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近日收到有关前期公告的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予以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上海东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与塞纳德(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塞纳德(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纳德”)就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汐”)合同纠纷一案,将上海东汐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本案于2020年8月31日经临时通知开庭。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18)。
3、诉讼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0)京0108民初22089号)。判决如下:(1)上海东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塞纳德广告费350000元;(2)上海东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塞纳德支付逾期违约金,自2018年1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倍计算;(3)案件受理费4421元由上海东汐负担;(4)驳回塞纳德其他诉讼请求。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三、诉讼审理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该笔判决事项对于公司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京0108民初22089号)。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