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暨控股股东拟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1月4日,公司曾就控股股东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企发投”),与青岛澳柯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柯玛控股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股股东拟变更事项进行了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该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股股东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编号:临2020-039)。
澳柯玛控股集团与青岛企发投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青岛市国资委,本次收购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鉴于澳柯玛控股集团与青岛企发投构成一致行动人,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的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公司将继续积极关注本次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