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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2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杭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0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股权出售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97.9525%股权出售方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向本公司支付现金98,062.56万元购买紫光环保62.9525%股权,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现金54,520.31万元购买紫光环保剩余35%股权。交易价格均系以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确认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如紫光环保在本次交易股权交割完成前向股东分红的,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同意公司签署《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紫光环保股权。

公司2015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公司控股股东杭钢集团为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关系而出具了《关于建设运营温州中心片污水处理厂迁建项目BOT项目五年后转让温州项目公司股权的承诺》,因公司拟出售公司持有的紫光环保全部股权,不再从事污水处理业务,同意前述交易实施完成后,豁免控股股东继续履行上述承诺。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吴东明、牟晨晖、于卫东、吴黎明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本公司公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股权出售方案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12月28日在杭州市上城区雷霆路58号冠盛大厦22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本公司公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0-091)。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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