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12月11日以书面通讯形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8人,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北京研究院有限公司合作开展技术开发项目的议案》。
该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0年12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鞍钢集团北京研究院有限公司合作开展技术开发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 关联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 该项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且对公司股东而言是按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
3. 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 本次独立董事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