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0年12月10日,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李宗松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北度”)合计持有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669,972,1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72%。
2、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股东可能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43)。公司持股509,398,2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3.24%)的控股股东新沂必康在2020年11月23日10时至2020年11月24日10时拟被司法拍卖本公司股份37,367,9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44%)。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63),新沂必康持有的公司股份37,367,976股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11月23日10时至2020年11月24日10时在阿里拍卖网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根据阿里司法拍卖平台页面显示,上述拍卖流拍。新沂必康持有的公司股份37,367,976股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12月27日10时至2020年12月28日10时在阿里拍卖网平台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
3、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号),目前公司正处于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后6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减持公司股份。被冻结股份存在被强制过户风险,
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近日,公司通过查询 “阿里拍卖·司法”网络平台得知新沂必康持有的公司股份37,367,976股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12月27日10时至2020年12月28日10时在阿里拍卖网平台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涉及被司法拍卖的股东股份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涉及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司法拍卖起始时间 | 司法拍卖到期时间 | 拍卖人 | 拍卖原因 |
新沂必康 | 是 | 37,367,976 | 7.34 | 2.44 | 2020年12月27日10时 | 2020年12月28日10时 | 上海金融法院 | 司法诉讼 |
二、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经查,截至目前,除上述新沂必康即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37,367,976股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股份被拍卖的情形。
三、其他风险提示
1、若新沂必康即将被拍卖的37,367,976股股份竞拍成功,新沂必康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被动减少至632,604,2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9%。本次新沂必康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2、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