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获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马元驹、张敏、林岩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