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 立 意 见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1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董事候选人的相关履历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公司控股股东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同意杨才学先生、杨华锋先生、杨才斌先生、黄镔先生、杨小红女士、宋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琦先生、王佐林先生、张永冀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三)经审阅上述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认为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能够胜任董事职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四)同意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部分现存回购股份用途事项
本次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作出,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孙蔓莉 孙 琦 王佐林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