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11月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核查期间,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为:
经核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长张水利、总经理邓启东于2020年5月21日至5月22日增持公司股份,其中张水利先生累计增持10万股,无卖出股票,邓启东先生累计增持20万股,无卖出股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张水利先生和邓启东先生分别增持公司股份2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股份暨董事长、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0号)、《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1号)。公司副总经理肖静勤于6月5日增持公司股份10万股,无卖出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公司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9号)。公司控股股东员工邓鸿雁于2020年6月2日至10月23日累计买入5.2万股,累计卖出3.1万股;公司控股股东员工许振龙于2020年5月21日至10月30日累计买入41.27万股,累计卖出58.97万股;公司员工曹丽于2020年7月14日卖出2000股,无买入股票(注:以上股数为期间所发生的所有交易的买入或卖出的累计交易数,非单笔交易数);以上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其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相关交易系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之前所发生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参与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