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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2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4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 2020年12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

4.与会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聘任明旭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明旭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明旭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认为:

明旭东先生具备《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条件,同意聘任明

旭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明旭东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向本次董事会提交审议《关于聘任明旭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成立吉电希尔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成立吉电希尔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吉林省希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吉电希尔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公司按持股比例90%以现金方式出资,根据项目进展逐步注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成立吉电希尔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2020-095)。

(三)审议《关于成立兴安盟吉电双松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成立兴安盟吉电双松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吉林双松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兴安盟吉电双松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200万元。公司按持股比例80%以现金方式出资,根据项目进展逐步注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成立兴安盟吉电双松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2020-096)。

(四)审议《关于投资建设新疆八师石河子600兆瓦光伏示范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新疆八师石河子600兆瓦光伏示范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皓能光阳发电有限公司所属七家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嘉尚汇能发电有限公司、石河子市炳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石河子市佳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坤鸣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石河子市晶尚汇能发电有限公司、石河子市惠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石河子市晶皓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新疆八师石河子600兆瓦光伏示范项目。该工程总投资225,000万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总投资的20%,其余建设资金由银行贷款或其它融资方式解决。注册资本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逐步注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建设新疆八师石河子600兆瓦光伏示范项目的公告》(2020-097)。

(五)审议《关于退出横琴吉电绿色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退出横琴吉电绿色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事宜的议案》。鉴于横琴基金已经进入退出期,各方拟终止合作,同意公司退出横琴吉电绿色能源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六)审议《关于受托运营服务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高平先生、周博潇先生、何宏伟先生、吕峰先生和牛国君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受托运营服务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白山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受托运营服务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受托运营服务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公司不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受托运营服务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98)。

(七)审议《关于受托运营服务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高平先生、周博潇先生、何宏伟先生、吕峰先生和牛国君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受托运营服务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通化吉电发展能源有限公司受托运营服务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受托运营服务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公司不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受托运营服务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99)。

(八)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20万元。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0-100)。

(九)会议审议并接受了石岚女士提出的辞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辞呈,与会董事对石岚女士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十)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高雪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十一)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0年12月28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2月21日。

本次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

1.审议《关于投资建设新疆八师石河子600兆瓦光伏示范项目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受托运营服务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受托运营服务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审议《关于变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94)。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附:相关人员的简历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一、副总经理明旭东先生简历

明旭东,男,1972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历任双辽发电厂发电部锅炉运行;四平热电厂发电部锅炉运行;四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值长组值长;四平热电分公司发电分场副主任(主持工作)、发电分场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汽机专责;二道江发电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四平热电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开发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兼吉电配售电公司筹备组组长;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开发分公司总经理兼吉林省吉电配售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吉电配售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主任、吉林省吉电配售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与发展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与发展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吉电智慧能源(长春)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明旭东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

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证券事务代表高雪女士简历

高雪,女,汉族,198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2020年8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及考试,取得了董事会秘书资格。

历任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运行部副值班员,综合部档案管理;外派吉林吉电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综合部文秘及董事会事务管理;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综合部文秘,综合部法律、文秘及薪酬管理主管,综合部主任助理,综合部副主任,综合部主任,政治工作部主任;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政治工作部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专职董监事办公室)高级主管。

高雪女士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高雪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2.传真号码:0431-81150997

3.电子邮箱:gaoxue@spic.com.cn

4.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5.邮政编码:130022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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