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为保护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2020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增补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拟向2020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提交《关于增补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次增补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销售商品、采购商品、提供、接受劳务及承租、出租资产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确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事项,交易均有明确的定价原则,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前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王结义、陈海平、程贤权、夏鹏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