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10.25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为新泰钢铁提供的融资本金担保余额为39.93亿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平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介休支行(“介休工行”)签署的相关主合同将分别于2021年3月24日、5月7日、5月22日和8月12日陆续到期,新泰钢铁将在上述主债权到期时办理续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借新还旧、展期等方式),届时公司拟将继续为新泰钢铁在上述债权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二○二○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2020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别与上述债权银行签署了相关保证合同,已为新泰钢铁在该等债权银行的借款提供了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二○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担保的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泰钢铁成立于2005年5月,目前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猛,实际控制人为李安民先生。新泰钢铁经审计的2019年末的总资产为1,129,788.65万元,净资产为93,742.41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69,450.28万元,净利润3,007.54万元。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泰钢铁100%的股权,故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为交通银行提供的担保
1、所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借款金额不超过12,3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
2、担保方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为平安银行提供的担保
1、所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借款金额不超过11,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
2、担保方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山西安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均在担保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从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三)为介休工行提供的担保
1、所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借款金额合计不超过78,709万元,其中,将于2021年5月续贷的主债权金额不超过48,300万元,于2021年8月续贷的主债权金额不超过30,409万元,借款期限均为1年。
2、担保方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四)反担保
就上述公司向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新泰钢铁的控股股东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愿向本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是一种互保行为,能够满足各自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的融资需求,便于双方及时、有效地筹措资金。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肯定性独立意见。认为本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65,104.43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8.70%,其中,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5,800.46万元,累计为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9,303.97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