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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明旭东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受托运营服务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受托运营服务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情况,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关于聘任明旭东先生为副总经理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的拟任公司副总经理人员简介的基础上,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就有关问题询问了公司有关方面和有关人员。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明旭东先生具备《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条件,同意聘任明旭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受托运营服务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1.程序合法性

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的人数,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托运营服务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形成会议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高平先生、周博潇先生、何宏伟先生、吕峰先生和牛国君先生履行了回避义务,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由于白山能源拥有丰富的火电机组运维经验,在技术团队、物资调配、燃料统筹采购等方面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受托运营后,可帮助白山热电有效控制运营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也可提升公司运营收入。

3.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公司不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受托运营服务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1.程序合法性

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符

合法定的人数,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托运营服务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形成会议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高平先生、周博潇先生、何宏伟先生、吕峰先生和牛国君先生履行了回避义务,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由于通化能源拥有丰富的火电机组运维经验,在技术团队、物资调配、燃料统筹采购等方面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受托运营后,可帮助通化热电有效控制运营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也可提升公司运营收入。

3.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公司不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的事项

1.中审众环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

2.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拟续聘中审众环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景利 于 莹 王义军

签字:

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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