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上海市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27层会议室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上海市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27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曾超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包括子公司、孙公司)2021年度融资额度不超过216亿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远期外汇、融资租赁、黄金租赁等本外币信用品种,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融资总额度内,授权董事长或经营管理层决定并签署授信及相关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法律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
(1)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持续投入以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需要开展融资、项目履约等业务,由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上述公司融资等业务的正常开展。
(2)上述被担保对象资产优良,具备较为充足的债务偿还能力,且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上述公司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预期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较强,预计上述担保事项不会给本公司带来财务和法律风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3)本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
(4)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且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120号文)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董事会同意在未来连续12个月内,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的融资和日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日常采购销售)所需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16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实际担保的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内,以各担保主体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记载的担保金额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可以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00)。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会议讨论研究,董事会同意将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会议安排详见《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01)。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