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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2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调整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股权出售方案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拟调整控股子公司紫光环保股权出售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方案调整后有助于上市公司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主业发展。同意公司调整方案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2、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确认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如紫光环保在本次交易股权交割完成前向股东分红的,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定价方式保证了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豁免控股股东继续履行相关承诺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020年12 月11日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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