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易华录: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2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事项符合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及风险,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册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含19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事项。

二、关于吸收合并北京尚易德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北京尚易德科技有限公司的事项有利于公司控制投资风险,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北京尚易德科技有限公司的事项。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对欧阳海峰、王世虎、戴仲鸿、张琦这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42,847股进行回购注销。

四、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股东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林拥军先生、杨新臣先生、徐忠华先生及王艳女士,公司总裁林拥军先生提名高辉女士,公司董事会提名颜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吕本富先生、吴晶妹女士、李尚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梁云凤 杨晓光 吴晶妹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