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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暨对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2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0-103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暨对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十七次监事会于2020年12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应签字监事3名,实签字监事3名。会议参会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

2020-10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核实<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中第一项、第二项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在仔细审阅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对象的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继续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科学、合理,能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O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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