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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科技:利通科技和民生证券关于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1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证券代码:832225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漯河经济开发区民营工业区)

关于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审查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于2020年10月14日出具的《关于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查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利通科技”),会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海润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天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查意见回复中的简称与《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宋体(不加粗)
对公开发行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补充楷体(加粗)
对公开发行说明书的引用宋体(不加粗)

本审查意见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 5

问题1. 合伙企业股东是否为持股平台 ...................................... 5问题2. 境外子公司投资设立境内企业、多家子公司实收资本为零且未实际运营 ...... 23

二、业务和技术 ...... 37

问题3. 未充分披露行业竞争格局 .......................................... 37

问题4. 行业地位相关表述的准确性 ........................................ 63

问题5.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未充分披露 ................................. 74

问题6. 知名客户维护及下游市场波动风险 ................................ 101

问题7. 境外销售稳定性 .................................................. 117

问题8. 采购内容及公允性 ................................................ 134

问题9. 员工人数变化与业务发展一致性、用工规范性 .................... 144

问题10. 核心技术是否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 147

问题11.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持有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 ............ 156

问题12. 部分建筑物未取得房产证、承租房屋未备案 ...................... 164

问题13. 安全生产及质量控制情况未充分披露 ............................ 182

问题14. 最近一期董监高薪酬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 187

三、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195

问题15. 存在股东及员工借款、倒贷拆借资金 ............................ 195

问题16. 大额环保行政处罚 ............................................... 209

问题17. 补充确认对参股公司投资款 ..................................... 222

四、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237

问题18. 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合规性 ................................... 237

问题19. 各类产品销售数据变动合理性 ................................... 252

问题20. 原材料单价变动对成本的影响 ................................... 276

问题21. 应收账款结构较差、长库龄存货金额较大 ........................ 286

问题22. 长期资产与生产经营的匹配性 ................................... 312

问题23. 是否存在财务规范性及内控瑕疵 ................................. 328

问题24. 政府补助可持续性 ............................................... 333

问题25. 其他财务问题 ................................................... 344

五、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 362

问题26. 募投项目合理性及可行性 ........................................ 362

问题27. 发行底价及稳价措施 ............................................ 385

问题28. 其他问题 ........................................................ 392

一、基本情况

问题1.合伙企业股东是否为持股平台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公司前十大股东中有4家合伙企业,祥鑫合伙、祥福合伙、恒和合伙、宝鑫合伙。

(1)合伙企业股东基本情况。请发行人补充披露:①恒和合伙、宝鑫合伙的基本情况、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比例。②4家合伙企业设立时各合伙人出资金额及占比、资金来源,报告期内各合伙人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利益输送,报告期内合伙人变动情况及对应合伙份额处置情况。③报告期内4家合伙企业经营情况,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关联交易、资金往来。

(2)合伙企业股东取得股份的背景。请发行人补充披露4家合伙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的原因及背景,是否为持股平台,如是,请披露是否涉及股份支付,相应会计处理是否规范。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2)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回复】

一、合伙企业股东基本情况。请发行人补充披露:①恒和合伙、宝鑫合伙的基本情况、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比例。②4家合伙企业设立时各合伙人出资金额及占比、资金来源,报告期内各合伙人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利益输送,报告期内合伙人变动情况及对应合伙份额处置情况。③报告期内4家合伙企业经营情况,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关联交易、资金往来

(一)恒和合伙、宝鑫合伙的基本情况、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比例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五)其他重要股东”补充披露如下:

1、其他重要股东

(1)恒和合伙

漯河市恒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2014年1月15日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1100091417759A,住所为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衡山路21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赵钢权,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营业期限为2014年1月15日至2034年1月14日。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恒和合伙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赵钢权普通合伙人23.006.21
2赵淑文有限合伙人85.0022.96
3刘雪丽有限合伙人69.0018.64
4赵耀辉有限合伙人46.0012.43
5王凤娟有限合伙人46.0012.43
6刘雪娟有限合伙人23.006.21
7赵志辉有限合伙人23.006.21
8赵会敏有限合伙人23.006.21
9赵金勇有限合伙人23.006.21
10金星星有限合伙人2.300.62
11刘艳琴有限合伙人2.300.62
12赵建广有限合伙人2.300.62
13赵洁亮有限合伙人2.300.62
合计370.20100.00

(2)宝鑫合伙

漯河市宝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2014年1月16日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1100091417302Q,住所为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衡山路21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刘铁旦,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营业期限为2014年1月16日至2034年1月16日。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宝鑫合伙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刘铁旦普通合伙人1.150.63
2吕三民有限合伙人23.0012.61
3应学雷有限合伙人23.0012.61
4赵志远有限合伙人23.0012.61
5李民选有限合伙人20.7011.35
6王保强有限合伙人11.506.31
7黄琨东有限合伙人9.205.04
8郭连枝有限合伙人6.903.78
9陈新亮有限合伙人4.602.52
10谷广伟有限合伙人4.602.52
11刘红力有限合伙人4.602.52
12孙亚丽有限合伙人4.602.52
13万新亚有限合伙人4.602.52
14王保军有限合伙人4.602.52
15赵彩华有限合伙人4.602.52
16付占锋有限合伙人4.142.27
17陈世杰有限合伙人3.451.89
18王佩佩有限合伙人3.451.89
19崔文超有限合伙人2.301.26
20陆丽利有限合伙人2.301.26
21王景众有限合伙人2.301.26
22王秀丽有限合伙人2.301.26
23吴广远有限合伙人2.301.26
24谢恒起有限合伙人2.301.26
25杨 帆有限合伙人2.301.26
26赵铁群有限合伙人2.301.26
27赵永生有限合伙人2.301.26
合计182.39100.00

(二)4家合伙企业设立时各合伙人出资金额及占比、资金来源,报告期内各合伙人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利益输送,报告期内合伙人变动情况及对应合伙份额处置情况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五)其他重要股东”补充披露如下:

1、恒和合伙

恒和合伙成立于2014年1月15日,设立时各合伙人出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合伙人类型设立时关联关系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赵钢权普通合伙人发行人员工23.007.02
2刘雪丽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雪苹胞妹、发行人员工69.0021.05
3王凤娟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46.0014.04
4赵耀辉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46.0014.04
5赵金勇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23.007.02
6赵志辉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23.007.02
7赵会敏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23.007.02
8陈战立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23.007.02
9刘雪娟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雪苹胞妹、发行人员工23.007.02
10马英梅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财务总监11.503.51
11赵俊霞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3.451.05
12田二军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2.300.70
13刘艳琴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2.300.70
14金星星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2.300.70
15赵洁亮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2.300.70
16赵建广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2.300.70
17汪丹丹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2.300.70
合计327.75100.00

恒和合伙设立时的各合伙人出资均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报告期内,恒和合伙合伙人变动情况及合伙份额处置情况如下:

2019年12月,恒和合伙新增合伙人赵淑文,赵淑文新认购合伙份额85万元人民币。报告期内,恒和合伙各合伙人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的关联关系如下:

序号姓名关联关系
1赵钢权发行人员工,曾任发行人职工监事
2刘雪丽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雪苹胞妹,发行人员工
3刘雪娟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雪苹胞妹,发行人员工
4赵淑文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刘雪苹之女,发行人副总经理
5王凤娟发行人员工
6赵耀辉发行人员工
7赵金勇发行人员工
8赵志辉发行人员工
9赵会敏发行人员工
10刘艳琴发行人员工
11金星星发行人员工(已离职)
12赵洁亮发行人员工(已离职)
13赵建广发行人员工

报告期内,恒和合伙各合伙人不存在为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的情形,不存在股权代持、利益输送的情形。

2、宝鑫合伙

宝鑫合伙成立于2014年1月16日,宝鑫合伙设立时各合伙人出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合伙人类型设立时关联关系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刘铁旦普通合伙人发行人员工1.150.29
2应学雷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46.0011.55
3黄付祥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监事39.109.82
4赵永生有限合伙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洪亮胞弟,发行人员工23.005.77
5吕三民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23.005.77
6王保强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23.005.77
7赵志远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23.005.77
8李民选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20.705.20
9刘艳平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18.404.62
10于敬丽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11.502.89
11陈建华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9.202.31
12王彩霞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9.202.31
13黄琨东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9.202.31
14应巧荣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9.202.31
15陈 芳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6.901.73
16郭连枝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6.901.73
17陆丽利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6.901.73
18赵平丽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6.901.73
19陈新亮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4.601.15
20赵彩华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4.601.15
21王保军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4.601.15
22李方方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4.601.15
23孙亚丽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4.601.15
24王双好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4.601.15
25王 婧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4.601.15
26吴广远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4.601.15
27刘红力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4.601.15
28闫爱红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4.601.15
29陈明耀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4.601.15
30谷广伟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4.601.15
31万新亚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4.601.15
32李红超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4.601.15
33付占锋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4.141.04
34陈世杰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3.450.87
35王佩佩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3.450.87
36赵 鹏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2.300.58
37王景众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2.300.58
38赵建克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2.300.58
39赵铁群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2.300.58
40崔文超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2.300.58
41王秀丽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2.300.58
42陈燕红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2.300.58
43王学河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2.300.58
44张建宇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2.300.58
45孔素萍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2.300.58
46杨 帆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2.300.58
47谢恒起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2.300.58
48王臣有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1.150.29
49张振华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0.920.23
合计398.36100.00

宝鑫合伙设立时的各合伙人出资均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报告期内,宝鑫合伙各合伙人及其所持有的合伙份额未发生变动。报告期内,宝鑫合伙各合伙人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的关联关系如下:

序号姓名关联关系
1刘铁旦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2应学雷发行人员工
3赵永生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洪亮胞弟,发行人员工
4吕三民发行人员工
5王保强发行人员工
6赵志远发行人员工
7李民选发行人员工
8黄琨东发行人员工(已离职)
9郭连枝发行人员工
10陆丽利发行人员工
11陈新亮发行人员工
12赵彩华发行人员工
13王保军发行人员工(已离职)
14孙亚丽发行人员工
15吴广远发行人监事
16刘红力发行人员工
17谷广伟发行人员工
18万新亚发行人员工(已离职)
19付占锋发行人员工(已离职)
20陈世杰发行人员工(已离职)
21王佩佩发行人员工(已离职)
22王景众发行人员工
23赵铁群发行人员工
24崔文超发行人员工
25王秀丽发行人员工
26杨 帆发行人员工(已离职)
27谢恒起发行人职工监事

报告期内宝鑫合伙各合伙人不存在为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的情形,不存在股权代持、利益输送的情形。

3、祥鑫合伙

祥鑫合伙成立于2014年1月22日,祥鑫合伙设立时各合伙人出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合伙人类型设立时关联关系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陈耀山普通合伙人无关联关系,其他公司职员161.0015.41
2李晓华有限合伙人无关联关系,无业126.5012.11
3王 培有限合伙人无关联关系,双汇公司员工69.006.60
4朱 燕有限合伙人无关联关系,个体户57.505.50
5陈金荣有限合伙人无关联关系,医院职工46.004.40
6于菊花有限合伙人无关联关系,个体户46.004.40
7段兰涛有限合伙人无关联关系,个体户46.004.40
8多 森有限合伙人无关联关系,学生46.004.40
9马俊峰有限合伙人无关联关系,医药公司职工46.004.40
10张人为有限合伙人无关联关系,无业46.004.40
12周德亮有限合伙人无关联关系,个体户34.503.30
12马爱华有限合伙人无关联关系,无业23.002.20
13魏明岗有限合伙人无关联关系,其他公司职员23.002.20
14牛向阳有限合伙人无关联关系,个体户23.002.20
15宋荣灿有限合伙人无关联关系,无业23.002.20
16丁 崴有限合伙人无关联关系,学生23.002.20
17沈 涛有限合伙人无关联关系,学生23.002.20
18邵建华有限合伙人无关联关系,其他公司职员23.002.20
19关洁敏有限合伙人无关联关系,学生23.002.20
20李红海有限合伙人无关联关系,个体户23.002.20
21赵拴记有限合伙人无关联关系,信用社员工23.002.20
22于予东有限合伙人无关联关系,无业23.002.20
23赵振卿有限合伙人无关联关系,无业18.401.76
24吴新改有限合伙人无关联关系,无业11.501.10
25王 辉有限合伙人无关联关系,个体户9.200.88
26刘群生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7.590.73
27宋应伟有限合伙人无关联关系,无业6.900.66
28贾德喜有限合伙人无关联关系,无业4.600.44
29栗思远有限合伙人无关联关系,个体户4.600.44
30吴红丽有限合伙人无关联关系,其他公司职员4.600.44
合计1,044.89100.00

祥鑫合伙设立时的各合伙人出资均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报告期内,祥鑫合伙合伙人变动情况及合伙份额处置情况如下:

2017年10月,宋应伟增加合伙出资额21万元人民币。2018年7月,张人为将其持有的合伙份额46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张广辉,同时新增合伙人魏巧英,魏巧英新增合伙份额35万元人民币。

报告期内,祥鑫合伙各合伙人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的关联关系如下:

序号姓名关联关系
1陈耀山曾任发行人监事
2刘群生发行人员工
3吴红丽发行人员工

报告期内,祥鑫合伙各合伙人不存在为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的情形,不存在股权代持、利益输送的情形。

4、祥福合伙

祥福合伙成立于2015年7月10日,祥福合伙设立时各合伙人出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合伙人类型设立时关联关系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张朋飞普通合伙人发行人员工8.100.91
2应巧荣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153.9017.27
3赵淑文有限合伙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刘雪苹之女54.006.06
4王绍祥有限合伙人无关联关系,其他公司职员54.006.06
5阚俊峰有限合伙人无关联关系,其他公司职员54.006.06
6秦一梅有限合伙人无关联关系,其他公司职员54.006.06
7刘婧童有限合伙人无关联关系,其他公司职员40.504.55
8寇 天有限合伙人无关联关系,其他公司职员40.504.55
9董 华有限合伙人无关联关系,其他公司职员29.703.33
10刘群生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27.003.03
11马英梅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7.003.03
12李新华有限合伙人无关联关系,其他27.003.03
公司职员
13刘佳佳有限合伙人无关联关系,其他公司职员27.003.03
14卢春霞有限合伙人无关联关系,其他公司职员27.003.03
15沙延红有限合伙人无关联关系,其他公司职员27.003.03
16涂 玲有限合伙人无关联关系,医院职工27.003.03
17王庆琴有限合伙人无关联关系,其他公司职员27.003.03
18杨兆强有限合伙人无关联关系,其他公司职员27.003.03
19张 勇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21.602.42
20王佩佩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13.501.52
21刘铁旦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董事13.501.52
22李新法有限合伙人无关联关系,其他公司职员13.501.52
23陈建华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8.100.91
24黄琨东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8.100.91
25刘艳平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8.100.91
26范瑞芳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8.100.91
27赵民强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8.100.91
28黄付祥有限合伙人发行人监事8.100.91
29陈 芳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5.400.61
30吴红丽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5.400.61
31吕三民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5.400.61
32王 斗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5.400.61
33王书杰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5.400.61
34赵玉红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5.400.61
35蒋利辉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5.400.61
36刘红力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2.700.30
37谢恒起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2.700.30
38汪丹丹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2.700.30
39赵伟伟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员工2.700.30
合计891.00100.00

祥福合伙设立时的各合伙人出资均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报告期内,祥福合伙合伙人变动情况及合伙份额处置情况如下:

2018年8月,新增合伙人王志甫、田志强、李思源,分别出资35万元人民币、17万元人民币、17万元人民币。

2019年1月,新增合伙人史占海,出资80万元人民币。2019年3月,新增合伙人刘鹏宇、陈春强,分别出资32万元人民币、64万元人民币。

2020年4月,刘佳佳、王庆琴分别将其持有的合伙份额27万元人民币、27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丁新广。报告期内,祥福合伙各合伙人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的关联关系如下:

序号姓名关联关系
1张朋飞发行人员工
2应巧荣发行人员工
3赵淑文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刘雪苹之女,发行人副总经理
4陈建华发行人员工
5黄琨东发行人员工(已离职)
6刘艳平发行人员工
7谢恒起发行人职工监事
8王佩佩发行人员工(已离职)
9汪丹丹发行人员工
10黄付祥发行人员工(已离职),曾任发行人监事
11刘铁旦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12吕三民发行人员工
13范瑞芳发行人员工
14赵民强发行人员工
15王 斗发行人员工(已离职)
16赵伟伟发行人员工
17王书杰发行人员工(已离职)
18张 勇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19吴红丽发行人员工

报告期内,祥福合伙各合伙人不存在为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的情形,不存在股权代持、利益输送的情形。

根据上述4家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各合伙人入伙、退伙相关文件等,上述各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退伙及新入伙履行的相关程序如下:

关于新入伙:上述4家合伙企业历史上存在新合伙人通过受让或新增出资等方式入伙情形,恒和合伙、宝鑫合伙、祥福合伙《合伙协议》第35条以及祥

鑫合伙《合伙协议》第34条约定“1、新合伙人申请入伙的,在承认本合伙协议的基础上,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是否接纳并办理相关手续。2、新合伙人签署本合伙协议。”

上述4家合伙企业合伙人新入伙均已取得了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同意并新签署了合伙协议,与合伙协议的约定一致。

关于退伙:上述4家合伙企业历史上存在有限合伙人通过出让或与合伙企业结算退出等方式退伙情形。恒和合伙、宝鑫合伙、祥福合伙《合伙协议》第36条约定“1、除非有本条第2款约定的情形,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合伙人不得退伙、不得要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但有限合伙人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可以转让出资。2、出现《合伙企业法》第78条规定的当然退伙情形的,有限合伙人退伙。除非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进入解散、清算程序,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祥鑫合伙《合伙协议》第35条约定“1、除非有本条第2款约定的情形,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合伙人不得退伙、不得要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但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2、出现《合伙企业法》第78条规定的当然退伙情形的,有限合伙人退伙。除非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进入解散、清算程序,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

上述4家合伙企业中各有限合伙人通过转让出资方式退伙的,恒和合伙、宝鑫合伙、祥福合伙各有限合伙人退伙时均已征得了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同意,与《合伙协议》的约定一致;祥鑫合伙各有限合伙人退伙前取得了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虽与《合伙协议》约定的“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不完全一致,但并不违反《合伙协议》关于转让方式退伙时需要其他合伙人知晓的本意,合法有效;通过与合伙企业结算退出方式退伙的,退伙时均未发生《合伙企业法》第78条规定的当然退伙情形,仅取得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后即退伙,不符合《合伙协议》的约定,但并不违反《合伙企业法》第45条关于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退伙的规定,且上述退伙为各合伙人对其自身在合伙企业拥有财产的合法处分,并未损害包括合伙企业和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合法有效。

另外,合伙人退伙时所得资金为合伙企业在二级市场卖出其相应份额对应公司股份的所得资金;新入伙人新增出资由合伙企业在二级市场上用以购入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向新入伙人低价发行或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低价转让股份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股份支付的情形。合伙人的退出和新入伙,导致合伙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减少或增加,各合伙人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与其出资相匹配,各合伙人间接持股数量和间接持股比例清晰,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述四家合伙企业各合伙人未由于入伙、退伙、合伙企业出资份额转让及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动而提出异议或者发生纠纷。

(三)报告期内4家合伙企业经营情况,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关联交易、资金往来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五)其他重要股东”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祥鑫合伙、祥福合伙、恒和合伙、宝鑫合伙4家合伙企业均为发行人持股平台,均未进行任何其他业务或投资;经核查合伙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刘雪苹的银行流水,确认合伙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交易、资金往来。

祥鑫合伙、祥福合伙、恒和合伙、宝鑫合伙4家合伙企业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刘雪苹一致行动关系认定如下:

四家合伙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逐条比对说明

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关于4家合伙企业与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刘雪苹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逐条对比说明如下:

一致行动的情形4家合伙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洪亮、是否具有
刘雪苹的关系分析前述情形
(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通过企业工商信息查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刘雪苹未投资4家合伙企业,与4家合伙企业间不具有股权控制关系。
(二)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4家合伙企业,与控股股东赵洪亮、刘雪苹间不存在控制关系。四家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刘雪苹间不存在控制关系和亲属关系
(三)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4家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刘雪苹间不存在控制关系和亲属关系
(四)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重大影响,是指对一 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 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 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刘雪苹并未投资4家合伙企业
(五)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4家合伙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刘雪苹不存在提供融资安排
(六)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4家合伙企业除投资利通科技外,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刘雪苹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七)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4家合伙企业均不存在持有30%以上份额的合伙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刘雪苹未持有合伙企业30%以上的份额
(八)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4家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未直接持有利通科技股份
(九)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4家合伙企业无持有30%以上份额的合伙人;4家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未直接持有利通科技股份
(十)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不适用于判断合伙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刘雪苹的一致行动关系
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不适用于判断合伙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刘雪苹的一致行动关系
(十二)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不适用

通过上述对比分析,恒和合伙、宝鑫合伙、祥福合伙和祥鑫合伙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刘雪苹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恒和合伙、宝鑫合伙、祥福合伙、祥鑫合伙实际运行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刘雪苹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公开发行说明书出具日,4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恒和合伙宝鑫合伙祥鑫合伙祥福合伙
金额(元)占比金额(元)占比金额(元)占比金额(元)占比
内部员工的合伙份额365.6098.76%150.6582.60%12.191.13%270.0027.39%
外部投资者的合伙份额4.601.24%31.7417.40%1,065.7098.87%715.6472.61%
合计370.20100.00%182.39100.00%1,077.89100.00%985.64100.00%

恒和合伙和宝鑫合伙的合伙人构成中,虽然以内部员工为主,但各合伙人对其合伙份额合法享有收益、处分的权利,不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刘雪苹的控制。

祥鑫合伙和祥福合伙的合伙人构成中,外部投资者比例较高,外部投资者多为实际控制人赵洪亮的同学、朋友、同乡等,均为认可公司的发展前景的投资者,其对合伙份额合法享有收益、处分的权利,不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刘雪苹的控制。

4家合伙企业仅为持股平台,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因此实际运行中,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主要职权为处理合伙人的退伙、入伙事宜,

以及代表合伙企业对利通科技行使表决权。

4家合伙企业出席股东大会,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存在互相委托投票或委托实际控制人投票等可能导致被认定为一致行动安排的情形。从历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情况看,4家合伙企业并非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恒和合伙、祥鑫合伙、祥福合伙曾出现过未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形。在对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刘雪苹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各合伙企业均独立行使表决权。2017年以来,4家合伙企业出席和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股东大会届次参会表决实际控制人参会的合伙企业股东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赵洪亮、刘雪苹宝鑫合伙、祥福合伙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赵洪亮、刘雪苹宝鑫合伙、祥福合伙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赵洪亮、刘雪苹宝鑫合伙、祥福合伙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赵洪亮、刘雪苹宝鑫合伙、祥福合伙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赵洪亮、刘雪苹(其中日常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宝鑫合伙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赵洪亮、刘雪苹宝鑫合伙、祥福合伙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赵洪亮、刘雪苹(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宝鑫合伙、祥福合伙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赵洪亮、刘雪苹(其中日常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宝鑫合伙、祥福合伙、恒和合伙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赵洪亮、刘雪苹宝鑫合伙、祥福合伙、恒和合伙、祥鑫合伙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赵洪亮、刘雪苹宝鑫合伙、祥福合伙、恒和合伙、祥鑫合伙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赵洪亮、刘雪苹(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宝鑫合伙、祥福合伙、恒和合伙、祥鑫合伙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赵洪亮、刘雪苹宝鑫合伙、祥福合伙、恒和合伙、祥鑫合伙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赵洪亮、刘雪苹宝鑫合伙、祥福合伙、恒和合伙、祥鑫合伙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赵洪亮、刘雪苹宝鑫合伙、祥福合伙、恒和合伙、祥鑫合伙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赵洪亮、刘雪苹宝鑫合伙、祥福合伙、恒和合伙、祥鑫合伙
2016年度股东大会赵洪亮、刘雪苹宝鑫合伙、祥福合伙、恒和合伙、祥鑫合伙

鉴于:1)4家合伙企业均独立推选执行事务合伙人,自主管理合伙财产,独立行使表决权,合伙企业权益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刘雪苹管理和控制;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刘雪苹未参与4家合伙企业,无法控制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人选;3)经核查,4家合伙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刘雪苹从未签署过一致行动协议,也不存在委托投票或其他安排等可能导致被认定为一致行动安排的情形或意思表示;4)4家合伙企业未出现过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刘雪苹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的情形;5)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和合伙企业运行实际情况,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其合伙份额均拥有独立自主的合法处置权,合伙人退伙,其份额是否保留由合伙

人自由决定,并不会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影响,或受其指定安排将合伙份额指定转让等情形,4家合伙企业中存在合伙人虽然是公司员工,但在离职后仍保留合伙份额的情形。综上所述,祥鑫合伙、祥福合伙、恒和合伙、宝鑫合伙4家合伙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刘雪苹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合伙企业股东取得股份的背景。请发行人补充披露4家合伙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的原因及背景,是否为持股平台,如是,请披露是否涉及股份支付,相应会计处理是否规范

(一)恒和合伙、宝鑫合伙、祥鑫合伙取得发行人股份的原因、背景以及是否涉及股份支付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五)其他重要股东”补充披露如下:

恒和合伙、宝鑫合伙、祥鑫合伙取得发行人股份的原因及背景:为优化股权结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同时为满足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个人资金需求,2014年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将其持有的利通有限部分出资额转让给恒和合伙、宝鑫合伙、祥鑫合伙;恒和合伙、宝鑫合伙、祥鑫合伙均为持股平台,其中恒和合伙、宝鑫合伙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范围为发行人员工;祥鑫合伙的合伙人以外部投资者为主,少量为公司内部员工。

2014年2月,恒和合伙、宝鑫合伙、祥鑫合伙受让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洪亮持有的利通有限出资份额,受让价格均为每份出资额2.30元人民币。员工持股平台恒和合伙、宝鑫合伙与以外部投资者为主的持股平台祥鑫合伙受让股份的价格一致,且该价格高于2013年年末的公司每份出资的净资产(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每份出资的净资产为2.19元),故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股份支付。

(二)祥福合伙取得发行人股份的原因、背景以及是否涉及股份支付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五)其他重要股东”补充披露如下:

祥福合伙取得发行人股份的原因及背景:发行人挂牌后因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2015年发行人实施了定向发行,向老股东刘雪苹、刘自立、刘娟丽、刘雪丽、刘雪娟、赵付会以及外部投资者李敏、钱辰、李文华、合伙企业投资者祥福合伙以每股2.70元人民币的价格定向发行股票500万股。祥福合伙认购330万股,认购金额891.00万元。祥福合伙通过认购发行人定增股份取得发行人股份。祥福合伙企业属于持股平台,合伙人范围为发行人员工和外部投资者。祥福合伙取得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为每股2.70元,该价格为定向发行的公开市场价格,且与老股东、外部投资者认购股份的价格相同,该价格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最近一期净利润、每股净资产、行业平均市盈率等多种因素,并与发行对象沟通的基础上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公允,不涉及股份支付。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中介机构就上述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恒和合伙、宝鑫合伙、祥鑫合伙、宝鑫合伙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档案资料、合伙人实缴出资的银行凭证及合伙份额转让价款的支付凭证、财务报表、公司2013年、2014年及2015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各合伙人填写的《调查表》及出具的说明、承诺;

2、访谈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洪亮;访谈了恒和合伙、宝鑫合伙、祥鑫合伙、宝鑫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3、查阅持股平台中员工合伙人在发行人缴纳社保的记录或签订的劳动合同;

4、查询了发行人《证券持有人名册》;

5、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填写的《调查表》。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恒和合伙、宝鑫合伙、祥福合伙、祥鑫合伙均为发行人的持股平台,其设立及历次合伙人变动合法有效。虽在实际履行退伙程序方面存在与各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不一致的情形,但并不违反《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退伙的规定,且退伙为各合伙人对其自身在合伙企业拥有财产的合法处分,并未损害包括合伙企业和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各合伙人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与其出资相匹配,各合伙人间接持股数量和间接持股比例清晰,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新入伙人新增出资由合伙企业在二级市场上用以购入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向新入伙人低价发行或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低价转让股份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股份支付的情形;

2、4家合伙企业设立时各合伙人出资均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除上述已披露的关系外,报告期内各合伙人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各合伙人为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的情形,不存在股权代持、利益输送情形;

3、报告期内4家合伙企业除投资发行人外,均未从事其他业务或对外投资,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交易、资金往来的情形;

4、恒和合伙、宝鑫合伙、祥鑫合伙及祥福合伙均为发行人持股平台,该四家合伙企业取得利通有限/发行人出资额/股份价格公允,不涉及股份支付。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恒和合伙、宝鑫合伙、祥福合伙、祥鑫合伙均为持股平台;

2、恒和合伙、宝鑫合伙、祥福合伙、祥鑫合伙取得利通有限/发行人出资额/股份价格公允,不涉及股份支付。

问题2.境外子公司投资设立境内企业、多家子公司实收资本为零且未实际运营

(1)境外子公司经营情况及合规性。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2015年,公司在德国北威斯法伦州设立全资子公司利通欧洲,实收资本10万欧元,主要从事利通科技相关产品的进出口贸易。请发行人补充披露:①利通欧洲简要历史沿革,设立与存续是否合法法规,是否符合外汇管理规定,是否履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程序,结合主要人员、资产、业务情况说明上述公司在发行人业务

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重要性。②报告期内利通欧洲的经营情况,有无债权债务纠纷或重大违法行为。③发行人是否制定关于境外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对境外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

(2)境外子公司在境内投资设立企业。2016年,利通欧洲投资设立上海希法,注册资本100万欧元,实收资本0欧元,上海希法主要从事利通科技相关产品的进出口贸易。请发行人补充披露:①报告期内上海希法的经营情况,说明发行人通过全资境外子公司在境内投资设立公司开展进出口贸易的原因。②上海希法设立及运营是否符合我国有关税收、外商投资、外汇管理等规定,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3)子公司实收资本为零、未实际运营的原因。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拥有5家控股公司,其中4家实收资本为零,2家设立后未实际运营。请发行人补充披露:①发行人子公司实收资本为零的原因,实收资本为零对子公司业务开展的影响。②上海希法2017年成立、利通连锁2014年成立,请结合前述企业设立原因,说明设立后未实际开展经营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未来业务开展规划或安排。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1)(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审查问答(一)》(以下简称《审查问答(一)》)问题19的规定进行核查并补充披露。

【问题回复】

一、境外子公司经营情况及合规性。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2015年,公司在德国北威斯法伦州设立全资子公司利通欧洲,实收资本10万欧元,主要从事利通科技相关产品的进出口贸易。请发行人补充披露:①利通欧洲简要历史沿革,设立与存续是否合法法规,是否符合外汇管理规定,是否履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程序,结合主要人员、资产、业务情况说明上述公司在发行人业务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重要性。②报告期内利通欧洲的经营情况,有无债权债务纠纷或重大违法行为。③发行人是否制定关于境外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对境外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

(一)利通欧洲简要历史沿革,设立与存续是否合法法规,是否符合外汇管理规定,是否履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程序,结合主要人员、资产、业务情况说明上述公司在发行人业务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重要性。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子公司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1、利通欧洲的简要历史沿革

利通欧洲的设立和变更情况如下:

(1)利通欧洲的设立

2015年9月29日,利通欧洲在德国北莱茵-维特斯法伦州利普施塔特市(Lippstadt)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欧元,经营范围为工业用橡胶、塑料制品及配件的生产、组装及销售,其实际从事的业务为公司液压胶管的海外销售、工业用橡胶、塑料制品及配件的贸易等。

利通欧洲设立时的股东情况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欧元)出资比例
1利通科技9.0090.00%
2Johannes Wulf1.0010.00%
合计10.00100.00%

Johannes Wulf,男,1950年5月27日生,德国国籍,住德国Anr?chte(地名)Espenweg(街名)26号。

德国人Johannes Wulf专业从事橡胶软管销售业务,多年来通过参加相关专业展会与公司建立了联系。2015年,发行人拟在德国投资设立子公司,考虑到Johannes Wulf具有多年从事橡胶软管销售业务经验,且对欧洲市场较为熟悉,为了尽快拓展欧洲橡胶软管销售市场,与其协商达成一致后,双方合作设立了利通欧洲。除合作成立利通欧洲外,德国人Johannes Wulf与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其他关联关系。

(2)利通欧洲股权结构变更

2016年7月1日,Johannes Wulf将其持有的利通欧洲1.00万欧元注册资

本(占利通欧洲注册资本的10%)以1.00万欧元的价格转让给发行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利通欧洲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欧元)出资比例
1利通科技10.00100%
合计10.00100%

2、利通欧洲设立与存续是否合法法规,是否符合外汇管理规定,是否履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程序

(1)利通欧洲设立与存续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外汇管理规定

根据德国D?rner & Eichholt 税务咨询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海润律师核查,利通欧洲系依据《联邦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GmbHG)和《德国商法典》(HGB)在德国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外汇管理局漯河市中心支局分别于2020年5月7日、2020年7月13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有违反外汇管理相关法规而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漯河市中心支局处罚的情况。

利通欧洲的设立与存续符合德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符合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未曾因违反外汇管理相关规定而受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2)利通欧洲设立与存续是否履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程序

利通欧洲设立和存续履行了商务部门的审批手续,并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了外汇登记,但未履行发改委的备案程序。具体如下:

2015年10月29日,河南省商务厅核发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4100201500118号),核准发行人在德国与外国自然人Joheness Wulf合资新设立利通欧洲,投资总额为203.112万元人民币(折合32.24万美元),其中发行人投资额为181.944万元人民币(折合28.88万美元),占投资总额的90.00%。2019年9月4日,河南省商务厅核发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4100201900058号),核准公司对利通欧洲的投资额变更为203.112万元人民币(折合32.24万美元),发行人投资额占投资总额的比例变更为100%。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漯河市中心支局出具的《说明》,利通欧洲设立时,发行人已按照当时有效的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漯河市中心支局办理了登记手续。公司投资设立利通欧洲事项未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履行备案手续。根据当时有效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第7条、第8条规定:“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第29条规定:“对于按照本办法规定投资主体应申请办理核准或备案但未依法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而擅自实施的项目,以及未按照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内容实施的项目,一经发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项目实施,并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发行人2015年设立利通欧洲以及2016年利通欧洲股权结构变化均需要向发改委进行备案。由于对相关政策掌握不到位,发行人境外投资及投资项目相关事项变更未履行发改委备案手续,存在程序上的瑕疵。利通欧洲面临被责令停止项目实施的风险、相关责任人存在被移交或提请有关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风险。2020年12月7日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派员前往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资处,就利通欧洲设立及后续变更未履行备案手续有关事项进行了访谈,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资处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表示:1、河南省发改委仅进行事前备案,无事后补办相关法定程序;2、利通欧洲属于鼓励类的境外投资项目,该公司设立和变更时虽然未进行发改委备案,但不会被采取责令关停的措施,相关责任人员也不会被采取移交主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未被要求中止或停止实施项目,相关责任人也未被移交或提请有关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发行人已出具书面承诺,“如将来河南省发改委要求就投资利通欧洲补办相关境外投资备案手续,公司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的要求及时补办相关备案手续”;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刘雪苹出具书面承诺,“如因公司境外投资利通欧洲未履行河南省

发改委备案手续而被相关主管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发生纠纷、履行任何其他法律程序或承担任何责任而造成公司的任何损失,本人将给予公司全额补偿并承担相关费用”。利通欧洲系发行人境外的采购和销售平台,非主要经营实体;报告期内规模较小,其总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在1.70%至3.08%之间,且上述比重在报告期内逐年降低;其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在1.56%至5.75%之间,对发行人业绩影响较小。另外,发行人在利通欧洲设立及后续变更中未履行发改部门的备案手续,不属于《分层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审查问答(一)》规定的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因此,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利通欧洲设立及后续变更未履行发改委备案手续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利通欧洲设立及后续变更未履行发改委备案手续不会对本次发行并挂牌构成实质障碍。利通欧洲即使被责令停止项目实施(如责令关闭或撤销),也不会对公司商业机会的获取造成较大影响,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原因如下:1、利通欧洲目前销售规模较小,客户规模有限,其在公司营业收入中占比较低,即使被关闭或撤销对公司的经营影响较小;2、利通欧洲销售的产品全部是公司自有品牌,未有贴牌销售或者使用利通欧洲子公司品牌开展销售,利通欧洲开发的客户认可发行人的液压胶管产品和品牌,而非利通欧洲这一销售子公司平台,如利通欧洲被责令关闭或撤销,发行人可直接与海外客户对接实施销售;3、客户均知晓并认可供货方实际为利通欧洲母公司即发行人,存量客户不会因为利通欧洲被撤销而流失;4、由于利通欧洲只是发行人在海外销售及采购平台,自身不从事生产及研发,发行人已具备投资设立境外公司的经验,发行人可自主开展进出口贸易,亦可通过另行设立境外公司承接利通欧洲的客户和业务。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并未有明确标准。发行人如因利通欧洲设立和后续变更受到

处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承诺给予公司全额补偿并承担相关费用。发行人不会因此承担较大的损失。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对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利通欧洲设立及后续变更时未履行发改委备案手续做“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披露”,具体如下:

“公司2015年设立利通欧洲以及2016年利通欧洲股权结构变化时,未按《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的规定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存在程序上的瑕疵。

公司由于投资利通欧洲未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存在被责令停止项目实施(如责令关闭或撤销)及相关责任人员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

3、结合主要人员、资产、业务情况说明上述公司在发行人业务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重要性。

利通欧洲除投资设立境内子公司上海希法外,主要从事发行人产品出口及手柄等物资进口的跨境贸易,为发行人境外贸易平台;主要人员由总经理、会计、销售及库管人员构成;报告期内利通欧洲业务规模较小,其总资产占发行人总资产的比重在1.70%至3.08%之间,营业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重在

1.56%至5.75%之间,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较小,非发行人的重要子公司。具体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6月/2020年6月30日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7年度/2017年12月31日
总资产利通欧洲7,413,752.098,283,531.497,262,647.197,999,424.41
发行人436,200,289.28383,367,760.92312,616,629.62259,793,203.73
占比1.70%2.16%2.32%3.08%
净资产利通欧洲-3,659,976.30-3,371,054.42-4,397,971.74-1,554,189.01
发行人255,679,713.70243,463,673.18212,402,023.36188,922,523.81
占比----
利通欧洲2,088,279.4211,065,609.0315,850,278.638,352,901.13
业收入发行人133,612,184.40262,448,779.03275,879,336.47217,664,113.84
占比1.56%4.22%5.75%3.84%
净利润利通欧洲-230,469.341,007,428.86-3,041,174.70-916,937.83
发行人17,455,013.0130,684,719.3623,282,107.5822,480,279.19
占比-3.28%--

(二)报告期内利通欧洲的经营情况,有无债权债务纠纷或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子公司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利通欧洲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6月/2020年6月30日2019年/2019年12月31日2018年/2018年12月31日2017年/2017年12月31日
总资产7,413,752.098,283,531.497,262,647.197,999,424.41
净资产-3,659,976.30-3,371,054.42-4,397,971.74-1,554,189.01
营业收入2,088,279.4211,065,609.0315,850,278.638,352,901.13
净利润-230,469.341,007,428.86-3,041,174.70-916,937.83

报告期内,利通欧洲无债权债务纠纷或重大违法行为。

(三)发行人是否制定关于境外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对境外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六节 公司治理”之“八、其他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发行人共有一家境外子公司,即全资子公司利通欧洲。发行人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对外投资后的跟踪管理,如对子公司派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便及时掌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财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与子公司核对有关投资账目;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加强有关对外投资档案的管理,保证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文件的安全与完整等。

利通欧洲成立至今,发行人严格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利通欧洲进

行包括业务、财务等方面的跟踪管理,并委派发行人总经理赵洪亮担任利通欧洲总经理,以对其业务、财务实行全面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发行人还主持制定了《利通欧洲关于规范库存收发流程及压缩应收款的通知》,有效地规范了利通欧洲货物收发流程和应收款回收、费用报销等事项。发行人对境外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二、境外子公司在境内投资设立企业。2016年,利通欧洲投资设立上海希法,注册资本100万欧元,实收资本0欧元,上海希法主要从事利通科技相关产品的进出口贸易。请发行人补充披露:①报告期内上海希法的经营情况,说明发行人通过全资境外子公司在境内投资设立公司开展进出口贸易的原因。②上海希法设立及运营是否符合我国有关税收、外商投资、外汇管理等规定,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一)报告期内上海希法的经营情况,说明发行人通过全资境外子公司在境内投资设立公司开展进出口贸易的原因。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子公司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1、报告期内上海希法的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上海希法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0年1-6月/2020年6月30日2019年/2019年12月31日2018年/2018年12月31日2017年/2017年12月31日
总资产2,858,162.783,764,498.83--
净资产11,616.05-185,728.04--
营业收入3,524,185.40476,196.36--
净利润197,344.09-185,728.04--

上海希法成立之初未实际开展业务,自2019年才开始实际运营,主要从事利通科技相关产品液压胶管的出口贸易及手柄产品的进口贸易。

2、发行人通过全资境外子公司在境内投资设立公司开展进出口贸易的原因

发行人通过全资境外子公司在境内投资设立公司开展进出口贸易的原因为:

2016年,公司计划在可以享受国家进出口优惠政策且地理位置优越的上海自贸区设立贸易型子公司以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考虑到外资企业更易于赢得海外客户的认可,故决定通过公司境外子公司利通欧洲设立了上海希法。

(二)上海希法设立及运营是否符合我国有关税收、外商投资、外汇管理等规定,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子公司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上海希法设立及运营符合我国有关税收、外商投资、外汇管理等规定,报告期内上海希法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2016年7月14日,上海希法取得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编号为BSQ201602886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证明》。

2016年8月4日,上海希法取得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5MA1K3F7M90的《营业执照》,并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

根据2015年2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等相关规定,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行政审批已取消,改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外汇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选择注册地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完成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后,方可办理后续直接投资相关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业务(含利润、红利汇出或汇回)。发行人近期尚无向上海希法实缴注册资本的计划,因此上海希法尚未办理外汇登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保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的《完税证明》等,报告期内,上海希法依法纳税;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依法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经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官网以及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公示平台、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行

政处罚信息查询栏检索,未发现上海希法有被相关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海希法自设立及实际运营以来能够严格遵守有关税收、外商投资、外汇管理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运营,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三、子公司实收资本为零、未实际运营的原因。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拥有5家控股公司,其中4家实收资本为零,2家设立后未实际运营。请发行人补充披露:①发行人子公司实收资本为零的原因,实收资本为零对子公司业务开展的影响。②上海希法2017年成立、利通连锁2014年成立,请结合前述企业设立原因,说明设立后未实际开展经营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未来业务开展规划或安排

(一)发行人子公司实收资本为零的原因,实收资本为零对子公司业务开展的影响。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子公司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1、发行人子公司实收资本为零的原因

发行人子公司中,利通连锁、挖机无忧、上海希法、河南希法存在实收资本为零的情形,该四家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实缴注册资本期限尚未到期,发行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自身的资金状况,未对上述子公司进行实缴。

2、实收资本为零对子公司业务开展的影响

利通连锁成立后未实际开展业务,已计划启动利通连锁的注销程序,故实收资本为零对其不存在影响;挖机无忧成立后业务较少,最近几年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发行人已承接上述业务,同时计划启动挖机无忧的注销程序,故实收资本为零对挖机无忧业务开展影响不大;上海希法前期主要通过向发行人收取预付货款开展经营,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海希法总资产为2,858,162.78元,总负债为2,846,546.73元,净资产为11,616.05元,故实收资本为零对其业务开展影响不大;河南希法成立至今未开展业务,实收资本为零对河南希法

目前不存在影响,发行人、上海希法均承诺待河南希法具体开展业务时,将根据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向河南希法实缴全部注册资本。

综上所述,发行人子公司实收资本为零对发行人子公司业务开展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二)河南希法2017年成立、利通连锁2014年成立,请结合前述企业设立原因,说明设立后未实际开展经营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未来业务开展规划或安排。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子公司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2014年公司正处于快速成长期,为了快速增加公司液压软管、软管总成等相关产品的销售量,公司拟成立子公司利通连锁专门从事上述产品的后维护市场服务,后因资金、人员配置等问题,利通连锁成立后一直未实际开展经营。目前公司已进入稳步发展阶段,拥有了相对稳定的客户源,且公司内部已经培养了一批专业稳定的销售团队,利通连锁已没有继续独立存在的价值,因此计划将其注销。利通连锁设立后未实际开展经营的原因具备商业合理性。

混炼胶是胶管、密封制品、橡胶制品生产的重要原材料,市场需求旺盛。受生产规模限制,下游部分厂家无混炼胶的生产能力,因此需向市场采购混炼胶产品。经过多年的研发和业务实践,发行人掌握了混炼胶的配方和制备工艺,混炼胶产品质量稳定可靠。随着发行人三期工程中高分子材料中心年产3.5万吨混炼胶产品项目(共规划三条生产线,年产1万吨混炼胶生产线2条,年产

1.5万吨混炼胶生产线1条)的规划和建设,发行人混炼胶产品的生产能力将显著提升,未来在满足自身生产需要的基础上,拟将混炼胶产品作为独立对外销售产品。因不同产品的管理和独立核算需要,公司成立子公司河南希法从事混炼胶业务。鉴于发行人目前的混炼胶生产规模(含已于2020年上半年建成的高分子材料中心1万吨混炼胶生产线)仅能满足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暂无过多的富余产能,无法大规模销售混炼胶产品,相关业务暂由母公司利通科技开展,故河南希法尚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业务。未来高分子材料中心剩余生产线建成投产后,河南希法将开展混炼胶业务。

河南希法设立后未实际开展经营的原因具备商业合理性。

四、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审查问答(一)》(以下简称《审查问答(一)》)问题19的规定进行核查并补充披露

关于发行人境外销售业务的核查及披露,具体见本回复之“问题7.境外销售稳定性”之“四、按照《审查问答(一)》问题19的规定对发行人境外销售进行的核查”。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中介机构就上述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德国D?rner & Eichholt 税务咨询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核查了发行人提供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3、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函、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刘雪苹出具的承诺函;

4、查阅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漯河市中心支局出具的《说明》《情况说明》;

5、查阅了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6、查阅了发行人相关子公司的全套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

7、查阅了发行人与Joheness Wulf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公证书;

8、查阅了发行人《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利通欧洲关于规范库存收发流程及压缩应收款的通知》等境外子公司管理制度;

9、对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洪亮进行了访谈;

10、查阅政府部门网站,了解上海希法违法违规信息、查阅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11、对河南省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利通欧洲的设立与存续符合德国法律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

2、利通欧洲设立和变更时已履行了商务部门的审批和外汇登记,符合国家商务和外汇管理相关规定;

3、河南省发改委对境外投资仅进行事前备案,无事后补办相关法定程序;利通欧洲属于鼓励类的境外投资项目,虽然其设立和变更时未进行发改委备案,但河南省发改委相关职能部门已明确表示不会因利通欧洲未办理备案手续而采取责令其关停的措施、相关责任人员也不会被移交主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因此,利通欧洲的设立和变更未履行发改委备案手续,不会影响其存续,相关责任人员也不会因该事项被追究法律责任;

4、利通欧洲主要从事发行人产品出口及部分手柄等物资进口的跨境贸易,为发行人境外贸易平台,报告期内资产和收入规模较小,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较小;

5、报告期内利通欧洲无债权债务纠纷或重大违法行为;

6、发行人已制定关于境外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能有效执行,发行人对境外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7、发行人通过全资境外子公司在境内投资设立公司开展进出口贸易具备商业合理性;

8、上海希法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9、发行人子公司实收资本为零,符合《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收资本为零对发行人子公司业务开展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10、河南希法、利通连锁设立后未实际开展经营的原因具备商业合理性。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利通欧洲的设立与存续符合德国法律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

2、利通欧洲设立和变更时已履行了商务部门的审批和外汇登记,符合国家商务和外汇管理相关规定;

3、河南省发改委对境外投资仅进行事前备案,无事后补办相关法定程序;利通欧洲属于鼓励类的境外投资项目,虽然其设立和变更时未进行发改委备案,但河南省发改委相关职能部门已明确表示不会因利通欧洲未办理备案手续而采取责令其关停的措施、相关责任人员也不会被移交主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因此,利通欧洲的设立和变更未履行发改委备案手续,不会影响其存续,相关责任人员也不会因该事项被追究法律责任;

4、利通欧洲主要从事发行人产品出口及部分手柄等物资进口的跨境贸易,为发行人境外贸易平台,报告期内资产和收入规模较小,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较小;

5、报告期内利通欧洲无债权债务纠纷或重大违法行为;

6、发行人已制定关于境外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能有效执行,发行人对境外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7、发行人通过全资境外子公司在境内投资设立公司开展进出口贸易具备商业合理性;

8、上海希法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二、业务和技术

问题3.未充分披露行业竞争格局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我国胶管生产企业已发展到1,000多家,规模以上企业300多家,主要集中在河北、河南、广东、浙江等地区。大部分厂家的产品属于中低端产品,主要依靠价格竞争。近些年,以公司为代表国内少数厂家

开始主攻中高端市场,与国外厂商进行竞争,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1)披露行业格局。①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公司是否属于胶管生产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请结合发行人与液压胶管细分行业内主要企业的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等方面的比较情况,披露液压胶管细分行业的竞争格局及发行人所处行业地位。②请发行人说明细分行业的产业聚集情况、发行人在区域的所处地位,发行人各业务发展受销售半径影响的程度、是否存在相应地域优势或限制。

(2)公司产品是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公司部分产品综合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请发行人补充披露:①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的主要产品名称或产品系列,对应的产品类别、产品结构(中高低端)。

②公司液压软管的“抗压强度、脉冲次数、使用寿命”等指标与国际高端产品的比较情况;公司工业管在“抗压强度、耐腐蚀性、管径宽度、使用寿命”等指标与国际高端产品的比较情况,结合前述情况说明产品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论断是否准确。

(3)是否具备与国际竞争对手竞争的能力。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公司国际主要竞争对手均在国内设厂,且在高端产品领域优势较强。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发行人处所细分行业中,国际主要竞争对手在国内的市场份额概况;发行人哪些产品已经实现对同类型国际竞争对手产品的全部或部分替代,发行人相应产品在市场占有率、性能指标、价格水平等方面的比较优劣势;在与国际竞争对手竞争获取液压软管及工业管大客户订单方面的比较优势、存在的障碍,是否存在难以持续扩大相应业务规模的风险。

(4)不同类型产品的比较及发展趋势。请发行人补充披露:①液压胶管行业内高中低端产品的划分依据、应用场景、市场容量及竞争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生产的液压胶管高中低端产品系列的名称及对应的收入、毛利率、核心技术及竞争优势,低端、中高端、高端产品的产品结构,是否发生变化及变化的原因、发展趋势、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综合前述各情况,说明公司液压胶管产品的业务增长空间。②发行人工业管产品的类型、技术先进性、产品定位,并结合产品竞争力、产能、下游行业需求、市场拓展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内

工业管产品销量增长缓慢的原因、未来业务增长空间、是否存在业务萎缩的风险。③发行人软管总成产品中,软管接头是否为核心部件、外购成本占软管总成本的比重,总成业务中液压管、工业管的构成情况、变动原因及发展趋势,发行人是否具备生产高中低端液压管、工业管的软管接头、总成产品的技术和生产能力,能否持续满足客户对软管总成的业务需求。④结合研发成果和在研项目情况,说明发行人目前和未来主打产品的类别及规划合理性;结合报告期内未新增专利的情况,说明发行人各类产品的研发是否存在滞后、能否满足业务发展需求。请保荐机构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题回复】

一、披露行业格局。①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公司是否属于胶管生产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请结合发行人与液压胶管细分行业内主要企业的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等方面的比较情况,披露液压胶管细分行业的竞争格局及发行人所处行业地位。②请发行人说明细分行业的产业聚集情况、发行人在区域的所处地位,发行人各业务发展受销售半径影响的程度、是否存在相应地域优势或限制

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公司是否属于胶管生产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请结合发行人与液压胶管细分行业内主要企业的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等方面的比较情况,披露液压胶管细分行业的竞争格局及发行人所处行业地位。

发行人已于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行业基本情况”之“(七)行业竞争现状”和“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行业基本情况”之“(九)公司的竞争地位”补充披露如下:

2011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公司最近一期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净利润超过3,000万元,在最近一期中国橡胶协会胶管胶带分会评定的胶管行业企业排名中位列全国十强企业,属于胶管生产企业规模以上企业。

液压胶管细分行业属于充分竞争的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行业内企业众

多且竞争激烈。根据行业内公认的液压胶管国际知名品牌、中国橡胶协会胶管胶带分会对行业内企业的排名以及是否进入资本市场成为公众公司等划分标准,液压胶管细分行业企业可以分为国际知名品牌制造企业、国内规模较大的本土知名品牌制造企业及其他中小液压胶管制造企业。行业内公认的国际知名品牌制造企业主要有意大利玛努利(Manuli)、美国派克(Parker)、美国盖茨(Gates)、德国康迪泰克(Continental)、意大利IVG(IVG Golbachini S.P.A)等,跨国企业在包括液压胶管、工业管产品在内的橡胶制品行业具备雄厚的技术研发实力、多年积累的行业制造经验、品牌知名度及国内外优质客户群体,产品主要定位于中、高端客户市场。

国内规模较大的本土品牌制造企业除发行人外,还有青岛橡六胶管有限公司、恒宇集团液压流体科技河北有限公司、河北中美特种橡胶有限公司、河南汇龙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亿博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中国橡胶协会胶管胶带分会评比出的行业排名十强企业或新三板挂牌的公众公司,此类企业通过打造自有品牌、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性能等方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在通过激烈竞争获取国内市场份额的同时,依照胶管行业国际标准等诸多境外标准要求投入大量资源开发出应用于中、高端市场的各类液压橡胶软管产品,展开与国外品牌制造商的直接竞争,竞争领域不再局限于国内,通过参与国际分工在全球液压设备制造领域取得了一定市场份额。国内其他中、小胶管制造企业则普遍存在规模较小、产品单一、技术水平落后等缺乏核心竞争能力的情况,该类企业主要通过低价策略分割市场份额,但收入规模有限,在未来客户产品需求提高、行业集中度加剧的趋势下,产品单一、人才和技术储备较少的行业内中、小企业面临较为严峻的竞争压力。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等方面公司与液压胶管细分行业内主要企业的比较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
国际知名品牌制造企业
派克(Paker)可生产从柔性非常好的中低压编织管到适用于高脉冲场合的缠绕管,再派克汉尼汾是美国财富250强企业,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是全球运动与控制领域的先行者。产品严格按照 ISO 18752 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制造和试验,部分产品的性能超过了ISO18752规
到适用于狭小空间并具有更长寿命的紧凑型软管和双联管,还有高温管、耐磨管等。范要求。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盖茨(Gates)产品主要服务市场为工程机械和农业设备、能源勘探和采掘、交通运输、汽车制造等。主要客户包括卡特彼勒、三一集团、徐工集团、龙工集团等。成立于1911年,是世界领先的高性能液压软管、接头和流体输送系统制造商。处于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
康迪泰克(Continental)康迪泰克为德国马牌集团下属公司,业务范围覆盖橡胶和塑料领域。康迪泰克是全球范围领先的非轮胎类橡胶产品生产商。处于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
IVG(IVG Golbachini S.P.A)意大利IVG在工业管领域拥有较高产品知名度,主要产品覆盖石油和天然气、食品和化工、农业、建筑等。1966年创立于意大利帕多瓦,全球顶级工业胶管品牌之一,销售网络分布欧洲、美国、亚太等地区,主要产品为橡胶管、塑料和橡胶制品、机械配件、装饰和印刷制品等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玛努利(Manuli)拥有超过40个产品系列,可为极端温度、高静压、采矿和钻探应用和应急液压系统等液压应用要求提供解决方案。Manuli液压软管系列专用于多个行业领域的液压系统和设备,包括建筑、采矿、农业、钻井和林业等。制造液压软管及接头的世界领先者,拥有60多年的生产历史。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国内规模较大的本土品牌制造企业
利通科技2019年营业收入2.62亿元拥有“大力神”、“超级大力神”、“帕克斯”等品牌,拥有较高知名度,被评为2019-2020年度胶管十强企业,液压胶管细分行业第1名围绕主营业务拥有16项国家发明专利及多项实用新型专利,参与4项胶管行业国家标准的起草,
拥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恒宇集团液压流体科技河北有限公司2019年销售收入2.65亿元位处产业聚集地区河北景县,拥有“恒宇”等品牌,拥有较高知名度,被评为2019-2020年度胶管十强企业,液压胶管细分行业第2名围绕主营业务拥有多项实用新型专利,拥有一定技术实力
青岛橡六胶管有限公司2019年销售收入3.34亿元拥有 “力孚”等自主品牌,企业及产品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知名度,被评为2019-2020年度胶管十强企业,液压胶管细分行业第3名围绕主营业务拥有5项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及多项实用新型专利,拥有一定技术实力
河北中美特种橡胶有限公司2019年销售收入1.70亿元位处产业聚集地区河北景县,拥有“中美”等品牌,拥有较高知名度,被评为2019-2020年度胶管十强企业,液压胶管细分行业第4名拥有一定的技术实力
河南汇龙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1.20亿元拥有汇龙(HUVLONE)、阿尔特(AESTR)等品牌,产品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系新三板挂牌公众公司,被评为2019-2020年度胶管胶带行业最具成长性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拥有已授权3项国家发明专利及多项实用新型专利,拥有一定技术实力
河南亿博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0.88亿元拥“YB亿博”等品牌,产品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系新三板挂牌公众公司,被评为2019-2020年度胶管胶带行业优秀中小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拥有已授权2项国家发明专利及多项实用新型专利,拥有一定技术实力

注:1、上表中公司、汇龙液压及亿博科技收入规模数据来源于各家公众公司年报数据;上表中其他企业为非公众公司,收入规模数据均来源于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胶管胶带分会《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管带分会2019年全年统计报表》中统计数据。2、上表中各家企业年度行业排名及称号由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胶管胶带分会评定。3、国际知名品牌制造企业披露信息来源于相关企业官方网站。

国内本土品牌制造企业中,公司与青岛橡六胶管有限公司、恒宇集团液压流体科技河北有限公司收入规模均在2亿元以上,处于行业排名前列位置。公司以提高主营产品技术水平为核心竞争手段,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并申请专利保护,在围绕主营产品研发投入取得的发明专利数量方面领先行业内其他企业。在产品技术性能指标方面,公司大力神和超级大力神系列液压软管和石油钻采管等工业管产品已能实现国际知名品牌同类产品的进口替代;在品牌塑造方面,公司“大力神”“超级大力神”橡胶软管在脉冲次数、工作压力、最小弯曲半径的性能指标已达到或超过ISO18752国际标准,石油钻采工业管等工业管产品在工作压强、温度指标、最小弯曲半径等性能指标不亚于国外同行同类型产品,主要定位于国内外高端客户市场,在相关客户群体中拥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在

市场地位方面,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胶管胶带分会发布《胶管胶带行业2019-2020年度胶管十强企业》,公司系胶管十强企业且在液压胶管细分行业中排名第一。

综上所述,液压橡胶软管细分行业竞争激烈,既有国际知名品牌制造商提供高质量的产品与公司共同参与国内市场竞争,又有诸多中小胶管制造企业通过低价竞争策略参与市场份额的分割,同时还有诸多逐步崛起且具备一定规模的国内本土品牌制造商与公司形成极为激烈的竞争态势。从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等方面综合比较,公司综合实力处于国内液压胶管细分行业前列。发行人已于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二、行业基本情况”之“(八)行业内的主要竞争对手”之“2、国内竞争对手”补充披露如下:

1、恒宇集团液压流体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1年,主要产品为钢丝编织胶管,缠绕胶管,超高压胶管,气动管,喷砂管,钻探管,金属软管及各种橡胶制品。

2、河北中美特种橡胶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7年,主要生产高压钢丝编织胶管、超高压钢丝缠绕胶管、液压胶管、煤矿液压支架胶管、膨胀胶管、钻探胶管、胶管接头、喷砂胶管、高压油壬、四氟管、金属软管及各种胶管总成等各种橡胶杂品。

2、请发行人说明细分行业的产业聚集情况、发行人在区域的所处地位,发行人各业务发展受销售半径影响的程度、是否存在相应地域优势或限制。

我国液压橡胶软管细分行业的主要产业聚集地为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河南省漯河市、广东省广州市等,上述产业聚集地分布了大量液压胶管制造企业,产业聚集地的形成与当地或者临近省、市地区能源、矿山、工程机械等下游行业较为发达有关,结合行业内从业人员较多等历史原因逐步导致当地产业集群的形成。

上述产业聚集地中,河北省景县液压橡胶软管企业数量众多,但中小规模的行业内企业较为普遍,多数企业产品定价相对较低;河南省漯河市、广东省广州市产业聚集地的液压橡胶软管企业数量有限,但具备一定规模的行业内企业相对较多,具备一定规模优势。

公司位处河南省漯河市液压胶管产业聚集地,当地液压胶管企业相对集中,较大规模的企业主要有发行人,以及新三板挂牌公司汇龙液压、亿博科技。在公司所处区位,公司在业务规模、产品定位、技术积累、客户群体及品牌知名度等多方面具备综合竞争优势。公司主营产品为液压橡胶软管及软管总成,产品可长途运输,无销售半径限制。公司建立了面向全国的营销体系,经过多年市场开拓,公司产品销售已覆盖国内30多个省市,公司产品覆盖面广、客户稳定性强。同时,公司还通过参与国际工程机械、液压气动等相关展会等方式,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公司客户包括三一重工、徐工集团、宇通重工、郑煤机、巴夫斯、迪卡塞、拉科泰尔、博泰科等国际、国内企业,发行人产品面向国内国际市场,不存在地域优势或限制。

二、公司产品是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公司部分产品综合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请发行人补充披露:①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的主要产品名称或产品系列,对应的产品类别、产品结构(中高低端)。

②公司液压软管的“抗压强度、脉冲次数、使用寿命”等指标与国际高端产品的比较情况;公司工业管在“抗压强度、耐腐蚀性、管径宽度、使用寿命”等指标与国际高端产品的比较情况,结合前述情况说明产品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论断是否准确

行业内关于产品性能的评定缺乏权威标准和官方统计数据,因此发行人关于产品性能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的论据不充分。发行人已删除《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中关于“产品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的相关论述。

公司部分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已具备与国际竞争对手同类型产品竞争的能力,发行人已于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行业基本情况”之“(十)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劣势”之“(4)大力神和超级大力神系列软管、石油钻采工业管等产品性能优良,具备与国外同行竞争能力”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部分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已具备与国际竞争对手同类型产品竞争的能力:

1)液压橡胶软管产品

目前液压橡胶软管国际知名品牌主要有美国派克(Paker)、意大利玛努利(Manuli)等,经查询派克、玛努利官方网站,其相关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与发行人“超级大力神”系列液压橡胶软管的对应性能指标对比如下:

液压软管类型对比品牌产品规格脉冲次数 (万次)工作压力 (MPa)最小弯曲半径 (mm)
一层钢丝编织软管派克(Paker)187-8-765
玛努利(Manuli)H01125012*-21090
利通科技超级大力神SA699-1BC/CS302080
二层钢丝编织软管派克(Paker)387-8-2190
玛努利(Manuli)H01126012*-28080
利通科技超级大力神SA699-2BC/CS6031110
四层钢丝缠绕软管派克(Paker)722-8-2890
玛努利(Manuli)H10095012*-28090
利通科技超级大力神SA599-4DC10042140

根据上表指标对比,公司“超级大力神”系列液压橡胶软管中“一层钢丝编织软管”产品工作压力为20MPa,高于派克(Paker)同类产品对应指标,最小弯曲半径为80mm,优于玛努利(Manuli)同类产品90mm;公司“二层钢丝编织软管”产品工作压力为31MPa,高于派克(Paker)同类产品对应指标;“四层钢丝编织软管”产品工作压力指标为42MPa,高于派克(Paker)同类产品对应指标。

综上,公司“超级大力神”系列液压橡胶软管的部分主要性能指标已经达到或超过国际知名品牌产品的同类指标,具备与国际知名品牌同类产品竞争的能力。

2)工业管产品

目前工业管国际知名品牌主要有美国盖茨(Gates)、德国康迪泰克(Continental)、意大利IVG等,经查询盖茨、康迪泰克、IVG等官方网站,其相关产品的性能指标与发行人工业管产品部分性能指标对比如下:

工业管类型产品系列及对比品牌产品名称及型号工作压强(psi)温度指标(℃)最小弯曲半径(mm)
石油钻采软管节流和压井软管盖茨(Gates)超级节流及压井管线(2-1/2")15000-20至+931524
康迪泰克(Continental)节流压机软管(2")15000-18至+1301300
利通科技LT302 API 16C系列-节流和压井软管(2")15000-55至+1501400
防喷器 BOP控制软管盖茨(Gates)防喷器 BOP控制软管(2")5000-40至+100635
康迪泰克(Continental)防喷器 BOP控制软管(2")5000-20至+100700
利通科技LT303 API 16D系列-BOP 井控软管(2")5000-45至+100800
旋转钻井和减震软管盖茨(Gates)细孔旋转 Powerbraid Plus5000-20至+82635
康迪泰克 (Continental)旋转振动软管(2")5000-40至+82700
利通科技LT301 API 7K系列-旋转钻井和减震软管(2")7500-55至+150900
物料吸排管混凝土输送软管盖茨(Gates)混凝土输送(盖茨专利软管)1233-40至+7020
康迪泰克(Continental)混凝土及泥灰输送软管 PHX(2")580-20至+70500
意大利IVGIVG混泥土输送管(2")1200-40至+70380
利通科技LT1306 UPE超耐磨混凝土输送软管(2")1233-29至+80-
喷砂胶管盖茨(Gates)429W(喷砂管)150-40至+66208
康迪泰克(Continental)喷砂胶管 TRIX174-20至+70330
意大利IVGIVG喷砂管(2")150-40至+70-
利通科技LT788 UEP超耐磨喷砂软管系列(2")2900-23至+80500
化学管盖茨(Gates)盖茨—酸化学软管4697-0018(2")200-40至+100229
意大利IVG化学溶剂拍吸管(2")150-40至+100245
利通科技LT407T 247PSI PTFE化学品输送复合软管(2")247-30至+115150

根据上表指标对比可知:(1)公司“石油钻采软管”系列中“节流和压井软管”产品工作温度在“-55℃至+150℃”范围内,温度极限优于盖茨(Gates)及康迪泰克(Continental)同类产品;“防喷器BOP控制软管”产品工作温度在“-45℃至+100℃”,温度下限优于盖茨(Gates)及康迪泰克(Continental)同类产品;“旋转钻井和减震软管”产品工作压强达7500PSI,高于盖茨(Gates)及康迪泰克(Continental)同类产品,工作温度在“-55℃至+150℃”,温度上下极限同样优于盖茨(Gates)及康迪泰克(Continental)同类产品。(2)公司“化学管”产品系列中“LT407T 247PSI PTFE化学品输送复合软管(2")”产品工作压强为247PSI、最小弯曲半径为150mm,两项指标均由于国际竞争对手同类型产品。综上,公司工业管产品的部分性能指标已经达到或超过国际知名工业管产品的性能指标,具备与国际知名品牌同类产品竞争的能力。

三、是否具备与国际竞争对手竞争的能力。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公司国际主要竞争对手均在国内设厂,且在高端产品领域优势较强。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发行人处所细分行业中,国际主要竞争对手在国内的市场份额概况;发行人哪些产品已经实现对同类型国际竞争对手产品的全部或部分替代,发行人相应产品在市场占有率、性能指标、价格水平等方面的比较优劣势;在与国际竞争对手竞争获取液压软管及工业管大客户订单方面的比较优势、存在的障碍,是否存在难以持续扩大相应业务规模的风险

发行人已于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行业基本情况”之“(十)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劣势”之“(4)大力神和超级大力神系列软管、石油钻采工业管等产品性能优良,具备与国外同行竞争能力”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主要国际竞争对手意大利玛努利(Manuli)、美国派克(Parker)、美国盖茨(Gates)、德国康迪泰克(Continental)等在国内设厂的基本情况如下:

国际竞争对手所属国别主要境内工厂主体名称位置
玛努利意大利玛努利液压器材(苏州)有限公司江苏省苏州市
派克美国派克汉尼汾流体连接件(青岛)有限公司山东省青岛市
派克埃迪亚流体连接件(沈阳)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
盖茨美国盖茨液压技术(常州)有限公司江苏省常州市
康迪泰克德国康迪泰克(中国)橡塑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省常熟市

上表所列国际品牌制造企业从事的业务范围不仅包括液压胶管产品的生产、销售,作为跨国集团上述企业的产品门类繁多、行业跨度较大,包括汽车胶管、液压连接件及其他各类液压配套产品等。因上述公司未公开披露其液压橡胶软管经营数据,因此难以从公开市场取得其包括市场份额及占有率等在内的相关业务数据。

公司在业务拓展过程中,了解到国际品牌制造商产品主要在国内外高端市场领域形成竞争,在产品性能、技术水平、品牌认可度等方面相对国内行业内多数企业具备优势。但通过多年的产品研发、制造工艺改进等,公司大力神和超级大力神系列液压软管产品综合性能达到了国际同类品牌制造商的水平,随着下游市场对公司产品的认可,该系列产品已逐步在三一重工、徐工集团、宇通重工、詹阳动力的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起重机、混凝土泵车等工程机械产品上使用,抢占了进口产品的部分份额,实现了进口替代。另外,随着公司石油钻采系列软管的研发成功及下游市场对公司该系列产品的认可,该系列产品已在中海油钻井平台、中石化钻井压井等石油钻采机械产品上试用,打破了国外产品垄断的局面,初步实现了高端工业管产品的进口替代。公司在与国际竞争对手竞争获取液压软管及工业管大客户订单方面优势在于:1、价格优势。国际竞争对手产品普遍定价较高,公司产品具备价格优势;2、服务优势。在国内市场,公司相对国际竞争对手更加熟悉市场环境,公司对客户需求的反应速度和效率往往强于国际竞争对手。

公司在与国际竞争对手竞争获取液压软管及工业管大客户订单方面劣势在于:品牌知名度较弱;客户基于机械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考虑,产品导入尚需一定的时间,进入主机配套厂核心客户的供应链体系需要经过严格、复杂和长期的认证过程,通过实地考察公司的研发、品质、生产等各项体系,并通过打样、试产、检验等程序,公司才能成为其合格供应商。目前公司产品仅在国内三一重工、徐工集团等工程机械厂家的泵车、起重机、压路机、挖掘机等高端机械设备有所应用,在卡特彼勒(Caterpillar)、小松(Komatsu)等国际高端

机械设备上的应用案例相对较少。公司虽然着力打造自有中、高端产品品牌,但产品品牌口碑和认可度需要一定时间的积累,大客户对公司产品的认同和导入需要时间,伴随公司产品在中、高端市场应用,公司产品的可靠性经过市场检验,客户群体对公司产品的认可度将逐步提高。国际竞争对手已深耕行业多年,积累了大量的大客户资源,与其大客户获单能力相比,公司虽然具备价格和服务反应及时优势,但在产品品牌影响、客户数量积累等方面还存在差距,但从实际经营结果看,公司报告期内已新开发了徐工集团等大客户,积累了大客户开发的相关经验,因此发行人不存在大客户开发的障碍,发行人难以持续扩大相应业务规模的风险较小。

四、不同类型产品的比较及发展趋势。请发行人补充披露:①液压胶管行业内高中低端产品的划分依据、应用场景、市场容量及竞争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生产的液压胶管高中低端产品系列的名称及对应的收入、毛利率、核心技术及竞争优势,低端、中高端、高端产品的产品结构,是否发生变化及变化的原因、发展趋势、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综合前述各情况,说明公司液压胶管产品的业务增长空间。②发行人工业管产品的类型、技术先进性、产品定位,并结合产品竞争力、产能、下游行业需求、市场拓展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工业管产品销量增长缓慢的原因、未来业务增长空间、是否存在业务萎缩的风险。③发行人软管总成产品中,软管接头是否为核心部件、外购成本占软管总成本的比重,总成业务中液压管、工业管的构成情况、变动原因及发展趋势,发行人是否具备生产高中低端液压管、工业管的软管接头、总成产品的技术和生产能力,能否持续满足客户对软管总成的业务需求。④结合研发成果和在研项目情况,说明发行人目前和未来主打产品的类别及规划合理性;结合报告期内未新增专利的情况,说明发行人各类产品的研发是否存在滞后、能否满足业务发展需求

(一)液压胶管行业内高中低端产品的划分依据、应用场景、市场容量及竞争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生产的液压胶管高中低端产品系列的名称及对应的收入、毛利率、核心技术及竞争优势,低端、中高端、高端产品的产品结构,是否发生变化及变化的原因、发展趋势、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综合前述各情况,说明公司液压胶管产品的业务增长空间。

发行人已于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行业基本情况”之“(七)行业竞争现状”补充披露如下:

根据液压软管产品的质量差异情况,目前液压软管行业主要以脉冲次数的高低来划分液压软管的高中低端,主要标准如下:

液压软管类型产品档次脉冲次数(万次)
编织管高端≥25
中端20—25
低端<20
缠绕管高端≥45
中端40—45
低端<40

液压胶管广泛应用于工程施工、能源开采、食品加工、交通运输、农业种植等各类复杂场景,不同应用场景均有可能使用到不同档次液压胶管,应用场景并非划分液压胶管高中低档的标准。液压胶管行业的市场容量目前尚无公开的权威数据。

液压橡胶软管不同档次产品均存在激烈的行业竞争。高端产品方面,国际知名品牌制造商的高端产品与国内本土品牌制造商逐步研发出的高端产品形成直接竞争;中端产品方面,国内本土品牌制造商各自制造的中端产品形成激烈竞争,由于部分客户对产品性能指标要求不高,中端产品还面临部分低端产品的价格竞争压力;低端产品广泛存在价格竞争。

发行人近年来不断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大力提高产品质量,公司缠绕管、大力神和超级大力神系列编织软管的综合性能优良,脉冲次数等性能指标已经达到或超过ISO 18752国际标准,属于中、高端产品。。

发行人报告期内生产的液压胶管高、中端产品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档次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销售额占比毛利率销售额占比毛利率销售额占比毛利率销售额占比毛利率
高端4,559.2343.03%38.67%9,298.5243.65%42.10%10,896.9945.85%40.14%8,998.6345.73%39.05%
中端6,036.1156.97%26.78%12,005.0956.35%28.89%12,870.8054.15%24.73%10,679.4954.27%29.10%

报告期内,发行人高端系列产品整体占比维持在45%左右,较为稳定,毛利率整体水平较高;中端系列产品整体占比维持在55%左右,毛利率相对于高端系

列产品略低。由于液压软管主要应用于工程机械、农用机械等设备上,且我国机械装备制造企业较多,因此中端、高端产品均具有广泛的市场空间。报告期内发行人高端产品占比保持稳定,主要是高端产品投放的时间相对较短,市场开拓、品牌塑造及客户认可仍需要时间。在目前阶段,公司仍需要通过中端产品占据市场份额、获取经营积累并培育高端产品的潜在用户。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整体产品结构较为稳定,与公司近年来大力发展中高端产品的市场战略方向较为契合。发行人定位于向客户提供液压橡胶软管行业内中、高端产品,在产品竞争方面,发行人高端液压橡胶软管产品优势在于:1、技术性能优势。发行人部分高端液压橡胶软管在脉冲次数、工作压力、最小弯曲半径等性能技术指标优于国内同类产品,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2、价格优势。国外进口高端产品定价普遍较高,发行人产品价格相对低廉,能够在市场上形成价格优势。发行人高端液压橡胶软管产品劣势在于:产品目前的品牌知名度不高,在下游行业高端机械设备上的应用案例相对较少。

在跟踪国外先进产品的技术发展趋势的同时,发行人通过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实现了液压胶管高端产品的技术突破,从而带动自身中端液压橡胶软管产品的技术升级,相对于行业内同类中端产品,发行人产品在脉冲次数、工作压力、最小弯曲半径、使用寿命等指标方面具备优势。发行人中端液压橡胶软管产品劣势在于:与国内同类产品相比,发行人产品定价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液压胶管高端系列产品中“大力神”“超级大力神”系列形成的收入、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项目缠绕软管编织软管合计
大力神系列超级大力神系列大力神系列超级大力神系列
2020年1-6月收入236.8158.19638.958.161,092.05
占比1.77%1.18%4.78%0.44%8.17%
毛利114.7387.65221.3619.42443.16
毛利率48.45%55.41%34.65%33.40%40.58%
2019年度收入584.28262.121,008.2792.251,946.92
占比2.23%1.00%3.84%0.35%7.42%
毛利274.89150.91306.2822.36754.44
毛利率47.05%57.57%30.38%24.24%38.75%
2018年度收入999.9717.26986.673.952,007.84
占比3.62%0.06%3.58%0.01%7.28%
毛利462.438.11374.540.65845.73
毛利率46.24%46.97%37.96%16.47%42.12%
2017年度收入936.634.04531.481,472.15
占比4.30%0.02%2.44%6.76%
毛利444.571.97184.39630.93
毛利率39.32%48.63%34.69%42.86%

注:上表中“占比”为公司对应项目收入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公司虽然着力打造自有中、高端产品品牌,但产品品牌口碑和认可度需要一定时间的积累,大客户对公司产品的认同和导入需要时间,这在公司已有的知名客户中能够得到验证,具体如下:

1、三一重工

公司进入三一重工供应商体系并批量供应产品,经历了多个阶段和较长时间,双方自2013年形成合作关系,经历了初期的样品试产、小批量生产、逐渐规模化生产等多个阶段,随着双方合作程度的加深,公司对三一重工体系公司的销售规模逐步提升。公司披露的年报显示,三一重工在2017年之前尚未成为公司前五大客户,公司对三一重工的销售规模较为有限;报告期内,公司对三一重工(包括江西苏强格)的销售规模由2017年638.69万元增加至2019年3,056.09万元,三一重工成为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的增加反映了三一重工对公司产品的认可,是双方合作关系走向深入的体现,与双方合作阶段和合作时间相互匹配。

2、徐工集团

公司与徐工集团正在复制与三一重工同样的合作模式。公司于2019年进入徐工集团供应商目录,2019年当年公司向徐工集团提供试产产品,全年对徐工集团的销售规模仅为36.03万元;由于公司产品质量、供货稳定性得到徐工集团认可,2020年1-6月公司对徐工集团的销售收入达到157.50万元,销售增幅较大,但仍处于小批量供货阶段,双方合作仍需要较长时间磨合。

伴随公司产品在中、高端市场应用,公司产品的可靠性经过市场检验,客户群体对公司产品的认可度将逐步提高,业务规模难以持续扩大的风险较小。

随着公司缠绕软管、编织软管(大力神和超级大力神系列)等高端系列液

压软管综合性能的不断提升,以及下游工程机械配套厂商的逐渐认可,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一带一路”“新基建”等国家战略加快实施和推进背景下,公司未来拥有较大的业绩增长空间。

(二)发行人工业管产品的类型、技术先进性、产品定位,并结合产品竞争力、产能、下游行业需求、市场拓展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工业管产品销量增长缓慢的原因、未来业务增长空间、是否存在业务萎缩的风险。发行人已于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行业基本情况”之“(十)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劣势”之“(4)大力神和超级大力神系列软管、石油钻采工业管等产品性能优良,具备与国外同行竞争能力”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近年来通过不断的技术研发投入,全面掌握了工业管产品的生产技术,可实现石油钻采管、化工管、物料吸排管等工业管主要类型产品的生产,产品定位于高经济附加值的行业领域,如石油能源、医药食品、煤炭矿山等行业。公司石油钻采管等工业管产品性能不亚于国外同行同类型产品,能够对国外进口的同类型产品形成替代,相关产品对比情况如下:

主要工业管类别对比品牌代表产品名称及型号工作压强(psi)温度指标(℃)最小弯曲半径(mm)用途
石油钻采软管盖茨(Gates)超级节流及压井管线(2-1/2")15000-20至+931524隔水管及阀块之间或者近海钻杆上球头连接周围的挠性软管连接
防喷器 BOP控制软管(2")5000-40至+100635所有油田防井喷系统上使用的插入式软管
细孔旋转 Powerbraid Plus5000-20至+82635二次下井法,细孔或者地震图谱钻杆上的旋转应用
康迪泰克(Continental)节流压机软管(2")15000-18至+1301300用于海底BOP的节流压井软管
防喷器 BOP控制软管(2")5000-20至+100700应用于陆地钻机和海上钻机平台的防喷器。
旋转振动软管(2")5000-40至+82700用于北极钻探,专用极低工作温度下的泥浆输送而设计
利通科技LT302 API 16C系列-节流和压井软管(2")15000-55至+1501400节流压井管汇等的柔性连接管线,在高压下输送含有硫化氢(H?S)及其他危险气体的油气混合物及各种水基、油基、泡沫压井液等
LT303 API 16D系列-BOP 井控软管(2")5000-45至+100800在井控系统中用于远程控制防喷器开合,在高压下输送液压油
LT301 API 7K系列-旋转钻井和减震软管(2")7500-55至+150900钻井、修井作业中立管上端与顶部驱动器/旋转装置之间和泵与立管下端之间的柔性连接,在石油钻探和勘探工作中以高压泵送泥浆
物料吸排管盖茨(Gates)混凝土输送(盖茨专利软管)1233-40至+7020混凝土泵车臂架高压头的混凝土泵送,或者高压混凝土泵出口处的排放管。
HP混凝土泵软管1230-30至+70-混凝土泵车臂架高压头的混凝土泵送,或者高压混凝土泵出口处的排放管。
429W(喷砂管)150-40至+66208沙子,短程吹送以及任何高速耐磨物料的输送
康迪泰克(Continental)混凝土及泥灰输送软管 PHX(2")580-20至+70500
喷砂胶管 TRIX174-20至+70330用于输送砂砾,刚玉,氧化铝,石英粉,水泥,混凝土等,可适用于所有喷射物质。
意大利IVGIVG混泥土泵车管(2")1275-40至+70380用于混凝土泵车浇筑的末端胶管
IVG混泥土输送管(2")1200-40至+70380用于把混凝土输送到浇注位置;一般用于泵的末端浇筑混凝土
IVG喷砂管(2")150-40至+70-用于输送沙子或铸钢碎石及其他研磨粒料
利通科技LT1306 UPE超耐磨混凝土输送软管(2")1233-29至+80-应用于建筑工程中泵车、砂浆喷涂机等工程机械混凝土输送
LT1306-A 1275PSI高性能钢筋混凝土泵软管(2")1275-30至+80510钢筋混凝土泵软管,适用于混凝土浇筑现场
LT788 UEP超耐磨喷砂软管系列(2")2900-23至+80500应用于各种隧道工程、井巷、洞室、护坡喷锚中广泛使用
化工管盖茨(Gates)盖茨—酸化学软管4697-0018(2")200-40至+100229用于一系列化学品转运的罐式车,驳船,储存罐。
意大利IVG化学溶剂拍吸管(2")150-40至+100245用于化学产品,酸、盐基(碱)、醛和酮
利通科技LT407T 247PSI PTFE化学品输送复合软管(2")247-30至+115150适用于输送强酸强碱等强腐蚀性化学溶剂,适合高温工作环境下使用

公司工业管产品广泛应用于能源、矿山、食品、化工等诸多行业领域,其主要应用场景、用途以及目标客户等,如下表所列:

产品类型产品图示目标客户类型应用场景及主要用途应用场景图示
工业管石油钻采管国内外石油钻探客户或其设备供应商、或该类产品的加工贸易商客户。鉴于公司目前产量有限,主要目标客户为中海油、中石油、中石化下属的油田或钻井平台公司或其他设备供应商,如烟台杰瑞石油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川庆主要应用于石油钻井机械装备上,实现石油钻采过程中原油、泥浆等物质的传输、吸排功能
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固井公司等
物料吸排管工矿设备客户或该产品的加工贸易商;目前主要目标客户为水泥泵车生产企业主要应用于混凝土泵车、 移动装载式水泥泵车、臂架式搅拌一体天泵等工程装备上,实现混凝土、矿石泥浆、粉末等固态复杂介质传输、吸排功能
化工管化工、食品等行业、医药设备客户,如双汇集团等食品加工企业或食品机械生产企业、大型化工设备生产企业等主要应用于化工、食品、医药等机械设备上,实现不同属性复杂介质的传输、吸排功能

报告期内,公司工业管投入市场时间较短,市场认可度不高,产品销量有限:

年份产能(米)产量(米)产能利用率对外销售量(米)
2020年1-6月48,24036,87676.44%14,509
2019年度96,48053,60655.56%18,949
2018年度92,88032,92835.45%21,638
2017年度92,1605,8596.36%2,576

报告期内,公司工业管产品市场开拓简要情况如下:

市场开拓情况项目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
工业管销售金额(万元)21.60104.12207.16147.86
当期发生交易工业管客户数量(个)9403125
工业管主要产品销售情况石油钻采软管(万元)1.5035.79122.8083.09
物料吸排管(万元)9.0616.3331.4023.75
化工管(万元)0.7417.1933.1216.35

报告期内,公司工业管产品销售增长较慢的主要原因是:1、公司介入工业管制造领域时间较短,持续的技术研发、产品工艺改进、制造经验积累等需要一定的时间积累,导致工业管订单获取和完成环节受到一定影响;2、工业管涉及的品类较多,公司需根据下游客户的不同,细分市场的精准开发需要一定时间;3、工业管尤其是石油钻采管等类别产品门槛较高,终端客户如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等对石油钻采管供应商资格认证非常严格,在样品测试实验、工厂生产检验、供货交付安排、供应商目录进入等多个环节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人力与终端客户进行协同并形成最终的合作,目前公司尚未完成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供应商资格的认证。因此,工业管产品目前阶段销售增长相对缓慢。

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重大风险提示”及“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市场风险”补充披露如下:

“工业管产品市场开拓风险

公司介入工业管业务领域时间较短,市场开拓、渠道建设、客户导入及维护等方面需要一定的时间积累和资源投入,尤其在进入部分类别工业管(如石油钻采软管等)下游大型客户的供应商名录方面,公司需要经过复杂的认证步骤和苛刻的资格评估。

在上述工业管产品市场开拓过程中,若公司工业管产品未能得到客户的充分认可或未能及时进入下游客户的供应商体系或进入时间较长,则可能对工业管产品的市场开拓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工业管领域产品技术含量高、应用范围广、经济附加值高、客户群体相对优质,具备广阔的市场空间。国外品牌制造企业在工业管领域的产品定价高,而国内中小胶管企业一般不具备生产同类产品的能力,公司通过介入工业管制造领域,能够大幅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同时作为民族品牌能够形成对进口高端国外同类产品的进口替代。

随着工业管技术制造水平和能力的提高,工业管产品结构进一步丰富,产品客户认可度的提升,公司工业管领域的业务将进一步扩展,业务萎缩的风险较小。

(三)发行人软管总成产品中,软管接头是否为核心部件、外购成本占软管总成本的比重,总成业务中液压管、工业管的构成情况、变动原因及发展趋势,发行人是否具备生产高中低端液压管、工业管的软管接头、总成产品的技术和生产能力,能否持续满足客户对软管总成的业务需求。发行人已于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三节 盈利情况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或服务分类”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软管总成产品中接头和胶管均为核心部件,报告期内,公司外购接头在液压胶管总成产品成本中占比约为45%,外购接头在工业管总成产品成本中占比约为27%,主要是工业管成本构成中单位胶管的价值较高,导致外购接头的成本占比相对较小。报告期内,公司胶管总成业务的产品构成、变动情况等如下所列:

单位:万元

软管总成产品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金额占比销售增幅销售金额占比销售增幅销售金额占比销售增幅销售金额占比销售增幅
液压胶管总成产品1,201.4277.63%-59.03%2,932.1388.91%22.72%2,389.2698.66%46.26%1,633.6299.74%-
工业管总成产品346.1322.37%-5.31%365.5511.09%1,026.50%32.451.34%665.45%4.240.26%-
合计1,547.55100.00%-53.07%3,297.68100.00%36.17%2,421.71100.00%47.86%1,637.86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工业管总成在胶管总成产品中销售占比逐年增长,由2017年0.26%增加至2020年1-6月22.37%,主要是工业管总成2017年开始投放市场,初期销售数量较少、销售占比较低,但由于工业管总成的产品附加值更高,随着销售数量的增加,销售金额大幅上涨,其在胶管总成产品中的收入占比增加较快。

胶管总成中液压胶管总成和工业管总成的收入规模在报告期内均为上涨趋势,其中,液压胶管总成产品收入由2017年1,633.62万元增加至2019年2,932.13万元,工业管总成产品收入由4.24万元增加至2019年365.55万元,

胶管总成产品整体收入由2017年1,637.86万元增加至2019年3,297.68万元,主要是公司胶管总成产品质量逐渐被下游客户认可,胶管总成销量增加所致。随着公司胶管总成产品研发制造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以及下游胶管总成产品客户订单的逐渐增加,公司总成产品收入及占比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拥有多年的胶管研发生产能力,接头方面已经完成技术开发和制造工艺积累,除工业管总成尚处于市场推广阶段、客户的接受和认可尚需一定的时间外,液压胶管总成产品已经批量推向市场,公司具备生产液压胶管、工业管的软管接头、总成产品的技术和生产能力。随着公司总成产品产能的逐步增加以及下游客户对产品认可度的提升,公司承接客户订单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能够持续满足客户对软管总成产品的需求。

(四)结合研发成果和在研项目情况,说明发行人目前和未来主打产品的类别及规划合理性;结合报告期内未新增专利的情况,说明发行人各类产品的研发是否存在滞后、能否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发行人已于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七)公司的技术与研发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发行人已取的研发成果和在研项目系围绕主营产品液压胶管、工业管等开展,相关情况如下所列:

(1)完成的研发项目
研发项目 名称主要用途应用产品所处阶段技术特点实现产品性能指标
低弯曲超柔软液压软管的研究提高脉冲次数:1层编织管不低于至30万次;2层编织管不低于60万次;4/6层缠绕层不低于120次液压胶管完成超柔软、低弯曲,脉冲性能达到国际水平低弯曲、长寿命
不含锌丁腈橡胶环保新材料的研究替代氧化锌,达到要求的物理机械性能,满足欧盟、美国无锌或低锌规范要求混炼胶完成无锌化,同时提升了拉伸强度、伸长率低弯曲
耐H2S耐脉冲超高压石油钻采输送软管的联合研制提高耐高脉冲、耐H2S、耐火、耐腐蚀等性能工业管完成满足美国石油协会的部分标准,实现进口替代耐高温、耐腐蚀
高中低压PTFE多功能软管的研究该多功能胶管由PTFE、FEP、PFA和HNBR粘合而成,具有耐高压、耐高温特点液压胶管、工业管完成爆破压力高于欧洲EH853/856标准;达到美国API-7K、API-16C、API-16D标准要求耐高温、耐高压
耐高温耐腐蚀密封结构件的研发密封件耐高温耐腐蚀性研究,提升环保性能液压胶管、工业管完成环保内胶不含锌丁腈橡胶耐高温、耐腐蚀
隔热节能软管的研发实现PTFE、PFA、EPDM粘合,并实现隔热层,陪热衬里的隔热效果提升液压胶管、工业管完成绝热层粘合力>25H/CM,绝热效果151℃热蒸汽表面温度不低于80℃耐高温
超薄超高压轻型软管的研发研发迭代产品,优化原材料和结构设计,提升软管压力和轻量化液压胶管、工业管完成提高软管承压能力的同时减轻重量耐高压
游艇系泊缆索的研发与设计应用于游艇、浮码部件的橡胶泊缆索液压胶管、工业管完成承受极限张力8000-9000N,海水耐疲劳测试8000次以上长寿命、耐高压、耐腐蚀
耐苛刻条件密封结构件的研发食品级密封件、食品级热换器工业管完成在121℃×168小时热油中保持良好物理性能耐高压
等寿命软管的研发臭氧老化不低于168H,脉冲次数不低于60万次液压胶管、工业管完成超强耐老化长寿命
(2)在研项目
研发项目 名称主要用途应用产品所处阶段技术特点实现产品性能指标
食品级软管材料的研发食品级耐苛刻条件软管工业管进行中以UPE\PTF为内衬材料的输送食品软管,达到FDA、3-A检测标准耐腐蚀
大口径超耐磨泥浆软管的研发UPE为内衬层的复合耐磨耐腐蚀多功能复合软管工业管进行中实现工作压力达15000PSI、爆破压力达33750PSI耐高压、耐腐蚀
医药级硅胶软管的研发以硅胶为材料的医药级软管工业管进行中开发出铂金硫化硅胶配方,采用气相硅胶原材料及双组份加成型硫化剂瞬间硫化成型技术耐腐蚀
耐高温150℃食品化工软管的研发高分子材料在食品级领域的应用,开发食品级级耐苛刻条件(尤其是耐高温)软管工业管进行中符合食品级标准要求,并且具有耐高温、耐蒸汽、耐老化等使用环境条件耐高温、长寿命
耐火软管项目的研发主要用于高压、易燃、高温环境的液压传动,输送介质或传递动力。液压胶管、工业管进行中可耐800℃X30分钟的燃烧,保证具有一定的隔热和耐燃烧特性耐高温

发行人目前主打产品为液压橡胶软管及软管总成,未来在继续扩大液压软管高端系列产品收入规模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石油钻采管、物料输送管、化工管等工业软管的研发和生产,重点提高液压胶管及工业管产品“耐高温”“耐腐蚀”“耐高压”“低弯曲”“长寿命”等相关性能指标,这些性能指标是行业内各大胶管制造企业产品参与未来市场竞争的核心性能指标,也是指导公司未来技术研发的方向指标。公司现有技术储备和在研项目主要围绕上述产品性能指标展开,通过围绕核心产品及核心性能指标开展研发并加大资源投入,不断提高公司产品的前述性能指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具备规划合理性,能够满足公司未来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发行人将产品技术研发作为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手段。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披露授权的专利主要原因是:各类专利申请具有一定的周期,公司结合未来产品布局进行专利布局,将围绕公司主营产品的发明专利作为技术研发和专利保护的重点,但发明专利的形成、申请、审理、公告、授权等环节相对其他专利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投入更多研发资源。因此,报告期内未有新增已授权的专利。发行人已于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三)无形资产”补充披露如下:

截至本公开发行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新增了发明专利2项。具体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授权公告日
1一种不含锌的丁腈橡胶及其制备方法2020.9.22
2一种粘合树脂及包括粘合树脂制备的PTFE工业软管2020.11.13

除新增专利外,公司正在研发的项目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披露,公司各类产品研发有序推进,不存在滞后情形,能够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中介机构就上述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液压橡胶软管行业的相关研究报告,液压橡胶软管行业杂志期刊等,了解行业的发展现状、各类产品的市场供求情况、主要参与企业、市场规模等信息;

2、查阅了主要竞争对手的公开披露信息,包括年报、招股说明书、官网主页等,了解主要竞争对手的生产销售情况、产品参数等;

3、查阅了发行人各产品的具体参数,访谈了发行人主要研发人员和销售人员,了解发行人主要参数指标,主要核心技术和功能,了解发行人在行业竞争中的定位和优势等;

4、访谈了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了解公司的主要市场战略、发展方向,针对行业的变化采取的措施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属于胶管生产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综合实力处于国内液压胶管细分行业前列。液压胶管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系充分竞争的行业竞争格局;

2、液压胶管细分行业产业聚集地为河北景县、河南漯河及广东广州,发行人位处河南漯河,在所处产业聚集地具备竞争优势,发行人业务发展不受销售半径影响,发行人产品面向国内国际市场,不存在地域优势或限制;

3、由于行业内关于产品性能的评定缺乏权威标准和官方统计数据,因此发行人关于产品性能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的论据不充分。发行人已删除《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中关于“产品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的相关论述。与国际知名品牌同类产品相比,公司“超级大力神”系列液压橡胶软管、工业管产品的部分主要性能指标已经达到或超过国际知名品牌产品的同类指标,具备与国际知名品牌同类产品竞争的能力。

4、发行人大力神和超级大力神系列软管、石油钻采工业管等产品已经实现对同类型国际竞争对手产品的部分替代,在性能指标、价格水平等方面具备优势,

不存在难以持续扩大相应业务规模的风险;

5、划分液压橡胶软管档次的核心指标为脉冲次数,发行人液压胶管主要属于高、中端,公司高、中端产品的结构相对稳定,支撑了公司经营业绩,公司液压胶管产品的业务增长空间巨大;

6、公司工业管产品投放时间较短,需要一定的市场认可周期。发行人工业管业务近年来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未来业务增长空间较大,不存在业务萎缩的风险;

7、发行人软管总成产品中,软管接头及胶管均为核心部件、外购成本占软管总成本比重较高,总成业务中液压管占比相对较高,工业管投放时间较短,占比相对较小,但两类产品销量逐步放大,未来市场空间广阔,发行人具备生产高中低端液压管、工业管的软管接头、总成产品的技术和生产能力,能够持续满足客户对软管总成的业务需求;

8、发行人以提升产品技术开发水平和产品质量为核心竞争力,研发资源投入聚焦于主营业务产品,研发不存在滞后情形,能够满足业务发展需求。

问题4.行业地位相关表述的准确性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公司连续多年被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胶管胶带分会评为“胶管十强企业”。公司共参与了胶管行业四项国家标准的起草,现拥有14项国家发明专利和2项实用新型专利,全面掌握了液压橡胶软管的核心技术。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胶管胶带分会的性质和主要成员单位,上述“胶管十强企业”是否由协会统一组织认定,是否存在由协会签发的证明文件;补充说明上述名单中排名的主要依据,其他排名企业情况,获得此称号的具体年份和排名、是否存在最新的排名。(2)发行人共参与了胶管行业四项国家标准的起草,请补充披露相关国家标准的具体内容,发行人承担的主要工作,及其他参与方情况。(3)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多处使用了“国际先进水平”等类似表述,请补充披露领先或先进的具体体现和依据,如无明确依据,请修改相关表述。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就发行人公开发行说明书引用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发表明确意见。【问题回复】

一、补充披露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胶管胶带分会的性质和主要成员单位,上述“胶管十强企业”是否由协会统一组织认定,是否存在由协会签发的证明文件;补充说明上述名单中排名的主要依据,其他排名企业情况,获得此称号的具体年份和排名、是否存在最新的排名

发行人已于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行业基本情况”之“(一)公司所处行业及主管部门”和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行业基本情况”之“(九)公司的竞争地位”补充披露如下: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China Rubber Industry Association,简称CRIA)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1985年正式成立,是一个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行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胶管胶带分会官方网站(http://www.chinahosebelt.org/chinese/Default.aspx)介绍,胶管胶带协会隶属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是由胶管胶带(输送带、V带、胶管)生产企业和与其相关的科研院所、原材料以及设备配套企业等单位所自愿结成的跨地区、跨部门和跨所有制形式的全国专业性社会团体,是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的分支机构。

目前胶管胶带协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成员共计76家,具体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
1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2青岛橡六输送带有限公司
3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4山东康迪泰克工程橡胶有限公司
5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阜新环宇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7安徽中意胶带有限责任公司
8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9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奥伦胶带分公司
11山东祥通橡塑集团有限公司
12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14山西凤凰胶带有限公司
15大连巅峰输送带有限公司
16保定华月胶带有限公司
17南京利德东方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18山东横滨橡胶工业制品有限公司
19开封铁塔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20江苏凯嘉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广州胶管厂有限公司
22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23上海胶带橡胶有限公司
24陕西延长石油西北橡胶有限责任公司
25浙江沪天胶带有限公司
26尉氏县久龙橡塑有限公司
27山东威普斯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28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9浙江奋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30张家港市华申工业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31河北恒宇橡胶制品集团有限公司
32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33河南省金久龙实业有限公司
34广州天河胶管制品有限公司
35广州飞旋橡胶有限公司
36中南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7浙江峻和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38唐山德赛双丰橡胶有限公司
39龙口市丛林塑胶带有限公司
40浙江紫金港胶带有限公司
41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42兖矿集团唐村实业有限公司
43和峻(广州)胶管有限公司
44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
45河北九洲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6河北远大新特橡塑有限公司
47宁波伏龙同步带有限公司
48河北中美特种橡胶有限公司
49无锡市贝尔特胶带有限公司
50山东晨光胶带有限公司
51兖矿集团邹城金通橡胶有限公司
52江苏太平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53江苏华神特种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54山东瀚邦胶带有限公司
55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6上海芬纳输送带有限公司
57宁波丰茂远东橡胶有限公司
58山东亿和橡胶输送带有限公司
59无锡锦和科技有限公司
60中德(扬州)输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61山东悦龙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62安徽欧耐橡塑工业有限公司
63浙江保尔力胶带有限公司
64山东龙立胶带有限公司
65保定京博橡胶有限公司
66濮阳蔚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67荣成市华诚橡胶有限公司
68山东盛润胶带有限公司
69佳木斯惠尔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70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71河北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2浙江元创橡胶履带有限公司
73河南亿博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4河南汇龙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5西安重装渭南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76保定海川胶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注:上述信息来源于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胶管胶带分会官网公示的第九届理事会成员名单(http://www.chinahosebelt.org/chinese/ArticlePage.aspx?class1=2&class2=14&id=5)。为推动橡胶管带行业的发展,发挥行业优秀企业的示范作用,鼓励更多的企业做大做强,引导行业在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绿色环保等方面持续投入,走向全面的可持续发展。在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的指导下,胶管胶带分会统一组织认定和开展“胶管行业十强企业”的评定活动。评审专家组依据《输送带 、VV带(含履带)和胶管产品评定行业十强实施办法》对入围企业进行综合打分,具体打分规则如下:

“一、评定的打分办法

1、“企业经营状况评定”部分满分为60分,由专家组按评定细则分别打出各项目实际分数并合计出总得分。

2、“企业综合能力评定”部分满分为40分,由专家组成员按评定细则分别打出各项目实际分数并合计出总得分。

3、“企业经营状况分数”与“企业综合能力分数”之和即为参评企业的分数;

二、评定的打分标准

1、“企业经营状况评定”

“企业经营状况评定”部分的满分上限为60分,由评审专家研究参评企业填报的上年度年和本年度上半年的经营数据和提交的相应的完整完税证明(以税负率作为平衡项来判断企业所报数据的合理性及真实性),按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各项经营数据之和分别排名。

参评产品销售收入:排名最高者得15分,依次以下每一档减1分。

参评产品生产产量:排名最高者得15分,依次以下每一档减1分。

参评产品利税:排名最高者得15分,依次以下每一档减1分。

参评产品出口额:排名最高者得5分,依次以下每一档减1分,没有为0分。

参评企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排名最高者得5分,依次以下每一档减1分。

参评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排名最低者得5分,依次以下每一档减1分。

2、“企业综合能力评定”

“企业综合能力评定”部分的满分上限为40分,各项得分以近三年来获得的证书或证件的原件为依据。

企业综合能力部分的各项目分数标准分别为:

2.1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及复审得4分。

2.2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及复审的参评产品得4分。

2.3参评产品系列新产品认定获得省级以上新产品认定的,每个新产品得1

分,以3分为上限。

2.4参评产品系列获得技术发明专利的每项为2分,累计以4分为上限。

2.5参评企业作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和参与单位,得分如下:

国家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每项标准得2分,以6分为上限;参与每项标准得1分,以3分为上限。

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每项标准得2分,以4分为上限;参与每项标准得1分,以2分为上限。

2.6参评产品获得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质量授信及复审的,输送带、传动带和胶管产品范围内的每项得1分,累计以4分为上限。

2.7参评产品获得任何等级的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专利奖等每项得3分,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单位每项得2分,累计以6分为上限。

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单位,另加3分;获得国际发明专利的单位,每项另加3分;获得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另加3分,获得国家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另加2分(均不在40分之内)”。

评审专家依据“评定总分”(“企业经营状况评定分数”与“企业综合能力评定分数”之和),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出十强,经胶管胶带协会统一组织确认后,通过“中国胶管胶带网”公示15天后集中授予“中国胶管十强企业”的牌匾,不再另行签发证明文件。

发行人已于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行业基本情况”之“(一)公司所处行业及主管部门”和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行业基本情况”之“(九)公司的竞争地位”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获得“中国胶管十强企业”称号的具体排名情况如下:

排名2016-20172017-20182018-20192019-2020
1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胶管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浙江峻和橡胶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峻和橡胶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峻和橡胶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峻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南京利德东方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利德东方橡塑科技有限公司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利德东方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6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美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7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橡六胶管有限公司恒宇集团液压流体科技河北有限公司液压胶管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山东悦龙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悦龙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利德东方橡塑科技有限公司恒宇集团液压流体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9河北恒宇橡胶制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恒宇橡胶制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中美特种橡胶有限公司青岛橡六胶管有限公司
10河北中美特种橡胶有限公司广州胶管厂有限公司青岛橡六胶管有限公司河北中美特种橡胶有限公司

注:为进一步体现胶管行业细分领域的排名情况,2019-2020年度对入围的胶管十强企业排名调整为按照汽车胶管和液压胶管两大类进行分类排名。”报告期内,发行人获得的“中国胶管十强企业”牌匾情况如下:

授牌年份“中国胶管十强企业”牌匾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报告期内,中国胶管十强企业其他排名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企业名称基本情况介绍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375.SZ)始创于1988年,主营业务为汽车流体管路和汽车密封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较早从事汽车管路产品研发和制造的供应商。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547.SZ)始创于2002年,主营业务为汽车、摩托车用橡塑软管及总成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
浙江峻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峻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始创于2006年,主营业务为汽车流体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为汽车冷却系统、涡轮增压系统、电池冷却系统、燃油系统、空调系统、制动系统、动力总成系统等配套相应的流体总成。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1195)始创于2003年,公司专注于研制、生产和销售汽车用橡胶软管及总成产品,为国外汽车后装市场提供配件,为国内外汽车主机厂商提供配套产品,产品涉及汽车制动系统软管及总成、汽车动力转向系统软管及总成、金属连接件、传感器等。
南京利德东方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利德东方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始创于1949年,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汽车管路、轨道交通类橡胶制品,新能源、航空航天、海洋工程等新兴市
场类橡胶管路、密封制品。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37.SZ)始创于2004年,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车用非轮胎橡胶配件及园林工程施工。其中非轮胎橡胶配件主要产品为汽车胶管、密封件、减震件及安全制品等构成。
山东美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美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胶管、密封件、减震件及安全制品等构成。
恒宇集团液压流体科技河北有限公司河北恒宇橡胶制品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河北恒宇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始创于2001年,主要产品为钢丝编织胶管,缠绕胶管,超高压胶管,气动管,喷砂管,钻探管,金属软管及各种橡胶制品。
青岛橡六胶管有限公司青岛橡六胶管有限公司前身为化工部青岛第六橡胶厂高压胶管厂,始建于1952年,目前已有60多年历史。2003年企业改制成立青岛橡六胶管有限公司,是生产高、中、低压胶管的专业厂家,拥有自主品牌“力孚”。公司年产值约20,000万元,年产钢丝编织、钢丝缠绕胶管1,500万米。公司产品涵盖各种钻探胶管、吹氧胶管、高压钢编织胶管等产品,广泛应用于煤矿井下液压传动、石油钻探、工矿机械、食品、铁路、码头、船舶等行业。
河北中美特种橡胶有限公司河北中美特种橡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主要生产高压钢丝编织胶管、超高压钢丝缠绕胶管、液压胶管、煤矿液压支架胶管、膨胀胶管、钻探胶管、胶管接头、喷砂胶管、高压油壬、四氟管、金属软管及各种胶管总成等各种橡胶杂品。
山东悦龙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悦龙橡塑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主要为陆地和海洋石油工程提供石油工业软管。

二、发行人共参与了胶管行业四项国家标准的起草,请补充披露相关国家标准的具体内容,发行人承担的主要工作,及其他参与方情况

发行人已于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行业基本情况”之“(十)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劣势”之“(1)自主创新技术优势”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共主导或参与了四项胶管行业国家标准的起草,具体情况如下:

国家标准名称标准具体内容发行人负责的主要工作其他参与方名称
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静液压试验方法(GB/T5563-2013)本标准规定了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静液压试验方法,包括尺寸稳定性的测量方法。发行人作为第一起草人主要负责该标准起草背景、国内外其他标准引用、相关实验方法可行性等第二起草人:广州明峻巴夫斯胶管有限公司 第三起草人:沈阳橡胶研究设
方面的调研和论证,并主导标准全文的起草和评审工作。计院
蒸汽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试验方法(GB/T18425-2014)本标准规定了软管或软管组合件试样通入饱和蒸气以模拟使用条件的四种试验方法:垂直台架法、水平台架法、垂直安装曲挠试验法、水平安装曲挠试验法。
第二起草人:沈阳橡胶研究设计院
橡胶或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无曲挠液压脉冲试验(GB/T5568-2013)本标准规定了橡胶或塑料液压软管组合件在高压和低压下进行的无曲挠液压脉冲试验。高压试验压力大于3MPa,低压试验压力在1.5MPa和3MPa之间。发行人作为该标准的第二起草人,主要配合第一起草人进行标准起草背景、国内外其他标准引用、相关实验方法可行性等方面的调研和论证,并对第一起草人起草的标准提出修改意见,参与标准的评审。第一起草人:河北宇通特种胶管有限公司 第三起草人:衡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 第四起草人:青岛橡六胶管有限公司 第五起草人:天津格特斯检测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第六起草单位:沈阳橡胶研究设计院
橡胶软管及软管组合件油基或水基流体适用的钢丝缠绕增强外覆橡胶液压型规范(GB/T10544-2013)本标准规定了公称内径为6.3—51的五种型别的钢丝缠绕增强液压软管和软管组合件的要求。五种型别软管为: —4SP型:4层钢丝缠绕的中压软管; —4SH型:4层钢丝缠绕的高压软管; —R12型:4层钢丝缠绕高温中压重型软管; —R13型:多层钢丝缠绕的高温高压重型软管; R15型:多层钢丝缠绕高温超高压重型软管。发行人作为该标准的第三起草人,主要配合第一起草人进行标准起草背景、国内外其他标准引用、相关实验方法可行性等方面的调研和论证,并对第一起草人起草的标准提出修改意见,参与标准的评审。第一起草人:广州胶管厂有限公司 第二起草人:河北宇通特种胶管有限公司 第四起草人:沈阳赛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第五起草人:河北欧亚特种胶管有限公司 第六起草人:和峻(广州)胶管有限公司 第七起草人:青岛橡六胶管有

三、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多处使用了“国际先进水平”等类似表述,请补充披露领先或先进的具体体现和依据,如无明确依据,请修改相关表述

由于行业内关于产品性能的评定缺乏权威标准和官方统计数据,因此发行人关于产品性能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的论据不充分。发行人已删除《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中关于“产品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的相关论述。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中介机构就上述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胶管胶带分会官方网站、公开信息、液压橡胶软管行业杂志期刊等,了解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胶管胶带分会主体身份以及主要成员单位;

2、查阅了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胶管胶带分会公布的行业企业排名情况,获取行业排名的划分标准、具体证据,通过登录官方网站、收集公开信息,核查液压胶管细分行业主要企业基本情况;

3、查阅公司参与胶管行业四项国家标准的起草的文件、资料,访谈参与起草主要人员等;

4、查阅、收集公司产品性能优良相关产品信息、技术参数、国外进口先进产品的相关信息等文件、资料及网上公开信息;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公开发行说明书》引用的相关数据来自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胶管胶带分会的相关统计数据,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关于下游行业工程机械、石油化工行业的统计数据,以及同行业公司的官方网站、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的公告等,上述数据非为本次发行而定制或准备、非付费的报告、非一般性网络文章或非公开资料,引用数据具有准确性和权威性。

问题5.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未充分披露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2019年起江西苏强格液压有限公司成为发行人新增的前五大客户之一,且前五大客户中海外客户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中,欧德斯、O.M.A.S.R.L、长春惠邦科技有限公司均为设备供应商。

请发行人:(1)按照内销/外销分别披露前五大客户的单位名称、销售内容、销量、金额及销售占比,分析各个客户销量、价格和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合作业务是否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客户类型为终端客户还是贸易商,如为贸易商,说明向其销售产品的原因、用途及最终销售情况。(2)新增客户江西苏强格液压有限公司的获取方式、定价政策,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同类型老客户的销售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差异原因。(3)说明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变动的原因、各期新增、新减供应商的原因,同一类别供应商的价格对比情况,并分析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数量、金额变动与发行人销售数量、金额变动是否匹配。(4)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新增设备供应商的基本情况、采购设备的用途,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分析设备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回复】

一、按照内销/外销分别披露前五大客户的单位名称、销售内容、销量、金额及销售占比,分析各个客户销量、价格和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合作业务是否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客户类型为终端客户还是贸易商,如为贸易商,说明向其销售产品的原因、用途及最终销售情况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业务情况”之“(一)公司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补充披露如下:

(一)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内销客户

1、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内销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1)2020年1-6月

序号客户名称客户类型产品名称销售量(米/根/公斤)销售金额(元)销售占比
1江西苏强格液压有限公司终端客户液压胶管1,612,617.0018,608,875.0213.93%
2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终端客户胶管总成77,337.006,020,167.814.51%
郑州郑宇重工有限公司终端客户胶管总成30,677.001,499,903.991.12%
小 计108,014.007,520,071.805.63%
3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终端客户液压胶管258,883.003,643,041.702.73%
4铂世利流体连接件(天津)有限公司终端客户混炼胶221,718.002,983,556.422.23%
5徐州华信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终端客户液压胶管211,250.002,388,007.061.79%
合 计2,412,482.0035,143,552.0026.30%

注:液压胶管销售单位为米,胶管总成销售单位为根,混炼胶销售单位为公斤,下同。

(2)2019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客户类型产品名称销售量(米/根/公斤)销售金额(元)销售 占比
1江西苏强格液压有限公司终端客户液压胶管2,117,573.0024,768,738.379.44%
2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终端客户胶管总成208,975.0018,477,703.037.04%
郑州郑宇重工有限公司终端客户胶管总成50,550.002,630,811.441.00%
小 计259,525.0021,108,514.478.04%
3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终端客户液压胶管387,900.005,792,173.992.21%
三一海洋重工有限公司终端客户液压胶管100.00767.000.00%
小 计388,000.005,792,940.992.21%
4铂世利流体连接件(天津)有限公司终端客户混炼胶328,883.504,630,594.271.76%
5江阴市帕锞贸易有限公司加工贸易商液压胶管336,242.154,388,141.741.67%
合 计3,430,223.6560,688,929.8423.12%

(3)2018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客户类型产品名称销售量(米/根/公斤)销售金额(元)销售 占比
1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终端客户液压胶管727,248.0010,215,775.103.70%
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终端客户液压胶管621,986.007,674,770.292.78%
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终端客户液压胶管119,110.001,968,180.210.71%
小 计1,468,344.0019,858,725.607.20%
2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终端客户胶管总成138,489.5010,460,749.323.79%
郑州郑宇重工有限公司终端客户胶管总成61,813.644,457,311.841.62%
小 计200,303.1414,918,061.165.41%
3铂世利流体连接件(天津)有限公司终端客户混炼胶539,093.407,616,875.792.76%
4江西苏强格液压有限公司终端客户液压胶管549,097.006,956,282.652.52%
5江阴市帕锞贸易有限公司加工贸易商液压胶管277,276.903,359,621.581.22%
合 计3,034,114.4452,709,566.7819.11%

(4)2017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客户类型产品名称销售量(米/根)销售金额(元)销售 占比
1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终端客户胶管总成153,201.6612,304,248.865.65%
2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终端客户液压胶管580,955.006,344,703.452.91%
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终端客户液压胶管6,548.0042,234.600.02%
小 计587,503.006,386,938.052.93%
3江阴市帕锞贸易有加工贸易液压324,212.704,250,646.091.95%
限公司胶管
4上海豫鸿流体科技有限公司终端客户液压胶管406,226.003,994,353.081.84%
5本溪化工集团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终端客户液压胶管269,070.203,576,299.061.64%
合 计1,740,213.5630,512,485.1414.02%

2、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内销客户销量、价格和金额变动等情况分析如下:

(1)江西苏强格液压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江西苏强格液压有限公司的销量、价格和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金额(元)18,608,875.0224,768,738.376,956,282.65-
销售量(米)1,612,617.002,117,573.00549,097.00-
均价(元/米)11.5411.7012.67-

江西苏强格为生产液压胶管接头及软管总成的专业公司。2017-2018年,发行人与江西苏强格均为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的供应商,发行人供应液压橡胶软管,江西苏强格供应胶管接头,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将液压橡胶软管和接头加工组装成胶管总成,供集团生产使用。

2018年12月23日,三一集团与公司签订《产品采购合同》,指定其集团内的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采购公司的液压软管,明确产品采购的型号、价格及交货期等,合同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不再从事胶管总成组装,改由江西苏强格向其供应胶管总成,并要求苏强格在三一集团指定的液压软管合格供应商名录的企业中选择采购。为保证产品供应的连续性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苏强格根据三一合格供应商名录继续采购公司的液压软管产品,也会根据生产需要向三一的其他合格供应商采购液压软管产品。因此,发行人2019年不再向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销售液压橡胶软管,而对江西苏格强的液压

橡胶软管销售量大幅增加,江西苏强格成为公司主要客户之一。2020年,公司与三一集团下属企业的合同签署模式发生变化。三一集团不再代表其下属企业统一与公司签署采购合同,而是由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以及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指定的总成加工企业江西苏强格与公司分别签订采购合同。2019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与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江西苏强格签订《产品采购合同》,明确产品采购的型号、价格及交货期等,合同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与三一集团未再次签订采购合同,而是与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江西苏强格分别签订采购合同。2020年,公司与三一集团下属的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以及江西苏强格继续保持2019年的合作模式。按公司与江西苏格强签署的《产品采购合同》第八条:“货到买方仓库后,买方按国家、行业标准和样品的标准对产品外观质量和数量进行检验,并将结果通知卖方”的约定,公司交付江西苏强苏的产品,在江西苏强格对产品检验合格签收后,相关风险报酬即转移给江西苏强格,公司确认销售收入。

公司与苏强格的合作始于2018年,为公司自主开发的客户,苏强格认可发行人的产品质量,与发行人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彼时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尚未改变经营模式。2019年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改变经营模式至今,发行人凭着过硬的产品质量,进一步稳固了包括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在内的三方合作关系,销售规模稳步增长,导致发行人向江西苏强格的销售金额和销售数量均逐年大幅增长。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上半年,发行人对江西苏强格的销售金额分别达到6,956,282.65元、24,768,738.37元和18,608,875.02元,发行人还与江西苏强格签署了年度销售框架协议,确保销售活动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各方建立了紧密而稳定的合作关系;发行人对江西苏强格销售价格2019年较2018年下降7.67%,主要原因为原材料成本的下降引起销售成本降低,以及单价更低的编织软管销售占比提高,稀释了平均销售单价,但整体价格基本保持稳定。三一集团液压软管的合格供应商并非公司一家,因此公司并非江西苏强格的唯一选择,其也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三一集团的其他液压软管合格

供应商范围内选择其他供应商。虽然公司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与三一集团和江西苏强格保持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如果公司产品质量出现波动或无法保证供货及时性,可能存在江西苏强格选择其他三一集团液压软管合格供应商并扩大向其采购规模的风险。

(2)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郑州郑宇重工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郑州郑宇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宇通公司”)销售的产品为胶管总成,各期的销量、价格和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年份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金额(元)7,520,071.8021,108,514.4714,918,061.1612,304,248.86
销售量(根)108,014.00259,525.00200,303.14153,201.66
均价(元/根)69.6281.3474.4880.31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宇通公司整体合作较为稳定,销售量和销售金额呈现上升趋势。由于宇通公司不断对其产品进行更新换代,相关总成配套产品存在一定的调整,导致公司提供的总成产品销售单价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整体变动幅度不大,仍处在合理范围内。

(3)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三一公司”)的销量、价格和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年份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金额(元)3,643,041.705,792,173.9919,858,725.606,386,938.05
销售量(米)258,883.00387,900.001,468,344.00587,503.00
均价(元/米)14.0714.9313.5210.87

报告期内,三一公司内部主要有三家公司与发行人开展业务合作,分别为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发行人与三一公司整体销售量、销售金额呈现先增后降走势,主要原因为:自2019年起,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两家位于长沙

总部的公司因经营战略调整,不再从事胶管总成组装,改由江西苏强格向其供应胶管总成,为保证产品供应的连续性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苏强格根据三一合格供应商名录继续采购公司的液压软管产品。因此,公司2019年后不再向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销售液压橡胶软管。2019年及以后对三一公司的销售金额为向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的销售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对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的销售量和销售金额都稳步上升。从三一公司与苏强格整体看,随着与三一公司和江西苏强格合作的不断深入,公司高端产品逐渐取得三一公司的认可,产品销售量不断增加,销售价格也呈现上升趋势,整体销售金额稳步增长。从产品平均价格看,公司对三一公司及苏强格2019年产品平均售价较2018年上涨,主要原因为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2019年增加了对公司缠绕胶管的采购数量,而缠绕胶管销售单价高于编织胶管的销售单价。公司对三一公司及苏强格2020年上半年产品销售单价有所回落,主要原因为公司对三一公司及苏强格的销售规模较大,各方按年度及市场情况对产品销售价格进行协商调整,公司2020年上半年给予三一公司及苏强格一定价格优惠,将单价较高的缠绕软管销售价格适当下调,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缠绕软管的销售额占49.18%,整体销售价格受此影响略有下降。

(4)铂世利流体连接件(天津)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铂世利主要销售混炼胶的情况如下:

年份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金额(元)2,983,556.424,630,594.277,616,875.79577,632.35
销售量(公斤)221,718.00328,883.50539,093.4044,347.00
均价(元/公斤)13.4614.0814.1313.03

铂世利于2017年生产线开始逐渐投产,2018年度开始实行规模生产,增加了对公司混炼胶采购量,2019年度公司销售给铂世利的混炼胶下滑,主要原因为铂世利因生产原因减少了采购量,同时由于2019年底受环保限产影响,公司混炼胶产量下降,为满足生产需求,减少了对外销售,导致2019年公司对铂世利的销售金额下滑。2020年1-6月销售金额略有增加,主要因为公司混炼胶生

产恢复正常,混炼胶销售也恢复正常。2017年度混炼胶销售单价相对于其他年度较低,主要为公司混炼胶产品2017年度首次批量投放市场,为快速拓展市场,所以产品定价相对较低;2017年之后,公司混炼胶产品销售价格有所上涨,但销售价格相对比较稳定,变动幅度不大。

(5)徐州华信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徐州华信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销量、价格和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年份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金额(元)2,388,007.062,980,468.702,549,574.56814,408.49
销售量(米)211,250.00272,196.71254,442.0078,922.00
均价(元/米)11.3010.9510.0210.32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产品质量逐渐得到徐州华信的认可,双方合作规模逐渐扩大,销售金额和销售量逐渐增加,销售价格基本保持稳定,不存在大的变化。

(6)江阴市帕锞贸易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江阴市帕锞贸易有限公司的销量、价格和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年份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金额(元)2,263,389.454,388,141.743,359,621.584,250,646.09
销售量(米)152,986.00336,242.15277,276.90324,212.70
均价(元/米)14.7913.0512.1213.11

报告期内,公司与江阴帕锞合作较为稳定,销售金额和销售量均不存在较大波动。2018年开始销售价格逐年上涨,主要原因为江阴帕锞采购的胶管中单价较高的缠绕软管增加所致。

(7)上海豫鸿流体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上海豫鸿流体科技有限公司的销量、价格和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年份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金额(元)--3,020,928.213,994,353.08
销售量(米)--304,144.00406,226.00
均价(元/米)--9.939.83

2017-2018年发行人与豫鸿流体整体销售金额、销售量、单价变化不大。双方自2019年起不再合作,主要原因为双方对合作条件未能达成一致,公司不再对其销售产品。

(8)本溪化工集团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本溪化工集团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销量、价格和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年份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金额(元)352,710.17875,138.902,432,115.043,576,299.06
销售量(米)13,412.0027,198.00115,576.80269,070.20
均价(元/米)26.3032.1821.0413.29

报告期内,公司与本溪化工整体销售金额、销售量逐年下降,销售单价自2018年开始保持较高水平,主要因为本溪化工自身相关业务调整,编织软管的采购需求量逐年减少,销售额中单价更高的缠绕软管占比逐年升高。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业务情况”之“(一)公司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补充披露如下:

(二)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外销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内销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1)2020年1-6月

序号客户名称客户类型产品名称销售量(米)销售金额(元)销售占比
1迪卡塞加工贸易商液压胶管301,440.004,863,159.723.64%
2巴夫斯加工贸易商液压胶管246,388.004,780,270.893.58%
3博泰科加工贸易商液压胶管309,604.004,611,050.563.45%
4福特罗加工贸易商液压胶管222,063.003,634,468.402.72%
5拉科泰尔加工贸易商液压胶管143,378.003,192,738.712.39%
合 计1,222,873.0021,081,688.2815.78%

(2)2019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客户类型产品名称销售量(米)销售金额(元)销售占比
1博泰科加工贸易商液压胶管958,788.0013,548,838.205.16%
2福特罗加工贸易商液压胶管756,323.0011,825,484.384.51%
3巴夫斯加工贸易商液压胶管746,962.0011,055,195.834.21%
4迪卡塞加工贸易商液压胶管656,615.0010,504,662.204.00%
5拉科泰尔加工贸易商液压胶管276,400.006,851,427.722.61%
合 计3,395,088.0053,785,608.3320.49%

(3)2018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客户类型产品名称销售量(米)销售金额(元)销售占比
1巴夫斯加工贸易商液压胶管1,038,117.0020,409,487.677.40%
2迪卡塞加工贸易商液压胶管861,353.0014,329,351.995.19%
3福特罗加工贸易商液压胶管728,850.0011,713,453.434.25%
4博泰科加工贸易商液压胶管562,109.707,968,754.922.89%
5帕杰斯加工贸易商液压胶管82,732.007,279,381.602.64%
合 计3,273,161.7061,700,429.6122.37%

(4)2017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客户类型产品名称销售量(米)销售金额(元)销售占比
1巴夫斯加工贸易商液压胶管443,496.0014,586,065.286.70%
2迪卡塞加工贸易商液压胶管715,778.0010,768,755.994.95%
3福特罗加工贸易商液压胶管613,103.009,316,120.364.28%
4拉科泰尔加工贸易商液压胶管184,309.004,892,340.192.25%
5帕杰斯加工贸易商液压胶管47,518.003,775,009.381.73%
合计2,004,204.0043,338,291.2019.91%

2、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外销客户销量、价格和金额变动等情况分析如

下:

(1)迪卡塞(西班牙)

迪卡塞成立于1987年,是全球领先的不锈钢配件制造商,也是液压和气动元件及连接器的国际企业,拥有超过35年的行业经验。迪卡塞主要服务领域包括实验室仪器、农业仪器、可互换设备、试剂、生命科学、家具等。报告期内,发行人对迪卡塞的销量、价格和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年份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金额(元)4,863,159.7210,504,662.2014,329,351.9910,768,755.99
销售量(米)301,440.00656,615.00861,353.00715,778.00
均价(元/米)16.1316.0016.6415.04

发行人与迪卡塞合作稳定,报告期内销售价格整体保持稳定。2019年度由于汇率变动引起价格变动,迪卡塞对变动后的价格未能充分认可,减少了采购量;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迪卡塞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量减少。

(2)巴夫斯(葡萄牙)

巴夫斯成立于1963年,是一家致力于设计、生产和分销各种型号的高品质软管、接头、连接件、过渡接头、快速接头和传送带的国际性集团公司,总部位于葡萄牙。

巴夫斯产品的应用领域包括工业、煤矿、农业、油田和工程机械行业等方面。巴夫斯液压管执行的生产标准包括ISO 1436、SAE J517、EN 853、EN 857 等,液压管包括从低压到高压、棉线增强或钢丝增强、树脂外胶或PTFE材质等各种类型,适用于水基和油基流体。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巴夫斯的销量、价格和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年份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金额(元)4,780,270.8911,055,195.8320,409,487.6714,586,065.28
销售量(米)246,388.00746,962.001,038,117.00443,496.00
均价(元/米)19.4014.8019.6632.89

发行人对巴夫斯销售收入2018年较2017年增长主要受益于国际工程机械市场复苏带动需求增长,2017年销售单价较高的原因为当年向巴夫斯主要销售产品为缠绕管系列软管。2019年销售金额较2018年下降了45.83%,主要因为公司与巴夫斯合作多年,在合作的过程中,公司产品逐步更新换代,新产品的定价普遍高于老产品,虽然根据市场竞争和汇率变化情况,公司也调整了部分产品的销售价格,但巴夫斯仍对产品价格不满意,转而寻求别的供应商,减少了对公司产品的采购。2019年售价较低是因为该年度公司向巴夫斯销售了大量价格较低的小规格编织软管所致。2020年1-6月公司对巴夫斯的销售金额继续下降,除上述因素外,主要是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海外企业的整体开工率不足,为保证合理库存,巴夫斯减少了对公司产品的采购。

虽然公司对巴夫斯的销售自2019年度起逐年下降,但截至2020年6月30日,巴夫斯已与公司签署价值约305.00万元订单,而且主要是单价较高的缠绕软管。公司与巴夫斯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合作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3)博泰科(澳大利亚)

博泰科成立于1980年,业务覆盖超过23个国家和地区,拥有330多个销售中心和1500多个移动服务单位,拥有超过13,000条产品线,有超过120,000个客户和3000多名员工。

博泰科系列液压和工业产品和服务旨在满足各种规模客户和广泛行业客户的不同需求。博泰科服务与供应中心为定制液压和工业软管组件提供全面的流体输送产品。此外,博泰科还提供专业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广泛的客户群需求,专业产品包括气动、汽车性能和机油过滤,专业服务包括机器和焊接、管弯曲、供应商管理库存和预防性维护计划。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博泰科的销量、价格和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年份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金额(元)4,611,050.5613,548,838.207,968,754.921,830,909.96
销售量(米)309,604.00958,788.00562,109.70119,021.00
均价(元/米)14.8914.1314.1815.38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质量逐渐赢得博泰科的认可,双方合作关系不断深入,销售金额和销售数量不断扩大,报告期内整体价格较为稳定,不存在大的波动。2020年1-6月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博泰科采购相对减少。

(4)福特罗(秘鲁)

福特罗是一家在拉美市场拥有30多年历史并进入美国和加拿大的跨国公司。福特罗能够在不同领域提供液压解决方案,例如大型采矿、中型采矿、地下采矿、建筑和土方工程、渔业、林业、汽车工业和一般工业。为了确保在最苛刻的条件下其产品的最佳性能,福特罗拥有经过认证的优质原材料,具有ISO 9001认证的标准化程序,拥有先进的工厂、专门设计和开发的工程师团队、和现代化的实验室。

福特罗广泛的产品组合包括液压软管、接头、液压适配器和配件、工业软管和接头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福特罗的销量、价格和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年份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金额(元)3,634,468.4011,825,484.3811,713,453.439,316,120.36
销售量(米)222,063.00756,323.00728,850.00613,103.00
均价(元/米)16.3715.6416.0715.20

发行人与福特罗合作较为稳定,报告期内,销售金额、销售量、销售价格基本保持稳定,不存在大的波动。2020年1-6月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福特罗采购相对减少。

(5)拉科泰尔(俄罗斯)

拉科泰尔成立于1999年,是专门提供森林、建筑设备和零件的供应商,提供从设备交付和备件供应到售后服务的全系列产品和服务。

拉科泰尔提供的主要产品包括备件、机油、液压和工业软管及配件、起落架零件、GET、工业轮胎、林业消耗品、照明和其他电气设备、电池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拉科泰尔的销量、价格和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年份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金额(元)3,192,738.716,851,427.725,803,957.354,892,340.19
销售量(米)143,378.00276,400.00254,976.00184,309.00
均价(元/米)22.2724.7922.7626.54

发行人与拉科泰尔合作较为稳定,报告期内,销售金额、销售量、销售价格基本保持稳定,不存在大的波动。

(6)帕杰斯(美国)

帕杰斯成立于1947年,位于美国犹他州Nephi。帕杰斯致力于生产液压软管和大口径工业软管,此外,也是陆地和海上钻机高压旋转钻井和振动器软管的领先制造商。

帕杰斯产品主要涉及液压管、工业管、石油管、扣压机等方面。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帕杰斯的销量、价格和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年份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金额(元)863,279.662,963,856.967,279,381.603,775,009.38
销售量(米)14,301.0039,151.0082,732.0047,518.00
均价(元/米)60.3675.7087.9979.44

2017-2018年,发行人产品质量逐渐被帕杰斯认可,合作规模增长较为明显。2019-2020年合作规模减少,主要原因为受中美贸易摩擦以及新冠疫情影响。

发行人向帕杰斯销售的主要产品为大口径缠绕软管,销售单价相对编织软管和普通口径缠绕软管的单价更高。2018年至2020年1-6月,销售单价逐年下降,原因为帕杰斯主要采购公司大口径缠绕软管,但其认为公司产品价格较高,与公司协商降价。

(三)境内外销售中,中端产品和高端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区域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
高端中端高端中端高端中端高端中端
销售额境内4,713.017,380.145,442.268,139.115,861.797,441.972,937.924,061.24
境外4,285.623,299.355,454.724,731.693,436.744,563.121,621.311,974.87
销售占比境内23.95%37.50%22.90%34.24%27.52%34.93%27.73%38.33%
境外21.78%16.77%22.95%19.91%16.13%21.42%15.30%18.64%
毛利率境内38.16%32.12%38.62%25.06%38.54%25.84%37.39%24.62%
境外40.02%22.35%41.65%24.16%48.18%33.86%40.99%31.23%

内销业务中,高端产品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的毛利率分别为38.16%、38.62%、38.54%、37.39%,整体变动不大。2020上半年毛利率略降,主要原因为公司对浙江三一装备公司缠绕管产品的价格有所下调。中端产品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的毛利率分别为32.12%、25.06%、

25.84%、24.62%,整体呈下降趋势。2018年中端产品毛利率较2017年下降7.06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2018年前三季度主要原材料钢丝、橡胶等价格高企,成本上涨。

外销业务中,高端产品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的毛利率分别为40.02%、41.65%、48.18%、40.99%,中端产品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的毛利率分别为22.35%、24.16%、33.86%、31.23%。2017年-2019年,公司外销产品中端和高端产品的毛利率整体呈上涨趋势,主要是国家为鼓励出口,出口退税率持续下降。2019年公司外销高端、中端产品的毛利率较2018年增长较多,除出口退税率因素外,主要是2018年四季度主要原材料、钢丝、橡胶的价格开始回落,虽然2019年公司也按部分客户要求下调价格,但价格下降幅度小于原材料价格下降幅度,且价格变动相对于原材料价格变动滞后,从而导致2019年外销产品的毛利率提高。

同一年度,高端产品、中端产品内销与外销毛利率的差异,主要原因为:1、公司产品型号较多,不同产品的定价策略不同;2、客户的质量、信用账期等,也会导致不同客户同类产品的定价存在差异。公司对产品指定销售指导价,最终销售价格由公司与客户谈判确定。

(四)贸易商客户的销售情况

1、内销加工贸易商客户

江阴帕锞系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前五大客户,该公司属于加工贸易商客户,其采购公司液压胶管产品后,通过贸易或加工成总成产品后销售,由于商业保密原因,公司无法知晓江阴帕锞的具体终端销售客户。公司与江阴帕锞不存在关联关系,双方采取买断式交易方式,江阴帕锞自行决定向公司采购的液压胶管型号和数量,公司向其交付产品后,产品的控制权、风险及报酬全部转移,公司收取货款后完成交易。

2、外销加工贸易商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前五大客户均为加工贸易商客户,其中既有贸易为主、加工为辅的客户,也有加工为主、贸易为辅的客户,这些客户均是采购公司的液压胶管产品,通过贸易或加工成总成产品后销售。

境外加工贸易商客户的下游客户多为全球范围内的工程机械、农用机械等主机配套企业,加工贸易商客户结合其下游客户需求,向公司下达液压胶管采购订单,订单为小批量多批次形式,不存在单次大规模采购的情形。

境外加工贸易商客户商业保密意识较强,公司难以知晓此类客户购买公司产品后的总成加工情况以及最终销售情况。公司与加工贸易商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客户根据订单情况和市场判断,决定向公司采购的型号和数量,公司向客户交付产品后,产品的控制权、风险及报酬全部转移至客户。

(五)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境内客户和海外客户履行的走访和函证情况

1、客户走访核查

(1)核查样本选取原则

①选择2017年-2019年前十大客户在内的主要客户进行走访;因2020年上半年公司客户为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未重新走访;

②重点关注各期收入较大的新增客户、收入增幅较大的老客户;

③项目组按前述标准走访的客户已涵盖主要产品、国内国外的主要客户;

④因新冠肺炎疫情,海外客户走访受限,采取音视频方式访谈,对确实无法访谈的,重点核查海关出口数据、报关单等信息,核查发行人销售人员与客户的邮件往来记录等。

(2)客户走访或访谈的覆盖率

核查范围:实际走访和视频访谈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7年2018年2019年
一、境内访谈情况
1、家数44家(实地走访40家,视频访谈4家)
2、访谈对象的收入合计62,599,265.0598,817,451.70109,342,244.70
3、占当期境内收入的比例47.10%63.61%69.93%
二、境外访谈情况
1、家数26家(视频访谈24家,音频访谈2家)
2、访谈对象的收入合计58,542,754.1874,869,064.1374,706,959.24
其中:(1)视频访谈对象的收入56,354,896.7971,838,993.0971,995,697.18
(2)音频访谈对象的收入2,187,857.393,030,071.042,711,262.06
3、占当期境外收入的比例70.35%64.02%76.11%
三、境内外访谈合计
1、家数70家(实地走访40家,视频访谈28家,音频访谈2家)
2、访谈对象的收入合计121,142,019.23173,686,515.83184,049,203.94
3、占当期收入的比例56.05%63.79%72.31%

2、收入和应收账款的函证程序

核查样本选取原则:发函客户覆盖了走访的客户、当期收入或应收账款余额大于报告期各年应收账款余额60%以上的客户。

核查程序和方式:(1)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的财务账册,获取发行人按客户统计主营业务收入和应收账款明细,了解发行人报告期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合作历史;(2)项目组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发放询证函(涵盖各年度收入、应收账款的70%),确认销售收入、应收账款的真实性;(3)针对不同类型的客户,项目组执行了穿行测试,取得相关合同审批记录、验收单据、报关单,运输记录、记账凭证、发票、收款凭证等资料;(4)针对主要未回函、不接受访谈的客户,项目组对其回款情况进行了核查,取得回款时的记账凭证、银行回单,并核对回款金额、回款方和回款时间等;(5)对海外客户,重点核查了与销售人员

的日常往来邮件、订单、发票、记账凭证等资料。

收入和应收账款函证的覆盖率情况如下:

(1)收入函证情况

单位:元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
一、境内函证
1、发函金额89,096,090.92133,807,989.68124,254,776.6561,266,584.49
2、发函金额占当期境内收入的比例67.03%86.14%79.47%72.35%
3、回函金额62,639,009.4192,332,446.01113,350,430.7855,123,143.73
4、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的比例70.31%69.00%91.22%89.97%
二、境外函证
1、发函金额62,613,950.4784,329,951.9672,266,895.7833,881,701.26
2、发函金额占当期境外收入的比例75.24%72.10%73.62%75.70%
3、回函金额23,383,297.1726,727,526.1523,111,563.4519,892,232.06
4、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的比例37.35%31.69%31.98%58.71%
三、函证的整体情况
1、发函金额151,710,041.39218,137,941.64196,521,672.4395,148,285.75
2、发函金额占当期收入的比例70.19%80.11%77.21%73.51%
3、回函金额86,022,306.58119,059,972.16136,461,994.2375,015,375.79
4、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的比例56.70%54.58%69.44%78.84%

(2)应收账款函证情况

单位:元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6月30日
一、境内函证
1、发函金额34,156,673.9842,453,347.7350,491,019.7141,479,613.11
2、回函金额22,719,670.3831,880,938.5241,435,602.1338,910,212.90
3、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的比例66.52%75.10%82.07%93.81%
二、境外函证
1、发函金额3,307,056.617,970,752.273,885,292.434,771,326.32
2、回函金额1,125,211.62780,188.35898,149.621,516,405.54
3、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的比例34.02%9.79%23.12%31.78%
三、函证的整体情况
1、发函金额37,463,730.5950,424,100.0054,376,312.1446,250,939.43
2、发函金额占当期收入的比例67.05%73.60%75.84%58.70%
3、回函金额23,844,882.0032,661,126.8742,333,751.7540,426,618.44
4、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的比例63.65%64.77%77.85%87.41%

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函证存在少量回函不符的情况,主要由于账务处理不同:

发行人以客户销售回执单确认收入、应收账款,部分客户以收到发行人开具的发票确认应付发行人账款。境外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函证回函率较低,主要原因为:受海外疫情影响,部分客户的采购及财务人员在家远程办公,无法及时回函。视频访谈时,项目组通过核查被访谈对象的身份证、护照、名片等资料核实被访谈对象的身份。音频访谈的客户为两家越南客户,因其网络不发达,网速较慢,因此无法进行视频访谈;项目组通过日常往来邮箱中的电话联系被访谈人,同时核实其公司信息及被访谈人身份信息。针对未回函客户,项目组采取了替代核查程序,主要包括对期后回款情况进行了核查、取得回款时的记账凭证、银行回单,并核对回款金额、回款方和回款时间等。

二、新增客户江西苏强格液压有限公司的获取方式、定价政策,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同类型老客户的销售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差异原因苏强格与公司的合作始于2018年,为公司自主开发的客户,江西苏强格为生产液压胶管接头及软管总成的专业公司。2017-2018年,发行人与江西苏强格均为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的供应商,发行人供应液压橡胶软管、江西苏强格供应胶管接头,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将液压橡胶软管和接头加工组装成胶管总成,供集团生产使用。2018年,公司向江西苏强格销售少量液压胶管产品,江西苏强格采购后用于加工胶管总成产品。2019年,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不再从事胶管总成组装,改由江西苏强格向其供给胶管总成。为保证产品供应的连续性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苏强格根据三一合格供应商名录继续采购公司的液压软管产品。因此,发行人2019年不再向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销售液压橡胶软管,而对江西苏格强的液压橡胶软管销售量大幅增加,江西苏强格成为公司主要客户之一。发行人与江西苏强格不存在关联关系。双方合作产品定价采取成本加成、双方协商的市场定价的方式进行。

报告期内,江西苏强格与其他同类型老客户的销售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同类型客户名称产品销售毛利率
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江西苏强格液压有限公司28.91%29.09%28.03%
江阴市帕锞贸易有限公司32.29%28.95%28.15%31.33%
浙江粤滨液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25.02%28.79%28.29%37.40%
芜湖双翼液压件有限公司27.20%27.44%34.49%50.16%
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37.49%
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30.98%33.01%
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与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合计--34.70%33.01%

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江西苏强格与其他同类型老客户相比销售毛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江西苏强格与发行人2019年之前向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起重”)、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制造”)供应的液压胶管毛利率相比较低或基本持平,主要原因为:1、公司向三一起重和三一制造供应的具体胶管型号存在差异,导致2018年三一起重的毛利率高于三一制造和江苏苏强格;2、2019年、2020年1-6月,公司供应给江西苏强格的液压胶管价格逐年下降导致毛利率存在一定的下浮。

三、说明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变动的原因、各期新增、新减供应商的原因,同一类别供应商的价格对比情况,并分析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数量、金额变动与发行人销售数量、金额变动是否匹配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1、2020年1-6月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元)占当期采购总额比重(%)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264,125.9014.19
2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14,649,335.5012.78
3长春惠邦科技有限公司7,500,000.006.54
4上海翔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5,562,720.004.85
5许昌鸿迈橡塑有限公司5,224,250.004.56
合计49,200,431.4042.92

2、2019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重(%)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837,612.2010.67
2欧德斯23,695,822.8210.18
3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20,902,761.958.98
4上海翔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12,839,900.005.52
5O.M.A.S.R.L10,329,846.144.44
合计92,605,943.1139.79

3、2018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元)占年度采购金额比重(%)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28,571,400.3015.52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6,567,342.0014.43
3上海翔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13,480,800.007.32
4许昌鸿迈橡塑有限公司12,452,123.006.76
5阿朗台橡(南通)化学工业有限公司7,852,005.004.26
合计88 9 6748.29

4、2017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元)占年度采购金额比重(%)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33,586,581.2021.11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914,452.236.86
3上海翔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8,213,800.005.16
4许昌鸿迈橡塑有限公司7,560,932.004.75
5阿朗台橡(南通)化学工业有限公司4,542,025.002.85
合计64,817,790.4340.73

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供应商采购金额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供应商2020年 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变动情况说明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26.412,483.762,656.731,091.45报告期内整体采购金额呈现上升趋势,主要原因为公司为降低对江苏兴达的单一供应商依赖性,适当减少江苏兴达采购量的同时增加了该供应商的采购量。
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1,464.932,090.282,857.143,358.66
长春惠邦科技有限公司750.00400.00-13.60长春惠邦为公司设备供应商,2019年和2020年1-6月采购金额较大,主要原因为公司部分老旧钢丝编织机更新换代以及三期项目建设导致钢丝编织机采购量相应增加所致。
上海翔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556.271,283.991,348.08821.382018年较2017年采购金额上升较大,主要原因为:一是公司2018年产量提升,原材料使用量增加;二是出于产品质量管理要求,为了维持原材料采购质量的稳定性,公司减少了其他供应商的丁腈橡胶采购量。
许昌鸿迈橡塑有限公司522.43926.771,245.21756.092018年较2017年采购金额上升较大,主要原因为:一是公司2018年产量提升,原材料使用量增加;二是出于产品质量管理要求,为了维持原材料采购质量的稳定性,公司减少其他供应商的炭黑采购量。2019年较2018
年下滑主要原因为受中美贸易摩擦和年底环保限产影响,产量有所降低,导致原材料采购量下降。
阿朗台橡(南通)化学工业有限公司422.32417.05785.20454.202018年较2017年采购金额上升较大,主要原因为:一是公司2018年产量提升,原材料使用量增加;二是公司出于原材料结构需求增加了丁腈橡胶2865型号的采购量。2019年较2018年金额下降较大,主要原因一是受中美贸易摩擦和年底环保限产影响,产量有所降低,二是公司为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档次,减少了中端胶管使用量较大的丁腈橡胶2865的采购量。
欧德斯237.902,369.58514.2749.30欧德斯为公司设备供应商,2019年金额较大,主要原因为公司三期项目建设处于大规模的投资建设期,增加了钢丝编织机、钢丝缠绕机的采购量。
O.M.A.S.R.L-1,032.98--O.M.A.S.R.L为公司设备供应商,2019年金额较大,主要原因为公司三期项目建设处于大规模的投资建设期,增加了钢丝编织机的采购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钢丝、橡胶、炭黑主要供应商采购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供应商类别供应商名称采购均价 (元/公斤)对比分析
钢丝供应商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7.211、向江苏兴达采购的单价略高于向恒星科技采购的单价,主要原因为向二者采购的钢丝具体型号有所差异,江苏兴达0.4mm以上钢丝采购占比为69.11%,恒星科技占比为20.25%,0.4mm以上钢丝价格整体高于0.4mm钢丝以下的价格;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772、向恒星科技采购数量最多的两个钢丝型号为钢丝0.3mm-2750、钢丝0.28mm-2750,分别占其总采购总量的52.22%、25.59%,合计77.81%,采购均价分别为6.73元、6.78元,江苏兴达同型号钢丝采购均价分别为6.71元、6.75元,二者差异较小。
橡胶供应商上海翔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16.40二者价格差异主要原因为公司向两家公司采购的丁腈橡胶型号存在差异。
阿朗台橡(南通)化学工业有限公司15.49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向许昌鸿迈橡塑有限公司采购其代理的龙星牌炭黑,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采购量分别占炭黑总体采购量的

76.12%、98.20%、98.82%、96.39%,其他供应商采购量较小,可比性不强。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数量、金额变动与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数量、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
主要原材料钢丝(万米)4,175.852,841.545,926.834,230.256,599.454,788.386,095.744,160.11
橡胶(吨)1,687.871,961.801,903.802,817.152,071.283,363.291,790.152,761.33
炭黑(吨)1,023.98484.911,400.20829.781,596.001,093.191,319.23795.88
主要产品液压胶管(万米)714.5310,595.351,378.3921,303.611,461.3723,767.261,241.8919,678.12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与主要产品液压胶管的销售数量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具体变动趋势如下图: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与主要产品液压胶管的销售金额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具体变动趋势如下图:

四、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新增设备供应商的基本情况、采购设备的用途,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分析设备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业务情况”之“(二)公司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1)前五大供应商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5,000.00 10,000.00 15,000.00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原材料采购数量与产品销售数量变动趋势图

主要原材料采购 钢丝 主要原材料采购 橡胶主要原材料采购 炭黑 主要产品销售 液压软管

- 5,000.00 10,000.00 15,000.00 20,000.00 25,000.00 30,000.00 35,000.00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原材料采购金额与产品销售金额变动趋势图

主要原材料采购 钢丝 主要原材料采购 橡胶主要原材料采购 炭黑 主要产品销售 液压软管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进入前五大供应商有欧德斯、O.M.A.S.R.L、长春惠邦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欧德斯

欧德斯公司成立于2009年,总部位于中国台湾,是多家国际知名品牌胶管制造设备中国区域代理商。其所代理的意大利VP公司和德国Mayer公司的钢丝编织机在国内市场广泛使用。欧德斯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欧德斯采购的设备主要有意大利VP钢丝缠绕机和德国迈尔钢丝编织机。VP钢丝缠绕机主要用于发行人大口径石油钻采软管和物料输送软管的钢丝缠绕成型工序,德国迈尔钢丝编织机主要用于发行人编织软管的钢丝编织成型工序。

2、O.M.A.S.R.L

意大利O.M.A.S.R.L公司成立于1952年,总部位于意大利米兰,是一家生产编织机及纺织和金属纱线配件为主的企业。其国内主要客户有发行人及盖茨液压技术(常州)有限公司、玛努利液压器材(苏州)有限公司、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等知名胶管生产企业。发行人与O.M.A.S.R.L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O.M.A.S.R.L采购的设备主要有钢丝编织机、缠解水布机。钢丝编织机主要用于发行人编织软管的钢丝编织成型工序,缠解水布机主要用于发行人编织软管的缠解布工序。

3、长春惠邦科技有限公司

长春惠邦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研发制造生产高速钢丝编织机、钢丝合股机、全自动多股钢丝缠绕机等高压胶管制造设备的企业。发行人与长春惠邦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长春惠邦科技有限公司的设备主要有钢丝编织机、钢丝合股机。钢丝编织机主要用于发行人编织软管的钢丝编织成型工序,钢丝合股机主要用于发行人编织软管的钢丝合股工序。

4. 设备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分析

公司对上述新增设备供应商的采购,主要通过询价、商务谈判等方式确定采购价格,采购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采购价格公允。新增供应商主要为公司提供钢丝编织机,以公司24锭双盘钢丝编织机为例,新增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的采购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台

项目欧德斯O.M.A.S.R.L长春惠邦辽宁省盘锦橡塑机械厂诚一产业株式会社
采购价30.25万美元23.00万欧元69.90万元人民币70.00万元人民币29.50万美元

从上表可知,新增供应商采购价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价基本相符,采购价格公允。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中介机构就上述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询问销售经理、财务经理,了解内销和外销的前五大客户数据,复核销售内容、销量、金额及销售占比等数据,评估客户销量、价格和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评估相关合作业务是否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2、询问销售经理、财务经理,了解内销和外销的前五大客户类型,对于贸易商,了解公司向其销售产品的原因、用途及最终销售情况;

3、检查内销和外销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凭证,检查销售合同或协议、出库单、销售发票、销售回执单等资料;

4、询问销售人员,了解公司对江西苏强格的获取方式、定价政策以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查阅江西苏强格的工商信息,检查江西苏强格的销售收入凭证及后附资料,评估与江西苏强格销售业务的真实性和定价的公允性,与其他同类产品主要客户的销售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评估销售数据的差异性;

5、询问采购经理,了解公司主要供应商变动的原因、新增供应商的获取方式和基本信息以及采购设备的必要性;

6、检查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采购资料,包括采购合同、发票、入库单、付款申请表、付款银行回单等资料;

7、了解新增供应商的采购数据,与同一类别供应商对比分析,评估采购数量、金额变动是否公允,与公司销售业务是否匹配;

8、检查新增供应商的采购数据,复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查询新增供应商工商档案,检查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内销和外销的前五大各个客户销量、价格和金额变动的原因具有合理性,相关合作业务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2、江西苏强格为发行人自主开发的客户,在三一起重和三一制造改变经营模式后,苏强格成为公司的主要客户之一。公司与江西苏强格不存在关联关系,产品定价采用成本加成、双方协商的市场定价方式,其与其他同类型老客户的销售毛利率不存在差异;

3、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数量、金额变动与公司的销售数量、金额变动匹配;

4、报告期内新增设备供应商与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设备采购价格的公允。

问题6.知名客户维护及下游市场波动风险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公司为三一重工、宇通重工、郑煤机、徐工集团、双汇集团、洛阳一拖、山河智能等知名企业配套高性能的液压橡胶软管及软管总成产品。

(1)客户类型转变的商业合理性。请发行人:①结合产品研发及销售情况,说明公司客户从以“后市场维护客户”为主向主机配套厂商为主转变的合理性,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不高、客户较为分散是否符合行业特点。②披露

报告期内各期对主机配套厂商客户、后市场维护客户的销售占比、销售模式、毛利率。

(2)知名客户的获取及维护。请发行人补充披露:①报告期各期对前述知名企业的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金额、占比、销售产品名称、对应的终端产品等。②获取前述主要客户的方式、合作时间、合同复签率。③报告期内已进入的客户供应商名录,以及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知名客户同类型产品是否还存在其他供应商,发行人在同类型供应商中的地位及竞争力。④结合前述情形说明发行人与前述客户的客户粘性,是否具备稳定获取知名客户订单、进一步加深合作的能力。

(3)披露下游市场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工程机械、煤矿机械、化工、石油钻采、食品等行业领域,其中工程机械方面销售占比较高。请发行人结合产品结构、销售情况及未来业务规划,补充披露下游市场变化可能对公司产品销售及经营稳定性带来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回复】

一、客户类型转变的商业合理性。请发行人:①结合产品研发及销售情况,说明公司客户从以“后市场维护客户”为主向主机配套厂商为主转变的合理性,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不高、客户较为分散是否符合行业特点。②披露报告期内各期对主机配套厂商客户、后市场维护客户的销售占比、销售模式、毛利率

(一)结合产品研发及销售情况,说明公司客户从以“后市场维护客户”为主向主机配套厂商为主转变的合理性,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不高、客户较为分散是否符合行业特点。

主机配套厂客户一般实力雄厚、风险抵御能力较强并具备较高品牌知名度,为主机配套厂提供配套产品是包括液压胶管制造企业在内的众多工业零部件制造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路径。在液压胶管下游客户分类中,主机配套厂客户由于

采购规模大、客户黏性强、回款信用度高、管理规范等众多优点一般被划分为优质或者核心客户。另一方面,主机配套厂客户对液压胶管供应商的选择较为苛刻,只有在产品质量、性能指标、供货稳定性、交付管理、需求响应及配套服务等诸多方面满足主机配套厂的要求方能进入主机配套厂的供应商名录,期间还需要经历较长周期的产品试验、量化生产、工厂检验、交付检验等必要环节,对于供应商的自身实力具有较高要求,一般中、小液压胶管制造企业难以进入主机配套厂客户的供应商名录。“后市场维护客户”主要由分散在全国各地从事胶管批发、零售的国内贸易企业构成,相对于主机配套厂客户对供应商的严格要求,服务“后市场维护客户”的门槛相对较低。“后市场维护客户”往往对产品技术指标、性能质量要求相对宽松,中、小型液压胶管制造企业生产的产品一般能够满足其产品需求,是中、小型液压胶管制造企业主要客户群体。“后市场维护客户”群体数量规模较大、极为分散且对产品定价较为敏感,单个客户规模相对较小,风险承受能力、回款信用度、客户黏性、采购体量一般弱于主机配套厂。进入主机配套厂供应商名录并为其供货是对公司产品质量、技术水平、供货稳定性等企业综合实力的认可,除能够参与成套主机设备产业链分工并较为稳定地获取收入利润外,成为主机配套厂的供应商能够极大地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考虑到主机配套厂客户相对“后市场维护客户”的众多优势,公司在具备一定行业竞争力的情况下,积极转换客户市场定位,将公司市场战略由“后市场维护客户”为主向主机配套厂商客户为主转变,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实际发展水平和未来战略定位,也符合工业制造产业链上中、小企业逐步做大做强的发展规律。液压胶管产品广泛应用于工程机械、煤矿机械、化工、石油钻采、食品等行业领域,下游市场较为分散,客户数量繁多。液压胶管行业同行业公众公司汇龙液压、亿博科技2019年年报披露的主要客户信息显示,单一客户销售占比及主要客户合计销售占比均较低,液压胶管行业客户具有分散的特点,详见下表:

同行业公众公司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元)年销售占比
亿博科技1湖州永佳液压五金制品厂5,332,769.806.09%
2浙江粤滨液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3,943,294.754.50%
3上海晟展液压机电有限公司1,787,634.002.04%
4河南德技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1,780,005.002.03%
5郑州赛福流体技术有限公司1,738,601.801.98%
合计14,582,305.3516.64%
同行业公众公司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元)年销售占比
汇龙液压1无锡市芯达液压配件有限公司7,212,604.186.01%
2巴夫斯5,880,068.584.90%
3广州市鑫祎达液压设备有限公司4,653,948.133.88%
4诸暨市粤达胶管有限公司4,300,167.733.58%
5宁波固远管件有限公司3,895,190.713.25%
合计25,941,979.3321.62%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占比不高、客户较为分散符合液压胶管行业特点。

(二)披露报告期内各期对主机配套厂商客户、后市场维护客户的销售占比、销售模式、毛利率。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6、营业收入总体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销售客户可以分为主机配套厂商客户、后市场维护客户两大类客户,以及无法准确区分的生产厂商客户(该客户采购公司液压软管产品,部分通过加工成总成产品后供主机配套厂家,部分产品供后维护市场需求);公司境外销售客户出于商业保密原因采取了较为严格的保密措施,其采购公司胶管产品的具体流向公司无从得知。因此,仅就境内客户按主机配套厂商客户、后市场维护客户及无法准确区分的生产厂商客户标准进行区分,报告期内,公司境内客户分类别的销售金额、占内销比例、毛利率及销售模式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0年1-6月
客户销售金额销售成本占内销比例毛利率
主机配套厂商客户39,161,753.4927,888,646.5546.24%28.79%
生产厂商43,072,292.6929,656,247.8550.86%31.15%
后市场维护客户2,451,224.221,523,629.942.89%37.84%
2019年度
客户销售金额销售成本占内销比例毛利率
主机配套厂商客户67,047,407.0746,531,100.1842.88%30.60%
生产厂商83,295,866.3757,279,565.9353.27%31.23%
后市场维护客户6,017,772.953,919,868.223.85%34.86%
2018年度
客户销售金额销售成本占内销比例毛利率
主机配套厂商客户57,651,296.5941,293,138.5337.11%28.37%
生产厂商90,191,234.7665,319,720.0058.06%27.58%
后市场维护客户7,499,969.905,019,180.434.83%33.08%
2017年度
客户销售金额销售成本占内销比例毛利率
主机配套厂商客户23,673,375.9618,662,530.6217.81%21.17%
生产厂商98,614,644.3261,415,085.2174.19%37.72%
后市场维护客户10,630,733.656,349,372.888.00%40.27%

报告期内,公司主机配套厂商客户、后市场维护客户以及无法准确区分的生产厂商客户均采用直销方式,公司向客户交付货物收取货款后,货物控制权、风险及报酬均转移至客户。

报告期内,境内主机配套厂商客户和非主机配套厂商客户(包括后市场维护客户和无法准确区分的生产厂商客户)前五大客户列示如下:

1、报告期内,境内前五大主机配套厂商客户

2020年1-6月
序号客户名称产品名称销售金额(元)销售占比
1江西苏强格液压有限公司液压胶管18,608,875.0213.93%
2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胶管总成6,020,167.814.51%
郑州郑宇重工有限公司胶管总成1,499,903.991.12%
小 计7,520,071.805.63%
3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液压胶管3,643,041.702.73%
4徐州徐工液压件有限公司液压胶管1,575,028.291.18%
5郑州煤机液压电控有限公司液压胶管1,539,084.931.15%
合 计32,886,101.7424.61%
2019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产品名称销售金额(元)销售占比
1江西苏强格液压有限公司液压胶管24,768,738.379.44%
2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胶管总成18,477,703.037.04%
郑州郑宇重工有限公司胶管总成2,630,811.441.00%
小 计21,108,514.478.04%
3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液压胶管5,792,173.992.21%
三一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液压胶管7670.00%
小 计5,792,940.992.21%
4长沙山河液压有限公司液压胶管4,067,428.151.55%
5芜湖双翼液压件有限公司液压胶管2,771,048.851.06%
合 计58,508,670.8322.29%
2018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产品名称销售金额(元)销售占比
1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液压胶管10,215,775.103.70%
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液压胶管7,674,770.292.78%
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液压胶管1,968,180.210.71%
小 计19,858,725.607.20%
2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胶管总成10,460,749.323.79%
郑州郑宇重工有限公司胶管总成4,457,311.841.62%
小 计14,918,061.165.41%
3江西苏强格液压有限公司液压胶管6,956,282.652.52%
4芜湖双翼液压件有限公司液压胶管3,109,958.161.13%
5长沙山河液压有限公司液压胶管2,973,586.051.08%
合 计47,816,613.6217.33%
2017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产品名称销售金额(元)销售占比
1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胶管总成12,304,248.865.65%
2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液压胶管6,344,703.452.91%
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液压胶管42,234.600.02%
小 计6,386,938.052.93%
3河北宏昌天马专用车有限公司液压胶管904,524.120.42%
三河市新宏昌专用车有限公司液压胶管772,856.030.36%
小 计1,677,380.150.77%
4郑州煤机液压电控有限公司液压胶管1,266,973.100.58%
5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液压胶管1,019,639.150.47%
合 计22,655,179.3110.41%

2、报告期内,境内前五大非主机配套厂商客户

2020年1-6月
序号客户名称产品名称销售金额(元)销售占比
1铂世利流体连接件(天津)有限公司混炼胶2,983,556.422.23%
2徐州华信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液压胶管2,388,007.061.79%
3江阴市帕锞贸易有限公司液压胶管2,263,389.451.69%
4平顶山市矿益胶管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混炼胶1,879,087.351.41%
5河北英虎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液压胶管1,415,928.731.06%
合 计10,929,969.018.18%
2019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产品名称销售金额(元)销售占比
1铂世利流体连接件(天津)有限公司混炼胶4,630,594.271.76%
2江阴市帕锞贸易有限公司液压胶管4,388,141.741.67%
3杭州利昂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液压胶管3,725,286.871.42%
4徐州华信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液压胶管2,980,468.701.14%
5青岛云瓴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液压胶管2,477,874.160.94%
合 计18,202,365.746.94%
2018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产品名称销售金额(元)销售占比
1铂世利流体连接件(天津)有限公司混炼胶7,616,875.792.76%
2江阴市帕锞贸易有限公司液压胶管3,359,621.581.22%
3上海豫鸿流体科技有限公司液压胶管3,020,928.211.10%
4杭州利昂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液压胶管2,730,740.200.99%
5无锡骏源液压件厂液压胶管2,604,202.620.94%
合 计19,332,368.407.01%
2017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产品名称销售金额(元)销售占比
1江阴市帕锞贸易有限公司液压胶管4,250,646.091.95%
2上海豫鸿流体科技有限公司液压胶管3,994,353.081.84%
3本溪化工集团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液压胶管3,576,299.061.64%
4杭州利昂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液压胶管3,055,175.981.40%
5宁波固远管件有限公司液压胶管2,496,970.461.15%
合 计17,373,444.677.98%

报告期内,公司后市场维护客户毛利率一般高于主机配套厂商客户,主要原因为:

主机配套厂商是公司的核心和战略客户,其采购规模相对较大,合作过程中公司定价的话语权相对较弱。在完整的主机生产产业链上,主机配套厂商一般会给供应商留出合理的利润空间,但由于竞争相对激烈,因此利润空间有限。

后市场维护客户主要服务于各类机械后市场维护,其一般采购规模较小,其主要客户为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终端用户。在各类机械后维护市场中,普遍存在维修配件价格偏高,高于原厂部件价格的情形。相对于主机配套厂商客户,公司对后市场维护客户的定价话语权相对较强,可以获得相对较高利润空间,因此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

未来随着公司主机配套厂商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整体的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由于主机配套厂的开拓尚需一定的时间,因此短期内对公司整体的毛

利率影响较小。

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重大风险提示”及“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三、财务风险”补充披露如下:

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上半年,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2.55%、29.64%、33.65%及32.07%,整体波动幅度不大。随着本次募投项目“年产4,000万米工业软管自动化制造项目”的达产,公司液压橡胶软管、工业管产品的产能和产量将进一步提升,为进一步抢占市场份额,在保持合理利润的情况下,公司可能采取降价措施消化新增产能,可能导致公司产品的毛利率下降。

另外,主机配套厂商客户是公司核心和战略客户,其采购规模一般相对较大,系公司市场开拓的战略重心。由于在与主机配套厂商合作中,公司的定价话语权相对较弱,主机配套厂商的销售毛利率低于其他客户,因此随着主机配套厂商客户销售占比的提高,公司产品毛利率亦存在下降的风险。

二、知名客户的获取及维护。请发行人补充披露:①报告期各期对前述知名企业的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金额、占比、销售产品名称、对应的终端产品等。②获取前述主要客户的方式、合作时间、合同复签率。③报告期内已进入的客户供应商名录,以及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知名客户同类型产品是否还存在其他供应商,发行人在同类型供应商中的地位及竞争力。④结合前述情形说明发行人与前述客户的客户粘性,是否具备稳定获取知名客户订单、进一步加深合作的能力

(一)报告期各期对前述知名企业的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金额、占比、销售产品名称、对应的终端产品等。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业务情况”之“(一)公司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对三一重工、宇通重工、郑煤机、徐工集团、双汇集团、洛阳一拖、山河智能等知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列:

2020年1-6月
客户名称产品名称销售金额(元)销售占比对应的终端产品
三一重工液压胶管3,643,041.702.73%泵车、起重机、压路机、港机
宇通重工胶管总成7,520,071.805.63%装载机、推土机、旋挖钻、打桩机、环卫车辆
郑煤机液压胶管1,539,084.931.15%液压支架
徐工集团液压胶管1,575,028.291.18%泵车、起重机、压 路机、旋挖钻、消防车辆
双汇集团食品级胶管330,646.950.25%消毒设备、清洗设备
洛阳一拖液压胶管1,365,982.501.02%拖拉机、柴油发动机
山河智能液压胶管1,323,732.940.99%旋挖钻、打桩机、挖掘机
合计17,297,589.1112.95%
2019年度
客户名称产品名称销售金额(元)销售占比对应的终端产品
三一重工液压胶管5,792,173.992.21%泵车、起重机、压路机、港机
宇通重工胶管总成21,108,514.478.04%装载机、推土机、旋挖钻、打桩机、环卫车辆
郑煤机液压胶管1,055,562.820.41%液压支架
徐工集团液压胶管360,282.140.14%泵车、起重机、压路机、旋挖钻、消防车辆
双汇集团食品级胶管377,556.480.14%消毒设备、清洗设备
洛阳一拖液压胶管1,753,109.380.67%拖拉机、柴油发动机
山河智能液压胶管3,911,839.461.50%旋挖钻、打桩机、挖掘机
合计34,359,038.7413.11%
2018年度
客户名称产品名称销售金额(元)销售占比对应的终端产品
三一重工液压胶管19,858,725.607.20%泵车、起重机、压路机、港机
宇通重工胶管总成14,918,061.165.41%装载机、推土机、旋挖钻、打桩机、环卫车辆
郑煤机液压胶管1,216,727.440.45%液压支架
徐工集团液压胶管-0.00%泵车、起重机、压路机、旋挖钻、消防车辆
双汇集团食品级胶管161,660.290.06%消毒设备、清洗设备
洛阳一拖液压胶管2,712,026.051.00%拖拉机、柴油发动机
山河智能液压胶管2,973,586.051.09%旋挖钻、打桩机、挖掘机
合计41,840,786.5915.20%
2017年度
客户名称产品名称销售金额(元)销售占比对应的终端产品
三一重工液压胶管6,386,938.052.93%泵车、起重机、压路机、港机
宇通重工胶管总成12,304,248.865.65%装载机、推土机、旋挖钻、打桩机、环卫车辆
郑煤机液压胶管1,266,973.100.58%液压支架
徐工集团液压胶管-0.00%泵车、起重机、压路机、旋挖钻、消防车辆
双汇集团食品级胶管-0.00%消毒设备、清洗设备
洛阳一拖液压胶管1,019,639.150.46%拖拉机、柴油发动机
山河智能液压胶管783,432.540.36%旋挖钻、打桩机、挖掘机
合计21,761,231.709.98%

注:上表中宇通重工包括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郑州郑宇重工有限公司;三一重工包括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三一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不包括江西苏强格。

(二)获取前述主要客户的方式、合作时间、合同复签率。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业务情况”之“(一)公司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获取三一重工、宇通重工、郑煤机、徐工集团、双汇集团、洛阳一拖、山河智能等知名客户的方式、合作时间、合同复签率等如下表所列:

客户名称合作期间获取客户方式合同复签率
三一重工2013年至今展会100%
宇通重工2016年至今客户转介绍100%
郑煤机2013年至今招投标方式100%
徐工集团2019年至今展会100%
双汇集团2018年至今客户转介绍100%
洛阳一拖2013年至今展会100%
山河智能2010年至今展会100%

(三)报告期内已进入的客户供应商名录,以及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知名客户同类型产品是否还存在其他供应商,发行人在同类型供应商中的地位及竞争力。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业务情况”之“(一)公司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进入了多个下游行业知名客户的供应商目录,相关情况如下:

1、三一重工供应商体系

公司于2013年进入三一重工供应商目录,双方合作时间较长,报告期内公司供应商身份未发生过变动。2019年起,三一重工(长沙总部)胶管总成业务主要交由江西苏强格负责,为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江西苏强格向发行人采

购液压橡胶软管。由于合作期间较长,三一重工对公司的产品较为认可,但出于供货安全考虑,三一重工供应商目录中同时也有同类产品其他供应商,如康迪泰克(Continental)、盖茨(Gates)、派克(Paker)、河北中美特种橡胶有限公司等,公司是三一重工液压胶管产品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2、宇通重工供应商体系

公司于2016年进入宇通重工供应商目录,向宇通重工供应胶管总成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供应商身份未发生过变动,双方合作期间较长,宇通重工对公司的产品较为认可。2019年之前,公司为宇通重工胶管总成产品的独家供应商,2019年宇通重工为降低供应渠道单一的风险,小批量引入了其他总成加工供应商,但目前仍以公司为主。

3、郑煤机供应商体系

公司于2013年进入郑煤机供应商目录,向郑煤机供应液压胶管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供应商身份未发生过变动,双方合作期间较长,郑煤机对公司的产品较为认可,同样出于供货安全考虑,郑煤机供应商目录中同时也有同类产品其他供应商,如玛努利(Manuli)、恒宇集团液压流体科技河北有限公司、河南亿博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郑煤机整体采购量不大,公司与其他供应商在同类产品供应方面地位比较均衡。

4、徐工集团供应商体系

公司于2019年刚进入徐工集团供应商目录,向徐工集团供应液压胶管产品,公司供应商身份至今未发生过变动。徐工集团供应商目录中同时也有同类产品其他供应商,如青岛橡六胶管有限公司、康迪泰克(Continental)、玛努利(Manuli)、盖茨(Gates)等,公司作为徐工集团供应商体系内2019年新进供应商,业务增长迅速,与其他同类供应商相比,具有较强的竞争力。2020年1-10月公司向徐工集团发货数量已达40万米,较2019年度发货4万米实现了大幅度的提升。

5、双汇集团供应商体系

公司于2018年刚进入双汇集团供应商目录,向双汇集团供应食品级胶管等

产品,公司供应商身份至今未发生过变动,目前公司是双汇集团食品胶管供应商之一,与其他同类供应商相比,公司优势暂不明显。同时,受工业管产能的限制,公司目前并未将食品级胶管作为市场推广重点产品,而是更侧重于石油钻采管、物料输送管等,因此公司对双汇集团食品管的销售在报告期内并未有明显提升。

6、洛阳一拖供应商体系

公司于2013年进入洛阳一拖供应商目录,向洛阳一拖供应胶管总成,报告期内公司供应商身份未发生过变动,双方合作期间较长,洛阳一拖对公司的产品较为认可。作为国有企业,洛阳一拖出于供货安全考虑,其供应商目录中同时也有同类产品其他供应商,如广州胶管厂有限公司等。洛阳一拖由于其自身产品特点,对液压胶管的需求一直相对稳定,报告期内整体采购量比较平稳,公司与其他供应商在同类产品供应方面地位比较均衡,导致公司对洛阳一拖的销售规模未有大幅提升。

7、山河智能供应商体系

公司于2010年进入山河智能供应商目录,向山河智能供应液压胶管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供应商身份未发生过变动,双方合作期间较长,山河智能对公司的产品较为认可,出于供货安全考虑,山河智能供应商目录中也有同类产品其他国际知名品牌供应商,如盖茨(Gates)、派克(Paker)、康迪泰克(Continental)等,公司相对于其他供应商具备价格等方面的竞争优势,但充分替代前述国际知名品牌供应商尚需一定过程。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对山河智能的销售规模逐年提升,销售金额分别达到78.34万元、297.36万元及

406.74万元。

(四)结合前述情形说明发行人与前述客户的客户粘性,是否具备稳定获取知名客户订单、进一步加深合作的能力。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业务情况”之“(一)公司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作为三一重工、宇通重工、郑煤机、徐工集团、双汇集团、洛阳一拖、

山河智能等工程机械、煤矿机械、农业机械、食品等行业内知名企业的液压胶管产品供应商,与前述企业在终端设备制造方面存在极为密切的生产联系。前述行业内知名客户在选择公司作为其供应商时经过了严格、复杂和长期的认证过程,实地考察了公司的研发、品质、生产等各项体系,并通过打样、试产、检验等程序,然后以合格供应商的形式与公司开展合作,将公司纳入其供应链体系。公司通过上述认证后,进入前述知名客户的合格供应商目录,与上述客户形成高度信任的稳定供应链关系,由于更换成本较高,上述客户轻易不会将存在稳定合作关系的供应商进行调整,发行人与相关客户的黏性较强。随着双方合作时间延长、合作产品品类增多,以及公司技术开发水平的提高和制造工艺的逐步完善,只要能够按照下游客户的需求提供符合其质量要求的产品和服务,下游知名客户将习惯于公司产品供应的客户体验,公司可以根据其要求提供优质的产品及服务,双方的合作将自然走向深入,形成良性循环的态势,公司订单也将不断稳定增加。公司具备稳定获取知名客户订单,及进一步加深合作的能力。另外,公司得到前述行业下游知名企业认可后,将会形成优势聚集和品牌宣传效应,从而吸引更多的知名客户。

三、披露下游市场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工程机械、煤矿机械、化工、石油钻采、食品等行业领域,其中工程机械方面销售占比较高。请发行人结合产品结构、销售情况及未来业务规划,补充披露下游市场变化可能对公司产品销售及经营稳定性带来的影响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二、行业基本情况”之“(十一)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包括液压橡胶软管、工业管、软管总成及其他产品。从收入构成看,液压橡胶软管在报告期内整体销售金额及占比均较高;胶管总成系胶管与接头组装而成,销售金额及占比位居其次;公司工业管虽然目前销售规模不大,但增速较快,是公司未来业绩的增长点。

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前景和自身的实际情况,仍将聚焦于主营业务的发展,持续扩大液压胶管和胶管总成的产能和市场份额,加强工业管的研发和生产能

力。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煤矿机械、化工、石油钻采、食品等行业,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将传导至包括公司在内的上游供应商,对上游供应商的经营影响较大。公司下游客户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如下:

1、工程机械行业

我国的城市化、现代化建设,使工程机械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中国现在的城市化率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中国城市化率较低,而美国、日本等部分发达国家己达到90%以上,要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还需在城市化建设上加大投入,从而增加对工程机械的需求,为工程机械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市场机会。工程机械的需求主要来自土石方工程项目、房地产工程项目、货物的仓储搬运及出口,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对工程机械的拉动作用最大,一般情况下,工程机械的需求量占整个工程投资总额的5%至8%。

近期来看,自2020年一季度国内企业复工复产以来,国内工程机械行业增长迅速,行业景气度大幅提升。包括重卡、挖掘机、装载机、石材机械等工程机械的产销量同比均大幅增长,如作为工程机械领域的标志性企业徐工集团,今年前三季度的产量、销量均实现同比增长30%以上,生产订单已排到今年年底。就工程机械行业里具有代表性的产品类型挖掘机为例,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统计,2020年1至9月,纳入统计的25家挖掘机制造企业共销售挖掘机236,508台,同比增长32.00%。其中,国内212,820台,同比增长33.20%;出口23,688台,同比增长22.20%。(数据来源: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统计数据)

多重因素导致机械工程行业景气度提升,首先,国内基建增速显著提升,2020年1至7月全国累计发行专项债22,697亿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187.5%(数据来源:同花顺统计数据),持续推动工程机械需求高增长;其次,根据行业发展的周期性特点,工程机械行业正处在新一轮周期性增长的起点,周期性增长带来巨大的市场需求;最后,国内环保政策趋严、工业生产自动化水平的提高也将利好工程机械行业维持较高景气度。

长远来看,城镇化促使基础建设的快速发展使得中国工程机械行业具有较长的持续增长期。随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一带一路”

“新基建”等国家战略加快实施和推进,未来的基础设施建设仍将保持高速发展,工程机械行业将会直接受益。作为配套工程机械制造的液压胶管制造企业,也将受益于工程机械行业的发展。

2、农用机械行业

随着城镇化的脚步加快,从事传统农业的劳动力急剧减少,大规模机械化作业取代人力劳动将是大势所趋。传统承包户小规模经营向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将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对于农业机械,正在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近几年,我国农业机械行业整体竞争力不断提升。无论是在产品整体质量,还是在产品外观设计上,农机产品均在不断改善。同时我国农机产品的产品结构也不断完善,产品性价比不断提升。尤其是在手扶拖拉机、耕播整地机械零件、收割机零件和农用泵零件等产品领域,市场竞争力较强。这极大的推进了我国农机产品市场需求的增长。随着政策的向好,整体经济形势的发展,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未来五到十年我国农机制造行业有望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特别是“中国制造2025”深入农机领域,为各种农机用胶管提供了广阔和持久的市场空间。

3、石油钻采行业

石油钻采行业涉及国家能源安全,属于国家战略支柱性行业。2019年我国原油消费量达到6.96亿吨,对外依存度为72.55%。“十三五”期间,我国加强国内勘探开发,促进石油增储稳产。伴随着石油等能源需求的增长,市场对石油钻采设备的需求也日益增长,自2017年起国内油田设备和服务市场规模恢复增长,相关行业长期发展趋势良好。另外,随着易采掘油气储量的逐步减少,石油钻采行业企业开始投入大量资金加强对老油井的再开采以及增加压裂等非常规油气的开采,大幅提升了对高性能钻采设备的需求。

除了对传统石油钻采领域的细化耕耘,石油钻采行业企业加大了对深海石油开采力度,但由于水深、压力、环境等多重影响因素,深海石油钻采设备必须具备耐高压、耐腐蚀、抗风浪、克服海底地形干扰等能力,对石油钻采设备的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端石油钻采设备的市场需求进一步增加。(数据

来源: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的《2019年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经济运行报告》)除上述行业外,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对应的矿山、化工、食品等下游机械装备行业景气度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正面影响,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产品销售规模的增加和公司经营业绩的成长。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中介机构就上述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询问销售经理、财务经理,收集客户合同、“后市场维护客户”及主机配套厂商客户销售分类统计表等资料,了解“后市场维护客户”及主机配套厂商客户数据,核查销售内容、金额及销售占比、销售模式、毛利率等数据,评估公司客户从以“后市场维护客户”为主向主机配套厂商为主转变的合理性,评估客户较为分散是否符合行业特点;

2、询问销售经理、财务经理,查阅客户合同、收入凭证、销售台账等资料,了解公司对三一重工、宇通重工、郑煤机、徐工集团、双汇集团、洛阳一拖、山河智能等知名企业的销售情况,了解公司与前述客户的合作方式、合作时间、合同复签率,公司已进入的客户供应商名录及报告期内变动情况等,评估公司是否具备稳定获取知名客户订单、进一步加深合作的能力;

3、收集、查阅下游工程机械、煤矿机械、化工、石油钻采、食品等行业上市公司年报等公开信息、行业研究报告等资料。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客户从以“后市场维护客户”为主向主机配套厂商为主转变具备合理性,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不高、客户较为分散符合行业特点;

2、公司与三一重工、宇通重工、郑煤机、徐工集团、双汇集团、洛阳一拖、山河智能知名企业合作良好,合同复签率极高,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前述企业的

工程机械设备、农用机械、食品加工设备等产品上;

3、公司进入三一重工、宇通重工、郑煤机、徐工集团、双汇集团、洛阳一拖、山河智能供应商名录后保持了稳定的供应商地位,上述知名客户出于供应安全考虑同时纳入供应商名录的还有其他同类型产品供应商,发行人在不同客户供应商体系里地位及竞争力也不同,发行人与前述客户粘性较强,具备稳定获取知名客户订单并进一步加深合作的能力;

4、工程机械、煤矿机械、化工、石油钻采、食品等下游行业与公司所处行业关联性较强,下游机械装备行业景气度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正面影响,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产品销售规模的增加和公司经营业绩的成长。

问题7.境外销售稳定性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采用直销模式,分为自主品牌销售和ODM销售。公司出口约占营业收入40%,境外销售主要采用ODM模式。

(1)境外销售以ODM为主的原因。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境外销售以ODM为主而不是以自产产品为主的原因及合理性,未来是否计划扩大自产产品的海外销售,如有,请披露竞争优势及具体规划。

(2)ODM模式的竞争力及客户稳定性。请发行人结合公司为主要客户提供的产品类型(按通用产品、订制产品分类,按高中低端分类)、获取客户认可的主要途径及关键因素(技术指标、质量稳定性、供货周期等)、与客户的同类产品其他供应商竞争情况、是否发生产品质量纠纷等,说明发行人是否能够持续稳定与ODM客户保持合作,是否具备获取新客户的能力。

(3)细化披露中美贸易战、疫情影响。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受中美贸易战及海外疫情的影响,公司2020年上半年出口业务整体放缓。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并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受中美贸易战及疫情影响的具体情况,说明具体应对举措,结合在手订单说明如果中美贸易战加深、海外疫情持续,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3)

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按照《审查问答(一)》问题19的规定对境外销售进行核查。【问题回复】

一、境外销售以ODM为主的原因。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境外销售以ODM为主而不是以自产产品为主的原因及合理性,未来是否计划扩大自产产品的海外销售,如有,请披露竞争优势及具体规划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4、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境外销售目前以ODM模式为主,主要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一)公司以ODM模式为主开展境外销售符合境内行业特征

近年来国内液压胶管行业企业逐步将国内产品推向国际市场,但多数企业由于成长时间较短,在技术积累、品类构成、国际客户信息收集及掌握等方面还与同行业国际知名企业存在一定差距。为进入全球市场,境内企业往往采用ODM模式参与国际分工,合作的国际品牌企业主要为具备生产加工能力的知名加工贸易商。

液压胶管行业境内企业境外销售目前主要采用的是ODM模式,这也是国内各行业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惯例。在自有品牌知名度尚待提高、缺乏对国际终端客户及市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行业内液压胶管企业为较快熟悉国际市场、将自身产品推向国际并取得市场份额,多数采用与国际知名品牌加工贸易商合作为其提供产品。因此,公司采用ODM模式为主开展境外销售符合目前阶段境内胶管行业企业开展境外销售的行业特征。

(二)公司在境外树立自有品牌并获得国际市场的广泛认可需要一定时间

2015年9月公司在德国设立利通欧洲有限公司,开展自主品牌液压胶管产品的境外销售,并为公司利通品牌的液压胶管产品注册了编号为1482934国际商标,产品主要销往美国、澳大利亚、欧盟、印度等国家和地区。但是,自有品牌产品获取国际客户认可需要较长时间,需要公司长期的市场开拓、资金投

入、品牌管理等。

另外,公司在塑造自有品牌的同时,通过ODM模式与国际知名企业合作能够掌握国际终端客户对产品的最新需求,同时接触并了解液压胶管产品技术及行业的最新发展动向和趋势,为公司自主品牌产品未来赢得国际市场认可、树立国际品牌知名度打下良好基础。

综上,公司目前以ODM模式为主开展境外销售符合目前境内行业内企业业务特征,同时与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相匹配,具备合理性。

公司在产品性能、供货稳定性、成本控制等诸多方面具备竞争优势,计划未来扩大自主品牌产品在海外的销售规模。

公司扩大自主品牌产品的海外销售相关规划主要如下:

1、建设完善利通欧洲有限公司的销售渠道,为公司自主品牌产品提高国际知名度提供平台;

2、申请国际专利、国际商标,为公司自有品牌产品推向国际市场保驾护航,保护公司境外知识产权,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3、引进具备国际视野和行业经验的职业经理人,为公司开展海外业务提供管理经验、市场开拓经验及国际客户资源,助力公司自有品牌产品推向国际市场;

4、通过境外展会、网站广告投放等方式全方位开展公司自有品牌产品的品牌宣传,加强品牌管理,提升产品在国际客户中知名度;

5、通过各种途径与国外液压橡胶软管终端客户或者主机配套厂开展合作,熟悉客户产品需求,将自有品牌产品接入终端客户供货体系,提高终端客户对公司自主品牌产品的认可度。

二、ODM模式的竞争力及客户稳定性。请发行人结合公司为主要客户提供的产品类型(按通用产品、订制产品分类,按高中低端分类)、获取客户认可的主要途径及关键因素(技术指标、质量稳定性、供货周期等)、与客户的同类产品其他供应商竞争情况、是否发生产品质量纠纷等,说明发行人是否能够持

续稳定与ODM客户保持合作,是否具备获取新客户的能力报告期内,公司ODM模式下为主要客户提供的液压软管或工业管产品为通用产品,主要客户的中、高端收入占比如下:

客户名称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
高端占比中端占比高端占比中端占比高端占比中端占比高端占比中端占比
迪卡塞33.18%66.82%40.56%59.44%39.38%60.62%37.40%62.60%
巴夫斯89.43%10.57%71.24%28.76%61.79%38.21%75.37%24.63%
博泰科-100.00%2.91%97.09%0.93%99.07%1.06%98.94%
福特罗36.21%63.79%40.38%59.62%35.84%64.16%30.27%69.73%
拉科泰尔63.81%36.19%51.19%48.81%52.64%47.36%54.21%45.79%
帕杰斯100.00%-100.00%-100.00%-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对上述主要ODM客户的销售中,高端产品整体占比为49.24%,中端产品整体占比为50.76%,各客户的中高端采购比例变动幅度不大,整体比较稳定。公司主要通过国内外知名展会、互联网推广等途径获取ODM客户,并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和较高的性价比获得了ODM客户的认可。上述主要ODM客户中除博泰科外,其他客户与公司合作时间均超过5年,合作时间较长、合作关系良好、合作较为稳定。随着公司整体规模和知名度的不断扩大,公司2017年度新开发了博泰科,凭借公司稳定的产品质量和较高的性价比,双方合作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拥有成熟的ODM客户开发及维护经验,能够持续稳定与ODM客户保持合作及获取新客户的能力。

从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的前五大客户明细可以判断,公司的境外销售主要客户群体非常稳定,主要原因在于公司产品质量过硬、产品性能优秀且稳定、产品供应稳定、产品配套服务周到且反应敏捷,公司综合实力得到境外客户的高度认可,客户已习惯于采购、应用公司产品从事加工或贸易,公司产品能够对客户形成较强黏性。报告期内,虽然个别客户由于价格原因,会调整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量,但公司并未流失此类客户,该类客户主要还是从终端用户的实际需求和自身盈利空间考虑采购量,采购数量发生的变动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具备商业合理性。

公司与主要ODM客户长期合作,未发生过产品质量纠纷,ODM客户较为认可

公司液压橡胶产品在压强、脉冲、寿命、最小弯曲半径等方面的技术指标,公司能够长期稳定地向ODM客户提供满足其技术质量指标的产品,供货周期正常一般为30天左右,符合双方合同或订单的要求。

三、细化披露中美贸易战、疫情影响。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受中美贸易战及海外疫情的影响,公司2020年上半年出口业务整体放缓。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并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受中美贸易战及疫情影响的具体情况,说明具体应对举措,结合在手订单说明如果中美贸易战加深、海外疫情持续,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4、营业收入总体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一)关于中美贸易战对公司的影响

2018年9月24日,美国对2,000.00亿美元的中国进口产品征收10%的关税,其中包括液压橡胶软管;2019年5月10日,美国将上述2,000.00亿美元的输美商品的关税水平从10.00%提高到25.00%。经过中美双方多轮谈判,2020年1月15日,中美两国政府签订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双方达成一致,美方将履行分阶段取消对华产品加征关税的相关承诺,实现加征关税由升到降的转变。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美国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出口美国客户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STFLEXO Industries Corporation Limited7.09
NRP JONES LLC(帕杰斯)87.11298.84727.94377.50
Freyssinet Inc(福瑞斯)4.28
GATES ENGINEERING & SERVICES fZCO(盖茨)0.27
Chembio Shelter(科米丹)0.43
PIRTEK USA(美国博泰科)39.79138.6065.9714.89
Norex International, Inc25.70
(美诺)
Fuzion Motors LLC(卡维拉)5.45
Ceraco Technology0.35
小计126.90442.15832.77392.39
营业收入总额13,361.2226,244.8827,587.9321,766.41
出口美国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0.95%1.68%3.02%1.80%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美国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92.39万元、832.77万元、

442.15万元以及126.90万元,占当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0%、3.02%、

1.68%及0.95%。

自2018年下半年中美贸易战发生以来,除降低对客户帕杰斯售价外,公司出口美国产品的销售定价、结算及交付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但由于关税增加导致公司产品价格优势下降明显,公司美国主要客户帕杰斯出现量价其跌的走势,导致公司2019年对美出口销售额相对2018年降幅达到89.45%,销售占比从2018的3.02%下降到2020年1-6月的0.95%。

公司对美出口销售占比逐年下降,但由于公司对美出口销售规模较小,在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中占比较低,即使中美贸易争端加剧对公司的境外销售形成一定影响,但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二)关于新冠疫情对公司的影响

新冠疫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采购方面。公司产品原材料主要为钢丝、橡胶及炭黑,主要供应商位于国内且原材料基本属于大宗商品,市场供应充足。2020年初国内疫情爆发时公司采购方面受到一定影响,2020年3月随着国内企业逐步复工,公司采购恢复正常,受疫情影响较小。

2、生产方面。2020年1月春节至2月中旬公司基本处于停产状况,全员处于防控疫情状态。公司自2020年2月15日向漯河市政府申请复工复产,2020年3月份公司逐步恢复正常生产。

3、销售方面

内销方面,与采购及生产环节所受影响一致,国内疫情主要在2020年1季

度对公司销售业务开展造成影响,诸多下游客户同样面临停产停业的境况。但随着国内疫情逐渐得到有效控制,下游行业复产复工速度较快,涉及基建类工程机械等行业产品的订单需求旺盛,发行人大力开拓主机配套市场,获取新增订单,2020年上半年境内业务增速较快;另一方面,由于海外疫情的影响,诸多国际同行业企业境外工厂复工困难,难以向中国稳定供货,为发行人抢占国内市场创造条件,与2019年上半年同期相比,公司境内销售收入上涨了17.49%。外销方面,海外疫情蔓延对公司出口业务造成一定影响。原本2020年2月份交货订单,受疫情影响公司只能推迟发货;2020年3月份后,公司可向海外客户发货,但受海外疫情的影响,货物交付仍受到一定影响,公司2020年上半年出口业务有所放缓,与2019年上半年同期相比,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下降了

15.36%。

单位:万元

项目类别2020年1-6月2019年1-6月增幅
境内销售收入8,680.207,388.0317.49%
境外销售收入4,681.025,530.50-15.36%

2020年1-9月,因新冠疫情推迟发货的订单如下:

客户名称订单取得的时间订单金额(元)原定交货时间延迟时间实际交货时间
澳洲博泰科2020-1-7753,586.682020-3-730天2020-4-7
巴夫斯2020-2-22383,764.002020-3-2530天2020-4-25
迪卡塞2020-2-22445,507.862020-4-1330天2020-5-13
福特罗2020-2-22634,784.512020-4-1030天2020-5-10
迪卡塞2020-3-18454,070.692020-4-2930天2020-5-29
巴夫斯2020-3-12514,444.382020-4-2330天2020-5-23
合计3,186,158.12

公司暂未出现因疫情客户取消订单的情形;除上述因新冠疫情推迟发货的订单外,截至本回复签署日,公司暂未出现其他因疫情推迟发货的情形。但秋冬季以来,部分国家疫情出现了反复,海外物流运输、客户正常经营及收货等后续交付环节难度增大,同时进口国对进口产品检验检疫更加严格,可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公司部分在手订单的交付。2020年1-9月中多数月份的外销新增订单销售数量与2019年同期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考虑疫情在全球各地区影响程度不一且存在一定滞后性,公

司2020年1至9月新增外销订单数量合计下降了8.32%,具体外销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米

月份外销订单(2019年1-9月)外销订单(2020年1-9月)增幅
1月36.5428.67-21.54%
2月23.9841.2471.97%
3月67.3658.05-13.83%
4月34.0135.103.23%
5月47.2034.85-26.17%
6月41.5930.86-25.79%
7月48.3742.05-13.06%
8月39.2734.97-10.94%
9月46.6247.141.11%
合计384.93352.92-8.32%

从目前形势看,国内新冠疫情形势好转,海外疫情形势较为严峻,公司外销区域主要为欧洲、南美洲、澳洲及东南亚等地区,公司境外销售业务受到一定影响。为了应对中美贸易战和新冠疫情双重影响,外销方面,公司加大美国以外其他国际客户的挖掘力度,深化存量客户合作,降低中美贸易战对公司境外销售的影响;内销方面,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一带一路”“新基建”等国家战略加快实施和推进过程中,公司积极抓住工程机械强劲复苏的历史性机遇,积极扩大国内市场,抢占主机配套厂市场,为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打下良好基础。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内外销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内销收入8,468.5315,636.1015,534.2513,291.88
外销收入4,475.929,815.6211,695.538,321.85
合计12,944.4525,451.7327,229.7821,613.72
内销收入占比65.42%61.43%57.05%61.50%
外销收入占比34.58%38.57%42.95%38.50%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9年外销收入减少较多,直接影响公司整体营业收入。2020年上半年,公司内销收入占比创报告期内历史新高,2020年1-6月内销收

入的快速增加已经能够弥补外销收入的减少,外销收入减少对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改善。同时,2020年1-9月内销收入订单相较上年同期也有所增长,显示了公司在国内外新冠疫情共同影响下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具体内销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米

月份内销订单(2019年1-9月)内销订单(2020年1-9月)增幅
1月47.0384.1178.85%
2月45.4165.1443.46%
3月90.7690.03-0.80%
4月92.58170.1383.76%
5月94.1160.12-36.11%
6月43.6430.36-30.44%
7月72.8195.2430.80%
8月57.2664.5312.69%
9月34.12122.03257.61%
小计577.72781.7035.31%

从上表可以看出,2020年1-9月订单数量较上年同期增长了35.31%,9月订单数量快速增长系江西苏强格单月新增了73.90万米的订单。内销业务订单的增加数量远高于外销业务订单的减少数量,新冠疫情造成的外销收入下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之“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六、其他风险”披露如下:

“新冠病毒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的风险

2020年1月以来,新冠病毒疫情在我国蔓延。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发行人开工时间推迟,上述情况对发行人的采购、生产及销售等经营活动均产生了一定影响。公司出口约占营业收入40%,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为欧洲、南北美洲、东南亚、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受海外疫情的影响,公司2020年上半年出口业务整体放缓。

发行人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向,积极响应各级政府对新冠病毒疫情管控的要求,防止疫情传播,有效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2020年2月中旬,发行人开始逐步复工复产,目前国内疫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已趋于正常。2020年1-6月,在海外疫情严峻的形势下,液压橡胶软管的出口均受到冲击,公司出口业务收入下降。受海外疫情影响,尤其是秋冬

季以来,部分国家疫情的反复,海外物流运输、客户正常经营及收货等后续交付环节难度增大,同时进口国对进口产品检验检疫更加严格,可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公司部分在手订单的交付。公司积极抓住国内市场机遇,加大了产品的国内市场营销力度,国内订单量较去年同期增长,有效缓解了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然而,当前疫情已在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爆发,其持续时间及影响范围尚无法估计。若国内疫情出现反复、持续甚至加剧或者国外疫情进一步加剧,则有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品的交付、订单的转化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新冠病毒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中补充披露如下:

“四、新冠病毒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2020年1月以来,新冠病毒疫情在我国蔓延。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发行人开工时间推迟,上述情况对发行人的采购、生产及销售等经营活动均产生了一定影响。公司出口约占营业收入40%,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为欧洲、南北美洲、东南亚、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受海外疫情的影响,公司2020年上半年出口业务整体放缓。发行人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向,积极响应各级政府对新冠病毒疫情管控的要求,防止疫情传播,有效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2020年2月中旬,发行人开始逐步复工复产,目前国内疫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已趋于正常。2020年1-6月,在海外疫情严峻的形势下,液压橡胶软管的出口均受到冲击,公司出口业务收入下降。受海外疫情影响,尤其是秋冬季以来,部分国家疫情的反复,海外物流运输、客户正常经营及收货等后续交付环节难度增大,同时进口国对进口产品检验检疫更加严格,可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公司部分在手订单的交付。公司积极抓住国内市场机遇,加大了产品的国内市场营销力度,国内订单量较去年同期增长,有效缓解了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

然而,当前疫情已在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爆发,其持续时间及影响范围尚无法估计。若国内疫情出现反复、持续甚至加剧或者国外疫情进一步加剧,则有可

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品的交付、订单的转化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四、保荐机构、律师、申报会计师按照《审查问答(一)》问题19的规定对发行人境外销售进行的核查

1、境外销售业务的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进口国和地区情况,主要客户情况、与发行人是否签订框架协议及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境外销售模式、订单获取方式、定价原则、信用政策等

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6月营业收入中境外收入金额分别为8,405.05万元、11,779.76万元、9,900.93万元及4,681.0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38.61%、42.70%、37.73%和35.03%。境外销售产品主要为橡胶液压软管,美洲、欧洲、东南亚等地区均有销售,销售模式主要为ODM,主要通过参加展会以及网络推广等方式与新客户取得联系,后续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订单,双方通过自主协商方式确定销售价格。信用政策为根据合同约定的节点支付货款,一般情况客户见提单副本付款,极少客户给予信用账期,账期不超过3个月,对于有信用账期的客户购买信用保险,以降低回款风险;付款方式以电汇和信用证结算。

(1)主要境外客户(前五大境外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序号客户名称所属国家或地区销售金额占境外销售比例是否签订框架协议
2020年 1-6月1迪卡塞西班牙486.3210.39%
2巴夫斯葡萄牙478.0310.21%
3博泰科澳大利亚461.119.85%
4福特罗秘鲁363.457.76%
5拉科泰尔俄罗斯319.276.82%
合计2,108.1745.04%-
2019年1博泰科澳大利亚1,354.8813.68%
2福特罗秘鲁1,182.5511.94%
3巴夫斯葡萄牙1,105.5211.17%
4迪卡塞西班牙1,050.4710.61%
5拉科泰尔俄罗斯685.146.92%
合计5,378.5654.32%-
2018年1巴夫斯葡萄牙2,040.9517.33%
2迪卡塞西班牙1,432.9412.16%
3福特罗秘鲁1,171.359.94%
4博泰科澳大利亚796.886.76%
5帕杰斯美国727.946.18%
合计6,170.0552.38%-
2017年1巴夫斯葡萄牙1,458.6117.35%
2迪卡塞西班牙1,076.8812.81%
3福特罗秘鲁931.6111.08%
4拉科泰尔俄罗斯489.235.82%
5帕杰斯美国377.504.49%
合计4,333.8351.56%-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境外主要客户签署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序号客户名称合同名称框架协议主要条款
1福特罗购销合同1、产品名称:液压胶管;2、成交方式:FOB青岛港;3、合同规格型号、单价、总价等在买方下达订单前经双方协商后,在买方的采购订单中予以确认;4、付款条件:100%全款在卖方发货后,买方收到提单副本后15日内付讫;5、交货期限根据客户订单或者合同约定交货;6、目的国家为秘鲁;7、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8、因执行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9、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价格条款优先适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0、合同有效期:2017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迪卡塞购销合同1、产品名称:液压胶管;2、成交方式:CIF巴塞罗那港;3、合同规格型号、单价、总价等在买方下达订单前经双方协商后,在买方的采购订单中予以确认;4、付款条件:100%全款在卖方发货后,买方收到提单副本后15日内付讫;5、交货期限根据客户订单或者合同约定交货;6、目的国家为西班牙;7、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年内提出,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90天内提出;8、因执行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9、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价格条款优先适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0、合同有效期:2017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3博泰科COMMERCIAL AGREEMENT1、本协议“产品”是指供应商出售并由买方购买的液压软管,接头或过渡接头;2、合同有效期为2017.8.1-2022.8.30,到期自动延续5年;3、买方应于每月10号之前向卖方提供定期计划的月度订单,交货日期为收到订单日起的60天预计发货时间;4、买方采购订单应当包含订单编号、收货地

2、发行人在销售所涉国家和地区是否依法取得从事相关业务所必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许可,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被境外销售所涉及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主要销往欧洲、澳大利亚、美国、东南亚等国家或地区。发行人已就相关产品出口上述国家或地区事宜取得了MASH认证证书、API系列证书、ABS认证证书、俄罗斯GOST证书等。

公司将产品销往其他所涉境外国家或地区不需要另外取得其他相关的资质、许可;同时,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被前述出口国家或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

3、相关业务模式下的结算方式、跨境资金流动情况、结换汇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外汇及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在中国境内开立了美元账户、欧元账户、人民币账户,用于收取境外客户货款;发行人在收到客户货款后,根据资金需求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外币开户银行结换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于2020年7月2日出具的《证明》,发行人报告期内能够正常申报纳税,未发现发行人存在违反税收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漯河市中心支局分别于2020年5月7日、2020年7月13日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有违反外汇管理相关法规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经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系统及漯河、上海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检索,未发现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上海希法

被前述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综上,发行人境外销售的结算方式、跨境资金流动不存在被国家外汇及税务等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4、报告期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报关数据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差异原因是否真实合理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销售明细、海关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报关数据,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报关数据不存在较大差异,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外销收入金额4,681.029,900.9311,779.768,405.05
利通欧洲海外销售金额201.67502.821,384.08687.65
海关报关金额4,478.309,393.2610,182.547,686.90
差异金额1.054.85213.1430.50
差异率0.02%0.05%1.81%0.36%

根据发行人的销售明细、海关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报关数据,发行人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报关数据存在较小差异,差异产生的原因为报关时间与收入确认时间存在差异。

5、出口退税等税收优惠的具体情况

发行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3]106号文件(部分失效/废止)、财税[2016]36号文件(已修订)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向境外销售货物的出口退税率为13%。发行人自2008年办理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增值税税率向境外客户开具了销售货物增值税发票。

2020年11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已出具《证明》,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出口退税事由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6、进口国和地区的有关进口政策、汇率变动等贸易环境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当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61%、42.70%、

37.73%和35.03%,公司汇兑损益金额分别为70.28万元、-143.61万元、-63.21万元和-16.68万元。公司与国际客户之间主要以美元、欧元进行计价和结算,汇率变动将对公司盈利造成一定影响。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公司2019年境外销售金额有所减少,未来境外销售区域有关国家若与中国发生贸易摩擦,将会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风险。公司目前已同时加大国内市场及国际市场多元化的开发,以减少对某个/些大客户或某个/些国家的出口依赖,并随时根据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调整公司贸易战略,以尽可能减少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7、主要境外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及资金往来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主要境外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及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中介机构就上述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ODM及自主品牌的销售模式;

2、访谈并函证主要ODM客户,了解发行人与主要ODM客户的业务合作情况;

3、取得境内及境外销售、ODM及自有品牌销售收入分类明细表,并对分类明细表的数据进行数据处理与分析;

4、查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或订单,查阅发行人主要产品类型的技术文件,了解分析发行人主要产品类型的研发情况,分析发行人是否属于ODM产品或OEM产品;

5、查阅发行人核心技术的相关专利证书文件,了解发行人核心技术形成情况,是否存在来源于ODM客户的情形;

6、对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洪亮进行访谈,了解中美贸易战、新冠疫情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7、询问财务人员,了解公司的外销数据、订单数据并与之前年度的数据对比情况,评估中美贸易战、新冠疫情对公司的影响,评估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8、检查外销收入的会计凭证及相应的销售合同、出库单、报关单、提单等,复核销售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9、询问国际贸易部负责人,了解公司自中美贸易战以来的订单情况、新冠疫情对订单的影响,以及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获取公司订单信息情况;

10、获取公司与境外客户签署的销售框架协议、销售订单、销售明细表,了解公司外销收入情况,并对销售框架协议进行评估,检查是否存在异常条款;

11、检查公司境外销售资质、许可,获取公司关于境外销售资质、许可以及不存在被境外销售所涉及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声明;

12、获取报告期内公司的开户清单,检查外币账户对账单,获取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漯河市中心支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查询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系统及漯河、上海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官方网站;

13、获取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明细、海关报关单、出口退税明细,检查海关报关数据与公司销售数据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询问财务人员,了解差异原因;

14、询问财务人员,了解公司出口退税优惠政策,获取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15、询问外贸部负责人,了解外销收入减少对公司持续经营的风险以及公司应对外销收入减少的措施;

16、对境外主要客户进行访谈,询问外贸部负责人,了解境外主要客户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及资金往来。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已补充披露境外及境内销售、ODM及自有品牌销售产品的相关内

容;

2、发行人与主要ODM客户的合作具可持续性。发行人具备独立的销售和市场拓展能力,ODM模式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核心技术全部来由发行人自主研发形成,相关专利均由发行人原始申请取得,不存在核心技术来源或依赖于ODM客户的情形,相关知识产权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4、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一直采用ODM和自主品牌两种销售模式,关于销售模式的披露内容真实、准确;

5、发行人已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ODM模式下主要客户的情况,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6、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业务的开展情况良好,境外销售的主要国家或区域的主要产品销售额变动合理;

7、境外的销售收入变化与外销国家或地区下游产业的发展情况相一致,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的变动具有合理性;

8、中美贸易战、海外疫情,对公司的海外销售业务,尤其是订单获取、产品的交付、订单的转化等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公司对美贸易收入和占比整体不高,同时,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扩大内销规模,缓解外销订单减少不利因素,因此中美贸易战、海外疫情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在销售所涉国家和地区已依法取得从事相关业务所必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许可,报告期内不存在被境外销售所涉及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

2、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的结算方式、跨境资金流动不存在被国家外汇及税务等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中美贸易战、海外疫情,对公司的海外销售业务,尤其是订单获取、产

品的交付、订单的转化等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因公司对美贸易收入和占比整体不高,同时,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扩大内销规模,缓解外销订单减少不利因素,因此如果中美贸易战加深、海外疫情持续,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问题8.采购内容及公允性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包括钢丝、橡胶、炭黑、其他。

(1)主要原材料内容及对应供应商未充分披露。请发行人:①披露各类原材料与主要产品的对应情况,披露原材料中“其他”的内容、占采购总金额比例近40%的原因。②说明采购原材料采购金额变动及耗电量与收入变动是否匹配,说明2020年1-6月电价下降的原因。③披露各类原材料的采购定价方式、供应商的选取标准、主要供应商名称及类型(生产厂商/贸易商);说明将设备供应商纳入前五大供应商列示是否准确。

(2)采购定价公允性。请发行人:①说明主要供应商恒星科技及其关联方与参股公司铂世利之间的关联关系,发行人对恒星科技的采购内容及采购定价是否公允,与其他同类供应商采购价格是否存在差异,是否存在利益输送。②披露对贸易商采购的原因、最终供应商名称,说明未直接向最终供应商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回复】

一、主要原材料内容及对应供应商未充分披露。请发行人:①披露各类原材料与主要产品的对应情况,披露原材料中“其他”的内容、占采购总金额比例近40%的原因。②说明采购原材料采购金额变动及耗电量与收入变动是否匹配,说明2020年1-6月电价下降的原因。③披露各类原材料的采购定价方式、供应商的选取标准、主要供应商名称及类型(生产厂商/贸易商);说明将设备供应商纳入前五大供应商列示是否准确

(一)披露各类原材料与主要产品的对应情况,披露原材料中“其他”的内容、占采购总金额比例近40%的原因。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业务情况”之“(二)公司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橡胶、钢丝、炭黑。公司产品原料基本从国内市场采购,少量从国外采购,原材料和能源来源广阔,供应充足。其中,钢丝是增强液压橡胶软管承压能力的骨架材料,属于胶管增强层,对胶管的压力指标影响较大;橡胶是制造液压橡胶软管内胶层和外胶层的主要材料,内胶层具有输送介质承受压力,并保护钢丝不受侵蚀的作用,外胶层保护胶管增强层不受损伤;炭黑对胶管具有补强作用,能够提高胶管的伸展性能、扯断强度等指标。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对钢丝、橡胶、炭黑等主要原材料的耗用数量和公司橡胶软管产出数量,可以计算得出主要原材料耗用量与产品产量的比例,基本保持稳定,较为合理。

报告期内,公司钢丝、橡胶、炭黑、橡胶软管产出数量数据及对应关系如下所示:

单位:吨、万米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钢丝耗用量(A)3,989.265,927.206,684.526,023.97
橡胶耗用量(B)1,352.931,917.462,093.371,950.93
炭黑耗用量(C)987.701,367.661,597.671,377.79
橡胶软管产量(D)886.461,356.001,520.461,353.83
单位耗用量对应关系钢丝(=A/D)4.504.374.404.45
橡胶(=B/D)1.531.411.381.44
炭黑(=C/D)1.111.011.051.02

注: 钢丝、橡胶和炭黑耗用量单位为吨,橡胶软管产量为万米。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钢丝、橡胶、炭黑,其他生产物资主要为软化增塑剂、硫化促进剂、防焦防老剂、活性剂、加工助剂、流体液压件、机械配件、总成接头材料、包装材料、棉线等。原材料“其他”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项目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6月
原材料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钢丝钢丝4,160.1134.484,788.3832.854,230.2531.232,841.5433.19
橡胶橡胶2,761.3322.893,363.2923.072,817.1520.801,961.8022.92
炭黑炭黑795.886.601,093.197.50829.786.13484.915.66
其他流体液压件675.265.60865.935.94939.686.94767.228.96
机械配件754.936.26563.153.86815.096.02234.452.74
软化增塑剂460.483.82531.603.65430.063.17308.143.60
加工助剂411.903.41581.763.99581.594.29351.174.10
总成接头材料260.172.16385.512.64399.612.95232.312.71
包装材料215.961.79234.041.61244.321.80127.111.48
硫化促进剂205.331.70247.981.70157.941.17112.711.32
防焦防老剂167.791.39165.131.13139.441.0398.041.15
活性剂163.451.35220.721.51182.241.35108.841.27
白色填料138.731.15220.251.51166.601.23113.671.33
手柄123.471.02204.531.40464.973.43262.833.07
棉线116.440.97203.541.40136.261.0198.081.15
钢丝编织橡胶软管95.130.79121.190.83162.201.205.400.06
字条92.750.77105.300.7291.620.6858.340.68
电气配件87.180.72100.430.69207.971.5444.150.52
网纱63.570.5349.290.3446.350.3427.850.33
水布60.450.5072.930.5074.230.5555.540.65
劳保办公等用品51.720.4352.710.3673.570.5420.150.24
着色剂19.600.1625.780.1816.400.1213.860.16
其他184.441.53380.282.61339.712.51233.082.72
合计12,066.08100.0014,576.92100.0013,547.02100.008,561.20100.00

流体液压件主要为公司为组装接头采购的软管接头、整体由壬芯杆、分体式套筒和外套等材料。

机械配件主要为公司为保障和维护生产设备采购的钢板、输送带、工业齿轮油和各种仪表仪器等材料。

总成接头材料主要为公司为组装接头采购的高精管、不锈钢钢管、圆钢和螺母等材料。

由于公司生产橡胶软管所需混炼胶为自产,而混炼胶生产所需的增塑剂、

助剂、防老剂等各类添加剂较多;另外,公司总成业务处于上升期,为确保胶管总成产品及时供应,报告期内总成接头成品和材料(钢材等)采购较多,综上导致报告期内其他物资采购金额占比将近40.00%。

(二)说明采购原材料采购金额变动及耗电量与收入变动是否匹配,说明2020年1-6月电价下降的原因。

发行人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金额变动及耗电量与收入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度

- 100.00 200.00 300.00 400.00 500.00 600.00 700.00 800.00 900.00 1,000.00

- 5,000.00 10,000.00 15,000.00 20,000.00 25,000.00 30,000.00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1-6月

原材料采购金额、耗电量、收入变动趋势图

原材料采购金额(万元) 收入变动(万元) 耗电量(万度)

项目

项目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6月
金额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
原材料采购金额12,066.0814,576.9220.81%13,547.02-7.07%8,561.20-36.80%
耗电量694.23854.1823.04%940.1810.07%590.97-37.14%
收入变动21,766.4127,587.9326.75%26,244.88-4.87%13,361.22-49.09%

发行人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金额变动及耗电量与收入变动的趋势如下图所示:

综上,发行人2018年度采购金额、耗电量与收入分别增长20.81%、23.04%、

26.75%,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发行人2019年度采购金额、耗电量与收入分别增长-7.07%、10.07%、-4.87%,采购金额与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耗电量与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为:公司2019年度三期项目施工建设及部

分生产线开始调试生产,导致用电量有所增加,出现正增长。2020年1-6月发行人用电价格下降的原因为:为缓解新冠疫情期间企业生产经营压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河南省电力公司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工作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0】98号)要求,对企业的用电价格减免了5%,导致公司用电价格下降。公司2019年平均电价为

0.76元/度,2020年1-6月平均电价为0.70元/度,下降了7.89%,与政策减免幅度基本相符。

(三)披露各类原材料的采购定价方式、供应商的选取标准、主要供应商名称及类型(生产厂商/贸易商);说明将设备供应商纳入前五大供应商列示是否准确。

1、披露各类原材料的采购定价方式、供应商的选取标准、主要供应商名称及类型(生产厂商/贸易商)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业务情况”之“(二)公司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原材料采购采取市场定价的方式,并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产品质量、生产资质、供货能力、货款账期等因素选取合适的供应商。

公司主要供应商名称、类型及主要采购物资情况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类型 (生产厂商/贸易商)主要采购 物资类型采购 定价方式
1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厂商钢丝市场定价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厂商钢丝市场定价
3上海翔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贸易商橡胶市场定价
4许昌鸿迈橡塑有限公司贸易商炭黑市场定价
5欧德斯贸易商机器设备市场定价
6阿朗台橡(南通)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生产厂商橡胶市场定价
7山东赤兔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厂商橡胶市场定价
8衡水建胜橡塑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厂商橡胶市场定价
9长春惠邦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厂商机器设备市场定价
10O.M.A.S.R.L生产厂商机器设备市场定价
11郑州宝源和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贸易商橡胶、加工助剂市场定价
12玉环欧瑞液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厂商流体液压件市场定价
13诚一产业株式会社生产厂商机器设备市场定价
14河南茂兴化工产品有限公司贸易商白炭黑等白色填料市场定价
15灯塔市尼龙水布厂生产厂商水布、棉线市场定价
16青岛聚合成化学有限公司贸易商橡胶市场定价
17沈丘县宏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厂商字条、包装膜市场定价
18陕西中科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厂商活性剂市场定价
19兰溪市克莱森助剂有限公司生产厂商加工助剂市场定价
20衡水万橡顺通贸易有限公司贸易商软化增塑剂市场定价
21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厂商机器设备市场定价
22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厂商机器设备市场定价
23衡水新海橡胶化工有限公司贸易商软化增塑剂市场定价
24江苏斯必得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厂商流体液压件市场定价
25辽宁西格马数控机床有限公司生产厂商机器设备市场定价
26朝阳市征和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厂商加工助剂市场定价
27北京动力源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厂商机器设备市场定价
28河南庆安化工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厂商软化增塑剂市场定价
29KUMHO PETR0CHEMICAL CO.,LTD.生产厂商橡胶市场定价
30常州超峰胶线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厂商棉线市场定价

2、说明将设备供应商纳入前五大供应商列示是否准确。

发行人2019年度开始对三期项目进行大规模的投资建设,设备采购金额增加幅度较大,为全面准确体现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整体采购情况,故将设备供应商纳入前五大供应商列示范围,具有合理性。剔除设备供应商后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如下:

(1)2020年1-6月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元)占当期采购金额比重(%)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264,125.9014.19
2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14,649,335.5012.78
3上海翔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5,562,720.004.85
4许昌鸿迈橡塑有限公司5,224,250.004.56
5阿朗台橡(南通)化学工业有限公司4,223,205.003.68
合计45,923,636.4040.06

(2)2019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元)占年度采购金额比重(%)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837,612.2010.67
2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20,902,761.958.98
3上海翔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12,839,900.005.52
4许昌鸿迈橡塑有限公司9,267,740.003.98
5玉环欧瑞液压机械有限公司4,693,869.622.02
合计72,541,883.7731.17

(3)2018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元)占年度采购金额比重(%)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28,571,400.3015.52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6,567,342.0014.43
3上海翔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13,480,800.007.32
4许昌鸿迈橡塑有限公司12,452,123.006.76
5阿朗台橡(南通)化学工业有限公司7,852,005.004.26
合计88,923,670.3048.29

(4)2017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元)占年度采购金额比重(%)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33,586,581.2021.11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914,452.236.86
3上海翔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8,213,800.005.16
4许昌鸿迈橡塑有限公司7,560,932.004.75
5阿朗台橡(南通)化学工业有限公司4,542,025.002.85
合计64,817,790.4340.73

二、采购定价公允性。请发行人:①说明主要供应商恒星科技及其关联方

与参股公司铂世利之间的关联关系,发行人对恒星科技的采购内容及采购定价是否公允,与其他同类供应商采购价格是否存在差异,是否存在利益输送。②披露对贸易商采购的原因、最终供应商名称,说明未直接向最终供应商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一)说明主要供应商恒星科技及其关联方与参股公司铂世利之间的关联关系,发行人对恒星科技的采购内容及采购定价是否公允,与其他同类供应商采购价格是否存在差异,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科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132。依据恒星科技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及2020年度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恒星科技的关联方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关联方与恒星科技的关系
谢保军实际控制人
谢晓博恒星科技董事长
焦耀中恒星科技股东
焦会芬恒星科技股东,目前持股未超5%
朱秋芹恒星科技股东焦耀中之妻
谢保万恒星科技副董事长
谢晓龙恒星科技副董事长、总经理
徐会景恒星科技董事、副总经理
张云红恒星科技董事、副总经理
王莉婷恒星科技独立董事
杨晓勇恒星科技独立董事
张建胜恒星科技独立董事
谢海欣恒星科技监事会主席
谢建红恒星科技监事
白彭尊恒星科技监事
谢保建恒星科技副总经理
李 明恒星科技董事、副总经理
张召平恒星科技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张新芳恒星科技财务总监
谢进宝恒星科技副总经理
巩义市锐驰运输有限公司恒星科技副董事长谢保万之子参与该公司经营
赵文娟原恒星科技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19年11月换届离任
孙国顺原恒星科技董事、副总经理,2019年11月换届离任
赵志英原恒星科技独立董事,2019年11月换届离任
郭志宏原恒星科技独立董事,2019年11月换届离任

铂世利监事谢富强曾任恒星科技副董事长。据恒星科技公开资料显示,谢富

强于2010年恒星科技董事会换届后不再担任恒星科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综上,铂世利与恒星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恒星科技为发行人钢丝供应商,发行人报告期内钢丝主要供应商为恒星科技与江苏兴达,恒星科技与江苏兴达同规格型号钢丝的采购情况对比如下:

钢丝型号恒星科技江苏兴达
采购数量 (公斤)采购单价 (元/公斤)采购数量 (公斤)采购单价 (元/公斤)
钢丝0.3mm-27505,262,832.406.731,568,000.006.71
钢丝0.28mm-27502,578,894.606.781,118,200.006.75
钢丝0.56mm-2450779,192.006.831,631,152.007.10
钢丝0.6mm-2450715,225.006.872,213,002.007.10
钢丝0.65mm-2450258,695.006.701,242,606.007.45
钢丝0.5mm-2450233,976.006.92854,199.007.08
钢丝0.25mm-2750193,117.006.8072,347.006.59
钢丝0.4mm-275030,360.006.91899,391.006.76
钢丝0.7mm-275026,015.006.57503,637.007.79

注:上表“采购数量”为报告期内该型号钢丝三年总采购数量,“采购单价”为报告期内该型号钢丝平均采购单价。报告期内,公司采购恒星科技数量最多的两个钢丝型号分别为:钢丝

0.3mm-2750、钢丝0.28mm-2750,占总采购量的52.22%、25.59%,合计77.81%,上述两种钢丝型号采购均价与江苏兴达同型号钢丝采购均价基本一致。其他型号的钢丝,由于不同厂家的产品质量、钢丝特殊要求等综合因素导致价格有所差异,但整体占恒星科技采购量较小。综上,公司对恒星科技的采购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

(二)披露对贸易商采购的原因、最终供应商名称,说明未直接向最终供应商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业务情况”之“(二)公司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贸易商采购物资的原因:1、部分生产厂商的直接客户群体采购量较大,针对采购量较小的客户一般通过其经销商或代理商对外进行销售;2、部分进口原材料由于供货周期等因素,公司通过贸易商直接采购,缩短采购周期;3、设备进口手续复杂,专业性较强,通过专业的设备代理商进行设备采购能提高采购效率;4、发行人在综合考虑供应商信用政策基础上,选择通过贸易商进行采购。发行人通过贸易商对部分原材料及机械设备进行采购,符合行业基本情况,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主要贸易商采购物资的最终供应商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物资最终供应商
上海翔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橡胶南帝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许昌鸿迈橡塑有限公司炭黑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宝源和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橡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河南茂兴化工产品有限公司白炭黑株洲兴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聚合成化学有限公司橡胶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
衡水万橡顺通贸易有限公司软化增塑剂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
衡水新海橡胶化工有限公司软化增塑剂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
欧德斯机器设备意大利VP公司和德国Mayer公司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中介机构就上述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询问生产经理、车间主任,了解主要产品对应的原材料,以及各类产品生产用电情况;

2、询问财务人员,获取各产品的BOM表,了解各主要产品原材料成本构成情况;

3、检查原材料采购明细表,抽查部分采购业务,检查对应的会计凭证、采购合同、入库单、发票、付款申请表等资料,复核原材料采购明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检查公司的电费记录及缴费凭证,评估生产用电与销售收入是否存在异常;

5、询问采购经理,了解原材料采购定价方式、供应商的选取标准、主要供应商名称及类型,并与采购明细对比验证;

6、对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洪亮进行访谈,了解主要供应商恒星科技及其关联方与参股公司铂世利之间的关联关系,了解公司对贸易商采购的原因,了解公司对上述两种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7、查询供应商恒星科技的工商信息及公布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查询参股公司铂世利的工商信息,检查恒星科技及其关联方与参股公司铂世利的关联关系是否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8、检查公司与恒星科技的采购业务,评估采购定价是否公允,与其他同类供应商采购价格对比分析,检查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9、检查公司与贸易类供应商的采购业务,评估定价是否公允,与其他同类供应商采购价格对比分析,检查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采购原材料采购金额变动及耗电量与收入变动匹配;

2、公司将设备供应商纳入前五大供应商列示具有一定合理性;

4、公司对恒星科技的采购内容及采购定价公允,与其他同类供应商采购价格不存在差异,不存在利益输送;

5、公司未直接向最终供应商采购的原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利益输送。

问题9.员工人数变化与业务发展一致性、用工规范性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报告期发行人员工人数变化较大,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1-6月,分别为519人、544人、522人、620人。

营业收入分别为21,766.41万元、27,587.93万元、26,244.88万元、13,361.22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发行人员工的变动情况是否与发行人业务发展及业绩的变动趋势一致,是否存在劳务外包的情况,若存在,补充披露外购劳务的主要企业名称、外包内容、外包原因、外包业务在发行人业务中所处的环节、合作历史、是否涉及关键工序或关键技术。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题回复】

一、员工人数及其变动情况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员工人数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人数620522544519

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册员工专业结构情况如下:

专业分类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人数占比人数占比人数占比人数占比
行政管理人员365.81%315.94%356.43%336.36%
生产人员46074.19%37371.46%38470.59%37071.29%
销售人员7712.42%7414.18%8114.89%7815.03%
技术人员416.61%377.09%386.99%326.17%
财务人员60.97%71.34%61.10%61.16%
合计620100.00%522100.00%544100.00%519100.00%

发行人作为专业从事液压橡胶软管及软管总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员工岗位分布以生产人员为主。报告期各期末,生产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分别为

71.29%、70.59%、71.46%、74.19%,基本保持稳定并随发行人实际生产情况小幅变动;销售人员系发行人另一重要员工类型,占员工总数比例分别为15.03%、

14.89%、14.18%、12.42%,亦基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21,766.41万元、27,587.93万元、26,244.88万元、13,361.22万元。发行人2018年员工人数较2017年增加了4.82%,而同期营业收入规模增长了26.75%,员工人数增幅小于收入增幅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对原有设备更新改造,自动化程度提高,生产效率有所提升;发行人2019年末员工人数较2018年末较少,主要原因为:2019年产量下降,以计件工资为主的小部分生产员工离职,另外,发行人2019年将装卸业务外包,减少了用工人数;2020年上半年,三期工程中的高分子材料中心及部分新增机器设备转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产能提升,同时发行人加大了国内市场尤其是主机配套厂商的开发力度,大客户订单需求增加,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发行人聘用的员工尤其是生产人员数量增加,该人员结构与变动趋势与公司业务发展趋势相匹配。

二、公司劳务外包的情况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业务和技术”之“七、其他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劳务外包的情形。公司自2019年4月至今,向漯河全安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采购劳务,签订《装卸工外包服务协议》。根据外包服务协议,公司劳务外包内容为原辅材料、大型设备物资卸车及搬运、产成品的入库及发货装卸、仓库的现场卫生及管理及其他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其他临时性搬运工作,外包服务费用为一年6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漯河全安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安排8名人员向公司提供外包劳务。

货物装卸非公司业务生产的核心关键环节,不涉及关键工序及关键技术,主要根据公司原辅材料、产成品等的入库及发货的实际需求决定相应的装卸工作需要,因此,公司将该部分具有临时性用工需求、非关键环节、替代性强、有劳动力密集型的作业外包给专业劳务协作单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中介机构就上述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的员工花名册、工资表、劳动合同、劳务外包合同;

2、访谈了发行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了解报告期内公司员工人数、专业结构、受教育程度、年龄结构及变动情况;

3、查阅发行人提供的劳务外包服务协议,核查劳务外包供应商的资质情况、经营范围等;

4、访谈发行人财务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外包的情况;

5、登录漯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发行人劳动人事相关行政处罚情况,查阅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情况说明》,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变动原因具备合理性,员工变动与发行人业务发展及业绩的变动趋势相匹配;

2、报告期内,发行人将装卸作业业务外包给专业劳务协作单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涉及关键工序或关键技术。

问题10.核心技术是否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现拥有14项国家发明专利和2项实用新型专利,全面掌握了液压橡胶软管的核心技术。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发行人原始取得各项专利权、核心非专利技术的过程,是否存在合作研发的情况,如有,说明研究成果归属的具体约定,截至目前拥有的各项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各项专利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诉讼、争议、纠纷或其它不确定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已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全部商标和专利转让给发行人。(2)补充披露核心技术人员认定依据,核心技术人员在核心技术形成过程中发挥的具体作用、在发行人任职期间的研

究项目、申请的专利是否与原工作内容相关,是否侵犯原单位知识产权,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题回复】

一、补充披露发行人原始取得各项专利权、核心非专利技术的过程,是否存在合作研发的情况,如有,说明研究成果归属的具体约定,截至目前拥有的各项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各项专利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诉讼、争议、纠纷或其它不确定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已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全部商标和专利转让给发行人

(一)发行人原始取得各项专利权、核心非专利技术的过程,是否存在合作研发的情况,如有,说明研究成果归属的具体约定,截至目前拥有的各项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各项专利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诉讼、争议、纠纷或其它不确定性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取得了16项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及2项外观设计专利,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三)无形资产”补充披露如下:

3、专利及非专利技术

序号类别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号)取得方式权利人状态申请日期授权日期权利限制情形是否存在诉讼或纠纷等不确定性
专利
1发明专利高性能钢丝缠绕液压胶管用内胶橡胶混合材料及制备方法ZL200910064884.6原始取得发行人已授权2009.5.132012.11.28
2发明专利一种缠绕管巻成盘装置ZL201010616882.6原始取得发行人已授权2010.12.312013.5.1已质押担保发行人银行借款
3发明专利一种致密型钢丝编织胶管及其制备方法ZL201210223544.5原始取得发行人已授权2012.7.22014.7.2已质押担保发行人银行借款
4发明专利一种耐 8℃热蒸汽胶管及其制备方法ZL201210466994.7原始取得发行人已授权2012.11.192014.10.8
5发明专利工程机械液压编织胶管内胶新材料及其制备方法ZL201310457904.2原始取得发行人已授权2013.9.302015.7.22
6发明专利输送液态二氧化碳钢丝纺织胶管内层胶及制备方法ZL201210467605.2原始取得发行人已授权2012.11.192014.11.5
7发明专利一种耐脉冲性钢丝缠绕胶管内胶ZL201110454597.3原始取得发行人已授权2011.12.302015.7.22
8发明专利一种耐脉冲性钢丝缠绕胶管ZL201110456645.2原始取得发行人已授权2011.12.312016.3.30
9发明专利高脉冲钢丝编织液压胶管及其制备方法ZL201310455471.7原始取得发行人已授权2013.9.302015.10.21
10发明专利耐臭氧抗紫外线灰色橡胶管外层胶及其制备方法ZL201510042048.3原始取得发行人已授权2015.1.282016.8.31
11发明专利生产液压橡胶管用编织机锭子专用刹车片用橡胶片及制备方法及刹车片的加工方法ZL201511002545.7原始取得发行人已授权2015.12.282017.9.22
12发明专利胶管钢编层外径测量系统及测量方法ZL201510568880.7原始取得发行人已授权2015.9.92017.9.29
13发明专利一种耐低温负55°的液压橡胶软管用外层胶ZL201511014652.1原始取得发行人已授权2015.12.312018.1.12
14发明专利超高压大口径石油钻采输送软管钢丝缠绕机ZL201610773504.6原始取得发行人已授权2016.8.312019.3.15
15发明专利一种不含锌的丁腈橡胶及其制备方法ZL201711491587.0原始取得发行人已授权2017.12.302020.9.22
16发明专利一种粘合树脂及包括粘合树脂制备的PTFE工业软管ZL201711494989.6原始取得发行人已授权2017.12.312020.11.13
17实用新型一种密炼机备料仓进料装置ZL201620636042.9原始取得发行人已授权2016.6.242016.12.21
18实用新型一种大长度液压橡胶管生产用吹水装置ZL201620674938.6原始取得发行人已授权2016.6.302016.12.21
19外观设计标贴(软管)ZL201930278899.7原始取得发行人已授权2019.5.312020.5.19
20外观设计标贴(软管)ZL202030052923.8原始取得发行人已授权2019.5.312020.5.19
非专利技术
1非专利技术低弯曲超柔软液压软管制造技术-原始取得发行人合法拥有--
2非专利技术耐H2S耐脉冲超高压石油钻采输送软管制造技术(联合研制)-合作研发发行人合法拥有--
3非专利技术超薄超高压轻型软管制造技术-原始取得发行人合法拥有--
4非专利技术等寿命软管制造技术-原始取得发行人合法拥有--
5非专利技术隔热节能软管制-原始取得发行人合法拥有--
造技术
6非专利技术耐苛刻条件密封结构件制造技术-原始取得发行人合法拥有--
7非专利技术耐高温耐腐蚀密封结构件制造技术-原始取得发行人合法拥有--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为主的研发模式,公司技术中心负责核心技术和主要产品的专利布局,进行专利开发。技术中心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目标、产品市场竞争情况、行业技术发展情况等因素,在公司已立项科研项目研发过程中及完成后,对项目中涉及的技术或产品可能申请专利的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具备申请专利条件且符合公司专利布局总体方向的,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审批同意后制订具体的专利布局措施,并与外部专利代理机构协同,在公司内各部门协调配合下推进专利的形成和完成专利的申请。公司“耐H2S耐脉冲超高压石油钻采输送软管制造技术”非专利技术系公司与青岛科技大学联合研制开发完成,根据2015年4月30日双方签订的《校企技术合作合同》,青岛科技大学可利用先进的专业理论和广泛的专业及产品信息,对公司提供宏观的产业发展和产品技术的相关指导;并可针对公司产品具体技术开发项目负责开发研究,归属权为公司。前述合同签订后,公司在青岛科技大学的理论和技术指导下完成了上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根据上述《校企技术合作合同》约定研发成果归公司所有。

除前述“耐H2S耐脉冲超高压石油钻采输送软管制造技术”非专利技术外,公司专利及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取得,不存在其他合作研发取得专利及核心技术的情况,不存在诉讼、争议、纠纷或其它不确定性。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已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全部商标和专利转让给发行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已于2014年1月6日将其持有的全部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注册号分别为8183209、5309655的商标转让给了发行人,除此之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刘雪苹未持有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其他商标和专利。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独立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全部商标及专利权利,不存在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商标及专利权利仍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享有或控制的情形。

二、补充披露核心技术人员认定依据,核心技术人员在核心技术形成过程

中发挥的具体作用、在发行人任职期间的研究项目、申请的专利是否与原工作内容相关,是否侵犯原单位知识产权,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六)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依据主要为人员的专业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岗位、参与的公司科研项目及在科研项目中的贡献、成果等。根据前述标准并结合对企业生产经营发挥的实际作用,公司认定核心技术人员为张勇、刘丽媛及张朋飞,具体如下:

1、核心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从业经历等

姓名公司具体职务专业背景行业从业年限公司任职期限
张 勇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高分子材料专业10年10年
刘丽媛技术部副主任高分子材料专业13年13年
张朋飞公司混炼胶事业部负责人高分子材料专业11年7年

2、核心技术人员参与了公司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参与研发项目名称张勇刘丽媛张朋飞
是否参与具体作用是否参与具体作用是否参与具体作用
高脉冲钢丝液压编织软管方案设计、论证、实施统筹、难点突破研发方案具体实施、难点论证研发方案具体实施
高性能钢丝缠绕液压胶管用内胶橡胶混合材料方案设计、论证、实施统筹、难点突破
高性能钢丝缠绕液压胶管用中胶新型橡胶材料研发方案具体实施、难点论证
耐热油高压油管橡胶新材料方案设计、论证、实施统筹、难点突破
基于有限元分析与优化技术对耐脉冲性钢丝缠绕胶管的研究方案设计、论证、实施统筹、难点突破研发方案具体实施、难点论证
一种致密型钢丝编织胶管及其制备方方案设计、论证、实施研发方案具体实
统筹、难点突破施、难点论证
防R134a制冷剂渗透汽车空调用高强度橡胶软管的开发方案设计、论证、实施统筹、难点突破研发方案具体实施、难点论证
超高压大口径石油钻采软管钢丝缠绕机方案设计、论证、实施统筹、难点突破研发方案具体实施、难点论证
氢化丁腈橡胶与丙烯酸钠离子键聚合体共混耐油软管胶料及其制备方法方案设计、论证、实施统筹、难点突破研发方案具体实施、难点论证
耐低温、耐脉冲超高压石油钻采输送软管方案设计、论证、实施统筹、难点突破研发方案具体实施、难点论证研发方案具体实施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中张勇、刘丽媛及张朋飞主要为公司自行培养的专业研发人员,其中张勇、刘丽媛大学毕业后即作为应届毕业生入职公司,在公司任职时间均在10年以上;张朋飞2014年入职公司,任职时间达7年,其参与发行人工作任务期间的技术开发取得均为履行公司职务,相关技术成果不属于原单位。根据张朋飞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其未与原单位签署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不存在违反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的情况,亦不会导致发行人的技术存在纠纷,其在发行人工作期间参与的技术研发及专利取得,不存在侵权行为。综上所述,前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侵犯原单位知识产权及发生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中介机构就上述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取得的专利、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证书;

2、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3、访谈发行人研发负责人,了解核心技术与专利的形成过程,了解合作研发的情况;

4、访谈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刘雪苹,了解其个人持有商标、专利情况及向发行人转让商标、专利情况;

5、访谈发行人总经理、研发副总,了解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标准,了解发行人知识产权是否存在诉讼、纠纷或潜在纠纷;

6、查阅核心技术人员相关简历、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

7、访谈核心技术人员,了解各位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在公司研发工作中承担的具体职责,了解是否存在是否侵犯原单位知识产权等情况;

8、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漯河市地方法院网站进行查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原始取得各项专利权、核心非专利技术;除“耐H2S耐脉冲超高压石油钻采输送软管制造技术”非专利技术外,不存在其他合作研发的情况;

2、发行人拥有生产经营所需各项知识产权、商标权的所用权,不存在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商标及专利权利仍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享有或控制的情形,各项知识产权、商标权的权属清晰,不存在诉讼、争议、纠纷或其它不确定性;

3、发行人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依据充分;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侵犯原单位知识产权的情形;核心技术人员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发明,权利归属于发行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问题1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持有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续展情况。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公司目前正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申报工作,若未能通过复审,企业所得税税率将会上升至25%。请发行人补充披露:①复审进展情况,说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条件,发行人续展相关资质否存在实质性障碍。②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被追缴的风险,发行人经营业绩是否依赖于税收优惠。

(2)持有《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基于前述资质认证的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涉及军品的主要产品系列、主要客户、相关业务收入、毛利率及占比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涉密业务,是否符合《审查问答(一)》问题28之规定。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意见。【问题回复】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续展情况。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公司目前正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申报工作,若未能通过复审,企业所得税税率将会上升至25%。请发行人补充披露:①复审进展情况,说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条件,发行人续展相关资质否存在实质性障碍。②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被追缴的风险,发行人经营业绩是否依赖于税收优惠

(一)复审进展情况,说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条件,发行人续展相关资质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六、业务活动合规情况”之“(一)主要资格认证”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2017年8月29日年取得编号为GR201741000319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8月29日。为续展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根据《河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的要求,公司2020年已启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复审申报工作。经查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公司高新企业认定目前处于公示环节。

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认定条件”,发行人续展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具体如下:

序号认定条件发行人情况是否符合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发行人注册成立于2003年4月16日,2020年申请续期时已达一年以上。符合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发行人对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拥有所有权符合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发行人主要产品液压橡胶软管、工业管及软管总成,其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新型橡胶的合成技术及橡胶新材料制备技术”。符合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母公司员工总数为620人,其中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66人,占发行人母公司总数的10.65%。符合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发行人母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销售收入为21,952.96万元、27,173.28万元和26,049.01万元,研发费用占当期销售收入比例均高于3%。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全部在中国境内发生。符合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发行人母公司2019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高于60%。符合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发行人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和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符合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发行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符合

公司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认定条件”规定的各项条件,预计续期申请

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被追缴的风险,发行人经营业绩是否依赖于税收优惠。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六、业务活动合规情况”之“(一)主要资格认证”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取得编号为GR201741000319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截至2020年8月29日期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减免税条件,以及《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等规定,企业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将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利通连锁、河南希法、上海希法、挖机无忧满足《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等规定小微企业条件,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公司相关税收优惠合法合规,不存在被追缴的风险,税收优惠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

税收优惠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研发加计扣除的影响(15%税率)-1,044,062.771,200,353.46624,835.11
高新技术企业减少10%税率的影响2,862,104.872,152,280.973,322,126.502,881,993.53
小微企业减少20%税率的影响5,847.67--
税收优惠影响合计2,867,952.543,196,343.744,522,479.963,506,828.64
利润总额19,940,709.3935,557,837.3926,781,294.1326,640,300.48
占比14.38%8.99%16.89%13.16%

报告期内,发行人税收优惠金额占公司利润总额之比在8.99%-16.89%之间波动,税收优惠金额虽然对发行人经营业绩有一定影响,但发行人经营业绩不存在依赖于税收优惠的情形。

二、持有《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基于前述资质认证的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涉及军品的主要产品系列、主要客户、相关业务收入、毛利率及占比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涉密业务,是否符合《审查问答(一)》问题28之规定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六、业务活动合规情况”之“(一)主要资格认证”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持有《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公司报告期内从事的与上述资质认证相关业务主要为液压橡胶软管总成产品的生产、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军品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客户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
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毛利率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毛利率
软管总成贵州詹阳动力重工有限公司142.841.07%29.46%26.590.10%23.69%
软管总成中信机电制造公司58.010.43%64.70%220.760.85%60.87%
软管总成豫新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29.010.22%43.13%161.140.62%23.29%
软管总成无锡红旗船厂有限公司8.140.06%23.93%15.550.06%20.71%
软管总成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20.680.15%59.16%10.510.04%56.41%
内蒙古一机集团大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22.400.09%22.16%
小计20.680.15%59.16%32.910.13%33.10%
软管总成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602.024.51%21.02%1,847.777.09%23.20%
合计860.706.44%2,304.728.78%

(续上表)

产品类别客户名称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毛利率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毛利率
软管总成贵州詹阳动力重工有限公司119.760.44%41.51%
软管总成中信机电制造公司71.400.26%57.42%3.700.02%46.53%
软管总成豫新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190.000.70%21.28%35.660.16%32.08%
软管总成无锡红旗船厂有限公司13.080.05%22.86%2.360.01%30.59%
软管总成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一机集团大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36.320.13%47.06%9.310.04%46.06%
小计36.320.13%47.06%9.310.04%46.06%
软管总成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1,046.073.85%13.00%960.264.37%7.12%
合计1,476.635.35%1,011.294.65%

公司于2016年12月取得由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颁发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注册号为16E0S03192;注册类型为第三类装备承制单位;装备承制范围为高、中、低压液压橡胶软管,高、中、低压液压橡胶软管总成,高、中、低压金属硬管总成,流体连接件;有效期至2021年12月。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取得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授权,由北京军友诚信质量认证有限公司颁发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册号为19QJ30614R0M;确认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JB9001C-2017;该质量管理体系适用于:橡胶软管及软管组合件的设计、开发、生产和服务,软管接头的生产和服务;有效期至2021年7月23日。

根据2010年5月10日起实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2条规定,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本办法所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是指武器装备的总体、系统、专用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活动。根据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局、国家保密局于2014年5月2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措施意见》(装计〔2014〕809号),“根据装备重要和涉密程度,将装备承制(含承研、承修,下同)单位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武器装备的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即列入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发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内的专业或产品)的承制单位。在通过保密资格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基础上对申请企业进行许可审查、资格审查。第二类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之外的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的承制单位。只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不再进行许可审查和强制性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需建立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在资格审查时一并进行审核)。对本类承制单位的保密要求:产品本身不涉密但背景、用途等涉密的,由采购方与承制方签订保密协议;应急或短期生产秘密级产品的,由采购方按照有关保密标准和程序对承制方进行保密审查,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生产机密级(含)以上的产品或长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实行保密资格认证。第三类是军选民用产品的承制单位。申请企业需建立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只进行资格审查(以文件审查形式为主)。对参与军选民用产品招标竞争的企业不设特别资格限制,凡产品及服务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中标企业经资格审查后,可注册第三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对第一类装备承制单位实施强制性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第二、三类装备承制单位可自愿申请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

根据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总装备部印发国保发[2008]8号)第3条规定,“对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制度,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应当取得相应保密资

格。”公司主要从事液压胶管及总成的生产和销售,属于第三类军选民用产品,不属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应当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产品,不涉及秘密信息保密要求;同时,公司与军工客户之间的销售合同没有约定“密级”或标识“密级”,公司向军工客户销售的产品不涉及军工保密事项。公司持有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公司为了开拓军工类客户,同时保证生产产品质量而进行的认证,对企业并不构成保密方面的强制要求。综上所述,发行人主要从事液压胶管及软管总成的生产和销售,不存在涉密业务。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审查问答(一)》问题 28 的规定,公司有充分依据证明拟披露的某些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不予披露,但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应当在提交发行申请文件或问询回复时,一并提交“发行人不予披露信息情况的说明”。如上文所述,公司主要从事液压胶管及总成的生产和销售,不存在涉密业务,因此,不适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审查问答(一)》问题 28 之规定。【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中介机构就上述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询问项目申报部人员,了解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申报进度;

2、检查公司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条件;

3、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查询;

4、了解公司税收优惠政策,评估是否存在被追缴的风险,评估公司经营业

绩是否依赖于税收优惠;

5、访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了解公司基于《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资质认证的相关业务开展情况,了解是否存在涉密业务;

6、了解公司军品销售情况,检查军品销售的合同、发票、出库单、销售回执单等资料,检查销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续展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合法合规,不存在被追缴的风险,公司经营业绩不依赖于税收优惠;

3、公司不存在涉密业务,不适用《审查问答(一)》问题28之规定。

问题12.部分建筑物未取得房产证、承租房屋未备案

(1)部分建筑物未取得产权证。根据律师工作报告,发行人员工食堂、外贸仓库、橡胶结构件厂房(含仓库)均为临时建筑,尚未取得产权证,面积合计4,281.20平米。请发行人说明:①该等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原因,是否存在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的风险,是否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发行人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②具体的整改措施及预计完成时间,量化分析整改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房产未备案、子公司租赁未取得房产证的仓库。根据律师工作报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的3处房产均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且利通欧洲租赁的是未取得房产证的仓库。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公司向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信达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租赁面积为46,980平米厂房的原因、利通欧洲租赁未取得房产证的仓库原因,租赁期限、租金,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与出租方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结合同类

租赁房产的市场价格,说明租金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②说明相关房产租赁的稳定性,是否存在不能续租的风险,如需更换租赁房产,可能产生的成本费用,并结合该处厂房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说明搬迁是否会对发行人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③是否拟就租赁房产进行备案及备案进展情况,如不办理相关备案,是否存在被采取行政处罚的风险。

(3)多处房产及建筑物抵押。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拥有7处房屋及建筑物,其中6处均设置抵押,此外,3块土地的权利性质为出让。请发行人补充披露:①被担保债权的履约情况,报告期内是否发生过银行贷款违约,是否存在因违约而被强制执行担保物的风险。②土地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关系,交易价格及其公允性,目前土地的权属情况及是否存在权属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

请发行人就前述问题进行风险揭示。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回复】

一、部分建筑物未取得产权证。根据律师工作报告,发行人员工食堂、外贸仓库、橡胶结构件厂房(含仓库)均为临时建筑,尚未取得产权证,面积合计4,281.20平米。请发行人说明:①该等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原因,是否存在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的风险,是否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发行人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②具体的整改措施及预计完成时间,量化分析整改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一)该等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原因,是否存在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的风险,是否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发行人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1、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原因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建筑物名称结构建筑面积(m?)用途
1员工食堂砖混结构1,722.00员工就餐
2外贸仓库钢结构1,116.00临时仓库
3橡胶结构件厂房(含仓库)钢结构963.20临时仓库
480.00尚未投产产品临时试产
合计4,281.20

上述建筑物均位于发行人拥有的漯国用(2014)第004255号、豫(2019)漯河市不动产权第0028483号地块,系发行人通过自建方式取得,面积较小,占发行人已建成房屋建筑总面积(约为63,012.67平方米)的比例约为6.79%。上述建筑物未取得房产证的原因如下:

(1)橡胶制品厂房:为丰富产品结构,公司尝试橡胶结构件试生产,受生产场地限制,在一期厂房旁临时搭建的简易建筑物。

(2)外贸仓库: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为加强公司内销与外销产品的精准化库存管理,受现有仓库场地限制,公司搭建了专门用于存放出口产品的简易仓库。

(3)员工食堂:随着公司员工人数的增加,公司原有食堂已难以满足员工就餐需要,为解决员工就餐问题,临时搭建的简易建筑物。

由于上述房产并非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用房,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上述房产建成后一直疏于办理房产证。目前公司已向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申请补办房产证事宜,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已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对发行人上述房产进行了现场勘察,补办手续正在进行中。

2、是否存在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的风险

公司员工食堂、外贸仓库、橡胶结构件厂房(含仓库)为公司非主要生产经营用房,均系在未办理报建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因此建成后无法组织竣工、消防、环保等方面的验收,但公司目前已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补办相关手续。

在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能严格遵守并积极落实公司各方面的管理制度,对公司全部建筑物无论是否取得房产证均采取统一管理标准。安全、消防方面,上述未取得产权证的建筑物均设置有安全、消防警示标志,且消防设备保持完好。环保方面,因外贸仓库仅用于公司液压软管等的仓储,不

涉及生产,故不涉及环保问题;员工餐厅主要涉及生活污水的排放,餐厅产生的生活污水首先排入公司内部化粪沉淀池进行初步净化处理,待初步净化完成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管道;橡胶结构件厂房(含仓库)试产车间主要涉及废气排放,公司已按照规定安装了废气处理装置,试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入空气。

上述建筑物自使用以来,未发生过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环保事故,未受到过相应行政处罚,该等建筑物发生安全、消防、环保等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安全的风险较小。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刘雪苹已出具承诺,“若因发行人未办理房产证的建筑物存在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的风险,或因存在上述风险而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则因上述事项对发行人造成的任何损失,本人将进行全额赔偿”。

上述未取得房产证的建筑物虽存在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的风险,但鉴于:

1)公司已制定了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2)公司对厂区全部建筑物实行统一管理标准,在未取得房产证的建筑物处均设置有安全、消防警示标志,消防设备保持完好,并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3)未取得房产证的建筑物自使用以来,未发生过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环保事故;4)未取得房产证的建筑物系发行人非主要生产经营用房,发行人目前正在补办相关手续,且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受到过与上述建筑物相关的行政处罚;5)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因此,上述风险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挂牌造成实质性障碍。

3、是否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上述房产虽然没有取得权属证书,但考虑到:1)该等建筑物为发行人在自有土地上的自建房产,不存在权属纠纷,且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一直占有并使用上述房产;2)该等房产面积占发行人总体房产面积的比例较小,若因权属瑕疵无法使用,发行人现有及新建的三期房屋能够满足发行人的生产需要;3)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屋为员工食堂、外贸仓库、橡胶结构件厂房(含仓库),主要用于员工临时就餐、临时仓储及少量产品临时试产,为非主要生产经营性用房。

发行人的上述房产瑕疵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发行人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的规定,上述建筑物存在被主管部门拆除的风险,且发行人可能会因此面临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2020年11月27日,发行人厂区所在地主管部门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针对发行人个别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产权证情形,确认“截至目前,针对该公司此情形未作出移交行政处罚决定的通知,目前该公司正在积极申请补办相关手续”。

综上所述,上述未取得房产证的建筑物合计建筑面积为4,281.2平方米,占发行人已建成房屋建筑总面积(约为63,012.67平方米)的比例约为6.79%,且发行人已着手补办该等建筑物的房产证,如补办成功前该等建筑物被要求拆除,发行人现有的房屋及正在建设的三期工程厂房能够满足发行人的需要;同时,除员工食堂外,外贸仓库和橡胶结构件厂房(含仓库)均采用钢结构,便于拆除,且上述建筑物内为易搬迁的餐桌凳、餐具、成品或零星设备、设施等,搬迁成本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目前,发行人未收到任何政府主管部门的限期拆除通知或因此而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同时发行人出具承诺:“一旦收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拆除该等建筑的命令,其将无条件配合”,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刘雪苹出具承诺:“若因发行人及子公司房地产权属或其他房地产租赁存在合规性瑕疵的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对发行人使用没有产权证明或产权性质等存在瑕疵之土地或房产等相关事项进行处罚,或认定使用无产权证明之房产为违法建筑而要求拆除或

停止使用,则因上述事项对发行人造成的任何损失,本人将进行赔偿”。

(二)具体的整改措施及预计完成时间,量化分析整改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1、具体的整改措施及预计完成时间

如上所述,发行人目前已经着手办理上述建筑物的房产证,但因上述房产建成时间久远,补办手续繁琐,因此无法预计完成时间。

如上述建筑物在补办完成房产证前,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拆除,发行人可将其内的生产经营设备、货物、用餐器具等搬迁至其他现有房屋内。因发行人全部建筑物均在同一个厂区内,距离较近,且相关货物及生产经营设备的搬迁难度较小,预计搬迁时间为7天左右。

2、量化分析整改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发行人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主要涉及发行人员工就餐、货物存放以及产品少量试产,如上述房产被要求拆除,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主要为房产本身价值损失以及搬迁费用的支出。

(1)房产本身价值的损失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未取得房产证的建筑物的账面价值如下:

项目账面价值(元)
外贸仓库343,465.56
橡胶结构件厂房938,188.82
员工食堂1,368,603.82
合计2,650,258.20

(2)搬迁费用

名称项目金额(元)名称项目金额(元)名称项目金额(元)
橡胶结构件厂房(含仓库)拆除费115,456.00外贸仓库拆除费89,280.00员工餐厅拆除费258,300.00
厂区装修工程14,432.00厂区装修工程11,160.00厂区装修工程17,220.00
装修费-装修费-装修费500,000.00
小计129,888.00小计100,440.00小计775,520.00

综上,拆除事项预计经济损失共计约365.61万元,占发行人2019 年利润总额的比例为10.28%、占发行人2019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50%,上述费用主

要系发行人员工餐厅、外贸仓库、橡胶结构件厂房(含仓库)报废产生的账面报废损失、搬迁费用等,该等房产为发行人非主要生产场所,拆除或搬迁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刘雪苹已出具承诺,若该等未取得房产证的建筑物因政府部门责令拆除等原因而导致的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拆除房屋的直接财产损失,搬迁费用等),以及发行人因此而受到有权部门的罚款,均由其予以全额承担,以最大程度减小上述临时建筑物拆除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如未向发行人补偿因责令拆除未取得房产证的建筑物而产生的相关损失,发行人有权从本人当年的现金分红中扣除相关费用,如当年现金分红款不足以补偿相应损失的,将递延至以后年度直至完成补偿承诺,或由公司采取扣除本人薪酬的方式,确保承诺的切实履行。

二、租赁房产未备案、子公司租赁未取得房产证的仓库。根据律师工作报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的3处房产均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且利通欧洲租赁的是未取得房产证的仓库。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公司向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信达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租赁面积为46,980平米厂房的原因、利通欧洲租赁未取得房产证的仓库原因,租赁期限、租金,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与出租方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结合同类租赁房产的市场价格,说明租金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②说明相关房产租赁的稳定性,是否存在不能续租的风险,如需更换租赁房产,可能产生的成本费用,并结合该处厂房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说明搬迁是否会对发行人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③是否拟就租赁房产进行备案及备案进展情况,如不办理相关备案,是否存在被采取行政处罚的风险

(一)补充披露公司向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信达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租赁面积为46,980平米厂房的原因、利通欧洲租赁未取得房产证的仓库原因,租赁期限、租金,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与出租方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结合同类租赁房产的市场价格,说明租金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

之“(四)房屋租赁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1、公司向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信达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租赁面积为46,980平米厂房的原因

2017年,为大力发展漯河市液压流体科技产业,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发行人厂址北侧修建液压流体科技产业园,为企业提供液压软管及配套集中生产场所。为鼓励企业入驻园区,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出了入驻企业前期免租金政策。2019年发行人为扩大生产规模,在三期工程未全部建设完成前,考虑地理区位情况,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入驻漯河流体科技产业园,并与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信达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三年免租金的《房屋租赁合同》。

2、利通欧洲租赁未取得房产证的仓库原因

2017年6月1日,利通欧洲与出租方Rosenthal/Hauptmann/Steffen GbR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因发行人相关工作人员的疏忽,未要求出租方提供所租仓库的房产证件,上述租赁合同签订后,利通欧洲相关工作人员曾多次与出租方沟通要求提供房产证均遭拒绝,但上述仓库自租赁期间均能正常使用、使用过程中亦未发生过任何纠纷。

为防止上述瑕疵租赁房屋未来产生不确定性风险,利通欧洲目前已找到新的可供租赁的有房产证的房屋,并已于2020年10月27日与新出租方重新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利通欧洲搬迁工作目前已完成。

3、发行人租赁房产的租赁期限、租金

截至本公开发行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租赁房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坐落租赁面积(m?)租赁期限租金(含税)
1发行人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信达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路西侧、发展路南侧:位于园区1#厂房46,980.002020.1.1 - 2022.12.31合同期限内房屋免租金,合同到期续租由双方另行协商
2利通欧洲Rosenthal/Hauptmann/Steffen GbRKüllenhahner Str.55 42349Wuppertal677.002017.6.1 - 2020.12.313,272.5欧元/月
3利通欧洲Dipl.Ing.Johanna Ohlig-Fuhr和Anne ClasenFriedrich-Sertürner-Stra?e1-3,51377勒沃库森508.562020.12.1 - 2023.11.303,355.65欧元/月
4上海希法戴瑾上海市虹口区花园路16号1106室35.272020.8.5 - 2021.8.45,644.39元/月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与出租方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出租方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5、结合同类租赁房产的市场价格,说明租金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根据58同城、immoscout24等网站查询,同类租赁房产的市场价格与发行人租赁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序号房屋类型房屋坐落区域所属区域签约年份租赁面积(m?)租金(含税)市场参考价
1厂房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路西侧、发展路南侧:位于园区1#厂房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46,980.00合同期限内房屋免租金,合同到期续租由双方另行协商-
2办公上海市虹口区花园路16号1106室上海市虹口区2020年35.275,644.39元/月,折合5.3元/ m?/天均价约为5.4元/平方米/天
3仓库Küllenhahner Str.55 42349WuppertalWuppertal2017年677.003,272.5欧元/月,折合4.8欧元/ m?/月约4.5欧元-7欧元/平方米/月
4仓库Friedrich-Sertürner-Stra?e1-3,51377勒沃库森勒沃库森2020年508.563,355.65欧元/月,折合6.59欧元/ m?/月约4.5欧元-7欧元/平方米/月

除位于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路西侧、发展路南侧:位于园区1#厂房系因发行人享受入驻漯河流体产业园企业免租金政策外,剩余两处房产租赁价格均是与出租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

据市场价格确定的,与同类租赁房产的公开市场价格差异不大,租赁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二)说明相关房产租赁的稳定性,是否存在不能续租的风险,如需更换租赁房产,可能产生的成本费用,并结合该处厂房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说明搬迁是否会对发行人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房产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署均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租赁合同对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违约情形及相关责任等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租赁合同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

发行人所租赁的位于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路西侧、发展路南侧、位于园区1#厂房与发行人三期厂房临近,相距约200米左右,如需搬迁,预计将产生费用约50万元;上海希法所租赁的位于上海市虹口区花园路16号1106室面积较小,仅供办公使用,且附近同类型的房源较为充足,如需更换租赁房产,预计搬迁将产生费用约0.10万元;利通欧洲于2017年至今租赁的位于Küllenhahner Str 55 4 49Wuppertal仓库主要用于仓储货物,因上述租赁仓库即将到期,发行人目前已着手搬迁至新租赁仓库,预计将产生搬迁费用约为

1.5万欧元。

综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所租赁的上述三处房产如需搬迁,搬迁费用较低,租赁房产到期后如需搬迁,搬迁费用较低,且发行人已经有搬迁计划或附近同类型房源较为充足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拟就租赁房产进行备案及备案进展情况,如不办理相关备案,是否存在被采取行政处罚的风险。

除利通欧洲所租赁境外房产无须办理租赁备案外,发行人及上海希法相关工作人员目前正在就境内房产租赁备案事项与出租方进行积极沟通。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4条、第23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直辖市、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因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上述承租房屋均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行为违反了前述法规的规定,可能会面临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处以人民币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号)第4条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因此,不办理租赁备案手续不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截至目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收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备案的通知,且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一旦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办理租赁备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将积极办理租赁备案手续。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若因发行人及子公司房地产权属或其他房地产租赁存在合规性瑕疵的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对发行人使用没有产权证明或产权性质等存在瑕疵之土地或房产等相关事项进行处罚或认定使用无产权证明之房产为违法建筑而要求拆除或停止使用,则因上述事项对发行人造成的任何损失,本人将进行赔偿”。

综上,发行人子公司所租赁的境外房产无需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正在就境内房产租赁备案事项与出租方进行积极沟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如不办理租赁备案,则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限期改正或处以罚款的风险,未办理租赁备案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挂牌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多处房产及建筑物抵押。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拥有7处房屋及建筑物,其中6处均设置抵押,此外,3块土地的权利性质为出让。请发行人补充披露:①被担保债权的履约情况,报告期内是否发生过银行贷款违约,是否存在因违约而被强制执行担保物的风险。②土地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交易

对手方的基本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关系,交易价格及其公允性,目前土地的权属情况及是否存在权属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

(一)被担保债权的履约情况,报告期内是否发生过银行贷款违约,是否存在因违约而被强制执行担保物的风险。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三)无形资产”之“1、土地使用权”补充披露如下:

发行人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借款,并以自有房产、土地提供抵押担保,截至本公开发行说明书出具日,被担保债权的履约情况如下:

序号借款人债权人合同名称及编号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履约(还款)情况
1发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小企业网银循环贷业务人民币循环额度借款合同(编号:建漯小企(2019)021)500万元2019.8.26 - 2021.2.1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完毕
2发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建漯小企(2019)023)500万元2019.11.15 - 2020.10.14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完毕
3发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建漯小企(2019)024)500万元2019.11.22 - 2020.10.21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完毕
4发行人漯河市郾城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最高额抵押项下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19191301XQ10LJ0689))500万元2019.12.9 - 2020.12.8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完毕
5发行人漯河市郾城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最高额抵押项下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19191301XQ10LJ0690)500万元2019.12.9 - 2020.12.8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完毕
6发行人漯河市郾城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最高额抵押项下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19191301XQ10LJ0691)500万元2019.12.9 - 2020.12.8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完毕
7发行人漯河市郾城包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000万元2020.8.14正常履约
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编号:2020191301XQ10LJ0384)- 2021.8.13
8发行人漯河市郾城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0191301XQ10LJ0421)1,000万元2020.9.07 - 2021.9.06正常履约
9发行人漯河市郾城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0191301XQ10LJ0420)500万元2020.9.07-2021.9.06正常履约
10发行人漯河市郾城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0191301XQ10LJ0418)500万元2020.9.07-2021.9.06正常履约
11发行人漯河市郾城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0191301XQ10LJ0419)500万元2020.9.07-2021.9.06正常履约
12发行人漯河市郾城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0191301XQ10LJ0445)500万元2020.9.27-2020.12.25正常履约
13发行人漯河市郾城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0191301XQ10LJ0446)500万元2020.9.27-2020.12.25正常履约
14发行人漯河市郾城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0191301XQ10LJ0447)500万元2020.11.12-2021.2.11正常履约

发行人被担保债权履约情况正常,报告期内未发生过银行贷款违约情况。如上所述,发行人上述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所担保债权的主债务履行情况正常,主债务履行过程中并未出现违约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信用良好,不存在逾期归还贷款情况;发行人目前财务状况良好,短期偿债能力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除上述银行贷款外,公司不存在其他的大额负债及或有负债。综上所述,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较好,不存在因违约而被强制执行担保物的风险。

(二)土地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关系,交易价格及其公允性,目前土地的权属情况及是否存在权属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三)无形资产”之“1、土地使用权”补充披露如下:

1、土地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因取得上述3块土地而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出让方合同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土地坐落合同主要内容
1漯河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土地出让及投资合同》及《补充协议》2007.4.30漯河经济开发区民营工业园内经三路东侧、漯河鸿盛纺织有限公司北临1、出让地块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限为50年;2、出让土地面积为41.1亩,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3、出让价格按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基准低价执行;4、土地出让价款为8万元/亩,总计328.8万元,受让方在最长不超过两年内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款;5、出让方应于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交付土地;6、违约责任。
2漯河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2.3.29经济开发区东方红路1、出让地块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为50年;2、出让土地面积为37,715.99平方米;3、出让价格为1,025.87万元;4、受让方在2012年5月12日前全部付清土地出让款;5违约责任。
3漯河市国土资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8.2.22开发区东方红路北侧、中山路西侧1、出让地块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2、出让土地面积为66,882.07平方米;3、出让价格为2,240.55万元;4、出让方应于2019年2月6日前向受让方交付土地;5、受让方在2018年4月6日前向出让方支付土地出让款;6、违约责任。

2、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如上表可知,发行人所签署的土地出让合同的交易对手方为漯河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漯河市国土资源局,基本情况如下:

(1)漯河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局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漯河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00719188374C
成立时间2000年3月7日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注册资本210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航
注册地址漯河经济开发区衡山路21号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先进技术设备的引进、中试。
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漯河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10万元100%

(2)漯河市国土资源局

漯河市国土资源局现已更名为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政府机关,局长为王喜成,地址为漯河市淞江路中段616号。

3、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关系

除已披露的业务关系外,发行人与漯河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漯河市国土资源局)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关系。

4、交易价格及其公允性

发行人于2007年4月30日取得的位于漯河经济开发区民营工业园内经三路东侧、漯河鸿盛纺织有限公司北临、面积为41.1亩(27,400平方米)的地块(以下简称“一期土地”)交易价格为8万元/亩(折合:120元/平方米),总价款为328.8万元;于2012年3月29日取得的位于经济开发区东方红路、面积为37,715.99平方米的地块(以下简称“二期土地”)交易价格为271.99元/平方米,总价款为1,025.87万元;于2018年2月22日取得的开发区东方红路北侧、中山路西侧、面积为66,882.07平方米的地块(以下简称“三期土地”)

交易价格为335元/平方米,总价款为2,240.55万元。根据国土资源部 2006 年12 月23 日发布实施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发行人取得的上述地块均位于漯河市召陵区,为《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中划定的十二等地区,规定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120元/平方米。发行人取得的上述3块土地的单价分别为120元/平方米、271.99元/平方米、335元/平方米,均符合当地的最低地价标准。

因历史原因,发行人一期土地系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定价方式为以国家公布的土地基准低价为基础,本着公平、平等、自愿原则,经与出让方漯河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协商一致确定的;发行人二期土地、三期土地均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定价方式为政府提供起始价,按照“出价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价格。因此,上述土地交易价格公允。发行人取得的上述3块土地的价格符合当地最低价标准,且价格公允。

5、目前土地的权属情况及是否存在权属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

上述3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均为发行人,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请发行人就前述问题进行风险揭示。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六、其他风险”披露如下:

(一)房屋及建筑物风险

1、公司部分房产及建筑物未取得产权证书的风险

截至本公开发行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及建筑列示如下:

序号建筑物名称结构建筑面积(m?)用途
1员工食堂砖混结构1,722.00员工就餐
2外贸仓库钢结构1,116.00临时仓库
3橡胶结构件厂房(含仓库)钢结构963.20临时仓库
480.00尚未投产产品临时试产
合计4,281.20

上述房屋及建筑物均位于公司拥有的漯国用(2014)第004255号、豫(2019)漯河市不动产权第0028483号地块,系公司通过自建方式取得,占公司目前已建成房屋建筑总面积比例约为6.79%,上述房屋及建筑物正在办理房产产权确权手续。由于公司已使用上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及建筑物,不能排除安全、消防、环保方面存在的风险,存在未能办理完成产权证书且被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拆除并给予行政处罚的风险。

2、公司部分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租赁了部分房产用于开展业务,其中部分租赁房产未按规定履行房产租赁备案手续。公司的子公司所租赁的境外房产无需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正在就境内房产租赁备案事项与出租方进行积极沟通,公司及其子公司如不办理租赁备案,虽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限期改正或处以罚款的风险。

3、公司多处房产被抵押用于取得银行借款的担保风险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借款,并以自有房产、土地提供抵押担保。若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不能及时归还银行借款,则公司已抵押的房产及建筑物作为银行债权的担保物,存在被银行强制执行的风险。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中介机构就上述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了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洪亮、董事会秘书何军及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

2、查阅了发行人《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

3、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承诺函》,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

4、实地查看了发行人厂区;

5、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

6、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司系统、相关政府部门官方网站进行了核查;

7、查阅了发行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等证明文件,以及发行人取得的《不动产权中心查询信息》;

8、取得了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关于发行人个别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产权证情形出具的《证明》。

9、查阅了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10、查阅了发行人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还款凭证。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存在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的风险,但该等风险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挂牌造成实质性障碍;

2、发行人未取得产权证房产为非主要生产经营性用房,该等瑕疵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可能存在因使用未取得产权证房产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但该等风险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挂牌造成实质性影响;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与出租方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发行人租赁漯河流体产业园房产享受入驻企业免租金政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租赁的其他房产与同类租赁房产的公开市场价格差异不大,租赁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6、发行人所租赁房产不存在不能续租的风险;如需更换租赁房产,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7、发行人子公司所租赁的境外房产无需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目前正在就境内房产租赁备案事项与出租方进行积极沟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如不办理租赁备案,则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限期改正或处以罚款的风险,未办理租赁备案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挂牌构成实质性障碍;

8、发行人以自有房产或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的债权履约情况正常,报告期内未发生过银行贷款违约;在发行人及时还款的情况下,不存在相关担保物被强制执行的风险,不会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9、除已披露的业务关系外,发行人签署的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方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关系,发行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交易价格公允,土地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

10、发行人已在更新后的《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对发行人部分房产建筑物无产权证书、部分租赁房屋未履行房产备案手续等进行了风险提示。

问题13.安全生产及质量控制情况未充分披露

请发行人:(1)结合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储存、运输过程等,详细披露安全生产及质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政策、标准等的规定。(2)补充披露发行人自成立以来是否发生过产品安全责任事故,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消费者投诉或纠纷,是否发生公司产品召回或其他不良事件,如存在,请披露具体整改或处理的情况、相关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回复】

一、结合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储存、运输过程等,详细披露安全生产及质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政策、标准等的规定

1、安全生产方面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业务和技术”之“六、业务活动合规情况”之“(五)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在制度建设、人员安排、设施配置、培训教育及资源投入等诸多方面加强安全生产能力并提升产品质量控制水平,相关措施在公司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储存、运输过程等各个环节得到有效体现,提升了公司管理水平。

1、公司制定和实施了覆盖采购、生产、储存、运输等诸多环节的安全相关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成品物流安全管理制度》《仓库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相关安全制度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有制度可依。

2、公司制定和实施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机制,明确了公司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各自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出现推诿安全责任的情况。

3、公司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并熟悉安全生产专业技能。

4、公司设置安全生产专岗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在采购、生产、储存、运输环节配置了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发行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防范发生安全事故。

5、公司为安全生产投入配备了相关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并为公司员工提供相关劳动防护用品,通过持续性安全资源投入确保安全设施能够正常运转,保障员工能够高效完成安全生产作业。

6、为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了一套标准化安全生产机制并取得了漯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AQB III QG(漯)2018007)。

公司安全生产机制有效建立,安全生产措施能够得到有效实施,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均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2、质量管理方面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业务和技术”之“六、业务活动合规情况”之“(六)质量管理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设立了专门的质量管理部,负责公司产品质量政策的执行、半成品、成品质量的管控,内部、外部质量问题的处理,质量管理体系的维护和运行;并定期开展产品质量管控的教育培训活动,增强员工产品质量及品牌意识,掌握并提高产品质量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公司在原材料的采购、产品生产、存储、运输等环节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文件和制度,如《采购管理制度》《原材料仓库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不合格品处理规定》等诸多质量控制相关制度,确保公司质量管控有制度可依,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完善,具体如下:

1、原材料采购环节

原材料采购方面,无论主材或者辅材的采购均要求供应商能够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

为了确保所采购原材料质量符合公司质量控制要求,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等,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录。由采购中心专门负责供应商信息的收集、分类评估,合格供应商的档案建立、评估及考核等全部工作;采购部初步选定供应商后,需经技术中心及质量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审核会签后方可加入合格供应商名单;未经评估认可的供应商,不能进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对于合格供应商,原则上每年复查一次;定期对供应商进行风险评价等。

采购中心在采购原材料时应当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原材料入库前,必须经实验室检测后出具《检测报告》确认合格,并由仓管员按照《采购订单》对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2、产品生产环节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产品生产操作规范和相关产品生产的技术标准,要求各个生产环节的工作人员均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艺流程作业,以确保产成品性能稳定。

为了确保公司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公司制定了质量记录管理办法,要求对从配料到成品产出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跟踪记录,各生产车间的生产人员均应完整填写《生产过程跟踪卡》,如实记录每一道生产工序中涉及的关键因素。

为确保生产环节产品质量控制的有效性,公司施行了“三检制”,即由生产员工对自己所在岗位的工序质量负责,由工序检查员对上道工序半成品相关状态进行检查核对,由专职检查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工艺操作规程和施工标准的贯彻执行,并对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

3、存储环节

公司制定了原材料管理、库房管理等制度,对公司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的存储进行规范,避免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因存储不当影响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库房储存环境应当保持阴凉、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接照射,不得同时存放腐蚀类物质等。物料领用及产品出库应当遵循先进先出原则,防止原材料或半成品、成品过期影响其使用性能。

4、销售与运输环节

为确保提供给客户的产品外观保持完好以及搬运、运输过程的安全,公司专门制定了搬运、存储、防护和交付作业指导书。

视产品重量采用人工或搬运车辆搬运,搬运过程中不得擦磨、划伤产品,卸放时应统一指挥,步调一致,避免伤害事故;发运交货前必须进行包装或防护处理;装车、封车应指派有经验的员工指挥,装车应当平稳,以防止运输途中出现车辆剐蹭以及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性。

公司主要生产的产品为液压胶管,目前主要执行的标准有ISO18752、SAE100J517、DIN等国际标准和GB/T5563-2013、GB/T3683-2011等国家标准。根据上海挪华威认证有限公司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836-2016-AQ-RGC-RvA),公司橡胶软管及软管组合件的研发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 9001:2015/GB/T19001-2016标准。

根据公司提供的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研究院、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2017-2020年分别对公司产品抽检后出具的《检验报告》,经对公司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均为合格。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补充披露发行人自成立以来是否发生过产品安全责任事故,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消费者投诉或纠纷,是否发生公司产品召回或其他不良事件,如存在,请披露具体整改或处理的情况、相关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业务和技术”之“六、业务活动合规情况”之“(六)质量管理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非消费者)汉萨福莱柯思液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曾以公司产品不符合其要求为由拖延支付货款112.63万元,但其一直未能提供公司产品不符合其要求的确凿证据。经公司多次催收,双方于2019年3月22日达成和解协议,汉萨福莱柯思液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货款80万元,剩余货款32.3万元作为公司对相关产品不符合其要求的赔偿。汉萨福莱柯思液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依照协议向公司支付了货款80万元,公司已于2019年将剩余款项在账务中予以核销。

上述纠纷发生后,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对可能引发产品质量纠纷的材料采购、生产、领料、库管、检验及出库物流、验收交付等环节加强了监督管理并强化人员质量控制意识,提升了公司产品质量管理水平,至今未再发生产品质量纠纷。

上述纠纷属于偶发事件,相关赔偿金额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较小。除上述产品质量纠纷外,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产品质量方面的纠纷。

根据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的《证明》,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过该局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过产品安全责任事故;除上述已披露的与客户汉萨福莱柯思液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之间的纠纷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消费者投诉或纠纷;未发生公司产品召回或其他不良事件。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中介机构就上述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与安全生产及产品质量控制相关的内部制度文件;

2、对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进行了访谈;

3、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产品标准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查阅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5、查阅了报告期内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研究院、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发行人产品抽检后出具的《检验报告》;

6、登录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漯河市安全生产管理局、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公开信息检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安全生产及质量控制措施有效,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政策、标准等的规定;

2、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过产品安全责任事故,除上述已披露的与客户汉萨福莱柯思液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之间的纠纷外,不存在其他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消费者投诉或纠纷;未发生公司产品召回或其他不良事件。

问题14.最近一期董监高薪酬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1-6

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分别为112.96万元、98.86万元、

113.55万元、100.10万元,占当期公司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23%、3.67%、

3.20%及4.91%。报告期内,发行人有数名董监高辞职。

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2020年1-6月董监高薪酬总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公司董监高的薪酬是否与同地区、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压低人员薪酬或通过其他主体领取薪酬补贴的情形。(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及高管辞职的具体原因及背景,离职后公司股份处置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目前是否仍在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应披未披事项,更换程序是否合规性,其与发行人是否存在交易,是否存在通过辞职规避关联交易的情形。(3)结合报告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补充说明是否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化,是否构成本次公开发行的障碍。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回复】

一、补充说明2020年1-6月董监高薪酬总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公司董监高的薪酬是否与同地区、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压低人员薪酬或通过其他主体领取薪酬补贴的情形

2020年1-6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薪酬总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如下:

(一)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行人董监高人数增加导致薪酬总数相应增加

2020年上半年发行人启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项目,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满足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实际需要,发行人从外部引入和从内部提拔了部分人员,发行人董监高人数由2019年的8人增加至13人,增幅达到62.50%,相应董监高工资薪酬发放总额增加了28.15万元,占公司2020年上半年薪酬合计数的28.12%。

(二)为吸引人才并回报董监高人员的长期付出,提升人员平均薪酬水平导致薪酬总数增幅较大

发行人董监高的平均薪酬标准多年未做调整,随着当地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物价水平的上涨以及公司生产规模、盈利能力的提高,发行人2020年初提高了董监高人员的薪酬水平,一方面为了吸引人才以争取董监高人员能够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另一方面也是回报董监高人员对企业的长期付出。2020年上半年,发行人根据岗位职责、重要性程度、服务年限以及贡献度等因素提升了董监高人员薪酬水平。与2019年上半年同期相比,除新增董监高人员以外,公司存量董监高人员薪酬提升幅度在32.14%-71.65%之间,相应董监高人员薪酬总额增加了22.64万元,占公司2020年上半年董监高人员薪酬合计数的22.62%。和2019年上半年同期及2019年全年相比,发行人董监高薪酬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1-6月2019年度
董监高合计薪酬(元)1,001,030.00550,372.631,135,549.00
董监高人均月均薪酬(元)16,410.3310,192.0911,132.83

公司董监高人员2020年上半年薪酬总额及人均月薪相对2019年度同期均有大幅提升,主要由于关键管理人员人数增加及薪酬调增导致,具备合理性。

根据发行人所在地已挂牌新三板公司董监高薪酬水平进行统计,发行人与各挂牌公司董监高年度平均薪酬统计情况如下:

单位:元

挂牌企业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
利通科技128,361.77123,578.38133,594.00
汇龙液压113,320.48115,079.09108,375.15
漯效王92,828.2287,281.76125,778.70
恒瑞股份134,929.50105,828.44116,986.17

统计说明:

1.年度总薪酬数据来源为发行人所在地上述新三板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关键管理人员薪酬(部分未披露相关数据的挂牌企业未纳入统计范围);

2.年度董监高人员数量为上述新三板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领取薪酬的董监高人数。

发行人与同地区、同行业挂牌企业汇龙液压在薪酬方面不存在重大差异,而且具有一定的薪酬竞争优势。相比同地区其他挂牌企业,由于各家企业的经营情

况、盈利水平等不一致,薪酬水平存在一定差异,但发行人董监高薪酬总体相对可比挂牌企业具有一定的薪酬竞争优势,除2018年底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洪亮个人向部分员工发放奖金情况外,不存在压低人员薪酬或通过其他主体领取薪酬补贴的情形。

二、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及高管辞职的具体原因及背景,离职后公司股份处置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目前是否仍在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应披未披事项,更换程序是否合规性,其与发行人是否存在交易,是否存在通过辞职规避关联交易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补充披露如下:

1、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辞职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辞职时间原因及背景是否仍在公司任职持股处置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王子兴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8月王子兴系发行人原副总经理,其出于自身职业发展规划离职,2018年11月在亿博科技任职监事会主席个人继续持股,未减持
黄付祥监事会主席2017年5月换届离任通过祥福合伙继续持有
陈耀山监事2019年3月赵耀山原系发行人外部监事,其同时持有漯河宏基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由于上述企业及个人事务繁多,于2019年3月从发行人处辞职离通过祥鑫合伙继续持有
赵刚权职工监事2020年4月换届离任通过恒和合伙继续持有
马英梅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7年5月换届离任辞职时未持股
何江副总经理2017年5月换届离任个人继续持股,未减持
赵付会副总经理2019年6月由于身体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顾问限售期满6月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赵洪亮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0年4月发展需要,拟调整董事会秘书人选个人继续持股,未减持

2、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换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姓名辞去职务更换程序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交易
王子兴董事、副总经理1.2017年8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任命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提名张勇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聘任张勇为副总经理; 2.2017年9月16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补选张勇为董事。1.2017年8月28日,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公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公告》; 2.2017年9月18日,披露《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变动公告》。
黄付祥监事会主席1.2017年4月10日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曹大伟、陈耀山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2017年5月12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曹大伟、陈耀山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1.2017年4月12日,披露《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17年5月12日,披露《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换届选举公告》。
陈耀山监事1.2019年4月16日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吴广远为公司监事>议案》; 2.2019年5月9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关于提名吴广远为公司监事>议案》1.2019年3月27日,披露《监事辞职公告》; 2.2019年4月18日,披露《监事任免公告》; 3.2019年5月10日,披露《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赵刚权职工监事2020年4月2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议案,选举谢恒起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2020年4月28日,披露《2020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监事换届公告》。
马英梅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7年5月1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2017年5月12日披露《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换届选举公告》。
何 江副总经理2017年5月1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2017年5月12日披露《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换届选举公告》
赵付会副总经理未聘任新的副总经理2019年6月3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
赵洪亮董事会秘书2020年4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何军为董事会秘书2020年4月28日披露《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2020年5月7日补发原董事会秘书辞职公告《关于补发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的声明公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补选或聘任已经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新增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要求完成了备案。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六节公司治理”之“七、关联交易”,前述辞职人员辞去相关职务后未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通过辞职规避关联交易的情形。

三、结合报告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补充说明是否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化,是否构成本次公开发行的障碍

发行人报告期内由于原董监高辞职更换或新聘任的董监高人员基本简历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简历
1张勇董事、副总经理男,198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至2014年,历任利通橡胶技术员、技术部副部长;2014年9月至2015年10月,担任公司技术中心主
任;2015年10月至2017年8月,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技术中心主任;2017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曹大伟监事会主席男,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3年至2005年任河南大河村酒业有限公司成本会计;2005年至2006年任漯河市兴茂钛业有限公司会计;2008年至2009年任河南省情久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理;2010年起先后担任公司品控员、品控班长、品控部长及生产部部长,2017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河南希法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3吴广远监事男,197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9年8月至2008年10月,任职于漯河市兴茂钛业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检测员、实验室主任、技术科科长;2009年1月起先后担任公司检测中心主任、销售部长、销售总监,2019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4谢恒起职工监事男,197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2000年7月至2007年12月,任职于漯河华强塑胶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班长、车间主任;2008年4月起先后担任公司车间班长、车间主任、生产部副部长、生产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等,2020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监事。
5刘铁旦董事、副总经理男,198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4年6月至2005年7月,任职于浙江宁波大有电子有限公司质量检验员;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任职于浙江宁波东毓油压有限公司进料检验员;2008年2月至2014年5月任职于利通橡胶,先后担任品控部部长、品质总监;2014年5月至2020年5月,任公司董事兼品质总监;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同时兼任宝鑫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6赵淑文副总经理女,199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任公司电子商务专员;2017年2月至2018年7月入学昆士兰大学就读会展管理专业;2018年9月至2020年4月起先后担任公司市场专员、市场部部长;2020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现兼任希法(上海)液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7何军董事会秘书男,198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任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洛阳营业部客户经理;2012年2月至2012年5月任中原证券漯河营业部客户经理;2012年5月至2017年8月,任漯河兴茂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2017年8月至2020年4月,先后担任公司会计、财务部副部长、办公室主任,2020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8杨国淦财务负责人男,197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1997年11月至2004年11月,在河南省西华县箕成会计事务所工作;2004年12月至2009年9月在河南财鑫集团工作,历任审计副部长、部长、

发行人报告期内上表所列董监高新增人员中,张勇任命为董事、副总经理之日已入职7年,曹大伟任命为监事会主席之日已入职7年,吴广远任命为监事之日已入职10年,谢恒起任命为职工监事之日已入职12年,刘铁旦任命为副总经理之日已为发行人两届董事且入职12年,赵淑文任命为副总经理之日已入职1年半,何军任命为董事会秘书之日已入职2年8个月,杨国淦任命为财务负责人之日已入职8个月。

由此可见,发行人董监高变动后新增人员基本为发行人内部培养产生,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审查问答(一)》问题5的回复“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认定,应当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变动后新增的上述人员来自原股东委派或发行人内部培养产生的,原则上不构成重大不利变化”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董监高人员变动不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化,不构成本次公开发行的障碍。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中介机构就上述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等相关会议资料、工商档案、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对外公告等资料;

2、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劳动合同、员工花名册、工资单等资料;

3、对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洪亮进行了访谈,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动及人员变动原因及背景;

4、收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等资料。

5、查阅了祥福合伙、祥鑫合伙、恒和合伙的工商档案资料。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与同地区、同行业挂牌企业在薪酬方面不存在重大差异,而且具有一定的薪酬竞争优势,除2018年底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洪亮个人向部分员工发放奖金情况外,不存在压低人员薪酬或通过其他主体领取薪酬补贴的情形;

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补选或聘任已经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新增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按照全国转让系统相关要求完成了备案;

3、发行人报告期内辞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与发行人不存在交易,不存在通过辞职规避关联交易的情形;

4、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不构成重大变化,不构成本次公开发行的障碍。

三、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问题15.存在股东及员工借款、倒贷拆借资金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2018年,发行人收到股东和员工借款、倒贷拆借资金等往来款项较2017年增加3,235.55万元,当年归还股东和员工借款、归还倒贷拆借资金等3,013.50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上述借款、倒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原因及时间、偿还时间、涉及金额、对手方基本信息、交易内容及交易实质等。

(2)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贷款金额及期限、对应抵押或担保,是否发生贷款延期或违约。(3)前述事项发生时是否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说明未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予以充分披露的原因。报告期内是否还存在其他向股东、员工借款或倒贷等行为,如存在,请充分披露。(4)整改的具体方案及后续落实情况,是否已建立健全内控措施并得到有

效执行。请发行人就前述事项进行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揭示。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就发行人上述行为是否违法违规,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发行人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回复】

一、上述借款、倒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原因及时间、偿还时间、涉及金额、对手方基本信息、交易内容及交易实质等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七)主要债项”之“9.主要债项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1、发行人报告期内借款、倒贷情况

发行人2018年、2019年存在向个别股东及员工借款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保证金或银行贷款倒贷的情形。其中,2018年借款系发行人购买土地需要临时支付大额土地出让保证金,由于短期内现金流紧张,因此向个别股东、员工借款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保证金,短期内即已归还;2019年借款系发行人部分银行贷款到期时,发行人资金存在缺口,临时向个别股东、员工借款用于归还到期贷款,续贷资金到位后,即及时归还了前述借款。

相关借款、倒贷情况如下所列:

单位:万元

报告期间借款主体出借方出借方身份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归还日期是否归还出借方用途倒贷对应借款银行倒贷对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担保方式贷款是否归还/是否存在逾期
2018年利通科技刘雪丽发行人股东、员工、实际控制人近亲属45.002018.2.52018.2.14合计借款448万元均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保证金-----
利通科技赵洪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100.002018.2.52018.2.13-----
利通科技刘雪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70.002018.2.52018.2.13-----
利通科技应巧荣发行人员工98.002018.2.52018.2.13-----
利通科技刘娟丽发行人股东、员工、实际控制人近亲属100.002018.2.52018.2.13-----
利通科技刘雪娟发行人股东、员工、实际控制人近亲属21.002018.2.52018.2.13-----
利通科技刘自立发行人股东、员工、实际控制人近亲属14.002018.2.52018.2.14-----
2019年利通科技赵淑文发行人员工、实际控制人近亲属35.002019.1.172019.1.25/ 2019.1.31合计借款100万元均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中国银行漯河源汇支行1,500.002018.2.22- 2019.1.17房产、土地抵押担保及保证担保贷款已按期归还,不存在逾期
利通科技刘群生发行人员工31.002019.1.172019.1.31
利通科技刘雪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22.002019.1.172019.1.31
利通科技赵洪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12.002019.1.172019.1.31

根据《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1条、第12条的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以及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上所述,利通科技向其股东及员工借款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资金周转活动行为,不属于《合同法》第5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14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同时,前述借款股东及员工主要为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相关借款在较短时间已予归还出借方,未发生借款利息费用且未发生任何纠纷,发行人的利益未受侵害,发行人将上述借款用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临时资金周转等事项,亦未违反发行人当时的公司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未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贷款银行或其他第三人的利益。发行人向股东及其员工借款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对本次发行并挂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发行人转贷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通过供应商取得银行贷款的情形。

发行人采购原材料需要大量营运资金,银行贷款是发行人营运资金主要来源。银行发放贷款需要发行人提供采购合同,放款时贷款银行将受托支付的贷款通过发行人的账户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发行人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根据自身当期实际采购需求、按约定账期支付货款,因此出现实际支付的时点、金额与贷款不匹配的情形,供应商在收到受托支付的贷款后,在当天或期后极短时间将贷款全额转回发行人,转出转回资金相互匹配,周转后的贷款仍全部用于发行人生产经营。在发行人通过供应商获取贷款周转过程中,不存在贷款资金截留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发行人或其他方利益的情形,且相关供应商均非发行人的

关联方。发行人转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度
借款银行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转贷供应商名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放款日期拆出时间拆出金额转回时间转回金额贷款是否已归还/是否存在逾期
中国建设银行漯河铁东开发区支行200.004.80%2017.11.3-2018.2.8徐州圣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2017.11.32017.11.3200.002017.11.3200.00是,否
中国建设银行漯河铁东开发区支行200.004.80%2017.11.3-2018.2.8徐州圣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2017.11.32017.11.3200.002017.11.3200.00是,否
中国建设银行漯河铁东开发区支行500.004.80%2017.1.11-2017.11.3徐州圣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2017.1.112017.1.11500.002017.1.11500.00是,否
中国建设银行漯河铁东开发区支行500.004.80%2017.11.3-2018.2.8漯河市陈家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17.11.32017.11.3500.002017.11.3、2017.11.4500.00是,否
2018年度
借款银行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转贷供应商名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放款日期拆出时间拆出金额转回时间转回金额贷款是否已归还/是否存在逾期
中国建设银行漯河铁东开发区支行100.004.80%2018.2.8-2019.1.2漯河市陈家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18.2.82018.2.8100.002018.2.8100.00是,否
中国建设银行漯河铁东开发区支行500.004.80%2018.2.7-2019.1.2漯河市陈家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18.2.72018.2.8500.002018.2.8500.00是,否
中国建设银行漯河铁东开发区支行400.004.80%2018.2.12-2019.1.2河南茂兴化工产品有限公司2018.2.122018.2.13400.002018.2.13400.00是,否
中国建设银行漯河铁东开发区支行500.004.80%2018.2.12-2019.1.10徐州圣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2018.2.122018.2.13500.002018.2.13500.00是,否
中国银行漯河源汇支行1,500.005.50%2018.2.22-2019.1.17徐州圣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2018.2.222018.2.221,500.002018.2.22、2018.2.241,500.00是,否
灯塔市尼龙水布厂
中国银行漯河源汇支行500.005.50%2018.3.28-2019.1.23灯塔市尼龙水布厂2018.3.282018.3.28500.002018.3.29、2018.3.30500.00是,否
中国建设银行漯河铁东开发区支行500.004.80%2018.12.29-2019.1.23徐州圣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2018.12.292019.1.2500.002019.1.2500.00是,否
2019年度
借款银行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转贷供应商名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放款日期拆出时间拆出金额转回时间转回金额贷款是否已归还/是否存在逾期
中国建设银行漯河铁东开发区支行500.004.80%2019.1.17-2019.11.4许昌鸿迈橡塑有限公司2019.1.172019.1.17500.002019.1.17500.00是,否
中国建设银行漯河铁东开发区支行500.004.80%2019.1.18-2019.11.15灯塔市尼龙水布厂2019.1.182019.1.18500.002019.1.18500.00是,否
河南茂兴化工产品有限公司是,否
中国建设银行漯河铁东开发区支行500.004.80%2019.11.22-2020.10.21河南茂兴化工产品有限公司2019.11.222019.11.25500.002019.11.25499.66是,否
中国建设银500.004.80%2019.11.15-徐州圣都金属科技2019.11.152019.11.18500.002019.11.18500.00是,否
行漯河铁东开发区支行2020.10.14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漯河铁东开发区支行500.004.80%2019.9.11-2020.6.15徐州圣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2019.9.112019.9.11500.002019.9.11500.00是,否
中国银行漯河源汇支行1,500.005.50%2019.1.21-2019.12.2徐州圣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2019.1.212019.1.211,500.002019.1.21、2019.1.221,500.00是,否
中国银行漯河源汇支行500.005.50%2019.1.28-2019.11.26沈丘县宏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019.1.282019.1.28500.002019.1.29、2019.1.30500.00是,否
郾城包商村镇银行500.006.18%2019.12.11-2020.9.9河南茂兴化工产品有限公司2019.12.112019.12.11500.002019.12.11、2019.12.12500.00是,否
郾城包商村镇银行500.006.18%2019.12.11-2020.9.9河南茂兴化工产品有限公司2019.12.112019.12.11500.00500.00是,否
郾城包商村镇银行500.006.18%2019.12.11-2020.9.10河南茂兴化工产品有限公司2019.12.112019.12.11500.00500.00是,否
郾城包商村镇银行1,000.006.18%2019.12.2-2019.12.12徐州圣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2019.12.22019.12.21000.002019.12.2999.00是,否
2020年1-6月
借款银行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转贷供应商名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放款日期拆出时间拆出金额转回时间转回金额贷款是否已归还/是否存在逾期
中国建设银行漯河铁东开发区支行500.004.48%2020.6.16-2020.11.12河南茂兴化工产品有限公司2020.6.162020.6.16500.002020.6.16500.00是,否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通过供应商取得银行贷款的情形,违反了《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支付结算办法》中关于借款用途和贷款人受托支付等相关规定,但转贷资金主要用于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未被截留用于证券投资、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或国家禁止从事的生产、经营领域或其他用途,亦不存在实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骗贷行为。

另外,发行人能按期依约偿还转贷所涉银行贷款本息,在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存在债务违约情形,相关贷款已经全部归还借款银行,未对金融稳定和金融支付结算秩序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亦未因此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处罚。

二、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贷款金额及期限、对应抵押或担保,是否发生贷款延期或违约

发行人向股东及员工借款用于临时支付竞拍土地保证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一)2018年1月8日,漯河市国土资源局挂牌拍卖位于漯河市开发区东方红路北侧、中山路西侧,面积为66,882.08平米的工业用地,发行人参与了竞买。根据漯河市国土资源局发布的挂牌公告(漯国土网挂告字[2018]01号)以及漯河市国土资源局内部要求,竞拍人应于2018年2月5日前缴纳1,120.3万元保证金。发行人因临时资金周转问题,短时间内无法全部筹齐上述保证金,故向股东或员工临时借款支付上述土地竞拍保证金。

(二)据发行人提供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发行人银行流水,2019年1月17日,发行人向其股东及员工借款共计借款1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借款人贷款银行倒贷对应贷款金额(万元)贷款期限担保方式贷款是否归还是否存在逾期或违约
发行人中国银行漯河源汇支行1,500.002018年2月22日 至 2019年1月17日房产、土地 抵押担保

三、前述事项发生时是否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说明未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予以充分披露的原因。报告期内是否还存在其他向股东、员工

借款或倒贷等行为,如存在,请充分披露

(一)前述事项发生时是否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说明未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予以充分披露的原因由于上述借款、倒贷行为是发行人单方受益且借款往来周期极短,发行人当时理解为只需总经理办公会履行了内部审批决策手续即可,所以未就此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对有关股东及员工临时借款、倒贷行为的决策及信息披露相关政策理解有误,未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予以充分披露,现发行人已更新了公开发行说明书并进行了充分披露,具体见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七、其他事项”。另外,发行人转贷行为主要系开展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相关款项也已全部归还且无逾期,目前已无转贷情况,发行人也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七、其他事项”予以充分披露。

(二)报告期内是否还存在其他向股东、员工借款或倒贷等行为,如存在,请充分披露。

报告期内,除上文已披露向股东、员工借款或倒贷等行为外,发行人还存在转贷行为,已在本回复“问题 15”之“一、上述借款、倒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原因及时间、偿还时间、涉及金额、对手方基本信息、交易内容及交易实质等。”之“2、发行人转贷情况”和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七、其他事项”予以充分披露。

四、整改的具体方案及后续落实情况,是否已建立健全内控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请发行人就前述事项进行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揭示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七、其他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发行人已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上述向股东、员工借款事宜进行了补充确认。

发行人已制定并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发行人已制定并执行《资金借贷管理制度》,具体明确公司融资申请及审批流程,逐级审核取得款项后的使用用途及受托支付对象(银行贷款适用),杜绝不存在实际业务支持的受托支付或连续12个月内受托支付累计金额远高于采购累计金额的情况,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漯河市郾城包商村镇银行、中国银行漯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漯河分行均已分别确认:2017年1月1日至今,发行人与该行合作均在正常的授信范围内,所获贷款等融资均全部用于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各项融资行为均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贷款本息逾期等违约行为。公司取得了漯河市金融工作局2020年11月27日出具的《关于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贷款情况的说明》,确认了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今,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均在合规范围内进行,所获授信和贷款资金使用等均在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严格管理和监督下进行。截至目前,未对我市金融稳定和金融支付结算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刘雪苹做出如下承诺:“若利通科技及其子公司因银行贷款支取过程中的受托支付行为,或其他不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情形受到贷款发放银行或相关部门处罚,以及由于通过股东、员工借款实施倒贷受到贷款发放银行或相关部门处罚,本承诺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应由利通科技或其子公司补缴或支付的全部罚款或赔偿款项,以及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应由利通科技或其子公司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制定并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资金借贷管理制度》等;发行人已对前述向员工、股东借款行为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召开董事会进行了补充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涉及转贷情形的贷款合同以及涉及借款、倒贷情形的借款事项均已履行完毕,不存在逾期还款的情形,未给相关贷款银行或第三方造成损失,发行人亦未因前述转贷、借款倒贷情形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或被相关银行机构、第三方追究责任。截至本公开发行说明书出具日,公司转贷行为对应的贷款已无余额。公司的整改方案得到有效落实,相关内部控

制措施已健全,内部控制整改后能有效执行。

五、请发行人就前述事项进行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揭示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及“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六、其他风险”分别进行了披露如下:

(一)借款、倒贷及转贷事项风险

1、借款、倒贷事项风险

发行人2018年、2019年存在向个别股东及员工借款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保证金或银行贷款倒贷的情形。其中,2018年借款系发行人购买土地需要临时支付大额土地出让保证金,由于短期内现金流紧张,因此向个别股东、员工借款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保证金,短期内即已归还;2019年借款系发行人部分银行贷款到期时,发行人资金存在缺口,临时向个别股东、员工借款用于归还到期贷款,续贷资金到位后,即及时归还了前述借款。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七)主要债项”之“9.主要债项分析”。

前述行为反映了发行人资金管理缺乏统筹安排,发行人未来若不能合理规划资金使用安排,则可能对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转贷事项风险

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受托支付累计金额高于采购累计金额的情况下,通过供应商等企业取得银行贷款的情形(以下简称“转贷情形”)。

虽然涉及转贷的银行借款已全清偿,但公司内控机制的有效执行及转贷导致的责任风险仍需要持续关注。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中介机构就上述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向股东和员工借款、倒贷拆借资金、转贷业务的具体信息;

2、查阅发行人相关采购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银行回单;

3、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流水,检查公司收、付款记录;

4、取得发行人及相关股东、员工出具的说明;

5、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

6、查阅公司三会文件及总经理办公会文件;

7、对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进行访谈;

8、查阅发行人《公司章程》《资金借贷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

9、登录全国股转系统网站进行查询;

10、登录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进行查询;

11、取得了漯河市金融工作局出具的《关于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贷款情况的说明》。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向股东和员工借款用于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临时资金周转等事项实质上属于民间借贷,合法有效,发行人不会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2、发行人已对有关向股东及员工临时借款、倒贷事宜召开董事会进行了补充确认,并已在更新后的《公开发行说明书》中进行了信息披露;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转贷的情形,该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规定,存在由此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4、发行人已在更新后的《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对发行人向股东、员工借款、倒贷及转贷事项进行了进行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揭示;

5、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内控措施,相关内控措施整改后得到有效执行。

问题16.大额环保行政处罚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2019年12月,发行人公司收到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1、公司在现场生产中,环保设备未开启(UV光解);2、存在刷漆、焊接且没有污染防治措施;3、有新增生产线”。环保局对公司作出“1、停止生产、立即整改、取缔刷漆、焊接临时补救点;2、处以罚款41万元人民币”的处罚措施。

(1)环保行政处罚。请发行人补充披露:①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认定前述行为“属于一般性违法”的原因及依据,结合“停止生产”等事项和处罚金额,说明其认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是否符合其一贯认定标准,是否属于特例。②根据部分媒体报道,发行人因此次环保违规导致相关责任人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5日,请补充披露具体情况。③公司是否已建立完善的内部环境保护及污染处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④公司临时公告、定期报告均未披露以上事项的原因,信息披露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2)污染物处理情况。请发行人补充披露:①发行人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②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③报告期各期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处理费用、处理单位,处理单位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请发行人就被采取环保方面行政处罚、对应整改情况及内控建设情况作重大事项提示,就可能存在的环保处罚风险做风险揭示。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回复】

一、环保行政处罚。请发行人补充披露:①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认定前述行为“属于一般性违法”的原因及依据,结合“停止生产”等事项和处罚金额,说明其认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是否符合其一贯认定标准,是否属于

特例。②根据部分媒体报道,发行人因此次环保违规导致相关责任人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5日,请补充披露具体情况。③公司是否已建立完善的内部环境保护及污染处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④公司临时公告、定期报告均未披露以上事项的原因,信息披露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一)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认定前述行为“属于一般性违法”的原因及依据,结合“停止生产”等事项和处罚金额,说明其认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是否符合其一贯认定标准,是否属于特例。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六节 公司治理”之“四、内控制度”之“三、违法违规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报告期内存在一起环保处罚事项。具体为:

2019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环保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漯开环罚决字〔2019〕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2019年12月8日,环保局对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1、现场生产中,环保设备未开启(UV光解);2、存在刷漆、焊接且没有污染防治措施;3、发现新增一条生产线”,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规定,根据公司的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认定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报告书类项目的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年度再犯或者当事人当年度初犯但危害后果较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

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处的当事人当年初犯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列入报告书类的建设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处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对公司作出“1、停止生产、立即整改、取缔刷漆、焊接临时补救点;2、处以罚款肆拾壹万元整”的处罚措施。公司重视此次环保处罚并及时配合环保局对公司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具体采取如下整改措施:1、公司相关生产线立即停止生产,整改未达到要求之前不准开机;2、立即成立环保消防安全办公室,由总经理牵头,环保消防安全办公室、设备管理部联合组织,各部门/车间共同参加,对所有环保设施进行设备排查,列出整改项目、整改内容,制定整改实施方案;3、整修所有污染防治设施,确保设备能够运行正常;4、立即取缔临时刷漆、焊接、切割点,并对现场进行清理;5、及时缴纳了全部罚款。整改完毕后,公司向环保局申请整改验收。

2019年12月16日,环保局对公司进行了环保整改验收并出具了整改验收批复,明确了“你公司现场整改效果较好,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经局班子研究同意,现允许你公司在落实政府相关管控要求的情况下恢复生产”。

2020年1月10日,环保局出具《关于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漯河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所受行政处罚的情况说明》,明确公司前述行为属于“一般性违法,目前该公司采取积极整改措施,现已按照环保要求整改完毕并恢复生产”。

2020年7月14日,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因存在违反环保管控要求受到行政处罚,上述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属于报告书类的一般违法行为。

2020年10月9日,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漯河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所受行政处罚的情况说明》再次确认:发行人上述违法行为没有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后果,不属于严重环保违法行为。

发行人在受到上述处罚后,及时缴纳了罚款并已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积极整改,违法状态已经消除,亦未造成其他严重不利后果。

从行政处罚适用的依据及裁量标准看,发行人本次环保违法行为并未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如下:

违法行为环保局处罚适用的依据《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结合处罚裁量标准和处罚依据对违法行为的分析
现场生产中,环保设备未开启(UV光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年度再犯或者当事人当年度初犯但危害后果较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1)当事人当年度初犯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2)当事人当年度再犯或者当事人当年度初犯但危害后果较重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3)当事人当年度犯3次以上或者当事人当年度再犯但危害后果严重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环保局对公司的处罚适用第二档标准。 公司的违法行为未构成“当事人当年度犯3次以上或者当事人当年度再犯但危害后果严重”的情形,属于“初犯但危害后果较重”的情形
存在刷漆、焊接且没有污染防治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当事人当年初犯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环保局对公司的处罚适用第一档标准 公司违法行为属“年度初犯”情形
新增一条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列入报告书类的建设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处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列入报告书类的建设项目:(1)环境保护设施(含自动监控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处100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2)环境保护设施(含自动监控设施)已动工建设尚未建成的,责令限期改正,处4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处120万元以上140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8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3)环境保护设施(含自动监控设施)尚未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处6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处140万元以上160万元环保局对公司的处罚适用第一档 公司违法行为是 “环境保护设施(含自动监控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形,未达到“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程度

公司共有三项环保违法行为,环保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虽然并未明确各项违法行为处罚的具体金额,而是对三项违法行为合并作出处罚决定,但明确说明了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的具体依据为《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从上表环保局对公司各项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与《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对照分析,可以看出环保局对发行人违法行为的定性为:“初犯但危害后果较重”、“年度初犯”和“环境保护设施(含自动监控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并未构成“当事人当年度犯3次以上或者当事人当年度再犯但危害后果严重”、 或达到“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程度,且处罚金额的确定为各项违法行为中的较低的“第一档”或“第二档”。对公司做出的“停止生产、立即整改、取缔刷漆、焊接临时补救点”属于“责令改正”或“责令限期改正”,为各档次处罚均适用的处罚,而非专项严厉处罚。 《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是河南省环保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和环保部《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环发〔2009〕24号)制发的在河南省境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导河南省内环保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环保局根据环保违法事实的认定,依据《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做出行政处罚,依法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环保局对公司的违法行为事实认定清楚、适用的处罚依据明确,裁量标准符合《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的规定。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认定发行人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符合《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裁量标准的规定,符合其行政执法一贯认定标准,不属于特例。

(二)根据部分媒体报道,发行人因此次环保违规导致相关责任人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5日,请补充披露具体情况。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六节 公司治理”之“四、内控制度”之“三、违法违规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根据漯河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于2019年12月10日向发行人负责环保设备的负责人王斗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公(社)行政处罚决定〔2019〕10141号),“2019年12月8日,省督查组和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在对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工业园的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UV光解未开启,直接排放污染物;刷漆焊接切割没有任何防治措施;致使炼胶产生的废气直接外排。经调查,该单位因UV光解设备故障造成设施没有正常运行,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为王斗。……根据你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你的违法行为为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对王斗以逃避监管违法排污行政拘留5日。”王斗时任公司设备部负责人,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法部门确认王斗的违法行为性质属轻微。2020年1月王斗已离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王斗的上述行为属于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三)公司是否已建立完善的内部环境保护及污染处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六节 公司治理”之“四、内控制度”之“三、违法违规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为加强其内部环境保护管理,确保相关人员能够严格执行环保控制措施,公司专门制定了提供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维护保养及运行管理

规定》及《污染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暂存管理制度》等内部环境保护及污染处理内部控制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详细规定了公司环境保护部门管理职责、污染防治管理措施、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环保设施管理、污染事故管理、对环保工作中突出表现者给予奖励并对违反公司环保管理相关制度者予以处罚等。

《环保设施维护保养及运行管理规定》详细规定了确保发行人环保设施正常、有效运行,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具体包括环保设施、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划分、相关行为管理规范及处罚措施、安全注意事项等。《污染物管理制度》详细规定了公司所涉污染物的种类、污染物的处理、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污染物处理责任划分、奖惩措施等。

《危险废物暂存管理制度》详细规定了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涉危废物的范围、制度适用生产经营活动的环节、相关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发行人上述制度由发行人环保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此外,环保消防安全办公室还定期对相关管理部门、生产车间等人员进行培训,以确保公司环境保护等相关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发行人曾发生过因相关工作人员管理失职所致而导致的环保违法行为,上述违法行为发生后发行人进行了积极整改,加强了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极短时间内即已整改完毕。除上述情形外,在经营过程中,发行人污水处理、废气处理等环保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良好,污染物排放未超过最大排放量且能被有效处理,对于危险化学品也委托有经营资质的专业机构处理,在接受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管过程中未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发行人制定和实施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污染物管理制度》等环保相关制度,发行人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环境保护及污染处理机制,且上述制度已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公司临时公告、定期报告均未披露以上事项的原因,信息披露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六节 公司治理”之“四、内控制度”之“三、违法违规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收到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漯开环罚决字〔2019〕26号)后,应对迅速,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了积极、全面的整改和规范,3日内即整改完毕,并于2019年12月16日收到了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省环保督察中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验收批复》,全面恢复了生产,上述行政处罚并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当时有效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21条第2款规定,发生可能对挂牌公司股票或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披露临时报告。以及第48条规定,挂牌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或董事会决议之日起及时披露:……(十五)挂牌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立案调查,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公司上述行政处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属于依法应当披露的“重大事件”,因此未在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系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规定了信息披露的管理与责任、范围和内容、披露程序、具体要求等,其中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内容章节还详细规定了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三会决议、交易事项、关联交易、其他重大事项等内容,涵盖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全部必备内容,健全有效。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能严格遵守其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上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亦能得到有效执行。

发行人的上述环保违法事项属于一般性违法,相关行政处罚并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临时公告未予以披露的原因符合当时有效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发行人《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内容健全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二、污染物处理情况。请发行人补充披露:①发行人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②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③报告期各期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处理费用、处理单位,处理单位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一)发行人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七、其他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发行人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危废和普通固废。各类污染物涉及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最大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如下:

污染 类别产物环节主要污染物最大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合计最大处理能力
废气混炼胶工段非甲烷总烃、硫化氢、颗粒物176,0000 m?/h2台“除尘+活性炭吸附+CO催化”装置125,000 m?/h
1台“UV光解”装置15000 m?/h
6台“袋式脉冲除尘”装置24000 m?/h
1台“吸附+UV光解”装置5000 m?/h
7台“烟尘净化器”装置7000 m?/h
挤出工段非甲烷总烃、 硫化氢55,000 m?/h9台“活性炭吸附+UV光解”装置55,000 m?/h
硫化工段非甲烷总烃、 硫化氢80,000 m?/h6台“喷淋+活性炭吸附+CO催化”装置60,000 m?/h
1台“喷淋+生物分解”装置20000 m?/h
废水职工生活排水COD1.53t/a化粪沉淀池1.53t/a
氨氮0.18t/a0.18t/a
固废包装工段废包装材料-资源再生公司回收-
钢丝编织及缠绕工段废钢丝、废棉线-资源再生公司回收-
设备维修液压油、齿240t/aRO膜液压油净化装置240t/a
轮油
生产活动不合格产品-资源再生公司回收-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情况如下:

(1) 废气

产物环节主要污染物实际废气流量(m?/h)是否达到最大排放量最大处理能力能否覆盖最大排放量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 1-6月
混炼胶与切割工段非甲烷总烃、硫化氢、颗粒物47,30078,80098,50061,600可以
挤出工段非甲烷总烃、硫化氢24,00030,20038,00021,000可以
硫化工段非甲烷总烃、硫化氢20,70034,50043,20024,000可以

(2) 废水

产物环节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是否达到最大排放量最大处理能力能否覆盖最大排放量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 1-6月
职工生活排水COD0.75t0.80t0.95t0.52t可以
氨氮0.11t0.13t0.15t0.08t可以

(3) 废固

产物环节主要污染物实际产生量是否达到最大排放量最大处理能力能否覆盖最大排放量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 1-6月
设备维修液压油、齿轮油5.04t6.44t7.43t4.5t可以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

1、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七、其他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元

环保投入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环保设备投入780,000.001,638,000.001,604,613.0047,000.00
环保成本费用436,525.37865,842.44637,881.74197,002.00
合计1,216,525.372,503,842.442,242,494.74244,002.00

2018年下半年,根据漯河市环保部门的要求,发行人开始对其原有的环保处理设备进行大幅度更新或升级,导致发行人2018年以后环保投入大幅提高。

发行人的环保设施主要包括有机废气处理装置、除尘装置等,上述环保设施均处于正常运作状态,不存在闲置或者运行异常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存在环保投入和相关环保费用支出,能够将污染物的排放量持续控制在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发行人报告期内针对主要污染物的环保投入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匹配。

2、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除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六节 公司治理”之“(三)违法违规情况”部分披露的行政处罚外,发行人未发生过其他环保事故或受到过其他行政处罚。

(三)报告期各期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处理费用、处理单位,处理单位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七、其他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处理费用、处理单位、处理单位法定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危废物种类产生环节产生量处理单位是否具有法定危废物处理法定资质
2020年2019年2018年2017年
1-6月
1齿轮油混炼、机修2.88t4.87t4.21t3.2t公司自行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对外排放-
2液压油混炼1.62t2.56t2.23t1.84t公司自行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对外排放-
3废油漆桶危废间防渗处理2个000河南富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废活性炭废气处理环保设备00未涉及未涉及河南富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危废物的处理费用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危废物处理费用47,869.5591,286.0089,844.0076,159.00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危废处理费用持续增长,与发行人各期产生的危废量相匹配,发行人委托的第三方处理单位具有危废物处理资质。”

三、请发行人就被采取环保方面行政处罚、对应整改情况及内控建设情况作重大事项提示,就可能存在的环保处罚风险做风险揭示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及“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六、其他风险”分别进行了披露如下:

(一)环保合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为液压橡胶软管及软管总成,在主营业务产品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危废和普通固废。2019年12月,公司因在现场生产中环保设备未开启(UV光解),存在刷漆、焊接且没有污染防治措施,新增生产线等环保违法行为,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环保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漯开环罚决字〔2019〕26号),对公司作出“停止生产、立即整改、取缔刷漆、焊接临时补救点,并处以罚款41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并对主要负责人王斗以逃避监管违法排污为由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公司重视此次环保处罚并及时配合环保局对公司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具体采取如下整改措施:1、公司相关生产线立即停止生产,整改未达到要求之前不

准开机;2、立即成立环保消防安全办公室,由总经理牵头,环保消防安全办公室、设备管理部联合组织,各部门/车间共同参加,对所有环保设施进行设备排查,列出整改项目、整改内容,制定整改实施方案;3、整修所有污染防治设施,确保设备能够运行正常;4、立即取缔临时刷漆、焊接、切割点,并对现场进行清理;5、及时缴纳了全部罚款。公司2019年12月16日通过了环保局的整改验收。虽然发行人制定和实施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污染物管理制度》等环保相关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环境保护及污染处理机制,但若公司因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导致公司未来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公司可能会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处罚,从而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中介机构就上述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漯开环罚决字〔2019〕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说明、验收批复、证明,以及漯河市公安局出具的“经公(社)行罚决字〔2019〕101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件;

2、查阅了发行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污染物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制度;

3、对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

4、查阅了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5、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的环保设施,并对发行人环保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6、查阅发行人的环评报告/表、环评批复文件、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环境检测报告、排污费缴纳凭证、污染物委托处理协议、环保投入及费用明细;

7、查阅了发行人相关环保设备购买合同、危险废物处置合同、河南富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认定发行人前述环保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符合其一贯认定标准,不属于特例;

2、发行人已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及污染物处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发行人临时公告、定期报告均未披露本次环保行政处罚事项的原因合法,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4、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5、除已披露的行政处罚事项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过环保事故或受到其他行政处罚;

6、发行人委托的第三方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具备法定危废物处理资质;

7、发行人已在更新后的《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就环保行政处罚、对应整改情况及内控建设情况作出重大事项提示,就可能存在的环保处罚风险进行了风险揭示。

问题17. 补充确认对参股公司投资款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持有铂世利流体连接件(天津)有限公司10%的股权,该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920万美元,公司出资600万元人民币,折合92万美元。

(1)参股的原因。请发行人补充披露:①参股铂世利的原因及背景,向参股公司铂世利实缴600万人民币但对自身控股的4家子公司均未实缴的原因及合理性。②铂世利设立背景及历史沿革,其外资股东的基本情况,铂世利及其大股东、董监高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铂世利主要产品与发行人产品是否存在竞争关系,主要客户、

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叠。

(2)关联交易公允性及必要性。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并量化分析与铂世利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说明是否未来仍计划开展前述类型的关联交易,是否已建立相应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补充确认投资款及关联方资金拆借。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2017年度公司向铂世利付款300万元,其中106.46万元在2017年度确认为股权投资款;剩余款项193.54万元,根据铂世利2018年4月7日股东会决议,确认为股权投资款。请发行人补充披露:①剩余193.54万元被补充确认为投资款的原因,补充确认前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拆借,发行人是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②发行人与铂世利历史上存在的其他资金拆借情况,是否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履行的原因。③说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拆借相关的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整改和执行情况。

请发行人就前述事项作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揭示。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就发行人内控是否健全有效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回复】

一、参股的原因。请发行人补充披露:①参股铂世利的原因及背景,向参股公司铂世利实缴600万人民币但对自身控股的4家子公司均未实缴的原因及合理性。②铂世利设立背景及历史沿革,其外资股东的基本情况,铂世利及其大股东、董监高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铂世利主要产品与发行人产品是否存在竞争关系,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叠

(一)参股铂世利的原因及背景,向参股公司铂世利实缴600万人民币但对自身控股的4家子公司均未实缴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子公司情况”之“(六)铂世利流体连接件(天津)有限公司”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2012年与韩国世振机工公司、谢京珂共同成立铂世利公司,公司参股铂世利主要原因为:

2012年铂世利大股东韩国世振机工公司系国际较为知名的液压胶管设备供应商,其制造的钢丝编织机、钢丝缠绕机等液压胶管行业主要生产设备在全球均有销售,在液压胶管制造设备方面,韩国世振机工公司拥有丰富的制造经验和技术积累,能够提供当时较为先进的液压胶管设备产品。

因此,公司拟通过参股合资公司的方式,与韩国世振机工公司建立紧密联系,与韩国世振机工公司开展胶管行业的业务合作,直接目的在于引进当时较为先进的液压胶管制造技术及相关制造装备,期望韩国世振机工公司能够在液压胶管产品生产环节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铂世利公司成立后,公司与韩国世振机工公司建立联系,公司曾向其购买过钢丝编织机、钢丝缠绕机等设备,韩国世振机工公司为其产品的使用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支持。但随着德国Mayer、意大利VP及O.M.A.S.R.L等国际知名液压胶管设备制造商的崛起,韩国世振机工公司在液压胶管制造设备领域已不具备技术优势,公司近年先后引进了德国Mayer、意大利VP及O.M.A.S.R.L钢丝编织机、钢丝缠绕机等先进制造装备;另外,韩国世振机工公司出于自身战略考虑,逐步降低了对铂世利的投资。目前,公司与韩国世振机工公司在胶管制造设备和生产技术领域暂无进一步的合作。

铂世利系天津市津南区商务委员会核准批复同意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铂世利公司章程及主管机构批文对铂世利公司的出资金额、方式及时间等均有明确规定,合资企业各投资人均有履行出资义务,发行人作为参股股东按照章程及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规定按期履行了出资义务。

公司未实缴出资的四家子公司利通连锁、挖机无忧、河南希法、上海希法均为公司直接全资或者间接全资(上海希法为利通欧洲全资持股)持股企业,不涉及其他方履行出资义务,该四家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实缴注册资本期限尚未到期,未实缴出资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影响不大,发行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自身的资金状况对其发展战略进行调整,未对上述子公司进行实缴。

(二)铂世利设立背景及历史沿革,其外资股东的基本情况,铂世利及其大股东、董监高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铂世利主要产品与发行人产品是否存在竞争关系,主要客户、供应商

是否存在重叠。

1、铂世利设立背景及历史沿革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子公司情况”之“(六)铂世利流体连接件(天津)有限公司”补充披露如下:

铂世利成立于2012年6月5日,系公司参股的企业,铂世利系液压橡胶软管设备国际知名供应商韩国世振机工公司拟开拓中国市场实施中国本土化策略,通过中外合资方式在中国天津设立的液压胶管制造企业。铂世利的主要产品为液压橡胶软管,该公司的历史沿革如下:

1、2012年铂世利设立

2012年5月31日,铂世利取得天津市津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设立铂世利流体连接件(天津)有限公司的批复》(津南商务[2012]外字第11号),天津市津南区商务委员会核准世振机工、利通有限、谢京珂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铂世利公司。同日,铂世利公司取得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津外资字[2012]06010号)。

2012年6月5日,铂世利取得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立时,铂世利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世振机工378.0060.00
2谢京珂126.0020.00
3利通有限126.0020.00
合计630.00100.00

2、2013年铂世利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3年12月25日,铂世利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世振机工将其所持有的铂世利公司10%股权转让给谢朝年,将其所持有的铂世利公司10%股权转让给谢朝杰;股东利通有限将其所持有的铂世利公司10%股权转让给李龙云,其他股东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2013年12月25日,就上述转让事宜世振机工分别与谢朝年、谢朝杰签订《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利通有限与李龙云签订《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2013年12月30日,铂世利取得天津市津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设立铂世利流体连接件(天津)有限公司转股及制定新合同、章程的批复》(津南商务企[2013]146号),天津市津南区商务委员会核准上述出资转让事项。铂世利进行了相应的章程修订。2014年1月9日,铂世利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铂世利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世振机工252.0040.00
2谢京珂126.0020.00
3利通有限63.0010.00
4谢朝年63.0010.00
5谢朝杰63.0010.00
6李云龙63.0010.00
总计630.00100.00

3、2017年铂世利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7年10月29日,铂世利召开投资者会议,决议同意股东谢朝年将其持有的铂世利公司10%股权转让给谢京珂、股东谢朝杰将其所持有的铂世利公司10%股权转让给谢京珂,其他股东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2017年11月6日,谢京

珂分别与谢朝年、谢朝杰就上述转让事宜签订《公司股权转让协议》。铂世利进

行了相应的章程修订。

2017年11月16日,铂世利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铂世利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世振机工252.0040.00
2谢京珂252.0040.00
3利通科技63.0010.00
6李龙云63.0010.00
总计630.00100.00

4、2018年铂世利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8年4月20日,铂世利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股东世振机工将其所持有的铂世利公司21%股权转让给谢京珂;同意股东世振机工将其所持有的铂世利公司5%股权转让给李龙云,其他股东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2018年5月14日,世振机工就上述转让事宜分别与谢京珂、李龙云签订《公司股权转让协议》。铂世利进行了相应的章程修订。

2018年5月15日,铂世利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铂世利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谢京珂384.3061.00
2李龙云94.5015.00
3世振机工88.2014.00
4利通科技63.0010.00
总计630.00100.00

5、2018年铂世利第一次增资

2018年5月20日,铂世利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变更注册资本,将原注册资本630万美元增加至920万美元,股东谢京珂认缴出资额变更为561.20万美元;股东李龙云认缴出资额变更为138.00万美元;股东世振机工认缴出资额变更为128.80万美元;股东利通科技认缴出资额变更为92.00万美元。铂世利进行了相应的章程修订。

2018年5月22日,铂世利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铂世利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谢京珂561.2061.00
2李龙云138.0015.00
3世振机工128.8014.00
4利通科技92.0010.00
总计920.00100.00

6、2020年铂世利第四次股权转让

2020年8月25日,铂世利公司召开投资者会议,决议同意股东李龙云将其所持有的铂世利公司5%股权转让给谢京珂;股东世振机工将其所持有的铂世利公司5%股权转让给谢京珂。同日,李龙云、世振机工就上述转让事宜与谢京珂签订《公司股权转让协议》。铂世利进行了相应的章程修订。2020年9月24日,铂世利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铂世利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1谢京珂653.2071.00
2李龙云92.0010.00
3世振机工82.809.00
4利通科技92.0010.00
总计920.00100.00

报告期内,铂世利主要从事液压胶管生产和销售相关业务,生产经营正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20年上半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总资产5,475.405,777.705,615.605,194.91
净资产2,256.122,220.622,169.772,304.70
营业收入1,007.822,371.492,339.36552.49
净利润35.5050.2859.08-35.83

注:上表根据铂世利提供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统计。

2、外资股东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子公司情况”之“(六)铂世利流体连接件(天津)有限公司”补充披露如下:

铂世利外资股东世振机工是一家集设计、开发、制作、销售于一体的韩国胶管设备制造企业,其制造的产品主要包括钢丝缠绕机、钢丝编织机、钢丝合股

机、包塑机、张力调整机等,其生产的设备主要销往中国、美国、日本、意大利、德国等国家或地区,在国际胶管制造设备行业拥有较高知名度。

3、铂世利及其大股东、董监高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铂世利主要产品与发行人产品是否存在竞争关系,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叠。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子公司情况”之“(六)铂世利流体连接件(天津)有限公司”补充披露如下:

除发行人外,铂世利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统计如下:

姓名/名称身份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联关系
谢京珂股东
李龙云股东、董事
世振机工股东
郝亮董事长、总经理
康丁龙副董事长
谢富强监事

除发行人参股铂世利公司持有其10%股权外,铂世利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铂世利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转出方姓名/名称身份转入方姓名/名称交易金额时间用途
刘雪苹发行人股东、董事铂世利100万元2017.6.28借款

除上述资金往来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铂世利及其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资金往来。

铂世利的主要产品为液压橡胶软管,与公司产品存在竞争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与铂世利公司不存在重叠情况,发行人主要供应商中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也是铂世利公司供应商,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系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该公司钢丝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轮胎用钢帘

线行业,同时也向全球液压胶管生产企业提供生产所用钢丝原材料,行业内具备较高知名度,液压胶管行业内向其购买钢丝原材料的企业众多。发行人向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钢丝属于市场化的经营行为;除采购钢丝外,发行人与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

二、关联交易公允性及必要性。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并量化分析与铂世利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说明是否未来仍计划开展前述类型的关联交易,是否已建立相应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与铂世利之间既有液压胶管采购和销售业务,又有混炼胶产品的购销业务。液压胶管的购销主要是临时调货的原因,因某些型号的产品空缺,临时向同行业胶管生产企业调货属于行业内通行的做法,公司与铂世利间的临时调货价格为市场价格。铂世利向公司采购混炼胶,主要原因为公司掌握成熟的混炼胶配方,混炼胶产品的质量和性能较好,公司向铂世利销售混炼胶产品采用市场定价原则。

公司与铂世利间的关联购销业务整体金额较小,对公司的经营利润影响不大,该项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六节 公司治理”之“七、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1、经常性关联交易”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铂世利的关联交易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铂世利流体连接件(天津)有限公司发行人采购液压胶管-189,581.0472,955.40369,850.13
占发行人当年采购总额比例-0.14%0.05%0.31%
铂世利流体连接件(天津)有限公司发行人销售橡胶软管及混炼胶2,983,556.424,630,594.277,616,875.79577,632.35
占发行人当年销售总额比例2.23%1.76%2.76%0.27%

发行人报告期内向铂世利采购金额较小且最近一期已无采购,因此,主要量化分析公司向铂世利销售商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客户名称发票号销售单价
(元/公斤、元/米)
2020年度1-6月
AR013(混炼胶)铂世利0377919813.27
平顶山市矿益胶管制品股份有限公司0376872213.27
普通外胶032(混炼胶)铂世利0374809213.45
西平澳申橡胶有限公司0374812313.45
中胶021(混炼胶)铂世利0377920712.83
平顶山市矿益胶管制品股份有限公司0377929812.83
内胶X011(混炼胶)铂世利0374809413.01
平顶山市矿益胶管制品股份有限公司1294812613.01
2019年度
AR013(混炼胶)铂世利0476559513.89
平顶山市矿益胶管制品股份有限公司0940311913.89
普通外胶032(混炼胶)铂世利0476559413.45
平顶山市矿益胶管制品股份有限公司0940311913.45
SC-10*2(胶管)铂世利0945942012.96
郑州煤机液压电控有限公司0474170112.39
SN-51*1(胶管)铂世利0341085837.65
杭州利昂机械设备有限公司0342915137.65
2018年度
AR013(混炼胶)铂世利0257434315.52
山西恒利橡塑科技有限公司0250683915.81
中胶021(混炼胶)铂世利0258848015.09
江西博登科技有限公司0250672415.38
内胶011(混炼胶)铂世利0340038015.52
威海市新东阳橡胶制品有限公司0250675217.94
SN-51*1(胶管)铂世利0341077537.65
杭州利昂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浙江)0258850637.65
2017年度
内胶011(混炼胶)铂世利0546495713.25
江西博登科技有限公司0560490515.38
CPE内胶(混炼胶)铂世利0546495114.96
江苏省兴化市戴窑镇永生橡胶制品厂0958267713.68
902-38*4S(胶管)铂世利0546496663.15
江阴市帕锞贸易有限公司0542956663.15
902-32*4S(胶管)铂世利0546496652.63
江阴市帕锞贸易有限公司0541405152.63
R9R-32(胶管)铂世利0546496645.71
黄石市恒力液压配件有限公司0542963147.73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铂世利销售混炼胶和液压胶管,通过上表抽样比对,公司销售给铂世利的产品价格与销售给非关联方的客户价格基本一致,关联交易具备公允性。公司与铂世利间的关联购销业务整体金额占比较小,对公司的经营利润影响不大,且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业务具备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未来将主机配套厂等大客户作为业务发展战略的重点,铂世利作为同行业公司不是公司业务发展重点,公司与其只保持正常业务往来,若与铂世利未来继续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坚持程序合法、价格公允及交易合理等市场化原则开展合作并履行公司关联交易内控制度规定的决策审批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制定并执行包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在内的相关内控制度,公司与铂世利之间液压胶管、混炼胶购销业务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审批手续。报告期内,公司与铂世利之间购销业务关联交易分别由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内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三、补充确认投资款及关联方资金拆借。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2017年度公司向铂世利付款300万元,其中106.46万元在2017年度确认为股权投资款;剩余款项193.54万元,根据铂世利2018年4月7日股东会决议,确认为股权投资款。请发行人补充披露:①剩余193.54万元被补充确认为投资款的原因,补充确认前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拆借,发行人是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②发行人与铂世利历史上存在的其他资金拆借情况,是否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履行的原因。③说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拆借相关的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整改和执行情况

(一)剩余193.54万元被补充确认为投资款的原因,补充确认前是否构成

关联方资金拆借,发行人是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六节 公司治理”之“七、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2、偶发性关联交易”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铂世利缴纳出资。具体为:

2012年6月,公司与世振机工、谢京珂为设立铂世利共同签署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根据该章程规定,铂世利的注册资本为630万美元,其中公司认缴126万美元(占注册资本20%),认缴出资应于两年内缴足;2012年9月,公司向铂世利实缴出资473,245.84美元,剩余786,754.16美元未缴足;2014年1月,公司将持有的铂世利63万美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10%)转让给李龙云,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对铂世利的出资额变更为63万美元(占注册资本10%),对铂世利的剩余未缴出资额相应变更为156,754.16美元。为扩大铂世利业务规模,铂世利全体股东2017年计划将铂世利注册资本增加至920万美元,并由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增资。考虑到对铂世利成立时的认缴出资尚未缴足,公司一次性向铂世利缴付了446,754.16美元(折合人民币300万元)出资,其中156,754.16美元(折合人民币1,064,580.20元)为前期出资实缴款,剩余2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935,419.80元)为本次新缴付的增资款。

2017年年度审计时,鉴于铂世利尚未完成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审计机构将公司对铂世利新缴付的增资款2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935,419.80元)调整为其他应收款。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对铂世利流体连接件(天津)有限公司投资的议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等,2018年5月16日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相关事项。公司对铂世利公司确认追加投资,同时,确认上述往来款构成资金占用,占用原因为公司对铂世利的长期股权投资款。

2018年4月25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对参股公司追加投资的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对上述资金占用情况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2018年5月20日,铂世利就其增资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该投资款已由往来款转入实收资本,资金占用情形已消除。

(二)发行人与铂世利历史上存在的其他资金拆借情况,是否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履行的原因。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六节 公司治理”之“七、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2、偶发性关联交易”补充披露如下:

2013年1月,为资助铂世利项目建设,利通有限向铂世利借出300万元,借款期限3年,起止日为2013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10日,不收取资金占用费。2016年1月10日,上述借款到期,但由于铂世利仍处于筹建期,尚未投产,无法偿还借款,因此,公司对该借款进行了展期,最后还款日延期至2016年12月31日。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述借款已经归还完毕。除上述资金拆借外,报告期外,发行人与铂世利不存在其他资金拆借情况。

2013年1月,发行人前身利通有限内部治理结构尚不健全且当时尚未在新三板挂牌,相关工作人员法律意识较为薄弱,因此未能及时对上述资金拆借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发行人已于2014年10月13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资金拆借进行了确认。2015年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时,已在《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如实披露了上述资金拆借情况。

201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铂世利流体连接件(天津)有限公司借款展期》的议案,并于2016年5月19日进行了公告。

(三)说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拆借相关的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整改和执行情况。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六节 公司治理”之“七、关联交易”之“(二)

关联交易”之“2、偶发性关联交易”补充披露如下:

为规范包括关联方资金拆借在内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规程,包括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以此规范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回避制度、违规处罚措施等。

发行人历史上与铂世利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发生在有限公司阶段,相关制度尚未建立,管理层规范治理意识尚不强。股份公司成立并在新三板挂牌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包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在内的内部控制制度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则的学习,公司规范化治理意识及治理水平逐步提升。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刘雪苹已出具相关承诺函:承诺将严格遵守并督促公司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保证不再发生公司及子公司资金被关联方所占用等违规行为,维护公司财产的完整和安全,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子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承诺人赔偿一切损失。

综上所述,发行人对不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资金拆借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及公告,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发行人已经建立健全了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与铂世利发生其他资金拆借事项,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均能遵守并有效执行上述制度。

四、请发行人就前述事项作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揭示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重大风险提示”及“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六、其他风险”分别进行了披露如下:

关联方资金拆借风险

铂世利公司系公司持有10%股权的参股公司,系公司关联方。公司自设立以来与铂世利公司发生过两笔资金拆借,其中一笔资金拆借行为发生于2013年,该笔借款已于2016年全部归还公司;另一笔资金拆借行为发生于2017年,系公司参与铂世利公司增资缴纳增资款时发生,该笔拆借资金已转为公司对铂世利的实缴注册资本。

上述关联方资金拆借系公司管理不规范、对关联交易事项审批决策和信息披露制度理解不到位导致,若公司未来违规发生关联方资金拆借,则有可能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同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中介机构就上述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铂世利工商档案资料;

2、访谈了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洪亮;

3、网络查询了世振机工的基本信息;

4、取得了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出具的《承诺函》;

5、查阅了发行人与铂世利及其他非关联方签订的相关购销合同;

6、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7、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公司三会文件;

8、查阅了天健会计师出具的《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天健审[2018]3-260号)、亚太出具的《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亚会B专审字(2017)0193号);

9、登录全国股转系统官网进行了查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已经建立健全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回避制度、违规处罚措施等,相关内部控制机制健全有效。

四、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问题18.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合规性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报告期内各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全部应收票据均终止确认,其中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分别为43.05万元、

426.02万元、400.84万元、1,257.42万元。发行人自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应收票据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包含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

(1)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的合规性。请发行人:①披露各期已背书或贴现且在各期末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明细情况,结合承兑人类型及信用风险程度分析应收票据是否存在被追偿的风险、终止确认依据是否充分,尤其是商业承兑汇票;②说明报告期内应收票据的终止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符合谨慎性原则。

(2)应收票据使用情况及分类合规性。请发行人:①披露各期末应收票据明细情况,说明各期期后票据到期兑付的相关情况,是否存在到期无法兑付情况。②说明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应收账款、营业收入、预收账款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勾稽关系。③结合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等披露全部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均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应收票据坏账计提充分性。请发行人:①披露各期末应收票据的账龄分布及坏账计提情况。②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相互转换的情形,如存在,说明其账龄是否连续计算。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回复】

一、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的合规性。请发行人:①披露各期已背书或贴现且在各期末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明细情况,结合承兑人类型及信用风险程度分析应收票据是否存在被追偿的风险、终止确认依据是否充分,尤其是商业承

兑汇票;②说明报告期内应收票据的终止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符合谨慎性原则

(一)披露各期已背书或贴现且在各期末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明细情况,结合承兑人类型及信用风险程度分析应收票据是否存在被追偿的风险、终止确认依据是否充分,尤其是商业承兑汇票。

1、报告期内,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各期末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明细情况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一)应收款项”之“1.应收票据”之“(5)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补充披露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票据贴现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已背书且在各期末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36,258,212.8153,029,278.5045,534,401.8120,435,514.92
合计36,258,212.8153,029,278.5045,534,401.8120,435,514.92

2、结合承兑人类型及信用风险程度分析应收票据是否存在被追偿的风险、终止确认依据是否充分,尤其是商业承兑汇票

(1)公司已背书且在各期末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大型商业银行、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由于商业银行具有较高信用和履约能力,信用风险程度较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及发生被追索的可能性较低,且报告期内公司已背书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未出现被追偿的情形,故公司将已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终止确认依据充分。

(2)公司已背书且在各期末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主要为知名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或国有大型企业集团或其财务公司,尽管其信用等级不低,但终究有别于银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近期公开信息披露的票据违约情况、《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票据监管的通知》 (银保办发

〔2019〕133 号)等,从更为审慎的角度判断,商业承兑汇票不应终止确认,应当继续确认应收票据。公司对已背书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不够谨慎,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前期差错。为保证应收票据终止确认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对于已终止确认的商业承兑汇票,应追溯调整已终止确认的金额,确认应收票据和相应的其他流动负债,并按会计政策要求连续计算应收票据账龄并计提坏账准备,调整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费用,同时对留存收益追溯调整。

对于已确认为应收款项融资的商业承兑汇票,应追溯调整确认为应收票据,并按会计政策要求连续计算应收票据账龄并计提坏账准备。公司2020年12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上述前期差错调整事项。

对上述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调整后对公司各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名称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调整前调整后影响金额调整前调整后影响金额
资产负债表项目:
应收票据16,708,837.3816,708,837.385,492,245.235,492,245.23
应收款项融资10,027,429.315,252,535.98-4,774,893.336,234,566.404,547,769.44-1,686,796.96
递延所得税资产3,955,249.314,051,290.9596,041.643,025,315.073,055,752.8230,437.75
其他流动负债342,561.6112,916,783.2512,574,221.644,008,366.604,008,366.60
盈余公积13,065,617.0213,048,368.96-17,248.0613,065,617.0213,048,368.96-17,248.06
未分配利润123,928,119.76123,401,131.87-526,987.89111,301,351.38111,146,118.86-155,232.52
利润表项目:
信用减值损失442,199.44879,558.70437,359.261,007,349.96973,863.87-33,486.09
资产减值损失
所得税费用2,551,300.272,485,696.38-65,603.894,868,095.124,873,118.035,022.91

(续上表)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名称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调整前调整后影响金额调整前调整后影响金额
资产负债表项目:
应收票据5,529,488.409,553,263.274,023,774.875,002,369.565,382,113.01379,743.45
应收款项融资
递延所得税资产2,390,694.692,426,155.3535,460.66969,020.68976,634.917,614.23
其他流动负债4,260,179.294,260,179.29430,505.00430,505.00
盈余公积10,010,788.979,990,694.59-20,094.387,440,584.677,436,269.94-4,314.73
未分配利润83,800,666.1483,619,816.76-180,849.3862,626,848.9562,588,016.36-38,832.59
利润表项目:
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5,725,244.695,910,887.56185,642.871,658,825.741,709,587.2950,761.55
所得税费用3,527,032.983,499,186.55-27,846.434,167,635.524,160,021.29-7,614.23

上述调整,对公司年末净资产及各年度净利润影响如下:

对净资产的影响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调整前净资产(元)256,223,949.65243,636,153.76212,602,967.12188,965,671.13
调整后净资产(元)255,679,713.70243,463,673.18212,402,023.36188,922,523.81
调整金额(元)-544,235.95-172,480.58-200,943.76-43,147.32
调整金额占调整前净资产的比例-0.21%-0.07%-0.09%-0.02%
对净利润的影响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调整前净利润(元)17,826,768.3830,656,256.1823,439,904.0222,523,426.51
调整净利润后(元)17,455,013.0130,684,719.3623,282,107.5822,480,279.19
调整金额(元)-371,755.3728,463.18-157,796.44-43,147.32
调整金额占调整前净资产的比例-2.09%0.09%-0.67%-0.19%

2020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决议,对2018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交税费追溯调整,相应追溯调整2017年度、2018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和留存收益。此为第一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上述两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各期净资产及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差错更正对净资产的影响
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第一次差错更正
调整前净资产(元)256,223,949.65243,636,153.76209,715,388.36188,510,276.52
调整后净资产(元)256,223,949.65243,636,153.76212,602,967.12188,965,671.13
调整金额(元)0.000.002,887,578.76455,394.61
调整金额占调整前净资产的比例0.00%0.00%1.38%0.24%
第二次差错更正
调整前净资产(元)256,223,949.65243,636,153.76212,602,967.12188,965,671.13
调整后净资产(元)255,679,713.70243,463,673.18212,402,023.36188,922,523.81
调整金额(元)-544,235.95-172,480.58-200,943.76-43,147.32
调整金额占调整前净资产的比例-0.21%-0.07%-0.09%-0.02%
两次差错更正对净资产的影响
调整前净资产(元)256,223,949.65243,636,153.76209,715,388.36188,510,276.52
调整后净资产(元)255,679,713.70243,463,673.18212,402,023.36188,922,523.81
调整金额(元)-544,235.95-172,480.582,686,635.00412,247.29
调整金额占调整前净资产的比例-0.21%-0.07%1.28%0.22%
差错更正对净利润的影响
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第一次差错更正
调整前净利润(元)17,826,768.3830,656,256.1821,007,719.8722,068,031.90
调整净利润后(元)17,826,768.3830,656,256.1823,439,904.0222,523,426.51
调整金额(元)0.000.002,432,184.15455,394.61
调整金额占调整前净利润的比例0.00%0.00%11.58%2.06%
第二次差错更正
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调整前净利润(元)17,826,768.3830,656,256.1823,439,904.0222,523,426.51
调整净利润后(元)17,455,013.0130,684,719.3623,282,107.5822,480,279.19
调整金额(元)-371,755.3728,463.18-157,796.44-43,147.32
调整金额占调整前净利润的比例-2.09%0.09%-0.67%-0.19%
两次差错更正对净利润的影响
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调整前净利润(元)17,826,768.3830,656,256.1821,007,719.8722,068,031.90
调整净利润后(元)17,455,013.0130,684,719.3623,282,107.5822,480,279.19
调整金额(元)-371,755.3728,463.182,274,387.71412,247.29
调整金额占调整前净利润的比例-2.09%0.09%10.83%1.87%

综上所述,公司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具有较高信用和履约能力,信用风险程度较低,因此,银行承兑汇票终止确认依据充分;公司终止确认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企业信用和履约能力不如银行,信用风险程度较高,因此,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依据不够充分,公司终止确认商业承兑汇票的会计处理属于前期差错。公司已对前期差错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后不存在终止确认已背书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

(二)说明报告期内应收票据的终止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符合谨慎性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企业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其他方,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公司对报告期内终止确认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后,公司无终止确认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公司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将报告期内已背书且在各期末尚未到期的应收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终止确认:

1、公司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后手时,已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后手,且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

2、报告期内已背书且在各期末尚未到期的承兑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和履约能力;

3、公司背书后处于票据流转链条中的一个环节,与前后手的商业交易正常无纠纷,承担的被追索风险较低;

4、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较短,在各资产负债表日后较短期限内基本已经到期,未出现被追偿的情形。

截至2020年10月31日,2020年上半年期末时点公司已背书转让但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除以下尚未到期承兑外,其他均已正常承兑:

银行名称票据张数票据金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001,533,299.0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0950,000.00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00650,00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435,341.9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0340,000.0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326,472.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320,000.00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300,000.00
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0300,000.00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280,000.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26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0250,00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250,000.0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200,000.00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200,000.00
河北永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200,000.00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200,000.00
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200,000.0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0170,000.00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0160,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151,823.1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140,0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0130,0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100,000.00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100,000.00
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100,000.0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100,000.00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50,000.00
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50,000.00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50,000.00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50,000.00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50,000.00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30,000.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30,000.00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30,000.00
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20,000.00
合计71.008,706,936.08

在公开市场查询上述承兑银行的经营信息,未发现上述承兑银行存在重大经营风险,预期相关银行承兑汇票能够得到承兑,公司目前也未出现被追偿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将报告期内已背书且在各期末尚未到期的应收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终止确认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

二、应收票据使用情况及分类合规性。请发行人:①披露各期末应收票据明细情况,说明各期期后票据到期兑付的相关情况,是否存在到期无法兑付情况。②说明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应收账款、营业收入、预收账款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勾稽关系。③结合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等披露全部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均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披露各期末应收票据明细情况,说明各期期后票据到期兑付的相关情况,是否存在到期无法兑付情况。

发行人已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一)应收款项”之“1.应收票据”之“其他”补充披露如下:

1、报告期内,各期末应收票据明细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注]5,252,535.984,547,769.445,061,579.344,417,643.56
商业承兑汇票17,600,425.155,783,942.354,728,088.351,015,231.00
账面余额22,852,961.1310,331,711.799,789,667.695,432,874.56
减值准备891,587.77291,697.12236,404.4250,761.55
账面价值21,961,373.3610,040,014.679,553,263.275,382,113.01

[注]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2020年6月30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符合应收款项融资确认条件,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列报

2、截至2020年10月31日,报告期内,除2020年6月30日及2019年12月31日部分应收票据未到期外,各期期后票据到期兑付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22,852,961.1310,331,711.799,789,667.695,432,874.56
背书转让金额14,346,025.0510,131,711.799,789,667.695,432,874.56
到期兑付金额
未到期金额8,506,936.08200,000.00
到期无法兑付金额

公司不存在到期无法兑付的应收票据。

(二)说明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应收账款、营业收入、预收账款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勾稽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营业收入、预收账款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勾稽关系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133,612,184.40262,448,779.03275,879,336.47217,664,113.84
加:增值税销项税额10,993,037.2722,119,055.2125,718,191.2122,949,193.54
减:应收票据余额增加3,955,394.30770,461.34527,118.843,499,612.40
减:应收账款余额增加7,092,456.003,190,639.8912,636,929.545,016,434.38
减:应收票据背书63,219,204.52113,076,648.97116,081,141.1383,005,518.94
减: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等对冲228,058.202,217,438.162,154,772.744,185,378.45
加:预收款项增加-766,819.43854,162.03-2,505,495.091,126,346.4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69,343,289.22166,166,807.91167,692,070.34146,032,709.62

(三)结合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等披露全部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均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一)应收款项”之“1.应收票据”之“(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补充披露如下:

1、公司持有的应收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应收票据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的借贷安排相一致,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满足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

2、公司管理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1)获取公司声明,确认公司管理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根据公司声明,公司管理应收票据的目标是满足企业对现金的需求,应收票据的管理模式为根据公司现金管理的流动性需求,视情况持有至信用期满收取现金流量或出售以获取现金流。背书转让并终止确认以提前收取现金流,其实质为出售行为,所有出售行为均应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公司根据票据类型将应收票据划分为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和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这两种票据类型均适用于公司的业务模式。

(2)各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减少的主要方式为背书转让,确认公司管理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具体减少明细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本期减少金额59,263,810.22117,261,920.21115,554,022.2984,508,276.10
到期承兑金额140,000.0010,000.00320,000.0050,000.00
背书转让金额59,123,810.22117,251,920.21115,234,022.2984,458,276.10

但是,由于公司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出售金融资产的规定,不符合应收款项融资的确认条件,因此,公司对2020年6月30日和2019年12月31日终止确认并确认为应收款项融资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进行了追溯调整。综上所述,公司持有的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同时符合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等条件,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依据充足,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持有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不符合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的要求,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依据不充足,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已进行追溯调整。

三、应收票据坏账计提充分性。请发行人:①披露各期末应收票据的账龄分布及坏账计提情况。②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相互转换的情形,如存在,说明其账龄是否连续计算

(一)披露各期末应收票据的账龄分布及坏账计提情况。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一)应收款项”之“1.应收票据”之“(3)报告期内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1、各期末应收票据的账龄分布及坏账计提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余额5,252,535.984,547,769.445,061,579.344,417,643.56
其中:1年以内5,022,535.984,547,769.444,961,579.344,417,643.56
1-2年230,000.00
2-3年100,000.00
减值准备
银行承兑汇票账面价值5,252,535.984,547,769.445,061,579.344,417,643.56
商业承兑汇票余额17,600,425.155,783,942.354,728,088.351,015,231.00
其中:1年以内17,369,095.085,733,942.354,728,088.351,015,231.00
1-2年231,330.0750,000.00
减值准备891,587.77291,697.12236,404.4250,761.55
商业承兑汇票账面价值16,708,837.385,492,245.234,491,683.93964,469.45
账面余额合计22,852,961.1310,331,711.799,789,667.695,432,874.56
减值准备合计891,587.77291,697.12236,404.4250,761.55
账面价值合计21,961,373.3610,040,014.679,553,263.275,382,113.01

2、公司各期末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政策

(1)公司2019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应收票据计提政策为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公司以票据类型作为确定组合的依据,将应收票据划分为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组合和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组合。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为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组合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和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预期在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的存续期内不存在预期信用损失,不划分账龄,不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为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下同)5.00
1-2年10.00
2-3年20.00
3-4年50.00
4年以上100.00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按照上述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政策,对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报告期内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账龄均为1年以内,公司已按会计政策计提了预期信用损失。

(2)公司2019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版)之前,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政策为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公司管理要求和历史经验,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存续期一般为1年及以内,到期后均能兑付,未出现追偿的情形,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于其账面价值,因此应收银行承兑汇票不计提坏账;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信用等级低于银行承兑汇票,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风险,因此,公司按照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前手的应收账款账龄连续计算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账龄,并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二)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相互转换的情形,如存在,说明其账龄是否连续计算。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应收票据转换为应收账款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将应收账款转换为应收票据的情形。

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工程机械制造企业,多数客户均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部分大型客户在合同结算条款中明确要求使用承兑汇票结算货款,因此存在应收账款转换为应收票据的情形,但不存在人为调整应收账款转换为应收票据的情形。

公司应收账款客户单位通过票据背书的方式,将公司的应收账款转换为应收票据,客户成为应收票据前一手公司。公司收到票据后,绝大部分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减少。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6月/2020年6月30日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7年度/2017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转应收票据金额63,219,204.52113,076,648.97116,103,341.1388,037,888.50
背书转让金额59,123,810.22117,251,920.21115,234,022.2984,458,276.10
应收票据期末结存金额10,278,739.496,323,345.195,529,488.405,002,369.56

期末余额中,通过票据前一手单位追溯到应收账款往来客户单位的账龄进行核查,报告期内应收票据账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龄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17,600,425.155,783,942.354,728,088.351,015,231.00
其中:1年以内17,369,095.085,733,942.354,728,088.351,015,231.00
1-2年231,330.0750,000.00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5,252,535.984,547,769.445,061,579.344,417,643.56
其中:1年以内5,022,535.984,547,769.444,961,579.344,417,643.56
1-2年230,000.00
2-3年100,000.00

公司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账龄存在部分账龄为1年以上的情形,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存在部分账龄为1年以上的情形,所有应收票据的账龄已连续计算,并按公司会计政策计提了充分的预期信用损失。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中介机构就上述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公司票据备查簿,核查应收票据收到、背书、兑付情况,并与账面应收票据的增减变动记录进行核对,复核应收票据的分类情况,检查公司应收票

据会计政策,复核应收票据的确认金额是否准确;

2、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已背书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清单,核查票据承兑人、前手背书人、后手背书人的信息,关注已背书的票据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复核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获取公司关于应收票据业务模式的说明,复核应收票据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与管理层沟通确认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判断标准及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复核公司追溯调整后财务数据,分析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4、检查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台账是否存在超过承兑期尚未承兑的票据,是否存在转入应收账款的情形;

5、对各期末票据余额执行盘点程序,检查期末余额的准确性,复核票据备查簿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6、检查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检查公司收到票据还款的账龄确认方法,复核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不存在追偿风险,银行承兑汇票终止确认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符合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对报告期内已背书未到期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会计处理对应的相关报表项目进行了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调整后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

2、报告期内,应收票据除未到期外,均已到期兑付,不存在到期无法兑付情况;

3、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应收账款、营业收入、预收账款与销售商品、提

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间勾稽一致;

4、公司应收商业承兑汇票重分类调整至应收款项融资的会计处理依据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已对报告期内重分类调整至应收款项融资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进行了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调整后,公司应收票据重分类调整至应收款项融资的会计处理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5、报告期内,应收票据账龄划分准确,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符合公司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金额总体保持谨慎;

6、报告期内存在将应收账款转换为应收票据转换的情形,应收票据账龄已按照初次确认应收账款的时点计算并计提坏账准备。

问题19.各类产品销售数据变动合理性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液压胶管产品中,缠绕软管售价及毛利率高于编织软管,销量显著低于编织软管,且报告期内其销售收入占比逐年下降,软管总成业务收入增长较快,工业管毛利率显著高于其他产品。

(1)缠绕软管销售收入占比逐年下降的原因。请发行人披露缠绕软管、编织软管在配方、工艺、成本、性能、终端应用场景方面的区别,结合缠绕软管的需求情况分析缠绕软管销售较低且收入占比逐年下降的原因,客观分析发行人缠绕软管产品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

(2)液压胶管两类产品毛利率变动合理性。请发行人:①结合原材料采购价格、单位产品耗用情况、机器设备产能利用率、细分产品成本构成差异等量化分析液压胶管两类产品单位销售成本的变动原因;针对设备产能利用率,请结合设备的管理使用情况说明变动的具体原因;针对细分产品成本构成差异,请说明成本构成差异影响产品毛利率的原因。②针对销售价格变动,请披露2018年缠绕软管平均销售价格上涨幅度高于编织软管、两类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相反的原因,披露2019年两类液压软管平均销售价格的变动与单位销售成本的下降不同步的原因。③披露液压胶管两类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水平及变动趋势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合理性。④结合生产人员数量、当地平均薪

酬说明报告期内生产人员人均薪酬水平的合理性,结合薪酬政策分析生产人员人均薪酬报告期内变动的原因。

(3)软管总成业务增长原因。请发行人:①结合客户情况披露2018年销量大幅增长的原因。②结合软管类型构成等披露2019年售价及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合理性、2020年1-6月软管总成平均销售价格的上升与单位销售成本的下降不同步的原因,披露软管总成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分析。

(4)工业管售价及毛利率较高的原因。请发行人:①披露工业管的售价及毛利率显著高于其他产品的原因、与市场价格及同行业公司毛利率水平是否存在差异。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回复】

一、缠绕软管销售收入占比逐年下降的原因。请发行人披露缠绕软管、编织软管在配方、工艺、成本、性能、终端应用场景方面的区别,结合缠绕软管的需求情况分析缠绕软管销售较低且收入占比逐年下降的原因,客观分析发行人缠绕软管产品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

(一)缠绕软管、编织软管在配方、工艺、成本、性能、终端应用场景方面的区别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或服务分类”补充披露如下:

区别缠绕软管编织软管
配方均使用内胶、中胶、外胶,钢丝骨架层材料主要为0.33mm至1.6mm口径钢丝部分产品只有内胶、外胶双层,钢丝骨架层材料主要为0.25mm至0.3mm口径钢丝
工艺钢丝缠绕工艺钢丝编织工艺
成本使用的钢丝直径更大,数量更多,体积较大,使用胶料更多,成本更高使用的钢丝直径更小,数量相对较少,体积更小,使用胶料更少,成本相对较低
性能缠绕工艺交叉点比编织减少,爆破脉冲性能优于编织管最大工作压力和最小爆破压力略逊于缠绕软管,但轻便灵活
终端应用场景应用于高温、高压、高脉冲的重型工程装备的液压抬升系统应用于中高压工程装备的液压传动等控制系统

公司液压软管主要应用于各类机械设备的液压系统。液压系统主要由液压泵、液压缸及液压控制系统三大部分组成,公司液压软管应用于液压泵与液压缸之间的液压油动力输送,确保液压泵产生的动力有效的传输到液压油缸,从而保证各种液压机械的各种动作的实施。根据不同机械的液压系统技术设计要求不同,对液压软管工作压力、脉冲频率等性能指标的不同要求,公司缠绕管和编织管的具体应用场景如下:

缠绕软管编织软管

缠绕管与编织管的技术差异主要体现在钢丝骨架层的设计不同,从而导致工艺技术不同,具体如下:

液压软管工艺技术 差异产品形态差异应用场景差异
编织软管编织胶管同一层钢丝是交叉在一起编织胶管一般是一层或两层钢丝编制结构,这些胶管多用于建筑机械,农机,垃圾车等设备的中低压力部件中
缠绕软管缠绕管同一层钢丝是顺方向缠绕在一起缠绕胶管一般是四层或六层钢丝缠绕结构,多用于起重机、挖掘机等设备的高脉冲、高压力部件中

缠绕软管与编织软管因工艺技术的差异,导致其在脉冲性能、耐压力等指标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工程设备各类部件对液压软管的脉冲性能和耐压力等指标有不同要求,导致缠绕软管和编织软管的应用场景存在差异。

(二)截至2020年6月30日缠绕软管的需求情况

单位:元

项目缠绕软管编织软管
订单需求金额20,064,843.5443,623,851.41
2020年1-6月销售收入38,621,769.0567,331,722.15
订单需求金额占销售收入比重51.95%64.79%
2020年1-6月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28.91%50.39%
2020年1-6月销售量(米)939,722.716,205,552.59
2020年1-6月平均售价41.1010.85
2020年1-6月毛利率39.41%27.59%

从上表分析数据可以看出,缠绕软管虽然销售量远低于编织软管,但其平均售价是编织软管售价的近4倍,虽然订单需求金额及2020年1-6月销售收入不及编织管,但在“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国家战略以及工程机械环保升级换代的行业背景下,国内大量工程项目开工,工程设备需求回暖,缠绕管的订单需求也在逐步回升。

(三)缠绕软管销售较低且收入占比逐年下降的原因

1、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
销量(米、根)平均销售价格销售金额比例(%)销量(米、根)平均销售价格销售金额比例(%)
编织软管6,205,552.5910.8567,331,722.1552.0211,772,596.0711.13131,056,059.2751.49
缠绕软管939,722.7141.1038,621,769.0529.842,011,268.0540.7681,980,017.0532.21
工业管14,509.00101.911,478,649.761.1418,949.20109.322,071,560.950.81
软管总成188,129.0082.2615,475,485.9511.96410,350.0080.3632,976,791.9612.96
其他6,536,858.095.056,432,825.382.53
合计7,347,913.30129,444,485.00100.0014,213,163.32254,517,254.61100.00

(续上表)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销量(米、根)平均销售价格销售金额比例(%)销量(米、根)平均销售价格销售金额比例(%)
编织软管12,252,167.3111.31138,614,182.4450.9110,255,038.7710.93112,109,719.6551.87
缠绕软管2,361,535.1541.9599,063,695.9636.382,163,848.0039.1384,671,489.5939.17
工业管21,637.9048.121,041,152.310.382,576.0083.84215,984.530.10
软管总成421,052.0057.5224,217,144.028.89280,988.0058.2916,378,517.977.58
其他9,361,644.303.442,761,506.691.28
合计15,056,392.36272,297,819.03100.0012,702,450.77216,137,218.43100.00

从缠绕软管销售情况可以看出,虽然缠绕软管销量从2018年度开始逐年下降,但售价保持相对稳定,缠绕管市场在经历2019年中美贸易战、环保限产和2020年新冠疫情影响后,仍有足够的空间支撑较高的价格。

从生产工艺和产品特性来看,缠绕管的体积和重量都比编织管要更大,生产需要的钢丝量更多,钢丝口径更大,生产成本更高,其脉冲次数、耐压力等性能也比编织管更好,产品相对高端,缠绕软管多用于起重机、挖掘机等重型设备的高脉冲、高压力部件中,使用条件较高应用场景相对有限,使用量相对于编织软管较少。

2、缠绕软管销售较低且收入占比逐年下降的原因

(1)缠绕软管销售较低的原因

缠绕软管的使用条件较高应用场景有限,适用于起重机、挖掘机等重型设备的高脉冲、高压力部件中,使用量相对于编织软管较少,公司的销售量也较少,虽然销售价格远高于编织软管,但销售金额仍低于编织软管。

(2)报告期内缠绕软管收入占比逐年下降的原因

公司编织软管和软管总成业务收入增长速度高于缠绕软管,导致缠绕软管收入占比逐年下降,具体原因为:

编织软管是公司的主打产品之一,因其轻便灵活,适用范围更广,价格相对低廉,对于公司抢占国内市场,开发国内客户起着积极作用,2018年、2019年公司加大了编织软管生产设备编织机的投入,编织软管的生产能力得到提升,编织软管收入逐年增长,而同期公司基本上未对缠绕软管设备进行投入,导致缠绕软管的生产能力未发生变化,收入占比逐年下降。

液压橡胶软管是工业半成品,包括编织软管和缠绕软管,均需要与软管接头组装后才能直接用于车辆或设备。公司为提升主机配套厂商的直接服务能力,增加与主机配套厂商的业务粘性,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从2019年开始,公司加大了软管总成业务(液压软管与接头组装后的产品)的投入,随着公司软管总

成客户数量的逐步增多,软管总成产品的销售收入和占比呈上升趋势,从而影响了缠绕软管的收入占比。

2019年度公司缠绕软管收入下降的幅度高于编织软管。2019年公司缠绕软管整体收入较上年减少了17,083,678.91 元,并非公司产品竞争力降低,主要还是受客户订单变化影响。2019年,巴夫斯缠绕管采购减少717.61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缠绕管价格下降幅度不及其预期,因此减少了采购;帕杰斯缠绕管采购减少431.55万元,主要是受中美贸易战影响;其他客户缠绕管的减少主要还是受2019年底环保限产影响较大。而同期编织软管销售收入仅减少7,558,123.17元、软管总成收入则增长了8,759,647.94元,从而导致2019年缠绕软管的收入占比进一步下降。

(四)缠绕软管产品市场竞争力分析

1、公司具有自主创新技术优势

公司现拥有16项国家发明专利和2项实用新型专利,其中与缠绕胶管相关的发明专利有4种,掌握了液压橡胶软管的核心技术,产品质量具有可靠保证。另外,公司作为起草单位还主导或参与了四项胶管行业国家标准(GB/T5563-2013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静液压试验方法、GB/T18425-2014蒸汽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试验方法、GB/T5568-2013橡胶或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无曲挠液压脉冲试验、GB/T10544-2013橡胶软管及软管组合件油基或水基流体适用的钢丝缠绕增强外覆橡胶液压型规范)的起草,具备雄厚的缠绕胶管产品技术研发能力。

公司缠绕胶管产品主要在胶料配方、软管结构设计、生产工艺等方面实现了技术突破和创新,形成了“低弯曲、高压力、长寿命、多功能”为特点的产品技术性能优势,产品拥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相关技术优势具体如下:

(1)混炼胶配方设计

橡胶软管混炼胶的质量是影响产品使用性能的主要因素之一,公司通过对合成橡胶、炭黑、活性剂、增塑剂等混炼胶原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进行研究分析,并根据公司缠绕胶管的设计指标,选择使用以朗盛、南帝为主的知名品牌合成橡

胶,同时优选龙星炭黑等各类材料作为混炼胶的主要原材料。公司在橡胶配方基础理论的指导下,通过橡胶配方设计方法(正交技术),结合均匀设计法、回归设计法,同时应用先进的计算机辅助分析方法,更加精确的找到配方配比与各类橡胶材料性能的关系,并最终确定符合设计性能的基本配合及工艺控制参数。公司通过材料优选,并按照正交实验,经过多次原材料的组合试制,检测最终混炼胶的各项性能指标,找出了混炼胶各原材料的最佳配比,将公司混炼胶的拉伸强度提高到19—21MPa,使公司缠绕胶管的内胶柔韧性得到显著提高,进一步提高了胶管的使用寿命。

(2)软管结构设计

软管结构设计合理与否决定了胶管产品的脉冲次数、工作压力和爆破压力等技术指标,公司采用有限元仿真分析(FEA)技术,合理设计各类软管的骨架层结构、研究管体的各种变形及应力变化规律,根据不同的产品性能要求,通过改变各层钢丝的角度、密度、强度、直径,分析各层间的作用力,确定中胶层的厚度、强度、硬度等方法对管体结构进行优化设计,从而提高胶管产品的脉冲次数、工作压力和爆破压力。

公司根据骨架层设计的原则,选用江苏兴达、恒星科技等知名企业的超高强度、超柔钢丝,采用有限元仿真分析(FEA)技术设计,实现了骨架层结构及内外胶性能的最佳配合,使得公司缠绕胶管脉冲次数突破120万次,脉冲次数、爆破压力、弯曲半径等性能达到或超过了ISO18752的国际标准。

(3)生产工艺

公司不断对混炼胶、钢丝导线、钢丝缠绕等关键生产工艺进行优化和改善,比如通过设计锥形限位装置,进一步提高钢丝缠绕成型的平整度,有利于提高产品的压力等质量指标。根据长期积累的生产经验,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各工序操作规范和技术参数指标,确保公司缠绕胶管的产品质量达到设计的性能指标。

2、公司自主研发的大力神、超级大力神系列缠绕软管性能优良,具备参与高端市场竞争的能力

公司积累了十余年的配方设计及工艺制造经验,工艺技术成熟,产品质量稳

定。多年来在胶管脉冲疲劳性能、低介质渗透性能、大口径、超高压、超耐磨、耐腐蚀、耐高温等方面形成了本公司的技术优势。公司自主研发的大力神、超级大力神系列缠绕软管和编织软管,脉冲次数等综合性能优良,达到了ISO18752国际标准,具备参与高端市场竞争的能力相关产品已应用于三一重工、徐工集团等国际知名企业的工程机械产品上,逐步实现了部分高性能产品的进口替代,例如:

(1)三一重工体系国外供应商品牌产品的进口替代

三一重工对液压胶管质量要求较高,在公司产品性能指标未能满足三一重工需求前,美国派克(Paker)等国际知名品牌缠绕软管系三一重工首选产品,公司产品尤其是大口径缠绕管技术指标实现突破后,公司缠绕管实现了对前述知名品牌的进口替代,伴随公司在三一重工供应体系内液压胶管供应数量和占比的大幅提升,前述知名品牌产品的占比随之下降,充分体现了公司缠绕软管具备参与高端市场竞争实现进口替代的能力。

(2)徐工集团体系国外供应商品牌产品的进口替代

徐工集团供应商目录中缠绕软管产品主要来自于意大利玛努利(Manuli)等国际知名企业。公司于2019年进入徐工集团供应商体系,成为与意大利玛努利(Manuli)一样,向徐工集团提供包括缠绕软管在内液压胶管同类产品的合格供应商,证明公司从产品质量、性能指标到供货、配套服务等方面得到徐工集团认可,初步实现了公司缠绕软管在徐工集团体系内对国际知名品牌产品的进口替代。

3、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具备价格竞争力

公司为保障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装备了众多软管制造设备。公司目前拥有多条高速缠绕软管生产线,主要设备为意大利VP大口径缠绕机和OMA缠绕机、韩国世振缠绕机等。先进的生产设备在保证缠绕软管质量稳定可靠的同时,也能降低生产成本,在缠绕软管毛利率较高的情况下,公司具备足够的降价空间,具备足够的价格竞争力。

综上所述,公司缠绕软管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竞争力。

二、液压胶管两类产品毛利率变动合理性。请发行人:①结合原材料采购

价格、单位产品耗用情况、机器设备产能利用率、细分产品成本构成差异等量化分析液压胶管两类产品单位销售成本的变动原因;针对设备产能利用率,请结合设备的管理使用情况说明变动的具体原因;针对细分产品成本构成差异,请说明成本构成差异影响产品毛利率的原因。②针对销售价格变动,请披露2018年缠绕软管平均销售价格上涨幅度高于编织软管、两类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相反的原因,披露2019年两类液压软管平均销售价格的变动与单位销售成本的下降不同步的原因。③披露液压胶管两类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水平及变动趋势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合理性。④结合生产人员数量、当地平均薪酬说明报告期内生产人员人均薪酬水平的合理性,结合薪酬政策分析生产人员人均薪酬报告期内变动的原因

(一)结合原材料采购价格、单位产品耗用情况、机器设备产能利用率、细分产品成本构成差异等量化分析液压胶管两类产品单位销售成本的变动原因;针对设备产能利用率,请结合设备的管理使用情况说明变动的具体原因;针对细分产品成本构成差异,请说明成本构成差异影响产品毛利率的原因。

1、编织软管和缠绕软管的主要原材料为钢丝、橡胶、炭黑,主要采购价格如下:

(1)钢丝采购价格情况

单位:元/公斤

项目类别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编织管主要使用钢丝型号钢丝0.25mm6.546.997.046.50
钢丝0.28mm6.586.917.056.56
钢丝0.30mm6.596.927.026.49
缠绕胶管主要使用钢丝型号钢丝0.33mm7.668.008.417.62
钢丝0.40mm6.536.857.056.56
钢丝0.50mm6.727.137.347.02
钢丝0.56mm6.716.997.306.97
钢丝0.65mm6.937.517.767.34
钢丝0.70mm7.147.748.017.49
钢丝0.80mm7.218.358.10

从使用情况来看,编织软管主要使用的钢丝价格普遍低于缠绕软管使用的价格;从年度来看,各类钢丝的价格,2017年至2018年为增加的趋势,2018年至2020年为逐年下降的趋势。

(2)橡胶采购价格情况

单位:元/公斤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丁苯橡胶8.029.9610.8412.43
橡塑合金12.0814.7515.9016.15
天然橡胶10.6011.0910.45
丁腈橡胶13.9815.9918.2216.50

由于公司液压胶管的生产工序为:将橡胶和炭黑、助剂等混合加工制成混炼胶,根据产品工艺不同确定为内胶、中胶和外胶等材料,用于编织软管和缠绕软管的后续加工工序,编织软管和缠绕软管使用的橡胶种类基本相同,最主要的差异在于橡胶的使用量。

从年度价格趋势来看,橡胶价格为逐年下降趋势且2020年橡胶价格下降幅度更大。

(3)炭黑采购价格情况

单位:元/公斤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炭黑N5505.026.077.016.27
炭黑N6604.365.506.405.58
炭黑N2205.416.677.446.59
炭黑N3304.445.626.565.72
炭黑N7745.286.077.276.62

炭黑的使用情况和橡胶基本相同,编织软管和缠绕软管使用炭黑主要的差异在于各类内胶、中胶和外胶中的使用量。

从年度价格趋势来看,炭黑价格从2017年至2018年为增长趋势,2018年至2020年为逐年下降趋势。

2、报告期内,单位产品耗用情况

(1)2020年1-6月

单位:公斤/米、元/米

项目钢丝橡胶炭黑其他
单位耗用量单位耗用金额材料金额占比单位耗用量单位耗用金额材料金额占比单位耗用量单位耗用金额材料金额占比单位耗用量单位耗用金额材料金额占比
编织软管0.292.1642.35%0.101.4528.44%0.080.448.66%0.081.0520.56%
缠绕软管1.289.8458.38%0.233.5020.80%0.181.076.33%0.202.4414.49%

(2)2019年度

单位:公斤/米、元/米

项目钢丝橡胶炭黑其他
单位耗用量单位耗用金额材料金额占比单位耗用量单位耗用金额材料金额占比单位耗用量单位耗用金额材料金额占比单位耗用量单位耗用金额材料金额占比
编织软管0.292.1340.01%0.091.5429.00%0.080.509.41%0.091.1521.58%
缠绕软管1.168.2654.16%0.223.4522.61%0.181.127.34%0.212.4215.89%

(3)2018年度

单位:公斤/米、元/米

项目钢丝橡胶炭黑其他
单位耗用量单位耗用金额材料金额占比单位耗用量单位耗用金额材料金额占比单位耗用量单位耗用金额材料金额占比单位耗用量单位耗用金额材料金额占比
编织软管0.292.3138.70%0.101.8530.95%0.080.6510.84%0.091.1719.52%
缠绕软管1.199.8054.17%0.224.1923.14%0.191.478.10%0.202.6414.58%

(4)2017年度

单位:公斤/米、元/米

项目钢丝橡胶炭黑其他
单位耗用量单位耗用金额材料金额占比单位耗用量单位耗用金额材料金额占比单位耗用量单位耗用金额材料金额占比单位耗用量单位耗用金额材料金额占比
编织软管0.292.0337.44%0.111.8233.58%0.090.5710.48%0.091.0018.49%
缠绕软管1.259.4456.44%0.223.9123.38%0.181.227.30%0.182.1512.88%

3、机器设备产能利用率情况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
产量(米)产能(米)产能利用率产量(米)产能(米)产能利用率
编织软管7,617,781.009,010,560.0084.54%11,544,782.5516,328,640.0070.70%
缠绕软管1,209,909.001,419,840.0085.21%1,966,454.702,839,680.0069.25%

(续上表)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产量(米)产能(米)产能利用率产量(米)产能(米)产能利用率
编织软管12,842,355.3416,035,840.0080.09%11,303,997.0516,035,840.0070.49%
缠绕软管2,329,310.702,839,680.0082.03%2,228,449.002,839,680.0078.48%

4、细分产品成本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编织软管和缠绕软管的单位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1)2020年1-6月

单位:元/米

项目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小计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成本金额占比
编织软管5.1064.94%0.8510.84%1.9024.22%7.86100.00%
缠绕软管16.8567.66%2.8011.26%5.2521.07%24.90100.00%

(2)2019年度

单位:元/米

项目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小计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成本金额占比
编织软管5.3167.19%0.9411.84%1.6620.98%7.91100.00%
缠绕软管15.2466.47%2.7812.11%4.9121.41%22.93100.00%

(3)2018年度

单位:元/米

项目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小计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成本金额占比
编织软管5.9871.14%0.9311.00%1.5017.86%8.41100.00%
缠绕软管18.0872.29%2.6210.46%4.3117.25%25.02100.00%

(4)2017年度

单位:元/米

项目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小计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成本金额占比
编织软管5.4170.11%0.9612.41%1.3517.48%7.72100.00%
缠绕软管16.7270.43%2.4910.50%4.5319.08%23.74100.00%

5、液压胶管两类产品单位销售成本的变动原因

(1)从原材料采购价格的角度分析,主要原材料钢丝、橡胶、炭黑报告期内的价格走势大致为2017年至2018年上升,2018年至2020年逐年下降,2018年各项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最高。这导致2018年编织软管和缠绕软管的单位销售成本中原材料成本分别大幅增加至5.98元和18.08元。原材料采购价格对单位销售成本的影响非常显著。

(2)从机器设备产能利用率的角度分析,缠绕软管和编织软管2017年、2018年和2020年1-6月产能利用率均较高,2019年产能利用率较低系公司2019年因中美贸易战、环保限产等原因,产能未得到充分利用。公司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公司分别新增了10台及15台编织软管设备,机器设备数量的增加导致销售成本中折旧费用的增加,由于产能释放需要一定过程,导致编织软管2019年和2020年1-6月的制造费用的金额和占比双双增加,引起销售成本的增加。

(3)从细分产品成本构成差异的角度分析,由于编织软管和缠绕软管所需要的原材料和生产工艺基本相同,两种产品的成本构成差异较小,相关差异的变动主要还是由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和机器设备变动引起的折旧费用的增减导致。

(二)针对销售价格变动,请披露2018年缠绕软管平均销售价格上涨幅度高于编织软管、两类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相反的原因,披露2019年两类液压软管平均销售价格的变动与单位销售成本的下降不同步的原因。

1、针对销售价格变动,请披露2018年缠绕软管平均销售价格上涨幅度高于编织软管、两类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相反的原因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三)毛利率分析”之“2、主营业务按产品或服务分类的毛利率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缠绕软管和编织软管平均销售价格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编织软管平均售价10.8511.1311.3110.93
缠绕软管平均售价41.1040.7641.9539.13
编织软管毛利率27.59%28.97%25.67%29.36%
缠绕软管毛利率39.41%43.74%40.37%39.32%

2018年,缠绕软管平均销售价格上涨幅度为7.21%,高于编织软管平均售价上涨幅度3.48%,主要由于公司基于市场行情和销售业绩发生的自主提价。编织软管2018年毛利率较2017年下降3.69%,相比之下,缠绕软管增长了

1.05%,主要原因系编织软管2018年单位成本增长了8.94%,从7.72元增加至

8.41元,缠绕软管2018年单位成本增长了5.39%,从23.74元增加至25.02元。由于编织软管的单位成本增长了8.94%,售价只增长了3.48%,导致毛利率较上年下降;缠绕软管的单位成本增长了5.39%,售价也增长了7.21%,且缠绕软管单价更高,售价增加的金额更大,导致毛利率较上年增加了1.05%。

2、披露2019年两类液压软管平均销售价格的变动与单位销售成本的下降不同步的原因。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三)营业成本分析”之“2、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或服务分类”补充披露如下:

2019年,编织软管的平均售价下降了1.62%,缠绕软管的平均售价下降了

2.92%;编织软管的单位销售成本下降了5.95%,缠绕软管的单位销售成本下降了8.35%,两类液压软管的单位销售成本的下降幅度明显高于平均销售价格的变动幅度。

两类液压软管平均销售价格的变动与单位销售成本的下降不同步的原因系单位销售成本受原材料、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的直接影响,变动幅度较大,平均销售价格受单位销售成本、客户和市场等多种因素影响,单位销售成本的变动造成平均销售价格的变动幅度较小。(三)披露液压胶管两类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水平及变动趋势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三)毛利率分析”之“5、可比公司毛利率比较分析”补充披露

如下:

1、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情况

项目编织软管缠绕软管
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汇龙液压29.95%33.23%31.42%31.17%58.81%27.48%29.19%28.92%
公司27.59%28.97%25.67%29.36%39.41%43.74%40.37%39.32%

注:除汇龙液压外,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均未披露产品明细数据,汇龙液压2020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水平及变动趋势分析

(1)编织软管方面,汇龙液压毛利率从2017年度至2019年度逐年上升,2020年1-6月毛利率大幅下降。公司各年度毛利率均低于汇龙液压,2018年度较2017年度下降较多,2019年度较2018年度上升较多,2020年1-6月较2019年度略有下降,变动趋势除2018年外,基本与汇龙液压编织软管毛利率变动趋势相同。

公司编织软管毛利率与汇龙液压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均低于汇龙液压,主要原因包括:

1)公司编织液压软管的装备水平优于汇龙液压,编织机多为高速编织设备,且多为国外进口的设备,如德国mayer公司的编织机、意大利OMA编织机、韩国诚一编织机等,设备的整体价格较高,因此成本中的设备折旧摊销金额较高;

2)公司生产工人以计件为主,且为保障员工权益,公司为生产工人(除有新农合、新农保外)全部缴纳五险,因此成本中的人工费用也相对较高。

2018年度,公司编织软管的毛利率较2017年度下降3.69%,与汇龙液压差异较大且变动趋势不符,主要原因除上述制造费用和人工成本较汇龙液压更多外,还包括2018年编织软管的平均销售价格较2017年上涨了3.49%,但同期由于橡胶、钢丝等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导致编织软管的平均成本较2017年上涨

8.90%,成本上涨的幅度大于价格上涨的幅度,从而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

(2)缠绕软管方面,汇龙液压2018年度毛利率较2017年度略有上升,2019

年度毛利率较上期有所下降,2020年1-6月较2019年度大幅增加。公司2017年至2019年毛利率均高于汇龙液压,2020年1-6月毛利率低于其未经审计的数据。公司2017至2019年毛利率逐年上升,2020年1-6月有所下降。发行人缠绕软管的毛利率高于汇龙液压,主要是由于产品定位不同所致。公司的产品多为中、高端产品,产品的附加值相对较高。公司2017年至2018年毛利率的变动趋势与汇龙液压基本相符,2019年度毛利率与汇龙液压存在差异,公司2019年度毛利率上升的原因为缠绕软管单位售价降低幅度低于单位成本减少幅度,导致毛利率略有升高。2020年度1-6月,缠绕软管的毛利率较2019年度下降了4.33个百分点,除与同期编织软管毛利率降低相似原因外,还因为2020上半年公司大口径缠绕软管的销售收入占比提高,由于大口径缠绕软管层数较多,耗用钢丝、橡胶、炭黑等原材料较多,虽然同期原材料价格下降,但单位成本构成中单位材料成本却上涨了10.53个百分点,导致2020年上半年缠绕软管的毛利率较2019年有所下降。汇龙液压缠绕胶管2020年1-6月未经审计的毛利率较上期增加近一倍,数据偏离度太大,可比性不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可得,公司毛利率水平及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基本相符,有所差异的年份,差异原因均有相应的合理性。

(四)结合生产人员数量、当地平均薪酬说明报告期内生产人员人均薪酬水平的合理性,结合薪酬政策分析生产人员人均薪酬报告期内变动的原因。

项目2020年1-6月/2020年6月30日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7年度/2017年12月31日
生产人员数量(个)460373384370
生产人员薪酬(元)9,376,183.2819,216,209.9720,149,317.0417,104,149.72
生产人员月平均薪酬(元)3,397.174,293.174,372.683,852.29
漯河市月平均薪酬(元)3,159.922,935.67

漯河市平均薪酬数据来源于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编著的《河南统计年鉴2019》,2019年及2020年相关数据未公布。

公司根据《薪酬管理办法》,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调整制定薪酬政策。生产工人以计件方式计算工资。

2017年至2018年,公司业绩增长较快,生产工人的工资也随之增长,且远高于漯河市平均薪酬。

2019年受中美贸易战以及年底环保限产影响,收入减少,产量也受到限制,生产人员以计件方式计算工资,工资出现小幅下滑,人数也略有减少。

2020年1-6月由于新冠疫情影响,虽然公司早于2月复工,但也只能保持小规模生产,生产人员工资随之减少,且国家出台了减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政策,公司减免缴纳约58.00万元社会保险费。2020年上半年,利通三期项目的新编织软管生产线和生产混炼胶的高分子材料中心开始量产,生产人员开始大量增加,但部分新员工未能达到老员工的工作效率,其工资相对较低,影响了生产人员的平均薪酬。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生产人员的人均薪酬水平存在不同程度的波动,波动原因较为合理。

三、软管总成业务增长原因。请发行人:①结合客户情况披露2018年销量大幅增长的原因。②结合软管类型构成等披露2019年售价及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合理性、2020年1-6月软管总成平均销售价格的上升与单位销售成本的下降不同步的原因,披露软管总成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分析

(一)结合客户情况披露2018年销量大幅增长的原因。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或服务分类”补充披露如下:

2018年度和2017年度前,公司软管总成产品二十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入金额(元)占比收入金额(元)占比
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7,855,066.3932.44%9,812,811.2059.91%
郑州郑宇重工有限公司4,414,858.1618.23%
小计12,269,924.5550.67%9,812,811.2059.91%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2,711,880.3511.20%1,019,639.156.23%
新乡豫新车辆换热设备有限公司954,321.303.94%268,024.291.64%
豫新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389,272.621.61%
小计1,343,593.925.55%268,024.291.64%
贵州詹阳动力重工有限公司1,138,180.074.70%
三河市新宏昌专用车有限公司1,055,876.294.36%772,477.884.72%
河北宏昌天马专用车有限公司992,113.374.10%904,524.125.52%
开封新亚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10,187.152.93%81,348.280.50%
醴陵市时代鑫湘科技有限公司631,297.062.61%71,108.530.43%
Agrotrak LLC,(阿瑞纳)579,490.272.39%
Bimta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nd Trade Limited Company(BIMTA)527,401.902.18%
湖北杜德起重机械有限公司391,927.831.62%341,585.922.09%
内蒙古一机集团大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289,677.991.20%67,057.690.41%
中信机电制造公司265,425.021.10%
江苏谷登工程机械装备有限公司250,310.831.03%
睿服工业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151,251.730.62%
郑州智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48,852.020.61%91,450.410.56%
无锡红旗船厂有限公司130,843.860.54%
辽宁西格马数控机床有限公司91,975.230.38%
开封市新亚橡塑有限公司262,027.241.60%
上海同及宝建设机器人有限公司158,255.730.97%
开原化工机械有限公司148,927.350.91%
广州本图机械有限公司121,829.060.74%
常州宇田电气有限公司99,941.030.61%
新乡天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83,411.880.51%
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8,717.950.30%
金飞士(上海)贸易有限公司42,393.160.26%
安徽山河矿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8,873.340.24%
河南黎明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5,523.840.22%
前二十大客户小计23,680,209.4497.78%14,469,928.0588.35%
软管总成合计24,217,144.02100.00%16,378,517.97100.00%

通过上述前二十大客户明细表可以看出,公司2018年新增了郑州郑宇重工有限公司、贵州詹阳动力重工有限公司等软管总成产品大客户,前二十大客户销售额较2017年增加了9,210,281.39元,整体销售额增加了7,838,626.05元,大客户的增加直接带动了销售额大幅度增长。

(二)结合软管类型构成等披露2019年售价及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合理性、2020年1-6月软管总成平均销售价格的上升与单位销售成本的下降不同步的原因,披露软管总成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分析。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三)毛利率分析”之“2.主营业务按产品或服务分类的毛利率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1、结合软管类型构成等披露2019年售价及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2019年软管总成产品的毛利率较2018年提高13.58%,按软管类型构成分类,软管总成明细情况如下: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入金额(元)单价 (元/根)毛利率收入金额(元)单价 (元/根)毛利率
工业管总成3,655,541.063,087.4549.25%324,471.801,039.97-2.75%
液压胶管总成29,321,250.9071.6629.15%23,892,672.2256.7918.07%
软管总成合计32,976,791.9680.3631.38%24,217,144.0257.5217.80%

工业管总成为公司未来重点产品,是其相较普通软管更大更长更重,由于其加工难度大,成本高,客户定制化程度高,因此售价相对更高,毛利率也较高。

液压胶管总成售价及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为2019年新增部分型号胶管总成产品,售价较高,毛利率也较高。

新增型号液压胶管总成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型号销售收入(元)销售数量(单位根)销售单价(元/根)毛利率
ZHY*6条组拉簧*50001,458,159.333683,962.3967.28%
13011-20-20(HN03)SS(304)/HGFL-78-20(HN03)SS(304)*LT406-B-20*3650655,172.443801,724.1468.38%
ZHY*8条组拉簧*5000628,783.351195,283.8963.93%
胶管总成4SP-20-87392-20/87392-24-2米V270154,342.28422365.7423.56%
ZHY*4条组拉簧*5000126,796.46482,641.5964.42%
GCZ112.78.1.53112,729.44414272.2963.45%
胶管总成1T-24-87311-24/87391-24-1550103,571.46422245.4318.21%
GCZ112.78.1.8172,924.15138528.4468.08%
GCZ112.78.3.02363,159.57345183.0764.67%
GCZ112.78.1.4860,515.12138438.5266.65%
12611-16-16ZM/22611-16-16ZM*非标清洗管25-2*10000057,907.92124,825.6685.34%
合计3,494,061.522,8061,245.2163.53%

上述型号的液压胶管总成为部分客户定制化产品,产品附加值较高,售价较一般的液压胶管总成更高,毛利率也更高,进一步拉高了2019年度软管总成的整体售价和毛利率。

其他型号的液压胶管总成在销售成本上涨的情况下,也相应提高了销售价格,以保证足够的毛利率,由于单位售价的提高幅度高于销售成本上涨幅度,导致毛利率也略有提高。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单位售价(元/米)单位销售成本(元/米)毛利率单位售价(元/米)单位销售成本(元/米)毛利率
工业管总成3,087.451,566.8949.25%1,039.971,068.57-2.75%
液压胶管总成71.6650.7729.15%56.7946.5218.07%
其中:新型号液压胶管总成1,245.21791.0836.47%
其他型号液压胶管总成63.5645.6628.16%56.7946.5218.07%
软管总成合计80.3655.1531.38%57.5247.2817.80%

综上所述,软管总成2019年的毛利率变动较为复杂,既有工业管总成和新型号液压胶管总成高售价和高毛利率的拉升作用,也有其他型号液压胶管总成

单位售价提高幅度高于销售成本上涨幅度的影响。

2、2020年1-6月软管总成平均销售价格的上升与单位销售成本的下降不同步的原因,披露软管总成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分析

报告期内,软管总成产品平均销售价格与单位销售成本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软管总成销售数量(根)188,129410,350421,052280,988
软管总成销售单价(元/根)82.2680.3657.5258.29
软管总成单位销售成本(元/根)54.6555.1547.2847.39
软管总成毛利率33.56%31.38%17.80%18.69%

2020年1-6月软管总成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因市场原因上涨了2.36%,同时因为软管总成部件构成中的液压胶管材料的单位成本及外购接头的单位成本均有所下降,导致软管总成单位成本随之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均未披露软管总成销售情况,未能获得可比数据。

四、工业管售价及毛利率较高的原因。请发行人:①披露工业管的售价及毛利率显著高于其他产品的原因、与市场价格及同行业公司毛利率水平是否存在差异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三)毛利率分析”之“2.主营业务按产品或服务分类的毛利率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一)工业管的售价及毛利率显著高于其他产品的原因

工业管为公司新产品,种类包括石油钻采管、化工管、食品管、物料吸排管等,产品附加值较高,由于需要大口径钢丝,工业管生产难度较大,市场竞争不充分,因此工业管售价较高;同时客户需求也较为个性化,技术水平较高,难以标准化生产,导致生产成本较高,但毛利率仍显著高于其他产品。

2017年至2018年,公司的工业管业务处于开发阶段,仅为小规模生产,工

业管的毛利率和销售量均较低,2019年开始,工业管生产技术取得突破,开始接受部分客户订单,由于是定制性产品,市场竞争尚不充分,产品售价较高,导致毛利率也相对较高,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工业管主要产品销售明细情况如下:

年度产品明细销量(米)销售额(元)单价(元/米)毛利率
2019年度工业管_石油钻采管API 7K UPE管线 3寸 103.5mpa56.00579,310.3610,344.8391.67%
工业管_阻燃管 76820.00376,867.75459.5974.81%
工业管_石油钻采管API 16D BOP 3/4〃 350Bar320.0096,975.36303.0586.29%
工业管_阻燃管 70100.0042,477.88424.7877.61%
工业管_石油钻采管API 16D BOP 1〃 5000psi60.0020,681.40344.6988.95%
2020年1-6月工业管_阻燃管 76240.00144,769.27603.2175.77%
工业管_LT1305-500540.00133,807.65247.7930.90%
工业管_石油钻采管API 16D BOP 1〃 5000psi659.00124,572.75189.0383.00%
石油化工管_51·69-6-10g(6)240.00118,046.03491.8628.99%
工业管_4寸冲桩管 2000PSI210.00115,578.40550.3745.67%

从工业管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主要产品销售明细表可以看出,工业管销售量普遍较少,销售金额不大,相同产品毛利率较为稳定,如“工业管_阻燃管 76”两年毛利率分别为74.81%和75.77%,“工业管_石油钻采管API 16D BOP1〃 5000psi”两年毛利率分别为88.95%和83.00%。由此可见,工业管相关产品的售价受产品型号的影响,相关产品因产品型号不同价格差异较大,但整体普遍高于公司其他产品;毛利率也受产品型号的影响变化较大,但相同产品的毛利率能够保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

(二)与市场价格及同行业公司毛利率水平是否存在差异

由于市场上生产工业管的公司较少,同行业公司未公开工业管相关数据,难以比较工业管毛利率水平。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中介机构就上述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询问生产部经理、车间负责人、销售负责人,了解缠绕软管、编织软管在配方、工艺、成本、性能、终端应用场景方面的区别;

2、对报告期内缠绕软管、编织软管、工业管和软管总成的销售数据进行复核,抽查部分销售业务,检查相应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出库单、销售回执单、会计凭证等,并与销售数据进行核对;

3、询问财务经理、销售经理,了解缠绕软管收入下降的原因;

4、对董事长进行访谈,了解缠绕软管、编织软管的主要竞争优势,并与财务数据和非财务数据对比验证;

5、检查原材料采购入库单、采购合同、领料单、BOM表、设备产能标准等资料,对公司的采购单价、单位产品耗用情况、机器设备产能利用率、细分产品成本构成差异等进行复核,检查数据的准确性,对部分资料重新计算;

6、询问生产部经理,了解产能的计算方法、计算标准等,抽查部分生产设备,检查是否正在生产,检查设备的设计数据与产能数据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7、询问财务经理、财务人员、销售经理,了解缠绕软管、编织软管、工业管和软管总成的收入、成本、毛利率变动原因,并与财务数据核对验证;

8、询问财务经理、销售经理,了解缠绕软管、编织软管、工业管和软管总成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的原因,并与财务数据核对验证;

9、查询河南省统计局网站,了解报告期内漯河市当地平均薪酬,获取报告期内公司人员花名册、工资明细表,了解公司生产人员数量、平均薪酬等;

10、询问人力资源负责人,了解公司薪酬政策、生产人员工资的计算方式以及工资变动的原因,并与财务数据核对验证。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缠绕软管收入占比逐年下降的原因合理,缠绕软管产品具有市场竞争力;

2、液压胶管两类产品毛利率变动合理;

3、压胶胶管两类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水平及变动趋势存在差异较小,差异具有合理性;

4、报告期内生产人员人均薪酬水平的合理,人均薪酬变动合理;

5、软管总成业务2018年销量大幅增长、2019年售价及毛利率大幅增长和2020年1-6月软管总成平均销售价格的上升与单位销售成本的下降不同步的原因均具有合理性;

6、工业管售价及毛利率显著高于其他产品的原因具有合理性,但无法获取工业管的市场价格及同行业公司销售数据,难以判断公司与市场价格及同行业公司毛利率水平是否存在差异。

问题20.原材料单价变动对成本的影响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2017年至2020年半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分别为70.88%、73.47%、69.51%、68.71%,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钢丝、橡胶、炭黑等大宗商品,发行人毛利率变动受原材料价格涨跌影响较大,如原材料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请发行人:(1)在“营业成本分析”中补充披露原材料单价变动对发行人营业成本的影响,并进行敏感性分析。(2)说明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公允性,是否与大宗商品价格走势相匹配,结合定价策略分析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是否传导至产品售价。(3)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具有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有效措施,针对大宗商品交易,发行人是否具有对冲机制,并视分析情况进行风险提示。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回复】

一、在“营业成本分析”中补充披露原材料单价变动对发行人营业成本的

影响,并进行敏感性分析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二)营业成本分析”之“3.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或服务分类”补充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单位成本料工费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米、元/根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单位料单位工单位费用单位料单位工单位费用单位料单位工单位费用单位料单位工单位费用
编织软管5.100.851.905.310.941.665.980.931.505.410.961.35
缠绕软管16.852.805.2515.242.784.9118.082.624.3116.722.494.53
工业管33.7411.758.4913.708.776.9626.3312.181.2367.5910.3315.96
胶管总成44.175.824.6645.065.424.6639.024.553.7135.675.955.77

(二)对原材料单价变动对营业成本的影响,并进行敏感性分析

1、影响单位营业成本的因素包括单位原材料、单位人工、单位制造费用,将影响因素的变动比例设定为10%,在影响因素不变时,单位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米、元/根

项目2020年1-6月单位成本2019年度单位成本2018年度单位成本2017年度单位成本
编织软管7.857.918.417.72
缠绕软管24.9022.9325.0123.74
工业管53.9829.4339.7493.88
胶管总成54.6555.1447.2847.39

2、单位原材料金额增加10%时,单位营业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单位成本变动率2019年度单位成本变动率2018年度单位成本变动率2017年度单位成本变动率
编织软管6.50%6.71%7.11%7.01%
缠绕软管6.77%6.65%7.23%7.04%
工业管6.25%4.66%6.63%7.20%
胶管总成8.08%8.17%8.25%7.53%

(续上表)

项目2020年1-6月单位成本敏感系数2019年度单位成本敏感系数2018年度单位成本敏感系数2017年度单位成本敏感系数
编织软管0.650.670.710.70
缠绕软管0.680.660.720.70
工业管0.630.470.660.72
胶管总成0.810.820.830.75

3、单位原材料金额降低10%时,单位营业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单位成本变动率2019年度单位成本变动率2018年度单位成本变动率2017年度单位成本变动率
编织软管-6.50%-6.71%-7.11%-7.01%
缠绕软管-6.77%-6.65%-7.23%-7.04%
工业管-6.25%-4.66%-6.63%-7.20%
胶管总成-8.08%-8.17%-8.25%-7.53%

(续上表)

项目2020年1-6月单位成本敏感系数2019年度单位成本敏感系数2018年度单位成本敏感系数2017年度单位成本敏感系数
编织软管-0.65-0.67-0.71-0.70
缠绕软管-0.68-0.66-0.72-0.70
工业管-0.63-0.47-0.66-0.72
胶管总成-0.81-0.82-0.83-0.75

从上述单位原材料变动对单位营业成本的敏感性分析对比结果可知,报告期内,单位原材料对主要产品的单位营业成本影响较大,报告期内敏感性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二、说明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公允性,是否与大宗商品价格走势相匹配,结合定价策略分析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是否传导至产品售价

(一)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公允性,是否与大宗商品价格走势相匹配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钢丝、橡胶和炭黑,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具体情况如下:

1、钢丝采购价各月明细情况

单位:元/公斤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1月6.877.177.136.97
2月6.807.067.286.87
3月7.017.137.177.01
4月6.787.177.166.75
5月6.777.277.166.75
6月6.657.187.366.85
7月7.347.206.81
8月7.077.266.80
9月6.947.376.82
10月7.477.386.71
11月6.877.466.70
12月6.767.296.92
各月平均6.817.127.276.83

从各月钢丝采购价可知,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钢丝采购价格较高,2017年、2019年11月至2020年6月,采购价格较低,保持在7.01元以下。报告期内,公司钢丝主要供应商为江苏兴达和恒星科技,其采购均价分别为

7.21元和6.77元,由于两家供应商采购的主要钢丝口径不同,采购均价略有差异,但与公司报告期内平均采购价格基本相符。公司主要通过询价、商务谈判等方式确定采购价格,采购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因此,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允。

由于无法直接获取钢丝市场价格,因此选取钢材中的线材大类作为公开市场价格。报告期内,线材公开市场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1月3.964.054.413.46
2月3.853.994.293.74
3月3.734.024.153.91
4月3.694.154.063.73
5月3.734.234.243.80
6月3.774.214.273.85
7月4.194.434.17
8月4.084.634.53
9月4.084.714.40
10月4.124.844.30
11月4.284.564.60
12月4.224.154.77
各月平均3.794.144.394.10

从市场价格走势可知,2017年7月开始,线材价格较上半年有所升高;2018年5月至2018年10月线材价格快速上涨,11月开始回落,并保持稳定;2020年后线材价格显著降低。从年度来看,2017-2018年线材价格上涨,2018-2020年1-6月线材价格逐年下降。公司钢丝采购价格与线材市场价格走势对比,年度变化趋势相同,2018年5月至10月的钢丝价格上涨期与线材市场价格走势基本相符,且之后的价格走势也基本类似。

通过公司钢丝采购价格与线材价格走势对比分析,可以确认公司钢丝采购价格与大宗商品价格走势基本匹配,不存在太大差异。

2、橡胶采购价各月明细情况

单位:元/公斤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1月14.0915.7315.0215.00
2月11.0816.4815.7621.77
3月13.1015.2517.5819.25
4月11.5316.1215.1014.62
5月10.8114.3815.9313.70
6月10.8713.7813.9813.15
7月13.3316.7413.84
8月14.2016.0812.93
9月14.7618.0015.22
10月14.9118.3715.76
11月14.0815.8116.18
12月14.4915.5215.66
各月平均11.9114.7916.1615.59

报告期内,公司橡胶主要供应商为上海翔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和阿朗台橡(南通)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其采购均价分别为16.40元和15.49元,由于两家供应商采购的橡胶类型不同,采购均价略有差异,但与公司报告期内平均采购价格基本相符。公司主要通过询价、商务谈判等方式确定采购价格,采购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因此,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允。

报告期内,丁苯橡胶的市场价格走势图如下

数据来源:橡胶网(http://rubb.kuotu.com/zhishu/nr.html)

从走势图可知,丁苯橡胶市场价格在2017年2月至3月达到高峰,之后从3月至5月快速回落,从2017年7月至2020年1月在800元/吨的价格附近震荡,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开始下跌至600元左右,后保持稳定。通过对公司橡胶采购价格明细对比分析可知,公司橡胶采购价也在2017年2月至3月达到最高点,之后在16元附近震荡,在2020年1月开始从14元下跌至11元左右,之后基本保持稳定,公司橡胶采购价格波动情况与大宗商品价格走势基本匹配。

3、炭黑采购价各月明细情况

单位:元/公斤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1月4.365.056.384.44
2月4.544.154.494.10
3月4.275.595.805.23
4月3.764.395.864.45
5月3.835.466.053.98
6月3.485.505.224.29
7月4.914.994.17
8月4.485.473.73
9月4.845.684.61
10月4.445.965.52
11月4.665.665.21
12月3.904.935.92
各月平均4.044.785.544.64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炭黑主要为许昌鸿迈橡塑有限公司代理的龙星牌炭黑,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采购量分别占炭黑总体采购量的

76.12%、98.20%、98.82%、96.39%,其他供应商采购量较小。通过公开市场查询到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2019年炭黑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5.47元、6.52元、5.67元,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N100、N200、N300、N500、N600和N700等六个系列十多个品种的炭黑,公司采购的炭黑品种主要为N220、N330、N550和N660,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许昌鸿迈橡塑有限公司的市场报价单看,公司采购的品种多为价格偏中下的型号,因此平均采购价格略低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平均销售价格。整体看,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平均销售价格与公司同期炭黑采购价格的变动趋势相同。

由于报告期内炭黑的价格走势难以明确获得,查询专业炭黑交易网站获取部分炭黑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公斤

项目2020年6月30日河南地区整体单价2019年12月27日河南地区整体单价2018年12月29日山西恒大化工单价2017年12月29日山西恒大化工单价2017年1月4日山西恒大化工单价
炭黑N6606.215.983.93
炭黑N3304.516.215.983.93
炭黑N2205.136.906.504.36
炭黑N5505.036.504.27

炭黑市场价格对应月份的公司采购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公斤

项目2020年6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2017年12月2017年1月
炭黑N6604.294.875.427.474.66
炭黑N3304.294.965.597.314.81
炭黑N2205.305.936.548.125.47
炭黑N5504.865.496.057.885.13

从炭黑市场价格走势可以看出,2017-2018年,炭黑价格逐渐上升,2018-2020年6月,炭黑价格逐渐下降,上述炭黑交易价格走势情况与公司各年平均价格走势基本相符。由于公司炭黑各年平均价格包括其他种类的炭黑,因此与列举的炭黑市场价格存在差异。

从炭黑市场价格与公司主要品种炭黑对应月份的采购价格对比情况可以看出,二者较为相符,公司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公司采购量较小,供应商报价相对较高。2018年12月公司采购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系公司主要从供应商采购龙星牌炭黑,其生产厂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国内炭黑行业龙头,相对于其他中小型炭黑生产企业,龙星化工更具有市场定价权,其会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及时调整市场价格。2018年12月因炭黑产品整体供大于求,龙星化工预计炭黑价格将进入下降通道,因此主动开始降价以抢占市场份额,而市场中其他公司反应相对迟缓,启动降价速度较慢。

(二)结合定价策略分析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是否传导至产品售价

公司的定价策略为成本加成定价,结合市场适度调整,公司按照生产成本确定销售指导价,同时根据顾客对商品的认知和需求程度调整指导价,原材料的价格波动会传导至产品售价。

主要原材料与主要产品售价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钢丝采购价 (元/公斤)6.817.127.276.83
橡胶采购价 (元/公斤)11.9114.7916.1615.59
炭黑采购价 (元/公斤)4.044.785.544.64
主要原材料成本合计(元/公斤)22.7626.6928.9727.06
编织软管单位销售成本(元/米)7.867.918.417.72
缠绕软管单位销售成本(元/米)24.9022.9325.0223.74
编织软管平均售价(元/米)10.8511.1311.3110.93
缠绕软管平均售价(元/米)41.1040.7641.9539.13
编织软管毛利率27.59%28.97%25.67%29.36%
缠绕软管毛利率39.41%43.74%40.37%39.32%

从原材料价格对单位销售成本和平均售价的影响来看, 2017-2018年度,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相应的,编织软管和缠绕软管的单位销售成本和平均售价也不同程度上涨,变动趋势相符;2018-2020年1-6月,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逐年下降,编织软管单位销售成本和平均售价也逐年下降,变动趋势相符,缠绕软管的单位销售成本和平均售价呈现2019年价格下降,2020年1-6月上升的趋势,上升原因系2020年1-6月缠绕管生产耗用的原材料和制造费用增加,导致单位销售成本增加,公司为保证经营业绩,对部分客户、部分型号的缠绕管单位售价进行了调整。因此,原材料采购价格对单位销售成本和平均售价呈现基本的正相关关系,但也受公司经营政策的影响。从原材料价格对毛利率的影响来看,除2020年1-6月受新冠疫情影响,毛利率变动与原材料价格变动关系略有偏离外,编织软管的毛利率与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呈现直接负相关;缠绕软管由于2018年受原材料价格上升和产品型号构成变动影响,平均售价上升幅度高于单位销售成本上升幅度,导致毛利率变动略有偏离,其他年份毛利率变动情况与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基本相符。因此,虽然影响毛利率的因素较多,原材料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不是非常直接,但二者之间也存在较强的关联性。综上所述,尽管存在其他因素的影响,但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售价的影响仍然

非常明显,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会传导至产品售价。

三、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具有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有效措施,针对大宗商品交易,发行人是否具有对冲机制,并视分析情况进行风险提示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二)营业成本分析”之“4.营业成本总体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措施主要为通过采集了解原材料价格波动趋势,在价格低位适当增加部分常规原材料的库存,保证原材料价格的稳定性,同时按照公司原材料质量规范要求,适当增加原材料供应商数量,提高公司原材料供应商选择范围,保证公司更灵活更低廉的原材料供应。

针对大宗商品交易,公司没有对冲机制。

公司目前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措施,通过多年的经营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且适合公司的,无需建立单独的大宗商品价格对冲机制,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风险。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中介机构就上述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检查营业成本构成表,重新计算相关数据,了解原材料成本对营业成本的影响;

2、询问采购经理,了解采购业务流程,了解采购业务流程是否符合公司管理规定、是否符合内部控制相关要求,了解采购金额是否公允;

3、获取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数据,抽查部分采购业务,检查相应的采购订单、采购合同、发票、入库单、验收单等数据,复核采购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了解主要原材料大宗商品价格走势,并与公司采购数据核对,检查两者之间的匹配性;

5、对董事长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定价策略,了解定价策略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关系,了解公司应对材料价格波动的措施,了解公司针对大宗商品交易是否具有对冲机制及对公司的影响。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已补充披露原材料单价变动对公司营业成本的影响;

2、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允,与大宗商品价格走势相匹配,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会传导至产品售价;

3、公司具有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有效措施;

4、针对大宗商品交易,公司不具有对冲机制,综合分析后认为公司能够有效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大宗商品交易缺少对冲机制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具有重大风险。

问题21.应收账款结构较差、长库龄存货金额较大

根据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降低,账龄结构与同行业公司存在差异,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较差。公司报告期存货账面金额较大,尤其是存在金额较大一年以上账龄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

(1)应收账款结构较差的原因。请发行人结合信用期政策、客户回款周期披露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较差的原因、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发行人不同类别产品销售的结算方式和信用政策,分析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披露存货周转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2)逾期应收账款可回收性。请发行人披露报告期末逾期回款客户的名称、逾期金额、逾期时长、逾期原因、催收措施、期后回款情况,分析款项可回收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应当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而未单项计提的款项。

(3)长库龄存货金额较大的原因。请发行人:①披露原材料、库存商品明

细构成,原材料、库存商品规模及构成与发行人产品特征、采购生产模式、备货政策是否匹配,说明各类存货对应的合同订单情况。②披露存货库龄结构,库龄一年以上存货的形成原因、金额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滞销、是否存在老化毁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发出商品形成原因及收入确认依据。请发行人:①披露产品内外销的销售流程,说明是否存在安装、调整等环节,披露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及确认依据;结合销售流程披露结合销售流程披露发出商品的形成原因,发出商品的产品类型,对全部客户销售是否均形成发出商品;②披露发出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会计政策、程序及确认依据。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回复】

一、应收账款结构较差的原因。请发行人结合信用期政策、客户回款周期披露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较差的原因、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发行人不同类别产品销售的结算方式和信用政策,分析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披露存货周转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一)应收款项”之“ 应收账款”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1年以内64,125,863.4856,875,135.4356,419,793.3947,238,603.48
1-2年4,520,105.226,613,940.225,996,011.823,430,099.14
2-3年4,115,008.313,470,272.902,058,294.642,054,866.68
3-4年1,945,608.771,496,178.161,492,038.26947,978.16
4-5年1,307,234.071,257,864.81652,256.321,324,167.59
5年以上2,779,862.371,987,834.701,892,191.90877,941.74
小计78,793,682.2271,701,226.2268,510,586.3355,873,656.79

公司的信用期政策针对客户确定,一般为月结以及收到货款的60天或90天之内,主要客户的回款周期一般在信用期内。

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较差的原因系部分客户逾期未还款以及公司对逾期货款催收不力。公司部分客户会超过信用期回款,形成短暂逾期,比如郑州郑宇重工有限公司;部分客户因与公司合作破裂,长期未还款形成坏账,比如湖南大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芜湖戈利亚高压油管有限公司等;还有部分客户逾期时间较长,经公司催款后才还款;加上公司之前对销售部的销售回款考核力度不够,销售人员催收回款不够积极,上述原因共同导致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较差。

(二)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一)应收款项”之“3.应收款项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1、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鹏翎股份2.094.545.265.36
川环科技1.492.783.383.96
亿博科技0.551.291.882.12
汇龙液压1.122.772.772.04
平均数1.312.853.323.37
公司1.783.744.444.08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公司历年的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可比公司的平均数,只低于鹏翎股份。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的原因为公司主要内销客户是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等大型国有上市公司、江西苏强格、芜湖双翼液压件有限公司等大型民营企业,其货款结算均在合同约定的账期之内,货款收回天数不超过90天;同时公司外销收入占比约40.00%,公司对外销客户的信用政策管理较为严格,除个别客户给予账期外,其他海外客户一般在取得提单前付清货款。

公司内外销主要客户应收账款收回较为及时,导致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在同行业中保持较良好的水平。

(三)不同类别产品销售的结算方式和信用政策,分析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一)应收款项”之“3.应收款项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对不同类别产品的销售结算方式和信用政策均无明确规定,公司一般会针对客户协商制定相应的产品销售结算方式和信用政策,而非针对产品类别确定。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或协议,其销售结算方式和信用政策举例如下:

产品类别客户名称销售结算方式信用政策
液压胶管广州市永榜华液压器材有限公司发货前付清全款,实际结算以出库为主预付款
浙江粤利胶管有限公司银行汇款或承兑,发货后60天内付清全款60天
芜湖双翼液压件有限公司货到数量无误,验收合格,需方收到供方发票并挂账后,次月付剩余货款的50%,以承兑汇票或现金方式支付。(承兑汇票到期日不超过三个月)本合同期限为1年,到合同结束时的最后一个月付剩余货款90%。50%货款次月,50%货款一年以内
长沙山河液压有限公司月结,付款方式为电汇、银行承兑或商业承兑,交货的同时提供税率为17%的可抵扣增值税发票。月结
广东邦尼胶管有限公司银行汇款或银行承兑,发货后30天内付清全款30天
河南金固机械有限公司银行汇款或承兑汇票,货到发票到两日内付清全款现结
徐州徐工液压件有限公司正常情况下,零件验收合格后,从出卖人提供的发票入买受人财务之日期90天,以支票或承兑方式支付。90天
宁波固远管件有限公司收到货发票付款现结
徐州华信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银行汇款或承兑,货到发票到60天内付清全款60天
江西苏强格液压有限公司货到验收合格且卖方按合同总价款开具的13%增值税发票在买方财务入账后,买方在叁个月内以6个月银行承兑方式支付货款3个月
河北英虎农业制造有限公司货到付款现结
浙江粤滨液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货到发票到月底付清货款、月结月结
工业管四川正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预付30%,发货前付完70%预付款
秦皇岛九通科技有限公司款到生产先款后货
陕西微浪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后,30%预付,70%发货后45天;供应商收到开具发票后,一周之内向需方开具增值税发票。30%货款预付,70%货款45天
胶管总成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1.卖方应支付510000元的供应商履行保证金;2.如卖房已足额支付保证金,买方在卖方货物验收合格且收到符合要求的票据后90天内付清所接受的当批次货物的货款;如未足额支付,买方可可直接扣除等额货款补足履约保证金;3.卖方同意买方以承兑、电汇方式支付货款。90天
河北宏昌天马专用车有限公司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采用定期挂账结算和限额结算(比例付款)。乙方在每月10日前将所欠发票寄到甲方公司并与甲方相关负责人核对当月业务账,对账无误后,双方以对账单形式存档。如因乙方未及时与甲方对账造成甲方不能及时付款,甲方对此不负责任。月结

公司不同产品的结算方式和信用政策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公司针对客户而非针对产品制定结算方式和信用政策,不同产品对应的客户不同,公司的结算方式

和信用政策也不同。公司与不同客户洽谈合同过程中,会考虑客户的经营情况、信用状况及产品需求等,对结算方式和信用政策做出灵活变更。

(四)存货周转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二)存货”之“2.存货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鹏翎股份1.563.193.543.44
川环科技0.922.122.382.82
亿博科技1.925.338.377.11
汇龙液压1.363.454.515.67
平均数1.443.524.704.76
公司1.443.223.312.64

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除2020年1-6月外,公司历年的存货周转率低于可比公司的平均数。由于亿博科技的存货周转率远高于行业一般水平,将其去掉后可比公司的平均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28、2.92、3.48、

3.98,与公司差异率较小,变动趋势与公司基本相符。

二、逾期应收账款可回收性。请发行人披露报告期末逾期回款客户的名称、逾期金额、逾期时长、逾期原因、催收措施、期后回款情况,分析款项可回收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应当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而未单项计提的款项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一)应收款项”之“3.应收款项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一)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逾期客户明细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逾期金额 (元)逾期时长逾期原因催收措施期后收款(元)
铂世利2,520,835.41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1,900,000.00
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2,490,883.28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2,490,883.28
湖南大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1,934,522.933-4年、4-5年不合作已起诉
巴夫斯1,014,584.17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1,014,584.17
醴陵市时代鑫湘科技有限公司974,530.50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
芜湖双翼液压件有限公司946,889.711年以内、1-2年正常合作已催收430,000.00
徐州徐工液压件有限公司927,141.74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927,141.74
无锡骏源液压件厂825,955.56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750,000.00
浙江粤滨液压流体科技有限公司809,220.97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514,207.83
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764,429.56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764,429.56
慈溪市东鑫机械有限公司740,257.612-3年易货抵账易货抵账740,257.61
内蒙古一机集团大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706,162.341年以内、1-2年正常合作已催收
豫新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603,351.79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603,351.70
平顶山市顺华工贸有限公司583,023.185年以上不合作已催收
长沙山河501,187.21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501,187.21
大连宏伟液压重工有限公司472,567.621年以内、1-2年正常合作已催收247,500.00
郑州郑宇重工有限公司413,749.51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413,749.51
上海伊勉特液压器材有限公司389,399.731年以内、1-2年易货抵账易货抵账
厦门市兴宏翔液压管件有限公司384,020.052年以上不合作已起诉45,149.00
芜湖戈利亚高压油管有限公司373,382.284年以上不合作已起诉
Global-Hydraulik Medebach GmbH370,126.193-4年不合作已催收
江苏谷登工程机械装备有限公司325,636.39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120,000.00
广州穗而兴液压机械有限公司320,740.231年以内、1-2年正常合作已催收
青岛天赐福山工贸有限公司298,247.182-3年、5年以上正常合作已催收
山东众擎机械有限公司282,064.211年以内、1-2年正常合作已催收
青岛保力强液压传动有限公司265,791.58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240,151.00
长沙艾强科技有限公司262,406.461年以内、1-2年不合作已催收
上海贺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258,703.983-4年易货抵账易货抵账
贵州詹阳动力重工有限公司258,655.04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258,655.04
三河市新宏昌专用车有限公司249,866.59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249,866.59
大连昂特软管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43,001.411年以内、1-2年、2-3年正常合作已催收203,000.00
天津市凯瑞迪特液压密封件有限公司236,978.011年以内、1-2年正常合作已催收49,145.00
长沙博桥液压设备有限公司231,237.821年以内、1-2年正常合作已催收
内蒙古一机徐工特种装备有限公司225,097.19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100,000.00
滨州市云水商贸有限公司204,584.881年以内、1-2年正常合作已催收
江苏谷登重型机械装备科技有限公司202,117.62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140,000.00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200,000.005年以上呆账,已经5年以上,全额计提坏账已催收
随州市万年汽车配件有限公司195,546.68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
宁波固远管件有限公司193,232.141-2年不合作已催收
龙口全美经贸有限公司192,643.001年以内、1-2年正常合作已催收
江阴鹏成液压机械有限公司178,879.72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178,879.72
广州市永榜华液压器材有限公司178,396.98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114,905.00
四川省海河特种胶管有限责任公司173,748.405年以上呆账,已经5年以上,全额计提坏账已催收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173,102.821年以内、1-2年正常合作已催收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明物资供应处168,605.601-2年正常合作已催收
湖北杜德起重机械有限公司165,476.302-3年正常合作已催收100,000.00
济南德双液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157,506.581年以内、1-2年正常合作已催收157,506.58
大连顺瀛高压胶管制造有限公司152,343.161年以内、1-2年、2-3年正常合作已催收
东莞市正雄液压器材有限公司152,235.301年以内、1-2年正常合作已催收9,522.00
西平澳申橡胶有限公司149,320.90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100,000.00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建太机械设备经营部148,910.001-2年正常合作已催收12,000.00
欧德斯147,002.33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
宝鸡市长通液压管件有限公司146,572.912-5年不合作已催收
大连鑫飞宇液压有限公司140,490.001年以内、1-2年、2-3年正常合作已催收20,000.00
济南天贶液压件有限责任公司135,992.611年以内、1-2年正常合作已催收
宝鸡市恒德液压器材有限责任公司134,489.401年以内、1-2年正常合作已催收
北京华方宏业液压枝术有限公司128,986.091年以内、1-2年、2-3年正常合作已催收
蓬莱万通液压件有限公司123,160.145年以上呆账,已经5年以上,全额计提坏账已催收
上海小彦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120,911.031年以内、1-2年正常合作已催收
邯郸市宇航液压气动技术有限公司120,000.701-2年正常合作已催收
河北宏昌天马专用车有限公司118,478.29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118,478.29
苏州三米特机械有限公司114,875.801-2年、5年以上不合作已催收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114,554.98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114,554.98
中山市恒德业液压配件销售有限公司110,000.00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80,000.00
长春市金成液压配套设备有限公司106,558.301年以内、2-3年客户变更公司名称已催收
新疆佳通采掘机械设备有限公司106,051.001年以内、1-2年正常合作已催收
帕杰斯105,663.70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
思科美瑞机械设备(北京)有限公司105,359.68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105,359.68
邯郸市康迈液压器材有限公司104,843.162-3年易货抵账易货抵账
东莞市大朗泽润五金贸易部100,163.00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79,500.00
Agrotrak LLC,(阿瑞纳)92,979.91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88,388.77
凯傲宝骊(江苏)叉车有限公司92,525.27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92,525.27
中信机电制造公司90,157.88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90,157.88
北京北方长城光电仪器有限公司87,011.911年以内、2-3年正常合作已催收
青岛廷通流体技术有限公司86,502.801年以内、1-4年正常合作已催收3,596.00
北京科日瑞隆经贸有限公司85,016.153-4年不合作已催收
重庆豪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84,906.614年以上不合作已催收
EL SALAM IMPORTATION & EXPORTATION(麦哈德)83,150.84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83,150.84
郑州瓯南汽配商行81,092.601-2年正常合作已催收
山东聚亿管业有限公司79,828.79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
河北省景县高压胶管厂79,258.761年以内、1-2年正常合作已催收20,000.00
山东力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78,635.831-3年正常合作已催收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5,107.96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75,107.96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江达注塑机配件行72,216.16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72,216.16
厦门菲斯拓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68,431.305年以上呆账,已经5年以上,全额计提坏账已催收
铜陵市文科胶管制品有限责任公司67,282.43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10,000.00
天津市新三星软管厂64,963.581年以内、1-2年正常合作已催收8,010.00
马鞍山市飞达波纹管制造有限公司64,955.75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
浙江中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63,459.122-3年不合作已催收
河间郭付军62,710.164年以上易货抵账易货抵账
四川柯世达汽车制动系统集团有限公司62,286.675年以上呆账,已经5年以上,全额计提坏账已催收
徐州恒和机械科技有限公司62,209.88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62,209.88
山西天地煤机装备有限公司60,710.151-2年不合作已催收
洛阳世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60,423.205年以上不合作已催收
广东周焕文60,198.645年以上呆账,已经5年以上,全额计提坏账已催收
北京兴达博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59,087.371年以内、1-3年正常合作已催收
山东世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59,062.47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
山东联诚农业装备有限公司58,866.421年以内、1-2年正常合作已催收
浙江华贝尔润滑设备有限公司58,307.66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
陕西铭利捷石油机电有限公司58,222.20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58,222.20
洛阳鑫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57,909.325年以上不合作已催收
中山陈鹏55,364.911-2年正常合作已催收
黄石市鑫源液压件制造有限公司54,064.27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54,064.27
江苏天普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52,959.112-4年不合作已催收
上海同济宝冶建设机器人有限公司52,615.001-2年不合作已催收
武汉承天液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51,940.001-2年不合作已催收
天津会兴强商贸有限公司50,879.36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30,000.00
大连长虹高压油管总成厂50,797.701年以内、1-2年正常合作已催收30,000.00
东莞市茂荣自动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50,460.001年以内、2-3年正常合作已催收
沈阳赫星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50,000.421年以内正常合作已催收
郑州中远氨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50,000.001年以内、1-2年正常合作已催收
其他客户[注]3,391,827.11445,785.68
合计33,603,836.3015,117,400.40

注:其他客户为逾期金额50,000.00元以下客户部分逾期时间较长的客户公司继续与其合作,主要为了保留客户的合作关系。部分客户虽然存在应收账款逾期,但经沟通后存在回款可能,因此公司继续与其保持合作关系。

(二)分析款项可回收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应当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而未单项计提的款项

1、公司应收账款逾期情况表如下:

项目逾期金额(元)期后回款(元)回收率
1年以内21,195,713.5813,892,936.5265.55%
1-2年4,170,751.21337,720.298.10%
2-3年2,239,839.50849,291.5937.92%
3-4年1,937,454.5737,452.001.93%
4-5年1,294,338.07
5年以上2,765,739.37
小计33,603,836.3015,117,400.4044.99%

从上表可知,逾期金额在1年以内,回收率较高,超过3年,基本难以回收。1-2年和2-3年的收回率也较低,相关部门正在加紧催收,1-3年逾期款项存在一定的回收率。

2、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应当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而未单项计提的款项

(1)公司于2019年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政策如下: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项 目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账龄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客户类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 龄应收账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下同)5.00
1-2年10.00
2-3年20.00
3-4年50.00
4年以上100.00

(2)公司2017年和2018年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前,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如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计提政策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金额100万元以上(含)且占应收款项账面余额10%以上的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具体组合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账龄分析法
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经测试未发生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分析法计提比例情况

账 龄应收账款 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下同)5.00
1-2年10.00
2-3年20.00
3-4年50.00
4年以上100.00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计提政策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3)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政策

同行业可比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政策情况如下:

项目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政策确定组合的依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比例
鹏翎股份当单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面某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损失,则本公司对该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组合1: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应收款项; 应收账款组合2:账龄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1年以内(含 1 年,下同) 计提比例:5% 账龄:1-2年 计提比例:10% 账龄:2-3年 计提比例:30% 账龄:3年以上 计提比例:50%
川环科技本集团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集团将其差额确认为应收款项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集团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1)年末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已发生减值的,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量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2)未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本集团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的前瞻性信息,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政策为: 账龄:1年以内(含 1 年,下同) 计提比例:5% 账龄:1-2年 计提比例:10% 账龄:2-3年 计提比例:30% 账龄:3-4年 计提比例:50% 账龄:4-5年 计提比例:80% 账龄:5年以上 计提比例:100%
亿博科技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组合1-应收账款:对一般客户的应收账款; 组合2-应收账款: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1年以内(含 1 年,下同) 计提比例:1% 账龄:1-2年 计提比例:5% 账龄:2-3年 计提比例:20% 账龄:3-4年 计提比例:50% 账龄:4-5年 计提比例:80% 账龄:5年以上 计提比例:100%
汇龙液压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无风险组合,确定组合的依据为信用风险较低的关联方款项,不计提坏账; 账龄组合,确定组合的依据为以不同的账龄作为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方法为预计信用损失率在计量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预计信用损失时,该组合适用迁徙率为模型,以历史违约率 为基础并根据前瞻性信息予以调整。以此为基础确定的预计信用损失率如下: 账龄:1年以内(含 1 年,下同) 计提比例:5% 账龄:1-2年 计提比例:10% 账龄:2-3年 计提比例:20% 账龄:3-4年 计提比例:30% 账龄:4-5年 计提比例:50% 账龄:5年以上 计提比例:100%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信用损失计提政策基本相符。公司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对账龄组合的预期信用风险损失率做出相关规定,根据各公司的账龄计提比例可知,公司的计提比例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更高,账龄组合计提政策更稳健,计提了更充分的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应当单项计提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公司的会计政策为根据评估的预期信用风险进行计量,实际执行中,当公司与应收账款单位发生诉讼或发生重大事项,预计难以收回时,公司将其预期信用风险认定为重大,对其单项计提。发生逾期的单位中,有湖南大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厦门市兴宏翔液压管件有限公司、芜湖戈利亚高压油管有限公司3家公司发生了诉讼,Global-Hydraulik MedebachGmbH经沟通预计难以收回,均对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其他长期逾期的公司,经公司评估预计能够部分收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能覆盖预期信用损失金额,不存在应当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而未单项计提的款项。

综上所述,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或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制定了合理有效的会计政策,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不存在应当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而未单项计提的款项。

三、长库龄存货金额较大的原因。请发行人:①披露原材料、库存商品明细构成,原材料、库存商品规模及构成与发行人产品特征、采购生产模式、备货政策是否匹配,说明各类存货对应的合同订单情况。②披露存货库龄结构,库龄一年以上存货的形成原因、金额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滞销、是否存在老化毁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披露原材料、库存商品明细构成,原材料、库存商品规模及构成与发行人产品特征、采购生产模式、备货政策是否匹配,说明各类存货对应的合同订单情况。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二)存货”之“2.存货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1、报告期内,原材料、库存商品明细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原材料:24,529,320.9122,136,641.1121,301,733.6817,405,660.49
钢丝棉线5,889,132.424,356,564.404,253,848.013,606,554.67
橡胶8,942,090.276,067,815.127,116,979.394,108,731.67
炭黑740,631.36635,798.41474,933.80827,365.89
总成接头材料4,439,179.465,073,825.314,487,431.254,936,596.54
备品备件4,518,287.406,002,637.874,968,541.233,926,411.72
库存商品:42,793,551.2426,866,483.5728,496,881.1832,646,969.46
编织软管11,723,138.897,656,436.758,849,379.0911,295,626.24
缠绕软管10,285,652.865,933,397.317,278,595.598,098,448.50
工业管4,506,672.842,372,916.9846,236.556,851.26
软管总成2,820,993.882,103,158.491,593,749.051,550,190.45
其他13,457,092.778,800,574.0410,728,920.9011,695,853.01
小计67,322,872.1549,003,124.6849,798,614.8650,052,629.95

2、公司主要产品的产品特征情况如下:

产品系列产品类型产品特征产品用途照片
液压软管钢丝编织系列一、二或三层钢丝编织工程机械、煤矿机械、建筑机械
钢丝缠绕系列四、六层钢丝缠绕工程机械、煤矿机械、建筑机械
工业管物料吸排管耐磨、耐腐蚀、耐高压工程机械、矿山机械
化工管耐高温、耐腐蚀、耐高压化工、食品、医药等
石油钻采软管耐高压、耐高温、耐腐蚀石油钻井机械
软管总成-高脉冲性能、无泄漏、耐老化工程机械、矿山机械、石油钻采

3、公司采购生产模式如下:

(1)采购模式

公司设立采购中心,负责制定年度采购预算、制定与实施采购计划、检验和验收采购物料等。公司所需的主要原辅材料、设备及其它物资均通过公司采购中心向国内外经销商和生产商集中统一采购。公司生产所用主要原材料为钢丝、橡胶、炭黑等大宗商品,市场供应充裕,公司在市场价格相对较低时会多采购部分作为库存。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模式主要为按订单生产。公司根据订单情况确定生产计划,组织原材料供应及生产。同时,公司也根据下游客户的需求对一部分热销商品保留一定库存量,在客户需要时可以及时交货。

生产部门根据营销中心传递的订单信息,综合考虑生产设备、产品数量、交货期限、原料、辅料、模具等因素,编制相应的生产计划,通过MES生产管理系统下达生产任务到相关车间。生产部进行生产准备,领取原材料、零配件、辅料、包装材料等,并组织相应生产。产成品经品质检验包装后,由品质管理员根据产品检验作业指导书进行全面检测,检查合格后扫码入库。

4、公司备货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原材料根据企业生产订单、原材料市场价格等综合因素情况备货。主要为钢丝、橡胶、炭黑等大宗原辅材料,基本按照10-20天使用量为备货量。库存商品备货政策为,公司按订单生产,根据订单情况确定生产计划,组织原材料供应及生产。同时,公司也根据下游客户的需求对一部分热销商品保留一定库存量,在客户需要时可以及时交货。综上所述,通过公司产品的产品特征可知,公司的产品具有较长的保质期,且型号规格较多,不同客户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公司的采购模式和生产模式都允许公司保留一部分的存货,以备临时需求和价格波动。公司的备货政策要求原材料和库存商品保持一定库存量。因此,公司原材料、库存商品规模及构成与公司产品特征、采购生产模式、备货政策等方面均匹配。

5、报告期内,各类存货对应的合同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元

对应订单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库存商品期末余额42,793,551.2426,866,483.5728,496,881.1832,646,969.46
库存商品订单金额18,226,820.4521,065,171.5918,021,516.8919,956,857.78
订单覆盖率42.59%78.41%63.24%61.13%

2020年6月30日订单覆盖率较低的原因系公司2020年利通三期项目新软管生产线投入量产,产量提高,但外销上半年受疫情影响,订单有所减少。考虑到疫情好转后,市场需求可能复苏以及“国内国外双循环”政策下新基建带来工程机械行业的快速发展,为抓住市场机遇,保证交货的及时性,公司复工复产后保持正常的生产,产能消化需要一段时间,导致2020年6月末当期库存商品余额较大,订单覆盖率较低。

(二)披露存货库龄结构,库龄一年以上存货的形成原因、金额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滞销、是否存在老化毁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二)存货”之“2.存货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1、报告期内,存货库龄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元

存货库龄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1年以内63,923,718.9643,604,590.2448,045,102.1555,800,416.46
1-2年7,198,134.837,184,172.955,417,819.193,174,840.87
2年以上2,170,942.601,816,379.342,239,758.152,742,431.69
小计73,292,796.3952,605,142.5355,702,679.4961,717,689.02

2、库龄一年以上存货的形成原因、金额较大的原因

库龄一年以上存货主要为流体液压件、备品备件。其中,流体液压件可作为成品直接对外销售,属于库存商品;备品备件是与生产直接相关的机器设备的配件,属于原材料。

公司生产设备属于连续性生产设备,工作强度较大,部分配件损耗较快,另外,公司部分设备为进口设备,为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公司需提前储备部分备品备件。部分备品备件价值较高,更换具有周期性,导致库龄超过一年且金额较大。

流体液压件用于制作接头并最终应用于总成产品,由于接头规格型号较多且供应商通常要求批量采购,公司无法按客户订单需求数量匹配采购,因此部分型号存在结余库存。由于流体液压件数量较多,导致库龄超过一年且金额较大。部分剩余的流体液压件型号属于客户定制化的产品,其他客户如有类似型号需求也可以继续使用,具有相应的使用价值,此情形下可能存在一定减值的情况。公司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已充分考虑流体液压件的特殊性,充分计提了跌价准备。

3、是否存在滞销、是否存在老化毁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公司部分老旧产品存在滞销的情况。

公司虽采用见单生产的模式,但对部分畅销产品的规格、型号、品种,公司也会做适量的储备。由于近年来公司新开发了“大力神”和“超级大力神”等新产品,产品品质有较大的提升,老产品的销售相对滞缓,因此存在部分老旧产品的滞销情况。

(2)公司存货不存在老化毁损情况。

存货中库龄1年以上的主要为备品备件、流体液压件等。备品备件及流体液压件为钢制产品,产品如无损坏,均可正常使用,不存在老化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形。

(3)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公司将库存商品分为正常品仓和呆滞品仓,呆滞品仓主要包括退换货产品、呆滞品、残次品等。公司对正常品仓和呆滞品仓分开测算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退换货涉及的金额如下:

项目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退货(元)冲减营业收入7,920.50239,574.2266,166.69137,661.41
冲减发出商品
换货(元)冲减营业收入1,246,802.361,315,477.761,510,173.06926,333.80
冲减发出商品53,015.86374,391.28

公司退货的会计处理为:

1)如果客户已签收,公司已确认营业收入,客户退货时开具了红字退货发票,公司的会计处理为调整当期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并调整相应的营业成本和库存商品,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的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相关的收入、成本等;

2)如果客户未签收,公司未确认收入,客户退货时,公司的会计处理为调整发出商品并调整相应的库存商品。

公司换货的会计处理为:

在退货的会计处理的基础上,视同客户重新购买公司商品,公司作为新的

销售业务处理,重新确认当年度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会计政策为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对于正常品仓的存货,公司按照会计政策的要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呆滞品仓的存货,公司在确定可变现净值时,首先考虑呆滞品仓商品本期售价的近似价格作为其估计售价,本期无售价的,考虑其库龄、产品型号是否老旧和是否定制化产品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估计售价。

公司存在减值情形的库存商品主要为滞销的液压胶管和流体液压件。该部分库存商品公司在各期末已进行减值测试,充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钢丝、橡胶、炭黑和接头材料等,原材料具有较强的通用性且周转较快,在正常生产、销售的情况下,生产的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按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公司原材料不存在减值的情形,故公司未对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通过对正常品仓、呆滞品仓和原材料的分别测算,保证公司充分计提了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四、发出商品形成原因及收入确认依据。请发行人:①披露产品内外销的销售流程,说明是否存在安装、调整等环节,披露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及确认依据;结合销售流程披露结合销售流程披露发出商品的形成原因,发出商品的产品类型,对全部客户销售是否均形成发出商品;②披露发出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会计政策、程序及确认依据

(一)披露产品内外销的销售流程,说明是否存在安装、调整等环节,披露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及确认依据;结合销售流程披露结合销售流程披露发出商品的形成原因,发出商品的产品类型,对全部客户销售是否均形成发出商品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二)存货”之“2.存货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1、内外销的销售流程具体如下:

内销的销售流程为公司收到客户销售订单后,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公司组织生产,生产完成后将货物委托给第三方物流公司运输,物流公司将货物运输至合同指定的交货点,客户验收无误后在销售回执单上签章,物流公司将销售回执单交还至公司,财务部根据销售回执单确认内销收入。

外销的销售流程为公司收到客户销售订单后,公司组织生产,生产完成后将货物委托给第三方物流公司运输,物流公司将货物运输至指定的港口,公司委托第三方报关公司报关并生成提单,报关完毕后装船发运,财务部根据提单确认外销收入。

根据内外销的销售流程可知,公司的内外销收入均不存在安装、调整等环节。

2、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及确认依据

内销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为客户验收无误在销售回执单上签章,确认依据为收到客户已签章的销售回执单。

外销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为已报关取得提单,商品已装船离岸,确认依据为收到的提单。

3、发出商品的形成原因包括以下几点:

(1)相关商品在运输途中,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确认为发出商品。

根据销售流程,内销和外销均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运输商品至合同指定的地点或报关的港口,运输时间根据地点的远近存在差异。根据收入确认条件,

运输商品途中,相关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转移,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公司为保证存货和收入核算金额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未能取得销售回执单或者提单的销售业务,先确认发出商品,待客户收到商品并在销售回执单上签字确认后或者报关装船发运后,再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2)部分客户收到商品后,不会当场签收,根据其与公司日常交易惯例,一般在使用商品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按月对账确认收入。此类客户主要为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根据收入确认条件和日常交易惯例,此类客户在与公司对账确认收入之前,不签收销售回执单,不承认公司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至客户。公司为保持销售数据的真实性和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对该部分已发出的存货,先确认发出商品,按月对账后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成本。

(3)部分客户为公司新开发的客户,根据其要求,公司需先提供部分商品供其试用,试用未发现问题后,再确定销售价格,确认销售收入结转成本。此类公司主要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根据收入确认条件,由于此类销售的价格尚未确定,相关经济利益无法可靠计量,该部分销售不能确认收入。公司为保持销售数据的真实性和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对该部分已发出的存货,先确认发出商品,待客户确认销售金额后,再确认销售收入结转成本。

4、报告期内,发出商品的产品类型如下:

单位:元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编织软管425,837.32452,247.651,073,435.383,215,207.06
缠绕软管435,544.82230,195.39531,195.872,565,333.78
工业管210.9256,167.44126,115.74
软管总成829,124.09226,406.58602,719.31559,368.52
其他284,349.33118,411.3197,420.002,341,309.60
小计1,974,855.561,027,471.852,360,938.008,807,334.70

5、公司会对全部客户销售均形成发出商品。

根据发出商品的形成原因,对于未能及时取得销售回执单、未能及时结算销售数量或销售金额的商品销售,暂不确认销售收入,形成发出商品。

其他商品销售在收到销售回执单时确认销售收入结转成本。由于存在运输时间,导致财务部门收到销售回执单存在一定的时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该部分商品销售应当形成发出商品,因此,公司会对全部客户销售形成发出商品。

(二)披露发出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会计政策、程序及确认依据。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二)存货”之“2.存货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根据公司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

发出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与公司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相同。

发出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程序为收到经客户确认的销售回执单、客户对账单,与发出商品的明细账核对无误后,确认销售收入,结转发出商品,结转相应的存货成本。

公司根据经客户确认的销售回执单、提单作为发出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依据。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中介机构就上述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询问销售经理、财务经理,了解公司的信用期政策和客户的回款周期,了解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

2、抽查报告期内不同产品多个客户的销售合同或协议,检查合同或协议规定的结算方式或信用政策,询问财务人员、销售人员,了解不同产品的结算方式或信用政策存在差异的原因;

3、询问生产经理、财务经理,了解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

4、获取公司逾期客户清单,询问销售人员、财务人员,了解客户逾期的认定、逾期原因、催收措施、期后回款情况,抽查部分客户,检查销售收款记录,复核逾期客户清单的准确性;

5、了解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政策,评估坏账政策的可行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对比分析;

6、对坏账准备计提金额重新计算,检查坏账准备计算过程是否有误,是否充分计提,是否存在应当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而未单项计提的款项;

7、询问生产经理、财务经理,了解公司产品特征、采购生产模式、备货政策等,了解公司原材料、库存商品明细构成;

8、了解报告期内各产品的订单情况,抽查部分期后采购或销售业务,检查采购或销售合同、发票、出入库单等附件,复核订单情况的真实性;

9、获取公司存货库龄结构,询问生产经理、财务经理,了解库龄一年以上存货形成的原因,了解滞销、老化毁损存货的情况;

10、询问财务经理,了解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评估政策的可行性,获取存货跌价准备的测算过程,对存货跌价准备重新计算,检查测算结果的准确性,评估测算结果是否充分;

11、询问销售人员,了解内外销的销售流程,了解公司产品是否存在安装、调整环节;

12、询问财务经理,了解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和确认依据,结合内外销流程,评估收入确认政策的可行性,了解发出商品的形成原因和具体产品类型,检查发出商品会计凭证及后附销售合同、出库单,检查发出商品的真实性;

13、询问财务经理、销售经理,了解不同客户不同产品的销售是否均形成发出商品;

14、了解发出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会计政策、程序及确认依据,检查发出商品确认收入的会计凭证及后附的销售回执单、报关单、提单、发票和合同等,检查公司是否按照会计政策的要求确认发出商品的销售收入。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较差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2、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小差异,差异原因具有合理性;

3、由于公司针对客户而非针对产品制定结算方式和信用政策,因此公司不同类别产品销售的结算方式和信用政策不存在较大的差异;

4、存货周转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小差异;

5、公司3年以下的逾期款项具有可回收性,3年以上的逾期款项可收回性较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不存在应当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而未单项计提的款项;

6、原材料、库存商品规模及构成与公司产品特征、采购生产模式、备货政策匹配;

7、库龄一年以上存货的形成原因、金额较大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存在少部分滞销的存货,不存在老化毁损的存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8、公司产品内外销的销售流程不存在安装、调整等环节;

9、公司会对全部客户销售均形成发出商品;公司对发出商品销售收入确认与公司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相同,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22.长期资产与生产经营的匹配性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2017年签订“智能化流体产业园项目”相关合同书。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的在建工程项目为利通三期工程项目(含高分子材料中心项目),建设期间预算金额多次调整。利通三期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4,000万米工业软管自动化制造项目”。另外,发行人报告期内持续购置机器设备。

(1)项目投资建设目的及进展披露不充分。请发行人:①披露“智能化流体产业园项目”、“高分子材料中心项目”投资建设的内容、目的、进展;②披露在建工程中利通三期工程项目建设期间预算金额多次调整的原因,2018年其他减少金额2,336.38万元、2020年1-6月转固金额5,487.99万对应的项目名称、资产内容、目前的实际使用情况。

(2)机器设备与产能的匹配性。请发行人:①披露报告期末各类机器设备金额、数量、用途、成新率,部分设备闲置的原因、未计提减值的依据,结合新增设备情况说明最近一期生产人员由373人增加至460人的原因;②披露报告期内各类产品的产能,说明产能的计算方式,各期机器设备与各类产品产能的匹配关系是否合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合理性。

(3)长期资产归集核算的准确性。请发行人:①结合在建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文件说明各期在建工程主要项目的具体构成、是否涉及与在建工程无关的支出,报告期内转入固定资产的时点是否准确。②结合购买合同、相关市场价格对比情况说明机器设备账面价值是否真实准确;说明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设备及工程款是否具有真实业务背景。③说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盘点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账实相符的情况、盘点结果,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产生原因、处理措施。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式、依据、范围和结论,并说明对报告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实施的监盘程序、比例及结果。

【问题回复】

一、项目投资建设目的及进展披露不充分。请发行人:①披露“智能化流体产业园项目”、“高分子材料中心项目”投资建设的内容、目的、进展;②披露在建工程中利通三期工程项目建设期间预算金额多次调整的原因,2018年

其他减少金额2,336.38万元、2020年1-6月转固金额5,487.99万对应的项目名称、资产内容、目前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披露“智能化流体产业园项目”、“高分子材料中心项目”投资建设的内容、目的、进展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四)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之“3.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智能化流体产业园项目”“三期工程项目”“年产4000万米”实为同一项目,“年产4,000万米工业软管自动化制造项目”系本项目在主管部门正式备案的名称、“智能化流体产业园项目”系配合政府流体工业园对外宣传名称;“三期工程项目”系公司内部管理简称。“高分子材料中心项目”实际为“年产4,000万米工业软管自动化制造项目”中混炼胶项目建设内容之一,是“年产4,000万米工业软管自动化制造项目”的子项目。

“年产4,000万米工业软管自动化制造项目”投资建设项目的内容、目的、进展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目的进展
4,000万米工业软管自动化制造项目橡胶软管生产厂房、办公研发用房、配电房及相关配套设施,购置国内外先进生产设备扩大公司生产规模、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完善公司产业链布局橡胶软管生产厂房钢结构全部完成施工,已购置了钢丝编织机、缠绕机等部分机器设备
高分子材料中心房屋主体已经建设完毕,并投产一条年产1万吨的混炼胶生产线

(二)披露在建工程中利通三期工程项目建设期间预算金额多次调整的原因,2018年其他减少金额2,336.38万元、2020年1-6月转固金额5,487.99万对应的项目名称、资产内容、目前的实际使用情况。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四)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之“3.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由于公司实施预算管理制度,每年利通三期工程都会新增或结转部分项目,

导致项目建设期间预算金额多次调整。2018年其他减少金额2,336.38万元、2020年1-6月转固金额5,487.99万元对应的项目名称、资产内容、目前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2018年其他减少金额2,336.38万元,系公司将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成本结转至无形资产。2020年1-6月转固金额5,487.99万元,系公司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生产设备、房屋建筑物结转至固定资产。

2、上述两次在建工程减少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项目名称金额(元)资产内容目前实际使用情况
2018年三期项目土地使用权23,363,847.13土地使用权已在该土地上建立高分子材料中心楼并投入使用
2020年1-6月高分子材料中心12,729,186.95房屋建筑物已投入使用
10,517,267.31机器设备正常使用中
橡胶软管生产线31,633,400.53机器设备正常使用中

二、机器设备与产能的匹配性。请发行人:①披露报告期末各类机器设备金额、数量、用途、成新率,部分设备闲置的原因、未计提减值的依据,结合新增设备情况说明最近一期生产人员由373人增加至460人的原因;②披露报告期内各类产品的产能,说明产能的计算方式,各期机器设备与各类产品产能的匹配关系是否合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合理性

(一)披露报告期末各类机器设备金额、数量、用途、成新率,部分设备闲置的原因、未计提减值的依据,结合新增设备情况说明最近一期生产人员由373人增加至460人的原因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四)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之“3.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1、报告期末各类机器设备金额、数量、用途、成新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机器设备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账面原值184,994,502.41138,342,768.23119,756,583.26104,803,350.87
累计折旧78,622,972.1671,108,385.9659,271,392.6149,006,136.76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106,371,530.2567,234,382.2760,485,190.6555,797,214.11

(1)2020年6月30日

设备类别金额(元)数量(台/件)用途成新率
混炼胶设备生产线18,205,327.8158混炼胶生产67.94%
合股编织设备72,176,294.76218胶管钢丝编织72.25%
导线缠绕设备43,931,387.8947胶管钢丝缠绕25.56%
接头加工设备5,549,606.0457接头加工72.73%
环保设备2,602,549.13365环保净化84.86%
缠解布设备4,589,725.3342胶管缠解布72.05%
胶管挤出设备8,158,805.1228混炼胶挤出56.39%
胶管收卷设备4,180,026.99258胶管生产工序间的转运65.87%
电力设备2,968,067.4077电力输送66.40%
硫化设备3,023,317.2717橡胶、胶管硫化70.98%
起重设备2,069,262.6812生产物资搬运34.78%
试验、检测设备2,730,434.1875原材料及成品检测58.98%
其他设备14,809,697.81479辅助生产49.13%
小计184,994,502.411733

(2)2019年12月31日

设备类别金额(元)数量(台/件)用途成新率
混炼胶设备生产线8,333,085.9932混炼胶生产36.49%
合股编织设备46,930,435.99195胶管钢丝编织57.46%
导线缠绕设备40,898,486.1599胶管钢丝缠绕28.48%
接头加工设备7,133,819.03104接头加工69.94%
环保设备2,007,179.62357环保净化85.59%
缠解布设备1,982,823.3636胶管缠解布43.42%
胶管挤出设备6,261,395.1337混炼胶挤出49.16%
胶管收卷设备2,805,540.08185胶管生产工序间的转运60.80%
电力设备1,407,731.2777电力输送35.49%
硫化设备2,122,245.6213橡胶、胶管硫化64.14%
起重设备2,001,917.3422生产物资搬运33.59%
试验、检测设备1,710,622.7631原材料及成品检测65.84%
其他设备14,747,485.89370辅助生产64.87%
小计138,342,768.231558

(3)2018年12月31日

设备类别金额(元)数量(台/件)用途成新率
混炼胶设备生产线8,095,288.6631混炼胶生产46.18%
合股编织设备39,948,595.33178胶管钢丝编织58.42%
导线缠绕设备39,384,737.0637胶管钢丝缠绕37.91%
接头加工设备5,185,360.0351接头加工81.93%
环保设备1,300,778.92352环保净化91.27%
缠解布设备1,674,858.7533胶管缠解布42.31%
胶管挤出设备5,371,423.4628混炼胶挤出48.26%
胶管收卷设备2,160,207.92125胶管生产工序间的转运58.69%
电力设备1,407,731.2777电力输送44.68%
硫化设备1,125,761.1910橡胶、胶管硫化42.79%
起重设备1,955,097.0819生产物资搬运41.65%
试验、检测设备1,235,182.1422原材料及成品检测65.46%
其他设备10,911,561.45418辅助生产52.59%
小计119,756,583.261381

(4)2017年12月31日

设备类别金额(元)数量(台/件)用途成新率
混炼胶设备生产线7,582,938.0333混炼胶生产51.88%
合股编织设备30,297,662.03132胶管钢丝编织55.64%
导线缠绕设备38,702,174.4532胶管钢丝缠绕46.26%
接头加工设备4,745,041.1348接头加工90.84%
环保设备175,333.3313环保净化63.35%
缠解布设备1,674,858.7533胶管缠解布51.44%
胶管挤出设备4,852,088.4425混炼胶挤出52.48%
胶管收卷设备1,724,519.7893胶管生产工序间的转运57.87%
电力设备1,407,731.2777电力输送53.88%
硫化设备1,125,761.1910橡胶、胶管硫化50.54%
起重设备1,955,097.0819生产物资搬运51.16%
试验、检测设备960,784.9322原材料及成品检测65.10%
其他设备9,599,360.46403辅助生产55.44%
小计104,803,350.87940

2、部分设备闲置的原因、未计提减值的依据

部分设备闲置的原因为公司计划对部分设备进行维修,需要暂停使用该部分设备,待维修完成后再加以使用。

由于该部分设备维修后还能正常使用,不属于长期闲置,且维修时间较短,未发现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

3、结合新增设备情况说明最近一期生产人员由373人增加至460人的原因

最近一期生产人员大量增加,系公司三期项目新橡胶软管生产线和高分子材料中心于2020年上半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开始大规模量产,新增了开炼机、密炼机、钢丝编织机、钢丝合股机、超低温胶管冷冻机、水布机、外胶生产线、内胶生产线等生产设备,需要增加相应员工对设备进行操作和管理,导致最近一期生产人员由373人增加至460人。

(二)披露报告期内各类产品的产能,说明产能的计算方式,各期机器设备与各类产品产能的匹配关系是否合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四)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之“3.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1、报告期内各类产品的产能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编织软管产能(米)9,010,560.0016,328,640.0016,035,840.0016,035,840.00
缠绕软管产能(米)1,419,840.002,839,680.002,839,680.002,839,680.00
工业管产能(米)48,240.0096,480.0092,880.0092,160.00
软管总成产能(根)360,000.00576,000.00576,000.00432,000.00

产能计算方式为关键生产设备日产能*月生产日(除节假日)*设备报告期内使用月数

2、各期机器设备与各类产品产能匹配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各期机器设备金额分别为104,803,350.87元、119,756,583.26元、138,342,768.23元、184,994,502.41元,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公司主要产品中,编织软管产能逐渐上升,2017年和2019年工业管和软管总成的产能增加,缠绕软管的产能未变动。产能变动趋势与公司近年来新购置钢丝编织机以及对原有设备更新改造等投入相关,匹配关系合理。

2020年上半年,公司三期工程中部分“橡胶软管生产线”和“高分子材料中心”项目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完成转固,相关产品的产能提高。新增的“橡胶软管生产线”主要用于生产钢丝编织软管,“高分子材料中心”用于生产胶管用混炼胶。公司为此新增生产混炼胶的开炼机、密炼机等生产设备以及生产钢丝编织橡胶软管的钢丝编织机、钢丝合股机、超低温胶管冷冻机、水布机、外胶生产线、内胶生产线等生产设备。为满足新增产能释放需要和生产设备操作及管理需要,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生产人员由2019年末373人增加至460人。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钢丝橡胶编织软管和混炼胶新增产能与新增设备投入、新增人员配置相互匹配,具体如下:

项目产品新增机器设备(元)新增生产人员(个)新增年产能
高分子材料中心混炼胶(吨)10,517,267.312310,000吨
橡胶软管生产线钢丝编织胶管(米)31,633,400.53643,273,600米
合计42,150,667.8487

3、各期机器设备与各类产品产能的匹配关系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合理性

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产能情况,其机器设备的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鹏翎股份605,989,512.30590,365,336.88507,119,024.04408,179,668.24
川环科技215,085,905.75107,801,275.57206,166,201.33167,902,519.72
亿博科技48,767,264.9934,373,840.8133,403,127.3131,860,900.75
汇龙液压37,668,749.8134,264,802.9228,148,518.3623,991,756.54
公司184,994,502.41138,342,768.23119,756,583.26104,803,350.87

从上表可以看出,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的机器设备大部分处于高速增长的状态。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机器设备变动趋势不存在较大差异。

三、长期资产归集核算的准确性。请发行人:①结合在建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文件说明各期在建工程主要项目的具体构成、是否涉及与在建工程无关的支出,报告期内转入固定资产的时点是否准确。②结合购买合同、相关市场价格对比情况说明机器设备账面价值是否真实准确;说明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设备及工程款是否具有真实业务背景。③说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盘点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账实相符的情况、盘点结果,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产生原因、处理措施

(一)结合在建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文件说明各期在建工程主要项目的具体构成、是否涉及与在建工程无关的支出,报告期内转入固定资产的时点是否准确。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利通三期、自制设备、在安装设备及软件开发。

利通三期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4,000万米工业软管自动化制造项目”,根据项目设计方案,利通三期项目包括下列内容:

项目名称项目内容
年产4000万标米液压管生产项目

根据利通三期的工程设计方案,项目计划购置的设备清单详见本回复“问题26。募投项目合理性及可行性”之“二、募投项目可行性”之“(四)补充披露项目投资概算明细,募投项目已取得以及尚需取得的业务主管部门以及环保、土地等相关部门的批复、备案等。”

根据公司与河南民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签订的关于利通三期的建筑施工合同,工程内容主要为利通三期的土方工程、钢结构工程、车间改造工程、水电暖配套工程等系列施工内容。

自制设备、在安装设备及软件开发项目的在建工程,主要为公司构建的机器设备以及无形资产,项目无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文件。

2、是否涉及与在建工程无关的支出,报告期内转入固定资产的时点是否准确

从在建工程具体构成可知,报告期内,在建工程项目支出主要为工程建设成本、机器设备采购成本、安装费用、零配件成本等支出,均不涉及与在建工程无关的支出。

报告期内转入固定资产的时点均为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固时点正确。

(二)结合购买合同、相关市场价格对比情况说明机器设备账面价值是否真实准确;说明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设备及工程款是否具有真实业务背景。

1、随机抽查部分固定资产,将其账面价值与对应的购买合同对比,并在公开市场查询价格,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资产编号资产名称型号数量资产原值(元)购买年度合同编号合同数量合同金额(元)市场价格
YS8824锭双盘钢丝编织机(韩国诚一)24锭双盘24,092,126.362020年1-6月0190225-1259.00万美元,约4,176,900.00元人民币无公开市场价格
YS8920锭双盘钢丝编织机(韩国诚一)20锭双盘23,926,901.002020年1-6月0190225-1257.00万美元,约4,035,300.00元人民币无公开市场价格
YS68催化燃烧系统装置+漏斗式袋式除尘设备(10000风量)1716,814.122020年1-6月21,050,000.00无公开市场价格
YS100催化燃烧系统+脱水装置20000风量 +脱水装置 GZT-8001292,035.392020年1-6月无公开市场价格
JQ734破碎机SWP-320SWP-320129,059.832019年ST-19110134,000.00无公开市场价格
JQ676胶管扒塑机KP-II125,663.722019年20190058129,000.00无公开市场价格
JQ683收卷机140010132,743.362019年YZ2019070310180,000.00无公开市场价格
JQ687收卷机30349,514.562019年CXT2019010430574,200.00无公开市场价格
JQ688放卷机30207,961.162019年30无公开市场价格
JQ70724锭单盘钢丝编织机MR-15 PLCT-FS 24(1S)11,445,367.002019年LT/MAYER-180015105.00万欧元,约8,127,586.95元人民币无公开市场价格
JQ70824锭双盘钢丝编织机MR-15 PLCT-FS 24(2S)12,077,774.002019年LT/MAYER-180017161.00万欧元,约12,462,300.00 元人民币无公开市场价格
JQ711卧式包装机WB-350135,398.232019年YZ20190703140,000.00无公开市场价格
JQ718高速数控软芯缠解水布机SCJ-802221,238.952019年2019-6-28-14520,000.00无公开市场价格
JQ719PDQY63-BS牵引机PDQY63-BS250,442.482019年FL-M92004112,000.00无公开市场价格
JQ63124锭双盘钢丝编织机GBG-24S*26410,255.172018年201802080016420,000.00无公开市场价格
YS65开炼机及自动翻胶12,356,881.282019年XJ201901042,580,000.00无公开市场价格
YS7924锭双盘钢丝编织机(OMA)24锭双盘23,549,990.482019年1811117161万欧元,约12,585,300.00 元人民币无公开市场价格
YS8218锭双盘钢丝编织机(OMA)18锭双盘35,119,996.112019年181111366万欧元,约5,159,200.00 元人民币无公开市场价格
YS9820锭双盘高速钢丝编织机(ZGB-20-2S)1884,955.722019年2019-6-28-322,000,000.00无公开市场价格
YS99高速数控软芯缠解水布机SCJ-802221,238.952019年2260,000.00无公开市场价格
JQ63020锭双盘钢丝编织机GBG-20S*22131,624.142018年201802080012134,000.00无公开市场价格
JQ564数控车床CK200*300B3433,333.332017年201611073507,000.00无公开市场价格
JQ565数控车床CK200*300A4560,683.762017年201611074656,000.00无公开市场价格
JQ650德国迈尔钢丝编织机MAYER牌 MR-15 PLCT-FS 2411,451,163.002018年LT/MAYER-180015105万欧元,约7,190,600.00 元人民币无公开市场价格
JQ651德国迈尔钢丝编织机MAYER牌 MR-15 PLCT-FS 3613,230,565.002018年LT/MAYER-180013140.25万欧元,约9,604,600.00元人民币无公开市场价格
YS61GK190E密炼机上辅机系统GK190E11,111,111.122018年XJ2018012011,300,000.00无公开市场价格
YS6218+1工位矩形全自动小料自动称量系统11,196,581.202018年XJ2018012011,400,000.00无公开市场价格
JQ561数控车床CK200*300A2280,341.882017年201611072328,000.00无公开市场价格
JQ562数控车床CK200*300B3433,333.332017年201611073507,000.00无公开市场价格
JQ563数控车床CK200*300A2280,341.882017年201611072328,000.00无公开市场价格
JQ566数控车床CK200*300B2288,888.892017年201611072328,000.00无公开市场价格
JQ571数控车床CK200*300A3420,512.822017年201611073492,000.00无公开市场价格
JQ572数控车床CK200*300B3433,333.332017年201611073507,000.00无公开市场价格
JQ582密炼机主机GK90E1683,760.682017年1800,000.00无公开市场价格
JQ600SBS63-90*33B橡胶包塑管生产线SBS63-90*33B1324,786.322017年FL-N175191380,000.00无公开市场价格
YS60GK190E密炼机GK190E14,032,080.472017年益橡(2017)密字71号合同14,000,000.00无公开市场价格

经上表对比,机器设备账面价值与合同约定金额基本相符,由于无法获得公开市场价格,无法与公开市场价格进行对比核实,但经核查合同真实可靠,机器设备入账价值真实准确。

2、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设备及工程款是否具有真实业务背景

公司的预付款申请制度要求申请人提供付款申请表、合同、发票等资料,须在付款申请表中说明付款事项、付款计划等内容,经审批后才可以付款。

公司预付的设备及工程款具有真实业务背景,报告期内大部分预付设备及工程款均正常结转,未发现异常款项。具体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预付设备及工程款金额6,001,551.076,390,507.998,900,617.363,399,491.20
已转为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金额3,909,333.294,298,290.216,993,098.773,399,491.20
结转比例65.14%67.26%78.57%100.00%

(三)说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盘点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账实相符的情况、盘点结果,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产生原因、处理措施。

1、报告期内,固定资产盘点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盘点时间2020年7月13日2020年1月10日2019年1月8日2018年1月10日
盘点地点公司厂区公司厂区公司厂区公司厂区
盘点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宁浩川、财务人员赵晶晶设备管理人员高兴、财务人员赵晶晶设备管理人员高兴、财务人员翟培杰设备管理人员师海立、财务人员翟培杰
盘点范围公司厂区内房屋建筑物及车间、办公楼内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运输设备公司厂区内房屋建筑物及车间、办公楼内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运输设备公司厂区内房屋建筑物及车间、办公楼内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运输设备公司厂区内房屋建筑物及车间、办公楼内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运输设备
盘点方法抽盘全盘全盘抽盘
盘点程序由宁浩川点数并报出资产名称、型号、规格,赵晶晶核查、计数,并于盘点结束后依据各自盘点结果互相核对确认由高兴点数并报出资产名称、型号、规格,赵晶晶核查、计数,并于盘点结束后依据各自盘点结果互相核对确认由高兴点数并报出资产名称、型号、规格,翟培杰核查、计数,并于盘点结束后依据各自盘点结果互相核对确认由师海立点数并报出资产名称、型号、规格,翟培杰核查、计数,并于盘点结束后依据各自盘点结果互相核对确认
盘点比例抽盘比例占2020年6月30日固定资产余额61.47%盘点比例占2019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余额100.00%盘点比例占2018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余额100.00%抽盘比例占201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余额83.47%
盘点结果经过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确认公司固定资产账实相符经过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确认公司固定资产账实相符经过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确认公司固定资产账实相符经过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确认公司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盘点差异处理无差异无差异无差异无差异
差异原因及处理结果

2、报告期内,在建工程盘点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盘点时间2020年7月13日2020年1月10日2019年1月8日2018年1月10日
盘点地点公司厂区公司厂区公司厂区公司厂区
盘点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宁浩川、财务人员赵晶晶设备管理人员高兴、财务人员赵晶晶设备管理人员高兴、财务人员翟培杰设备管理人员师海立、财务人员翟培杰
盘点范围公司在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在建项目公司在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在建项目公司在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在建项目公司在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在建项目
盘点方法抽盘全盘全盘全盘
盘点程序由宁浩川指认,报出在建工程的项目名称、确认方式,赵晶晶核查、计数,并于盘点结束后依据各自盘点结果互相核对确认由高兴指认,报出在建工程的项目名称、确认方式,赵晶晶核查、计数,并于盘点结束后依据各自盘点结果互相核对确认由高兴指认,报出在建工程的项目名称、确认方式,翟培杰核查、计数,并于盘点结束后依据各自盘点结果互相核对确认由师海立指认,报出在建工程的项目名称、确认方式,翟培杰核查、计数,并于盘点结束后依据各自盘点结果互相核对确认
盘点比例抽盘比例占2020年6月30日在建工程余额89.05%盘点比例占2019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余额100.00%盘点比例占2018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余额100.00%盘点比例占2017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余额100.00%
盘点结果经过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确认在建工程相符经过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确认在建工程相符经过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确认在建工程相符经过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确认在建工程相符
盘点差异处理无差异无差异无差异无差异
差异原因及处理结果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中介机构就上述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对董事长进行访谈,了解“智能化流体产业园项目”及其子项目“高分子材料中心项目”投资建设的内容、目的、进展,获取“年产4,000万米工业软管自动化制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检查项目建设内容、目的,与董事长的相关表述进行核对;

2、询问财务经理、三期项目负责人,了解利通三期工程项目建设期间预算金额多次调整的原因,了解报告期内利通三期结转减少的项目名称、资产内容,检查相关结转凭证,检查后附的转固资料,对固定资产进行监盘,检查结转项目的真实性和目前使用情况;

3、询问设备部负责人,了解报告期末各类机器设备金额、数量、用途、成新率,了解部分设备闲置的原因、未计提减值的依据,检查报告期内部分闲置设备的目前使用情况,评估计提减值的依据是否充分;

4、询问设备部负责人、生产经理,了解新增车间生产情况和新增设备的人员需求,评估生产人员增加的必要性;

5、询问车间负责人、生产经理,了解报告期内各类产品的总产能,了解产能的计算方式,抽查部分机器设备,检查相关的资料,对产能情况进行验证,评估产能计算方式是否合理有效,评估各期机器设备与各类产品产能的匹配关系是否合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6、询问三期项目负责人,了解在建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文件、主要项目的具体构成,检查在建工程明细账,检查是否存在与在建工程无关的支出,检查在建工程转固会计凭证及后附资料,评估报告期内转入固定资产的时点是否准确,评估转固条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7、抽查报告期内机器设备采购合同,检查合同规定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等要素与机器设备入账情况是否相符,检查机器设备入账价值是否准确;

8、检查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设备及工程款的明细清单,抽查部分明细,检查相应的合同、付款申请单等资料,复核预付款支出是否具有真实业务背景,检查预付设备及工程款的结转凭证及后附资料,复核预付设备及工程款减少的真实

性;

9、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进行监盘,采用抽盘的方式进行,监盘程序的比例及结果如下

类别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固定资产监盘程序抽盘抽盘抽盘抽盘
监盘比例抽盘比例占2020年6月30日固定资产余额59.99%抽盘比例占2019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余额57.11%抽盘比例占2018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余额65.18%抽盘比例占201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余额84.2%
监盘结果经过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确认公司固定资产账实相符经过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确认公司固定资产账实相符经过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确认公司固定资产账实相符经过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确认公司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在建工程监盘程序抽盘抽盘抽盘抽盘
监盘比例抽盘比例占2020年6月30日在建工程余额86%抽盘比例占2019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余额71.11%抽盘比例占2018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余额94.12%抽盘比例占2017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余额69.00%
监盘结果经过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确认在建工程相符经过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确认在建工程相符经过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确认在建工程相符。经过复核,未发现盘点差异,确认在建工程相符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项目投资建设目的及进展已补充披露;

2、公司部分设备闲置的原因合理,未计提减值的依据充分;

3、各期机器设备与各类产品产能的匹配关系合理,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缺少产能数据,无法进行比对;

4、已补充披露各期在建工程主要项目的具体构成,在建工程主要项目不涉及与在建工程无关的支出,报告期内转入固定资产的时点准确;

5、机器设备账面价值真实准确,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设备及工程款具有真实业务背景;

6、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盘点结果相符,不存在盘点差异。

问题23.是否存在财务规范性及内控瑕疵

(1)是否存在账外成本。2019年股东赵洪亮个人向部分员工支付奖金,计入资本公积,金额43.55万元。请发行人披露上述行为发生的背景、金额、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相关成本费用是否入账,是否存在其他账外支付成本、费用的情形,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2)合同、单据的及时归集、登记、管理以及存档存在瑕疵。根据保荐工作报告,公司在部分合同、单据的及时归集、登记、管理以及存档等规范治理方面存在欠缺。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内控缺陷的具体情形、形成原因、制度设计是否存在缺陷,是否已采取有效的整改规范措施,说明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薄弱,财务核算是否准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3)会计差错更正未充分披露。2020年8月14日发行人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开发行说明书中未披露上述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请发行人披露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事项、差错原因、差错影响,说明更正后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合规。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回复】

一、是否存在账外成本。2019年股东赵洪亮个人向部分员工支付奖金,计入资本公积,金额43.55万元。请发行人披露上述行为发生的背景、金额、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相关成本费用是否入账,是否存在其他账外支付成本、费用的情形,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八)股东权益”之“3.资本公积”补充披露如下:

2018年公司收入规模相对2017年大幅提升,为奖励部分骨干员工长期付出的努力并激励相关人员,2018年12月股东赵洪亮以个人自有资金分别支付王松松85,000.00元、赵钢权86,000.00元、黄付祥90,000.00元、刘铁旦70,000.00元、张勇54,470.00元、闫连兴50,000.00元总计435,470.00元的奖金。该笔账外支付奖金对应的相关费用在2019年度入账,同时确认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

相关事项已在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五(一)26进行了披露。通过对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洪亮、董事刘雪苹(赵洪亮配偶)、董事刘铁旦、董事张勇、董事邓涛、监事赵刚权、监事吴广远、监事曹大伟、财务经理汪丹丹、出纳应巧荣等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银行卡流水以及机构股东漯河市祥福合伙、祥鑫合伙的对公账户银行流水进行核查,未发现其他账外支付成本、费用的情形。

经对股东赵洪亮访谈,其认识到此次账外支付行为是错误行为,今后坚决杜绝。公司将此次账外支付行为认定为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并建立了更为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2018年12月后,公司未再出现类似账外支付成本费用的情形。综上,公司不存在其他账外支付成本费用的情况,相关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

二、合同、单据的及时归集、登记、管理以及存档存在瑕疵。根据保荐工作报告,公司在部分合同、单据的及时归集、登记、管理以及存档等规范治理方面存在欠缺。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内控缺陷的具体情形、形成原因、制度设计是否存在缺陷,是否已采取有效的整改规范措施,说明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薄弱,财务核算是否准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六节 公司治理”之“四、内控制度”补充披露如下:

1、合同、单据的归集、登记、管理以及存档相关内控缺陷

(1)公司合同、单据的归集、登记、管理以及存档相关内控缺陷具体情形如下:

1)公司未按要求确定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公司目前合同管理方式为各个业务部门单独负责管理,分散在销售部、采购部、国贸部、设备部、行政部等部门,合同存放分散;

2)公司未对合同统一编号,未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未定期对重大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3)公司财务部门部分原始单据,比如银行回单、入库单、出库单等,摆放

凌乱,未及时归档装订。

上述内控缺陷形成原因为公司的《销售合同管理制度》《采购合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业务办理流程》等制度存在设计缺陷,公司也未严格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合同、单据进行严格管理。

公司上述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存在一定的缺陷。

2、针对上述内控在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的缺陷公司已采取整改规范措施如下:

(1)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公司层面的《合同管理制度》,确定运营办作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归集、登记、管理以及存档负责;

(2)公司已要求各部门对合同进行统一登记和归档,要求各部门的合同直接负责人对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负责;

(3)公司要求财务部门对现有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档并装订成册,并要求销售部、采购部、生产部、物流部等业务部门定期将整理好的原始凭证传递至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及业务办理流程》规定,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

3、报告期内,公司保留有合同、单据等重要资料,但未统一管理,未及时归集、登记、管理以及存档。公司已装订的会计凭证后附有相应的合同及原始凭证,相关会计凭证的会计处理正确,金额核算准确。公司能够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财务核算准确,会计基础工作较好,并且逐步完善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三、会计差错更正未充分披露。2020年8月14日发行人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开发行说明书中未披露上述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请发行人披露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事项、差错原因、差错影响,说明更正后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合规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之“(三)会计差错更正”补充披露如下:

1、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事项、差错原因、差错影响

(1)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事项、差错原因如下:

因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对可比期间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补充审计,公司对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调整事项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会计差错更正具体事项包括调整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跨期收入及结转相应的成本、调整跨期费用、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并转销已实现销售的存货计提的跌价准备、测算并调整往来款坏账准备、计提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补提所得税费用等。

(2)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

单位:元

会计差错更正 的内容受影响的项目调整前影响数调整后影响比例
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补充审计资产总计348,400,039.03714,910.22349,114,949.250.21%
负债合计119,186,885.80-1,976,055.03117,210,830.77-1.66%
未分配利润100,465,493.953,422,675.60103,888,169.553.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29,586,777.592,696,259.98232,283,037.571.17%
少数股东权益-373,624.36-5,294.73-378,919.091.42%
所有者权益合计229,213,153.232,690,965.25231,904,118.481.17%
营业收入122,322,643.586,862,562.06129,185,205.645.61%
净利润19,311,161.14931,357.0320,242,518.174.82%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263,648.70823,854.7120,087,503.414.28%
少数股东损益47,512.44107,502.32155,014.76226.26%

2.说明更正后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合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

定,公司对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更正后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中介机构就上述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与账外支付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询问公司出纳及其他财务人员,了解事项发生的具体情形;

2、对股东赵洪亮进行访谈,了解账外支付事项发生的背景、资金来源等情况;

3、获取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刘雪苹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管理人员的个人银行卡流水进行核查,获取法人股东银行账户流水进行核查,检查大额异常款项流水记录,询问当事人异常流水具体内容,确认流水发生的真实背景;

4、了解公司合同、单据管理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相关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健全有效,评价内部控制能否得到有效执行;

5、询问销售部、采购部、财务部、设备部、国贸部等部门负责人,了解公司目前的合同、单据管理状况;

6、询问财务人员、运营办人员,了解合同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检查合同登记台账和合同档案,检查原始凭证,检查已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

7、对公司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根据整改情况对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8、获取公司2020年8月14日披露的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了解有关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处理是否准确,重新计算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数;

9、了解更正后的会计处理,了解《企业会计准则》中与会计差错更正、政府补助等方面相关的内容,评价更正后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股东赵洪亮的账外支付行为属于自发行为,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相关成本费用已入账,不存在其他账外支付成本费用的情形,公司整改后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

2、公司与合同、单据的及时归集、登记、管理以及存档等方面的内部控制设计存在一定缺陷,已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且整改结果良好,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较强,财务核算准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整改后健全有效;

3、公司对2019年半年报调整事项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充分披露,更正后会计处理合规。

问题24.政府补助可持续性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2017年至2020年半年度,发行人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319.28万元、364.77万元、685.88万元和96.9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比重分别为14.12%、15.36%、22.45%和5.44%。其中2018年、2019年收到的漯河管委会支持的“智能化流体产业园项目”补助资金800万元已列入递延收益,但由于项目尚未竣工故未进行摊销,且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披露的合同条款,发行人必须“承诺项目建成投产6年内该新项目平均每年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否则管委会有权要求公司返还上述款项。”

请发行人:(1)说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原值、摊销方法、期限及其确定依据、摊销开始时点及报告期内摊销的具体情况。(2)说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跨期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补充披露获得政府补助的具体原因、类型、内容、依据,分析相关补助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补助的取得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如是,请进行相应风险揭示。(4)补充披露智能化流体产业园项目的具体施工进展、后期建设计划及投产安排,结合与漯河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具体条款约定,分析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无法持续满足相关条款而导致相关补助被收回的风险,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回复】

一、说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原值、摊销方法、期限及其确定依据、摊销开始时点及报告期内摊销的具体情况

(一)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

补助项目补助原值摊销方法摊销期限确定依据政府补助取得时间摊销开始时点
年产1000万米超高压金属层状复合材料橡胶软管项目6,890,000.00根据设备折旧年限按直线法摊销10年该项补助用于购买生产设备2012年取得2013年1月1日
智能化流体产业园项目8,000,000.00根据厂房折旧年限按直线法摊销20年该项补助用于建设生产厂房2018年取得400.00万元、2019年取得400.00万元尚未开始摊销
年产4000万米工业软管自动化制造项目5,710,000.00根据厂房折旧年限按直线法摊销20年该项补助用于建设生产厂房2020年取得尚未开始摊销

(二)报告期内摊销情况

补助项目2020年1-6月摊销金额2019年度摊销金额2018年度摊销金额2017年度摊销金额
年产1000万米超高压金属层状复合材料橡胶软管项目344,500.02689,000.04689,000.04689,000.04
智能化流体产业园项目
年产4000万米工业软管自动化制造项目
合计344,500.02689,000.04689,000.04689,000.04

二、说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跨期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明细情况: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694,229.306,169,800.002,958,681.882,503,750.00
合计694,229.306,169,800.002,958,681.882,503,750.00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此类补助主要是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公司报告期内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都是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跨期情形,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补充披露获得政府补助的具体原因、类型、内容、依据,分析相关补助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补助的取得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如是,请进行相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七)其他影响损益的科目分析”之“3.其他收益”补充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企业获得政府补助的具体原因、类型、内容、依据情况

1、2020年1-6月

序号补助内容金额具体原因补助类型文件依据
(1)年产1000万米超高压金属层状复合材料橡胶软管项目补助摊销344,500.02固定资产补助与资产相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部关于下达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专项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1]1681号)、《关于下达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拨款)的通知》(漯财预指[2011]415号)
(2)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281,700.00稳定就业补助与收益相关《漯河市财政局、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拨付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稳定就业的通知》(漯财预指[2020]86号)
(3)2019年上半年中小开申报补助金221,800.00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补助与收益相关《漯河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9年上半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漯财预指[2020]84号)
(4)2020年度第一批省级外80,000.00外贸企业稳定生产、扩大进出与收益相关《漯河市商务局、漯河市财政局关于用好2020年度第一批省级外
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口业务补助经贸专项资金的通知》(漯商[2020]23号)
(5)德国政府新冠肺炎补助69,729.30新冠肺炎疫情补助与收益相关《补贴通知》、《北莱茵—威斯特伐利亚州紧急援助方案》(NRW-Soforthilfe2020)
(6)漯河市科学技术协会项目开展专家咨询专项资金补贴40,000.00橡胶耐热油性能提升协同创新项目补助与收益相关《漯河市财政局、漯河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科普与学会服务能力提升专项经费预算的通知》(漯财预指[2020]75号)
(7)2019年度专利申请资助资金1,000.00专利申请补助与收益相关《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陵分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专利资助项目的通知》《漯河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漯财教[2008]8号)
小计1,038,729.32

2、2019年度

序号补助内容金额具体原因补助类型文件依据
(1)年产1000万米超高压金属层状复合材料橡胶软管项目补助摊销689,000.04固定资产补助与资产相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部关于下达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专项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1]1681号)、《关于下达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拨款)的通知》(漯财预指[2011]415号)
(2)2018年省重大科技专项预拨资金2,000,000.00耐H2S耐脉冲超高压石油钻采输送软管研制补助与收益相关《漯河市财政局、漯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重大科技专项预拨资金清算的通知》(漯财预指[2018]545号)
(3)漯河经济开发区创业中心2018年度扶持资金1,053,700.00投资项目税收返还补助与收益相关《利通橡胶液压超高软管项目土地使用及投资合同书》及其《补充合同》
(4)高压、超高压PTFE橡塑复合多功能工业软管的研制及产1,000,000.00高压、超高压PTFE橡塑复合多功能工业软管研制及产业化应与收益相关《漯河市科技局关于下达漯河市2019年度重大科技创新专项项目计划的通知》(漯科[2019]43号)、《漯河市财政局、漯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19年市级重大科
业化应用项目用项目补助技创新专项经费预算的通知》(漯财预指[2019]206号)
(5)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漯河市科学技术局省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391,700.00研发财政专项补助与收益相关《漯河市财政局、漯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漯财预指[2019]468号)
(6)2018年省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333,300.00研发财政专项补助与收益相关《漯河市财政局、漯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漯财预指[2018]420号)、《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拨付2017、2018年度企业研发财政补助配套资金的通知》(漯开科[2019]17号)
(7)漯河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科技创新券兑现资金329,200.00高中低压四氟乙烯多功能软管研发科技创新券兑现补助与收益相关《漯河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拟兑现科技创新券的公示》
(8)2017年省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285,000.00研发财政专项补助与收益相关《漯河市财政局、漯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17年省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漯财预指[2017]553号)、《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拨付2017、2018年度企业研发财政补助配套资金的通知》(漯开科[2019]17号)
(9)企业奖励扶资金200,000.00转型升级奖优秀企业奖励与收益相关《开发区党工委、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表彰开发区2018年度优秀企业和优秀个人的决定》(漯开文[2019]14号)
(10)漯河市商务局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项目补贴资金196,000.00加工贸易承接转移项目补助与收益相关《漯河市商务局、漯河市财政局关于上报支持加工贸易承接转移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的报告》(漯商[2019]123号)
(11)17年下半年和18年上半年中央外138,400.00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补助与收益相关《漯河市财政局关于拨付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漯财预指[2019]1号)
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12)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2018年下半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102,500.00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补助与收益相关《漯河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9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漯财预指[2019]288号)
(13)漯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奖励金100,000.00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企业奖励款与收益相关《漯河市获2018年河南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名单》
(14)开发区“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奖金30,000.00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款与收益相关《关于对开发区“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进行表彰的决定》(漯经开总工[2019]13号)
(15)漯河市科学技术局授权发明专利漯河市科学技术局补贴10,000.00发明专利补助与收益相关《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市发明专利奖励工作的通知》
小计6,858,800.04

3、2018年度

序号补助内容金额具体原因补助类型文件依据
(1)年产1000万米超高压金属层状复合材料橡胶软管项目补助摊销689,000.04固定资产补助与资产相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部关于下达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专项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1]1681号)、《关于下达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拨款)的通知》(漯财预指[2011]415号)
(2)2017年奖扶资金1,150,000.00投资项目税收返还补助与收益相关《利通橡胶液压超高软管项目土地使用及投资合同书》及其《补充合同》
(3)河南省跨境800,000.00跨境电子商与收益相关《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
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7年度省级专项资金务专项补助关于做好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7年度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办[2017]37号)
(4)2017年上半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380,000.00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补助与收益相关《漯河市财政局关于拨付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漯财预指[2018]317号)
(5)2018年河南省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333,300.00研发财政专项补助与收益相关《漯河市财政局、漯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漯财预指[2018]420号)
(6)2017年河南省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285,000.00研发财政专项补助与收益相关《漯河市财政局、漯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17年省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漯财预指[2017]553号)
(7)2017漯河“经开杯”创新创业大赛10,000.00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款与收益相关《关于漯河市2018年创业创新大赛获奖名单的公示》
(8)其他381.88税费减免与收益相关
小计3,647,681.92

4、2017年度

序号补助内容金额具体原因补助类型文件依据
(1)年产1000万米超高压金属层状复合材料橡胶软管项目补助摊销689,000.04固定资产补助与资产相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部关于下达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专项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1]1681号)、《关于下达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拨款)的通知》(漯财预指[2011]415号)
(2)企业奖扶基金1,120,000.00投资项目税收返还补助与收益相关《利通橡胶液压超高软管项目土地使用及投资合同书》及其《补充合同》
(3)科技扶持资金860,000.00投资项目税收返还补助与收益相关《利通橡胶液压超高软管项目土地使用及投资合同书》及其《补充合同》
(4)开发区管委会拨付支持进出口企业200,000.00支持进出口企业发展专项补助与收益相关《漯河市财政局关于拨付支持进出口企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漯财预指[2017]135号)
发展补助资金
(5)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85,650.00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与收益相关《漯河市商务局关于申请拨付市级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的请示》(漯开管[2017]160号)
(6)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65,600.00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补助与收益相关《漯河市商务局关于申请拨付2016-2017年度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的请示》(漯商[2017]159号)
(7)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政府补贴62,500.00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补助与收益相关《漯河市财政局关于确定2016年上半年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漯财预指[2016]569号)
(8)漯河市商务局奖励款50,000.00对外贸易工作先进企业奖励款与收益相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漯河市2016年度对外贸易工作先进企业的通报》(漯政文[2017]7号)
(9)企业首次增发奖励资金40,000.00首次增发奖励资金与收益相关《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企业加速资本市场融资奖励办法>的通知》(漯开管[2016]117号)
(10)授权职务发明专利奖励资金20,000.00授权职务发明专利补助与收益相关《漯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请科技奖励资金的报告》(漯科[2017]35号)
小计3,192,750.04

(二)分析相关补助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补助的取得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如是,请进行相应风险揭示

1、政府补助可持续性及合规性分析

(1)政府补助可持续性分析

由于外贸金额占公司收入金额比重较大,公司在漯河市属于较大规模的外贸企业,因此报告期内持续收到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补助,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补助及类似外贸补助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由于公司开展较多研发项目,且经常参与主管部门研发项目申报工作,因此报告期内持续收到研发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研发财政专项补助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其他补助项目属于偶发性补助,不具有可持续性。

2、政府补助的合规性分析

报告期内,政府补助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政府补助金额(元)1,038,729.326,858,800.043,647,681.923,192,750.04
利润总额(元)19,940,709.3935,557,837.3926,781,294.1326,640,300.48
占比5.21%19.29%13.62%11.98%

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款均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主动申请或主管部门主动通知下拨,取得依据和申请流程均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均不超过20.00%,对公司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对政府补助不存在重大依赖,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四、补充披露智能化流体产业园项目的具体施工进展、后期建设计划及投产安排,结合与漯河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具体条款约定,分析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无法持续满足相关条款而导致相关补助被收回的风险,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一)“智能化流体产业园项目”的具体施工进展、后期建设计划及投产安排

关于发行人“智能化流体产业园项目”的具体施工进展、后期建设计划及投产安排,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七)其他影响损益的科目分析”之“3.其他收益”补充披露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具体施工进展后期建设计划投产安排
4,000万米工业软管自动化制造项目橡胶软管生产厂房、办公研发用房、配电房及相关配套设施,购置国内外先进生产设备橡胶软管生产厂房钢结构全部完成施工,已购置了钢丝编织机、缠绕机等部分机器设备完成厂房建设暂无
高分子材料中心房屋主体已经建设完毕,并投产一条年产1万吨的混炼胶生产线后续工程继续建设已投产一条生产线

(二)是否存在无法持续满足相关条款而导致相关补助被收回的风险

根据与漯河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具体条款约定,项目竣工后,需达到国家规定的建筑密度及容积率,且不能存在违约事项,并承诺项目建成投产6

年内该新项目平均每年税收不低于15.00万元/亩(该亩均税收是对公司新建项目的约定,新项目税收以公司2018年度缴纳税收为基数,以后年度超出基数部分视为新项目产生的税收,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否则管委会有权要求公司返还上述款项。经国土资源局测绘,该土地实际面积为100.32亩。2018年度,公司缴纳税收金额1,462.84万元,亩均税收为14.58万元。为达合同约定的税收要求,公司需要在建成投产6年内该新项目平均每年税收不低于29.58万元/亩,年缴纳税收金额不低于2,967.47万元。根据《年产4000万米工业软管自动化制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期内第1年达产80%,第2年达产100%,以后均为100%。生产期实现年平均营业收入62,953.00万元(不含税),年均税收5,251.00万元,能够持续满足合同相关条款对税收的要求,不存在相关补助被收回的风险。

(三)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2)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收到的“智能化流体产业园项目”补助金额800.00万元,预计能够满足合同所附条件,且已收到补助款,符合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因该项补助属于智能化流体产业园项目建设的土地扶持款,故属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采用总额法,将补助金额确认为递延收益,待项目竣工后,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期计入损益。

综上所述,公司将该部分政府补助金额确认为递延收益,会计处理正确。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中介机构就上述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在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文件,获取并检查政府补助项目相关资金管理使用的政策法规等资料,判断补助项目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

2、检查政府补助的收款凭证、银行回单等支持性文件,关注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适当性;

3、检查公司政府补助的记账凭证,并与其对应的政府依据性文件所载明的信息进行核对,确认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4、检查公司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核算是否正确,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摊销是否与对应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期间一致,测算政府补助的摊销金额是否正确;

5、了解和检查公司关于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6、检查智能化流体产业园项目预算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与漯河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结合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对投产后的营业收入和税费情况进行测算,评估是否存在无法持续满足相关条款而导致相关补助被收回的风险;

7、现场了解智能化流体产业园项目的具体施工进展,询问项目主要负责人,了解项目后期建设计划及投产安排。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原值、摊销方法、期限、确定依据、摊销开始时点及其摊销的具体情况具有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准确,不存在跨期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具体原因、类型、内容、依据均具有合理性,部分补助具有可持续性,补助的取得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无需进行重大风险揭示;

4、智能化流体产业园项目的具体施工进展顺利,后期建设计划及投产安排合理,通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结果,结合与漯河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具体条款约定分析,公司不存在无法持续满足相关条款而导致相关补助被收回的风险,相关会计处理准确。

问题25.其他财务问题

(1)关于融资租赁。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长期应付款为售后回租机器设备形成的应付融资租赁款。请发行人补充披露采用售后回租进行融资的原因,是否存在运营资金紧张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相关融资租赁的具体合作模式、协议主要内容;相关融资租入设备的入账价值、摊销年限、实际利率、未确认融资费用等会计确认是否合理,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关于子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其中3家净资产为负。此外,海外子公司利通欧洲海外存在租赁仓库。请发行人说明截至2020年6月底,控股子公司挖机无忧、利通欧洲和液压连锁净资产为负的原因,是否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在海外租赁仓库的必要性,如何保障海外存货的安全性以及公司对海外存货的盘点程序、盘点比例。

(3)关于其他业务收入。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2017年至2020年半年度,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152.69万元、358.15万元、793.15万元、416.77万元,占比逐年上升。请发行人说明其他业务收入的具体内容和构成明细,报告期内占比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4)产品质量赔偿会计处理合规性。汉萨福莱柯思液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由于部分产品质量问题拖欠公司货款112.63万元,2019年经双方协商,汉萨福莱柯思液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支付公司货款80万元,剩余货款为公司

对相关产品的质量赔偿。2019年发行人核销对该客户应收账款305,519.55元。请发行人说明上述事项形成背景、是否为销售折让、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装运费及出口费用与业务匹配性。请发行人:①披露装运费及出口费用的明细构成,2018年费用金额与营业收入的变动不一致的原因;②结合产品控制权转移时点、发行人所承担的合同义务说明执行新收入准则后除销售商品外,是否存在其他单项履约义务,相关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是否合规。

(6)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情况未充分披露。请发行人披露预付款项构成、部分预付账款账龄较长的原因、期后结算进展、报告期内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披露其他应收款构成,对陈明亮大额备用金的形成原因、备用金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关联方变相资金占用。

(7)信息披露不准确。请发行人核实“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2019年期初未分配利润2,598,820.89元”是否准确、与其他相关披露内容是否相符。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针对问题(3),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针对其他业务收入所履行的核查程序、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

【问题回复】

一、关于融资租赁。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长期应付款为售后回租机器设备形成的应付融资租赁款。请发行人补充披露采用售后回租进行融资的原因,是否存在运营资金紧张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相关融资租赁的具体合作模式、协议主要内容;相关融资租入设备的入账价值、摊销年限、实际利率、未确认融资费用等会计确认是否合理,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采用售后回租进行融资的原因,是否存在运营资金紧张的情况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九)其他资产负债科目分析”之“7.长期应付款”补充披露如下:

由于公司处于业务扩张期,运营资金较为紧张,银行贷款手续较为繁琐且

审批时间较长,公司在2013年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曾经进行过售后回租业务,合作关系良好,交易手续方便快捷,资金使用周期较长,分期还款方式对公司资金压力较小,遂采用售后回租进行融资。

(二)报告期内相关融资租赁的具体合作模式、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3个融资租赁合同,相关融资租赁的具体合作模式为售后租回方式,协议主要内容分别如下所示:

出租人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IFELC19D035S94-L-01FEHTJ19D03AW9X-L-01FEHTJ19D03K5F8-L-01
合同签订日期2019年3月8日2019年7月2日2019年7月2日
租赁物件2台钢丝缠绕生产设备,6台数控机床,总价款为1,138.58万元3台编织机,总价款为822.00万元2台钢丝编织机,总价款为597.39万元
租赁成本1067.50万元722.25万元345.25万元
保证金67.50万元22.25万元45.25万元
留购价款0.10万元0.07万元0.03万元
起租日2019年4月30日2019年7月9日2019年7月9日
租赁期间自起租日起算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36个月
担保条款刘雪苹、赵洪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出具保证函
租金调整方式固定租金,不随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变动而调整

(三)相关融资租入设备的入账价值、摊销年限、实际利率、未确认融资费用等会计确认是否合理,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公司售后租回业务信息如下:

合同编号设备入账价值摊销年限实际利率最低租赁付款额未确认融资费用
IFELC19D035S94-L-0110,675,000.003年7.5%11,909,296.871,234,296.87
FEHTJ19D03AW9X-L-01/ FEHTJ19D03K5F8-L-0110,675,000.003年7.5%11,909,296.871,234,296.87

注:1:根据售后租回协议实质,合同编号FEHTJ19D03AW9X-L-01协议与合同编号FEHTJ19D03K5F8-L-01协议约定的出租人、起租日、租赁期限、租赁物件、实际利率等内容均相同,公司将其视为同一项售后租回业务进行会计处理。2:实际利率为根据协议约定的出租人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利率。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公司的会计处理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确认金额11,909,296.87元;并将该项售后租回业务作为一项实质为抵押借款的融资业务,将长期应付款与收到的售价金额10,675,000.00元之间差额1,234,296.87元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确认租赁期各期财务费用。

公司的上述会计处理,与《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会计处理方式,存在以下几点差异:

(1)公司未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未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重新入账,而是按原账面价值继续确认原固定资产;

(2)公司未将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予以递延,未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由于公司对固定资产控制权未发生转移,公司对固定资产的出售不属于销售,对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估计不发生变化,并且租赁期到期后,公司很可能将回购出售的固定资产,表明公司售后租回业务的实质为抵押借款的融资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主办的《会计监管工作通讯》(二〇一五年第一期)相关说明,将售后租回业务作为一个整体处理,更能反映其总体经济影响。因此公司未对固定资产的出售进行会计处理,未将售价与固定资产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予以递延,而是采用简易处理方式,继续确认原固定资产。

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承租人应当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公司的目前的会计处理方式与新租赁准则要求相符。

综上所述,公司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存在差异,但更能体现售后租回业务的经济实质和总体经济影响,也符合新租赁准则相关要求。

二、关于子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其中3家净资产为负。此外,海外子公司利通欧洲海外存在租赁仓库。请发行人说明截至2020年6月底,控股子公司挖机无忧、利通欧洲和液压连锁净资产为负的原因,是否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在海外租赁仓库的必要性,如何保障海外存货的安全性以及公司对海外存货的盘点程序、盘点比例

(一)控股子公司挖机无忧、利通欧洲和液压连锁净资产为负数的分析

1、挖机无忧

公司设立挖机无忧的目的是为了扩展线上工程车辆维修和保养业务,挖机无忧作为线上业务平台,将公司胶管与维修和保养业务相结合。经过试运行后,公司认为业务拓展存在一定困难,故未继续经营。

由于挖机无忧未实缴注册资本,目前无业务,前期开展的部分业务后续产生的支出导致净资产为负。截至2020年6月30日,挖机无忧净资产为-18,861.51元,金额较小,对其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

2、利通连锁

2014年公司正处于快速成长期,为了快速增加公司液压软管、软管总成等相关产品的销售量,公司拟成立子公司液压连锁专门从事上述产品的后维护市场推广,后因资金、人员配置等问题,液压连锁成立后一直未实际开展经营。目前公司已进入稳步发展阶段,拥有了相对稳定的客户源,且公司内部已经培养了一批专业稳定的销售团队,液压连锁已没有继续独立存在的价值,因此计划将其注销。

由于液压连锁未实缴注册资本,由于开办支出导致净资产为负。截至2020年6月30日,液压连锁净资产为-10,927.50元,金额较小,对其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

3、利通欧洲

利通欧洲于2015年投资设立,前期开拓目标市场导致经营成本较高,亏损较多,净资产负数较大,自2019年开始,经营情况逐渐好转并逐步实现盈利,

但由于前期亏损较多,导致净资产仍为负。截至2020年6月30日,净资产为-3,659,976.30元。利通欧洲主要从事公司产品的境外销售业务,其与母公司之间的购销采用赊销方式,不需要过多的运营资金,因此不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所述,控股子公司挖机无忧、利通欧洲和液压连锁净资产为负不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

(二)在海外租赁仓库的必要性,及相关存货的安全性分析

由于公司产品规格型号较多,大小、粗细等方面均不同,部分中小客户需求量较小,如果根据订单需求将产品运输至利通欧洲,中间耗时太长、成本太高、经营效率太低,因此公司在德国租赁仓库,储存部分销售量较大的产品,以满足利通欧洲经营需求。

公司配备专门的仓库管理人员对海外存货进行管理,建立了基本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对存货的收发进行控制,并按照当地法律法规要求对消防等安全方面进行管理,以保障海外存货的安全性。

公司对海外存货的盘点程序为仓库管理人员与兼职财务人员定期对存货进行全盘。

报告期内,利通欧洲盘点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2,637,852.112,663,874.102,429,704.575,516,762.74
盘点金额2,637,852.112,663,874.102,429,704.575,516,762.74
盘点比例100.00%100.00%100.00%100.00%

三、关于其他业务收入。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2017年至2020年半年度,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152.69万元、358.15万元、793.15万元、416.77万元,占比逐年上升。请发行人说明其他业务收入的具体内容和构成明细,报告期内占比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其他业务收入的具体内容和构成明细

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给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的手柄收入以及软管接头材料、包装材料等其他材料收入,具体构成明细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手柄收入1,912,223.725,859,831.082,598,291.92307,445.62
其他材料收入2,255,475.682,071,693.34983,225.521,219,449.79
小计4,167,699.407,931,524.423,581,517.441,526,895.41

(二)报告期内占比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逐年上升的原因为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对手柄需求逐年上升以及部分客户大额软管接头材料需求增加,逐年上升的原因合理。

四、产品质量赔偿会计处理合规性。汉萨福莱柯思液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由于部分产品质量问题拖欠公司货款112.63万元,2019年经双方协商,汉萨福莱柯思液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支付公司货款80万元,剩余货款为公司对相关产品的质量赔偿。2019年发行人核销对该客户应收账款305,519.55元。请发行人说明上述事项形成背景、是否为销售折让、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汉萨福莱柯思液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莎福莱柯思”)

的产品销售质量赔偿事项形成背景

汉萨福莱柯思液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自2012年开始向公司采购橡胶软管,报告期内,采购与回款金额明细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期初余额1,105,519.55867,693.101,473,160.08
销售收入20,835.93237,826.451,722,237.00
销售回款800,000.002,327,703.98
期末余额1,105,519.55867,693.10

2018年度,因部分产品质量不符合其要求,其与公司产生纠纷,并拒绝支付货款。后经双方共同商议,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1、经双方对账确认,截至2019年3月19日,其欠公司货款1,126,355.48元;

2、公司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其要求,同意赔偿其326,355.48元,公司赔偿后,

其不得以此事再要求公司赔偿;

3、其应于2019年3月26日前支付货款80.00万元;

4、如其未按上述时间支付货款,公司不予赔偿,其应全额支付货款1,126,355.48元;

5、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发盖章生效。

2019年3月25日,汉萨福莱柯思液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0.00万元,公司于2019年8月确认核销坏账305,519.55元。

(二)是否为销售折让、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根据准则规定,公司与汉萨福莱柯思液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之间的货款纠纷,属于销售折让。

公司未按照销售折让进行处理,直接将相关应收账款进行核销,严格来说,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但金额不重大,对财务报表影响较小。

五、装运费及出口费用与业务匹配性。请发行人:①披露装运费及出口费用的明细构成,2018年费用金额与营业收入的变动不一致的原因;②结合产品控制权转移时点、发行人所承担的合同义务说明执行新收入准则后除销售商品外,是否存在其他单项履约义务,相关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是否合规

(一)披露装运费及出口费用的明细构成,2018年费用金额与营业收入的变动不一致的原因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四)主要费用情况分析”之“1.销售费用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1、报告期内,装运费及出口费用明细构成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内销运费(元)1,706,780.343,946,191.284,000,863.584,190,590.26
出口运费(元)427,101.521,530,381.901,819,437.831,774,100.67
港杂费(元)330,168.78835,721.44788,696.22505,725.99
小计2,464,050.646,312,294.626,608,997.636,470,416.92

注:2020年1-6月,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将装运费及出口费用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计入营业成本。

2、报告期内,装运费及出口费用金额与营业收入变动关系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装运费及出口费(元)2,464,050.646,312,294.626,608,997.636,470,416.92
销售费用(元)5,451,421.3021,446,859.6222,096,676.2119,923,120.63
营业收入(元)133,612,184.40262,448,779.03275,879,336.47217,664,113.84

其中,内外销运费与内外销收入的变动关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一、运费合计213.39547.66582.03596.47
其中:内销运费170.68394.62400.09419.06
外销运费42.71153.04181.94177.41
二、营业收入13,361.2226,244.8827,587.9321,766.41
其中:内销收入8,680.2016,343.9515,808.1713,361.36
外销收入4,681.029,900.9311,779.768,405.05
三、运费占收入比重1.60%2.09%2.11%2.74%
其中:内销运费占内销收入比重1.97%2.41%2.53%3.14%
外销运费占外销收入比重0.91%1.55%1.54%2.11%

同行业可比公司运费与收入的变动关系情况如下:

年度项目公司亿博科技汇龙液压川环科技鹏翎股份
2020年1-6月运费(元)2,133,881.86845,963.831,021,135.965,743,768.0510,972,683.04
营业收入(元)133,612,184.4037,106,918.1153,651,393.33264,814,521.74708,958,872.65
运费占营业收入比重1.60%2.28%1.90%2.17%1.55%
2019运费(元)5,476,573.181,857,328.082,886,597.7113,502,807.8733,550,195.96
年度营业收入(元)262,448,779.0387,613,944.19120,022,515.02576,570,899.551,600,992,154.32
运费占营业收入比重2.09%2.12%2.41%2.34%2.10%
2018年度运费(元)5,820,301.412,561,794.492,896,452.1812,143,482.0534,141,897.00
营业收入(元)275,879,336.47111,963,185.13116,050,455.85610,366,219.731,458,218,970.85
运费占营业收入比重2.11%2.29%2.50%1.99%2.34%
2017年度运费(元)5,964,690.932,324,845.562,357,710.3117,911,744.9730,146,153.71
营业收入(元)217,664,113.84101,433,566.8891,339,844.86647,774,368.001,142,786,769.84
运费占营业收入比重2.74%2.29%2.58%2.77%2.64%

2018年营业收入较2017增加了58,215,222.63元,增幅为26.75%,其中外销收入为11,779.76万元,较上期增长了40.15%;内销收入为15,808.17万元,较上期增长了18.31%。同期装运费及出口费较上期增加了138,580.71元,增长2.14%,与营业收入变动不一致,运费占收入比重的变动情况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也存在差异。

装运费及出口费与营业收入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如下:

(1)公司外销多采用FOB,CIF较少。FOB下,公司不承担海运费,仅承担货物运至指定港口的运费。2018年公司外销收入较2017年增长40.15%,同期港杂费增长55.95%,港杂费增速高于销售收入增速,主要原因是外销收入增加导致代理报关费用和港杂费增加较多。

(2)除港杂费及CIF下公司承担的海运费外,公司其他运费主要是境内运输费用,包括外销业务中将货物运送至港口的出口运费以及内销业务中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的内销运费。2018年出口运费增加了45,337.16元,增长了

2.56%;内销运费减少了189,726.68元,降低了4.53%,境内运输费用合计减少了144,389.52元,增速均低于2018年收入增长速度,其具体原因为: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发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在此政策引导下,2018年全国物流企业积极开展降本增效,同时物流企业因受10月后原油价格急剧下降导致油费下降、运输企业高速公路过路费下降等因素影响,运费价格整体下调(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布的2018年物流运行数据, 2018年,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为14.8%。其中,

运输费用(6.9万亿元)与GDP的比率为7.7%,比上年同期下降0.3个百分点),同时根据公司精益管理、降费增利的要求,随着公司及与物流企业合作关系深入等,2018年公司合作物流公司协商运输费用降价,同时采取零担凑整合理配载、合理匹配和优化货物运输路线、优化包装减少体积、提高装卸机械化水平等措施有效降低运输成本。

综上所述,2018年港杂费的增加与境内运输费用的减少,共同导致装运费及出口费用较2017年略有增加,与营业收入的增长态势变动存在不一致。2020年上半年公司运费占收入的比重为1.6%,较2019年下降较多,主要原因为: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国家为减轻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春节后直至2020年5月6日,全国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在此背景下,公司与主要物流运输供应商谈判下调运费价格,经协商确定,在2020年3月1日至高速公路通行费恢复期间,按原物流单价下调15%,高速公司通行费恢复后,按原物流单价下调5%。从运费占收入比重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可以看出,公司运费占收入比重的变动趋势与同业可比公司整体相符。公司2018年度运费占收入比重的变动情况与亿博科技和汇龙液压存在差异,主要因为公司为提高效益,采取多种手段减少费用开支,降低了运费支出。同时,公司运费占收入比重的变动情况也与川环科技和鹏翎股份的变动趋势相符,说明公司降低运费支出的措施不具有特殊性,是各公司普遍采取的提高效益行为。公司境内货物运输,主要运输公司有漯河市骅仪运输有限公司、漯河广达运输有限公司、河南旺运达物流有限公司、漯河骅创运输有限公司等,结算方式多样,根据运输距离远近计价,按重量计量模式较为普遍,也有少量按件数计量模式。公司出口货物采用集装箱运输,由公司根据各物流运输公司的综合报价进行选择。报告期内,主要集装箱物流运输公司主要有青岛同泰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希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青岛久运通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青岛仟华亿物流有限公司、青岛世纪鸿鑫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青岛康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漯河东城智能物联港有限公司、郑州聚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物流运输目的地的运费单价情况如下:

目的地区域物流公司各年的基础运费报价(元/吨)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
漯河-长沙410390390350
漯河-浙江380360360350
漯河-沈阳520500500500
漯河-福州620600600600
漯河-江西490460460440

具体结算价格由承运时,双方根据运费市场价格适当调整。经核查,上述物流运输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正常的物流运输服务外,与公司不存在其他业务关系或资金往来。

(二)结合产品控制权转移时点、发行人所承担的合同义务说明执行新收入准则后除销售商品外,是否存在其他单项履约义务,相关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是否合规

根据新收入准则,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下列情况下,企业应当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作为单项履约义务:一、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者商品的组合)的承诺。二、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根据新收入准则判断,公司承担的合同义务中,销售商品的义务属于单项履约义务,无其他单项履约义务。销售商品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运输商品的义务,是公司为履行合同可能会发生成本,属于合同履约成本,应计入合同成本进行结转。

根据新收入准则和公司收入会计政策要求,销售缠绕胶管、编织胶管、工业管、胶管总成等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合同成本。公司相关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符合新收入准则的核算要求。

六、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情况未充分披露。请发行人披露预付款项构成、

部分预付账款账龄较长的原因、期后结算进展、报告期内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披露其他应收款构成,对陈明亮大额备用金的形成原因、备用金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关联方变相资金占用

(一)预付款项构成、部分预付账款账龄较长的原因、期后结算进展、报告期内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九)其他资产负债科目分析”之“9.其他资产负债科目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1、报告期内,预付款项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预付货款2,181,147.152,666,335.562,910,003.156,390,674.99
预付服务款299,323.93541,094.93463,619.40397,053.19
小计2,480,471.083,207,430.493,373,622.556,787,728.18

2、报告期内,预付款项账龄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1年以内1,358,162.322,047,256.112,201,284.015,591,004.67
1-2年318,828.538,405.67286,010.67842,425.91
2-3年182,610.59270,681.84532,030.2769,644.10
3年以上620,869.64881,086.87354,297.60284,653.50
账面余额2,480,471.083,207,430.493,373,622.556,787,728.18
减值准备725,629.02956,830.79822,072.44
账面价值1,754,842.062,250,599.702,551,550.116,787,728.18

部分预付款项账龄较长的原因,主要为与徐州圣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业务未完成,以及部分零散项目未结束导致预付款项业务未结算。

报告期内,徐州圣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长账龄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1年以上长账龄金额1,122,308.761,160,174.381,172,338.541,196,723.51
其中:徐州圣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年以上账龄金额575,629.02827,175.99822,072.44822,072.44
占比51.29%71.30%70.12%68.69%

报告期内,徐州圣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公司需求的大口径钢丝,其要求公司预付货款再供货,2018年开始已部分供货,但产品质量不稳定,导致退货频繁,报告期末未结算完成,形成长账龄款项。

3、期后结算进展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预付款项已结算984,918.57元,期后结算比例为39.71%。其中,徐州圣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期后结算货款758,463.55元,期后结算比例为104.52%。

4、预付款项减值测试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对预付款项的减值风险进行分析,认为徐州圣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预付款项账龄较长、金额较大,且供货的钢丝存在质量问题,退货频繁,可能存在未能获得所订购的商品的可能性,可能存在较大的供应商信用风险。因此,公司对徐州圣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预付款项进行单独减值测试,对预付款项余额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其他预付款项不存在供应商的信用风险和订购商品或原材料的跌价风险,未计提坏账准备。公司预付账款减值准备计提较为充分。

(二)其他应收款构成,对陈明亮大额备用金的形成原因、备用金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关联方变相资金占用

1、其他应收款构成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一)应收款项”之“3.应收款项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押金保证金1,462,400.001,473,316.72123,344.86112,000.00
应收暂付款791,985.481,099,153.68826,105.853,320,691.26
备用金578,882.04229,685.91292,090.11806,842.36
小计2,833,267.522,802,156.311,241,540.824,239,533.62

2、陈明亮大额备用金的形成原因、备用金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关联方变相资金占用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一)应收款项”之“3.应收款项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陈明亮大额备用金的形成原因:陈明亮为公司销售部客户经理,非公司董监高及关键管理人员,负责软管总成业务的销售市场开发。报告期内,陈明亮申请的大额备用金主要用于销售业务相关费用,由于其日常工作长期在销售现场,因此预支较大的备用金以供长期使用,并定期进行费用报销。

报告期内,陈明亮申请备用金金额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陈明亮申请备用金金额666,982.001,118,137.491,469,000.00918,251.50
陈明亮报销金额194,313.161,128,271.961,698,140.991,001,488.00
期末应收备用金结余金额408,114.38-64,554.46-54,419.99174,721.00
期后报销金额175,740.00---

陈明亮申请备用金时,公司按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并支付备用金。备用金使用后,需定期向公司报销,提供费用报销申请表、合同、发票等附件,公司按规定的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予以报销。

陈明亮的备用金使用较为规范,符合公司备用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其申请的备用金用于市场开发与产品销售业务,不存在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七、信息披露不准确。请发行人核实“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2019

年期初未分配利润2,598,820.89元”是否准确、与其他相关披露内容是否相符2019年度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事项、差错原因、差错影响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事项、差错原因

1、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交税费的追溯调整

2018年度,“年产1000万米超高压金属层状复合材料橡胶软管项目”及“智能化流体产业园项目”两项政府补助款的当期纳税义务未明确确认,将两项政府补助款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负债。2019年度,根据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准备咨询报告以及利通科技公司企业所得税费用缴纳情况,确定“智能化流体产业园项目”政府补助款已于收到当期缴纳企业所得税,“年产1000万米超高压金属层状复合材料橡胶软管项目”政府补助款在摊销期间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该事项对利通科技公司财务报表影响重大,因此对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及应交税费追溯调整。

2、所得税费用的追溯调整

根据2017年度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准备咨询报告,重新测算所得税费用,并对相应报告期间所得税费用追溯调整。

3、留存收益的追溯调整

根据上述对所得税费用的调整,相应对2017年度及2018年度的留存收益追溯调整。

(二)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2017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会计差错更正 的内容受影响的报表科目名称2017年调整后2017年调整前累积影响数
更正所得税费用计提差错应交税费1,736,207.872,191,602.48-455,394.61
盈余公积7,440,584.677,395,045.2145,539.46
未分配利润62,626,848.9562,216,993.80409,855.15
所得税费用4,167,635.524,623,030.13-455,394.61

2、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2018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会计差错更正 的内容受影响的报表科目名称2018年调整后2018年调整前累积影响数
更正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所得税费用计提差错递延所得税资产2,390,694.691,790,694.69600,000.00
应交税费2,824,159.654,098,338.44-1,274,178.79
递延所得税负债1,013,399.97-1,013,399.97
盈余公积10,010,788.979,722,031.10288,757.87
未分配利润83,800,666.1481,201,845.252,598,820.89
所得税费用3,527,032.985,959,217.13-2,432,184.15

(三)更正后会计处理

1、2017年度

根据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准备咨询报告,调整当期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费,调整留存收益。

2、2018年度

根据2018年度政府补助项目实际纳税情况,冲回递延所得税负债,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根据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准备咨询报告,调整当期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费,并调整留存收益。

综上所述,“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2019年期初未分配利润2,598,820.89元”相关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准确。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内容,与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表等财务状况分析”之“(八)股东权益”之“8.未分配利润”和“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之

(三)“会计差错更正”之“1.追溯重述法”中披露的会计差错更正内容相符。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中介机构就上述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询问公司董事长、财务经理,了解公司实施售后租回业务的原因,获取售后租回业务的合同等资料,并对合同条款、租金金额等信息对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实施函证并取得回函,回函结果调整后相符;

2、根据售后租回业务的合同,对相关会计数据进行重新计算,对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复核;

3、询问利通欧洲业务的负责人和财务经理,了解子公司净资产为负的原因及影响,了解海外租赁仓库的原因,了解保障海外存货安全性的措施及结果;

4、获取利通欧洲报告期内各期的盘点表,检查是否有盘点人员签字,将盘点数与报表数进行核对,确认盘点程序的可靠性和盘点结果的准确性;

5、检查其他业务收入的明细账、销售出库明细表,分析其他业务收入增长的具体产品种类、价格和数量,检查主要销售业务的销售合同、出库单、销售发票、销售回执单,确认销售业务的真实性,2017-2020年1-6月,其他业务收入的核查比例分别为90.85%、72.55%、85.27%、86.66%。

6、检查公司与汉萨福莱柯思液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交易往来明细,询问财务人员公司与其产生纠纷的原因,检查公司与其达成的协议,检查汉萨福莱柯思液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还款明细与相应的银行回单;

7、检查报告期内装运费及出口费用的明细账,结合营业收入的变动情况分析装运费及出口费用变动的原因,检查公司不同销售产品的销售合同的具体条款,检查相关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8、检查预付款项明细账及后附会计凭证,分析预付款项账龄较长的原因,检查预付款项的期后结算情况,对预付款项计提的减值准备进行复核;

9、对陈明亮进行访谈,了解其职位和工作职责,对董事长、财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陈明亮支用和报销备用金的相关流程,检查与陈明亮相关的会计凭证,对陈明亮的人员身份进行检查,确认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10、询问财务人员会计差错更正业务发生的原因,检查相关的会计处理,检查2017年度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准备咨询报告,检查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确认有关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披露是否准确,检查公开发行

说明书有关会计差错更正部分,确认是否与其他相关披露内容相符。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存在一定程度运营资金紧张的问题,但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相关融资租入设备的入账价值、摊销年限、实际利率、未确认融资费用等会计确认合理,融资租赁业务的部分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但更能体现售后租回业务的经济实质和总体经济影响,也符合新租赁准则相关要求;

2、控股子公司净资产为负不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在海外租赁仓库对于公司开拓海外市场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采取了足够的措施保障海外存货的安全性,公司对海外存货定期执行了盘点程序;

3、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手柄收入以及软管接头材料、包装材料收入,主要是由于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对手柄需求逐年上升以及部分客户大额软管接头材料需求增加,其他业务收入逐年上升的原因合理;

4、公司与汉萨福莱柯思液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产品质量赔偿属于销售折让,相关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但金额不重大,对财务报表影响较小;

5、装运费及出口费用变动的原因合理,执行新收入准则后除销售商品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单项履约义务,相关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合规;

6、预付款项报告期内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7、陈明亮大额备用金形成原因合理,备用金使用规范,不存在关联方变相资金占用;

8、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部分披露准确、与其他相关披露内容相符。

五、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问题26.募投项目合理性及可行性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年产4,000万米工业软管自动化制造项目”。

(1)募投项目合理性。①根据发行人官网信息,发行人年产销胶管2500万标米。请发行人进一步结合公司报告期内工业软管产量、销量、产能利用率、产销率,以及行业前景、市场容量、公司市场占有份额、行业地位、客户产能扩张情况、公司现有及潜在订单等情况定量分析说明对于在建项目及募投项目合计产能的消化能力,说明募投项目的合理性。②补充披露募投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或实施后新增产能不能有效利用所可能产生的影响,补充进行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揭示。

(2)募投项目可行性。发行人披露,工业管为公司新研发的产品,可替代进口,是公司未来利润的新增长点。请发行人:①结合工业管现有技术、人员、设备、资金储备情况,说明是否具备开展工业管项目的可行性。②结合进口工业管的关键指标、技术性能、市场占有率、产品迭代情况等,量化分析说明“公司工业管能够替代进口”的依据。③结合公司工业管毛利、进口产品毛利的比较,量化分析说明工业管将成为公司利润新增长点的依据。④补充披露项目投资概算明细,募投项目已取得以及尚需取得的业务主管部门以及环保、土地等相关部门的批复、备案等。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回复】

一、募投项目合理性。①根据发行人官网信息,发行人年产销胶管2500万标米。请发行人进一步结合公司报告期内工业软管产量、销量、产能利用率、产销率,以及行业前景、市场容量、公司市场占有份额、行业地位、客户产能扩张情况、公司现有及潜在订单等情况定量分析说明对于在建项目及募投项目合计产能的消化能力,说明募投项目的合理性。②补充披露募投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或实施后新增产能不能有效利用所可能产生的影响,补充进行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揭示

(一)根据发行人官网信息,发行人年产销胶管2500万标米。请发行人进一步结合公司报告期内工业软管产量、销量、产能利用率、产销率,以及行业前景、市场容量、公司市场占有份额、行业地位、客户产能扩张情况、公司现有及潜在订单等情况定量分析说明对于在建项目及募投项目合计产能的消化能力,说

明募投项目的合理性。

1、公司工业软管的产能、产能利用率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液压软管(含编织软管、缠绕软管)、工业管等工业软管产量、销量、产能利用率、产销率等相关情况统计如下:

年份产品大类细分产品单位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销量产销率
2020年度1-6月液压软管编织软管9,010,5607,617,78184.54%6,205,55381.46%
缠绕软管1,419,8401,209,90985.21%939,72377.67%
工业管工业管48,24036,87676.44%14,50939.35%
软管总成软管总成360,000232,77564.66%188,12980.82%
2019年度液压软管编织软管16,328,64011,544,78370.70%11,772,596101.97%
缠绕软管2,839,6801,966,45569.25%2,011,268102.28%
工业管工业管96,48053,60655.56%18,94935.35%
软管总成软管总成576,000409,63671.12%410,350100.17%
2018年度液压软管编织软管16,035,84012,842,35580.09%12,252,16795.40%
缠绕软管2,839,6802,329,31182.03%2,361,535101.38%
工业管工业管92,88032,92835.45%21,63865.71%
软管总成软管总成576,000383,19966.53%421,052109.88%
2017年度液压软管编织软管16,035,84011,303,99770.49%10,255,03990.72%
缠绕软管2,839,6802,228,44978.48%2,163,84897.10%
工业管工业管92,1605,8596.36%2,57643.97%
软管总成软管总成432,000325,01275.23%280,98886.45%

从上表统计数据可知,公司截至2020年6月底编织液压软管、缠绕液压胶管及工业管的产能利用率分别达到84.54%、85.21%及76.44%,产销率达到81.46%、

77.67%及39.35%。考虑到橡胶软管的规格型号较多,客户对订单交货的及时性要求较高,为满足客户需要,液压胶管制造企业一般会预留部分产能以应对客户的突发需求,同时,预留产能空间,也是主机配套厂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重要的考量因素。因此,结合预留产能因素,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已经接近饱和,急需扩充产能满足下游市场的订单需求。

公司现有产能主要集中在一期和二期工程。一期工程建成于2008年,已运行十二年;二期工程建成于2012年,也已运行八年。虽然公司对一期、二期厂

区也进行了产线布局调整、设备更新等,但受原有场地及规划限制,原有厂区已难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产品升级换代的需要,公司亟需扩充生产场地和产能规模。

2、未来的行业前景、市场容量、公司市场占有份额及公司的行业地位公司及中介机构经查询未取得公开权威的液压橡胶软管市场容量数据及公司市场占有份额数据。

液压橡胶软管行业的景气度与下游行业的发展紧密相关,下游行业的发展决定了液压橡胶软管行业的发展前景,下游行业中主要包括工程机械、农用机械、其他工程装备等行业,目前公司下游行业景气度提升明显,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为公司扩充产能提供市场支撑。

(1)工程机械行业

我国的城市化、现代化建设,使工程机械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中国现在的城市化率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中国城市化率较低,而美国、日本等部分发达国家己达到90%以上,要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还需在城市化建设上加大投入,从而增加对工程机械的需求,为工程机械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市场机会。工程机械的需求主要来自土石方工程项目、房地产工程项目、货物的仓储搬运及出口,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对工程机械的拉动作用最大,一般情况下,工程机械的需求量占整个工程投资总额的5%至8%。

近期来看,自2020年一季度国内企业复工复产以来,国内工程机械行业增长迅速,行业景气度大幅提升。包括重卡、挖掘机、装载机、石材机械等工程机械的产销量同比均大幅增长,如作为工程机械领域的标志性企业徐工集团,今年前三季度的产量、销量均实现同比增长30%以上,生产订单已排到今年年底。就工程机械行业里具有代表性的产品类型挖掘机为例,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统计,2020年9月纳入统计的25家挖掘机制造企业共销售各类挖掘机26,034台,同比增长64.80%。其中,国内22,598台,同比增长71.40%;出口3,436台,同比增长31.30%。2020年1至9月,共销售挖掘机236,508台,同比增长32.00%。其中,国内212,820台,同比增长33.20%;出口23,688台,同比增长22.20%。(数据来源: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统计数据)

多重因素导致机械工程行业景气度提升,首先,国内基建增速显著提升,2020年1至7月全国累计发行专项债22,697亿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187.5%(数据来源:同花顺统计数据),持续推动工程机械需求高增长;其次,根据行业发展的周期性特点,工程机械行业正处在新一轮周期性增长的起点,周期性增长带来巨大的市场需求;最后,国内环保政策趋严、工业生产自动化水平的提高也将利好工程机械行业维持较高景气度。长远来看,城镇化促使基础建设的快速发展使得中国工程机械行业具有较长的持续增长期。随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一带一路”“新基建”等国家战略加快实施和推进,未来的基础设施建设仍将保持高速发展,工程机械行业将会直接受益。作为配套工程机械制造的液压胶管制造企业,也将受益于工程机械行业的发展。

(2)农用机械行业

随着城镇化的脚步加快,从事传统农业的劳动力急剧减少,大规模机械化作业取代人力劳动将是大势所趋。传统承包户小规模经营向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将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对于农业机械,正在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

近几年,我国农业机械行业整体竞争力不断提升。无论是在产品整体质量,还是在产品外观设计上,农机产品均在不断改善。同时我国农机产品的产品结构也不断完善,产品性价比不断提升。尤其是在手扶拖拉机、耕播整地机械零件、收割机零件和农用泵零件等产品领域,市场竞争力较强。这极大的推进了我国农机产品市场需求的增长。

结合行业整体发展环境以及行业过去几年的增长趋势。随着政策的向好,整体经济形势的发展,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农机制造行业有望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特别是“中国制造 5”深入农机领域,为各种农机用胶管提供了广阔和持久的市场空间。

(3)石油钻采行业

石油钻采行业涉及国家能源安全,属于国家战略支柱性行业。2019年我国原油消费量达到6.96亿吨,对外依存度为72.55%。“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加强国内勘探开发,促进石油增储稳产。伴随着石油等能源需求的增长,市场对石油钻采设备的需求也日益增长,自2017年起国内油田设备和服务市场规模恢复增长,相关行业长期发展趋势良好。另外,随着易采掘油气储量的逐步减少,石油钻采行业企业开始投入大量资金加强对老油井的再开采以及增加压裂等非常规油气的开采,大幅提升了对高性能钻采设备的需求。

除了对传统石油钻采领域的细化耕耘,石油钻采行业企业加大了对深海石油开采力度,但由于水深、压力、环境等多重影响因素,深海石油钻采设备必须具备耐高压、耐腐蚀、抗风浪、克服海底地形干扰等能力,对石油钻采设备的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端石油钻采设备的市场需求进一步增加。

石油钻采行业的稳步发展导致钻采设备投入增加,液压胶管作为钻采设备配套设备的需求也将大幅上升,液压胶管行业企业将扩张产能以满足下游行业的订单需求。(数据来源: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的《2019年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经济运行报告》)

除上述行业外,公司所处产业链下游矿山、化工、食品等机械装备行业景气度目前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相关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将为公司胶管产品带来旺盛的市场需求。从行业前景方面来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冶金、煤矿、矿山、机械、化工、石油及汽车等行业对高性能液压胶管的需求量将逐年递增。

公司通过不断提升产品质量等企业核心竞争力,逐步取得国内液压胶管细分行业内优势地位,多年来一直位列“中国胶管十强企业”。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胶管胶带分会最新发布的《胶管胶带行业2019-2020年度胶管十强企业》,发行人系2019-2020年胶管十强企业且在液压胶管细分行业中排名第一。随着公司市场份额不断增加及行业地位的逐步提升,公司及产品品牌逐渐得到下游行业优质客户的认可,公司产品的销售规模呈突破趋势,市场份额的增加势必需要公司具备相应的产能支持。

3、客户产能扩张情况

公司产品作为工业产品零部件主要应用于工程机械、矿山、食品、化工、能源等行业,公司订单的增加与下游客户产能状况具有较高关联度,公司下游客户产能扩张情况如下:

(1)三一重工

三一重工主要从事工程机械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公司产品包括混凝土机械、挖掘机械、起重机械、桩工机械、筑路机械。其中,混凝土设备、挖掘机、大吨位起重机、旋挖钻机、路面成套设备等系其主导产品。

根据三一重工2020年半年报披露信息,工程机械行业上半年实现较快增长,挖掘机械、混凝土机械、起重机械、桩工机械、路面机械等全线产品持续增长。其中,挖掘机械销售收入186.49亿元,同比增长17.22%;混凝土机械实现销售收入135.06亿元,同比增长4.51%;起重机械销售收入达94.27亿元,同比增长10.9%;桩工机械销售收入37.51亿元,同比增长26.59%;路面机械销售收入

15.01亿元,同比增长20.15%,摊铺机、压路机市场份额提升明显。2020年上半年,三一重工实现营业收入491.88亿元,同比增长13.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68亿元,同比增长25.48%。上述销售收入的大幅增长,依靠其工厂产能的充分释放。

同时,三一重工大力推进灯塔工厂建设,主要工厂均正在建设智能制造灯塔工厂,大幅提升产能,人员大幅减少,生产周期大幅缩短,大幅提高效率、降低成本。2020年1月,三一重工下属三一重机有限公司开展“扩建微挖线项目”以扩充产能,该项目2020年1月开工,2020年4月试生产,可年产20,000台挖机,满足下游行业对挖机产品的需求。

(2)宇通重工

宇通重工是国内专用设备研发制造商和城乡环卫服务提供商,主营业务为环卫业务和工程机械业务。环卫业务方面,宇通重工同时研发、生产、销售环卫设备并提供环卫服务,环卫设备主要包括清洗车、清扫车、清运车等多系列产品;工程机械业务方面,宇通重工同时开展民用和军用专业工程机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工程机械领域的知名供应商。受到工程机械行业景气度提升影响,宇通重工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上涨幅度明显,2017、2018、2019年及2020年上半

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分别为19.15亿元、19.99亿元、31.51亿元及13.83亿元,产线产能的充分释放支撑了公司销售规模的放大。

宇通重工目前已通过借壳ST宏盛(600817.SH)实现上市,其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宇通重工产线升级改造及EHS改善项目(包括产线升级改造和生产线EHS配套实施)”两个部分,计划在宇通重工现有工业园内,依据产品规划和发展,从结构件下料、焊接、涂装、装配、检测、调试全工序考虑,主要对城市道路纯电动保洁车辆和纯电动餐厨垃圾运输车辆生产能力进行升级改造。生产线建设的同时,配套相应的焊接烟尘、挥发性有机气体、噪音等EHS治理设备,满足国家环保排放要求,并改善员工作业环境,实现合规合法经营。项目预计总投资16,828.20万元,建设期为2020年至2023年。

(3)徐工机械(000425.ZH)

徐工集团下属上市公司徐工机械主要从事起重机械、铲运机械、压实机械、路面机械、桩工机械、消防机械、环卫机械和其他工程机械及备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工作,徐工机械产品中轮式起重机全球市场占有率极高,随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压路机、平地机、摊铺机、水平定向钻机、旋挖钻机、举高类消防车、桥梁检测车等多项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领先。

根据徐工机械2020年半年报披露的信息,2020年上半年,徐工机械实现营业总收入350.69亿元,同比增长12.56%,各类工程机械产品销量大幅增加,其中,千吨级轮式起重机销量同比增长近300%;底盘类路面养护车销量同比增长

61.8%;新产品水井钻机销量同比增长93.9%;高空作业平台销量同比增长104.6%;混凝土搅拌车销量同比增长106.8%;塔机销量同比增长122.6%。徐工机械在建产线技改提高产能的项目如下:1、“工程机械核心液压元件技术升级及智能化改造项目”,该项目年产液压缸65万米,软硬管280万件,阀60000套,液压系统1500套;2、“年产3万台高端液压阀智能制造及产业化投资项目”,该项目年产3万台高端液压阀;3、“年产高端液压缸3万件智能制造项目”,该项目年产高端液压缸3万件。

公司所处产业链下游行业产能扩张明显,需求旺盛,为满足下游企业订单需要,公司需扩大产品的生产和供应能力。

4、公司订单情况

(1)公司目前订单情况

公司近年来实施大客户战略,随着重点开发的主机配套厂客户如三一重工、宇通重工、徐工集团等不断的引入和订单量的增加,公司原有产能已难以满足公司新增订单的需求。公司只能通过不断购置机器、新建厂房等方式,有序地扩大和提升软管产品产能,为客户稳定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才能确保大客户尤其是主机配套厂客户新增订单得到有效消化。

相对2019年1-9月份新增订单数量,公司2020年1-9月份的液压软管总体新增订单数量增幅明显,具体如下:

单位:万米

月份新增订单(2019年)新增订单(2020年)增幅
1月份83.57112.7834.95%
2月份69.39106.3853.32%
3月份158.12148.08-6.35%
4月份126.58205.2362.13%
5月份141.3194.97-32.79%
6月份85.2361.22-28.17%
7月份121.18137.2913.29%
8月份96.5299.503.08%
9月份80.74169.16109.51%
合计962.651,134.6217.86%

虽然面对中美贸易战加剧和新冠疫情等诸多不利外部因素,公司2020年1-9月份的液压软管新增订单数量相比去年同期增幅仍达到17.86%,反映了下游市场需求旺盛和客户对公司的高度认可,但有效消化新增订单需要公司具备足够的产能支撑。

(2)公司潜在订单预测

公司潜在客户订单主要来自于现有大型工程机械客户的增量订单和新开发的大型工程机械厂商。根据英国KHL集团旗下《国际建设》杂志发布的2020年度全球工程机械制造商50强排行榜,具体如下:

名次工程机械公司名称国家销售额 (亿美元)市场 占有率
1卡特彼勒(Caterpillar)美国328.8216.2%
2小松(Komatsu)日本232.9811.5%
3迪尔(JohnDeere)美国112.205.5%
4徐工集团(XCMG)中国111.625.5%
5三一重工(Sany)中国109.565.4%
6沃尔沃建筑设备(VolvoConstructionEquipment)瑞典93.814.6%
7日立建机(HitachiConstructionMachinery)日本89.894.4%
8利勃海尔(Liebherr)德国85.654.2%
9斗山工程机械(DoosanInfracore)韩国66.893.3%
10中联重科(Zoomlion)中国62.703.1%
11山特维克矿山与岩石技术(SandvikMiningandRockTechnology)瑞典59.342.9%
12杰西博(JCB)英国55.002.7%
13特雷克斯(Terex)美国43.532.1%
14安百拓(Epiroc)瑞典41.812.1%
15豪士科-捷尔杰(OshkoshAccessEquipment(JLG)美国40.792.0%
16美卓(Metso)芬兰36.351.8%
17神钢建机(KobelcoConstructionMachinery)日本33.711.7%
18久保田(Kubota)日本28.661.4%
19柳工(Liugong)中国28.201.4%
20凯斯纽荷兰工业(CNHIndustrial)意大利27.681.4%
21住友重机械(SumitomoHeavyIndustries)日本26.711.3%
22现代建筑设备(HyundaiConstructionEquipment)韩国24.501.2%
23曼尼通(Manitou)法国23.461.2%
24威克诺森(WackerNeuson)德国21.311.1%
25帕尔菲格(Palfinger)奥地利19.661.0%
26多田野(Tadano)日本19.591.0%
27马尼托瓦克(Manitowoc)美国18.340.9%
28龙工(Lonking)中国18.120.9%
29法亚集团(FayatGroup)法国17.260.9%
30希尔博(Hiab)芬兰15.130.7%
31雅达工业(AstecIndustries)美国11.700.6%
32安迈(Ammann)瑞士10.730.5%
33竹内(Takeuchi)日本10.200.5%
34山推(Shantui)中国9.270.5%
35山河智能(Sunward)中国9.050.4%
36斯凯杰科(Skyjack)加拿大8.340.4%
37宝峨(Bauer)德国7.960.4%
38加藤(KatoWorks)日本7.920.4%
39古河(Furukawa)日本7.140.4%
40欧历胜(HaulotteGroup)法国6.850.3%
41福田雷沃(FotonLovol)中国6.780.3%
42森尼伯根(Sennebogen)德国6.080.3%
43贝尔设备(BellEquipment)南非5.960.3%
44爱知(Aichi)日本5.730.3%
45洋马(Yanmar)日本4.960.2%
46默罗(Merlo)意大利3.970.2%
47贝姆勒(BEML)印度3.160.2%
48厦工(XGMA)中国2.880.1%
49宝长年(BoartLongyear)澳大利亚2.850.1%
50海德宝莱(Hidromek)土耳其2.470.1%

上述排名中,中国工程机械企业数量为9家,目前发行人自有品牌已进入该9家中国企业中的徐工集团、三一重工、山河智能3家企业,未来还有较大的开拓空间。目前公司已通过多种路径与上述国内9家大型工程机械企业进行洽谈或者加深合作:

序号现有/潜在工程机械客户名称
1三一重工
2徐工集团
3中联重科
4柳工集团
5龙工集团
6山推股份
7山河智能
8福田雷沃
9厦工

以目前公司合作规模较大的三一重工(含江西苏强格及三一集团体系内公司)为参考,对公司潜在订单预测分析如下:

单位:米

客户名称2020年度(预测数)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三一重工3,743,0002,466,1782,017,441587,503

注:2020年度订单数按照2020年1-6月已实现的月均销售数量进行年度预测。

公司产品质量在2017年度得到三一重工的认可后,凭借与国际同类产品的高性价比优势,公司在2018年度开始大批量向三一重工供应液压软管,2018至2020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6.21%,由此预测发行人2022年(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年)

向三一重工供应液压软管的数量将达到694万米/年。

综合考虑目前工程机械市场强劲复苏的态势和公司已进入徐工集团、三一重工、山河智能3家企业供应商名录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司向三一重工液压软管的供应规模及增长幅度,若公司能将三一中国订单消化模式复制到上述国内另外其他八家大型工程机械企业中的一半企业,即5家国内排名前八(不考虑排名发生变动)的大型工程机械企业即可向公司提供3,470万米/年的潜在订单需求。

根据上述预测,工程机械行业对液压胶管的需求量较大,液压胶管行业市场空间巨大。发行人如可以扩大国内工程机械主机配套厂客户规模,再考虑到国内其他客户的订单需求以及公司40%左右的境外客户销售规模(暂不考虑境外销售占比发生变动),未来发行人潜在订单数量较为充足,公司募投项目4,000万米/年的新增产能具有较强的消化能力。鉴于发行人产品知名度在国内外的差异,以及客户开发难度方面的不同,相关订单及客户需求量预测数据仅仅作为公司对市场前景的前瞻性预测,不代表公司未来获得相关客户订单的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在我国液压软管行业内具备优势地位,所处行业发展空间巨大,随着下游行业景气度大幅提升,公司面临订单大幅增加、业绩快速增长的行业历史性机遇,但由于公司目前产能利用率较高,主营业务产品产能几近饱和,公司目前已无法大量承接新增订单及引入大型主机配套厂客户。出于上述原因及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需要,公司计划实施年产4,000万米工业软管募投项目,此项目建设完成后产能基本能够得到消化并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

(二)补充披露募投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或实施后新增产能不能有效利用所可能产生的影响,补充进行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揭示。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重大风险提示”及“第三节风险因素”之“五、募集资金运用的风险”补充披露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或实施后新增产能不能有效利用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00万米工业软管自动化制造项目”将为公司新增年产3,000万米液压胶管及1,000万米工业管的生产能力。公司结合自身拥有的产品技术研发能力、下游客户群结构、自身业务发展规划等因

素以及对胶管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市场容量的判断,认真分析、设计并规划了本次募投项目。本次募投项目需要一定建设周期且需投入大量建设资金,若本次募投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或项目实施完毕后,新增产能由于下游市场需求减少、公司未能及时把握市场需求的变化等因素未能按照规划得到有效利用,会导致公司无法按照既定计划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从而对公司募投项目投资回报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投项目可行性。发行人披露,工业管为公司新研发的产品,可替代进口,是公司未来利润的新增长点。请发行人:①结合工业管现有技术、人员、设备、资金储备情况,说明是否具备开展工业管项目的可行性。②结合进口工业管的关键指标、技术性能、市场占有率、产品迭代情况等,量化分析说明“公司工业管能够替代进口”的依据。③结合公司工业管毛利、进口产品毛利的比较,量化分析说明工业管将成为公司利润新增长点的依据。④补充披露项目投资概算明细,募投项目已取得以及尚需取得的业务主管部门以及环保、土地等相关部门的批复、备案等

(一)结合工业管现有技术、人员、设备、资金储备情况,说明是否具备开展工业管项目的可行性。

目前,国内高性能工业管供应紧张,严重依赖进口,公司近年来通过不断的技术研发投入,全面掌握了工业管产品的生产技术,可实现石油钻采管、化工管、物料吸排管等产品的生产,部分工业管产品性能优良,具备与国外进口同类产品进行竞争的能力。公司已具备开展工业管业务所需的技术储备、人员配置及生产设备等,具体如下:

1、技术储备

公司工业管主要技术储备情况如下:

(1)公司工业管产品专项技术科研项目

研发项目名称主要用途技术应用所处阶段应用产品类型
耐H2S耐脉冲超高压石油钻采输送软管的联合研制提高耐高脉冲、超高压、耐H2S、耐火、耐腐蚀等性能满足美国石油协会的部分标准,实现进口替代完成石油钻采管
高中低压PTFE多功能软管的研究该多功能胶管由PTFE、FEP、PFA和HNBR粘合而成,具有耐高压、耐高温特点爆破压力高于欧洲EH853/856标准;达到美国API-7K、API-16C、API-16D标准要求完成石油钻采管、食品管、物料吸排管、化工管等
隔热节能软管的研发实现PTFE、PFA、EPDM粘合,并实现隔热层,陪热衬里的隔热效果提升绝热层粘合力>25H/CM,绝热效果151℃热蒸汽表面温度不低于8 ℃完成蒸汽管
耐苛刻条件密封结构件的研发食品级密封件、食品级热换器在1 1℃×168小时热油中保持良好物理性能完成食品管
食品级软管材料的研发食品级耐苛刻条件软管以UPE\PTF为内衬材料的输送食品软管,达到FDA、3-A标准检测进行中食品管
大口径超耐磨泥浆软管的研发UPE为内衬层的复合耐磨耐腐蚀多功能复合软管实现工作压力达15000PSI、爆破压力达33750PSI进行中物料吸排管
医药级硅胶软管的研发以硅胶为材料的医药级软管开发出铂金硫化硅胶配方,采用气相硅胶原材料及双组份加成型硫化剂瞬间硫化成型技术进行中化工管
耐高温15 ℃食品化工软管的研发高分子材料在食品级领域的应用,开发食品级级耐苛刻条件(尤其是耐高温)软管符合食品级标准要求,并且具有耐高温、耐蒸汽、耐老化等使用环境条件进行中食品管

(2)公司专用于工业管产品专利

类别名称专利号(申请号)取得方式状态应用产品
发明专利一种耐 8℃热蒸汽胶管及其制备方ZL201210466994.7原始取得已授权蒸汽管
发明专利超高压大口径石油钻采输送软管钢丝缠绕机ZL201610773504.6原始取得已授权石油钻采管
发明专利一种粘合树脂及包括粘合树脂制备的PTFE工业软管ZL201711494989.6原始取得已授权石油钻采管、物料吸排管、化工管、食品管等

公司通过数年的技术研发基本掌握了工业管主要类型产品如石油钻采管、食品管、物料吸排管等工业管类型的核心技术和生产工艺,通过已完成的科研项目、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及已申请的技术专利,初步实现工业管产品的技术储备和专利布局,公司具备开展工业管业务的技术条件。

2、人员配置方面

为确保公司工业管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在一级部门生产技术管理中心下设了专门的工业管事业部,在生产、销售、技术研发等环节设置专门从事工业管业务的部门及岗位,配置相应人员,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专门从事工业管业务的人员合计58人,相关情况如下:

一级部门二级部门三级部门人员编织数量(名)
生产技术管理中心工业软管事业部工业管生产车间37
工业管销售部11
工业管技术部10

由于工业管技术研发、工艺与钢丝缠绕胶管存在部分共性,除上表中专职从事工业管技术开发人员外,公司技术中心其他研发人员也同时参与工业管产品的技术开发,公司极为重视技术研发人员的储备。

在工业管市场销售方面,除工业管销售部11名专职从事工业管销售的人员外,公司营销中心市场销售人员同步参与工业管的市场推广和销售,确保公司工业管产品快速推向市场并形成产品收入及利润。

公司开展工业管业务已初步配备了研发、生产及销售的专业人员,随着公司工业管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将继续增设相关人员满足业务发展需求。

3、工业管制造设备

公司购置了从事工业管生产的相关设备以满足工业管生产需求,公司拥有的工业管制造设备主要包括工业管成型机、大口径缠绕机等,现有的主要工业管制造设备如下所列:

工业管主要设备名称数量(台)进口/国产
大口径缠绕机1国产
VP大口径缠绕机1进口
VP30米工业管成型机1进口
60米工业管成型机2国产
VP80米大口径工业管成型机2进口

公司现有的工业管制造设备能为公司目前开展的工业管业务提供装备支持,本次募集资金未来将部分用于工业管设备的购置。

4、资金方面

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上半年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6,244.88万元、13,361.2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068.47万元、1,745.5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203.67万元、2,578.82万元。公司通过液压胶管产品销售等主营业务开展形成的经营积累以及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能够为工业管业务开拓提供资金支持。

除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储备方面具备开展工业管产品业务的条件外,公司工业管产品还通过了美国船级社认证(ABS认证)、美国石油学会(API)境外知名行业资质认证,产品性能得到国际认可并已打入国际市场形成销售。

综上所述,公司现有技术、人员、设备、资金储备具备开展工业管项目的可行性。

(二)结合进口工业管的关键指标、技术性能、市场占有率、产品迭代情况等,量化分析说明“公司工业管能够替代进口”的依据。

公司工业管项目的建设对缓解当前国内市场工业管供应紧张及替代进口产品具有重要意义,公司部分工业管产品在关键指标、技术性能等方面达到了国际胶管制造行业发达国家的产品标准,具备对进口同类产品的替代能力,具体如下:

工业管类别对比品牌代表产品名称及型号工作压强(psi)温度指标(℃)最小弯曲半径(mm)用途
石油钻采软管盖茨(Gates)超级节流及压井管线(2-1/2")15000-20至+931524隔水管及阀块之间或者近海钻杆上球头连接周围的挠性软管连接
防喷器 BOP控制软管(2")5000-40至+100635所有油田防井喷系统上使用的插入式软管
细孔旋转 Powerbraid Plus5000-20至+82635二次下井法,细孔或者地震图谱钻杆上的旋转应用
康迪泰克 (Continental)节流压机软管(2")15000-18至+1301300用于海底BOP的节流压井软管
防喷器 BOP控制软管(2")5000-20至+100700应用于陆地钻机和海上钻机平台的防喷器。
旋转振动软管(2")5000-40至+82700用于北极钻探,专用极低工作温度下的泥浆输送而设计
利通科技LT302 API 16C系列-节流和压井软管(2")15000-55至+1501400节流压井管汇等的柔性连接管线,在高压下输送含有硫化氢(H?S)及其他危险气体的油气混合物及各种水基、油基、泡沫压井液等
LT303 API 16D系列-BOP 井控软管(2")5000-45至+100800在井控系统中用于远程控制防喷器开合,在高压下输送液压油
LT301 API 7K系列-旋转钻井和减震软管(2")7500-55至+150900钻井、修井作业中立管上端与顶部驱动器/旋转装置之间和泵与立管下端之间的柔性连接,在石油钻探和勘探工作中以高压泵送
泥浆
物料吸排管盖茨(Gates)混凝土输送(盖茨专利软管)1233-40至+7020混凝土泵车臂架高压头的混凝土泵送,或者高压混凝土泵出口处的排放管。
HP混凝土泵软管1230-30至+70-混凝土泵车臂架高压头的混凝土泵送,或者高压混凝土泵出口处的排放管。
429W(喷砂管)150-40至+66208沙子,短程吹送以及任何高速耐磨物料的输送
康迪泰克 (Continental)混凝土及泥灰输送软管 PHX(2")580-20至+70500
喷砂胶管 TRIX174-20至+70330用于输送砂砾,刚玉,氧化铝,石英粉,水泥,混凝土等,可适用于所有喷射物质。
意大利IVGIVG混泥土泵车管(2")1275-40至+70380用于混凝土泵车浇筑的末端胶管
IVG混泥土输送管(2")1200-40至+70380用于把混凝土输送到浇注位置;一般用于泵的末端浇筑混凝土
IVG喷砂管(2")150-40至+70-用于输送沙子或铸钢碎石及其他研磨粒料
利通科技LT1306 UPE超耐磨混凝土输送软管(2")1233-29至+80-应用于建筑工程中泵车、砂浆喷涂机等工程机械混凝土输送
LT1306-A 1275PSI高性能钢1275-30至+80510钢筋混凝土泵软管,适用于混凝
筋混凝土泵软管(2")土浇筑现场
LT788 UEP超耐磨喷砂软管系列(2")2900-23至+80500应用于各种隧道工程、井巷、洞室、护坡喷锚中广泛使用
化学管盖茨(Gates)盖茨—酸化学软管4697-0018(2")200-40至+100229用于一系列化学品转运的罐式车,驳船,储存罐。
意大利IVG化学溶剂拍吸管(2")150-40至+100245用于化学产品,酸、盐基(碱)、醛和酮
利通科技LT407T 247PSI PTFE化学品输送复合软管(2")247-30至+115150适用于输送强酸强碱等强腐蚀性化学溶剂,适合高温工作环境下使用

从上表工业管产品分类指标的对比可以看到,公司部分工业管产品在技术性能指标方面已经达到或超过国际主要工业管品牌制造企业的同类产品,具备替代国外进口同类产品的能力。由于工业管并无市场占有率的市场公开数据,因此未能对此进行比较分析。另外,工业管产品技术迭代速度相对有限,公司拥有足够的产品工艺改进和市场推广时间以实现公司产品的进口替代。

(三)结合公司工业管毛利、进口产品毛利的比较,量化分析说明工业管将成为公司利润新增长点的依据。

工业管长期以来为国外厂家垄断,国内需求基本通过进口得到满足。国外厂商工业管产品的收入、成本均不透明,公司无法取得进口工业管产品毛利率的公开数据。

公司通过技术突破成为国内少数可以生产工业管的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工业管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指标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增幅
收入及毛利
一、主营业务收入12,944.45-25,451.73-6.53%27,229.7825.98%21,613.72
其中:工业管147.86-207.1698.97%104.12382.05%21.60-
二、工业管毛利69.55-151.40735.44%18.12--2.58-
毛利率
指标比例增幅比例增幅比例增幅比例增幅
主营业务毛利率32.37%-5.54%34.27%15.39%29.70%-8.05%32.30%-
工业管毛利率47.03%-35.65%73.09%319.82%17.41%--11.97%-

从整体上看,报告期内公司工业管产品的收入和毛利率涨幅明显,显著高于同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率的增长幅度,经营数据方面反映了工业管具备成为公司业绩增长点的潜力。公司全面掌握了工业管产品的生产技术,可实现石油钻采管、化工管、物料吸排管等工业管主要类型产品的生产,技术储备较为丰富和成熟,在技术层面能够将新产品快速推向市场并实现经济效益。由于国内能够生产工业管的厂家较少,国外厂家进口的工业管定价较高,公司工业管产品在技术和产品质量方面已能够部分实现进口替代,通过合理的产品定价和优质的服务效率,公司工业管产品可以逐步抢占国外进口产品的市场份额,从而在工业管市场实现高额利润。工业管广泛应用于石油钻采、食品、化工等工业领域,在国家“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政策背景下,上述领域工程装备相关行业的景气度将大幅提升,公司工业管产品作为上游供给产品受下游需求影响,未来业绩提升具备市场基础。综上所述,虽然公司目前工业管产品收入基数较小,但从报告期内工业管的销售增长数据、公司工业管产品技术水平、进口产品替代能力以及下游行业发展趋势来看,未来公司工业管收入和利润的增长速度仍将高于液压胶管,对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的贡献也将高于液压胶管,工业管产品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补充披露项目投资概算明细,募投项目已取得以及尚需取得的业务主管部门以及环保、土地等相关部门的批复、备案等。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九节募集资金运用”之“二、募集资金运用”之“(三)项目投资概算”中补充披露如下:

本项目投资概算明细主要如下:

序号项目数量/面积投资概算(万元)
1建筑工程
1.1工业软管生产车间(平方米)28,585.003,030.00
1.2高分子材料生产厂房(平方米)13,279.001,390.00
1.3办公研发大楼(平方米)12,165.901,652.00
1.4仓库及辅助用房(平方米)5,418.00705.00
小计6,777.00
2主要采购设备清单
2.1密炼机系统31,200.00
2.2密炼机上辅机系统3300.00
2.3开炼机系统3600.00
2.4全自动小料自动称量系统1110.00
2.5150mmPTFE挤出机1173.00
2.6200mmPTFE挤出机1180.00
2.7钢丝编织机20锭81,184.00
2.8钢丝编织机24锭121,860.00
2.9钢丝编织机36锭2342.00
2.10钢丝编织机48锭2358.00
2.11钢丝编织机64锭1450.00
2.12钢丝合股机8248.00
2.13钢丝缠绕机24锭1165.00
2.14钢丝缠绕机30锭1175.00
2.15钢丝缠绕机36锭1183.00
2.16钢丝缠绕机240锭2400.00
2.17多功能水布机10330.00
2.18工业管成型机304,680.00
2.1960mmPTFE挤出机2109.00
2.2075mmPTFE挤出机2109.00
2.21橡胶挤出机456.00
2.22橡胶挤出机228.00
2.2390包塑机1170.00
2.24120包塑机1200.00
2.257米硫化罐412.00
2.2660米硫化罐120.00
2.2780米硫化罐125.00
2.28平板硫化机1484.00
2.35数控加工中心110.00
2.36线切割机119.00
2.37空气压缩机341.00
2.38尼龙挤出机452.00
小计13,873.00
3公共设备
3.1供电设备系统1256.00
3.2供水及消防设备系统1382.00
3.3环保设备系统198.00
小计736.00
4土地2,500.00
5待摊投资1,342.00
6建设期利息515.00
7流动资金8,500.00
8预备费757.00
合计35,000.00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九节募集资金运用”之“二、募集资金运用”之“(一)募集资金概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截至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即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日2020年5月19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资金125,536,369.67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资金129,100,895.41元。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资金136,073,925.61元(未经审计)。

本次募投项目为“年产4000万米工业软管自动化制造项目”,已取得业务主管部门以及环保、土地等相关部门的批复、备案或者证书等,具体如下:

1、投资项目备案及环评证书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备案文件环评批复文件
1年产4,000万米工业软管自动化制造项目《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项目代码:2017-411153-29-03-035475)漯环监审【2018】8号

2、项目用地

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项目实施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豫(2018)漯河市不动产权第0007734号。

本次募投项目取得业务主管部门以及环保、土地等相关部门的批复、备案或者证书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第九节募集资金运用”之“一、募集资金概况”之“(二)本次募投项目备案及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及“第九节募集资金运用”之“一、募集资金概况”之“(五)项目用地”中予以披露及补充披露:

公司已取得项目实施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豫(2018)漯河市不动产权第0007734号。

公司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11104201800006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2018-012)等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全部审批证件或手续。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中介机构就上述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年产4,000万米工业软管自动化制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查询了行业协会网站、同行业竞争对手官方网站和公开资料,了解液压橡胶软管行业情况、主要技术特征及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3、查阅了发行人员工花名册,了解发行人技术人员储备情况;

4、访谈发行人技术人员并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了解发行人在液压橡胶软管及工业管领域的技术储备情况;

5、实地走访了募投项目相关生产厂区,了解厂房装修改造的具体安排及进展情况;

6、访谈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及募投项目负责人员,了解新增产能消化的具体措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公司所处液压胶管行业发展前景较好,市场空间巨大,公司行业地位优势明显;

2、公司目前生产的液压橡胶软管及工业管产品,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产能利用率较高,产能接近饱和,实施“年产4,000万米工业软管自动化募投项目”具备合理性;

3、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前,发行人已具备液压橡胶软管及工业管规模量产能力,相关技术、人员储备丰富;报告期内发行人液压橡胶软管及工业管销售规模持续增长,开展液压橡胶软管及工业管项目是发行人将现有技术产业化的必然结果,亦是发行人优化产品结构,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的重要措施,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4、募投项目将在发行人空闲场地实施建设,不会对发行人现有生产设施造成影响,不影响发行人当前产品产能;

5、发行人拥有消化新增产能的条件,募投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或实施后新增产能不能利用的风险可控,且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在更新后的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就该等事项进行了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揭示。

问题27.发行底价及稳价措施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底价为6.6元/股,请发行人说明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现有股价稳定预案能否有效发挥稳定作用,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原因;结合企业投资价值,综合分析说明现有发行底价、稳价措施和未适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等事项对发行并进入精选层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回复】

一、请发行人说明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现有股价稳定预案能否有效发挥稳定作用,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原因

(一)请发行人说明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根据公司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20年6月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的议案》,确定本次发行底价为6.60元/股。

本次发行定价综合考虑了公司2019年度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所处行业平均滚动市盈率和市净率及公司未来成长性等多种因素,发行定价具备合理性。

1、每股收益

公司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为0.48元,本次发行低价为

6.60元/股,发行前的市盈率为13.73倍;本次拟发行不超过1,733.33万股,按照发行上限1,733.33万股计算,摊薄后发行市盈率为18.31倍。根据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证监会行业市盈率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2日,A股上市公司中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最近6个月的平均滚动市盈率为31.79倍,按照发行底价计算的公司发行后市盈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

2、每股净资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4.68元,按照发行底价6.60元/股计算的市净率为1.41倍,按照本次发行上限1,733.33万股计算,在未考虑2020年至今新增利润及本次拟募集资金对净资产的贡献因素下,发行后的每股净资产为3.51元,发行后市净率为1.88倍。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证监会行业市盈率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2日,A股上市公司中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最近6个月的平均市净率为3.21倍,按照发行底价计算的公司发行后市净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市净率。

3、公司未来成长性

公司主要产品为液压橡胶软管、石油钻采软管及软管总成,主要为下游的工程机械、煤矿机械、石油钻采等领域提供高质量的液压软管、石油钻采软管等。随着国家供给侧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橡胶液压软管和石油钻采软管行业受下游工程机械、煤炭、石油化工等市场景气度回升因素拉动,整体呈现回暖趋势,公司销售收入和净利润有望持续增长。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底价确定为6.60元/股,具有合理性。

(二)现有股价稳定预案能否有效发挥稳定作用,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原因

1、现有股价稳定预案能否有效发挥稳定作用

为了更好地发挥稳定公司股价的作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综合考虑现有业务规模、资金需求、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相关内容如下:

“一、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一)启动条件

1、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1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2、自公司股票正式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全国股转系统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停止条件

公司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则停止实施股价稳定预案:

1、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1个月内,公司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5个交易日高于本次发行价格时;

2、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2个月至3年内,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5个交易日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3、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

4、各相关主体在连续12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数量的金额已达到上限;

5、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二、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5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股价稳定预案,与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当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全国股转公司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格(适用于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的第一个月内)或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适用于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的第二个月至三年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股份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

当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公司无法按照股价稳定措施“一”实施或根据股价稳定措施“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仍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公司应在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且回购股份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触发精选层降层情形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此外,公司回购股份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全国股转公司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2、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应不高于本次发行价格(适用于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的第一个月内)或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适用于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的第二个月至三年内);

3、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净利润的50%。

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

当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公司无法按照股价稳定措施“一”“二”实施或根据股价稳定措施“一”“二”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仍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本预案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或未来新选聘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买入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格(适用于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的第一个月内)或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适用于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的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不少于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分红和税后薪酬额的3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全国股转公司等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及承诺。

三、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三)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上述股价稳定预案对稳定股价启动及停止条件、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及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等作出详细安排,对稳定股价应当能够有效发挥稳定作用。

2、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原因

为进一步完善本次发行的稳定股价方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在综合考虑现有业务规模、资金需求、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发行适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发行方案>的议案》,涉及超额配售选择权适用的相关措施具体如下:

本次拟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的发行股份数量上限是17,333,334股,未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发行股份数量上限是15,072,464股。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260,870股(即:不超过未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的发行股份数量上限15,072,464股的15%)。

二、结合企业投资价值,综合分析说明现有发行底价、稳价措施和未适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等事项对发行并进入精选层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发行人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以2020年11月12日为基准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公布的该行业近六个月的滚动市盈率平均值为31.79倍,市净率为3.21倍,公司按确定的发行底价6.60元/股计算每股市盈率和市净率均低于前述行业平均市盈率和市净率。

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发行方案>的议案》,赋予主承销商超额配售选择权,确定公司以不低于每股6.60元的价格公开发行不超过1,733.33万股普通股票(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后确定。

公司已制定合理的稳定股价措施,同时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260,870股(即:不超过未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下的发行股份数量上限15,072,464股的15%),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7,333,334股。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底价、稳价措施以及适用超额配售选择权不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产生不利影响。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中介机构就上述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定价的依据及合理性说明;

2、按照本次发行价格与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公司发展情况等进行分析;

3、取得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查阅超额配售选择权适用情况;

4、取得现有股价稳定预案,分析其是否切实有效发挥稳定作用。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发行定价依据充分,具有合理性。公司已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本次公开发行适用超额配售选择权作出详细安排,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价稳定预案能够合理切实有效发挥稳定作用。

综合来看,现有发行规模、定价、稳价措施和适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等事项对

发行并进入精选层不存在不利影响。

问题28.其他问题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的承诺。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的姓名,承诺的限售股份数量及占比,间接持股情况下的具体限售安排。②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能够实际支配其亲属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将其亲属认定为共同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的合理性。

(2)补充披露销售模式。请发行人按照自有品牌与ODM模式分别披露销售活动的主要业务流程,两种模式下销售收入、出售产品的基本情况及销售收入的占比;发行人通过专业展会、线上网络推广、知名国内客户转介绍、大型主机配套厂的招投标等方式获得客户订单的具体业务流程,销售费用的构成与业务活动的匹配性,是否存在应招标未招标的情形,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形,发行人销售活动的合规性与内部控制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3)补充披露境外销售情况。请发行人补充披露:①按照主要出口地区和国家,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自有品牌、ODM的销售模式、销售收入、占比、净利润及毛利率,对应地区销售的主要产品及主要客户名称。说明对经销商客户销售比例及占比较高的原因、合作模式及终端客户情况。②披露国外销售业务的定价原则、信用政策、结算方式、是否均为自营出口,结合外销区域披露各进口国和地区的有关进口政策、贸易环境是否存在变化,分析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4)核心技术及核心技术人员变动。请发行人:①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规定,补充披露产品(或服务)所使用的主要技术、技术来源及所处阶段(如处于基础研究、试生产、小批量生产或大批量生产阶段),说明技术属于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情况;披露核心技术与已取得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的对应关系,以及在主营业务及产品(或服务)中的应用,并披

露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产品(或服务)所使用的主要技术为外购的,应披露相关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安排。②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情况,是否已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竞业禁止等协议,公司核心技术保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5)关于产品的具体使用场景。公开信息显示,2020年1月发行人简称由“利通液压”更改为“利通科技”。请发行人说明进行更名的具体原因,主要产品与液压的关联性,结合发行人各细分产品类型,说明相关产品的具体应用场景。

(6)其他信息披露问题。请发行人补充披露:①结合产品系列、产品用途,细化披露产品应用场景,对应主要客户,并根据产品类型分别披露报告期内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占比、净利润、毛利率。按照液压软管、工业管、软管总成分别披露对应的主要竞争产品及竞争对手,分析说明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劣势及应对方案。②报告期内社保及公积金的缴纳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的情况,说明原因及合规性。③专利、商标取得方式。通过继受方式取得的,补充披露原权利人的具体情况,继受取得的原因及合理性,原权利人与发行人及相关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转让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④报告期内公司董监高变动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审查问答(一)》问题5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不利变化。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问题(1)、问题(6)中的②③④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回复】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的承诺。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的姓名,承诺的限售股份数量及占比,间接持股情况下的具体限售安排。②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能够实际支配其亲属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将其亲属认定为共同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的合理性

(一)补充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的姓名,承诺的限售股份数量及占比,间接持股情况下的具体限售安排。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其他事项”之“(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及变动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1、直接持股

截至本公开发行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亲属关系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数量(股)
赵洪亮董事长、总经理,刘雪苹配偶18,340,00035.2718,340,000
刘雪苹董事,赵洪亮配偶12,214,00023.4912,214,000
赵铁锁赵洪亮胞兄310,5000.60310,500
刘自立刘雪苹胞弟300,0000.58300,000
刘雪丽刘雪苹胞妹300,0000.58300,000
刘雪娟刘雪苹胞妹260,0000.50260,000
刘娟丽刘雪苹胞妹250,0000.48250,000
赵铁栓赵洪亮胞兄200,0000.38200,000
赵荣花赵洪亮胞姐108,0000.21108,000

公司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相关议案,该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9日。根据《关于拟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的挂牌公司相关主体办理自愿限售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刘雪苹及其近亲属刘自立、刘雪丽、赵铁锁、刘雪娟、刘娟丽、赵铁栓、赵荣花等9名股东于该股权登记日次日起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披露了自愿限售的公告,并于2020年6月2日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了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限售手续,2020年6月8日上述限售手续办理完结。

2、间接持股

截至本公开发行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亲属关系持有合伙出资(万元)占合伙比例(%)合伙名称合伙持有利通科技股权比例(%)
张勇公司董事、副总经理5.400.55祥福合伙6.49
刘铁旦公司董事、副总经理8.100.82祥福合伙6.49
1.150.63宝鑫合伙1.50
谢恒起公司职工监事2.700.27祥福合伙6.49
2.301.26宝鑫合伙1.50
吴广远公司监事2.301.26宝鑫合伙1.50
刘雪丽刘雪苹胞妹69.0018.64恒和合伙3.10
刘雪娟刘雪苹胞妹23.006.21恒和合伙3.10
赵淑文赵洪亮、刘雪苹之女、公司副总经理54.005.48祥福合伙6.49
85.0022.96恒和合伙3.10
赵永生赵洪亮胞弟2.301.26宝鑫合伙1.50

刘雪丽、刘雪娟、赵淑文、赵永生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刘雪苹的近亲属,4人均存在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4人中刘雪丽、刘雪娟同时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前述4人及赵洪亮、刘雪苹其他直接持股的近亲属刘自立、赵铁锁、刘娟丽、赵铁栓、赵荣花就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事宜均出具了以下股份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对前述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亦将遵守相关规定。

2、除上述限售期外,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精选层挂牌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如本人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人将按

照相关要求执行。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能够实际支配其亲属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将其亲属认定为共同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的合理性。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一致行动人的认定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一致行动,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的亲属作为发行人股东,均独立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相互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与实际控制人亦不存在一致行动的意思表示,未委托他人代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亦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出席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行使表决权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发行人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和事实。

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和刘雪苹合计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8.76%,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亲属中,直接持股股东赵铁锁(直接持股比例为

0.60%)、刘自立(直接持股比例为0.58%)、刘雪丽(直接持股比例为0.58%)、刘雪娟(直接持股比例为0.50%)、刘娟丽(直接持股比例为0.48%)、赵铁栓(直接持股比例为0.38%)、赵荣花(直接持股比例为0.21%),持股比例均非常低,合计持股比例仅为3.33%,亦比较低,且上述直接持股股东均未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董事会决策与表决、不参与发行人日常经营管理,不存在通过一致行动行使表决等的情形。

实际控制人之女赵淑文通过祥福合伙、恒和合伙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赵淑文于2019年12月入伙恒和合伙,为恒和合伙有限合伙人,持有恒和合伙85万元出资份额,占总合伙份额的22.96%。2015年8月,发行人实施了定向发行,祥福合伙作为持股平台认购330万股,认购金额891万元,赵淑文为祥福合伙有限合伙人,持有祥福合伙54万元出资份额,占总合伙份额的6.06%。

根据祥福合伙、恒和合伙的《合伙协议》的约定及合伙企业的实际运作情况,

对外代表合伙协议行使权利的为各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即祥福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朋飞,恒和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赵钢权。赵淑文仅为祥福合伙、恒和合伙有限合伙人,不对外执行合伙事务,不能代表合伙企业对发行人行使股份的表决权。赵淑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主要分管行政和后勤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为综合部、人事部、市场部等,上述工作内容不对发行人经营管理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综合考虑以上情形,未将其亲属认定为共同控制人或一致行动人。

二、补充披露销售模式。请发行人按照自有品牌与ODM模式分别披露销售活动的主要业务流程,两种模式下销售收入、出售产品的基本情况及销售收入的占比;发行人通过专业展会、线上网络推广、知名国内客户转介绍、大型主机配套厂的招投标等方式获得客户订单的具体业务流程,销售费用的构成与业务活动的匹配性,是否存在应招标未招标的情形,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形,发行人销售活动的合规性与内部控制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一)请发行人按照自有品牌与ODM模式分别披露销售活动的主要业务流程,两种模式下销售收入、出售产品的基本情况及销售收入的占比。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4、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中补充披露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

销售模式产品类型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收入(元)占比销售收入(元)占比销售收入(元)占比销售收入(元)占比
ODM液压胶管47,570,256.4236.75%106,651,127.5641.90%129,465,788.5447.55%106,416,765.9749.24%
工业管1,338,998.911.03%885,398.390.35%553,483.360.20%173,536.040.08%
软管总成-0.00%-0.00%-0.00%-0.00%
其他-0.00%-0.00%-0.00%-0.00%
小计48,909,255.3337.78%107,536,525.9542.25%130,019,271.9047.75%106,590,302.0149.32%
自有品牌液压胶管58,383,234.7845.10%106,384,948.7641.80%108,212,089.8639.74%90,364,443.2741.81%
工业管139,650.850.11%1,186,162.560.47%487,668.950.18%42,448.490.02%
软管总成15,475,485.9511.96%32,976,791.9612.96%24,217,144.028.89%16,378,517.977.58%
其他6,536,858.095.05%6,432,825.382.53%9,361,644.303.44%2,761,506.691.28%
小计80,535,229.6762.22%146,980,728.6657.75%142,278,547.1352.25%109,546,916.4250.68%
总计129,444,485.00100.00%254,517,254.61100.00%272,297,819.03100.00%216,137,218.43100.00%

公司境内销售主要采用自有品牌销售模式,境外销售主要采用ODM销售模式,两种销售模式主要业务流程如下:

(1)自有品牌销售主要业务流程

公司自有品牌销售活动主要业务流程包括客户沟通、样品检验、合同评审、签订合同、交货验收等诸多业务环节(招投标方式除外),主要流程如下:

1)客户引入及沟通:通过专业展会、线上网络推广、客户转介绍等方式接触客户,与客户进行沟通,了解客户产品需求并与公司产品进行匹配。

2)样品检验:了解客户具体产品需求后,按照客户指定规格、标准提供公司产品样品供客户检验。

3)签订合同进行小批量试供货:样品获得客户认可后,根据客户采购规模,在完成小批量合同评审后,进行小批量试产并向客户供货。

4)签订大批量供货合同:小批量试供货效果得到客户及公司双方认可后,开展合同评审并组织签订正式大批量供货合同或框架协议。

5)组织生产并完成出厂验收:根据客户合同及订单需求组织生产,产品出厂前完成出厂检验。

6)安排物流送货并交付客户:根据合同安排物流送货(如涉及境外销售,则同步安排出口报关手续,公司一般采用FOB出口模式),交付货物取得客户签收回执并收取货款。

7)售后服务:维护客户并提供售后服务。

公司部分客户系国有大中型工矿企业,此类企业一般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供应商,但占比不高。招标方一般按照国家招投标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布招标信息及发送招标文件、公司制作投标文件并投标、招标方履行期后的开标、评标及通知中标、签订合同及发送订单等流程,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进入供应

商采购名录后按照客户的订单需求供货并收款,相关业务流程较为标准和规范。

(2)ODM销售主要业务流程

公司ODM销售模式与自有品牌的销售业务流程基本一致,区别在于:样本检验或者小批量试产阶段客户提出贴牌需求时,客户需提供商标所有权属证明并与公司签署有关商标的委托加工合同(非产品销售合同),以确保公司加工制造的贴牌商标不侵害他人合法权利。”

(二)发行人通过专业展会、线上网络推广、知名国内客户转介绍、大型主机配套厂的招投标等方式获得客户订单的具体业务流程,销售费用的构成与业务活动的匹配性,是否存在应招标未招标的情形,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形,发行人销售活动的合规性与内部控制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1、公司获得客户订单的具体业务流程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三)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之“4、销售模式”中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获得客户订单的具体业务流程

参加专业展会是公司获得客户订单的主要方式,也是行业内企业宣传产品、开展销售业务的常规渠道。公司一般通过市场部搜集、筛选境内外与公司所处行业相关并具备参与价值的主要展会信息,与展会主办方沟通确定参展;参展期间及以后,与展会期间取得联系方式的潜在客户保持联系;通过获取客户具体需求提供相匹配的公司产品;其后通过多轮客户沟通、样品检验、合同评审及签订合同、小批量供货等环节,完成对客户订单的获取。

线上网络推广、知名国内客户转介绍获取客户订单的方式主要是初始开发客户的路径或平台与参加专业展会方式不同,在对接具体客户后取得订单的业务流程是一致的。其中,线上网络推广主要由公司电子商务部门通过网上广告营销方式,在线取得潜在客户的询盘信息,直接在线对接客户后,进入常规销售业务流程环节。知名客户转介绍实质为口碑营销,相关业务流程在直接接触客户并获取客户具体需求后,后续业务流程与参加专业展会获取客户订单业务

的流程一致。

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客户订单的流程为:招标方通过自有网站或者代理机构发布招标信息,公司向其发送商务文件,招标方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方发送招标文件,公司根据招标文件制作并交付投标文件,在给定时间招标方开标,同时进行第二轮价格竞标,招标方再在后续给定时间发送中标通知,公司如中标则与招标方进行磋商并签署正式的商务合同及技术合同,客户后续根据合同约定发送订单、公司供货并收款。

2、销售费用的构成与业务活动的匹配性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四)主要费用情况分析”之“1、、销售费用”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的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月—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元)营业收入占比金额(元)营业收入占比金额(元)营业收入占比金额(元)营业收入占比
工资福利费及社保3,186,686.352.39%7,295,639.582.78%7,168,721.152.60%6,271,562.442.88%
装运费及出口费用--6,312,294.622.41%6,608,997.632.40%6,470,416.922.97%
展会费96,637.600.07%1,798,407.910.69%1,222,271.100.44%1,310,231.180.60%
广告费580,156.370.43%1,235,628.010.47%1,018,911.790.37%744,517.300.34%
业务招待费420,438.690.31%1,111,624.980.42%1,292,062.690.47%519,206.150.24%
差旅费213,054.420.16%702,684.970.27%892,046.270.32%823,937.180.38%
物料消耗177,173.860.13%521,163.810.20%947,274.670.34%665,997.050.31%
车辆使用费232,915.950.17%334,681.300.13%409,481.220.15%461,232.080.21%
折旧费101,181.640.08%225,338.400.09%322,463.630.12%462,457.960.21%
办公费174,124.220.13%222,328.270.08%149,674.940.05%304,313.350.14%
其他269,052.200.20%1,687,067.770.64%2,064,771.120.75%1,889,249.020.87%
合计5,451,421.304.08%21,446,859.628.17%22,096,676.218.01%19,923,120.639.15%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销售人员工资及福利费、装运及出口费、展会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构成,与公司内销和外销的业务活动相匹配。参加展会是公司开展市场推广的主要方式,境外销售是公司销售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公司报告期内发生较大数额的展会费、装运及出口费。

2020年度1-6月,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外销受到一定影响,相应的

装运费、出口费有所下降;同样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境内外展会组织活动受到严格限制,2020年上半年公司没有参加任何现场类展会,仅参加了网上广交会等线上展会,展会费上半年总体支出仅为96,637.60元,在销售费用中占比由2019年的8.39%降低至2020年上半年的1.77%。2019年度,公司展会费为179.84万元,较2018年度增加57.61万元,同比增长47.14%,主要原因是:为大力推广公司高压、超高压新产品及工业管产品,公司2019年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的次数增多。

2018年度公司业务招待费为129.21万元,较2017年度增加77.29万元,同比增长148.85%,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司新产品认证较多,客户验厂次数较多,相应的招待费用发生金额较大。

消耗物料主要为送客户的样品、展会用料等。2018年度物料消耗为94.73万元,较2017度增加28.13万元,同比增长42.23%,主要原因为提升客户黏性,2018年公司在产品销售的同时尝试为客户提供净油服务,开展净油业务新增领料44.17万元。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物料消耗费用呈下降趋势,另外,2020年上半年公司未参加现场展会,导致展会用料等物料消耗进一步减少。

2020年起,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合同约定,货物运输成本构成履约成本的一部分。因此,公司将与合同履约相关、原计入销售费用的装运费及出口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从而导致销售费用总额下降明显。

公司销售费用构成符合企业的业务开展特点,与公司业务发展及收入规模相互匹配。

3、销售业务开展的合法性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业务和技术”之“六、业务活动合规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国有大中型工矿企业对一般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供应商,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进入供应商采购名录后按照客户的订单需求供货并收款,相关业务流程较为标准和规范,因此,发行人在业务合同获取过程中,不存在应招标未招标的情形。发行人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高度重视反商业贿赂问题,发行人建立健

全了销售环节的财务、合同和人员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的销售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严格遵守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形。

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尤其注重自身内控管理和企业形象的建设。在公司业务开展和制度建设过程中,强调经营行为的合法合规性,重点关注销售行为的合规性,公司通过建立并执行销售业务管理制度、销售合同管理制度及销售岗位职责等一系列内控制度措施,确保销售业务开展的合法性和内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三、补充披露境外销售情况。请发行人补充披露:①按照主要出口地区和国家,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自有品牌、ODM的销售模式、销售收入、占比、净利润及毛利率,对应地区销售的主要产品及主要客户名称。说明对经销商客户销售比例及占比较高的原因、合作模式及终端客户情况。②披露国外销售业务的定价原则、信用政策、结算方式、是否均为自营出口,结合外销区域披露各进口国和地区的有关进口政策、贸易环境是否存在变化,分析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一)按照主要出口地区和国家,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自有品牌、ODM的销售模式、销售收入、占比、净利润及毛利率,对应地区销售的主要产品及主要客户名称。说明对经销商客户销售比例及占比较高的原因、合作模式及终端客户情况。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4、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中补充披露如下:

1、按照主要出口地区和国家,报告期各期自有品牌、ODM的销售模式、销售收入、占比、净利润及毛利率,对应地区销售的主要产品及主要客户名称

报告期内,根据境外销售区域、自有品牌及ODM销售模式等划分标准,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境外销售情况如下表所列:

所属地区销售模式销售产品类型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收入 (万元)毛利率占比销售收入 (万元)毛利率占比销售收入 (万元)毛利率占比销售收入 (万元)毛利率占比
北美洲ODM液压胶管253.5141.65%5.66%585.4744.33%5.96%941.4240.68%8.05%417.8334.66%5.02%
工业管--0.00%0.4329.17%0.00%--0.00%--0.00%
软管总成--0.00%--0.00%--0.00%--0.00%
其他--0.00%--0.00%--0.00%--0.00%
小计253.5141.65%5.66%585.9044.32%5.97%941.4240.68%8.05%417.8334.66%5.02%
自有品牌液压胶管--0.00%0.1850.79%0.00%--0.00%--0.00%
工业管--0.00%4.2275.46%0.04%5.8948.07%0.05%--0.00%
软管总成--0.00%--0.00%0.3197.48%0.00%--0.00%
其他32.7319.33%0.73%--0.00%--0.00%0.5849.04%0.01%
小计32.7319.33%0.73%4.4074.45%0.04%6.2050.54%0.05%0.5849.04%0.01%
合计286.2339.10%6.39%590.3144.54%6.01%947.6240.75%8.10%418.4034.68%5.03%
大洋洲ODM液压胶管417.0434.70%9.32%1,111.0136.53%11.32%765.9727.83%6.55%186.5416.97%2.24%
工业管13.9068.56%0.31%15.6376.35%0.16%29.5651.48%0.25%0.4713.20%0.01%
软管总成--0.00%--0.00%--0.00%--0.00%
其他--0.00%--0.00%--0.00%--0.00%
小计430.9435.79%9.63%1,126.6437.08%11.48%795.5228.71%6.80%187.0116.96%2.25%
自有品牌液压胶管0.2286.43%0.00%--0.00%0.3475.00%0.00%--0.00%
工业管--0.00%--0.00%--0.00%--0.00%
软管总成18.1250.49%0.40%57.5739.00%0.59%3.8161.26%0.03%--0.00%
其他--0.00%10.4065.76%0.11%--0.00%--0.00%
小计18.3450.92%0.41%67.9743.09%0.69%4.1562.39%0.04%--0.00%
合计449.2936.41%10.04%1,194.6137.42%12.17%799.6828.89%6.84%187.0116.96%2.25%
非洲ODM液压胶管125.6127.70%2.81%438.5534.44%4.47%439.0925.01%3.75%279.9919.20%3.36%
工业管--0.00%--0.00%5.93-15.38%0.05%--0.00%
软管总成--0.00%--0.00%--0.00%--0.00%
其他--0.00%--0.00%--0.00%--0.00%
小计125.6127.70%2.81%438.5534.44%4.47%445.0124.48%3.80%279.9919.20%3.36%
自有品牌液压胶管--0.00%2.1526.18%0.02%4.1750.64%0.04%--0.00%
工业管--0.00%--0.00%--0.00%--0.00%
软管总成--0.00%--0.00%--0.00%--0.00%
其他--0.00%27.0548.31%0.28%0.54-1.71%0.00%10.88-18.61%0.13%
小计--0.00%29.2046.68%0.30%4.7044.67%0.04%10.88-18.61%0.13%
合计125.6127.70%2.81%467.7535.21%4.77%449.7224.69%3.85%290.8717.79%3.50%
南美洲ODM液压胶管381.0132.06%8.51%1,455.0739.22%14.82%1,401.9728.33%11.99%1,338.7123.51%16.09%
工业管--0.00%2.91-16.60%0.03%2.2149.50%0.02%--0.00%
软管总成--0.00%--0.00%--0.00%--0.00%
其他--0.00%--0.00%--0.00%--0.00%
小计381.0132.06%8.51%1,457.9839.11%14.85%1,404.1828.36%12.01%1,338.7123.51%16.09%
自有品牌液压胶管--0.00%0.3131.36%0.00%--0.00%--0.00%
工业管--0.00%--0.00%--0.00%--0.00%
软管总成--0.00%8.6548.12%0.09%1.40-631.30%0.01%--0.00%
其他--0.00%--0.00%24.99-22.66%0.21%--0.00%
小计--0.00%8.9647.54%0.09%26.39-54.87%0.23%--0.00%
合计381.0132.06%8.51%1,466.9439.16%14.94%1,430.5726.82%12.23%1,338.7123.51%16.09%
欧洲ODM液压胶管1,706.7931.60%38.13%3,589.4138.40%36.57%5,096.6432.17%43.58%3,848.3328.49%46.24%
工业管--0.00%--0.00%2.09-332.09%0.02%3.65-26.68%0.04%
软管总成--0.00%--0.00%--0.00%--0.00%
其他--0.00%--0.00%--0.00%--0.00%
小计1,706.7931.60%38.13%3,589.4138.40%36.57%5,098.7332.02%43.60%3,851.9828.44%46.29%
自有品牌液压胶管122.4234.83%2.74%276.3641.88%2.82%683.3834.25%5.84%517.8425.09%6.22%
工业管9.1561.76%0.20%48.6552.40%0.50%14.6824.56%0.13%0.61-80.98%0.01%
软管总成9.8255.21%0.22%--0.00%59.92-12.69%0.51%32.8330.09%0.39%
其他--0.00%2.0341.65%0.02%27.82-1.27%0.24%1.18-18.49%0.01%
小计141.3937.98%3.16%327.0543.44%3.33%785.8029.23%6.72%552.4525.18%6.64%
合计1,848.1832.09%41.29%3,916.4638.82%39.90%5,884.5331.65%50.31%4,404.4328.03%52.93%
亚洲ODM液压胶管991.0539.12%22.14%1,995.6140.66%20.33%2,053.0933.58%17.55%1,545.7433.78%18.57%
工业管99.1347.26%2.21%70.1751.43%0.71%5.0216.30%0.04%1.02-19.82%0.01%
软管总成--0.00%--0.00%--0.00%--0.00%
其他--0.00%--0.00%--0.00%--0.00%
小计1,090.1839.86%24.36%2,065.7841.03%21.05%2,058.1133.53%17.60%1,546.7633.74%18.59%
自有品牌液压胶管21.6630.64%0.48%33.1447.13%0.34%27.1929.30%0.23%38.5730.10%0.46%
工业管--0.00%8.20-83.35%0.08%1.9222.88%0.02%--0.00%
软管总成223.2270.18%4.99%72.4448.11%0.74%54.5467.98%0.47%--0.00%
其他50.548.93%1.13%--0.00%41.6716.73%0.36%97.0920.23%1.17%
小计295.4256.81%6.60%113.7838.35%1.16%125.3141.86%1.07%135.6623.04%1.63%
合计1,385.6043.47%30.96%2,179.5540.89%22.20%2,183.4234.01%18.67%1,682.4232.88%20.22%
总计4,475.9236.37%100.00%9,815.6239.33%100.00%11,695.5331.78%100.00%8,321.8528.01%100.00%

注:1、本表统计境外销售中主营业务收入;2、本表“其他”指境外主营业务收入中流体液压件、混炼胶等收入;3、本表“合计”及“总计”项下“毛利率”指综合毛利率;4、本表中“占比”指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销往欧洲、南北美洲、东南亚、俄罗斯、澳大利亚等二十多个国家或地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8,321.85元、11,695.53元、9,815.62元、4,475.92元。其中2019年度较2018年度减少1,879.91万元,主要原因有:(1)部分境外客户由于公司价格下降幅度不及其预期,因此减少了采购,如巴夫斯与迪卡塞;(2)中美贸易摩擦导致对美主要客户帕杰斯销售额出现下滑;(3)2019年底公司由于环保限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境外销售。2019年度较2018年度境外销售下滑主要客户明细如下:

单位:元

客户名称2018年度2019年度下降金额
迪卡塞14,329,351.9910,504,662.20-3,824,689.79
巴夫斯20,409,487.6711,055,195.83-9,354,291.84
帕杰斯7,279,381.602,963,856.96-4,315,524.64
合计42,018,221.2624,523,714.99-17,494,506.27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ODM模式产品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的销售收入分别为7,622.27万元、10,742.98万元、9,264.26万元及3,988.04万元,在境外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分别为91.59%、91.86%、94.38%及89.10%,ODM模式系公司境外销售采用的主要销售模式。报告期内,公司境外自有品牌销售收入占比相对较小,客户集中在东南亚、南美洲、欧洲部分地区。

公司境外主要客户、销售模式、分布地区及销售产品类型等如下所示:

所属地区所属国家主要客户名称销售产品类型销售模式
欧洲葡萄牙巴夫斯液压胶管ODM
西班牙迪卡塞液压胶管ODM
俄罗斯拉科泰尔液压胶管ODM
德国SchmitterHydraulikGmbH液压胶管ODM
R+MdeWitGmbH液压胶管ODM
Hydraulik-ServiceA.Müllere.K.液压胶管ODM
亚洲泰国S.D.PROIMPORT&EXPORTCO.,LTD液压胶管ODM
越南VIETKOMMACHINERYEQUIPMENTCOMPANYLIMITED液压胶管ODM、自主品牌
印度尼西亚CV.HYDROGEMILANGPERKASA液压胶管、工业管ODM
新加坡TFEnergyServicesPteLtd液压胶管、工业管、软管总成ODM、自主品牌
阿联酋HYDROPOWERTRADINGLLC.液压胶管ODM
南美洲秘鲁福特罗液压胶管、工业管ODM
巴西EQUIPDISTRIBUIDORADEMANGUEIRAS EPRODUTOSINDUSTRIAIS,AGRICOLAS EAUTOMOTIVOSLTDA液压胶管ODM、自主品牌
北美洲美国NRPJONESLLC液压胶管ODM
大洋洲澳大利亚博泰科液压胶管、工业管、软管总成、其他ODM、自主品牌
AustralianHoseandFittingsPtyLtd液压胶管ODM
非洲埃及ELSALAMIMPORTATION&EXPORTATION液压胶管ODM

2、对经销商客户销售比例及占比较高的原因、合作模式及终端客户情况公司境外客户主要从事液压零配件加工及贸易业务,其根据自身订单情况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向公司采购液压胶管等产品的型号和数量,采购后境外客户自行完成总成加工或者直接开展转手贸易,公司与境外客户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双方合作采用通常的购销业务商业合作模式。

从公司境外客户已公开的信息和公司境外销售的主要产品类型可以判断,公司境外客户中,纯粹的贸易商数量较少,多为既从事贸易也从事加工的企业。如将从事纯粹贸易商和生产贸易商统一归类为经销商,则公司外销收入中,对经销商的销售占比约占95%以上。公司境外销售中经销商销售占比较高的原因为:

公司境外客户下游客户多为全球范围内工程机械、农用机械等主机生产企业,境外经销商与其下游客户已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熟悉客户的交易习惯和模式,而公司建立海外营销网络的成本代价较高,进入海外主机厂的难度较大,因此公司境外销售主要采用经销商销售模式。

与境外经销商的具体合作模式:公司对境外客户销售全部采用买断式销售方式,销售实现后产品的控制权、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境外客户会结合其下

游客户需求,向公司下达液压软管采购订单,订单为小批量多批次,一般不存在大规模采购、库存积压情形。境外客户或其下游客户,采购液压软管后会加工成软管总成产品销售给其下游客户或自用,从而实现最终销售或使用。

境外经销商的终端客户情况:公司仅知晓境外经销商的客户下游客户多为全球范围内工程机械、农用机械等主机生产企业。基于商业秘密原因,公司境外客户较少让公司知晓其产品的最终销售客户及自身贸易或加工处理情况,因此公司无法知晓各境外经销商客户对应的终端客户。因净利润除与收入、成本有关外,还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等多项财务指标相关,因此无法准确核算各销售模式的净利润。

(二)披露国外销售业务的定价原则、信用政策、结算方式、是否均为自营出口,结合外销区域披露各进口国和地区的有关进口政策、贸易环境是否存在变化,分析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4、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中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境外销售业务均为自营出口,定价原则、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具体如下:

1、定价原则。产品境外销售主要根据客户的信用情况、采购规模等,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销售价格。

2、信用政策。对于境外客户,除个别长期合作、信用度较高的客户给予30天的信用账期外,公司其他客户主要为先款后货,无信用账期。

3、结算方式。对于境外客户,公司主要以美元、欧元进行计价和结算(部分为人民币结算),公司要求支付预付款,取得提单时支付全款,结算方式为电汇或信用证形式。

公司产品外销覆盖欧洲、南北美洲、东南亚、俄罗斯、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少部分自有品牌产品在东南亚、南美地区及欧洲部分地区形成销售,目前外销业务主要采用ODM销售模式。公司产品在出口国海关履行报关程

序后,通常不存在出口方面的法律障碍,影响产品出口的因素主要取决于产品进口国或地区的海关政策及其对产品出口国是否设置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或其他贸易壁垒。受中美贸易战的影响,美国对中国进口产品提高了关税比例并制定了更为苛刻的进口政策,中美贸易环境恶化导致公司对美销售业务受到一定影响;除美国以外,其他国家或地区对公司产品关税政策整体较为稳定,未设置进口配额或高关税等贸易壁垒,亦无发生贸易摩擦,公司对外销售业务正常开展,具有持续经营境外业务的能力。

四、核心技术及核心技术人员变动。请发行人:①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规定,补充披露产品(或服务)所使用的主要技术、技术来源及所处阶段(如处于基础研究、试生产、小批量生产或大批量生产阶段),说明技术属于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情况;披露核心技术与已取得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的对应关系,以及在主营业务及产品(或服务)中的应用,并披露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产品(或服务)所使用的主要技术为外购的,应披露相关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安排。②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情况,是否已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竞业禁止等协议,公司核心技术保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一)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规定,补充披露产品(或服务)所使用的主要技术、技术来源及所处阶段(如处于基础研究、试生产、小批量生产或大批量生产阶段),说明技术属于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情况;披露核心技术与已取得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的对应关系,以及在主营业务及产品(或服务)中的应用,并披露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产品(或服务)所使用的主要技术为外购的,应披露相关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安排。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七)公司研发及技术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1、公司产品应用的核心技术、技术来源及所处阶段以及核心技术与公司专利、主要产品的对应关系情况

产品主要应用产品应用的核心技术名称技术来源对应专利名称及专利号技术使用阶段
液压软管钢丝编织胶管工程机械液压编织胶管内胶新材料技术原始创新工程机械液压编织胶管内胶新材料及其制备方法(ZL201310457904.2)大批量生产
致密型钢丝编织胶管制造技术原始创新一种致密型钢丝编织胶管及其制备方法(ZL201210223544.5)大批量生产
高脉冲钢丝编织胶管制造技术原始创新高脉冲钢丝编织液压胶管及其制备方法(ZL201310455471.7)大批量生产
耐臭氧抗紫外线灰色橡胶管外层胶技术原始创新耐臭氧抗紫外线灰色橡胶管外层胶及其制备方法(ZL201510042048.3)大批量生产
液态二氧化碳钢丝纺织胶管内层胶技术原始创新输送液态二氧化碳钢丝纺织胶管内层胶及制备方法(ZL201210467605.2)大批量生产
耐低温液压橡胶软管外层胶技术原始创新一种耐低温负55°的液压橡胶软管用外层胶(ZL201511014652.1)大批量生产
钢丝缠绕胶管缠绕液压胶管用内胶橡胶混合材料技术原始创新高性能钢丝缠绕液压胶管用内胶橡胶混合材料及制备方法(ZL200910064884.6)大批量生产
缠绕管巻成盘制造技术原始创新一种缠绕管巻成盘装置(ZL201010616882.6)大批量生产
耐脉冲性钢丝缠绕胶管内胶技术原始创新一种耐脉冲性钢丝缠绕胶管内胶(ZL201110454597.3)大批量生产
耐脉冲性钢丝缠绕胶管制造技术原始创新一种耐脉冲性钢丝缠绕胶管(ZL201110456645.2)大批量生产
耐臭氧抗紫外线灰色橡胶管外层胶技术原始创新耐臭氧抗紫外线灰色橡胶管外层胶及其制备方法(ZL201510042048.3)大批量生产
耐低温液压橡胶软管外层胶技术原始创新一种耐低温负55°的液压橡胶软管用外层胶(ZL201511014652.1)大批量生产
液态二氧化碳钢丝纺织胶管内层胶技术原始创新输送液态二氧化碳钢丝纺织胶管内层胶及制备方法(ZL201210467605.2)大批量生产
超薄超高压轻型软管技术原始创新非专利技术大批量生产
低弯曲超柔原始创新非专利技术大批量生产
软液压软管技术
工业管石油钻采软管耐H2S耐脉冲超高压石油钻采输送软管制造技术原始创新非专利技术大批量生产
大口径超耐磨泥浆软管制造技术原始创新非专利技术基础研究
物料管高中低压PTFE多功能软管技术原始创新非专利技术大批量生产
化工管耐高温150℃食品化工软管技术原始创新非专利技术基础研究
医药级硅胶软管技术原始创新非专利技术基础研究

2、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在营业收入占比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同类型产品的各生产环节,其在营业收入占比如下:

核心技术产品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 (万元)营业收入占比金额 (万元)营业收入占比金额 (万元)营业收入占比金额 (万元)营业收入占比
液压橡胶软管钢丝编织胶管6,733.1750.39%13,105.6149.94%13,861.4250.24%11,210.9751.51%
钢丝缠绕胶管3,862.1828.91%8,198.0031.24%9,906.3735.91%8,467.1538.90%
工业管147.861.11%207.160.79%104.120.38%21.600.10%
软管总成1,547.5511.58%3,297.6812.57%2,421.718.78%1,637.857.52%
合计12,290.7691.99%24,808.4494.53%26,293.6295.31%21,337.5798.03%

发行人未通过外购方式取得产品技术,产品技术主要通过发行人自行研发获取并取得相关专利。

(二)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情况,是否已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竞业禁止等协议,公司核心技术保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六)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均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防范核心技术泄露导致公司利益受损。2017年8月,公司原核心技术人员王子兴因职业发展规划离职,但公司与其签有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未发现其泄露公司核心技术的情形。公司采用多种措施建立核心技术保密制度体系,具体如下:

一、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技术中心技术人员均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

二、建立并完善公司技术保密管理制度、规程等;

三、规范公司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对涉密岗位、人员、信息知悉范围、保密环节等强化安全管理;

四、开展技术保密培训,提升技术人员保密意识和熟悉保密工作规程;

五、通过申请专利取得知识产权对公司核心技术进行保护。

通过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核心技术保密制度、措施,公司核心技术受到保护,有效降低了公司核心技术的泄露风险,未出现公司核心技术泄露的情况。

五、关于产品的具体使用场景。公开信息显示,2020年1月发行人简称由“利通液压”更改为“利通科技”。请发行人说明进行更名的具体原因,主要产品与液压的关联性,结合发行人各细分产品类型,说明相关产品的具体应用场景

(一)公司进行更名的具体原因

2020年1月公司将证券简称由“利通液压”更名为“利通科技”主要原因为:

1、公司一直致力于通过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来增强产品质量性能,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产品工艺改进,公司各类产品的技术水平形成突破态势,更名为“利通科技”更能反映公司的科技属性;

2、公司目前业务领域已从液压橡胶软管制造领域逐步延伸到科技含量更高的工业管制造领域、混炼胶高分子材料领域以及流体液压件机械加工领域,产品应用涉及机械、化学、建筑、交通、食品、医药、橡塑等诸多行业及学科,公司更名为“利通科技”更能反映公司的业务现状和未来的发展战略。

(二)公司主要产品与液压具有较高关联性,公司液压软管主要应用于高温、高压、高脉冲的重型工程机械的液压抬升系统和液压传动等控制系统,工业管主要应用于石油、泥浆混凝土、医药、食品等复杂介质的传输、吸排。公司主要产品细分类型、用途、应用场景详见本回复之“问题28其他问题”之“六、其他信息披露问题”之“①”。

六、其他信息披露问题。请发行人补充披露:①结合产品系列、产品用途,细化披露产品应用场景,对应主要客户,并根据产品类型分别披露报告期内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占比、净利润、毛利率。按照液压软管、工业管、软管总成分别披露对应的主要竞争产品及竞争对手,分析说明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劣势及应对方案。②报告期内社保及公积金的缴纳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的情况,说明原因及合规性。③专利、商标取得方式。通过继受方式取得的,补充披露原权利人的具体情况,继受取得的原因及合理性,原权利人与发行人及相关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转让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④报告期内公司董监高变动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审查问答(一)》问题5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不利变化

(一)结合产品系列、产品用途,细化披露产品应用场景,对应主要客户,并根据产品类型分别披露报告期内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占比、净利润、毛利率。按照液压软管、工业管、软管总成分别披露对应的主要竞争产品及竞争对手,分析说明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劣势及应对方案

1、结合产品系列、产品用途,细化披露产品应用场景,对应主要客户。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五)公司产品的主要用途、应用场景及主要客户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产品的主要用途、应用场景及主要客户类型如下:

产品细分产品类型产品图示主要客户类型应用场景及主要用途应用场景图示
液压软管钢丝编织胶管1、工程机械等各类机械装备类客户,如三一重工、徐工集团、郑煤机等; 2、加工贸易商客户如巴夫斯、福特罗、迪卡塞等。主要应用于工程机械、煤矿机械、建筑机械的工程装备上,实现液压传动等功能
钢丝缠绕胶管1、工程机械等各类机械装备类客户,如三一重工、徐工集团、郑煤机等; 2、加工贸易商客户如巴夫斯、福特罗、迪卡塞等。
工业管石油钻采管1、石油钻探客户,如河北庆林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等; 2、加工贸易商客户如博泰科等。主要应用于石油钻井机械装备上,实现石油钻采过程中原油、泥浆等物质的传输、吸排功能
物料吸排管1、工矿设备客户,如无锡锦和科技有限公司等 2、加工贸易商如烟台聚航商贸有限公司等主要应用于混泥土机械、矿山机械等工程装备上,实现混凝土、矿石泥浆、粉末等固态复杂介质传输、吸排功能
化工管化工、食品等行业、医药设备客户,如双汇集团等主要应用于化工、食品、医药等机械设备上,实现不同属性复杂介质的传输、吸排功能
软管总成-1、工程机械等各类机械装备类客户如宇通重工、等; 2、加工贸易商客户如TFES等。主要应用于工程机械、矿山机械、石油钻采等诸多液压传动行业领域

2、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类型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占比、净利润、毛利率。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包括液压橡胶软管(含编织软管和缠绕软管两大类)、工业管、软管总成及其他产品。其他产品收入主要为混炼胶、软管接头等产品的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分产品类型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占比、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月—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 (万元)占主营比例(%)毛利率(%)金额 (万元)占主营比例(%)毛利率(%)金额 (万元)占主营比例(%)毛利率(%)金额 (万元)占主营比例(%)毛利率(%)
液压 软管10,595.3581.8531.9021,303.6183.7034.6623,767.7987.2931.8019,678.1291.0433.65
(1)编织软管6,733.1752.0227.5913,105.6151.4928.9713,861.4250.9125.6711,210.9751.8729.36
(2)缠绕软管3,862.1829.8439.418,198.0032.2143.749,906.3736.3840.378,467.1539.1739.32
工业管147.861.1447.03207.160.8173.09104.120.3817.4121.600.10-11.97
软管 总成1,547.5511.9633.563,297.6812.9631.382,421.718.8917.801,637.857.5818.69
其他653.695.0533.82643.282.5323.93936.163.448.70276.151.2820.13
合计12,944.45100.00-25,451.73100.00-27,229.78100.00-21,613.72100.00-

变动分析详见公开发行说明书之“八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因净利润除与收入、成本有关外,还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等多项财务指标相关,因此无法准确核算各类型产品的净利润。

3、按照液压软管、工业管、软管总成分别披露对应的主要竞争产品及竞争对手,分析说明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劣势及应对方案。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行业基本情况”之“(十)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劣势”之“(4)大力神和超级大力神系列软管、石油钻采工业管等产品性能优良,具备与国外同行竞争能力”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液压软管、工业管的主要竞争对手产品对比如下:

产品类型公司主要产品系列主要竞争对手
液压橡胶软管大力神/超级大力神系列液压软管派克(Paker)、玛努利(Manuli)、康迪泰克 (Continental)
SAE系列、DIN系列液压软管青岛橡六胶管有限公司、恒宇集团液压流体科技河北有限公司、河北中美特种橡胶有限公司
工业管石油钻采软管盖茨(Gates)、康迪泰克(Continental)
物料吸排管盖茨(Gates)、康迪泰克(Continental)
化学管IVG、康迪泰克(Continental)

公司国际主要竞争对手为美国派克、盖茨以及德国康迪泰克等,与国际知名企业相比,公司的优势主要在于:1)价格优势。国际竞争对手产品普遍定价较高,公司产品具备价格优势;2)服务优势。在国内市场,公司相对国际竞争对手更加熟悉市场环境,公司对客户需求的反应速度和效率往往强于国际竞争对手。

公司在与国际竞争对手竞争获取液压软管及工业管大客户订单方面劣势在于:品牌知名度较弱,高端机械设备上的应用案例相对较少。

鉴于此公司在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努力为三一重工、徐工集团、中海油等世界知名厂商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并借此加大对公司产品品牌的市场宣传和推广,另外,公司还将通过利通欧洲不断加大公司自有品牌的海外宣传和推广,以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知名度。

公司国内主要的竞争对手为青岛橡六胶管有限公司、恒宇集团液压流体科技河北有限公司等国内较为知名的液压胶管企业,相对其他国内企业而言,公司的优势主要在于:1)产品结构丰富。与其他胶管企业产品相对单一而言,公司产品结构较为丰富,能为客户提供液压软管、工业软管、软管总成及混炼胶等产品;2)技术实力较强。公司综合技术研发实力与国内其他企业相比较强,公司拥有各类发明专利16项,公司“耐H2S耐脉冲超高压石油钻采输送软管”研发项目为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劣势方面主要体现在公司产品价格相对国内其他企业较高。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产品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公司产品质量,始终坚持以质量和服务赢取客户信任的策略。

(二)报告期内社保及公积金的缴纳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存

在应缴未缴的情况,说明原因及合规性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业务和技术”之“六、业务活动合规情况”之“(四)劳动用工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员工总人数、职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缴纳人数和未缴纳人数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个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缴纳人数未缴人数未缴 比例缴纳人数未缴人数未缴 比例缴纳人数未缴人数未缴 比例缴纳人数未缴人数未缴 比例
社会保险5566410.32%470529.96%4509417.28%39812123.31%
住房公积金584365.80%478448.43%4618315.26%39812123.31%
员工总数620522544519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发行人未严格按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保的主要原因及人数如下:

单位:个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A.参加新农合,不再重复参保65115
B.退休人员8612
C.新入职员工,未及时办理缴纳手续413274106
D.在其他单位参保9988

发行人报告期内部分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原因如下:

单位:个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A.农村户籍65115
B.退休人员8612
C.新入职员工,尚未缴纳132463106
D.在其他单位缴纳公积金9988

公司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系该部分农村户籍员工已经缴纳新农村社会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二十二条和二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的有关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新农村社会保险为两套并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参保人员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参与社会保障,因此,发行人部分农村户籍员工缴纳新农村社会保险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农村户籍员工不愿缴纳城镇住房公积金,系该部分员工在户籍所在地一般拥有宅基地和自建住房,认为购买公积金对其购房等没有实际意义。为保障员工福利,发行人为员工提供员工宿舍,员工可自愿申请使用,以解决员工的住房问题。综上,报告期内,除上述参与新农合、退休返聘无需缴纳的人员、新入职员工及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应缴未缴社会保险情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部分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原因为员工因有住房而自愿放弃。报告期内,如发行人为全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发行人需要补缴的数额及对发行人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社保补缴金额5.2643.3987.9456.28
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2.228.2714.998.96
合计金额7.4951.66102.9265.24
利润总额1,994.073,555.782,678.132,664.03
占利润总额比重0.38%1.45%3.84%2.45%
净利润1,745.503,068.472,328.212,248.03
占净利润比重0.43%1.68%4.42%2.90%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如需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需补缴的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小,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针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可能出现的补缴风险,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刘雪苹出具了《关于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的承诺》:“若公司或其子公司经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需补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因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事宜受到处罚,或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有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利要求的,本人将在公司或其子公司收到有权政府部门出具的生效认定文件后,全额承担需由公司或其子公司补缴的全部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滞纳金、罚款或赔偿款项。本人进一步承诺,在承担上述款项和费用后将不向公司或其子公司追偿,保证公司或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漯河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基金稽核部分别于2020年4月15日、2020年7月13日出具《参保证明》,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未出现少缴、漏缴、拖缴现象,未出现投诉或处罚现象。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于2020年7月7日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确认发行人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以来,能够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未出现少缴、漏缴、拖欠事项。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人数较少,部分未缴纳原因具备合理性,截至目前不存在被要求向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补缴的情形,有权机关确认发行人未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项受到行政处罚,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针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缴或处罚风险作出承诺。因此,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的部分未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专利、商标取得方式。通过继受方式取得的,补充披露原权利人的具体情况,继受取得的原因及合理性,原权利人与发行人及相关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转让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三)无形资产”之“2、商标”补充披露如下:

注册号为8183209、5309655的商标由发行人自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处受让取得外,除此以外,发行人现持有的其他专利、商标均为原始取得。

1、原权利人赵洪亮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注册号为8183209、5309655商标原权利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赵洪亮,男,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住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994年至2013年9月,任职于漯河市双龙液压胶管厂,先后担任业务员、业务科长、法定代表人;2003年至2007年担任利通橡胶监事;2011年至2014年5月先后担任利通橡胶董事、总经理及董事长;2014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年5月至2020年4月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兼任漯河利通液压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利通欧洲总经理;河南希法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漯河挖机无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2、继受取得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4年1月6日,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为了确保公司的独立性,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同时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赵洪亮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其持有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注册号为8183209、5309655的商标转让给了发行人。

发行人继受取得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洪亮持有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商标系为了确保公司的独立性,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具备合理性。

3、原权利人与发行人及相关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转让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赵洪亮与发行人及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兼总经理,上述商标转让均出于转让双方自愿,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报告期内公司董监高变动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审查问答(一)》问题5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不利变化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监高变化情况:

1、董事变动情况

时间原董事会成员变化后的董事会成员变动人数变化原因
2017年1月-5月赵洪亮、刘雪苹、王子兴、刘铁旦、邓涛赵洪亮、刘雪苹、王子兴、刘铁旦、邓涛02017年5月11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董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动
2017年6月-2017年9月赵洪亮、刘雪苹、王子兴、刘铁旦、邓涛赵洪亮、刘雪苹、张勇、刘铁旦、邓涛22017年8月26日,王子兴向发行人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 2017年9月16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补选张勇为公司董事。
2017年10月至今赵洪亮、刘雪苹、张勇、刘铁旦、邓涛赵洪亮、刘雪苹、张勇、刘铁旦、邓涛、赵永德、董治国22020年4月,发行人根据全国股转系统拟进入精选层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人数为5-7人,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2人; 2020年5月19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新增选赵永德为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6月4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2、监事变动情况

大会并作出决议,新增选董治国为公司独立董事。

时间

时间原监事会成员变化后的监事会成员变动人数变化原因
2017年1月-2017年5月黄付祥、陈耀山、赵钢权曹大伟、陈耀山、赵钢权22017年5月11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新增曹大伟为新一届监事会成员,黄付祥不再担任监事职务
2017年6月-2019年5月曹大伟、陈耀山、赵钢权曹大伟、吴广远、赵钢权22019年3月27日,陈耀山向监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辞去监事职务; 2019年5月9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增选吴广远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2019年6月-至今曹大伟、吴广远、赵钢权曹大伟、吴广远、谢恒起22020年5月19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新增职工代表监事谢恒起为公司新的监事会成员,赵钢权不再担任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时间原高级管理人员变化后的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人数变化原因
2017年1月-2017年5月总经理:赵洪亮;副总经理:王子兴、何江、赵付会;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马英梅总经理:赵洪亮;副总经理:王子兴、赵付会; 董事会秘书:赵洪亮22017年5月11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原副总经理何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马英梅换届离任; 同时聘任赵洪亮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7年5月-2017年8月总经理:赵洪亮;副总经理:王子兴、赵付会; 董事会秘书:赵洪亮总经理:赵洪亮;副总经理:张勇、赵付会; 董事会秘书:赵洪亮22017年8月26日,王子兴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2017年8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聘任张
勇为副总经理。
2017年9月-2019年6月总经理:赵洪亮;副总经理:张勇、赵付会; 董事会秘书:赵洪亮总经理:赵洪亮;副总经理:张勇; 董事会秘书:赵洪亮12019年6月2日,赵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2019年7月-2020年4月总经理:赵洪亮;副总经理:张勇; 董事会秘书:赵洪亮总经理:赵洪亮;副总经理:张勇、赵淑文; 财务负责人:杨国淦; 董事会秘书:何军32020年4月26日,赵洪亮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因公司发展需要,拟调整公司董事会秘书人选,因此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 2020年4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聘任赵淑文为副总经理、杨国淦为财务负责人、何军为董事会秘书
2020年5月至今总经理:赵洪亮;副总经理:张勇 、赵淑文; 财务负责人:杨国淦; 董事会秘书:何军总经理:赵洪亮;副总经理:张勇、赵淑文、刘铁旦; 财务负责人:杨国淦; 董事会秘书:何军12020年5月19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进行换届选举,新聘任刘铁旦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说明是否存在《审查问答(一)》问题5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不利变化。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补充披露如下:

(1)《审查问答(一)》题5的有关规定

根据《审查问答(一)》问题5的规定,最近24个月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同时对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认定,应当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综合两方面因素分析:一是最近24个月内变动人数及比例,在计算人数比例时,以上述人员合计总数作为基数;二是上述人员离职或无法正常参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变动后新增的上述人员来自原股东委派或发行人内部培养产生的,原则上不构成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管理层因退休、调任、亲属间继承等原

因发生岗位变化的,原则上不构成重大不利变化,但发行人应当披露相关人员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如果最近24个月内发行人上述人员变动人数比例较大或上述人员中的核心人员发生变化,进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应视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最近24个月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如上文所述,最近24个月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1、董事变动

最近24个月,曾经及正在发行人处担任董事的人数合计7人(剔除重复人数),董事合计变动2人,具体情况为:

2020年4月,公司拟申请在精选层挂牌,为满足精选层挂牌规则和完善治理结构,公司聘任了赵永德、董治国2名独立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最近24个月,曾经及正在发行人处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合计7人(剔除重复人数),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变动5人。

其中,2019年6月2日,副总经理赵付会因个人原因离任;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6日、2020年5月19日,新聘任赵淑文、刘铁旦为副总经理,杨国淦为财务负责人,何军为董事会秘书。刘铁旦、赵淑文、杨国淦、何军均为公司内部培养产生。

刘铁旦、赵淑文、杨国淦、何军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前在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最近24个月发行人新增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就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在发行人内部的任职
1刘铁旦先后担任品控部部长、品质总监、董事,已在发行人处工作12年
2赵淑文先后担任公司电子商务专员、市场专员、市场部部长,已在发行人处工作1年半
3杨国淦担任公司财务部部长,已在发行人处工作8个月
4何军先后担任公司会计、财务部副部长、办公

如上所述,虽然发行人最近24个月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比例较大,但新增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内部培养,来自于公司管理团队或公司中层。

3、最近24个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最近24个月,除新增2名独立董事外,发行人董事会成员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24个月内,公司总经理一直由赵洪亮先生担任,赵洪亮先生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其他管理人员最近24个月虽变动比例较大,但新增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内部培养,业务前后衔接稳定;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未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发行人最近24个月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发生了变动,且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比例较大,但鉴于:1、非独立董事未发生变化;2、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主要系个人原因离职及公司规范治理需要,属于正常变动;3、新增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内部培养,来自于公司管理团队或公司中层;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未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发行人不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审查问答(一)》问题5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不利变化情形。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中介机构就上述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证券持有人名册》《限售股份数据表》;

2、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等相关会议资料、工商档案资料;

3、访谈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了解其作为发行人股东的股东表决权行使情况,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其他通过一致行动安排扩大所能支配的公司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

4、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洪亮进行了访谈;

5、取得了相关人员填写的《股东调查表》《关联关系调查表》;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6、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及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分别以ODM及自主品牌的销售模式开展销售活动的主要业务流程、不同方式获取客户订单的具体业务流程,了解发行人通过投标方式开发客户的情形;

7、审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年度报告,核查发行人销售费用的单据、费用构成,访谈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核查发行人销售相关内控管理制度、措施及执行情况,分析销售费用的构成与业务活动的匹配性,了解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情形,了解发行人销售活动的合规性;

8、核查财务数据、业务单据,获取自有品牌与ODM模式下销售收入、出售产品的基本情况及销售收入的占比等;

9、取得境内及境外销售、ODM及自有品牌销售收入分类明细表、客户名单,并对分类明细表及客户名单的信息、数据进行处理与分析;

10、访谈发行人国际贸易部负责人并核查发行人境外销售订单、凭证,了解国外销售业务的定价原则、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国外客户进口政策、贸易环境等;

11、登录国际知识产权局网站并核查发行人专利权证书,核查发行人专利技术;

12、访谈发行人研发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取得的专利技术与非专利技术,了解发行人产品应用的主要技术、技术来源及所处阶段、取得方式、核心技术与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的对应关系、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产品中的应用范围,了解核心技术是否为外购,是否存在合作开发;

13、访谈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了解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情况,以及发行人采取的技术保密相关措施及执行情况;

14、收集发行人细分产品各类应用场景相关资料,访谈发行人董事长、总经

理,了解发行人细分产品各类应用场景及发行人更名为“利通科技”的原因;

15、查阅发行人提供的2017年至2019年,2020年1月至6月的社会保险申报表、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及相应的缴纳凭证;

16、访谈发行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应缴而未缴的情况及原因;

17、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18、查阅了与实际控制人向发行人转让商标有关的声明、公证书;

19、查阅发行人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20、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能实际支配其亲属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并未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控股股东的亲属作为发行人股东,均独立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相互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与实际控制人亦不存在一致行动的意思表示,未委托他人代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亦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出席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行使表决权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发行人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和事实,因此未将其亲属认定为共同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具备合理性;

2、发行人已按照自有品牌与ODM模式分别披露了销售活动的主要业务流程、两种模式下销售收入、出售产品的基本情况及销售收入的占比;发行人已披露专业展会、线上网络推广、知名国内客户转介绍、大型主机配套厂的招投标等方式获得客户订单的具体业务流程;

3、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的构成与业务活动具备匹配性;发行人不存

在应招标未招标获取客户订单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商业贿赂开展业务的情形,发行人的销售活动合法合规,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健全且能得到有效执行;

4、发行人已按照主要出口地区和国家的划分标准披露了自有品牌、ODM销售模式销售产品的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要产品、主要客户名称等;

5、发行人境外客户多数同时从事液压零配件加工及贸易业务,发行人对境外客户销售全部采用买断式销售方式,销售实现后,产品的控制权、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客户;发行人与境外客户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双方合作采用通常的购销业务商业合作模式;

6、由于发行人采用买断式销售方式且客户商业保密原因,发行人对境外客户中纯粹的贸易商(经销商)客户占比数据以及加工贸易型客户中完全采用贸易方式转手销售的数据难以统计,境外客户的具体终端客户情况未能掌握;

7、发行人境外销售业务均为自营出口,定价原则为:根据客户的信用情况、采购规模等,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销售价格;信用政策为:除个别长期合作、信用度较高的客户给予30天的信用账期外,其他客户主要为先款后货,无信用账期;结算方式为:以美元、欧元进行计价和结算(部分为人民币结算),客户需支付预付款,取得提单时支付全款,结算方式为电汇或信用证形式;

8、受中美贸易战影响,中美贸易环境恶化导致发行人对美销售业务受到一定影响,除美国以外,其他国家或地区对发行人产品的关税政策整体较为稳定,未设置进口配额或高关税等贸易壁垒,亦无发生因贸易摩擦,发行人对外销售业务正常开展,具有持续经营境外业务的能力;

9、发行人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规定,披露了发行人主营业务产品所使用的主要技术、技术来源及所处阶段、取得方式等;披露了核心技术与已取得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的对应关系以及在主营业务产品中的应用;披露了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发行人产品使用的主要技术没有外购情况;

10、发行人结合产品系列、产品用途等细化披露了各类主要产品的应用场景,

发行人产品与液压具有较强关联性;发行人更名为“利通科技”主要系“利通科技”更能反映发行人的科技属性,另外,“利通科技”更能反映发行人的业务现状和未来发展战略;

11、发行人已按产品类型分别披露了报告期内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占比、毛利率等;

12、发行人按照液压软管、工业管、软管总成不同产品类别分别披露了对应的主要竞争产品及竞争对手,并分析说明了发行人产品竞争优劣势以及应对方案;

13、报告期内发行人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原因具备合理性,不存在被要求向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补缴的情形,未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项受到行政处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针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缴或处罚风险作出兜底承诺,报告期内存在的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4、发行人继受取得赵洪亮所持有的与其业务相关的商标的原因具备合理性;赵洪亮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对赵洪亮及其关联方进行了充分披露;相关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5、发行人不存在《审查问答(一)》问题5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不利变化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能实际支配其亲属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并未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控股股东的亲属作为发行人股东,均独立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相互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与实际控制人亦不存在一致行动的意思表示,未委托他人代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亦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出席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行使表决权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发行人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和事实,因此未将其亲属认定为共同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具备合理性;

2、报告期内发行人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原因具备合理性,不存在被要求向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补缴的情形,未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项受到行政处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针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缴或处罚风险作出兜底承诺,报告期内存在的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继受取得赵洪亮所持有的与其业务相关的商标的原因具备合理性;赵洪亮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对赵洪亮及其关联方进行了充分披露;相关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4、发行人不存在《审查问答(一)》问题5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不利变化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审查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赵洪亮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审查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向涛 张宣扬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已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审查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冯鹤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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