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内容,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 光: 高 晶:
黄炳艺: 杨晨晖: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