并与公司采购数据核对,检查两者之间的匹配性;
(5) 对董事长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定价策略,了解定价策略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关系,了解公司应对材料价格波动的措施,了解公司针对大宗商品交易是否具有对冲机制及对公司的影响。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已补充披露原材料单价变动对公司营业成本的影响;
(2) 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允,与大宗商品价格走势基本匹配,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会传导至产品售价;
(3) 公司具有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有效措施;
(4) 针对大宗商品交易,公司不具有对冲机制,但综合分析后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有效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大宗商品交易缺少对冲机制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具有重大风险。
十一、应收账款结构较差、长库龄存货金额较大
根据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降低,账龄结构与同行业公司存在差异,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较差。公司报告期存货账面金额较大,尤其是存在金额较大一年以上账龄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
(1)应收账款结构较差的原因。请发行人结合信用期政策、客户回款周期披露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较差的原因、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发行人不同类别产品销售的结算方式和信用政策,分析是
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披露存货周转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2)逾期应收账款可回收性。请发行人披露报告期末逾期回款客户的名称、逾期金额、逾期时长、逾期原因、催收措施、期后回款情况,分析款项可回收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应当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而未单项计提的款项。
(3)长库龄存货金额较大的原因。请发行人:①披露原材料、库存商品明细构成,原材料、库存商品规模及构成与发行人产品特征、采购生产模式、备货政策是否匹配,说明各类存货对应的合同订单情况。②披露存货库龄结构,库龄一年以上存货的形成原因、金额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滞销、是否存在老化毁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发出商品形成原因及收入确认依据。请发行人:①披露产品内外销的销售流程,说明是否存在安装、调整等环节,披露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及确认依据;结合销售流程披露结合销售流程披露发出商品的形成原因,发出商品的产品类型,对全部客户销售是否均形成发出商品;②披露发出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会计政策、程序及确认依据。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问题21)
(一) 应收账款结构较差的原因。请发行人结合信用期政策、客户回款周期披露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较差的原因、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发行人不同类别产品销售的结算方式和信用政策,分析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披露存货周转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1. 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较差的原因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如下: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1年以内 | 64,125,863.48 | 56,875,135.43 | 56,419,793.39 | 47,238,603.48 |
1-2年 | 4,520,105.22 | 6,613,940.22 | 5,996,011.82 | 3,430,099.14 |
2-3年 | 4,115,008.31 | 3,470,272.90 | 2,058,294.64 | 2,054,866.68 |
3-4年 | 1,945,608.77 | 1,496,178.16 | 1,492,038.26 | 947,978.16 |
4-5年 | 1,307,234.07 | 1,257,864.81 | 652,256.32 | 1,324,167.59 |
5年以上 | 2,779,862.37 | 1,987,834.70 | 1,892,191.90 | 877,941.74 |
小 计 | 78,793,682.22 | 71,701,226.22 | 68,510,586.33 | 55,873,656.79 |
公司的信用期政策针对客户确定,一般为月结以及收到货款的60天或90天之内,主要客户的回款周期一般在信用期内。
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较差的原因系部分客户逾期未还款以及公司对逾期货款催收不力。公司部分客户会超过信用期回款,形成短暂逾期,比如郑州郑宇重工有限公司;部分客户因与公司合作破裂,长期未还款形成坏账,比如湖南大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芜湖戈利亚高压油管有限公司等;还有部分客户逾期时间较长,经公司催款后才还款;加上公司对销售部的销售回款考核力度不够,销售人员催收回款不够积极,上述原因共同导致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较差。
2. 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鹏翎股份 | 2.09 | 4.54 | 5.26 | 5.36 |
川环科技 | 1.49 | 2.78 | 3.38 | 3.96 |
亿博科技 | 0.55 | 1.29 | 1.88 | 2.12 |
汇龙液压 | 1.12 | 2.77 | 2.77 | 2.04 |
平均数 | 1.31 | 2.85 | 3.32 | 3.37 |
公司 | 1.78 | 3.74 | 4.44 | 4.08 |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公司历年的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可比公司的平均数,只低于鹏翎股份。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的原因为公司主要内销客户是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等大型国有上市公司以及江西苏强格、徐州华信等大型民营企业,其货款结算均在合同约定的账期之内,货款收回天数不超过90天;同时公司外销收入占比约40.00%,公司对外销客户的信用政策管理较为严格,除个别客户给予账期外,其他海外客户一般在取得提单前付清货款。
公司内外销主要客户应收账款收回较为及时,导致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在同行业中保持较良好的水平。
3. 不同类别产品销售的结算方式和信用政策,分析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
公司对不同类别产品的销售结算方式和信用政策均无明确规定,公司一般会针对客户协商制定相应的产品销售结算方式和信用政策,而非针对产品类别确
定。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或协议,其销售结算方式和信用政策举例如下:
产品类别 | 客户名称 | 销售结算方式 | 信用政策 |
液压胶管 | 广州市永榜华液压器材有限公司 | 发货前付清全款,实际结算以出库为主 | 预付款 |
浙江粤利胶管有限公司 | 银行汇款或承兑,发货后60天内付清全款 | 60天 | |
芜湖双翼液压件有限公司 | 货到数量无误,验收合格,需方收到供方发票并挂账后,次月付剩余货款的50.00%,以承兑汇票或现金方式支付(承兑汇票到期日不超过三个月);本合同期限为1年,到合同结束时的最后一个月付剩余货款90.00% | 50.00%货款次月,50.00%货款一年以内 | |
长沙山河液压有限公司 | 月结,付款方式为电汇、银行承兑或商业承兑,交货的同时提供税率为17%的可抵扣增值税发票 | 月结 | |
广东邦尼胶管有限公司 | 银行汇款或银行承兑,发货后30天内付清全款 | 30天 | |
河南金固机械有限公司 | 银行汇款或承兑汇票,货到发票到两日内付清全款 | 现结 | |
徐州徐工液压件有限公司 | 正常情况下,零件验收合格后,从出卖人提供的发票入买受人财务之日期90天,以支票或承兑方式支付 | 90天 | |
宁波固远管件有限公司 | 收到货发票付款 | 现结 | |
徐州华信 | 银行汇款或承兑,货到发票到60天内付清全款 | 60天 | |
江西苏强格 | 货到验收合格且卖方按合同总价款开具的13%增值税发票在买方财务入账后,买方在叁个月内以6个月银行承兑方式支付货款 | 3个月 | |
河北英虎农业制造有限公司 | 货到付款 | 现结 | |
浙江粤滨液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 | 货到发票到月底付清货款、月结 | 月结 | |
工业管 | 四川正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预付30.00%,发货前付完70.00% | 预付款 |
秦皇岛九通科技有限公司 | 款到生产 | 先款后货 | |
陕西微浪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后,30.00%预付,70.00%发货后45天;供应商收到开具发票后,一周之内向需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 30.00%货款预付,70.00%货款45天 |
胶管总成 | 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 | 1.卖方应支付510,000.00元的供应商履行保证金;2.如卖房已足额支付保证金,买方在卖方货物验收合格且收到符合要求的票据后90天内付清所接受的当批次货物的货款;如未足额支付,买方可可直接扣除等额货款补足履约保证金;3.卖方同意买方以承兑、电汇方式支付货款 | 90天 |
河北宏昌天马专用车有限公司 | 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采用定期挂账结算和限额结算(比例付款);乙方在每月10日前将所欠发票寄到甲方公司并与甲方相关负责人核对当月业务账,对账无误后,双方以对账单形式存档;如因乙方未及时与甲方对账造成甲方不能及时付款,甲方对此不负责任 | 月结 |
公司不同产品的结算方式和信用政策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公司针对客户而非针对产品制定结算方式和信用政策,不同产品对应的客户不同,公司的结算方式和信用政策也不同。公司与不同客户洽谈合同过程中,会考虑客户的经营情况、信用状况及产品需求,对结算方式和信用政策做出灵活变更。
4. 存货周转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鹏翎股份 | 1.56 | 3.19 | 3.54 | 3.44 |
川环科技 | 0.92 | 2.12 | 2.38 | 2.82 |
亿博科技 | 1.92 | 5.33 | 8.37 | 7.11 |
汇龙液压 | 1.36 | 3.45 | 4.51 | 5.67 |
平均数 | 1.44 | 3.52 | 4.70 | 4.76 |
公司 | 1.44 | 3.22 | 3.31 | 2.64 |
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除2020年1-6月外,公司历年的存货周转率低于可比公司的平均数。由于亿博科技的存货周转率远高于行业一般水平,将其去掉后可比公司的存货平均周转率分别为1.28、2.92、3.48、
3.98,与公司差异率较小,变动趋势与公司基本相符。
(二) 逾期应收账款可回收性。请发行人披露报告期末逾期回款客户的名称、逾期金额、逾期时长、逾期原因、催收措施、期后回款情况,分析款项可回收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应当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而未单项计提的款项
1.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逾期客户明细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逾期金额 | 逾期时长 | 逾期原因 | 催收措施 | 期后收款 |
铂世利 | 2,520,835.41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1,900,000.00 |
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 | 2,490,883.28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2,490,883.28 |
湖南大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1,934,522.93 | 3-4年、4-5年 | 不合作 | 已起诉 | |
巴夫斯 | 1,014,584.17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1,014,584.17 |
醴陵市时代鑫湘科技有限公司 | 974,530.50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
芜湖双翼液压件有限公司 | 946,889.71 | 1年以内、1-2年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430,000.00 |
徐州徐工液压件有限公司 | 927,141.74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927,141.74 |
无锡骏源液压件厂 | 825,955.56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750,000.00 |
浙江粤滨液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 | 809,220.97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514,207.83 |
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 | 764,429.56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764,429.56 |
慈溪市东鑫机械有限公司 | 740,257.61 | 2-3年 | 易货抵账 | 易货抵账 | 740,257.61 |
内蒙古一机集团大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706,162.34 | 1年以内、1-2年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
豫新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 603,351.79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603,351.70 |
平顶山市顺华工贸有限公司 | 583,023.18 | 5年以上 | 不合作 | 已催收 | |
长沙山河 | 501,187.21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501,187.21 |
大连宏伟液压重工有限公司 | 472,567.62 | 1年以内、1-2年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247,500.00 |
郑州郑宇重工有限公司 | 413,749.51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413,749.51 |
上海伊勉特液压器材有限公司 | 389,399.73 | 1年以内、1-2年 | 易货抵账 | 易货抵账 | |
厦门市兴宏翔液压管件有限公司 | 384,020.05 | 2年以上 | 不合作 | 已起诉 | 45,149.00 |
芜湖戈利亚高压油管有限公司 | 373,382.28 | 4年以上 | 不合作 | 已起诉 | |
Global-Hydraulik Medebach GmbH | 370,126.19 | 3-4年 | 不合作 | 已催收 | |
江苏谷登工程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 325,636.39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120,000.00 |
广州穗而兴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 320,740.23 | 1年以内、1-2年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
青岛天赐福山工贸有限公司 | 298,247.18 | 2-3年、5年以上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
山东众擎机械有限公司 | 282,064.21 | 1年以内、1-2年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
青岛保力强液压传动有限公司 | 265,791.58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240,151.00 |
长沙艾强科技有限公司 | 262,406.46 | 1年以内、1-2年 | 不合作 | 已催收 |
上海贺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258,703.98 | 3-4年 | 易货抵账 | 易货抵账 | |
贵州詹阳动力重工有限公司 | 258,655.04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258,655.04 |
三河市新宏昌专用车有限公司 | 249,866.59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249,866.59 |
大连昂特软管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243,001.41 | 1年以内、1-2年、2-3年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203,000.00 |
天津市凯瑞迪特液压密封件有限公司 | 236,978.01 | 1年以内、1-2年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49,145.00 |
长沙博桥液压设备有限公司 | 231,237.82 | 1年以内、1-2年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
内蒙古一机徐工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 225,097.19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100,000.00 |
滨州市云水商贸有限公司 | 204,584.88 | 1年以内、1-2年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
江苏谷登重型机械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 202,117.62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140,000.00 |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200,000.00 | 5年以上 | 呆账,已经5年以上,全额计提坏账 | 已催收 | |
随州市万年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195,546.68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
宁波固远管件有限公司 | 193,232.14 | 1-2年 | 不合作 | 已催收 | |
龙口全美经贸有限公司 | 192,643.00 | 1年以内、1-2年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
江阴鹏成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 178,879.72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178,879.72 |
广州市永榜华液压器材有限公司 | 178,396.98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114,905.00 |
四川省海河特种胶管有限责任公司 | 173,748.40 | 5年以上 | 呆账,已经5年以上,全额计提坏账 | 已催收 | |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 173,102.82 | 1年以内、1-2年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明物资供应处 | 168,605.60 | 1-2年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
湖北杜德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 165,476.30 | 2-3年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100,000.00 |
济南德双液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 157,506.58 | 1年以内、1-2年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157,506.58 |
大连顺瀛高压胶管制造有限公司 | 152,343.16 | 1年以内、1-2年、2-3年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
东莞市正雄液压器材有限公司 | 152,235.30 | 1年以内、1-2年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9,522.00 |
西平澳申橡胶有限公司 | 149,320.90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100,000.00 |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建太机械设备经营部 | 148,910.00 | 1-2年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12,000.00 |
欧德斯 | 147,002.33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
宝鸡市长通液压管件有限公司 | 146,572.91 | 2-5年 | 不合作 | 已催收 | |
大连鑫飞宇液压有限公司 | 140,490.00 | 1年以内、1-2年、2-3年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20,000.00 |
济南天贶液压件有限责任公司 | 135,992.61 | 1年以内、1-2年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
宝鸡市恒德液压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134,489.40 | 1年以内、1-2年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北京华方宏业液压枝术有限公司 | 128,986.09 | 1年以内、1-2年、2-3年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
蓬莱万通液压件有限公司 | 123,160.14 | 5年以上 | 呆账,已经5年以上,全额计提坏账 | 已催收 | |
上海小彦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120,911.03 | 1年以内、1-2年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
邯郸市宇航液压气动技术有限公司 | 120,000.70 | 1-2年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
河北宏昌天马专用车有限公司 | 118,478.29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118,478.29 |
苏州三米特机械有限公司 | 114,875.80 | 1-2年、5年以上 | 不合作 | 已催收 | |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 114,554.98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114,554.98 |
中山市恒德业液压配件销售有限公司 | 110,000.00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80,000.00 |
长春市金成液压配套设备有限公司 | 106,558.30 | 1年以内、2-3年 | 客户变更公司名称 | 已催收 | |
新疆佳通采掘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106,051.00 | 1年以内、1-2年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
帕杰斯 | 105,663.70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
思科美瑞机械设备(北京)有限公司 | 105,359.68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105,359.68 |
邯郸市康迈液压器材有限公司 | 104,843.16 | 2-3年 | 易货抵账 | 易货抵账 | |
东莞市大朗泽润五金贸易部 | 100,163.00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79,500.00 |
Agrotrak LLC,(阿瑞纳) | 92,979.91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88,388.77 |
凯傲宝骊(江苏)叉车有限公司 | 92,525.27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92,525.27 |
中信机电制造公司 | 90,157.88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90,157.88 |
北京北方长城光电仪器有限公司 | 87,011.91 | 1年以内、2-3年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
青岛廷通流体技术有限公司 | 86,502.80 | 1年以内、1-4年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3,596.00 |
北京科日瑞隆经贸有限公司 | 85,016.15 | 3-4年 | 不合作 | 已催收 | |
重庆豪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84,906.61 | 4年以上 | 不合作 | 已催收 | |
EL SALAM IMPORTATION & EXPORTATION(麦哈德) | 83,150.84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83,150.84 |
郑州瓯南汽配商行 | 81,092.60 | 1-2年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
山东聚亿管业有限公司 | 79,828.79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
河北省景县高压胶管厂 | 79,258.76 | 1年以内、1-2年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20,000.00 |
山东力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78,635.83 | 1-3年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5,107.96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75,107.96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江达注塑机配件行 | 72,216.16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72,216.16 |
厦门菲斯拓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68,431.30 | 5年以上 | 呆账,已经5年以上,全额计提坏账 | 已催收 | |
铜陵市文科胶管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67,282.43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10,000.00 |
天津市新三星软管厂 | 64,963.58 | 1年以内、1-2年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8,010.00 |
马鞍山市飞达波纹管制造有限公司 | 64,955.75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
浙江中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63,459.12 | 2-3年 | 不合作 | 已催收 | |
河间郭付军 | 62,710.16 | 4年以上 | 易货抵账 | 易货抵账 | |
四川柯世达汽车制动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 62,286.67 | 5年以上 | 呆账,已经5年以上,全额计提坏账 | 已催收 | |
徐州恒和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62,209.88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62,209.88 |
山西天地煤机装备有限公司 | 60,710.15 | 1-2年 | 不合作 | 已催收 | |
洛阳世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60,423.20 | 5年以上 | 不合作 | 已催收 | |
广东周焕文 | 60,198.64 | 5年以上 | 呆账,已经5年以上,全额计提坏账 | 已催收 | |
北京兴达博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59,087.37 | 1年以内、1-3年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
山东世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59,062.47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
山东联诚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 58,866.42 | 1年以内、1-2年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
浙江华贝尔润滑设备有限公司 | 58,307.66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
陕西铭利捷石油机电有限公司 | 58,222.20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58,222.20 |
洛阳鑫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57,909.32 | 5年以上 | 不合作 | 已催收 | |
中山陈鹏 | 55,364.91 | 1-2年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
黄石市鑫源液压件制造有限公司 | 54,064.27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54,064.27 |
江苏天普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52,959.11 | 2-4年 | 不合作 | 已催收 | |
上海同济宝冶建设机器人有限公司 | 52,615.00 | 1-2年 | 不合作 | 已催收 | |
武汉承天液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51,940.00 | 1-2年 | 不合作 | 已催收 | |
天津会兴强商贸有限公司 | 50,879.36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30,000.00 |
大连长虹高压油管总成厂 | 50,797.70 | 1年以内、1-2年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30,000.00 |
东莞市茂荣自动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50,460.00 | 1年以内、2-3年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
沈阳赫星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50,000.42 | 1年以内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
郑州中远氨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50,000.00 | 1年以内、1-2年 | 正常合作 | 已催收 | |
其他客户[注] | 3,391,827.11 | 445,785.68 | |||
小 计 | 33,603,836.30 | 15,117,400.40 |
[注]其他客户为逾期金额50,000.00元以下客户部分逾期时间较长的客户公司继续与其合作,主要为了保留客户的合作关系。部分客户虽然存在应收账款逾期,但经沟通后存在回款可能,公司还是继续与其合作。
2. 分析款项可回收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应当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而未单项计提的款项
(1) 公司应收账款逾期情况表如下:
项目 | 逾期金额 | 期后回款 | 回收率 |
1年以内 | 21,195,713.58 | 13,892,936.52 | 65.55% |
1-2年 | 4,170,751.21 | 337,720.29 | 8.10% |
2-3年 | 2,239,839.50 | 849,291.59 | 37.92% |
3-4年 | 1,937,454.57 | 37,452.00 | 1.93% |
4-5年 | 1,294,338.07 | ||
5年以上 | 2,765,739.37 | ||
小 计 | 33,603,836.30 | 15,117,400.40 | 44.99% |
从上表可知,逾期金额在1年以内,回收率较高,超过3年,基本难以回收。1-2年和2-3年的收回率也较低,相关部门正在加紧催收,1-3年逾期款项存在一定的回收率。
(2) 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应当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而未单项计提的款项
1) 公司于2019年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政策如下: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项 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 账龄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应收账款——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客户类型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 龄 | 应收账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含,下同) | 5.00 |
1-2年 | 10.00 |
2-3年 | 20.00 |
3-4年 | 50.00 |
4年以上 | 100.00 |
2) 公司2017年和2018年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前,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如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计提政策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 金额100万元以上(含)且占应收款项账面余额10%以上的款项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具体组合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
账龄组合 | 账龄分析法 |
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 | 经测试未发生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 |
账龄分析法计提比例情况
账 龄 | 应收账款 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下同) | 5.00 |
1-2年 | 10.00 |
2-3年 | 20.00 |
3-4年 | 50.00 |
4年以上 | 100.00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计提政策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 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 |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
3) 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政策
同行业可比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政策情况如下
项目 | 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政策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比例 |
鹏翎股份 | 当单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面某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损失,则本公司对该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应收账款组合1: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应收款项; 应收账款组合2:账龄组合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1年以内(含 1 年,下同) 计提比例:5% 账龄:1-2年 计提比例:10% 账龄:2-3年 计提比例:30% 账龄:3年以上 计提比例:50% |
川环科技 | 本集团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集团将其差额确认为应收款项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集团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 (1)年末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已发生减值的,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量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2)未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本集团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的前瞻性信息,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政策为: 账龄:1年以内(含 1 年,下同) 计提比例:5% 账龄:1-2年 计提比例:10% 账龄:2-3年 计提比例:30% 账龄:3-4年 计提比例:50% 账龄:4-5年 计提比例:80% 账龄:5年以上 计提比例:100% |
亿博科技 |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组合1-应收账款:对一般客户的应收账款; 组合2-应收账款: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1年以内(含 1 年,下同) 计提比例:1% 账龄:1-2年 计提比例:5% 账龄:2-3年 计提比例:20% 账龄:3-4年 计提比例:50% 账龄:4-5年 计提比例:80% 账龄:5年以上 计提比例:100% |
汇龙液压 |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无风险组合,确定组合的依据为信用风险较低的关联方款项,不计提坏账; 账龄组合,确定组合的依据为以不同的账龄作为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方法为预计信用损失率 | 在计量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预计信用损失时,该组合适用迁徙率为模型,以历史违约率 为基础并根据前瞻性信息予以调整。以此为基础确定的预计信用损失率如下: 账龄:1年以内(含 1 年,下同) 计提比例:5% 账龄:1-2年 计提比例:10% 账龄:2-3年 计提比例:20% 账龄:3-4年 计提比例:30% 账龄:4-5年 计提比例:50% 账龄:5年以上 计提比例:100% |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信用损失计提政策基本相符。公司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对账龄组合的预期信用风险损失率做出相关规定,根据各公司的账龄计提比例可知,公司的计提比例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更高,账龄组合计提政策更稳健,计提了更充分的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应当单项计提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公司的会计政策为根据评估的预期信用风险进行计量。实际执行中,当公司与应收账款单位发生诉讼或发生重大事项,预计难以收回时,公司将其预期信用风险认定为重大,对其单项计提。发生逾期的单位中,有湖南大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厦门市兴宏翔液压管件有限公司、芜湖戈利亚高压油管有限公司3家公司发生了诉讼,Global-Hydraulik MedebachGmbH经沟通预计难以收回,均对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其他长期逾期的公司,经公司评估预计能够部分收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能覆盖预期信用损失金额,不
存在应当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而未单项计提的款项。综上所述,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或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制定了合理有效的会计政策,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不存在应当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而未单项计提的款项。
(三) 长库龄存货金额较大的原因。请发行人:①披露原材料、库存商品明细构成,原材料、库存商品规模及构成与发行人产品特征、采购生产模式、备货政策是否匹配,说明各类存货对应的合同订单情况。②披露存货库龄结构,库龄一年以上存货的形成原因、金额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滞销、是否存在老化毁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 原材料、库存商品明细构成,原材料、库存商品规模及构成与公司产品特征、采购生产模式、备货政策是否匹配,说明各类存货对应的合同订单情况
(1) 报告期内,原材料、库存商品明细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原材料: | 24,529,320.91 | 22,136,641.11 | 21,301,733.68 | 17,405,660.49 |
钢丝棉线 | 5,889,132.42 | 4,356,564.40 | 4,253,848.01 | 3,606,554.67 |
橡胶 | 8,942,090.27 | 6,067,815.12 | 7,116,979.39 | 4,108,731.67 |
炭黑 | 740,631.36 | 635,798.41 | 474,933.80 | 827,365.89 |
总成接头材料 | 4,439,179.46 | 5,073,825.31 | 4,487,431.25 | 4,936,596.54 |
备品备件 | 4,518,287.40 | 6,002,637.87 | 4,968,541.23 | 3,926,411.72 |
库存商品: | 42,793,551.24 | 26,866,483.57 | 28,496,881.18 | 32,646,969.46 |
编织软管 | 11,723,138.89 | 7,656,436.75 | 8,849,379.09 | 11,295,626.24 |
缠绕软管 | 10,285,652.86 | 5,933,397.31 | 7,278,595.59 | 8,098,448.50 |
工业管 | 4,506,672.84 | 2,372,916.98 | 46,236.55 | 6,851.26 |
软管总成 | 2,820,993.88 | 2,103,158.49 | 1,593,749.05 | 1,550,190.45 |
其他 | 13,457,092.77 | 8,800,574.04 | 10,728,920.90 | 11,695,853.01 |
小计 | 67,322,872.15 | 49,003,124.68 | 49,798,614.86 | 50,052,629.95 |
(2) 公司主要产品的产品特征情况如下:
产品系列 | 产品类型 | 产品特征 | 产品用途 | 照片 |
液压软管 | 钢丝编织系列 | 一、二或三层钢丝编织 | 工程机械、煤矿机械、建筑机械 | |
钢丝缠绕系列 | 四、六层钢丝缠绕 | 工程机械、煤矿机械、建筑机械 | ||
工业管 | 物料吸排管 | 耐磨、耐腐蚀、耐高压 | 工程机械、矿山机械 | |
化工管 | 耐高温、耐腐蚀、耐高压 | 化工、食品、医药等 | ||
石油钻采软管 | 耐高压、耐高温、耐腐蚀 | 石油钻井机械 | ||
软管总成 | 高脉冲性能、无泄漏、耐老化 | 工程机械、矿山机械、石油钻采 |
(3) 公司采购生产模式如下:
1) 采购模式
公司设立采购中心,负责制定年度采购预算、制定与实施采购计划、检验和验收采购物料等。公司所需的主要原辅材料、设备及其它物资均通过公司采购中心向国内外经销商和生产商集中统一采购。公司生产所用主要原材料为钢丝、橡胶、炭黑等大宗商品,市场供应充裕,公司在市场价格相对较低时会多采购部分作为库存。
2) 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模式主要为按订单生产。公司根据订单情况确定生产计划,组织原材料供应及生产。同时,公司也根据下游客户的需求对一部分热销商品保留一定库存量,在客户需要时可以及时交货。生产部门根据营销中心传递的订单信息,综合考虑生产设备、产品数量、交货期限、原料、辅料、模具等因素,编制相应的生产计划,通过MES生产管理系统下达生产任务到相关车间。生产部进行生产准备,领取原材料、零配件、辅料、包装材料等,并组织相应生产。产成品经品质检验包装后,由品质管理员根据产品检验作业指导书进行全面检测,检查合格后扫码入库。
(4) 公司备货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原材料根据企业生产订单、原材料市场价格等综合因素情况备货。主要为钢丝、橡胶、炭黑等大宗原辅材料,基本按照10-20天使用量为备货量。
库存商品备货政策为,公司按订单生产,根据订单情况确定生产计划,组织原材料供应及生产。同时,公司也根据下游客户的需求对一部分热销商品保留一定库存量,在客户需要时可以及时交货。
综上所述,通过公司产品的产品特征可知,公司的产品具有较长的保质期,且型号规格较多,不同客户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公司的采购模式和生产模式都允许公司保留一部分的存货,以备临时需求和价格波动。公司的备货政策要求原材料和库存商品保持一定库存量。因此,公司原材料、库存商品规模及构成与公司产品特征、采购生产模式、备货政策等方面均匹配。
(5) 报告期内,各类存货对应的合同订单情况如下
对应订单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库存商品期末余额 | 42,793,551.24 | 26,866,483.57 | 28,496,881.18 | 32,646,969.46 |
库存商品订单金额 | 18,226,820.45 | 21,065,171.59 | 18,021,516.89 | 19,956,857.78 |
订单覆盖率 | 42.59% | 78.41% | 63.24% | 61.13% |
2020年6月30日订单覆盖率较低的原因系公司2020年利通三期项目新软管生产线投入量产,产量提高,但外销受疫情影响,订单有所减少。考虑到疫情
好转后,市场需求可能复苏以及“国内国外双循环”政策下新基建带来工程机械行业的快速发展,为抓住市场机遇,保证交货的及时性,公司复工复产后保持正常的生产,产能消化需要一段时间,导致2020年6月末当期库存商品余额较大,订单覆盖率较低。
2. 披露存货库龄结构,库龄一年以上存货的形成原因、金额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滞销、是否存在老化毁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 报告期内,存货库龄结构情况如下:
存货库龄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1年以内 | 63,923,718.96 | 43,604,590.24 | 48,045,102.15 | 55,800,416.46 |
1-2年 | 7,198,134.83 | 7,184,172.95 | 5,417,819.19 | 3,174,840.87 |
2年以上 | 2,170,942.60 | 1,816,379.34 | 2,239,758.15 | 2,742,431.69 |
小 计 | 73,292,796.39 | 52,605,142.53 | 55,702,679.49 | 61,717,689.02 |
(2) 库龄一年以上存货的形成原因、金额较大的原因
库龄一年以上存货主要为流体液压件、备品备件。其中,流体液压件可作为成品直接对外销售,属于库存商品;备品备件是与生产直接相关的机器设备的配件,属于原材料。
公司生产设备属于连续性生产设备,工作强度较大,部分配件损耗较快,另外,公司部分设备为进口设备,为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公司需提前储备部分备品备件。部分备品备件价值较高,更换具有周期性,导致库龄超过一年且金额较大。
流体液压件用于制作接头并最终应用于总成产品,由于接头规格型号较多且供应商通常要求批量采购,公司无法按客户订单需求数量匹配采购,因此部分型号存在结余库存。由于流体液压件数量较多,导致库龄超过一年且金额较大。部分剩余的流体液压件型号属于客户定制化的产品,其他客户如有类似型号需求也可以继续使用,具有相应的使用价值,此情形下可能存在一定减值的情况。公司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已充分考虑流体液压件的特殊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3) 是否存在滞销、是否存在老化毁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 公司部分老旧产品存在滞销的情况
公司虽采用见单生产的模式,但对部分畅销产品的规格、型号、品种,公司也会做适量的储备。由于近年来公司新开发了“大力神”和“超级大力神”等新
产品,产品品质有较大的提升,老产品的销售相对滞缓,因此存在部分老旧产品的滞销情况。
2) 公司存货不存在老化毁损情况
存货中库龄1年以上的主要为备品备件、流体液压件等。备品备件及流体液压件为钢制产品,产品如无损坏,均可正常使用,不存在老化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形。
3)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公司将库存商品分为正常品仓和呆滞品仓,呆滞品仓主要包括退换货产品、呆滞品、残次品等。公司对正常品仓和呆滞品仓分开测算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退换货涉及的金额如下:
项目 | 会计处理方式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退货 | 冲减营业收入 | 7,920.50 | 239,574.22 | 66,166.69 | 137,661.41 |
冲减发出商品 | |||||
换货 | 冲减营业收入 | 1,246,802.36 | 1,315,477.76 | 1,510,173.06 | 926,333.80 |
冲减发出商品 | 53,015.86 | 374,391.28 |
公司退货的会计处理为:
① 若客户已签收,公司已确认营业收入,客户退货时开具了红字退货发票,公司的会计处理为调整当期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并调整相应的营业成本和库存商品,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的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相关的收入、成本等;
② 若客户未签收,公司未确认收入,客户退货时,公司的会计处理为调整发出商品并调整相应的库存商品。
公司换货的会计处理为:
在退货的会计处理的基础上,视同客户重新购买公司商品,公司作为新的销售业务处理,重新确认当年度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会计政策为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
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对于正常品仓的存货,公司按照会计政策的要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呆滞品仓的存货,公司在确定可变现净值时,首先考虑呆滞品仓商品本期售价的近似价格作为其估计售价,本期无售价的,考虑其库龄、产品型号是否老旧和是否定制性产品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估计售价。
公司存在减值情形的库存商品主要为滞销的液压胶管和流体液压件。该部分库存商品公司在各期末已进行减值测试,充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钢丝、橡胶、炭黑和接头材料等,原材料具有较强的通用性且周转较快,在正常生产、销售的情况下,生产的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按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公司原材料不存在减值的情形,故公司未对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通过对正常品仓、呆滞品仓和原材料的分别测算,保证公司充分计提了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四) 发出商品形成原因及收入确认依据。请发行人:①披露产品内外销的销售流程,说明是否存在安装、调整等环节,披露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及确认依据;结合销售流程披露结合销售流程披露发出商品的形成原因,发出商品的产品类型,对全部客户销售是否均形成发出商品;②披露发出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会计政策、程序及确认依据
1. 披露产品内外销的销售流程,说明是否存在安装、调整等环节,披露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及确认依据;结合销售流程披露结合销售流程披露发出商品的形成原因,发出商品的产品类型,对全部客户销售是否均形成发出商品
(1) 内外销的销售流程具体如下:
内销的销售流程为公司收到客户销售订单后,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公司组织生产,生产完成后将货物委托给第三方物流公司运输,物流公司将货物运输至合同指定的交货点,客户验收无误后在销售回执单上签章,物流公司将销售回执单交还至公司,财务部根据销售回执单确认内销收入。
外销的销售流程为公司收到客户销售订单后,公司组织生产,生产完成后将货物委托给第三方物流公司运输,物流公司将货物运输至指定的港口,公司委托
第三方报关公司报关并生成提单,报关完毕后装船发运,财务部根据提单确认外销收入。根据内外销的销售流程可知,公司的内外销收入均不存在安装、调整等环节。
(2) 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及确认依据
内销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为客户验收无误在销售回执单上签章,确认依据为收到客户已签章的销售回执单。外销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为已报关取得提单,商品已装船离岸,确认依据为收到的提单。
(3) 发出商品的形成原因包括以下几点:
1) 相关商品在运输途中,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确认为发出商品。
根据销售流程,内销和外销均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运输商品至合同指定的地点或报关的港口,运输时间根据地点的远近存在差异。根据收入确认条件,运输商品途中,相关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转移,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公司为保证存货和收入核算金额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未能取得销售回执单或者提单的销售业务,先确认发出商品,待客户收到商品并在销售回执单上签字确认后或者报关装船发运后,再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2) 部分客户收到商品后,不会当场签收,根据其与公司日常交易惯例,一般在使用商品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按月对账确认收入。此类客户主要为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
根据收入确认条件和日常交易惯例,此类客户在与公司对账确认收入之前,不签收销售回执单,不承认公司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至客户。公司为保持销售数据的真实性和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对该部分已发出的存货,先确认发出商品,按月对账后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成本。
3) 部分客户为公司新开发的客户,根据其要求,公司需先提供部分商品供其试用,试用未发现问题后,再确定销售价格,确认销售收入结转成本。此类公司主要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根据收入确认条件,由于此类销售的价格尚未确定,相关经济利益无法可靠计量,该部分销售不能确认收入。公司为保持销售数据的真实性和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对该部分已发出的存货,先确认发出商品,待客户确认销售金额后,再确
认销售收入结转成本。
(4) 报告期内,发出商品的产品类型如下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编织软管 | 425,837.32 | 452,247.65 | 1,073,435.38 | 3,215,207.06 |
缠绕软管 | 435,544.82 | 230,195.39 | 531,195.87 | 2,565,333.78 |
工业管 | 210.92 | 56,167.44 | 126,115.74 | |
软管总成 | 829,124.09 | 226,406.58 | 602,719.31 | 559,368.52 |
其他 | 284,349.33 | 118,411.31 | 97,420.00 | 2,341,309.60 |
小 计 | 1,974,855.56 | 1,027,471.85 | 2,360,938.00 | 8,807,334.70 |
(5) 公司会对全部客户销售均形成发出商品。
根据发出商品的形成原因,对于未能及时取得销售回执单或报关单、未能及时结算销售数量或销售金额的商品销售,暂不确认销售收入,形成发出商品。其他商品销售在收到销售回执单时确认销售收入结转成本,由于存在运输时间,导致财务部门收到销售回执单存在一定的时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该部分商品销售应当形成发出商品,因此,公司会对全部客户销售形成发出商品。
2. 发出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会计政策、程序及确认依据
根据公司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
发出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与公司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相同。
发出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程序为收到经客户确认的销售回执单、客户对账单,外销时,为收到报关单、提单,与发出商品的明细账核对无误后,确认销售收入,结转发出商品,结转相应的存货成本。
公司根据经客户确认的销售回执单、提单作为发出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依据。
(五) 核查程序及意见
1. 核查程序
我们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询问销售经理、财务经理,了解公司的信用期政策和客户的回款周期,了解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
(2) 抽查报告期内不同产品多个客户的销售合同或协议,检查合同或协议规定的结算方式或信用政策,询问财务人员、销售人员,了解不同产品的结算方式或信用政策存在差异的原因;
(3) 询问生产经理、财务经理,了解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
(4) 获取公司逾期客户清单,询问销售人员、财务人员,了解客户逾期的认定、逾期原因、催收措施、期后回款情况,抽查部分客户,检查销售收款记录,复核逾期客户清单的准确性;
(5) 了解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政策,评估坏账政策的可行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对比分析;
(6) 对坏账准备计提金额重新计算,检查坏账准备计算过程是否有误,是否充分计提,是否存在应当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而未单项计提的款项;
(7) 询问生产经理、财务经理,了解公司产品特征、采购生产模式、备货政策等,了解公司原材料、库存商品明细构成;
(8) 了解报告期内各产品的订单情况,抽查部分期后采购或销售业务,检查采购或销售合同、发票、出入库单等附件,复核订单情况的真实性;
(9) 获取公司存货库龄结构,询问生产经理、财务经理,了解库龄一年以上存货形成的原因,了解滞销、老化毁损存货的情况;
(10) 询问财务经理,了解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评估政策的可行性,获取存货跌价准备的测算过程,对存货跌价准备重新计算,检查测算结果的准确性,评估测算结果是否充分;
(11) 询问销售人员,了解内外销的销售流程,了解公司产品是否存在安装、调整环节;
(12) 询问财务经理,了解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和确认依据,结合内外销流程,评估收入确认政策的可行性,了解发出商品的形成原因和具体产品类型,检查发出商品会计凭证及后附销售合同、出库单,检查发出商品的真实性;
(13) 询问财务经理、销售经理,了解不同客户不同产品的销售是否均形成发出商品;
(14) 了解发出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会计政策、程序及确认依据,检查发出商品确认收入的会计凭证及后附的销售回执单、报关单、提单、发票和合同等,检查公司是否按照会计政策的要求确认发出商品的销售收入。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较差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2)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小差异,差异原因具有合理性;
(3) 由于公司针对客户而非针对产品制定结算方式和信用政策,因此公司不同类别产品销售的结算方式和信用政策不存在较大的差异;
(4) 存货周转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小差异;
(5) 公司3年以下的逾期款项具有可回收性,3年以上的逾期款项可收回性较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不存在应当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而未单项计提的款项;
(6) 原材料、库存商品规模及构成与公司产品特征、采购生产模式、备货政策匹配;
(7) 库龄一年以上存货的形成原因、金额较大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存在少部分滞销的存货,不存在老化毁损的存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8) 公司产品内外销的销售流程不存在安装、调整等环节;
(9) 公司会对全部客户销售均形成发出商品,公司对发出商品销售收入确认与公司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相同,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十二、长期资产与生产经营的匹配性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2017年签订“智能化流体产业园项目”相关合同书。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的在建工程项目为利通三期工程项目(含高分子材料中心项目),建设期间预算金额多次调整。利通三期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4,000万米工业软管自动化制造项目”。另外,发行人报告期内持续购置机器设备。
(1)项目投资建设目的及进展披露不充分。请发行人:①披露“智能化流体产业园项目”、“高分子材料中心项目”投资建设的内容、目的、进展;②披露在建工程中利通三期工程项目建设期间预算金额多次调整的原因,2018年其他减少金额2,336.38万元、2020 年1-6月转固金额5,487.99万对应的项目名称、资产内容、目前的实际使用情况。
(2)机器设备与产能的匹配性。请发行人:①披露报告期末各类机器设备金额、数量、用途、成新率,部分设备闲置的原因、未计提减值的依据,结合新增设备情况说明最近一期生产人员由373人增加至460人的原因;②披露报告期内各类产品的产能,说明产能的计算方式,各期机器设备与各类产品产能的匹配关系是否合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合理性。
(3)长期资产归集核算的准确性。请发行人:①结合在建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文件说明各期在建工程主要项目的具体构成、是否涉及与在建工程无关的支出,报告期内转入固定资产的时点是否准确。②结合购买合同、相关市场价格对比情况说明机器设备账面价值是否真实准确;说明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设备及工程款是否具有真实业务背景。③说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盘点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账实相符的情况、盘点结果,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产生原因、处理措施。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式、依据、范围和结论,并说明对报告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实施的监盘程序、比例及结果。(问询函问题22)
(一) 项目投资建设目的及进展披露不充分。请发行人:①披露“智能化流体产业园项目”、“高分子材料中心项目”投资建设的内容、目的、进展;②披露在建工程中利通三期工程项目建设期间预算金额多次调整的原因,2018年其他减少金额2,336.38万元、2020 年1-6月转固金额5,487.99万对应的项目名称、资产内容、目前的实际使用情况
1. 披露“智能化流体产业园项目”、“高分子材料中心项目”投资建设的内容、目的、进展
“智能化流体产业园项目”“三期工程项目”“年产4000万米”实为同一项目,“年产4,000万米工业软管自动化制造项目”系本项目在主管部门正式备案的名称、“智能化流体产业园项目”系配合政府流体工业园对外宣传名称;“三
期工程项目”系公司内部管理简称。“高分子材料中心项目”实际为“年产4,000万米工业软管自动化制造项目”中混炼胶项目建设内容之一,是“年产4,000万米工业软管自动化制造项目”的子项目。
“年产4,000万米工业软管自动化制造项目”投资建设的内容、目的、进展等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目的 | 进展 |
4,000万米工业软管自动化制造项目 | 橡胶软管生产厂房、办公研发用房、配电房及相关配套设施,购置国内外先进生产设备 | 扩大公司生产规模、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完善公司产业链布局 | 橡胶软管生产厂房钢结构全部完成施工,已购置了钢丝编织机、缠绕机等部分机器设备 |
高分子材料中心 | 房屋主体已经建设完毕,并投产一条年产1万吨的混炼胶生产线 |
2. 在建工程中利通三期工程项目建设期间预算金额多次调整的原因
由于公司实施预算管理制度,每年利通三期工程都会新增或结转部分项目,导致项目建设期间预算金额多次调整。
3. 2018年其他减少金额2,336.38万元、2020 年1-6月转固金额5,487.99万对应的项目名称、资产内容、目前的实际使用情况
(1) 2018年其他减少金额2,336.38万元,系公司将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成本结转至无形资产。2020年1-6月转固金额5,487.99万元,系公司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生产设备、房屋建筑物结转至固定资产。
(2) 上述两次在建工程减少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项目名称 | 金额 | 资产内容 | 目前实际使用情况 |
2018年 | 三期项目土地使用权 | 23,363,847.13 | 土地使用权 | 已在该土地上建立高分子材料中心楼并投入使用 |
2020年1-6月 | 高分子材料中心 | 12,729,186.95 | 房屋建筑物 | 已投入使用 |
10,517,267.31 | 机器设备 | 正常使用中 | ||
橡胶软管生产线 | 31,633,400.53 | 机器设备 | 正常使用中 |
(二) 机器设备与产能的匹配性。请发行人:①披露报告期末各类机器设备金额、数量、用途、成新率,部分设备闲置的原因、未计提减值的依据,结合新增设备情况说明最近一期生产人员由373人增加至460人的原因;②披露报告期内各类产品的产能,说明产能的计算方式,各期机器设备与各类产品产能的匹配关系是否合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合理性
1. 报告期末各类机器设备金额、数量、用途、成新率情况如下
机器设备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账面原值 | 184,994,502.41 | 138,342,768.23 | 119,756,583.26 | 104,803,350.87 |
累计折旧 | 78,622,972.16 | 71,108,385.96 | 59,271,392.61 | 49,006,136.76 |
减值准备 | ||||
账面价值 | 106,371,530.25 | 67,234,382.27 | 60,485,190.65 | 55,797,214.11 |
(1) 2020年6月30日
设备类别 | 金额 | 数量 (台/件) | 用途 | 成新率 |
合股编织设备 | 72,176,294.76 | 218.00 | 胶管钢丝编织 | 72.25% |
导线缠绕设备 | 43,931,387.89 | 47.00 | 胶管钢丝缠绕 | 25.56% |
混炼胶设备生产线 | 18,205,327.81 | 58.00 | 混炼胶生产 | 67.94% |
胶管挤出设备 | 8,158,805.12 | 28.00 | 混炼胶挤出 | 56.39% |
接头加工设备 | 5,549,606.04 | 57.00 | 接头加工 | 72.73% |
缠解布设备 | 4,589,725.33 | 42.00 | 胶管缠解布 | 72.05% |
胶管收卷设备 | 4,180,026.99 | 258.00 | 胶管生产工序间的转运 | 65.87% |
硫化设备 | 3,023,317.27 | 17.00 | 橡胶、胶管硫化 | 70.98% |
电力设备 | 2,968,067.40 | 77.00 | 电力输送 | 66.40% |
试验、检测设备 | 2,730,434.18 | 75.00 | 原材料及成品检测 | 58.98% |
环保设备 | 2,602,549.13 | 365.00 | 环保净化 | 84.86% |
起重设备 | 2,069,262.68 | 12.00 | 生产物资搬运 | 34.78% |
其他设备 | 14,809,697.81 | 479.00 | 辅助生产 | 49.13% |
小 计 | 184,994,502.41 | 1,733.00 |
(2) 2019年12月31日
设备类别 | 金额 | 数量 (台/件) | 用途 | 成新率 |
合股编织设备 | 46,930,435.99 | 195.00 | 胶管钢丝编织 | 57.46% |
导线缠绕设备 | 40,898,486.15 | 99.00 | 胶管钢丝缠绕 | 28.48% |
混炼胶设备生产线 | 8,333,085.99 | 32.00 | 混炼胶生产 | 36.49% |
胶管挤出设备 | 6,261,395.13 | 37.00 | 混炼胶挤出 | 49.16% |
接头加工设备 | 7,133,819.03 | 104.00 | 接头加工 | 69.94% |
缠解布设备 | 1,982,823.36 | 36.00 | 胶管缠解布 | 43.42% |
胶管收卷设备 | 2,805,540.08 | 185.00 | 胶管生产工序间的转运 | 60.80% |
硫化设备 | 2,122,245.62 | 13.00 | 橡胶、胶管硫化 | 64.14% |
电力设备 | 1,407,731.27 | 77.00 | 电力输送 | 35.49% |
试验、检测设备 | 1,710,622.76 | 31.00 | 原材料及成品检测 | 65.84% |
环保设备 | 2,007,179.62 | 357.00 | 环保净化 | 85.59% |
起重设备 | 2,001,917.34 | 22.00 | 生产物资搬运 | 33.59% |
其他设备 | 14,747,485.89 | 370.00 | 辅助生产 | 64.87% |
小 计 | 138,342,768.23 | 1,558.00 |
(3) 2018年12月31日
设备类别 | 金额 | 数量 (台/件) | 用途 | 成新率 |
合股编织设备 | 39,948,595.33 | 178.00 | 胶管钢丝编织 | 58.42% |
导线缠绕设备 | 39,384,737.06 | 37.00 | 胶管钢丝缠绕 | 37.91% |
混炼胶设备生产线 | 8,095,288.66 | 31.00 | 混炼胶生产 | 46.18% |
胶管挤出设备 | 5,371,423.46 | 28.00 | 混炼胶挤出 | 48.26% |
接头加工设备 | 5,185,360.03 | 51.00 | 接头加工 | 81.93% |
缠解布设备 | 1,674,858.75 | 33.00 | 胶管缠解布 | 42.31% |
胶管收卷设备 | 2,160,207.92 | 125.00 | 胶管生产工序间的转运 | 58.69% |
硫化设备 | 1,125,761.19 | 10.00 | 橡胶、胶管硫化 | 42.79% |
电力设备 | 1,407,731.27 | 77.00 | 电力输送 | 44.68% |
试验、检测设备 | 1,235,182.14 | 22.00 | 原材料及成品检测 | 65.46% |
环保设备 | 1,300,778.92 | 352.00 | 环保净化 | 91.27% |
起重设备 | 1,955,097.08 | 19.00 | 生产物资搬运 | 41.65% |
其他设备 | 10,911,561.45 | 418.00 | 辅助生产 | 52.59% |
小 计 | 119,756,583.26 | 1,381.00 |
(4) 2017年12月31日
设备类别 | 金额 | 数量 (台/件) | 用途 | 成新率 |
合股编织设备 | 30,297,662.03 | 132.00 | 胶管钢丝编织 | 55.64% |
导线缠绕设备 | 38,702,174.45 | 32.00 | 胶管钢丝缠绕 | 46.26% |
混炼胶设备生产线 | 7,582,938.03 | 33.00 | 混炼胶生产 | 51.88% |
胶管挤出设备 | 4,852,088.44 | 25.00 | 混炼胶挤出 | 52.48% |
接头加工设备 | 4,745,041.13 | 48.00 | 接头加工 | 90.84% |
缠解布设备 | 1,674,858.75 | 33.00 | 胶管缠解布 | 51.44% |
胶管收卷设备 | 1,724,519.78 | 93.00 | 胶管生产工序间的转运 | 57.87% |
硫化设备 | 1,125,761.19 | 10.00 | 橡胶、胶管硫化 | 50.54% |
电力设备 | 1,407,731.27 | 77.00 | 电力输送 | 53.88% |
试验、检测设备 | 960,784.93 | 22.00 | 原材料及成品检测 | 65.10% |
环保设备 | 175,333.33 | 13.00 | 环保净化 | 63.35% |
起重设备 | 1,955,097.08 | 19.00 | 生产物资搬运 | 51.16% |
其他设备 | 9,599,360.46 | 403.00 | 辅助生产 | 55.44% |
小 计 | 104,803,350.87 | 940.00 |
2. 部分设备闲置的原因、未计提减值的依据
部分设备闲置的原因为公司计划对部分设备进行维修,需要暂停使用该部分设备,待维修完成后再加以使用。由于该部分设备维修后还能正常使用,不属于长期闲置,且维修时间较短,未发现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
3. 结合新增设备情况说明最近一期生产人员由373人增加至460人的原因
最近一期生产人员大量增加,系公司三期项目新橡胶软管生产线和高分子材料中心于2020年上半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开始大规模量产,新增了开炼机、密炼机、钢丝编织机、钢丝合股机、超低温胶管冷冻机、水布机、外胶生产线、内胶生产线等生产设备,需要增加相应员工对设备进行操作和管理,导致最近一期生产人员由373人增加至460人。
4. 报告期内各类产品的产能,说明产能的计算方式,各期机器设备与各类产品产能的匹配关系是否合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合理性
(1) 报告期内各类产品的产能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编织软管产能(米) | 9,010,560.00 | 16,328,640.00 | 16,035,840.00 | 16,035,840.00 |
缠绕软管产能(米) | 1,419,840.00 | 2,839,680.00 | 2,839,680.00 | 2,839,680.00 |
工业管产能(米) | 48,240.00 | 96,480.00 | 92,880.00 | 92,160.00 |
软管总成产能(根) | 360,000.00 | 576,000.00 | 576,000.00 | 432,000.00 |
产能计算方式为关键生产设备日产能*月生产日(除节假日)*设备报告期内使用月数
(2) 各期机器设备与各类产品产能匹配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各期机器设备金额分别为104,803,350.87元、119,756,583.26元、138,342,768.23元、184,994,502.41元,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公司主要产品中,编织软管产能逐渐上升,2017年和2019年工业管和软管总成的产能增加,缠绕软管的产能未变动。产能变动趋势与公司近年来新购置钢丝编织机以及对原有设备更新改造等投入相关,匹配关系合理。
2020年上半年,公司三期工程中部分“橡胶软管生产线”和“高分子材料中心”项目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完成转固,相关产品的产能提高。新增的“橡胶软管生产线”主要用于生产钢丝编织软管,“高分子材料中心”用于生产胶管用混炼胶。公司为此新增生产混炼胶的开炼机、密炼机等生产设备以及生产钢丝编织橡胶软管的钢丝编织机、钢丝合股机、超低温胶管冷冻机、水布机、外胶生产线、内胶生产线等生产设备。为满足新增产能释放需要和生产设备操作及管理需要,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生产人员由2019年末373人增加至460人。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钢丝橡胶编织软管和混炼胶新增产能与新增设备投入、新增人员配置相互匹配,具体如下:
项目 | 产品 | 新增机器设备 | 新增生产人员(个) | 新增年产能 |
高分子材料中心 | 混炼胶 | 10,517,267.31 | 23 | 10,000.00吨 |
橡胶软管生产线 | 钢丝编织胶管 | 31,633,400.53 | 64 | 3,273,600.00米 |
合 计 | 42,150,667.84 | 87 |
(3) 各期机器设备与各类产品产能的匹配关系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合理性
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产能情况,其机器设备的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鹏翎股份 | 605,989,512.30 | 590,365,336.88 | 507,119,024.04 | 408,179,668.24 |
川环科技 | 215,085,905.75 | 107,801,275.57 | 206,166,201.33 | 167,902,519.72 |
亿博科技 | 48,767,264.99 | 34,373,840.81 | 33,403,127.31 | 31,860,900.75 |
汇龙液压 | 37,668,749.81 | 34,264,802.92 | 28,148,518.36 | 23,991,756.54 |
公司 | 184,994,502.41 | 138,342,768.23 | 119,756,583.26 | 104,803,350.87 |
从上表可以看出,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的机器设备大部分处于高速增长的状态。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机器设备变动趋势不存在较大差异。
(三) 长期资产归集核算的准确性。请发行人:①结合在建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文件说明各期在建工程主要项目的具体构成、是否涉及与在建工程无关的支出,报告期内转入固定资产的时点是否准确。②结合购买合同、相关市场价格对比情况说明机器设备账面价值是否真实准确;说明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设备及工程款是否具有真实业务背景。③说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盘点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账实相符的情况、盘点结果,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产生原因、处理措施
1. 结合在建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文件说明各期在建工程主要项目的具体构成、是否涉及与在建工程无关的支出,报告期内转入固定资产的时点是否准确
(1)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利通三期、自制设备、在安装设备及软件开发。
利通三期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4,000万米工业软管自动化制造项目”,根据项目设计方案,利通三期项目包括下列内容: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年产4000万标米液压管生产项目 | 橡胶软管生产厂房、高分子材料中心、办公研发用房、配电房及相关配套设施,购置国内外先进生产设备 |
根据利通三期的工程设计方案,项目计划购置的设备清单如下:
设备名称 | 数量 | 金额(万元) |
密炼机系统 | 3.00 | 1,200.00 |
密炼机上辅机系统 | 3.00 | 300.00 |
开炼机系统 | 3.00 | 600.00 |
全自动小料自动称量系统 | 1.00 | 110.00 |
150mmPTFE挤出机 | 1.00 | 173.00 |
200mmPTFE挤出机 | 1.00 | 180.00 |
钢丝编织机20锭 | 8.00 | 1,184.00 |
钢丝编织机24锭 | 12.00 | 1,860.00 |
钢丝编织机36锭 | 2.00 | 342.00 |
钢丝编织机48锭 | 2.00 | 358.00 |
钢丝编织机64锭 | 1.00 | 450.00 |
钢丝合股机 | 8.00 | 248.00 |
钢丝缠绕机24锭 | 1.00 | 165.00 |
钢丝缠绕机30锭 | 1.00 | 175.00 |
钢丝缠绕机36锭 | 1.00 | 183.00 |
钢丝缠绕机240锭 | 2.00 | 400.00 |
多功能水布机 | 10.00 | 330.00 |
工业管成型机 | 30.00 | 4,680.00 |
60mmPTFE挤出机 | 2.00 | 109.00 |
75mmPTFE挤出机 | 2.00 | 109.00 |
橡胶挤出机 | 4.00 | 56.00 |
橡胶挤出机 | 2.00 | 28.00 |
90包塑机 | 1.00 | 170.00 |
120包塑机 | 1.00 | 200.00 |
7米硫化罐 | 4.00 | 12.00 |
60米硫化罐 | 1.00 | 20.00 |
80米硫化罐 | 1.00 | 25.00 |
平板硫化机 | 14.00 | 84.00 |
数控加工中心 | 1.00 | 10.00 |
线切割机 | 1.00 | 19.00 |
空气压缩机 | 3.00 | 41.00 |
尼龙挤出机 | 4.00 | 52.00 |
小计 | 131.00 | 13,873.00 |
根据公司与河南民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签订的关于利通三期的建筑施工合同,工程内容主要为利通三期的土方工程、钢结构工程、车间改造工程、水电暖配套工程等系列施工内容。
自制设备、在安装设备及软件开发项目的在建工程,主要为公司构建的机器设备、外购软件和外购服务器等,项目无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文件。
(2) 是否涉及与在建工程无关的支出,报告期内转入固定资产的时点是否准确
从在建工程具体构成可知,报告期内,在建工程项目支出主要为工程建设成
本、机器设备采购成本、安装费用、零配件成本等支出,均不涉及与在建工程无关的支出。
报告期内转入固定资产的时点均为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固时点正确。
2. 结合购买合同、相关市场价格对比情况说明机器设备账面价值是否真实准确;说明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设备及工程款是否具有真实业务背景
(1) 机器设备账面价值与购买合同、市场价格对比情况
随机抽查部分固定资产,将其账面价值与对应的购买合同对比,并在公开市场查询价格,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型号 | 数量 | 资产原值 | 购买年度 | 合同编号 | 合同数量 | 合同金额 | 市场价格 |
YS88 | 24锭双盘钢丝编织机(韩国诚一) | 24锭双盘 | 2 | 4,092,126.36 | 2020年1-6月 | 0190225-1 | 2 | 59.00万美元,约4,176,900.00元人民币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YS89 | 20锭双盘钢丝编织机(韩国诚一) | 20锭双盘 | 2 | 3,926,901.00 | 2020年1-6月 | 0190225-1 | 2 | 57.00万美元,约4,035,300.00元人民币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YS68 | 催化燃烧系统装置+漏斗式袋式除尘设备 | (10000风量) | 1 | 716,814.12 | 2020年1-6月 | 2 | 1,050,000.0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
YS100 | 催化燃烧系统+脱水装置 | 20000风量 +脱水装置 GZT-800 | 1 | 292,035.39 | 2020年1-6月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
JQ734 | 破碎机SWP-320 | SWP-320 | 1 | 29,059.83 | 2019年 | ST-19110 | 1 | 34,000.0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JQ676 | 胶管扒塑机 | KP-II | 1 | 25,663.72 | 2019年 | 20190058 | 1 | 29,000.0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JQ683 | 收卷机 | 1400 | 10 | 132,743.36 | 2019年 | YZ20190703 | 10 | 180,000.0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JQ687 | 收卷机 | 30 | 349,514.56 | 2019年 | CXT20190104 | 30 | 574,200.0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
JQ688 | 放卷机 | 30 | 207,961.16 | 2019年 | 3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
JQ707 | 24锭单盘钢丝编织机 | MR-15 PLCT-FS 24(1S) | 1 | 1,445,367.00 | 2019年 | LT/MAYER-18001 | 5 | 105.00万欧元,约8,127,586.95元人民币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JQ708 | 24锭双盘钢丝编织机 | MR-15 PLCT-FS 24(2S) | 1 | 2,077,774.00 | 2019年 | LT/MAYER-18001 | 7 | 161.00万欧元,约12,462,300.00 元人民币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JQ711 | 卧式包装机 | WB-350 | 1 | 35,398.23 | 2019年 | YZ20190703 | 1 | 40,000.0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JQ718 | 高速数控软芯缠解水布机 | SCJ-80 | 2 | 221,238.95 | 2019年 | 2019-6-28-1 | 4 | 520,000.0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JQ719 | PDQY63-BS牵引机 | PDQY63-BS | 2 | 50,442.48 | 2019年 | FL-M9200 | 4 | 112,000.0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JQ631 | 24锭双盘钢丝编织机 | GBG-24S*2 | 6 | 410,255.17 | 2018年 | 20180208001 | 6 | 420,000.0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YS65 | 开炼机及自动翻胶 | 1 | 2,356,881.28 | 2019年 | XJ20190104 | 2,580,000.0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YS79 | 24锭双盘钢丝编织机(OMA)24锭双盘 | 2 | 3,549,990.48 | 2019年 | 181111 | 7 | 161万欧元,约12,585,300.00 元人民币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
YS82 | 18锭双盘钢丝编织机(OMA) | 18锭双盘 | 3 | 5,119,996.11 | 2019年 | 181111 | 3 | 66万欧元,约5,159,200.00 元人民币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YS98 | 20锭双盘高速钢丝编织机 | (ZGB-20-2S) | 1 | 884,955.72 | 2019年 | 2019-6-28-3 | 2 | 2,000,000.0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YS99 | 高速数控软芯缠解水布机 | SCJ-80 | 2 | 221,238.95 | 2019年 | 2 | 260,000.0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
JQ630 | 20锭双盘钢丝编织机 | GBG-20S*2 | 2 | 131,624.14 | 2018年 | 20180208001 | 2 | 134,000.0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JQ564 | 数控车床 | CK200*300B | 3 | 433,333.33 | 2017年 | 20161107 | 3 | 507,000.0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JQ565 | 数控车床 | CK200*300A | 4 | 560,683.76 | 2017年 | 20161107 | 4 | 656,000.0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JQ650 | 德国迈尔钢丝编织机 | MAYER牌 MR-15 PLCT-FS 24 | 1 | 1,451,163.00 | 2018年 | LT/MAYER-18001 | 5 | 105万欧元,约7,190,600.00 元人民币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JQ651 | 德国迈尔钢丝编织机 | MAYER牌 MR-15 PLCT-FS 36 | 1 | 3,230,565.00 | 2018年 | LT/MAYER-18001 | 3 | 140.25万欧元,约9,604,600.00元人民币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YS61 | GK190E密炼机上辅机系统 | GK190E | 1 | 1,111,111.12 | 2018年 | XJ20180120 | 1 | 1,300,000.0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YS62 | 18+1工位矩形全自动小料自动称量系统 | 1 | 1,196,581.20 | 2018年 | XJ20180120 | 1 | 1,400,000.0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
JQ561 | 数控车床 | CK200*300A | 2 | 280,341.88 | 2017年 | 20161107 | 2 | 328,000.0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JQ562 | 数控车床 | CK200*300B | 3 | 433,333.33 | 2017年 | 20161107 | 3 | 507,000.0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JQ563 | 数控车床 | CK200*300A | 2 | 280,341.88 | 2017年 | 20161107 | 2 | 328,000.0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JQ566 | 数控车床 | CK200*300B | 2 | 288,888.89 | 2017年 | 20161107 | 2 | 328,000.0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JQ571 | 数控车床 | CK200*300A | 3 | 420,512.82 | 2017年 | 20161107 | 3 | 492,000.0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JQ572 | 数控车床 | CK200*300B | 3 | 433,333.33 | 2017年 | 20161107 | 3 | 507,000.0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JQ582 | 密炼机主机 | GK90E | 1 | 683,760.68 | 2017年 | 1 | 800,000.0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
JQ600 | SBS63-90*33B橡胶包塑管生产线 | SBS63-90*33B | 1 | 324,786.32 | 2017年 | FL-N17519 | 1 | 380,000.0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YS60 | GK190E密炼机 | GK190E | 1 | 4,032,080.47 | 2017年 | 益橡(2017)密字71号合同 | 1 | 4,000,000.00 | 无公开市场价格 |
经上表对比,机器设备账面价值与合同约定金额基本相符,由于无法获得公开市场价格,无法与市场价格进行对比核实,但经核查合同真实可靠,机器设备入账价值真实准确。
(2) 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设备及工程款是否具有真实业务背景
公司的预付款申请制度要求申请人提供付款申请表、合同、发票等资料,须
在付款申请表中说明付款事项、付款计划等内容,经审批后才可以付款。
公司预付的设备及工程款具有真实业务背景,报告期内大部分预付设备及工程款均已结转,未发现异常款项。具体结转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预付设备及工程款金额 | 6,001,551.07 | 6,390,507.99 | 8,900,617.36 | 3,399,491.20 |
已转为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金额 | 3,909,333.29 | 4,298,290.21 | 6,993,098.77 | 3,399,491.20 |
结转比例 | 65.14% | 67.26% | 78.57% | 100.00% |
3. 说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盘点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账实相符的情况、盘点结果,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产生原因、处理措施
(1) 报告期内,固定资产盘点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盘点时间 | 2020年7月13日 | 2020年1月10日 | 2019年1月8日 | 2018年1月10日 |
盘点地点 | 公司厂区 | 公司厂区 | 公司厂区 | 公司厂区 |
盘点人员 | 设备管理人员宁浩川、财务人员赵晶晶 | 设备管理人员高兴、财务人员赵晶晶 | 设备管理人员高兴、财务人员翟培杰 | 设备管理人员师海立、财务人员翟培杰 |
盘点范围 | 公司厂区内房屋建筑物及车间、办公楼内的机器设备、 电子设备及运输设备 | 公司厂区内房屋建筑物及车间、办公楼内的机器设备、 电子设备及运输设备 | 公司厂区内房屋建筑物及车间、办公楼内的机器设备、 电子设备及运输设备 | 公司厂区内房屋建筑物及车间、办公楼内的机器设备、 电子设备及运输设备 |
盘点方法 | 抽盘 | 全盘 | 全盘 | 抽盘 |
盘点程序 | 由宁浩川点数并报出资产名称、型号、规格,赵晶晶核查、计数,并于盘点结束后依据各自盘点结果互相核对确认 | 由高兴点数并报出资产名称、型号、规格,赵晶晶核查、计数,并于盘点结束后依据各自盘点结果互相核对确认 | 由高兴点数并报出资产名称、型号、规格,翟培杰核查、计数,并于盘点结束后依据各自盘点结果互相核对确认 | 由师海立点数并报出资产名称、型号、规格,翟培杰核查、计数,并于盘点结束后依据各自盘点结果互相核对确认 |
盘点比例 | 抽盘比例占 2020 年 6 月 30日固定资产余额 61.47% | 盘点比例占 2019 年 12 月 31日固定资产余额 100.00% | 盘点比例占 2018年 12月 31日固定资产余额100.00% | 抽盘比例占 2017年 12月 31日固定资产余额83.47% |
盘点结果 | 经过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 确认公司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 经过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 确认公司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 经过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 确认公司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 经过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 确认公司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
盘点差异处理 | 无差异 | 无差异 | 无差异 | 无差异 |
差异原因及处理结果 |
(2) 报告期内,在建工程盘点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盘点时间 | 2020年7月13日 | 2020年1月10日 | 2019年1月8日 | 2018年1月10日 |
盘点地点 | 公司厂区 | 公司厂区 | 公司厂区 | 公司厂区 |
盘点人员 | 设备管理人员宁浩川、财务人员赵晶晶 | 设备管理人员高兴、财务人员赵晶晶 | 设备管理人员高兴、财务人员翟培杰 | 设备管理人员师海立、财务人员翟培杰 |
盘点范围 | 公司在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在建项目 | 公司在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在建项目 | 公司在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在建项目 | 公司在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在建项目 |
盘点方法 | 抽盘 | 全盘 | 全盘 | 全盘 |
盘点程序 | 由宁浩川指认,报出在建工程的项目名称、确认方式,赵晶晶核查、计数,并于盘点结束后依据各自盘点结果互相核对确认 | 由高兴指认,报出在建工程的项目名称、确认方式,赵晶晶核查、计数,并于盘点结束后依据各自盘点结果互相核对确认 | 由高兴指认,报出在建工程的项目名称、确认方式,翟培杰核查、计数,并于盘点结束后依据各自盘点结果互相核对确认 | 由师海立指认,报出在建工程的项目名称、确认方式,翟培杰核查、计数,并于盘点结束后依据各自盘点结果互相核对确认 |
盘点比例 | 抽盘比例占 2020 年 6 月 30日在建工程余额89.05% | 盘点比例占 2019 年 12 月 31日在建工程余额100.00% | 盘点比例占 2018年 12月 31日在建工程余额 100.00% | 盘点比例占 2017年 12月 31日在建工程余额100.00% |
盘点结果 | 经过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 确认在建工程相符 | 经过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 确认在建工程相符 | 经过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 确认在建工程相符 | 经过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 确认在建工程相符 |
盘点差异处理 | 无差异 | 无差异 | 无差异 | 无差异 |
差异原因及处理结果 |
(四) 核查程序及意见
1. 核查程序
我们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对董事长进行访谈,了解“智能化流体产业园项目”及其子项目“高分子材料中心项目”投资建设的内容、目的、进展,获取“年产4,000万米工业软管自动化制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检查项目建设内容、目的,与董事长的相关表述进行核对;
(2) 财务经理、三期项目负责人,了解利通三期工程项目建设期间预算金额多次调整的原因,了解报告期内利通三期结转减少的项目名称、资产内容,检查相关结转凭证,检查后附的转固资料,对固定资产进行监盘,检查结转项目的真实性和目前使用情况;
(3) 询问设备部负责人,了解报告期末各类机器设备金额、数量、用途、成新率,了解部分设备闲置的原因、未计提减值的依据,检查报告期内部分闲置设备的目前使用情况,评估计提减值的依据是否充分;
(4) 询问设备部负责人、生产经理,了解新增车间生产情况和新增设备的人员需求,评估生产人员增加的必要性;
(5) 询问车间负责人、生产经理,了解报告期内各类产品的总产能,了解产能的计算方式,抽查部分机器设备,检查相关的资料,对产能情况进行验证,评
估产能计算方式是否合理有效,评估各期机器设备与各类产品产能的匹配关系是否合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6) 询问三期项目负责人,了解在建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文件、主要项目的具体构成,检查在建工程明细账,检查是否存在与在建工程无关的支出,检查在建工程转固会计凭证及后附资料,评估报告期内转入固定资产的时点是否准确,评估转固条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7) 抽查报告期内机器设备采购合同,检查合同规定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等要素与机器设备入账情况是否相符,检查机器设备入账价值是否准确;
(8) 检查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设备及工程款的明细清单,抽查部分明细,检查相应的合同、付款申请单等资料,复核预付款支出是否具有真实业务背景,检查预付设备及工程款的结转凭证及后附资料,复核预付设备及工程款减少的真实性;
(9) 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进行监盘,采用抽盘的方式进行,监盘程序的比例及结果如下
类别 |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固定资产 | 监盘程序 | 抽盘 | 抽盘 | 抽盘 | 抽盘 |
监盘比例 | 抽盘比例占 2020 年 6 月 30日固定资产余额 59.99% | 抽盘比例占 2019 年 12 月 31日固定资产余额 57.11% | 抽盘比例占 2018年 12月 31日固定资产余额 65.18% | 抽盘比例占 2017年 12月 31日固定资产余额 84.20% | |
监盘结果 | 经过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 确认公司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 经过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 确认公司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 经过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 确认公司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 经过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 确认公司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 |
在建工程 | 监盘程序 | 抽盘 | 抽盘 | 抽盘 | 抽盘 |
监盘比例 | 抽盘 比例占 2020 年 6 月 30日在建工程余额86.00% | 抽盘 比例占 2019 年 12 月 31日在建工程余额 71.11% | 抽盘比例占 2018年 12月 31日在建工程余额 94.12% | 抽盘 比例占 2017年 12月 31日在建工程余额 69.00% | |
监盘结果 | 经过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 确认在建工程相符 | 经过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 确认在建工程相符 | 经过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 确认在建工程相符。 | 经过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 确认在建工程相符 |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项目投资建设目的及进展已补充披露;
(2) 公司部分设备闲置的原因合理,未计提减值的依据充分;
(3) 各期机器设备与各类产品产能的匹配关系合理,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缺少产能数据,无法进行比对;
(4) 已补充披露各期在建工程主要项目的具体构成,在建工程主要项目不涉及与在建工程无关的支出,报告期内转入固定资产的时点准确;
(5) 机器设备账面价值真实准确,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设备及工程款具有真实业务背景;
(6)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盘点结果相符,不存在盘点差异。
十三、是否存在财务规范性及内控瑕疵
(1)是否存在账外成本。2019年股东赵洪亮个人向部分员工支付奖金,计入资本公积,金额43.55万元。请发行人披露上述行为发生的背景、金额、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相关成本费用是否入账,是否存在其他账外支付成本、费用的情形,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2)合同、单据的及时归集、登记、管理以及存档存在瑕疵。根据保荐工作报告,公司在部分合同、单据的及时归集、登记、管理以及存档等规范治理方面存在欠缺。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内控缺陷的具体情形、形成原因、制度设计是否存在缺陷,是否已采取有效的整改规范措施,说明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薄弱,财务核算是否准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3)会计差错更正未充分披露。2020年8月14日发行人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开发行说明书中未披露上述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请发行人披露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事项、差错原因、差错影响,说明更正后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合规。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问题23)
(一) 是否存在账外成本。2019年股东赵洪亮个人向部分员工支付奖金,计入资本公积,金额43.55万元。请发行人披露上述行为发生的背景、金额、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相关成本费用是否入账,是否存在其他账外支付成本、费用的情形,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2018年公司收入规模相对2017年大幅提升,为奖励部分骨干员工长期付出的努力并激励相关人员,2018年12月股东赵洪亮以个人自有资金分别支付王松松85,000.00元、赵钢权86,000.00元、黄付祥90,000.00元、刘铁旦70,000.00元、张勇54,470.00元、闫连兴50,000.00元总计435,470.00元的奖金。该笔账外支付奖金对应的相关费用已在2019年度入账,同时确认管理费用和资本公
积,相关事项已在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五(一)26进行了披露。
通过对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洪亮、董事刘雪苹(赵洪亮配偶)、董事刘铁旦、董事张勇、董事邓涛、监事赵刚权、监事吴广远、监事曹大伟、财务经理汪丹丹、出纳应巧荣等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银行卡流水以及法人股东祥福合伙、法人股东祥鑫合伙的对公账户银行流水进行核查,未发现其他账外支付成本、费用的情形。经对股东赵洪亮访谈,其认识到此次账外支付行为是错误行为,今后坚决杜绝。公司将此次账外支付行为认定为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并建立了更为严格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2018年12月后,公司未再出现类似账外支付成本费用的情形。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其他账外支付成本费用的情况,整改后相关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
(二) 合同、单据的及时归集、登记、管理以及存档存在瑕疵。根据保荐工作报告,公司在部分合同、单据的及时归集、登记、管理以及存档等规范治理方面存在欠缺。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内控缺陷的具体情形、形成原因、制度设计是否存在缺陷,是否已采取有效的整改规范措施,说明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薄弱,财务核算是否准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1. 合同、单据的归集、登记、管理以及存档相关内控缺陷
(1) 公司合同、单据的归集、登记、管理以及存档相关内控缺陷具体情形如下:
1) 公司未按要求确定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公司目前合同管理方式为各个业务部门单独负责管理,分散在销售部、采购部、国贸部、设备部、行政部等部门,合同存放分散;
2) 公司未对合同统一编号,未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未定期对重大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3) 公司财务部门部分原始单据,比如银行回单、入库单、出库单等,摆放凌乱,未及时归档装订。
上述内控缺陷形成原因为公司的《销售合同管理制度》《采购合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业务办理流程》等制度存在设计缺陷,公司也未严格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合同、单据进行严格管理。
公司上述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存在一定的缺陷。
2. 针对上述内控在执行方面存在的缺陷公司已采取整改规范措施如下:
(1) 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公司层面的《合同管理制度》,确定运营办作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归集、登记、管理以及存档负责;
(2) 公司已要求各部门对合同进行统一登记和归档,要求各部门的合同直接负责人对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负责;
(3) 公司要求财务部门对现有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档并装订成册,并要求销售部、采购部、生产部、物流部等业务部门定期将整理好的原始凭证传递至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及业务办理流程》规定,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
3. 报告期内,公司保留有合同、单据等重要资料,但未统一管理,未及时归集、登记、管理以及存档。公司已装订的会计凭证后附有相应的合同及原始凭证,相关会计凭证的会计处理正确,金额核算准确。公司能够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财务核算准确,会计基础工作较好,并且逐步完善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三) 会计差错更正未充分披露。2020年8月14日发行人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开发行说明书中未披露上述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请发行人披露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事项、差错原因、差错影响,说明更正后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合规
1. 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事项、差错原因、差错影响
(1) 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事项、差错原因如下:
因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对可比期间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补充审计,公司对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调整事项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会计差错更正具体事项包括调整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跨期收入及结转相应的成本、调整跨期费用、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并转销已实现销售的存货计提的跌价准备、测算并调整往来款坏账准备、计提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补提所得税费用等。
(2) 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
会计差错更正 的内容 | 受影响的项目 | 调整前 | 影响数 | 调整后 | 影响比例 |
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补充审计 | 资产总计 | 348,400,039.03 | 714,910.22 | 349,114,949.25 | 0.21% |
负债合计 | 119,186,885.80 | -1,976,055.03 | 117,210,830.77 | -1.66% | |
未分配利润 | 100,465,493.95 | 3,422,675.60 | 103,888,169.55 | 3.4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29,586,777.59 | 2,696,259.98 | 232,283,037.57 | 1.17% | |
少数股东权益 | -373,624.36 | -5,294.73 | -378,919.09 | 1.42%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29,213,153.23 | 2,690,965.25 | 231,904,118.48 | 1.17% | |
营业收入 | 122,322,643.58 | 6,862,562.06 | 129,185,205.64 | 5.61% | |
净利润 | 19,311,161.14 | 931,357.03 | 20,242,518.17 | 4.82% |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9,263,648.70 | 823,854.71 | 20,087,503.41 | 4.28% | |
少数股东损益 | 47,512.44 | 107,502.32 | 155,014.76 | 226.26% |
2. 说明更正后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合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对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更正后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 核查程序及意见
1. 核查程序
我们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了解公司与账外支付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询问公司出纳及其他财务人员,了解事项发生的具体情形;
(2) 对股东赵洪亮进行访谈,了解账外支付事项发生的背景、资金来源等情况;
(3) 获取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刘雪苹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管理人员的个人银行卡流水进行核查,获取法人股东银行账户流水进行核查,检查大额异常款项流水记录,询问当事人异常流水具体内容,确认流水发生的真实背景;
(4) 了解公司合同、单据管理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相关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健全有效,评价内部控制能否得到有效执行;
(5) 询问销售部、采购部、财务部、设备部、国贸部等部门负责人,了解公司目前的合同、单据管理状况;
(6) 询问财务人员、运营办人员,了解合同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检查合同
登记台账和合同档案,检查原始凭证,检查已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
(7) 对公司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根据整改情况对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8) 获取公司2020年8月14日披露的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了解有关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处理是否准确,重新计算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数;
(9) 了解更正后的会计处理,了解《企业会计准则》中与会计差错更正、政府补助等方面相关的内容,评价更正后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股东赵洪亮的账外支付行为属于自发行为,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相关成本费用已入账,不存在其他账外支付成本费用的情形,公司整改后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
(2) 公司与合同、单据的及时归集、登记、管理以及存档等方面的内部控制设计存在一定缺陷,已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且整改结果良好,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较强,财务核算准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整改后健全有效;
(3) 公司对2019年半年报调整事项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充分披露,更正后会计处理合规。
十四、政府补助可持续性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2017年至2020年半年度,发行人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319.28万元、364.77万元、685.88万元和96.9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比重分别为14.12%、15.36%、22.45%和5.44%。其中2018年、2019年收到的漯河管委会支持的“智能化流体产业园项目”补助资金800万元已列入递延收益,但由于项目尚未竣工故未进行摊销,且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披露的合同条款,发行人必须“承诺项目建成投产 6 年内该新项目平均每年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否则管委会有权要求公司返还上述款项。”
请发行人:(1)说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原值、摊销方法、期限及其确定依据、摊销开始时点及报告期内摊销的具体情况。(2)说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跨期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补充披露获得政府补助的具体原因、类型、内容、依
据,分析相关补助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补助的取得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如是,请进行相应风险揭示。(4)补充披露智能化流体产业园项目的具体施工进展、后期建设计划及投产安排,结合与漯河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具体条款约定,分析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无法持续满足相关条款而导致相关补助被收回的风险,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准确。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问题24)
(一) 说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原值、摊销方法、期限及其确定依据、摊销开始时点及报告期内摊销的具体情况
1. 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
补助项目 | 补助原值 | 摊销方法 | 摊销期限 | 确定依据 | 政府补助取得时间 | 摊销开始时点 |
年产1000万米超高压金属层状复合材料橡胶软管项目 | 6,890,000.00 | 根据设备折旧年限按直线法摊销 | 10年 | 该项补助用于购买生产设备 | 2012年取得 | 2013年1月1日 |
智能化流体产业园项目 | 8,000,000.00 | 根据厂房折旧年限按直线法摊销 | 20年 | 该项补助用于建设生产厂房 | 2018年取得400.00万、2019年取得400.00万 | 尚未开始摊销 |
年产4000万米工业软管自动化制造项目 | 5,710,000.00 | 根据厂房折旧年限按直线法摊销 | 20年 | 该项补助用于建设生产厂房 | 2020年取得 | 尚未开始摊销 |
2. 报告期内摊销情况
补助项目 | 2020年1-6月摊销金额 | 2019年度摊销金额 | 2018年度摊销金额 | 2017年度摊销金额 |
年产1000万米超高压金属层状复合材料橡胶软管项目 | 344,500.02 | 689,000.04 | 689,000.04 | 689,000.04 |
智能化流体产业园项目 | ||||
年产4000万米工业软管自动化制造项目 | ||||
合 计 | 344,500.02 | 689,000.04 | 689,000.04 | 689,000.04 |
(二) 说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跨期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情况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694,229.30 | 6,169,800.00 | 2,958,681.88 | 2,503,750.00 |
合 计 | 694,229.30 | 6,169,800.00 | 2,958,681.88 | 2,503,750.00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此类补助主要是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公司报告期内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都是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跨期情形,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 补充披露获得政府补助的具体原因、类型、内容、依据,分析相关补助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补助的取得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如是,请进行相应风险揭示
1. 报告期内,企业获得政府补助的具体原因、类型、内容、依据情况
(1) 2020年1-6月
序号 | 补助内容 | 金额 | 具体原因 | 补助类型 | 文件依据 |
1) | 年产1000万米超高压金属层状复合材料橡胶软管项目补助摊销 | 344,500.02 | 固定资产补助 | 与资产相关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部关于下达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专项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1]1681号)、《关于下达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拨款)的通知》(漯财预指[2011]415号) |
2) | 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 | 281,700.00 | 稳定就业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漯河市财政局、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拨付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稳定就业的通知》(漯财预指[2020]86号) |
3) | 2019年上半年中小开申报补助金 | 221,800.00 | 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漯河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9年上半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漯财预指[2020]84号) |
4) | 2020年度第一批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 80,000.00 | 外贸企业稳定生产、扩大进出口业务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漯河市商务局、漯河市财政局关于用好2020年度第一批省级外经贸专项资金的通知》(漯商[2020]23号) |
5) | 德国政府新冠肺炎补助 | 69,729.30 | 新冠肺炎疫情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补贴通知》、《北莱茵—威斯特伐利亚州紧急援助方案》(NRW-Soforthilfe 2020) |
6) | 漯河市科学技术协会项目开展专家咨询专项资金补贴 | 40,000.00 | 橡胶耐热油性能提升协同创新项目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漯河市财政局、漯河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科普与学会服务能力提升专项经费预算的通知》(漯财预指[2020]75号) |
7) | 2019年度专利申请资助资金 | 1,000.00 | 专利申请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陵分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专利资助项目的通知》《漯河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漯财教[2008]8号) |
小 计 | 1,038,729.32 |
(2) 2019年度
序号 | 补助内容 | 金额 | 具体原因 | 补助类型 | 文件依据 |
1) | 年产1000万米超高压金属层状复合材料橡胶软管项目补助摊销 | 689,000.04 | 固定资产补助 | 与资产相关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部关于下达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专项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1]1681号)、《关于下达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拨款)的通知》(漯财预指[2011]415号) |
2) | 2018年省重大科技专项预拨资金 | 2,000,000.00 | 耐H2S耐脉冲超高压石油钻采输送软管研制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漯河市财政局、漯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重大科技专项预拨资金清算的通知》(漯财预指[2018]545号) |
3) | 漯河经济开发区创业中心2018年度扶持资金 | 1,053,700.00 | 投资项目税收返还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利通橡胶液压超高软管项目土地使用及投资合同书》及其《补充合同》 |
4) | 高压、超高压PTFE橡塑复合多功能工业软管的研制及产业化应用项目 | 1,000,000.00 | 高压、超高压PTFE橡塑复合多功能工业软管研制及产业化应用项目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漯河市科技局关于下达漯河市2019年度重大科技创新专项项目计划的通知》(漯科[2019]43号)、《漯河市财政局、漯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19年市级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经费预算的通知》(漯财预指[2019]206号) |
5) | 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漯河市科学技术局省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 | 391,700.00 | 研发财政专项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漯河市财政局、漯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漯财预指[2019]468号) |
6) | 2018年省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 | 333,300.00 | 研发财政专项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漯河市财政局、漯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漯财预指[2018]420号)、《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拨付2017、2018年度企业研发财政补助配套资金的通知》(漯开科[2019]17号) |
7) | 漯河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科技创新券兑现资金 | 329,200.00 | 高中低压四氟乙烯多功能软管研发科技创新券兑现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漯河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拟兑现科技创新券的公示》 |
8) | 2017年省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 | 285,000.00 | 研发财政专项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漯河市财政局、漯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17年省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漯财预指[2017]553号)、《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拨付2017、2018年度企业研发财政补助配套资金的通知》(漯开科[2019]17号) |
9) | 企业奖励扶资金 | 200,000.00 | 转型升级奖优秀企业奖励 | 与收益相关 | 《开发区党工委、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表彰开发区2018年度优秀企业和优秀个人的决定》(漯开文[2019]14号) |
10) | 漯河市商务局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项目补贴资金 | 196,000.00 | 加工贸易承接转移项目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漯河市商务局、漯河市财政局关于上报支持加工贸易承接转移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的报告》(漯商[2019]123号) |
11) | 17年下半年和18年上半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 138,400.00 | 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漯河市财政局关于拨付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漯财预指[2019]1号) |
12) | 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2018年下半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 102,500.00 | 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漯河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9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漯财预指[2019]288号) |
13) | 漯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奖励金 | 100,000.00 | 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企业奖励款 | 与收益相关 | 《漯河市获2018年河南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名单》 |
14) | 开发区“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奖金 | 30,000.00 | 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款 | 与收益相关 | 《关于对开发区“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进行表彰的决定》(漯经开总工[2019]13号) |
15) | 漯河市科学技术局授权发明专利漯河市科学技术局补贴 | 10,000.00 | 发明专利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市发明专利奖励工作的通知》 |
小 计 | 6,858,800.04 |
(3) 2018年度
序号 | 补助内容 | 金额 | 具体原因 | 补助类型 | 文件依据 |
1) | 年产1000万米超高压金属层状复合材料橡胶软管项目补助摊销 | 689,000.04 | 固定资产补助 | 与资产相关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部关于下达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专项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1]1681号)、《关于下达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拨款)的通知》(漯财预指[2011]415号) |
2) | 2017年奖扶资金 | 1,150,000.00 | 投资项目税收返还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利通橡胶液压超高软管项目土地使用及投资合同书》及其《补充合同》 |
3) | 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7年度省级专项资金 | 800,000.00 | 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7年度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办[2017]37号) |
4) | 2017年上半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 380,000.00 | 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漯河市财政局关于拨付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漯财预指[2018]317号) |
5) | 2018年河南省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 | 333,300.00 | 研发财政专项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漯河市财政局、漯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漯财预指[2018]420号) |
6) | 2017年河南省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 | 285,000.00 | 研发财政专项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漯河市财政局、漯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17年省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漯财预指[2017]553号) |
7) | 2017漯河“经开杯”创新创业大赛 | 10,000.00 | 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款 | 与收益相关 | 《关于漯河市2018年创业创新大赛获奖名单的公示》 |
8) | 其他 | 381.88 | 税费减免 | 与收益相关 | |
小 计 | 3,647,681.92 |
(4) 2017年度
序号 | 补助内容 | 金额 | 具体原因 | 补助类型 | 文件依据 |
1) | 年产1000万米超高压金属层状复合材料橡胶软管项目补助摊销 | 689,000.04 | 固定资产补助 | 与资产相关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部关于下达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专项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1]1681号)、《关于下达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拨款)的通知》(漯财预指[2011]415号) |
2) | 企业奖扶基金 | 1,120,000.00 | 投资项目税收返还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利通橡胶液压超高软管项目土地使用及投资合同书》及其《补充合同》 |
3) | 科技扶持资金 | 860,000.00 | 投资项目税收返还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利通橡胶液压超高软管项目土地使用及投资合同书》及其《补充合同》 |
4) | 开发区管委会拨付支持进出口企业发展补助资金 | 200,000.00 | 支持进出口企业发展专项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漯河市财政局关于拨付支持进出口企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漯财预指[2017]135号) |
5) | 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 | 85,650.00 | 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 | 与收益相关 | 《漯河市商务局关于申请拨付市级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的请示》(漯开管[2017]160号) |
6) | 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 | 65,600.00 | 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漯河市商务局关于申请拨付2016-2017年度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的请示》(漯商[2017]159号) |
7) | 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政府补贴 | 62,500.00 | 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漯河市财政局关于确定2016年上半年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漯财预指[2016]569号) |
8) | 漯河市商务局奖励款 | 50,000.00 | 对外贸易工作先进企业奖励款 | 与收益相关 |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漯河市2016年度对外贸易工作先进企业的通报》(漯政文[2017]7号) |
9) | 企业首次增发奖励资金 | 40,000.00 | 首次增发奖励资金 | 与收益相关 | 《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企业加速资本市场融资奖励办法>的通知》(漯开管[2016]117号) |
10) | 授权职务发明专利奖励资金 | 20,000.00 | 授权职务发明专利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漯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请科技奖励资金的报告》(漯科[2017]35号) |
小 计 | 3,192,750.04 |
2. 政府补助可持续性及合规性分析
(1) 政府补助可持续性分析
由于外贸金额占公司收入金额比重较大,公司在漯河市属于较大规模的外贸企业,因此报告期内持续收到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补助,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补助及类似外贸补助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由于公司开展较多研发项目,且经常参与主管部门研发项目申报工作,因此报告期内持续收到研发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研发财政专项补助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其他补助项目属于偶发性补助,
不具有可持续性。
(2) 政府补助的合规性分析
报告期内,政府补助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政府补助金额 | 1,038,729.32 | 6,858,800.04 | 3,647,681.92 | 3,192,750.04 |
利润总额 | 19,940,709.39 | 35,557,837.39 | 26,781,294.13 | 26,640,300.48 |
占比 | 5.21% | 19.29% | 13.62% | 11.98% |
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款均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主动申请或主管部门主动通知下拨,取得依据和申请流程均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均不超过20.00%,对公司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对政府补助不存在重大依赖,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四) 补充披露智能化流体产业园项目的具体施工进展、后期建设计划及投产安排,结合与漯河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具体条款约定,分析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无法持续满足相关条款而导致相关补助被收回的风险,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1. “智能化流体产业园”项目的具体施工进展、后期建设计划及投产安排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具体施工进展 | 后期建设计划 | 投产安排 |
4,000万米工业软管自动化制造项目 | 橡胶软管生产厂房、办公研发用房、配电房及相关配套设施,购置国内外先进生产设备 | 橡胶软管生产厂房钢结构全部完成施工,已购置了钢丝编织机、缠绕机等部分机器设备 | 完成厂房建设 | 暂无 |
高分子材料中心 | 房屋主体已经建设完毕,并投产一条年产1万吨的混炼胶生产线 | 暂无 | 已投产一条生产线 |
2. 该项目相关政府补助分析
根据与漯河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具体条款约定,项目竣工后,需达到国家规定的建筑密度及容积率,且不能存在违约事项,并承诺项目建成投产6年内该新项目平均每年税收不低于15.00万元/亩(该亩均税收是对公司新建项目的约定,新项目税收以公司2018年度缴纳税收为基数,以后年度超出基数部分视为新项目产生的税收,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否则管委会有权要求公司返还上述款项。经国土资源局测绘,该土地实际面积为100.32亩。
2018年度,公司缴纳税收金额1,462.84万元,亩均税收为14.58万元。为
达合同约定的税收要求,公司需要在建成投产6年内该新项目平均每年税收不低于29.58万元/亩,年缴纳税收金额不低于2,967.47万元。
根据《年产4000万米工业软管自动化制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期内第1年达产80.00%,第2年达产100.00%,以后均为
100.00%。生产期实现年平均营业收入62,953.00万元(不含税),年均税收5,251.00万元,能够持续满足合同相关条款对税收的要求,不存在相关补助被收回的风险。
3. 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1) 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2) 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收到的“智能化流体产业园项目”补助金额800.00万元,预计能够满足合同所附条件,且已收到补助款,符合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因该项补助属于智能化流体产业园项目建设的土地扶持款,故属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采用总额法,将补助金额确认为递延收益,待项目竣工后,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期计入损益。
综上所述,公司将该部分政府补助金额确认为递延收益,会计处理正确。
(五) 核查程序及意见
1. 核查程序
我们已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获取公司在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文件,获取并检查政府补助项目相关资金管理使用的政策法规等资料,判断补助项目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
(2) 检查政府补助的收款凭证、银行回单等支持性文件,关注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适当性;
(3) 检查公司政府补助的记账凭证,并与其对应的政府依据性文件所载明的
信息进行核对,确认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4) 检查公司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核算是否正确,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摊销是否与对应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期间一致,测算政府补助的摊销金额是否正确;
(5) 了解和检查公司关于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6) 检查智能化流体产业园项目预算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与漯河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结合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对投产后的营业收入和税费情况进行测算,评估是否存在无法持续满足相关条款而导致相关补助被收回的风险;
(7) 现场了解智能化流体产业园项目的具体施工进展,询问项目主要负责人,了解项目后期建设计划及投产安排。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原值、摊销方法、期限、确定依据、摊销开始时点及其摊销的具体情况具有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准确,不存在跨期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 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具体原因、类型、内容、依据均具有合理性,部分补助具有可持续性,补助的取得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无须进行重大风险揭示;
(4) 智能化流体产业园项目的具体施工进展顺利,后期建设计划及投产安排合理,通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结果,结合与漯河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具体条款约定分析,公司不存在无法持续满足相关条款而导致相关补助被收回的风险,相关会计处理准确。
十五、其他财务问题
(1)关于融资租赁。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长期应付款为售后回租
机器设备形成的应付融资租赁款。请发行人补充披露采用售后回租进行融资的原因,是否存在运营资金紧张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相关融资租赁的具体合作模式、协议主要内容;相关融资租入设备的入账价值、摊销年限、实际利率、未确认融资费用等会计确认是否合理,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关于子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其中3家净资产为负。此外,海外子公司利通欧洲海外存在租赁仓库。请发行人说明截至2020年6月底,控股子公司挖机无忧、利通欧洲和液压连锁净资产为负的原因,是否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在海外租赁仓库的必要性,如何保障海外存货的安全性以及公司对海外存货的盘点程序、盘点比例。
(3)关于其他业务收入。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2017年至2020年半年度,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152.69万元、358.15万元、793.15万元、416.77万元,占比逐年上升。请发行人说明其他业务收入的具体内容和构成明细,报告期内占比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4)产品质量赔偿会计处理合规性。汉萨福莱柯思液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由于部分产品质量问题拖欠公司货款112.63万元,2019年经双方协商,汉萨福莱柯思液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支付公司货款80万元,剩余货款为公司对相关产品的质量赔偿。2019年发行人核销对该客户应收账款305,519.55元。请发行人说明上述事项形成背景、是否为销售折让、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装运费及出口费用与业务匹配性。请发行人:①披露装运费及出口费用的明细构成,2018年费用金额与营业收入的变动不一致的原因;②结合产品控制权转移时点、发行人所承担的合同义务说明执行新收入准则后除销售商品外,是否存在其他单项履约义务,相关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是否合规。
(6)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情况未充分披露。请发行人披露预付款项构成、部分预付账款账龄较长的原因、期后结算进展、报告期内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披露其他应收款构成,对陈明亮大额备用金的形成原因、备用金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关联方变相资金占用。
(7)信息披露不准确。请发行人核实“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2019年期初未分配利润2,598,820.89元”是否准确、与其他相关披露内容是否相符。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针对问题(3),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针对其他业务收入所履行的核查程序、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问询函问题25)
(一) 关于融资租赁。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长期应付款为售后回租机器设备形成的应付融资租赁款。请发行人补充披露采用售后回租进行融资的原因,是否存在运营资金紧张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相关融资租赁的具体合作模式、协议主要内容;相关融资租入设备的入账价值、摊销年限、实际利率、未确认融资费用等会计确认是否合理,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 采用售后回租进行融资的原因,是否存在运营资金紧张的情况
由于公司处于业务扩张期,运营资金较为紧张,银行贷款手续繁琐且审批时间较长,公司在2013年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曾经进行过售后回租业务,合作关系良好,交易手续方便快捷,资金使用周期较长,分期还款方式对公司资金压力较小,遂采用售后回租进行融资。
2. 报告期内相关融资租赁的具体合作模式、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共签订了3个租赁合同,相关融资租赁的具体合作模式为售后租回方式,协议主要内容分别如下所示:
出租人 |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 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合同编号 | IFELC19D035S94-L-01 | FEHTJ19D03AW9X-L-01 | FEHTJ19D03K5F8-L-01 |
合同签订日期 | 2019年3月8日 | 2019年7月2日 | 2019年7月2日 |
租赁物件 | 2台钢丝缠绕生产设备,6台数控机床,总价款为1,138.58万元 | 3台编织机,总价款为822.00万元 | 2台钢丝编织机,总价款为597.39万元 |
租赁成本 | 1067.50 万元 | 722.25万元 | 345.25万元 |
保证金 | 67.50 万元 | 22.25万元 | 45.25万元 |
留购价款 | 0.10 万元 | 0.07万元 | 0.03万元 |
起租日 | 2019年4月30日 | 2019年7月9日 | 2019年7月9日 |
租赁期间 | 自起租日起算36个月 | 自起租日起算36个月 | 自起租日起算36个月 |
担保条款 | 刘雪苹、赵洪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出具保证函 | ||
租金调整方式 | 固定租金,不随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变动而调整 |
3. 相关融资租入设备的入账价值、摊销年限、实际利率、未确认融资费用及相关会计处理等情况
(1) 公司售后租回业务信息如下:
合同编号 | 设备入账价值 | 摊销年限 | 实际利率 [注2] | 最低租赁付款额 | 未确认融资费用 |
IFELC19D035S94-L-01 | 10,675,000.00 | 3年 | 7.5% | 11,909,296.87 | 1,234,296.87 |
FEHTJ19D03AW9X-L-01/ FEHTJ19D03K5F8-L-01[注1] | 10,675,000.00 | 3年 | 7.5% | 11,909,296.87 | 1,234,296.87 |
[注1]根据售后租回协议实质,合同编号FEHTJ19D03AW9X-L-01协议与合同编号FEHTJ19D03K5F8-L-01协议约定的出租人、起租日、租赁期限、租赁物件、实际利率等内容均相同,公司将其视为一项售后租回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注2]实际利率为根据协议约定的出租人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利率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公司的会计处理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确认金额11,909,296.87元;并将该项售后租回业务作为一项实质为抵押借款的融资业务,将长期应付款与收到的售价金额10,675,000.00元之间差额1,234,296.87元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确认租赁期各期财务费用。
公司的上述会计处理,与《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会计处理方式,存在以下差异:
1) 公司未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未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重新入账,而是按原账面价值继续确认原固定资产;
2) 公司未将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予以递延,未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由于公司对固定资产控制权未发生转移,公司对固定资产的出售不属于销售,对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估计不发生变化,并且租赁期到期后,公司很可能将回购出售的固定资产,表明公司售后租回业务的实质为抵押借款的融资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主办的《会计监管工作通讯》(二〇一五年第一期)相关说明,将售后租回业务作为一个整体处理,更能反映其总体经济影响。因此公司未
对固定资产的出售进行会计处理,未将售价与固定资产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予以递延,而是采用简易处理方式,继续确认原固定资产。
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承租人应当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公司的目前的会计处理方式与新租赁准则要求相符。
综上所述,公司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存在差异,但更能体现售后租回业务的经济实质和总体经济影响,也符合新租赁准则相关要求。
(二) 关于子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其中3家净资产为负。此外,海外子公司利通欧洲海外存在租赁仓库。请发行人说明截至2020年6月底,控股子公司挖机无忧、利通欧洲和液压连锁净资产为负的原因,是否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在海外租赁仓库的必要性,如何保障海外存货的安全性以及公司对海外存货的盘点程序、盘点比例
1.控股子公司挖机无忧、利通欧洲和液压连锁净资产为负数的分析
(1) 挖机无忧
公司设立挖机无忧的目的是为了扩展线上工程车辆维修和保养业务,挖机无忧作为线上业务平台,将公司胶管与维修和保养业务相结合。经过试运行后,公司认为业务拓展存在一定困难,故未继续经营。
由于挖机无忧未实缴注册资本,目前无业务,前期开展的部分业务后续产生的支出导致净资产为负。截至2020年6月30日,挖机无忧净资产为-18,861.51元,金额较小,对其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
(2) 液压连锁
2014年公司正处于快速成长期,为了快速增加公司液压软管、软管总成等相关产品的销售量,公司拟成立子公司液压连锁专门从事上述产品的后维护市场推广,后因资金、人员配置等问题,液压连锁成立后一直未实际开展经营。目前公司已进入稳步发展阶段,拥有了相对稳定的客户源,且公司内部已经培养了一批专业稳定的销售团队,液压连锁已没有继续独立存在的价值,因此计划将其注销。
液压连锁未实缴注册资本,目前无业务,由于开办支出导致净资产为负。截至2020年6月30日,液压连锁净资产为-10,927.50元,金额较小,对其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
(3) 利通欧洲于2015年投资设立,前期开拓目标市场导致经营成本较高,亏损较多,净资产负数较大,自2019年开始,经营情况逐渐好转并逐步实现盈利,但由于前期亏损较多,导致净资产仍为负。截至2020年6月30日,净资产为-3,659,976.30元。利通欧洲主要从事公司产品的境外销售业务,其与母公司之间的购销采用赊销方式,不需要过多的运营资金,因此不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所述,控股子公司挖机无忧、利通欧洲和液压连锁净资产为负不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
2. 在海外租赁仓库的必要性,及相关存货的安全性分析
由于公司产品规格型号较多,大小、粗细等方面均不同,部分中小客户需求量较小,如果根据订单需求将产品运输至利通欧洲,中间耗时太长、成本太高、经营效率太低,因此公司在德国租赁仓库,储存部分销售量较大的产品,以满足利通欧洲经营需求。
公司配备专门的仓库管理人员对海外存货进行管理,建立了基本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对存货的收发进行控制,并按照当地法律法规要求对消防等安全方面进行管理,以保障海外存货的安全性。
公司对海外存货的盘点程序为仓库管理人员与兼职财务人员定期对存货进行全盘。
报告期内,利通欧洲盘点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账面余额 | 2,637,852.11 | 2,663,874.10 | 2,429,704.57 | 5,516,762.74 |
盘点金额 | 2,637,852.11 | 2,663,874.10 | 2,429,704.57 | 5,516,762.74 |
盘点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三) 关于其他业务收入。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2017年至2020年半年度,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152.69万元、358.15万元、793.15万元、416.77万元,占比逐年上升。请发行人说明其他业务收入的具体内容和构成明细,报告期内占比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1. 其他业务收入的具体内容和构成明细
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给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的手柄收入以及软管接头材料、包装材料等其他材料收入,具体构成明细如下: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手柄收入 | 1,912,223.72 | 5,859,831.08 | 2,598,291.92 | 307,445.62 |
其他材料收入 | 2,255,475.68 | 2,071,693.34 | 983,225.52 | 1,219,449.79 |
小 计 | 4,167,699.40 | 7,931,524.42 | 3,581,517.44 | 1,526,895.41 |
2. 报告期内占比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逐年上升的原因为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对手柄需求逐年上升以及部分客户大额软管接头材料需求增加,逐年上升的原因合理。
(四) 产品质量赔偿会计处理合规性。汉萨福莱柯思液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由于部分产品质量问题拖欠公司货款112.63万元,2019年经双方协商,汉萨福莱柯思液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支付公司货款80万元,剩余货款为公司对相关产品的质量赔偿。2019年发行人核销对该客户应收账款305,519.55元。请发行人说明上述事项形成背景、是否为销售折让、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 关于对汉萨福莱柯思液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产品销售质量赔偿事项形成背景
汉萨福莱柯思液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自2012年开始,向公司采购的橡胶软管,报告期内,采购与回款明细如下: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期初余额 | 1,105,519.55 | 867,693.10 | 1,473,160.08 | |
销售收入 | 20,835.93 | 237,826.45 | 1,722,237.00 | |
销售回款 | 800,000.00 | 2,327,703.98 | ||
期末余额 | 1,105,519.55 | 867,693.10 |
2018年度,因部分产品质量不符合其要求,其与公司产生纠纷,并拒绝支付货款。后经双方共同商议,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1) 经双方对账确认,截至2019年3月19日,其欠公司货款1,126,355.48元;
(2) 公司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其要求,同意赔偿其326,355.48元,公司赔偿后,其不得以此事再要求公司赔偿;
(3) 其应于2019年3月26日前支付货款80.00万元;
(4) 如其未按上述时间支付货款,公司不予赔偿,其应全额支付货款1,126,355.48元;
(5) 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发盖章生效。
2019年3月25日,汉萨福莱柯思液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0.00万元,公司于2019年8月确认核销坏账305,519.55元。
2. 是否为销售折让、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根据准则规定,公司与汉萨福莱柯思液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之间的货款纠纷,属于销售折让。
公司未按照销售折让进行处理,直接将相关应收账款进行核销,严格来说,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但金额不重大,对财务报表影响较小。
(五) 装运费及出口费用与业务匹配性。请发行人:①披露装运费及出口费用的明细构成,2018年费用金额与营业收入的变动不一致的原因;②结合产品控制权转移时点、发行人所承担的合同义务说明执行新收入准则后除销售商品外,是否存在其他单项履约义务,相关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是否合规
1. 装运费及出口费用的明细构成及相关分析
(1) 报告期内,装运费及出口费用明细构成如下: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内销运费 | 1,706,780.34 | 3,946,191.28 | 4,000,863.58 | 4,190,590.26 |
出口运费 | 427,101.52 | 1,530,381.90 | 1,819,437.83 | 1,774,100.67 |
港杂费 | 330,168.78 | 835,721.44 | 788,696.22 | 505,725.99 |
小 计 | 2,464,050.64 | 6,312,294.62 | 6,608,997.63 | 6,470,416.92 |
注:2020年1-6月,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将装运费及出口费用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计入营业成本
(2) 报告期内,装运费及出口费用金额与营业收入变动关系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装运费及出口费 | 2,464,050.64 | 6,312,294.62 | 6,608,997.63 | 6,470,416.92 |
营业收入 | 133,612,184.40 | 262,448,779.03 | 275,879,336.47 | 217,664,113.84 |
其中,内外销运费与内外销收入的变动关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运费合计 | 213.39 | 547.66 | 582.03 | 596.47 |
其中:内销运费 | 170.68 | 394.62 | 400.09 | 419.06 |
外销运费 | 42.71 | 153.04 | 181.94 | 177.41 |
二、营业收入 | 13,361.22 | 26,244.88 | 27,587.93 | 21,766.41 |
其中:内销收入 | 8,680.20 | 16,343.95 | 15,808.17 | 13,361.36 |
外销收入 | 4,681.02 | 9,900.93 | 11,779.76 | 8,405.05 |
三、运费占收入比重 | 1.60% | 2.09% | 2.11% | 2.74% |
其中:内销运费占内销收入比重 | 1.97% | 2.41% | 2.53% | 3.14% |
外销运费占外销收入比重 | 0.91% | 1.55% | 1.54% | 2.11% |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运费与收入的变动关系情况如下:
年度 | 项目 | 公司 | 亿博科技 | 汇龙液压 | 川环科技 | 鹏翎股份 |
2020年1-6月 | 运费 | 2,133,881.86 | 845,963.83 | 1,021,135.96 | 5,743,768.05 | 10,972,683.04 |
营业收入 | 133,612,184.40 | 37,106,918.11 | 53,651,393.33 | 264,814,521.74 | 708,958,872.65 | |
运费占营业收入比重 | 1.60% | 2.28% | 1.90% | 2.17% | 1.55% | |
2019年度 | 运费 | 5,476,573.18 | 1,857,328.08 | 2,886,597.71 | 13,502,807.87 | 33,550,195.96 |
营业收入 | 262,448,779.03 | 87,613,944.19 | 120,022,515.02 | 576,570,899.55 | 1,600,992,154.32 | |
运费占营业收入比重 | 2.09% | 2.12% | 2.41% | 2.34% | 2.10% | |
2018年度 | 运费 | 5,820,301.41 | 2,561,794.49 | 2,896,452.18 | 12,143,482.05 | 34,141,897.00 |
营业收入 | 275,879,336.47 | 111,963,185.13 | 116,050,455.85 | 610,366,219.73 | 1,458,218,970.85 | |
运费占营业收入比重 | 2.11% | 2.29% | 2.50% | 1.99% | 2.34% | |
2017年度 | 运费 | 5,964,690.93 | 2,324,845.56 | 2,357,710.31 | 17,911,744.97 | 30,146,153.71 |
营业收入 | 217,664,113.84 | 101,433,566.88 | 91,339,844.86 | 647,774,368.00 | 1,142,786,769.84 | |
运费占营业收入比重 | 2.74% | 2.29% | 2.58% | 2.77% | 2.64% |
2018年营业收入较2017增加了58,215,222.63元,增幅为26.75%,其中外销收入为11,779.76万元,较上期增长了40.15%;内销收入为15,808.17万元,较上期增长了18.31%。同期装运费及出口费较上期增加了138,580.71元,增长
2.14%,与营业收入变动不一致,运费占收入比重的变动情况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也存在差异。
装运费及出口费与营业收入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如下:
1) 公司外销多采用FOB,CIF较少。FOB下,公司不承担海运费,仅承担货物运至指定港口的运费。2018年公司外销收入较2017年增长40.15%,同期港杂费增长55.95%,港杂费增速高于销售收入增速,主要原因是外销收入增加导致代理报关费用和港口杂费增加较多。
2) 除港杂费及CIF下公司承担的海运费外,公司其他费用主要是境内运输费用,包括外销业务中将货物运送至港口的出口运费以及内销业务中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的内销运费。2018年出口运费增加了45,337.16元,增长了2.56%;内销运费减少了189,726.68元,降低了4.53%,境内运输费用合计减少了144,389.52元,增速均低于2018年收入增长速度,其具体原因为: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发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在此政策引导下,2018年全国物流企业积极开展降本增效,同时物流企业因受10月后原油价格急剧下降导致油费下降、运输企业高速公路过路费下降等因素影响,运费价格整体下调(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布的2018年物流运行数据,2018年,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为14.8%。其中,运输费用6.9万亿元与GDP的比率为7.7%,比上年同期下降0.3个百分点)。同时根据公司精益管理、降费增利的要求,随着公司及与物流企业合作关系深入等,2018年公司与合作物流公司协商运输费用降价,同时公司采取零担凑整合理配载、合理匹配和优化货物运输路线、优化包装减少体积、提高装卸机械化水平等措施有效降低运输成本。
2020年上半年公司运费占收入的比重为1.60%,较2019年下降较多,主要原因为: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国家为减轻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春节后直至2020年5月6日,全国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在此背景下,公司与主要物流运输供应商谈判下调运费价格,经协商确定,在2020年3月1日至高速公路通行费恢复期间,按原物流单价下调15.00%,高速公司通行费恢复后,按原物流单价下调5.00%。
从运费占收入比重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可以看出,公司运费占收入比重的变动趋势与同业可比公司整体相符。公司2018年度运费占收入比重的变动情况与亿博科技和汇龙液压存在差异,主要因为公司为提高效益,采取多种手段减少费用开支,降低了运费支出。同时,公司运费占收入比重的变动情况也
与川环科技和鹏翎股份的变动趋势相符,说明公司降低运费支出的措施不具有特殊性,是各公司普遍采取的提高效益行为。公司境内货物运输,主要运输公司有漯河市骅仪运输有限公司、漯河广达运输有限公司、河南旺运达物流有限公司、漯河骅创运输有限公司等,结算方式多样,根据运输距离远近计价,按重量计量模式较为普遍,也有少量按件数计量模式。公司出口货物采用集装箱运输,由公司根据各物流运输公司的综合报价进行选择。报告期内,主要集装箱物流运输公司主要有青岛同泰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希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青岛久运通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青岛仟华亿物流有限公司、青岛世纪鸿鑫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青岛康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漯河东城智能物联港有限公司、郑州聚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物流运输目的地的运费单价情况如下:
目的地区域 | 物流公司各年的基础运费报价(元/吨) |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
漯河-长沙 | 410.00 | 390.00 | 390.00 | 350.00 |
漯河-浙江 | 380.00 | 360.00 | 360.00 | 350.00 |
漯河-沈阳 | 520.00 | 500.00 | 500.00 | 500.00 |
漯河-福州 | 620.00 | 600.00 | 600.00 | 600.00 |
漯河-江西 | 490.00 | 460.00 | 460.00 | 440.00 |
具体结算价格由承运时,双方根据运费市场价格适当调整。经核查,上述物流运输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正常的物流运输服务外,与公司不存在其他业务关系或资金往来。综上所述,2018年港杂费的增加与境内运输费用的减少,共同导致装运费及出口费用较2017年略有增加,与营业收入的增长态势变动存在不一致。报告期内,公司的运输费用变动情况具有相应合理性。
2. 对执行新收入准则后除销售商品外,其他合同履约义务的分析根据新收入准则,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下列情况下,企业应当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作为单项履约义务:一是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者商品的组合)的承诺。二是企业向客户转
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根据新收入准则判断,公司承担的合同义务中,销售商品的义务属于单项履约义务,无其他单项履约义务。销售商品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运输商品的义务,是公司为履行合同可能会发生成本,属于合同履约成本,应计入合同成本进行结转。
根据新收入准则和公司收入会计政策要求,销售缠绕胶管、编织胶管、工业管、胶管总成等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合同成本。公司相关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符合新收入准则的核算要求。
(六)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情况未充分披露。请发行人披露预付款项构成、部分预付账款账龄较长的原因、期后结算进展、报告期内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披露其他应收款构成,对陈明亮大额备用金的形成原因、备用金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关联方变相资金占用
1. 预付款项构成、部分预付账款账龄较长的原因、期后结算进展、报告期内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1) 报告期内,预付款项构成明细如下: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预付货款 | 2,181,147.15 | 2,666,335.56 | 2,910,003.15 | 6,390,674.99 |
预付服务款 | 299,323.93 | 541,094.93 | 463,619.40 | 397,053.19 |
小 计 | 2,480,471.08 | 3,207,430.49 | 3,373,622.55 | 6,787,728.18 |
(2) 报告期内,预付款项账龄明细如下: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1 年以内 | 1,358,162.32 | 2,047,256.11 | 2,201,284.01 | 5,591,004.67 |
1-2 年 | 318,828.53 | 8,405.67 | 286,010.67 | 842,425.91 |
2-3 年 | 182,610.59 | 270,681.84 | 532,030.27 | 69,644.10 |
3 年以上 | 620,869.64 | 881,086.87 | 354,297.60 | 284,653.50 |
账面余额 | 2,480,471.08 | 3,207,430.49 | 3,373,622.55 | 6,787,728.18 |
减值准备 | 725,629.02 | 956,830.79 | 822,072.44 | |
账面价值 | 1,754,842.06 | 2,250,599.70 | 2,551,550.11 | 6,787,728.18 |
部分预付款项账龄较长的原因,主要为与徐州圣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业务未完成,以及部分零散项目未结束导致预付款项业务未结算。
报告期内,徐州圣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长账龄款项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1年以上长账龄金额 | 1,122,308.76 | 1,160,174.38 | 1,172,338.54 | 1,196,723.51 |
其中:徐州圣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年以上账龄金额 | 575,629.02 | 827,175.99 | 822,072.44 | 822,072.44 |
占比 | 51.29% | 71.30% | 70.12% | 68.69% |
报告期内,徐州圣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公司需求的大口径钢丝,其要求公司预付货款再供货,2018年开始已部分供货,但产品质量不稳定,导致退货频繁,报告期末未结算完成,形成长账龄款项。
(3) 期后结算进展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预付款项已结算984,918.57元,期后结算比例为39.71%。其中,徐州圣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期后结算货款758,463.55元,期后结算比例为104.52%。
(4) 预付款项减值测试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对预付款项的减值风险进行分析,认为徐州圣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预付款项账龄较长、金额较大,且供货的钢丝存在质量问题,退货频繁,可能存在未能获得所订购的商品的可能性,可能存在较大的供应商信用风险。因此,公司对徐州圣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预付款项进行单独减值测试,对预付款项余额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其他预付款项不存在供应商的信用风险和订购商品或原材料的跌价风险,未计提坏账准备。公司预付账款减值准备计提较为充分。
2. 其他应收款构成及对陈明亮大额备用金的形成原因、备用金使用情况分析
(1) 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构成明细如下: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押金保证金 | 1,462,400.00 | 1,473,316.72 | 123,344.86 | 112,000.00 |
应收暂付款 | 791,985.48 | 1,099,153.68 | 826,105.85 | 3,320,691.26 |
备用金 | 578,882.04 | 229,685.91 | 292,090.11 | 806,842.36 |
小 计 | 2,833,267.52 | 2,802,156.31 | 1,241,540.82 | 4,239,533.62 |
(2) 陈明亮大额备用金的形成原因、备用金使用情况分析
1) 陈明亮为公司销售部客户经理,非公司董监高及关键管理人员,负责软管总成业务的销售市场开发。报告期内,陈明亮申请的大额备用金用于销售业务,由于其日常工作长期在销售现场,因此预支较大的备用金以供长期使用,并定期进行费用报销。
2) 报告期内,陈明亮备用金明细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陈明亮申请备用金金额 | 666,982.00 | 1,118,137.49 | 1,469,000.00 | 918,251.50 |
陈明亮报销金额 | 194,313.16 | 1,128,271.96 | 1,698,140.99 | 1,001,488.00 |
期末应收备用金结余金额 | 408,114.38 | -64,554.46 | -54,419.99 | 174,721.00 |
期后报销金额 | 175,740.00 |
陈明亮申请备用金时,公司按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并支付备用金。备用金使用后,需定期向公司报销,提供费用报销申请表、合同、发票等附件,公司按规定的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予以报销。
陈明亮的备用金使用较为规范,符合公司备用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其申请的备用金用于市场开发与产品销售业务,不存在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七) 信息披露不准确。请发行人核实“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2019年期初未分配利润2,598,820.89元”是否准确、与其他相关披露内容是否相符
2019年度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事项、差错原因、差错影响如下
1. 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事项、差错原因
(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交税费的追溯调整
2018年度,“年产1000万米超高压金属层状复合材料橡胶软管项目”及“智能化流体产业园项目”两项政府补助款的当期纳税义务未明确确认,将两项政府
补助款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负债。2019年度,根据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准备咨询报告以及利通科技公司企业所得税费用缴纳情况,确定“智能化流体产业园项目”政府补助款已于收到当期缴纳企业所得税,“年产1000万米超高压金属层状复合材料橡胶软管项目”政府补助款在摊销期间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该事项对利通科技公司财务报表影响重大,因此对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及应交税费追溯调整。
(2) 所得税费用的追溯调整
根据2017年度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准备咨询报告,重新测算所得税费用,并对相应报告期间所得税费用追溯调整。
(3) 留存收益的追溯调整
根据上述对所得税费用的调整,相应对2017年度及2018年度的留存收益追溯调整。
2. 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2017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会计差错更正 的内容 |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名称 | 2017年调整后 | 2017年调整前 | 累积影响数 |
更正所得税费用计提差错 | 应交税费 | 1,736,207.87 | 2,191,602.48 | -455,394.61 |
盈余公积 | 7,440,584.67 | 7,395,045.21 | 45,539.46 | |
未分配利润 | 62,626,848.95 | 62,216,993.80 | 409,855.15 | |
所得税费用 | 4,167,635.52 | 4,623,030.13 | -455,394.61 |
(2)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2018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会计差错更正 的内容 |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名称 | 2018年调整后 | 2018年调整前 | 累积影响数 |
更正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所得税费用计提差错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390,694.69 | 1,790,694.69 | 600,000.00 |
应交税费 | 2,824,159.65 | 4,098,338.44 | -1,274,178.79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013,399.97 | -1,013,399.97 | ||
盈余公积 | 10,010,788.97 | 9,722,031.10 | 288,757.87 | |
未分配利润 | 83,800,666.14 | 81,201,845.25 | 2,598,820.89 | |
所得税费用 | 3,527,032.98 | 5,959,217.13 | -2,432,184.15 |
3. 更正后会计处理
(1) 2017年度
根据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准备咨询报告,调整当期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费,调整留存收益。
(2) 2018年度
根据2018年度政府补助项目实际纳税情况,冲回递延所得税负债,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根据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准备咨询报告,调整当期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费,并调整留存收益。
综上所述,“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2019年期初未分配利润2,598,820.89元”相关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准确。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内容,与《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表等财务状况分析”之“(八)股东权益”之“8.未分配利润”和“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之“(三)会计差错更正”之“1.追溯重述法”中披露的会计差错更正内容相符。
(八) 核查程序及意见
1. 核查程序
我们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询问公司董事长、财务经理,了解公司实施售后租回业务的原因,获取售后租回业务的合同等资料,并对合同条款、租金金额等信息对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实施函证并取得回函,回函结果调整后相符;
(2) 根据售后租回业务的合同,对相关会计数据进行重新计算,对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复核;
(3) 询问利通欧洲业务的负责人和财务经理,了解子公司净资产为负的原因及影响,了解海外租赁仓库的原因,了解保障海外存货安全性的措施及结果;
(4) 获取利通欧洲报告期内各期的盘点表,检查有无盘点人员签字,将盘点数与报表数进行核对,确认盘点程序的可靠性和盘点结果的准确性;
(5) 检查其他业务收入的明细账、销售出库明细表,分析其他业务收入增长的具体产品种类、价格和数量,检查主要销售业务的销售合同、出库单、销售发票、销售回执单,确认销售业务的真实性,2017-2020年1-6月,其他业务收入的核查比例分别为90.85%、72.55%、85.27%、86.66%。
(6) 检查公司与汉萨福莱柯思液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交易往来明细,询问财务人员公司与其产生纠纷的原因,检查公司与其达成的协议,检查汉萨福莱
柯思液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还款明细与相应的银行回单;
(7) 检查报告期内装运费及出口费用的明细账,结合营业收入的变动情况分析装运费及出口费用变动的原因,检查公司不同销售产品的销售合同的具体条款,检查相关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8) 检查预付款项明细账及后附会计凭证,分析预付款项账龄较长的原因,检查预付款项的期后结算情况,对预付款项计提的减值准备进行复核;
(9) 对陈明亮进行访谈,了解其职位和工作职责,对董事长、财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陈明亮支用和报销备用金的相关流程,检查与陈明亮相关的会计凭证,对陈明亮的人员身份进行检查,确认其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10) 询问财务人员会计差错更正业务发生的原因,检查相关的会计处理,检查2017年度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准备咨询报告,检查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确认有关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披露是否准确,检查《公开发行说明书》有关会计差错更正部分,确认是否与其他相关披露内容相符。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存在一定程度运营资金紧张的问题,但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相关融资租入设备的入账价值、摊销年限、实际利率、未确认融资费用等会计确认合理,融资租赁业务的部分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但更能体现售后租回业务的经济实质和总体经济影响,也符合新租赁准则相关要求;
(2) 控股子公司净资产为负不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在海外租赁仓库对于公司开拓海外市场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采取了足够的措施保障海外存货的安全性,公司对海外存货定期执行了盘点程序;
(3) 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手柄收入以及软管接头材料、包装材料收入,主要是由于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对手柄需求逐年上升以及部分客户大额软管接头材料需求增加,其他业务收入逐年上升的原因合理;
(4) 公司与汉萨福莱柯思液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产品质量赔偿属于销售折让,相关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但金额不重大,对财务报表影响较小;
(5) 装运费及出口费用变动的原因合理,执行新收入准则后除销售商品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单项履约义务,相关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合规;
(6) 预付款项报告期内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7) 陈明亮大额备用金形成原因合理,备用金使用规范,不存在关联方变相资金占用;
(8)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部分披露准确、与其他相关披露内容相符。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